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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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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汇总9篇)
2023-11-18 21:20:32    小编:ZTFB

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一种基本方法,我们需要从科学角度来分析问题。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认真梳理并整理所需总结的内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面试问题和回答技巧,希望对求职者有所帮助。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一

因近年来不断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引发火情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54号),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xx年2月3日至2月25日14时(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区域内,除2月9日、10日(腊月廿九至正月初一)不限时和25日(正月十六)至14时外,每天早7时至晚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九)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一)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一)3吋以上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

(二)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双响、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产品;。

(五)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四、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燃放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将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燃放设计方案等材料,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提交公安部门审核。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为a级、b级的烟花产品和本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五、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禁将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销售给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机关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凡道路运输焰火药、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以及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运输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1月14日。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二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关于降低大气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预防和减少火灾,建设美丽孝感,维护城市生产生活的良好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市第五届人大会20xx年9月29日在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批准在孝感城区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孝感城区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现就孝感城区“禁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零时起实施。

二、“禁鞭”范围。(一)东至澴川路(包括临路临街所有商业门店、企事业单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国道复线;(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长兴三路及其规划延伸线。

三、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携带、邮寄和运输烟花爆竹。针对上述行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举报的权利。

四、孝南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禁鞭工作。

五、在孝感城区“禁鞭”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十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纪律规范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违纪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城区“禁鞭”工作领导小组。

年十一月三日。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三

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号)的要求,就我市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禁放时间:

20xx年1月25日—2月11日晚上22:00至凌晨6:00,其中,20xx年1月27日(年三十)晚上00:30—凌晨5:00。

二、春节期间禁放场所:

1.市行政中心(含市民公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2.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网吧、ktv等人员密集场所;。

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春节期间限放场所:

1.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限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燃放;。

2.宾馆、酒店限在设置的安全区域燃放。

四、违规处罚措施:

3.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外,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年1月22日。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四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和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生,营造安全、文明燃放的良好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8个主城区,仅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期间可销售燃放,2022年8个主城区的销售燃放时间为1月22日至2月15日,共计25天。

燃放方式。

严禁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窖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以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其他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严禁非法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督举报。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的范围内,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可向属地公安、应急、消防部门举报。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五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根据《_大气污染防治法》《_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划定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霍州市市区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东环路、西至霍侯一级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工业路,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时段(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间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_门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霍州市人民政府。

年1月13日。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六

(一)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项规定条件且自愿参与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短期零售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并按照本公告第三项“(一)前期申报材料”的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前期申报材料须由企业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亲自提交,并接受现场审核。

(二)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前期申报材料,由发证机关实施现场集中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进行综合审定,文件、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接件并当场出具接件通知书,文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件。

(三)确定企业申请受理。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确定度假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受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不超过20家时,全部直接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超过20家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选拔考试,择优选取20家企业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对其他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并退还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组织零售点位选定。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企业确定后,统一时间、地点召开零售点选点会,所有被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企业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全体参会,针对《度假区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布点规划(2023版)》确定的20个短期零售点,按照企业(申请人)排序,采取每家1点逐一选点的方式,现场选择并确认各自所负责的零售点位。

(五)严格实施条件审查。准予受理零售经营申请并完成零售点位选定的企业,需按照本公告第三项“(二)准予受理申请企业后期需提交的审查材料”的规定,由企业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到规定的地点亲自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收齐以上文件、资料后对申请人条件开展审查,并征求度假区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颁发零售许可证的决定。

(六)规范证照印制和颁发。对同意予以颁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应急部规定,在烟花爆竹流向系统“打证程序”中,录入许可范围、经营地址、核定药量(分别填写允许存放箱数和折合药量)等有关信息,使用符合应急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式样要求的防伪纸张,在“打证程序”中打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零售点布仓完毕并接受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合格后予以颁发零售许可证,零售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收回。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七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5日。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八

(一)考试组织。采取上机考试方式,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统一时间、地点和要求,组织全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参加。参考人员登录考试系统后,由系统从试题库中随机匹配并形成一套同等数量、类型的考题,所有参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提交后系统当场显示个人考试成绩,成绩当场进行确认,所有参考人员考试成绩现场进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20家企业,出现成绩并列情况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考试期间,邀请纪检_门、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监督。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时间与主城其他区域协调统一。

(二)考试范围:

《_安全生产法》。

《_消防法》。

《_治安管理处罚法》。

《_行政许可法》。

《_行政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省安监局公告第37号)。

《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烟花爆竹通告范文范本篇九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健康,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襄汾县主城区范围以内:东至上庄、柴村;西至西外环;南至解村坡、纺织厂;北至襄台线,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凡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公告起至解除预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任何时间内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高铁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四、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引起火灾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八、对在限制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汾县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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