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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包保协议书 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04:01:07 页码:11
禁烧包保协议书 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2篇)
2023-01-14 04:01:0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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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禁烧包保协议书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xx〕612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全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环保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强化责任,督促检查,开展了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执法巡查活动,并联合农牧、公安、乡镇政府等部门重点对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边等采取分片包干和加大巡查频次等措施,使全省秸秆禁烧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近**50多人次,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50多起。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省除玉树、果洛两个牧业州外,其他六个市(州)结合实际,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各县、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到专人负责。西宁市根据《20x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四区三县环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特别对全市城乡结合部、西宁机场及三县县城周围,青藏铁路、109国道、西湟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兰西高速公路西宁段等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加强监管,确保西宁机场、道路交通秩序和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各县环境保护部门积极与乡镇政府协调联系,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乡镇,实现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海西州成立以分管州长为组长,主要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州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州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导。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的良好氛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等内容,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西宁市各区县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村广播、小会议传达、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走街串户宣讲等形式,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宣传教育工作,共张贴“秸秆禁烧通知”400余份,张贴有关秸秆禁烧的宣传标语5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引导村民主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海北州环保部门结合秋冬季防火安全,深入田间地头检查监督、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焚烧秸秆对大气的危害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活动,秸秆焚烧现象大为减少。

(三)突出禁烧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多次派出督查组对西宁市、海东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通知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焚烧秸秆现象不再发生。西宁市环保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在主要道路、重要设施等处设立检查点,加大检查和夜间巡查力度,建立了合力巡查、巡回巡查和重点巡查的“三巡查”制度,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扑灭的三个第一,将秸秆焚烧现象消灭在萌芽阶段。海东市在农作物收割期间,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以109国道、宁互公路、平化公路、兰青铁路两侧及城镇周边为主的川水地区机械收割耕地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分片包干的措施,加强现场检查频次,较好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行为。黄南州采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农牧局、交通局、公安局、乡镇政府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要求“五定”要求,各负其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监控。

(四)采取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秸秆焚烧行为。

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的同时,部分市(州)采取秸秆饲料化养殖、秸秆编织、还田等不同利用途径,推动综合利用技术发展,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西宁市大通县引导群众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发酵技术,每年消耗的农作物秸秆达到8000吨左右,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量。海西州积极探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今年秋收时节,部分地区采取秸秆腐熟技术,把秸秆翻入土层中,利用雨水或灌溉水将秸秆腐烂,即可使土地增产、增收,又减少秸秆量。 海北州各畜牧养殖户与各大型农场建立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秸秆充分用于畜牧业养殖户,一方面解决了牲畜草料紧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减少了秸秆禁烧行为。

通过各地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焚烧秸秆现象。

(一)个别地区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秸秆禁烧工作有畏难情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焚烧现象时有发生。

(二)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难以推广,综合利用率低。秸秆还田等综合开发利用成本过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推广;机械收割的农作物秸秆留茬较高,没有好的处理办法,致使部分地区虽然在禁烧初期通过严防死守,暂时控制了秸秆焚烧现象,但后期由于综合利用工作未跟上,导致焚烧现象出现反弹。

(三)执法对象点多面广,执法监管难度大。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对象是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点多面广,环保执法人员相对较少,难以做到全区域监管,同时对农民焚烧秸秆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法律依据,仅依靠环保部门很难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委、环保、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工作,共同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指标层层分解,层层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最终落实到村、户和田块,责任到人,考核到人,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确保禁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项目,加大资金的投入,在做好禁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畜牧养殖、堆沤、秸秆固化成型等综合利用技术,做到禁烧与综合利用并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2023年禁烧包保协议书二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每年5月25日至6月30日、9月20日至11月10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水稻、油料和其它农作物秸秆);同时,禁止将上述秸秆推入河道、渠道、水塘等水源之中。

二、各村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一系列工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指导并监督各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政府支持发展秸秆还田、秸秆发电、氨化饲料、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秸秆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引导农户妥善处臵和堆放秸秆。

五、凡在我镇从事收割作业的机具,应一律安装秸秆切碎装臵,并在收割作业时将秸秆切碎,确保农作物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2公分。对不安装秸秆切碎装臵,或者收割时未将秸秆切碎、留茬高于12公分的机手,农机部门将给予批评教育,限其纠正。对不按照规定要求作业、不听劝阻的机手,由农机、环保等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且农民有权拒付收割作业费。

六、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臵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镇监察部门予以行政问责。

七、镇政府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电话(845621),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

xx镇人民政府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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