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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 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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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 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怎么写(九篇)
2023-01-13 22:00:5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切实提升我县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6月至12月

全面排查我县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倒气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1、重点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规范设置下属瓶装气配送点,各经营企业要对城区及各乡镇现有配送点进行整合,合理布局,缩减数量,并逐步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各乡镇力争只保留一家瓶装气配送点,整合后暂时保留的配送点内不得再存放有气气瓶,配送点必须设置单独瓶库并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瓶装气配送点一律予以取缔,加强对配送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重点打击非法充装、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擅自排放残液和修理改造拆解钢瓶等危险行为。

4、加大餐饮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食堂和流动商贩、烧烤摊、农贸市场等)燃气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超期气瓶、报废气瓶等行为。

5、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6、加大燃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2.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3.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4.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2、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3、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2、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对下属配送点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但要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一)住建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四)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住建、交通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教育、民政、旅游、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学校、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等领域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各乡镇、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液化气经营企业、液化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督促整改;负责排查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液化气的,要及时处置和上报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做好企业“点供”燃气自备站(lng)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点供”用气治理、取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工作。

(十)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0日前)。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县范围依法开展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请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三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上午我们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大家实地查看了4个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的项目现场,听取了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镇办的工作汇报,刚才大家又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去年以来,按照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规划的要求,全区上下大力推进以六个切入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以今年2月17日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动员大会为标志,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迅速掀起高潮,各镇办和各责任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诚团结,克难攻坚,任劳任怨,在短时间内便创造了以拆促改以拆促建的有利局面,六个切入点的各项工作均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时间节点与任务进度同步,走在了全市前列。这些努力和付出,以及取得的成绩,代表们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是这项工作是涉及全局的大事,还有许多难题需要破解。刚才,代表们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梳理,并对照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这里,结合视察情况和我区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深入动员,营造和保持全区齐心协力抓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强大气势

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乡村城市化的过程。一个国家和地区城镇化的水平,代表着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去年,全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了51%,但是河南还是40%多。具体到我区,城镇化水平在市内五区中滞后,区域发展还处在边缘。所以,省委和市委提出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特别是为此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对我区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必须时不我待,牢牢把握。应该说,通过今年以来我们迅速有力大张旗鼓的道路拆迁和生态廊道建设,已经营造了浓厚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氛围,广大干部群众也普遍认识到是大势所趋。但是,包括我们的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在内,全区各级干部是不是真领会、真落实?广大基层群众是不是真理解、真支持?还未必尽然。我们今天看的四个点,其实只是新型城镇化的一个切入点,实际上它涉及的面是非常广的。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合村并城和城中村改造的区别在哪里?不仅许多群众不清楚,我们很多执行落实的各级干部也不一定说清楚。所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与坚持不懈的宣传动员紧密结合,必须与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紧密结合。要在干部层面上形成工学结合达到入脑入心,真正统一思想,增强决心,在群众层面上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措施达到家喻户晓,认识到早拆迁早受益、早改造早发展。全区人大代表也要发挥桥梁纽带和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影响和带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坚持规划先行,突出滨河田园新区的特色

总体上看,无论是今年市委对我区关于滨河田园新区的新定位,还是之前的高端服务业新城,以及一区两中心三个产业发展思路,都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对我区生态经济强区发展战略的升华和深化。总体上没有偏离我区规划的框架和方向。我们现在说的规划先行,是适应新型城镇化迅速推进的形势,及时调整现有的规划,或制定更具体的专项规划。当前一方面要按照打造“慢享生活,田园城区”即滨河田园新区的定位,认真做好全区的土地规划、城镇规划、道路规划、水系规划等,争取实现规划的全覆盖,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具体项目本身的控规和详规编制,特别是几个合村并城项目必须要加大工作力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抓紧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政策和规划对接,积极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争取土地指标,加快完善土地手续。没有规划和土地手续,一切都是枉然。另外拆迁中也要有对重要历史遗存的保护规划,对承载历史人文和时代记忆的典型建筑、特色村落、特别区域、大树古木等,都要有保护措施,避免在大拆大造中造成无法挽回的历史损失。

三、坚持产业支撑,着眼结构调整和群众长远保障 没有产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是无源之水。这既包

括全区的产业支撑,也包括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中的产业支撑。全区层面上,我们说要以拆促变,以拆促转,改变的就是落后的产业形态,转变的就是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借助今年全市势如破竹般的道路拆迁和违建拆除,我区进一步优化了空间布局,集约节约了一批建设用地,使得过去好多想办的办不成的事情成为可能。我们要利用好这种态势,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郑州市对我区的产业体系定位,做好食品加工、文化创意、休闲旅游三大主导产业的布局,招商引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在城中村改造和合村并城的层面,政府要有更高站位,着眼于通过改造来突出惠济特色,优化产业布局。要吸取以往一些城中村改造中只重居住安置,轻视产业提升的弊病,避免造成村庄改造后,村民依然是靠租房为主。这方面我们区应该说认识还是很一致的,多个改造项目都很重视将改造与产业规划结合起来。今后还要尽可能地扩大商业用房的比例,用于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和高档商业等,既能增加群众收入,还能促进创业和就业,很好地解决产业升级和村民长远保障的矛盾。当然,有关市场产业的配置上,既要有高档次的,也要有满足群众基本消费需求。

四、坚持群众至上,实现和谐拆迁和高标准安置建设 新型城镇化引领,重在为民惠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省委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盲目蛮干,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搞成简单的房屋置换或福利分房,决不允许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之机搞房地产开发,绝不允许违规违法。这四个决不允许,必须牢记在心。一是要和谐拆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六个切入点,无论是道路交通建设还是四类社区改造,均涉及到村庄拆迁,这确实是最难做得工作。要坚持二一四二工作法,发挥好“五大员”的作用,给群众算清帐,讲明白,坚持群众自愿,做好信访评估,绝不能搞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二是要合理补偿。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过度费等补偿标准,全区还是要相对统一,居住面积的补偿标准,要坚持合村并城中的70—90平方的标准,过高只会助长群众的攀比之风,影响未来改造后安置小区的质量。三是要高标准安置。要让群众参与到安置房建设的规划、设计、监督中来,安置房要各项配套一应俱全,质量绝对不能比商品房差,还要配套建设足够的学校、医院、文化站站等公共设施。四是要多方保障。政府要统筹考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有老弱病残的家庭,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特别是现在即将入冬,要尽快做好过渡房建设。要做好过渡期间拆迁群众的社会管理工作,由于这期间群众居住分散,基层组织要发挥好自治互助的作用,教育、就业、社保、民政等部门要有相应的跟进服务措施。

五、坚持政府主导,全力以赴推进新型城镇化

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当前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采取了“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的模式。政府主导作用主要应该体现在主导规划编制,主导项目运作,主导拆迁补偿三个方面。规划编制和拆迁补偿这两个方面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我这里着重说项目运作的问题。首先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干部兼职的规定,选拔得力干部到政府全资或者控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任职,任职的通知要真正发挥作用,要扑下身子,帮助镇村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与单位脱离。其次是要破解好资金和要素制约。现在看,除了政府财政的投入外,几个改造项目的银行融资还是比较乐观的。下一步要做好资金的监管和使用,重大融资必须依法报请区人大会批准。审计部门要及时跟进,全程监督。对制约发展的土地、规划、环境、人才等要素,要通过部门联动、对上争取、对内挖潜等予以破解。三要加快进度,要借助今年来全市形成的好的大拆迁大建设的好气势,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一鼓作气,顺势而上,全力做好廊道和道路拆迁的扫尾工作,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安置房建设动工,保证整体工作进度按计划进行,稳步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四

__社区居民委员会:

__县__镇第三居委会:我叫__,男性,小学文化,现年__岁,家中口人,无业,现住。由于家庭收入低基本生活无以为继,特申请城镇最低生活救助。现将我家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本人,因常年患病找不到稳定工作。

妻子,26岁,无业。

女儿,因家庭生活拮据没有多余的钱送女儿上学,至今一直在家里。由于我们夫妻二人工作不稳定,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致使家庭异常困难,生活十分拮据,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常常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生活特别艰苦。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也只有您们能救我全家于水火之中。于是几经思考,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望政府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20__年1月24日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五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市委17号文件。家松同志做了具体安排,杨光副厅长对我市规划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待会春城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落实。下面,我结合这次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抓好规划的体制改革

当前,以规划为龙头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核心问题是要加快转化为行动。为此,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决策,专门下发了《关于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意见》,目的就是要通过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好当前城乡建设与发展中规划滞后、城乡分治、监督缺位等问题,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满覆盖,保证城乡规划的战略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一,要率先做好市级规划管理机构改革。这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要从上到下,整体联动,市规划局要按照市委17号文件要求,确保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到位。要根据改革职能调整变化情况,迅速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理顺内部管理关系和工作流程,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规划执法监督局成立后,规划执法监督工作要开好头、起好步,工作上水平、见成效,通过严格监督、严格执法来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第二,尽快延伸做好各区(市)县的改革。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本次改革工作,切实按照市委17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要尽快组建区(市)县规划行政管理机构,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区、县要单独组建规划行政管理机构,以适应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要积极帮助市规划局派驻区(市)县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的组建,并尽快做好派驻镇(乡)的规划助理员工作,选拔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高的干部深入到城乡建设的第一线,加强对镇(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管住规划,管好规划。

第三,积极做好支持改革的配套工作。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市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国资、监察、建设、市容、城管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好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规划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落实、经费保障落实。

二、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管理

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就是“城市宪法”,规划一经制定,就要刚性执行。今年要在去年完成成都高新区和19个区(市)县分区规划基础上,加快编制中心城以外14个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和30个重点镇的控制性详规,尽快启动市域12390平方公里测量控制网的扩建工作,实现全市域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管理满覆盖。

第一,加强城区规划的监督管理。规划不是橡皮图章,而是资源、产业、基础设施科学配置的一种机制。现在,主城区的控制性详规都是有的。但是,有的城市建设就没有严格按照规划来实施,破坏了景观不说,还浪费了城市资源。这暴露出规划执行亟待加强管理。在城市建设中,凡是新建项目都要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所有未经审批的违规建筑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不按规定拆除的必须限期整改。今年要组织两次大规模的规划监督大检查,其中对城区规划管理特别是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要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来警醒人们“红线不可逾越,违规必受追究”,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和夹道、占道建设。同时,要从社会聘请人民规划监督员,充分发挥人民规划监督员的作用,完善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加强县城和重点镇的规划管理。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擅自下放的要立即收回。各区(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都必须经过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各区(市)县要自觉服从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在我市12390平方公里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城乡规划的全方位集中、统一管理。重点镇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宜居则居,尽快形成规模和产业支撑,真正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载体。

第三,加强村级规划的管理。目前,我市村级建设中,比较普遍存在无视规划的现象,对此,一定要加强管理。村级规划不是可有可无的,是农村发展建设的前提和依据。要为农村居民建房、修路、改水、改厕、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优质的规划保障服务。村级规划包括一般建制镇规划,要突出特色和亮点,根据现有条件和实际情况,努力规划建设形成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和村容村貌,吸引和引导农村居民有序集聚,使农民真正感受到推进城乡一体化带来的好处。此外,乡村建设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使用建设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使基本农田成为大城市与卫星镇之间、城镇和乡村之间永久性的生态隔离带。

三、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对任何一个区域,做规划犯了错误,可能就会铸成难以改变的后果,失掉发展的机会。所以,各级政府都要把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规划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第一,眼光要远,理念要新。规划编制没有长远眼光、先进理念,不是一步到位,建设就可能反复折腾。编制一个好的规划,不仅要立足当前,优化城市形态、完善城市功能;而且考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空间,描绘出长远发展的美好蓝图,充分体现人文化、集约化、现代化的特点,促进城市价值得到整体性提升。我们做规划,就是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做到细致而不乏大气,周详而不失格调,适用而不缺眼光,把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实在在地贯彻到规划工作上。

第二,考虑周密,精心编制。规划没有统盘考虑、不是配套到位,功能就可能难以发挥。编制一个好的规划,不仅要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体现特色,而且要有利于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还河流清水,净城市空气,树优美风貌,把丰富城市建设艺术和文化内涵在规划中体现,创造出现代文明与厚重历史交相辉映的城市文化和城市风貌。我们做规划,就是要朝着这个方向使劲,做到历史和现实相吻合,亮点和配套相协调,统筹和兼顾相统一。

第三,力争一流,打造精品。规划没有反复比较,好中选优,不是一流水平,价值就难以充分体现。编制一个好的规划,不仅标准要严,起点要高,而且要反复比较,拿出精品,使之成为最佳的发展选择,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我们做规划,就是要朝着这个方向下功夫,留下的是赞叹。

最后,希望市规划局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将规划和管理工作,做到科学高效,规范服务,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在全国争创先进、争创一流。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六

“十三五”规划,不仅是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更承载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解决好8500万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是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的内在要求,也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我谈四个问题。

1、贫困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残疾人面临的最大困难。全国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还没有脱贫,还有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很困难,这一人群贫困发生率最高、减贫难度最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应该特别关心和帮助的。建议通过完善专项福利制度、实施综合扶贫等措施,努力缩小残疾人家庭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17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但是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建议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实现残疾人基本福利保障全覆盖,让残疾人再多一份保障,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2、康复是很多残疾人最迫切的需求。家里有一个残疾人,整个家庭就会被拖垮。有了康复,才能有更好的生活。目前突出问题是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太低了,能得到基本服务的残疾人比例非常小。这些年,国家虽然陆续实施了一批重点康复项目,但覆盖范围有限,很难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因为,残疾人康复涉及医疗、辅助技术等多种服务手段和内容,不是简单的医疗问题,像孤独症儿童康复这样的服务既包括行为治疗、认知训练,又包括日常生活能力训练以及特殊教育等,不仅内容多样,而且服务周期长。残疾人康复费用难以纳入现有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范围。

我有两个建议:第一,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逐步建立专门的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福利制度。第二,希望重视国家级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规范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支持高等教育机构开设康复专业,解决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难题,从整体上提升康复服务能力。

3、教育是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生活的前提。今年高考有了盲文试卷,有特殊困难的考生还延长了考试时间。这是一个大的进步。“十三五”规划中应重视以下三个问题:一、融合教育是方向、是目标,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融合教育也有明确要求,要推广普及,重点是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能够象其他孩子一样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并且给他们在无障碍环境、辅助器具等方面必要的支持。二、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在提高残疾孩子义务入学率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他们的教育质量和实际教育效果。三、重视学前康复教育。对于大多数残疾孩子来说,学前教育和康复是紧密联系的、具有抢救性的特点,比如聋儿的听觉语言训练,一旦错过最佳康复期就会影响孩子的一生。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实行免费的学前康复教育,希望国家能够制定指导性政策,让更多残疾孩子得到帮助。

4、实现就业能够直接改善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更好地体现残疾人的社会价值。目前,残疾人就业依然存在受歧视的问题。建议在“十三五”规划中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适应市场需求,提高残疾人就业培训质量。二是要大力推进按比例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严格依照残疾人保障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法律保障,残疾人就业才有希望。三是出台更多鼓励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把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

明确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希望“十三五”规划对残疾人的关注更多、措施更实在。目前,我们组织开展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入户调查已达2700多万残疾人,希望相关调查数据能够为“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可靠依据。

谢谢!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我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一会儿,徐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我们坚持立足周口实际,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一发动全身”的带动作用,以中心城区建设为龙头,以县市城区建设为节点,以小城镇建设为纽带,加快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全市新型城镇化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明显”。一是中心城区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中心城区“十大建设”全面启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也就是原来我说的那个周口新区,后来,统一规定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建设稳步推进,碧桂园城市综合体、华耀城商贸物流城、沙颍河城区段治理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进展顺利,老城区路网改造以及一批城市新建路网项目相继实施,中心城区功能逐步完善,城市品位逐步提高,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构建中心城区、县城、重点小城镇、新农村四个层级的城乡规划体系更加清晰,组团和支撑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有序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不断提升,发展活力稳步提高。三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公(路)铁(路)水(路)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城镇配套建设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区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交网络更加完善,县市区全部建成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围绕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医药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优势产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富士康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相继落户,实现了产业集聚和工业规模扩张,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断提高,人口、产业、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显著增强,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城镇化建设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尚未根本改变”:一是我市城镇化发展水平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20xx年底全市城镇化率仅为34.78%,比20xx年提高1.3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9.52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规模小,集聚能力弱;县市区之间、各城镇之间在空间、规模、速度等方面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高,大量进城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处于“半市民化”、“两栖”状态,在“人的城镇化”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二是产业支撑能力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我市中心城区和县域经济对新型城镇化的支撑能力弱,产业集聚度低,拥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少,吸引外来投资少,入驻大型企业少,缺乏支撑产业,综合经济实力、自我发展能力及对周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强,不能满足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转移的需要。城镇产业单一,物流、消费、娱乐等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尚未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三是粗放式发展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城市经营理念不新,城市建设质量不高,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小街小巷、城中村、社区环境改造缓慢。城市规划编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交通规划等缺乏有机衔接,规划执行不严,变更规划、乱搭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不强,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建设的速度,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进行梳理,提出针对性的举措,千方百计加以研究解决。

结合国家和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性文件,通过前一阶段的充分调研,我们形成了今天会议上印发给大家的《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个文件将是指导我市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如何把文件完善好、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我们要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个坚持,是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规划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龙头,决定着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重点做好两个方面,一要高起点完善规划体系。在确保完成周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水系景观规划编制、沙颍河景观规划编制、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城镇化发展定位和城镇对人口、资源的承载能力,围绕中央和省战略部署,加快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及时跟进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文化、交通体系、教育布局、卫生服务、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专项规划和制度的配套,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二要依法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坚决维护规划的法律刚性。要将规划监督检查贯穿于规划管理的全过程,加大对规划的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随意变更已批准的规划,保证项目建设按规划进行。要加大对城镇规划区的管控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真正把城镇规划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第二个坚持,是坚持梯次发展,加快构建新型城镇化建设体系。按照“一中心四组团四支撑”的发展格局,构建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四个组团和支撑县城为骨干、中心镇为支撑、新农村为补充的“四位一体”城镇化体系,打造优势突出、城乡协调、合理分工、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一要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发展。我们中心城区发展的近期目标是,到20xx年建成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人;远期目标是,到20xx年建成区面积达到1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到130万人。要围绕这一目标,通过改造老城区、完善开发区、建设东新区、开发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实施“四个一批”项目,科学布局产业,拓宽发展空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中心城区的首位度和辐射带动能力。二要加快推进县城发展。县城具有承上启下、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要科学定位,突出优势,彰显特色,认真实施好县城扩容提质工程,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高水平推进规划建设,提高县城对人口、生产、技术等要素的集聚能力和对乡镇、农村的带动能力。要引导项城、淮阳、西华、商水与中心城区融合发展,加快实现中心城区与组团城市间的功能互补、产业互动、市场互通、交通互联、资源互享。三要加快推进中心镇发展。中心镇是连接县城和农村的纽带。从今年起,全市35个重点小城镇要开始规划实施“7个1”工程:即建成1个与常住人口相适应、标准化的教育园区,1个供居民休闲、观赏及文化活动的公园,1座区域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处满足镇区污水处理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1个满足镇区居民生活需求的建材、农资等商业市场,1个满足镇区居民住房需求的新型社区,1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医院。同时,以交通节点型、旅游度假型、资源加工型、商贸流通型为重点,打造一批专业特色镇,使每个镇的人口承载能力达到3到5万人。四要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建设、全面推进”的原则,先选择一批条件好、有基础的加快推进,实现道路、供排水、清洁能源、垃圾处理和优美环境“五到农家”,努力建成设施配套、产业支撑、规模适度、生态优美的新农村。

第三个坚持,是坚持产城融合,为新型城镇化提供强力支撑。产业化创造供给,城镇化创造需求。要坚持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并重并举,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联动、融合发展。一要以新型工业化带动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培育壮大三大支柱产业,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做强城镇产业支撑。要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注重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相互依托、促进,实现融合发展,要以产为基、兴产促城、依城促产,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关于产业集聚区发展问题,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暨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上已经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这里就不再多讲。这里我只强调一点,就是把城中村改造、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有序纳入到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把产业集聚区内的村庄全面改造完成。这项工作在项目观摩的时候,咱们到沈丘、商水专门看了他们的村庄改造和新型社区建设情况,如果这些村庄都能提前拆迁安置完毕,对产业集聚区的发展,不仅是提供了土地,更重要的是为我们今后的项目管理和工作开展,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把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改造完成。昨天,省建设厅副厅长专门带领督查组对我们周口市的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了专门的督办函。大家都知道,我们这项工作在全省是个什么状况,目前进展情况是多么不理想,各县市区要对保障性住房进行专题部署实施,抓紧完善手续,6月底前全面开工。市里要成立督查组进行专题督办,尽快改变被动落后局面。二要加快服务业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服务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加速器。要充分发挥服务业最大就业容纳器的作用,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着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高成长性服务业,推动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业等传统支柱服务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健康服务、教育培训、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养老及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显著扩大产业规模和就业规模。三要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的协同发展。要调整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解放农村生产力。要积极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创新现代农业新型业态,走就近就地城镇化的路子,带动人口向城镇集中。

第四个坚持,是坚持建管并重,打造和谐宜居的优美环境。城市管理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城市开放理念、文明程度、文化品位和社会公德意识的综合体现。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要坚持以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为核心,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扩大市辖区和街道办事处管理职权,做到权限下放、执法下沉。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高度重视和合理规划建设城市社区,进一步健全组织,充实力量,强化职能,充分发挥好社区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去年12份以来,在中心城区开展了每个月一次的检查、排位、评比、奖罚活动,通过这项活动,我们的城市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是问题还很多。近段时间城市管理的实践证明,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参与“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是城市管理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只要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社区发挥了作用,城市管理各项措施就能切切实实落到实处。二要健全现代城市管理机制。加大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水平,尽快建立长效的卫生保洁制度。最近,川汇区新买了3台机械化清扫车,明天就要上街清扫,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节约了人力,降低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要深入推进政企分离、管养分开,积极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水平;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逐步建立健全违法违章建筑巡查和责任倒查机制;以治脏治乱治差治堵为重点,分步骤开展以整治占道经营、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整治乱搭乱建、整治乱停乱放等为主的一系列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逐步推进规范化管理。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要持续提升城乡生态环境。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城镇化全过程,以创建国家绿化模范城为目标,实施好城市森林、廊道绿化、城镇社区绿化、农田林网、森林公园建设五大工程,重点抓好全市境内国道、省道、县乡村主干道、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沿线两旁的造林绿化,打造展示城市形象的绿色长廊和道路绿网。按照生态园林要求,加大城市主干道、街巷行道、建筑、广场、公园绿化美化亮化力度。

第五个坚持,是坚持改革创新,切实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当前,国家把新型城镇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我们要坚持改革创新,努力破解城镇化进程中的瓶颈制约,不断增强城乡可持续发展动力。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中心城市有序放开落户限制,逐步将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户口。要制定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具体政策和激励办法,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预期和选择。要结合周口实际,研究制定周口市实施居住证具体办法,取消外来人口居住证领取门槛,逐步实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形成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二要创新土地保障机制。重点在征用、拆迁、经营三方面做文章,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要改革土地征用制度,从严管理土地一级市场,依法有偿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社会保障换承包地、住房换宅基地的思路,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流转承包地,进入城镇居住;积极探索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转分离、先征后转机制。要改革拆迁补偿机制,将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纳入土地成本,取消传统的基地安置政策,实施城乡统一的拆迁补偿货币化或商品房安置政策。要改革土地经营制度,变“卖地筹资”为“收地融资”,对城建规划中的未开发区域,实行土地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科学经营,保障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三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入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以政府资金引导、多渠道投入、多形式投资的城镇建设投融资体系。要创新城镇建设融资机制,以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社会投资城镇建设。要组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要努力畅通以金融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多方面鼓励市内银行扩大信贷规模,积极争取市外银行和财团投资,推动城乡建设。同时,还要不断破解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要素制约和难题,加快形成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为科学有序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体制机制上保障。

同志们,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速赶超,努力开创我市城镇化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八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汨罗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解决燃气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有效防范燃气爆燃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月31日。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运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调压站、液化天然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

2、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设立举报电话(0730-5610001)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加工厂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我镇居民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

(四)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相关证照不全的一律立即依法关停;

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

1、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储存、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城镇燃气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督促企业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遵守安全用气规则。

2、镇民政办:负责敬老院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3、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诊所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4、镇联校:负责对学校、幼儿园用气安全的专项整治。

5、市场监督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和经营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充装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液化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钢瓶等违法充装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流通环节中的不合格钢瓶;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灶具、热水器、减压阀、软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6、交警二中队:负责全镇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7、派出所: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威胁公共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不服从监管、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黑点”、“黑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储存、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倒卖、处置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查处抗拒行政执法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液化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8、行政执法队:负责依法查处城镇燃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牵头开展液化气“黑点”、“黑车”的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企业和车辆;依法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中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规定违法行为。

9、各村(社区):负责城镇燃气属地管理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力度;负责辖区内燃气使用单位(主要是餐饮、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使用用户的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村(社区)网格,加大对液化气“黑车”、“黑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摸排力度,及时将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0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11.18”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抽调骨干力量,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见附件1),并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1月15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新市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中,认真填写《新市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排查表》(见附件2),并于1月18日前将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31日)。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我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明确监管职责。各村(社区)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通报批评。整治期间,因石油液化气、城镇燃气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精选城镇迁入农村协议书范本九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规范 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和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0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 [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 [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205[集中供热]从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某些区域热用户供热。

206[热力管网]由热源向热用户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线系统。

207[管道业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本协议价格机制制定的价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热力及相关有偿服务的经营业务。

208[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许经营权]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为特许经营供热业务专营权,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特许经营权受让方独自占有该项业务的经营权利。

210[户内共用管道热力设施]用户楼前引入管、楼内立管、水平管及阀门等热力设施。

211[用户自用管道热力设施]自户内共用热力管道引入到用户室内的热力管道、阀门、计量表等设施。

212[热力紧急事件]涉及供热采暖需要紧急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热力设施紧急利用等。

213 [履约保函]指为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与维护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30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地域内,独家享有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权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30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许经营履约担保

1、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前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履约保函分作建设期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运营维护保函。

2、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如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支付违约金或不及时实施事故处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约担保作为违约金或用于事故处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约担保金额共 元,其中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 元、运营维护履约担保金额 元、移交履约担保金额 元。(履约担保金额根据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用户数、用热量和用热性质等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违约金及事故处理等费用支出的部分履约担保金额,乙方须于事项处理后的10日内向甲方补齐履约担保金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40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供热享有特许经营权。

1、描述

2、附图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40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地域供热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40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和撤销的情况除外。

在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501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确定权属。

502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60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602 供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 (视供热设施建设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701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及更新

乙方对住宅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最终用户散热设备;对非住宅的供热设施的管理应当到建筑物、厂区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供、用热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承担法定的供热设施管理、维修及更新的责任。

由于热用户原因需要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取合理费用。

702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热设施,乙方应予配合,并获得甲方给予的本章703条规定的补偿。

703 征用或收回的补偿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许经营的供热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给予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门的批准及占用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设施时,应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应当协调其各相关部门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占用结束后,乙方应当将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依照有关收费标准承担相关的占用费用。

802 用户配合及甲方协助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中,乙方需要进入居民用户室内或居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作业的,事先应与该用户协商。乙方在作业结束后应对所占用或动用的设施恢复原状。对用户不给予配合而使乙方无法或严重影响乙方向公众提供管道供热正常服务的,甲方应依法给予乙方必要协助。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901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报告

乙方进行供热设施维护或改造工程应当在非供热运行期,并应当在当地供热期开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响到用户用热,则应当将工程简况、施工历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及区域等情况向相关用户和社会公众公示通报,重要影响工程应报告供热管理部门。

902 影响用户用热的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903 事故报告与通知

乙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供热管理部门,重大事故应告知用户,预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的情况。

904 应急预案

乙方应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将对用户可能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响赔偿

由乙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对用户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按事故影响程度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十章 供热价格

1001 供热价格制定和调整

供热采暖价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定价,其价格制定和调整须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组织制定并批准。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1101 安全责任

1、乙方须严格遵守有关供热安全的法律及国家政策,供热生产、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乙方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负责,甲方负有对乙方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管责任。

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事故发生;要建立抢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故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

3、发生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用户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4、乙方要加强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热力设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5、乙方应采用必要的手段,监测管道供热工况,保持工况稳定,及时应对发生的紧急事故。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开工报建前对地下管网进行核查的规定,并对认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实行管道供热设施现场监护,对野蛮施工危及管道供热设施安全的,要加以劝阻,劝阻不听的应及时向供热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告,予以查处。

7、乙方应开展各种形式的供热安全宣传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供热设施的保护意识和节能意识,加强对用户采暖的指导,解答用户的采暖咨询,发放用户采暖手册。

1102 供热设施安全预防

乙方应严格遵循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对供热设施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巡视、保养和检修,按期进行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设施要进行质量安全评估,评估、检测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出具评估、检测报告,并报告甲方。

乙方在发现属于用户的供热设施存有严重安全隐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热

乙方可以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对属于用户产权的供热设施进行查验,对认定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安装管道设施或用户拒绝接受查验的,乙方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安全隐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该用户供热。

1104 应急与临时接管

乙方应完善供热设施资料图档和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预案,设立供热设施应急抢修队伍和用户维修服务网点,提供24小时紧急热线服务和紧急抢修抢险。

甲、乙双方均应建立供热应急预案(见附件九),对乙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甲方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出现下列现象时,甲方也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情况;

3、任何发生本协议终止的情况。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1201 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1202 特许经营的提前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

3、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1)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众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责令其改正而拒不执行的;

(5)因乙方责任,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供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热用户供热,己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业、歇业或中止本协议,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影响正常供热的;

(9)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0)乙方在本协议下发生的其他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 天内,仍未补救的;

(11)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4、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解决,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1301 在特许经营期限期满1年之前,由甲乙双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计划,并应在终止日前180日内完成谈判,签订相关协议。

1302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乙方应将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设的供热资产移交给甲方,但供热设施、设备备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经营或建设的动产除外;乙方在移交时必须保证移交后一年内正常运行的资产和备件,(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见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资形成自有产权移交及补偿问题按照终止补偿规定。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1401 资产处置谈判

正常终止资产处置按照移交的规定;发生提前终止的情况,双方应对资产处置进行谈判,提前终止资产处置谈判应区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违约、甲方违约等不同情况。

1402 不予补偿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乙方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明确表示在余下的特许经营期内不再履行本协议,并且在30日内再次确认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责任的;

3、乙方移交的项目资产和设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协议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为。

1403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的确定

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依照下列各情况而定:

1、特许经营权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日为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特许经营权因本协议第十六章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情况的出现而终止的,该情况发生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3、因本协议解除而引起特许经营权终止的,引起协议解除的情况发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协议的决定日为特许经营权终止日。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1501 供热质量

乙方应当建立供热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设施,确保向用户所供应的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1502 供热服务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热线、营业接待、定期抄表、室温检测、设施安装检修等综合服务,并确保能够达到附件二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601 甲方权利

1、对乙方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

2、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热投诉;

3、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对乙方的供热五年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实施;

5、监督抽查乙方供热、安全运行和服务的质量,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方法和标准见附件七);

6、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供热价格;

7、核查乙方的特许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8、甲方享有紧急处置权。甲方对乙方在冬季供热期间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且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9、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1602 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后办理交付乙方特许经营的手续;

2、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

3、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城镇供热市场秩序;

4、为乙方的特许经营提供必须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1701 乙方权利

1、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2、拥有在特许经营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热投资、发展权;

3、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价格机制,向用户收取规定的供热供应费及相关服务费;

4、经有关部门批准,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维护供热管网的权利;

5、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

6、对用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7、对严重违反供、用热协议的用户有依法举报的权利;

8、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重新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9、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1702 乙方义务和禁止行为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非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决定或促使自身停热、解散、歇业;

3、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4、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及有关标准和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运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诺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热相关服务;

6、根据供热规划和市场需要,乙方应提高供热保障能力,扩建供热管网,积极发展用户,不断满足用户对供热的新需求。

7、乙方应执行当地政府供热资源整合规划和环境治理的计划,积极配合完成资源整合和环保的任务。

8、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不得放弃、变换、扩大、缩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热主业。

9、经甲方批准,对于乙方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衍生出来的相关业务,乙方可通过委托、发包等方式将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第三方经营,但属于特许经营范畴的业务不得委托或发包给社会第三方经营。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违规、违法经营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协议,供热供应、运行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3、未经政府及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4、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热、停业、歇业或终止本协议,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发生重大供热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企业法人有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建设供热设施,经供热管理部门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滥用特许经营权,违背市场原则,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垄断封闭供热建筑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市场,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有关主管部门劝阻拒绝改正的;

8、拒绝接受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9、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义务,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承诺的;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诺

1、供热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善意地、适当地行使本协议授予乙方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尽最大限度地为市民、企业及其他供热用户提供公平、优质、普遍的供应与服务;并遵循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投资建设新的供热设施,满足社会对供热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价格承诺

乙方保证采取一切应当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促使供热价格合理、公平、公开,并使之获得供热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热成本承诺

乙方保证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采用新型能源,不断地降低供热成本。

4、提高环境保护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的一切经营和供热服务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

5、开展公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面向广大市民及供热用户开展供热公益活动,宣传供热知识及相关能源知识,促进供热在人们生活、生产中的合理应用。

6、提高供热信息化水平承诺

乙方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对供热设施的图纸资料、供热管理资料、用户基本信息及其他与供热经营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乙方承诺建立收费、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供热管理部门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乙方承诺建立并完善其互联网站,以便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网上供热开户申请、用热咨询、安全说明、热费查询、受理投诉等综合信息服务。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1801 甲方法律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403条规定,对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构成妨碍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将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处置其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在征用过程中或本协议终止后,拒不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的,应当及时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补偿的利息;

4、甲方违反有关价格法规及本协议定价、调价程序,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甲方基于对获得特许经营者的监管的权力采用非正当行为对乙方实施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特许经营权,经法定程序(如行政复议、法院判决等)证明其行为错误时,应当改正其行为,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802 乙方法律责任

1、乙方对任何法律的违反,均适用所违反法律的处罚规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擅自处置供热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重新投资建设相应的供热设施,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702条的规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时,应当服从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擅自解散或歇业的,应当及时恢复营业,并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擅自停热负有责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恢复供热,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变更特许经营权,擅自改变主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恢复主业,应向甲方或供热管理部门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02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8、乙方违背本协议承诺的义务时,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乙方违反或降低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服务等标准向用户供热、提供维修服务和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0、甲方可根据供热用户的投诉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并且确属乙方的责任的,甲方可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及时报告义务的,应当及时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万到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违约金。

1803 不中断协议履行

除非本协议终止,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责任承担,均不影响本协议之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1901 协议的变更

除非经过甲、乙双方就协议内容的变动协商并书面达成一致,否则任何情况都不构成本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可以采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1902 协议执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况出现时,甲、乙双方应当在情况发生或将要发生的60日内完成协议的修改:

(1)出现新型可替代供热之能源;

(2)供热工程施工或技术运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3)有关供热事业的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4)导致供热价格波动超过30%以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不可抗力的行为、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为、事件或情况:

(1)火灾、水灾、干旱、爆炸、闪电、暴雨、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灾;

(2)战争(无论是否宣战)、暴乱、封锁、叛乱、公敌行动、入侵、禁运、贸易制裁、破坏或恐怖行动等严重威胁;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对不可抗力免责的限制

以下各项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损耗、未适当维护设备或零部件存货不足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

(2)个别用户缺乏资金支付应付款项,除非发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况;

(3)仅仅导致履约不经济的任何行为、事件或情况。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义务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

(1)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4小时)通知另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2)尽早(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48小时)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以及预计的持续期间,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导致通知无法发出;

(3)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在任何时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进展及其预计结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够部分或全面恢复履行其义务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责

一方出现不可抗力且尽到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无须对其延误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2101 协议争议的协商

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应当在争议发生的60日内举行。60日内未能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失败,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协议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2102 仲裁或提起诉讼

若甲乙双方不能根据第2101条规定解决争议,可依照法律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或者将该争议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法律对此类争议的解决方式做出明确结论时,依其结论处理。

第二十二章 附则

2201 协议文本

本协议连同附件均用中文书写。正本贰份由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执 份。

2202 协议签订

甲方、乙方签订本协议之代表均应在已经获得签订授权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内部批准本协议之程序。

2203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协议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其进行解释。

2205 协议附件

截止本协议签订日,本协议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附件二:供热质量和服务标准

附件三: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附件四:乙方与用户的供用热合同样本

附件五:供热技术规范和标准

附件六:供热安全管理标准

附件七:供热特许经营中期评估方法及标准

附件八: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九:特许经营期限期满乙方移交资产的程序和标准

附件十:甲方签约授权证明

附件十一:乙方签约授权证明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公章)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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