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是一种书面材料,更是一种对自己思考和成长的机会。要注重总结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以下是一些有关健康的小贴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一
我叫王元国,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年4月当选为民进丹江口市总支第四届委员会主任委员(207月离任),2010年10月当选为民进十堰市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任市委会委员五年多来的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认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积极参加市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按照市委会指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做到自觉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二是积极参加中共丹江口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学习活动,拓展学习内容,使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共丹江口市委工作部署上来;三是积极参加总支和所在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互相交流学习体会,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通过学习会章会史、统战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法律知识、中共有关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增强了党派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抓好总支工作。
1、抓好组织建设。一是抓好会员发展工作五年来,通过考察和培养,吸收了七名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加入组织,涵盖教育、农业、司法、环保等行业,为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使组织开展服务的能力更强了,服务领域更广了,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开展了支部达标创优活动。按照市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支部达标创优工作。通过努力,丹江一中支部获得了“优秀支部”,均州支部和大坝支部均为达标支部,获得了中共十堰市委统战部和民进十堰市委会的表彰和奖励。三是加强宣传工作,7月,总支被十堰市委会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组织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借助参加全会、视察调研活动、专题协商会等机遇,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五年来累计提交建议、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40多件(份),内容涉及科技、教育、工业、农业、交通、旅游等领域,所提建议、提案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得到了丹江口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的好评。此外,还有些会员被聘为民主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高了总支的知名度。
3、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送课下乡、农业科技培训、赈灾救灾、壹小时爱心基金捐款活动、向贵州贫困地区捐书活动、法律无偿援助活动等。五年多来,先后向广大农民捐赠农业科技书籍多册、发放技术资料3000多份,向灾区捐款2000元、捐物折款1万余元,向“壹小时爱心基金”捐款3760元,总支出资1000元购买新图书捐赠给贵州省金塘县贫困小学,会员郭书兵律师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20余起。所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4、组织开展好会员活动。每年坚持开展2-3次会员活动,重点是开展视察调研、教师节座谈会、慰问老会员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发挥了会员作用,增强了组织活力。
5、开展双岗建功活动。开展双岗建功活动,激发了广大会员的工作热情,反映了广大会员的基本素质。在职会员中,80%以上为单位骨干,几乎所有在职会员,分别获得湖北省、十堰市和丹江口市各级各类表彰。我本人于被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
三、坚持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本人除担任民进丹江口市总支主委以外,还担任丹江口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担任会内职务期间,自觉遵守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党组织的要求上来。担任农业局副局长,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依权谋私,做到清白做人,廉洁为官,勤政为民,做到了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
述职人:王元国。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二
20**年,民进郧阳师专支部在民进十堰市委会、郧阳师专党委和统战部的领导下,围绕十堰市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业。
我支部会员在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教科研工作。共发表学术论文11篇,获得省政法委、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研究资助项目一项,获得郧阳师专重点科研项目一项。钟俊撰写的论文《论法院院长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获第七届“法治湖北论坛”三等奖,另一篇论文《提高法院公信力是确立法律权威的重要路径》获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优秀奖。
祝东江老师积极进行科研学术创作,编辑出版三本翻译方向学术著作:《英汉互译基础》、《英汉互译应用》和《实用英语翻译》(被确定为“高等院校十三五系列规划教材”)。
二、积极撰写提案,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支部会员20**年共撰写提案8件,向师专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份,三份被采纳;参加民进市委会提案调研活动和“社区矫正”项目调研活动2次。
三、用自己的才能和智慧服务社会。
肖锋老师20**年7月,先后参加由十堰市五创办,市林业局,市广播广视台主办的《十堰第二届森林音乐会》首场演出,表演二胡独奏《葡萄熟了》;由十堰诗书画学会主办的赴浪河镇中学慰问演出,表演二胡独奏《汉江畅想曲》;20**年8月,参加十堰交通音乐台“本土音乐堂”节目录制,介绍郧阳师专民乐团成长历程及个人艺术经历;20**年9月,再次参加由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林业局主办的《十堰市森林音乐会一内修人文篇》,表演二胡二重奏《洪湖随想曲》,弦乐四重奏《梦驼铃》;20**年12月,应湖北医药学院邀请,担任“高雅艺术进校园”一一音乐会民乐合奏指挥,并表演二胡,钢琴,大提琴三重奏《梁山伯与祝英台》及二胡独奏《战马奔腾》。以上活动均受到观众欢迎并获得成功。
张慧明老师擅长油画、素描、色彩。20**年继续利用自己的绘画技能服务社会。20**年1月,为上庸博览园创作了20多个平方的绘画作品《一切为了南水北调》,受到竹山博物馆领导好评;20**年3月,为房县“洲际”装饰公司制作了10多个平方的墙绘;20**年6月,为十堰市阳光小学实验室制作了16个平方的墙绘作品,深受学校领导老师的羡慕和赞赏;20**年11月,为香格里拉“爱美昔”工作室制作了30多个平方的墙绘;20**年11月,为桐树沟村委绘制了100多个平方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墙绘;目前正在为“聚雅阁”酒店制作《松》、《竹》、《江南水乡》等墙绘作品。
我支部的两位英语教师祝东江和江金波,运用英语专业知识和翻译技能,积极从事社会服务。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神农架林区、十堰泰祥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太和医院、十堰电视台、湖北丹传公司、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等单位提供翻译和人员培训,很好的`发挥了高校高技能人才服务社会的专业职能,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祝东江老师20**年3月至6月,担任湖北丹传公司翻译人员,协助培训员工、进行国际贸易谈判;20**年3月至7月;担任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大学英语教师,很好完成相关教学工作;20**年11月,帮助神农架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申报工作,完成相关翻译和资料审核。江金波老师20**年2月至12月,担任武当山国际旅行社英语导游,协助培训员工、进行国际导游服务;20**年9月至12月:担任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大学英语教师,很好完成相关教学工作。
黄亚红老师20**年8月至12月,承担郧阳师专国培计划(20**)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培训项目班的培训管理及2场专题讲座,培训对象为十堰市各区、县幼儿园教师共95人次。
另外,积极参加民进十堰市委会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及活动。在组织建设方面,也取得很大成就,在郧阳师专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终于有了支部办公、活动室。
总之,无论是在本职工作岗位,还是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会务工作等方面,民进郧阳师专支部会员都做出了显著成绩,因此被评为“民进全国先进集体”。20**年也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争取来年做得更好。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三
尊敬的中国民主促进会领导:
伟大的中国民主促进会是我多年来一直景仰并向往的民主党派,加入民进也成为我内心深处的一个夙愿。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进的政治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民主促进会积极参加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成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教育事业、为推动和发展教育事业而做不懈的努力。中国的教育历史悠久,我们中华民族有着光辉灿烂的文化,但是现在我们国家的教育现在却没有走在世界的前列,当我认识到这个事实,就会感到无比忧虑与沉重。我深深地也感觉到为教育服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任重而道远。
我的工作是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工作中认识到了自身价值,掌握一技之长,自力更生,做好自己能做好的每一件事,努力为广大学子服务,实现人生价值,就是我最大的荣耀。
我迫切的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是因为无论是现在,还是在成为民进会员之后,它都是监督和鼓励我进步的一种动力。从而更好地为教育服务,为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尽自己的全力。
综上所述,我自愿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恳请组织接纳。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的基础上,我会做到:
1.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各项纲领和章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积极参加民进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响应号召,履行参政党职能;参与协商和进行民主监督。
3.加强学习,戒骄戒躁,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
4.立足岗位,尽职尽责。规范自我言行,时刻以民进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努力为人民服务。
以上是我对中国民主促进会的认识以及我入会的决心和申请,我迫切盼望自己能早日成为9.4万民进会员其中的一份子.恳请组织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十一月。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教研组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文档为doc格式。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 月 xx 日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六
尊敬的中国民主促进会领导:
伟大的中国民主促进会是我多年来一直景仰并向往的民主党派,加入民进也成为我内心深处的一个夙愿。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进的政治纲领是:在xx理论的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民主促进会积极参加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成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
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教育事业、为推动和发展教育事业而做不懈的努力。中国的教育历史悠久,我们中华民族有着光辉灿烂的文化,但是现在我们国家的教育现在却没有走在世界的前列,当我认识到这个事实,就会感到无比忧虑与沉重。我深深地也感觉到为教育服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任重而道远。
我的工作是一名专职体育教师。工作中认识到了自身价值,掌握一技之长,自力更生,做好自己能做好的每一件事,努力为广大学子服务,实现人生价值,就是我最大的荣耀。
我迫切的.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是因为无论是现在,还是在成为民进会员之后,它都是监督和鼓励我进步的一种动力。从而更好地为教育服务,为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尽自己的全力。
综上所述,我自愿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恳请组织接纳。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的基础上,我会做到:
1.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各项纲领和章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积极参加民进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响应号召,履行参政党职能;参与协商和进行民主监督。
3.加强学习,戒骄戒躁,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4.立足岗位,尽职尽责。规范自我言行,时刻以民进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努力为人民服务。
以上是我对中国民主促进会的认识以及我入会的决心和申请,我迫切盼望自己能早日成为9.4万民进会员其中的一份子。恳请组织批准!
申请人:xxx。
二oxx年十一月。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七
民进是一个早期的政治组织,其前身是1927年宣布成立的中国自由民主党和1933年组建的中国民主促进会。如今,民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力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较高的声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谈我在深入学习民进章程时的体会和经验。
第二段:章程的主要亮点。
民进章程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它的主要特点:
1.民进是一个具有亲和力和广泛性质的政治组织,它的成员既有党员,也有无党派人士。这是加强全国执政联盟的重要前提。
2.民进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引领的,它积极支持中央的决策和指导。这个特征代表着民进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和中国人民的服务者。
3.民进向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倾斜,有专业性、科学性、公开透明的面向市场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服务。这是民进作为一个现代政治组织的优势之一。
第三段:民进的几个特点。
除了上述的章程亮点之外,还有一些更为具体的特点,包括:
1.民进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和政治背景,可以使其与许多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联系。
2.民进的风范生动有力,鼓励成员行使知识和权利创造的社会价值,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自由。
3.民进鼓励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积极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并阻止不利于人民健康和福利的行为。
第四段:我的体会和经验。
在我的了解中,民进是一个非常具有活力和热情的政治组织。它的成员来自不同行业,自由注重不同地区和国家,在建设我们的国家、创造和平和繁荣方面具有全国民主进步人士的巨大潜力。正因如此,我认为民进非常值得我们每个人都去了解和加入其中。
第五段:结论。
作为一个具有广泛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组织,民进章程和特点都反映了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我们能深入了解民进,并有效地结合我们个人的社会价值观和使命,我们将走得更远。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八
作为一个研究政治与国家发展的学者,我一直关注着中国民主进程的发展。最近阅读了民进党的章程,对其中的理念和要求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以及我对民进党的信心和希望。
第二段:民进党的基本理念。
民进党对客观事实客观分析是十分重视的,它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理论立场和政治信仰。作为中国大陆最大的政党之一,民进党致力于实现社会公正和民主平等。我认为,这一基本理念是中国政治生态系统的关键所在,是其繁荣发展的基石。
第三段:民进党的使命和责任。
民进党章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国现代化。”这种公正和平等的愿景值得让人们深思。我们的国家需要政治领袖来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引导我们走向一个更加繁荣和公正的未来。很显然,民进党有能力和责任来实现这一目标。
第四段:民进党的发展和挑战。
民进党的确具有很大的潜力,它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中国的政治生态系统并不完美,它经常受到各种挑战和干扰。对于一个像民进党这样的政党来说,要克服种种困难并实现自己的使命是必不可少的。推动改革和发展,提高自身执行力是未来几年最关键的战略目标之一。
第五段:我的结论和展望。
总体来说,民进党是战略清晰、责任明确的政党。它始终致力于创造一个公正、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民进党在未来能够继续坚持这些理念和愿景,并在国内外事务中发挥更积极和负责任的作用,那么它的潜力是无限的。我对民进党的未来充满信心,并期待着它的继续发展。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九
高校章程核准申请书该如何写,高校章程对高校来说很重要,下面的高校章程核准申请书范文,欢迎借鉴。
中国人民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3届学校党委会第10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1次会议评议,20xx年10月8日教育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xx年11月16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序言
中国人民大学前身是1937年成立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以“人民、人本、人文”为理念,以“实事求是”为校训,以“立学为民、治学报国”为办学宗旨,以“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为建设目标,以“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为学科特色,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为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ruc)。
学校法定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学校设有中关村校区、通州校区、老校区和苏州校区,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由国家设立,是国务院确定由教育部管理,并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普通高等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学生
第八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九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五)按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二)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标,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为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支持和保障由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在学校接受培训、成人教育、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三章教职员工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学校逐步提高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员工福利待遇,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七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
党委会和党委常委会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重大议题或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第二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整体运行方案和重大改革实施方案;
(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积极筹措办学经费;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4/5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决议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校长认为多数人的意见不正确的,可以决定另行讨论,也可以由其本人最后决定,但多数人的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置人才培养委员会,由人才培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
(五)其他需要人才培养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人才培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
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
(三)讨论审议校内科研机构设置;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
(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
(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
(二)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
(三)负责提名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四)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和办法;
(五)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作出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六)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主席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
第三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置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咨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就学校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是由热心高等教育,关心、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发展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咨议机构,旨在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学校办学资金,为学校非行政常设机构。
第三十八条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党委和行政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
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精细化管理模式。
第四十一条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
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
第四十三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若干学院,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学院可根据学校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学系、系级研究机构、院属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的方案,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四条学院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
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
第四十五条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和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学院的贯彻执行,支持院长履行其职责。
第四十六条院长是学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日常工作。
第四十七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四十八条学院设立以教授为主的人才培养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校属研究机构是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或重大研究任务需要而设置的、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直属机构。
校属研究机构的负责人按有关程序由校长任命或聘任。
第六章 财务、资产、后勤
第五十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完善学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监督管理学校依法合理地使用教育经费、国有资产,提高经费和资产的使用绩效。
第五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
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
对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学校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
第五十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五十三条财政拨款、办学收入、社会捐赠等财务信息,学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学校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十七条学校后勤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十九条学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六十条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推动协同创新,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样化办学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及培训,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开展非学历教育及培训以不影响学历教育为前提。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所在地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所在地方、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积极开展面向老少边穷地区的对口支援。
第六十四条学校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五条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包括在中国人民大学(含原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二分校)及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和教职员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条 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总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学校建立校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校友事务实行专人管理,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定期向校友通报学校发展情况与发展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六十七条学校标识主要包括学校徽志和徽章。
学校徽志是圆形篆书人字徽标,以“人大红”为标准色,以三个并列的篆书“人”字图形为基础,寓意“人民、人本、人文”;下方有“1937”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外环上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的英文大写,下方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校长吴玉章题写的校名。
学校徽章为印有学校徽志的圆形证章和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六十八条学校校旗分为主旗和副旗。
主旗为“人大红”色长方形旗帜,副旗为白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均印有学校徽志、吴玉章题写的校名以及学校英文大写的标准组合。
第六十九条学校校歌是《中国人民大学之歌》。
第七十条学校校庆日为10月3日。
第七十一条学校的网址是http://。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提交教职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最终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审定后,报教育部核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
章程修改申请书给修改章程时使用,以下的章程修改申请书范文提供给大家,欢迎借鉴。
关于要求核准我会修订后章程的
申 请 书
上犹县民政局
我会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要求,并结合本会实际对原章程进行了修改,于 年 月 日召开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对所修订的章程进行审改和表决,一致通过了新的章程,并已报上犹县宣传部同意,现特报请贵局核准。
请审批
上犹县 筹备小组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
自然人:姓名: 出资方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一
尊敬的中国民主促进会领导:
伟大的中国民主促进会是我多年来一直景仰并向往的政党,加入民进也成为我内心深处的一个夙愿。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
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进的政治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民主促进会积极参加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成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
我是一名残疾人工作者,参加工作五年来,我一直致力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的服务中。中国残疾人有六千万之多,每当我看到这个庞大的数据,就会感到无比忧伤与沉重。我深深地体会到由于身体上的欠缺给残疾人带来的巨大的磨难与摧残,也感觉到为残疾人服务,任重而道远。而残疾人工作者就如同肢残者的双拐、聋哑人的助听器、盲人的探路棒,引领残疾人走上幸福之路的一缕阳光。
我的工作是负责残疾人的就业与培训。工作中帮助残疾人认识自身价值,掌握一技之长,自力更生,做生活的强者。经过调查了解分析,我们创建了缝纫、计算机、编织等残疾人技能培训班,许多残疾人通过培训班学习,找到了工作岗位,实现了人生价值。
看着许多残疾人经过我们的努力从阴暗的角落勇敢的站起来,并执著而坚强地走在阳光上,我的.心无比欣慰,我相信在我们的爱心帮助下,会有更多的残疾同胞更懂得珍惜生命,珍爱生活。
我迫切的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是因为无论是现在,还是在成为民进会员之后,它都是监督和鼓励我进步的一种动力。从而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为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尽自己的全力。
综上所述,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恳请组织接纳。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的基础上,我会做到:
1.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各项纲领和章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积极参加民进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响应号召,履行参政党职能;参与协商和进行民主监督。
3.加强学习,戒骄戒躁,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
4.立足岗位,尽职尽责。规范自我言行,时刻以民进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努力为人民服务。
以上是我对中国民主促进会的认识以及我入会的决心和申请,我迫切盼望自己能早日成为9.4万民进会员其中的一份子.恳请组织批准!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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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工商管理局:
兹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份证:4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因发展壮大,现将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贷款资料中需公司章程并盖章,望贵局与于协助。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5月27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 月 xx 日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三
尽管离全面撤销公办高考补习班还有一年时间,但山东的这一措施已经引起一些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公办补习学校与民办学校都是看分收费,但收费标准相差很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办高考补习学校收费普遍高于公办学校。德州市一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一位负责人介绍,学校共有15名从各高中抽调的公办教师,开设四个班,每年招收100多名学生。招生时要求考生高考分数在专科一批线以上,分数越高,收费越低,最高3000元,最低229元。“算下来生均收费不到元,勉强与水电费、人员支出持平。如果高分考生多,教育局还要赔钱进去。”
同样是在德州市,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收费要高出许多。记者从位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一所民办补习学校了解到,文科450分的考生到这所学校复读,需要缴纳5000元学费、200元住宿费和两三百元的资料费。这所学校同样实行梯级收费制度,对高分考生免收学费甚至住宿费,而对低分考生加收费用。
在济南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收费更高。记者了解到,济南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收费大多数达到一万元。济南大智学校泺口分校的负责人介绍,根据考生分数不同,学校今年的收费从4800元到16800元不等。而济南另外一所民办复读学校一年的学杂费用甚至达到三万元。招生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实行小班招生,封闭管理,一对一服务。这个费用绝对很划算。”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山东省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网络覆盖目前还比较有限,大多数区县并没有开办民办高考补习学校。一旦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取消,想要复读的考生将不得不舍近求远。德州市宁津县只有一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如果取消,明年想要复读的学生就只能到德州或者附近的县城就读。
专家建议:改进高招制度。
考生复读的现象在各地都很普遍。今年全国933万考生中,往届生人数约为158万,占总人数的17%,比河南、广东两个生源大省考生加起来还多。在高考录取上,除少数院校和专业要求应届生之外,大部分高校和专业将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对于山东省限期撤销公办高考补习班的做法,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认为,这一措施从教育事业大局来看,具有合理性。“复读的需求是有合理性的,同时也有它的特殊性。高中教育是一个公民教育的阶段,而复读体现的是少数学生应试教育的需求,二者并不一致。”刘志业认为,公办学校利用国家教育资源来使学校和考生个人得益,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部门应当合理引导公办补习学校的转化。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持有不同的看法。“教育部从就开始禁止公办学校办高考补习班,但多年来一直有禁无止,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地方对教育部禁令的消极态度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支持。”熊丙奇认为,考生复读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制度层面。“社会对人的评价体系里,学历是很重要的标准。在一考定终身的制度设计下,考生必然会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很多考上了三本的学生想上二本,考上了二本的想上一本,这很正常。”
熊丙奇说,不消除复读的制度根源,要追求片面的公平是舍本逐末。要杜绝复读现象,最根本的办法是改革考试和招录制度,实现教招考分离。“这两年录取比例提高,而且实行平行志愿,复读生减少了很多。这说明减少复读生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制度,而不是靠一纸禁令。”他说。
(新华网陈灏)。
中国大学网(责任编辑:卜范龙)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四
尊敬的中国民主促进会领导:
伟大的中国民主促进会是我多年来一直景仰并向往的政党,加入民进也成为我内心深处的一个夙愿。
通过学习,我了解了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性质的、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
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进的政治纲领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中国民主促进会积极参加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发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成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参政党。
我是一名残疾人工作者,参加工作五年来,我一直致力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的服务中。中国残疾人有六千万之多,每当我看到这个庞大的数据,就会感到无比忧伤与沉重。我深深地体会到由于身体上的欠缺给残疾人带来的巨大的磨难与摧残,也感觉到为残疾人服务,任重而道远。而残疾人工作者就如同肢残者的双拐、聋哑人的助听器、盲人的探路棒,引领残疾人走上幸福之路的一缕阳光。
我的工作是负责残疾人的就业与培训。工作中帮助残疾人认识自身价值,掌握一技之长,自力更生,做生活的强者。经过调查了解分析,我们创建了缝纫、计算机、编织等残疾人技能培训班,许多残疾人通过培训班学习,找到了工作岗位,实现了人生价值。
看着许多残疾人经过我们的努力从阴暗的角落勇敢的站起来,并执著而坚强地走在阳光上,我的心无比欣慰,我相信在我们的爱心帮助下,会有更多的残疾同胞更懂得珍惜生命,珍爱生活。
我迫切的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是因为无论是现在,还是在成为民进会员之后,它都是监督和鼓励我进步的一种动力。从而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为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尽自己的全力。
综上所述,我自愿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恳请组织接纳。在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的基础上,我会做到:
1. 遵守中国民主促进会的各项纲领和章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积极参加民进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领导,响应号召,履行参政党职能;参与协商和进行民主监督。
3.加强学习,戒骄戒躁,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和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
4.立足岗位,尽职尽责。规范自我言行,时刻以民进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努力为人民服务。
以上是我对中国民主促进会的认识以及我入会的决心和申请,我迫切盼望自己能早日成为9.4万民进会员其中的一份子.恳请组织批准!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五
新华网济南9月7日电(记者陈灏)从明年起,山东省93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将全部关停,想要复读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高考补习学校。这一措施引发社会争议。
有人认为,取消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有利于教育资源更好地向应届生倾斜,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也有人认为,山东省这项措施让学生只能选择更贵的民办学校,将加大教育不公。专家认为,解决高考复读生的问题关键在于改革现有的招考制度,给考生更多出路。
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明年撤销。
根据山东省的规定,到2012年秋季,山东省所有公办高考补习学校要全部退出市场。今年是山东省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最后一年招生。
这一规定并不突然。早在2008年,山东省就下发通知,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和接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作为一项过渡性措施,允许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等临时性措施满足学生复读需要。2009年,山东省教育厅停止审批新的公办补习学校,并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逐步撤销现有的公办高考补习学校。
山东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关延平介绍,撤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主要基于两点考虑:
首先,高考复读现象的存在,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公办学校招收往届生,除了利用国家资源获得巨大经济收益外,还能带来高升学率。在双重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公办学校把提高升学率作为着力点,推行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另一方面通过违规招生宣传、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金及奖励招生人员等方式争取往届生。
其次,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占用公共教育资源。为争取高升学率,公办学校一般都给高分复读生安排最优秀的师资,这对应届生不公平。在公办优质普通高中资源还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会挤占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学校的机会,不利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目前,山东省共有93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为实现2012年全部撤销的计划,山东省给出三年的缓冲期,在逐步关停公办高考补习学校的同时,支持民办高考补习机构发展,以填补公办学校撤出之后的空缺。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后,教师将接受统一调配,或被分流到其他公办高中学校。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六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焦作市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焦作市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焦作市委员会:
值此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焦作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中国农工民主党焦作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国民主促进会焦作市第二次会员大会隆重召开之际,中国共产党焦作市委员会向大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并通过你们向全体成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几年来,民革焦作市委、农工党焦作市委、民进焦作市委在中共焦作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凝心聚力、转型攻坚、争创一流、绿色发展”的总要求和“一个战略、四项重点、十大建设”的总思路,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党派成员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实施“济困行动”“中医同行”“同心助教”等项目,参与抗震救灾、捐资助学、科技扶贫、送医下乡、法律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展现了成员风采,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了全体成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促进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中共焦作市委向民革焦作市委、农工党焦作市委、民进焦作市委表示诚挚的.感谢,向全体成员付出的艰辛努力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全市上下正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战略部署,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城、区域中心城、知名旅游城、生态宜居城、太极文化城。实现市委提出的目标任务,需要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市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衷心希望即将选举产生的民革焦作市委、农工党焦作市委、民进焦作市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广大成员,按照“同心同德、同向同行”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围绕推进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实施精准扶贫,积极参政议政,扎实履行职能,发挥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密切与社会各阶层的联系,多做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不断巩固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弘扬优良传统,提高参政党建设水平,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基层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薪火相传。
中共焦作市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积极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同民主党派市委的合作共事,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共同肩负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
新的起点孕育新的希望,新的任务赋予新的使命。让我们勠力同心、扎实工作、奋力开拓,共创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新辉煌!
预祝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焦作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中国农工民主党焦作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中国民主促进会焦作市第二次会员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共产党焦作市委员会。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七
学校章程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学校章程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附件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spc”)。
第二条 学校校址设在上海市,分为浦东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莘庄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属行业办学性质,主要承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公安实战和服务社会、公安文化传承与发展等任务,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xx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以“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为办学思想,以“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为建设目标,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服务和精神引领。
第六条 办学定位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职业)院校;
二、上海警力资源开发的主阵地、主力军。
第七条 办学形式
一、学校实施各类型、多规格的学警培养和警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第二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学校发挥警学研究和公安实战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其它相关办学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经费和其它条件(资产),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
学校建立于1949年,校庆日为6月2日,校徽的图案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校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其他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业务和队伍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组织管理学校各项办学任务;
四、组织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常务副校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问题的咨询、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指导;
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的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凝聚青年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能力素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六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 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据,以培养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融“态度、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于一体,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强化学员心智、体魄的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养成教育,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实战的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实训设施,强化实训实习,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必须与教学训练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公安理论、公安实战、公安科技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公安实战服务。
在科研和公安实战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密围绕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方式,积极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教官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能战会教、善于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人员担任。
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自行业部门、了解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公安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教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教官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培养制度等。
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
四、教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员育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执行《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学员内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第三十一条 学员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一、学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员思想品德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三、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员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
学校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对资产使用,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须提出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工意见后,提请审批机关核准。
附件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教授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于海生副教授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官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举办者代表、相关职教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
《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并组织编撰人员专程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报校党委会专题审议后,再次征询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经过几上几下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委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同时,根据公安院校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公安院校制度,凸显了公安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科研、师资建设、学员育管、经费和财产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附则。
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行业特色
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公安院校特点,更加突出了公安院校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在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党委、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民进章程申请书简短篇十八
民进章程是中国民主进步的重要文献,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一谈我个人对于民进章程的理解、体会和认识。第一方面,民进章程明确了该组织的性质,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思想方向和办法。第二方面,该章程为组织员工提供了清晰的规定、方向和目标。第三方面,它也为广大志愿者奉献自我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平台。
第二段:民进章程对于组织性质的界定。
民进章程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了它本身的性质,它既是一个中间势力、社会各界人士相互联络的平台,亦是一个组织性质的政治团体,即为独立的意识形态的政党组织,不属于中国共产党,同时也不属于中国国民党。在任何时候,民进都是一个以立足于现实,思维敏捷、善于斗争的政治团体,这也为那些怀揣着实现民主与进步愿望的人提供了一个斗争的舞台。
第三段:明确的章程规定。
民进章程在组织的愿景、使命、宗旨、机构构成和组织管理方面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最为重要的是在组织目标和方向的设定。章程明确规定了民进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准则,构建更加民主公正的社会和文化、经济、政治制度的目标,这为民进的组织、工作和行动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第四段:民进为志愿者提供的平台。
作为一个政治团体,民进不仅提供给了组织成员一个平台,也为广大志愿者奉献自我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平台。民进以“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宗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有志皈依其旗帜的爱国人士准备的平台,旨在推动古老的中国迈向现代化社会,更加充满自由、进步、民主之气。
第五段:结论。
通过对民进章程的学习、认识和体会,我深深感到民进章程确立了民进组织的性质和方向,为民进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并且使我进一步认识了如何在指导下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的进步发展。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在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博爱、公平、文明、自由的中国。这是我们共同的愿景和目标,我会一直秉持着这样的信念,并以自己的努力为之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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