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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 联动道岔与带动道岔(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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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 联动道岔与带动道岔(9篇)
2023-01-14 04:05:59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一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二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xx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展反馈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学校要在开学前与xx卫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长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三

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社会共同肩负的责任,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基础性工程,根据公安部门和教育局落实、推进的“警校共建” 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具体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确保我园师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着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构筑平安和谐校园,县第二幼儿园与南中边防派出所警校联动。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幼儿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警校共建部门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总职责

1、通报幼儿园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及交通隐患。

2、协商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交通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维护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

4、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5、研究制定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

6、共同研究解决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 幼儿园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实保卫机构,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实减少侵犯师生的案件发生。

3、组织实施“警校共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进一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理念;教育幼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做好“问题幼儿”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

1、刑侦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涉及幼儿园和师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严厉打击。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强化暂住人口、出租房管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

3、加大对幼儿园重点时段、易发案路段的巡逻力度,实行错时错位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

4、指导、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培训幼儿园保卫人员。指导幼儿园进一步开展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5、开展消防宣传进幼儿园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演练),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幼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7、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幼儿的道路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指导幼儿园做好入园和离园的幼儿护送工作,确保幼儿安全出园、返家。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幼儿园警校共建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忠诚

副组长:张秀梅 马玉琼

成 员:各班班主任及配班老师 后勤人员

2、聘请法制辅导员:苏彪(巴燕派出所民警)

三、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幼儿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观念,减少幼儿违纪事件,狠抓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强化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全力清查和解决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治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逐步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暴力现象;确保幼儿园周边秩序,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周边交通、治安等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总之,通过创建平安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问题,师生平安,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秩序井然。

四、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开展“警校共育”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式下幼儿园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我园的安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强化宣传工作,使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①利用“警校共育”宣传栏、班会课、、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十进校园”工作法,达到“十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②每学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自救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③针对我园的实际情况,还定期或不定期配合巴燕派出所开展法制教育、法制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教育幼儿要学会辩明是非,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侵害事件要设法报警求救,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④做好家长宣传工作,带动广大家长,从而带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加“警校共建”工作。

2、每月组织开展两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专项活动,幼儿园就校园及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幼儿不安全的行为,引起师生重视,从而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到位。

①为了加强幼儿园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从幼儿园领导班子到广大教职工层层签定《化隆县第二幼儿园老师安全责任书》,明确幼儿园校长、班主任、科任老师的责任,督促教职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②同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安全“首遇” 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4、建立健全《 饮食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 幼儿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事故处理预案》、《传染性疾病安全预案》等各种应急方案。

5、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安排值日教师和门卫,加强周末及夜间校园巡查。

6、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主任责任意识,把安全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班主任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落实检查评比,充分体现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对留守幼儿、问题幼儿的教育关爱,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开展“一帮一”与特殊生交朋友活动,重点抓好偶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7、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出入进人员的管理。实行进出校园登记制度。

8、加强户外活动游戏课的安全意识,教育幼儿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9、幼儿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派出所、巡警、刑警、交警、消防、禁毒”六个方面的警务人员进园工作。

我们深知警校共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们将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幼儿园综合治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四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xx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展反馈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要求,我们认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全力确保开学安全。为此我们积极与属地卫生医疗部门建立联动,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关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作为防控工作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安排专门力量落实防控有关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通报。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学校向镇区卫健部门通报师生摸排的情况,卫健部门向学校反馈通报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三、开展监督检查。学校、卫健部门要在开学前联合对学校开展督导检查,列出学校疫情防控薄弱环节、隐患和存在问题清单,督促学校落实整改,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

四、联防联控。学校要在开学前与xx卫生院(xx路)健康副校长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主动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卫健部门要建立点对点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作用,明确专人联系学校。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学校要落实晨检制度,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师生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对应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同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消杀,同时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等后续工作。

六、学校配合卫健部门要加强对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培训与指导。

1、强化防控知识培训。开学前要组织防控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属地卫健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到校指导培训。

2、设置隔离观察室。学校要按照有关指引要求辟出相对独立的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防护用品。隔离观察场所的设置由属地卫健部门负责指导。

3、加强校园清洁消毒。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加强教室、图书室等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校园内出现疑似病例或有聚集性发热病例时,学校要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4、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学校要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

5、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在当地卫健部门指导下,完善应急预案、晨检和日检流程并开展校内应急演练,开学前进行一次全流程演练。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五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提高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xx镇卫生院、xx联合制定《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一)成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合作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研究部署全面防控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发布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商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设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

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协调小组制定的各项方案、措施和部署的各项工作,履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防控工作信息,共同拟定有关防控工作方案与措施,开展防控工作调研,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依据“预防为主、信息共享、措施联动、服务师生”的合作原则,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和合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与信息报告意识。通过不断完善合作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等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并逐步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其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合力推进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采取联合发文、督导检查等方式,促进卫生、教育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因病缺课监测报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学生定期体检、校医轮训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联合开展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合作双方共同制定并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危险因素、因病缺课、健康危险行为等监测方案,学校应及时将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卫生院。通过开展监测工作,及早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尽快采取防控措施,做到防控关口前移,防止事件扩散蔓延。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监测预警工作需要在学校范围内采集有关检测标本,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报中心学校。学校负责标本采集工作的组织协助工作。

(三)协同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控制工作

卫生院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十堰市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计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和疫苗相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规定的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配合区卫生院做好学生的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当学校发生疫苗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除实施控制治疗措施外,还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接种措施。

(四)共同建立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和各学校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信息,确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报告。(五)联合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院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院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各中小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卫生院应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五)共同加强xx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

卫生院应根据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指导学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健康防病意识。要组织对各学校校长、校医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应急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卫生院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七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内容如下: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督导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2.筛查密切接触者。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八

为认真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及学校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就组建我市“医教联合体”防控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学校是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高风险场所。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宁夏行动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9〕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教育、卫生健康三年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宁教体卫〔2020〕23号)、《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参与”的学校卫生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之间、医疗卫生专业机构与学校之间的协作与沟通,积极组建具有联防联控职能的“医教联合体”,加强组织与领导,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常规有指导、应急即处置”。

  (一)明确职责与分工。各县(市、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和培训。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专业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一校一医”的对接模式,选派得力人员到学校进行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指导,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督导与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配合,各地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建立与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与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善传染病报告、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间健康检查、全日健康巡查、缺勤(课)登记随访、消毒隔离等工作制度与防控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与预警。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规范落实晨午间健康检查和全日健康巡查,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实行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因病缺课缺勤每日网络直报要求,巩固“学校疫情报告人”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因病缺课缺勤系统的监控与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技术指导与支持,提高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网络直报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坚持做好每日报告疫情的监测,注意上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病例的异常增加等情况,并综合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直报信息,加强分析与研判,科学预测与预警。   

 (三)及时发现疫情并报告。各级各类学校的疫情报告人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劝其离校、所(园)到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发生在学校的传染病病例的敏感性,一旦发现学校聚集性疫情,应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和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准备,做到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四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全面加强对辖区学校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工作的师资培训工作,规范并提高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对传染病暴发疫情的能力与水平。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健康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因控制疫情需要采取停课、停校等措施前,应组织专家对疫情科学研判,并按照规定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凭证入学和免疫接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入学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对新生白百破疫苗、麻疹疫苗和乙肝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儿童聚集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等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消除免疫空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点的监管、指导和评估工作,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接种情况,要及时、规范和有效处置。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一旦发现群体性不良反应情况,应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六)加强消毒隔离和病媒生物防制。各级各类学校应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对环境和设施、设备、用具等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做好终末消毒等。每学期开学前,应根据季节特点开展蚊虫孳生地检查与控制以及食堂和宿舍防鼠、防蝇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与支持,病媒生物危害严重的学校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控制。   

  (七)加强健康教育与宣传。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机构,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开学前对学校校医、保健教师等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与教育,使其熟悉各种重点传染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报告。指导学校结合入学教育和日常教学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与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使其主动配合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学生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各级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教结合”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绩效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定期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切实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权益。 

精选联动道岔设备协议书九

小学警校联动机制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社会共同肩负的责任, 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制 意识的基础性工程, 根据公安部门和教育局落实、 推进的 “警校共建” 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具体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 施”,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着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构筑 平安和谐校园,我校与长城派出所、交警队共同成立了“警校共建办公室”。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 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秩序整治、 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 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交通环 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2、协商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交通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安排阶段 性工作。 4、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5、研究制定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 长效机制建设。

6、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实保卫机构,建立完 善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实减少侵犯 师生的案件发生。

3、在学校设立“警校共建工作站”,组织实施“警校共建、建 设平安和谐校园”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进一步提高 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理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教 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 1、刑侦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涉及学校和师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严厉打击。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 强化暂住人口、出租房管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

3、加大对学校重点时段、易发案路段的巡逻力度,实行错时错 位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 处置。

4、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定期培 训学校保卫人员。

指导学校进一步开展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5、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每三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 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机制, 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 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7、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道路 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 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校 园周边交通环境。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主要路段的交通信号灯,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 加大对超速、逆行、违反信号、乱停乱放、鸣喇叭等突出交通违法行 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围无运营资格的各种机动车辆,如野的、野摩托,保障师生的出入安全。整顿校园周边乱摆摊点的问题, 主动商请有关部门联合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学校门口 50 米范围内的 “店外店”和活动摊点,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畅通。建立车辆 和驾驶人档案,建立“交警主导,校方主管,车方主动”的三方联动 监管机制,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假期间的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出校、返家。

总之,通过创建平安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 问题,师生平安,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秩序井然。

开展“警校共育”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式下学校确保 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我校的安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强化宣传工作,使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①利用“警校共育”宣传栏、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局域网、墙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 部“六条措施”深入人心,真正做到“十进校园”工作法,达到“十 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②定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 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自救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③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 还定期或不定期配合慈城镇派出所和交 警支队开展法制教育、 法制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 增强师生法制观念。

教育学生要学会辩明是非,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侵害事件要设法报警求救,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④做好家长宣传工作,以家长委员会牵头,带动广大家长,从而 带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加“警校共建”工作。

2、组织开展每周和每月“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专项活动,学校就校园及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及时发现学生不安全的 行为,引起师生重视,从而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按月上报,促进创建工作的取得成效。

3、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到位。

①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从学校行政一班 人到广大教职工层层签定《长城中心小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校 长、行政人员、班主任、科任老师的责任,督促教职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②同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安全“首遇”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 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安全教 育管理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 《重大事故处理预案》《校园食品卫生以传染性疾病安全预案》等各 种应急方案。

5、建立健全学生违纪情况记录、学生心理辅导谈话记录、校园 内安全自查整改记录和学校案件发、 破情况记录和受处分学生思想行 为跟踪档案,时刻掌握学生心理动态,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6、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安排值日、值周,加强周末及夜间校园 巡查。

7、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主任责任意识,把安全管理作 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班主任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落实检查评比,充分体现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对留 守学生、 问题学生的教育关爱, 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 开展“一帮一”与特殊生交朋友活动,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重点抓好偶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8、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出入进人员的管理。对进出校园的 人员和各类车辆要进行严格盘查。实行进出校园登记制度,杜绝无假条学生上街等现象。

9、加强体育课、室外课、实验课的安全意识,体育活动,实验 课及其他户外活动,教育学生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 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10、为公安机关“六进三见”创造工作条件。“派出所、巡警、 刑警、交警、消防、禁毒”六个方面的警务人员进校共同开展工作,学校配合义不容辞。

11、切实做好“两手抓”的工作,即一手抓日常工作的开展,一手抓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安排专人就警校共育工作资料予以及时的记录、收集和整理,规范、详实、有序的档案资料。

我们深知警校共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们将通过更加扎 实有效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学校综合治理,构建平安和 谐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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