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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进章程申请书(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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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进章程申请书(精选9篇)
2023-11-18 20:48:16    小编:ZTFB

在学习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找到解决的方法。总结要具备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特点。总结范文中的观点和建议,或许能给我们的工作和学习提供一些启示。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中国民主促进会组织:

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我郑重地写下了这份申请书: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于20xx年12月30日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她是一个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目前67.8%的会员来自教育界,而且绝大部分来自于基础教育界,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进是一个“教育党”。

民进是一个把教育作为参政议政的最重要内容,把教育作为建言献策传统领域的参政党。30多年的改革开放,民进在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道路上从未止步,30年多来,民进不仅见证了中国教育的发展,实际上也直接参与了整个国家教育的建设和改革。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进的政治纲领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以上是我对民进组织的初步的基本认识,下面请允许我做一个简要的自我介绍,以使组织对我有清楚的了解:

我叫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于xxx,20xx年大学本科毕业,获管理学学士学位并辅修英语获专科双学历,现小学高级教师,供职于xxx小学。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取得普通话、高级信息技术、书法、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等资格证书并多次参与区教研活动中的做课、说课及课例反思交流活动,分别在20xx年及20xx年参加河北区第九、第十届百节课并荣获三等奖。

在参加教育培训之余,大量阅读有关教育改革、课程改革的资料,学习先进的教育意识及理念,为教学工作积累理论知识。近年间获国家二等奖的论文有三篇,获国家三等奖的一篇,获市级二等奖的两篇,获市级三等奖的四篇,获区级一等奖的二篇,获区级三等奖的三篇。

除此以外,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教学设计大赛”中本人设计的《11-20各数的认识》荣获国家二等奖;案例《在情境中“游戏”,和“朋友”一起学习》获市级三等奖并入选河北区教师进修学校编著的案例教学一书。

自参加工作,我一直担任班主任,并一直担任此工作到怀孕后期生宝宝们。每当接到新的班级,我都根据学生的特点制订班主任工作准则和有效的管理方法。尤其面对低年级的孩子,常常要从最细小的事情上一点一滴做起。实现我与孩子做朋友,孩子与我做朋友。经过不懈的努力我所带班级在20xx年和20xx年连续两年获得校级三好班集体光荣称号。本人也被评为20xx—20xx学年度校级优秀师德先进个人。

作为一名基础教育领域的小学教师,我深知:成绩只是属于过去。前面的征程还很漫长、艰辛,我应该在更广阔的领域汲取知识,发展自我,超越自我。为此,我积极向民进组织靠拢,期盼有机会在这个组织的大熔炉中缎炼自己!若能加入民进组织,和许多优秀知识分子站在一起,交流学习,将是我的光荣!

作为教师,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着传承文明、开启智慧、塑造灵魂的神圣职责。我一定继续以叶圣陶、朱永新等前辈为榜样,投身到祖国的教育事业中,培养出更多的国家栋梁之材,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与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为此,我申请加入民进组织,并愿意遵守民进章程,履行应尽义务,执行各项决议。

敬请组织上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3月15日。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二

调取公司章程申请书顾名思义就是调取公司章程时使用,以下的调取公司章程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xx市工商管理局:

兹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份证:4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因发展壮大,现将办理银行贷款业务。贷款资料中需公司章程并盖章,望贵局与于协助。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年5月27日

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 月 xx 日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全力机构,依照

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章程规定行

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 xx 月份召开

第十六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情,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与会议展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本公司因规模较小,所以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五十

一、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一名,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监事 xxx 一 名。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雇聘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第六、七项的方案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实施,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规模较大需要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章程的规定,参照本规范章程另行拟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已经担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公司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股东。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六条: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九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二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条: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清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券。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工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四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公司首届全体股东会议通过,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除本章程规范章程载明的事项外,股东还可以另行拟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等。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xxxx年xx 月 xx 日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四

我叫王元国,加入中国民主促进会,年4月当选为民进丹江口市总支第四届委员会主任委员(207月离任),2010年10月当选为民进十堰市委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任市委会委员五年多来的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认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一是积极参加市委会组织的学习活动,按照市委会指定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做到自觉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二是积极参加中共丹江口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学习活动,拓展学习内容,使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共丹江口市委工作部署上来;三是积极参加总支和所在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互相交流学习体会,形成了良好的学习风气。通过学习会章会史、统战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法律知识、中共有关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增强了党派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了自己的履职能力。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抓好总支工作。

1、抓好组织建设。一是抓好会员发展工作五年来,通过考察和培养,吸收了七名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加入组织,涵盖教育、农业、司法、环保等行业,为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使组织开展服务的能力更强了,服务领域更广了,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开展了支部达标创优活动。按照市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支部达标创优工作。通过努力,丹江一中支部获得了“优秀支部”,均州支部和大坝支部均为达标支部,获得了中共十堰市委统战部和民进十堰市委会的表彰和奖励。三是加强宣传工作,7月,总支被十堰市委会评为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组织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借助参加全会、视察调研活动、专题协商会等机遇,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五年来累计提交建议、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40多件(份),内容涉及科技、教育、工业、农业、交通、旅游等领域,所提建议、提案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得到了丹江口市政协、市委统战部的好评。此外,还有些会员被聘为民主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高了总支的知名度。

3、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送课下乡、农业科技培训、赈灾救灾、壹小时爱心基金捐款活动、向贵州贫困地区捐书活动、法律无偿援助活动等。五年多来,先后向广大农民捐赠农业科技书籍多册、发放技术资料3000多份,向灾区捐款2000元、捐物折款1万余元,向“壹小时爱心基金”捐款3760元,总支出资1000元购买新图书捐赠给贵州省金塘县贫困小学,会员郭书兵律师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20余起。所开展的社会服务活动扎实有效,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4、组织开展好会员活动。每年坚持开展2-3次会员活动,重点是开展视察调研、教师节座谈会、慰问老会员等活动。通过开展活动,发挥了会员作用,增强了组织活力。

5、开展双岗建功活动。开展双岗建功活动,激发了广大会员的工作热情,反映了广大会员的基本素质。在职会员中,80%以上为单位骨干,几乎所有在职会员,分别获得湖北省、十堰市和丹江口市各级各类表彰。我本人于被丹江口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

三、坚持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本人除担任民进丹江口市总支主委以外,还担任丹江口市农业局副局长职务。担任会内职务期间,自觉遵守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把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党组织的要求上来。担任农业局副局长,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依权谋私,做到清白做人,廉洁为官,勤政为民,做到了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

述职人:王元国。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五

学校章程申请书怎么写,以下是学校章程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学校章程关涉学校全局,是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

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学校的办学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形成学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学水平和社会效益,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我校章程起草组织由学校领导、各年级组学科带头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

章程起草过程中,在校内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三章学生,第四章教职工,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七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教育局核准。

申请单位:唐山市第三十八中学

20xx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我校在充分征求广大师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学校《章程》,并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报贵处核准。

附件: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2.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xx年1月6日

附件1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序 言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为“shanghai police college”,英文缩写“spc”)。

第二条 学校校址设在上海市,分为浦东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莘庄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属行业办学性质,主要承担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公安理论与实战研究、公安实战和服务社会、公安文化传承与发展等任务,接受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共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办学宗旨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xx思想、邓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xx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以“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需要”为办学思想,以“国内示范、亚洲一流、世界先进的警察院校”为建设目标,实施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为上海公安工作和平安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服务和精神引领。

第六条 办学定位

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警务人才的公安高等(职业)院校;

二、上海警力资源开发的主阵地、主力军。

第七条 办学形式

一、学校实施各类型、多规格的学警培养和警力资源开发,重点开展第二专、本科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考试合格者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学校发挥警学研究和公安实战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并接受上级机关委托,实施其它相关办学任务。

第八条 学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使用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经费和其它条件(资产),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执行本章程,履行对举办者负责的义务。

第九条 学校校训是“托起公安工作明天”。

学校建立于1949年,校庆日为6月2日,校徽的图案为: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校长由上海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学校设常务副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校长授权常务副校长行使校长职责,其他校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专家治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是:

三、领导学校各级党组织的理论、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

四、确保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办学任务的完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学校党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业务和队伍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决议;

二、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等;

三、组织管理学校各项办学任务;

四、组织执行学校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其它需要由常务副校长决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问题的咨询、评审机构。

学术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引进与发展中相关学术建设重大事项进行咨询和指导;

四、审定专业分委员会章程,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委员会工作;

五、学校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的评审、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引领青年思想、服务青年成长、凝聚青年力量的作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能力素质。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六条 培养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平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警务人才、提高警力资源开发水平是学校的根本任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体现职业教育规律和公安教育特色。

第十七条 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学校以公安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据,以培养具有良好警察职业道德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融“态度、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于一体,自主制定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构建大德育工作体系,加强德育工作的整体设计和实施,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切实打牢学员“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思想根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学校强化学员心智、体魄的健康及健全人格的养成教育,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提升学员的综合素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警种岗位能力的要求,根据实战的需要设置和加强公安专业建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专业建设要求,开发公安实战亟需的体现新理论、新知识、新业务、新技术的具有公安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和基础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校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实训设施,强化实训实习,促进“教、训、练、战”的一体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科研工作必须与教学训练和公安实战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公安理论、公安实战、公安科技研究,大力推广科研成果,为教学和公安实战服务。

在科研和公安实战中,不断提高教学人员的科研、教学和实战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充分发挥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主阵地、主力军作用,紧密围绕公安实战中急需解决的能力素质问题对广大民警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方式,积极承担反恐防暴、应急处突、治安整治、值班备勤等实战任务,强化“轮训轮值”机动部队在上海应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六条 教官教师是学校教学的主体,教官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能战会教、善于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人员担任。

学校实施教官制,聘请来自行业部门、了解行业发展、实践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和骨干来校任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官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公安教育事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教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享有人民警察待遇,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上海市公安局教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教师工作的规定,贯彻执行教官教师资格制度、聘任制度、管理制度、培养制度等。

二、学校坚持“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发展方向,实施“德育辅导者、业务传授者、实战带领者”“三者合一”的师资培养战略,不断提高教官教师队伍素质。

四、教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员育管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学员实行警务化管理,执行《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学员内务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学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安纪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学习勤奋、训练刻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必备的知识技能、健康的身心素质,掌握公安工作需要的职业能力和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第三十一条 学员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学校积极维护学员的合法权益。

一、学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学员思想品德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三、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员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控告。

第六章 经费和财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给予必要支持,学费收入及其它渠道筹措经费为辅。

第三十三条 学校统一制定和颁布经费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收支和财务检查、监督,杜绝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和乱收费。

学校有权拒绝违反国家规定的乱摊派。

学校对接受的捐款、赞助等经费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私分、侵占或挪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

对资产使用,注重合理配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执行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关于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交通、离退休等各方面的待遇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起草,由校党委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颁布。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的程序为:

二、举办者提出章程修改,须提出方案,征求学校党委和教职工意见后,提请审批机关核准。

附件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关于《章程》制定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为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工作的通知》,学校组织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的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

二、《章程》的制定过程

学校专门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郑万新教授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于海生副教授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的《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在校办公室设立《章程》制定办公室,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编制等工作,学校中层干部、专业带头人、教官教师和学生代表、以及举办者代表、相关职教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章程》编制工作。

《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深入分析、总结近年来改革发展经验,结合未来发展谋划,并组织编撰人员专程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公安院校开展专题调研。

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全国其它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编制工作经验做法。

在此基础上,形成学校《章程》草案,广泛听取全校师生意见建议,根据意见情况修改完善,报校党委会专题审议后,再次征询全校师生意见建议。

经过几上几下的意见征询,进一步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上报市教委的学校《章程(核准稿)》。

三、《章程》编制的主要思路

学校《章程》制定坚持普遍性、科学性、特色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规律。

同时,根据公安院校办学特点,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任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公安院校制度,凸显了公安特色,使《章程》成为推进学校建设发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指南。

四、《章程》的主要内容

《章程》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分为八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科研、师资建设、学员育管、经费和财产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附则。

具体内容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必备内容,将学校正在做、能够做和应当做的事项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能够满足学校当前及今后长远发展需要。

五、《章程》的主要特色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行业特色

学校作为上海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不仅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的内容列入其中,同时,还结合公安院校特点,更加突出了公安院校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宗旨,在专业、课程、教材、教法、科研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办学特色。

二、注重制度安排

学校《章程》规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同时,在办学形式、管理体制、专业建设、学员管理、师资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并对《章程》的修改程序做出严格明确规定。

三、明确职责任务

学校《章程》规定了党委、行政各自承担的职责及相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学术委员会等机构职责任务,明确了全校师生的权利义务,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特此说明。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六

尽管离全面撤销公办高考补习班还有一年时间,但山东的这一措施已经引起一些争议。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公办补习学校与民办学校都是看分收费,但收费标准相差很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民办高考补习学校收费普遍高于公办学校。德州市一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一位负责人介绍,学校共有15名从各高中抽调的公办教师,开设四个班,每年招收100多名学生。招生时要求考生高考分数在专科一批线以上,分数越高,收费越低,最高3000元,最低229元。“算下来生均收费不到元,勉强与水电费、人员支出持平。如果高分考生多,教育局还要赔钱进去。”

同样是在德州市,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收费要高出许多。记者从位于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一所民办补习学校了解到,文科450分的考生到这所学校复读,需要缴纳5000元学费、200元住宿费和两三百元的资料费。这所学校同样实行梯级收费制度,对高分考生免收学费甚至住宿费,而对低分考生加收费用。

在济南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收费更高。记者了解到,济南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收费大多数达到一万元。济南大智学校泺口分校的负责人介绍,根据考生分数不同,学校今年的收费从4800元到16800元不等。而济南另外一所民办复读学校一年的学杂费用甚至达到三万元。招生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实行小班招生,封闭管理,一对一服务。这个费用绝对很划算。”

另一个争议焦点是,山东省民办高考补习学校的网络覆盖目前还比较有限,大多数区县并没有开办民办高考补习学校。一旦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取消,想要复读的考生将不得不舍近求远。德州市宁津县只有一所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如果取消,明年想要复读的学生就只能到德州或者附近的县城就读。

专家建议:改进高招制度。

考生复读的现象在各地都很普遍。今年全国933万考生中,往届生人数约为158万,占总人数的17%,比河南、广东两个生源大省考生加起来还多。在高考录取上,除少数院校和专业要求应届生之外,大部分高校和专业将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对于山东省限期撤销公办高考补习班的做法,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认为,这一措施从教育事业大局来看,具有合理性。“复读的需求是有合理性的,同时也有它的特殊性。高中教育是一个公民教育的阶段,而复读体现的是少数学生应试教育的需求,二者并不一致。”刘志业认为,公办学校利用国家教育资源来使学校和考生个人得益,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部门应当合理引导公办补习学校的转化。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则持有不同的看法。“教育部从就开始禁止公办学校办高考补习班,但多年来一直有禁无止,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地方对教育部禁令的消极态度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支持。”熊丙奇认为,考生复读最主要的原因来自于制度层面。“社会对人的评价体系里,学历是很重要的标准。在一考定终身的制度设计下,考生必然会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很多考上了三本的学生想上二本,考上了二本的想上一本,这很正常。”

熊丙奇说,不消除复读的制度根源,要追求片面的公平是舍本逐末。要杜绝复读现象,最根本的办法是改革考试和招录制度,实现教招考分离。“这两年录取比例提高,而且实行平行志愿,复读生减少了很多。这说明减少复读生的有效途径是改进制度,而不是靠一纸禁令。”他说。

(新华网陈灏)。

中国大学网(责任编辑:卜范龙)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七

民进是一个早期的政治组织,其前身是1927年宣布成立的中国自由民主党和1933年组建的中国民主促进会。如今,民进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力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较高的声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谈谈我在深入学习民进章程时的体会和经验。

第二段:章程的主要亮点。

民进章程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它的主要特点:

1.民进是一个具有亲和力和广泛性质的政治组织,它的成员既有党员,也有无党派人士。这是加强全国执政联盟的重要前提。

2.民进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引领的,它积极支持中央的决策和指导。这个特征代表着民进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和中国人民的服务者。

3.民进向全国各地的中小企业倾斜,有专业性、科学性、公开透明的面向市场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服务。这是民进作为一个现代政治组织的优势之一。

第三段:民进的几个特点。

除了上述的章程亮点之外,还有一些更为具体的特点,包括:

1.民进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和政治背景,可以使其与许多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联系。

2.民进的风范生动有力,鼓励成员行使知识和权利创造的社会价值,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个性和自由。

3.民进鼓励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积极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并阻止不利于人民健康和福利的行为。

第四段:我的体会和经验。

在我的了解中,民进是一个非常具有活力和热情的政治组织。它的成员来自不同行业,自由注重不同地区和国家,在建设我们的国家、创造和平和繁荣方面具有全国民主进步人士的巨大潜力。正因如此,我认为民进非常值得我们每个人都去了解和加入其中。

第五段:结论。

作为一个具有广泛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政治组织,民进章程和特点都反映了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我们能深入了解民进,并有效地结合我们个人的社会价值观和使命,我们将走得更远。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八

作为一个研究政治与国家发展的学者,我一直关注着中国民主进程的发展。最近阅读了民进党的章程,对其中的理念和要求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以及我对民进党的信心和希望。

第二段:民进党的基本理念。

民进党对客观事实客观分析是十分重视的,它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理论立场和政治信仰。作为中国大陆最大的政党之一,民进党致力于实现社会公正和民主平等。我认为,这一基本理念是中国政治生态系统的关键所在,是其繁荣发展的基石。

第三段:民进党的使命和责任。

民进党章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应当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推动中国现代化。”这种公正和平等的愿景值得让人们深思。我们的国家需要政治领袖来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引导我们走向一个更加繁荣和公正的未来。很显然,民进党有能力和责任来实现这一目标。

第四段:民进党的发展和挑战。

民进党的确具有很大的潜力,它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中国的政治生态系统并不完美,它经常受到各种挑战和干扰。对于一个像民进党这样的政党来说,要克服种种困难并实现自己的使命是必不可少的。推动改革和发展,提高自身执行力是未来几年最关键的战略目标之一。

第五段:我的结论和展望。

总体来说,民进党是战略清晰、责任明确的政党。它始终致力于创造一个公正、和谐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如果民进党在未来能够继续坚持这些理念和愿景,并在国内外事务中发挥更积极和负责任的作用,那么它的潜力是无限的。我对民进党的未来充满信心,并期待着它的继续发展。

民进章程申请书篇九

20**年,民进郧阳师专支部在民进十堰市委会、郧阳师专党委和统战部的领导下,围绕十堰市和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业。

我支部会员在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教科研工作。共发表学术论文11篇,获得省政法委、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研究资助项目一项,获得郧阳师专重点科研项目一项。钟俊撰写的论文《论法院院长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获第七届“法治湖北论坛”三等奖,另一篇论文《提高法院公信力是确立法律权威的重要路径》获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优秀奖。

祝东江老师积极进行科研学术创作,编辑出版三本翻译方向学术著作:《英汉互译基础》、《英汉互译应用》和《实用英语翻译》(被确定为“高等院校十三五系列规划教材”)。

二、积极撰写提案,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支部会员20**年共撰写提案8件,向师专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份,三份被采纳;参加民进市委会提案调研活动和“社区矫正”项目调研活动2次。

三、用自己的才能和智慧服务社会。

肖锋老师20**年7月,先后参加由十堰市五创办,市林业局,市广播广视台主办的《十堰第二届森林音乐会》首场演出,表演二胡独奏《葡萄熟了》;由十堰诗书画学会主办的赴浪河镇中学慰问演出,表演二胡独奏《汉江畅想曲》;20**年8月,参加十堰交通音乐台“本土音乐堂”节目录制,介绍郧阳师专民乐团成长历程及个人艺术经历;20**年9月,再次参加由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林业局主办的《十堰市森林音乐会一内修人文篇》,表演二胡二重奏《洪湖随想曲》,弦乐四重奏《梦驼铃》;20**年12月,应湖北医药学院邀请,担任“高雅艺术进校园”一一音乐会民乐合奏指挥,并表演二胡,钢琴,大提琴三重奏《梁山伯与祝英台》及二胡独奏《战马奔腾》。以上活动均受到观众欢迎并获得成功。

张慧明老师擅长油画、素描、色彩。20**年继续利用自己的绘画技能服务社会。20**年1月,为上庸博览园创作了20多个平方的绘画作品《一切为了南水北调》,受到竹山博物馆领导好评;20**年3月,为房县“洲际”装饰公司制作了10多个平方的墙绘;20**年6月,为十堰市阳光小学实验室制作了16个平方的墙绘作品,深受学校领导老师的羡慕和赞赏;20**年11月,为香格里拉“爱美昔”工作室制作了30多个平方的墙绘;20**年11月,为桐树沟村委绘制了100多个平方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墙绘;目前正在为“聚雅阁”酒店制作《松》、《竹》、《江南水乡》等墙绘作品。

我支部的两位英语教师祝东江和江金波,运用英语专业知识和翻译技能,积极从事社会服务。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神农架林区、十堰泰祥实业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太和医院、十堰电视台、湖北丹传公司、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等单位提供翻译和人员培训,很好的`发挥了高校高技能人才服务社会的专业职能,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祝东江老师20**年3月至6月,担任湖北丹传公司翻译人员,协助培训员工、进行国际贸易谈判;20**年3月至7月;担任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大学英语教师,很好完成相关教学工作;20**年11月,帮助神农架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申报工作,完成相关翻译和资料审核。江金波老师20**年2月至12月,担任武当山国际旅行社英语导游,协助培训员工、进行国际导游服务;20**年9月至12月:担任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大学英语教师,很好完成相关教学工作。

黄亚红老师20**年8月至12月,承担郧阳师专国培计划(20**)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置换培训项目班的培训管理及2场专题讲座,培训对象为十堰市各区、县幼儿园教师共95人次。

另外,积极参加民进十堰市委会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及活动。在组织建设方面,也取得很大成就,在郧阳师专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终于有了支部办公、活动室。

总之,无论是在本职工作岗位,还是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会务工作等方面,民进郧阳师专支部会员都做出了显著成绩,因此被评为“民进全国先进集体”。20**年也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努力克服困难,争取来年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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