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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 偷税漏税条款(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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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 偷税漏税条款(六篇)
2023-01-14 04:19:26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一

一.实习目的

我家是西部一个重要城市,在深化西部大开发的双重历史机遇,需要招商引资,打造城市竞争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无疑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因此为了加深对税收政策的领悟,了解税务机关与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我来到了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挂职实习。

二.实习机构简介

本局税务征管机构按区域划分为三个税务分局。即:xx税务分局、xx税务分局、xx税务分局。其征管模式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并设立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本局所控管业户的管理服务、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工作。成立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认定等税源管理以及定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监控、待批文书、税收法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征收管理科 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稽查案源;负责指导日常征收和管理、评税定税等工作;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批及组织执行;负责税务登记的变更、注销和年审、换证;负责征管资料的收集和保管;负责受理偷税举报;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批;负责普通发票的管理。 三.实习成果

主要工作是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6.纳税评估;7.普通发票检查;8.档案资料整理。

一个月的实习期间我获取了不少新知识也巩固了许多老知识。在国税局实习有两个星期,第一个星期我在征收厅学习“申报纳税”岗位的工作,第二个星期我随科员们查税。“申报纳税”的工作就是纳税者交来两种表,一种是企业所得税表,另外一种是综合表。我们工作就是把这些表录入到电脑里,然后打印出回执单给纳税者。这听起来似简单,其实也不容易。例如,纳税者填表所写的数字金额必须项贴出来的样板工整,规范,否则,这些数字金额录入电脑就很难识辨,需要我们慢慢查看。刚开始不熟悉,看起来真费劲。后来干了一两天,就总结出一些常理。例如,0行3列错!这个提示,一般就是纳税者帐号填错了,这样查看速度就快多了。

在税务局学到还不止这些,首先,刚进税务局的几天我就体会到了其制度的严明,还有从事税务工作的同事的敬业与热情,他们具备专业素质,不惧日晒雨淋,并且还学习了《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实,作为一名税务工,首先应该规范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秉工执法。其次,纳税的申报期决定了代理部业务期的特点。每月的1号到10号是企业纳税申报期,因此这段时间也是最繁忙的,此后的一段时期,时间就相对宽松些,同事们就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来为自己“充电”,在所订的资料中,我能学到很多知识,尤其是《税收工作文件法规选编》这是由银川市国家税务局主办的,其中,“在税法公告”栏中,我能了解到最新的税务政策,例如,“依法治税”栏中我能了解到不法企业为了偷逃纳税所采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网,总是能将其一网打尽;“征管天地”栏是我最喜欢的,它通过一些具体实例,来告诉我们一个税种的征管,并且对一些特例也有说明。另外,我还跟随师傅们学习了发票管理。普通发票领购需要一些规范的程序:

1.普通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根据所需发票的种类、数量填写《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传递给征收管理科普通发票审批管理岗。普通发票审批管理岗持《普通发票领购计划表》到市局普通发票管理岗办理发票出库事宜,并开具《普通发票出库单》;

2.普通发票审批管理岗凭《普通发票出库单》到税务印刷厂提票,与办税服务厅普通发票发售完成发票交接手续,普通发票发售岗进行发票入库操作,打印《普通发票入库单》,并完成发票柜台出库操作,打印《普通发票出库单》留存;

3.每月业务终了,发票发售岗应对发售柜台未发售的发票进行退库处理。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学习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与需要,在传统的税收管理基础上,强化税源管理的一项创新措施。为规范和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制订下发了《纳税税评估管理办法》。在实习期间,我学习了纳税评估的相关法规,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和日常掌握的征管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评定处理的管理工作。作为一种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新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优势。纳税评估结果结合征收管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企业经营、核算的监督、制约、震慑效果,促进企业经营、核算指标逐渐向真实、准确、可靠接近。例如:2014年初,局里对**有限公司2014年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了评估。该企业2014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122万元,实现增值税13.05万元, 税负率为0.25%。我们对该企业税负率偏低情况进行了纳税评估,对该企业耗用原材料应收帐款、销售利润等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测算控制数明显高于企业实际申报的进项税额,通过约谈举证、实地稽核等评估程序,最后对该企业作出移交市稽查局检查处理的处理意见。通过对该企业的纳税评估,使企业在纳税意识、财务核算等方面有了明显的改进。2014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499万元,实现增值税达到91.75万元,税负率为2.06%。与2014年相比企业在销售收入下降600万元的情况下,而企业实现的税金增长了78.7万元,增长了603.06%。

四.评价小结

在短短一月的实习时间中,我体会最深的莫不是税收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面对如此种种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业,诸多的税种加各种优惠政策,对我们的税务工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企业——税务机关,二者之间如何沟通以致达成默契,并传递出准确而有效的信息,我想寻求一种好的制度,把税务工作化繁为简,并采用科学的管理,才能创造出质量和效率.税控收款机的出现我想也是正是这种内在矛盾的产物,利用它税务部门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纳税产每月的销售资料,并记录在税务部门的电脑中,供税务部门实施征收,统计,分析,稽查,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准确和科学的第一手资料。以下是我学习中,总结出来的几点认识:

1.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使每个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权利的同时,牢记自己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以便形成一个学税法,懂税法,守税法的社会氛围,使人们觉得加入纳税行列光荣,偷税逃税可耻。

2.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存在着隐瞒性大和其他一些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别的综合部门联系和配合,以掌握纳税对象的情况,构建固定的信息传递,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网络,力求税收的透明化。

3.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税收征管规范制度,抓好征管队伍的建设,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罚和打击力度,对一些典型的偷逃税大户和个人应该进行暴光,以威慑违法犯罪分子,遏止偷逃税行为。

这次实习是有益的,为我以后踏入社会工作准备了很多良好的知识与经验,懂得去学,是我实习的最大收获。文末,还要衷心感谢实习过程中曾给予我教导和帮助的各位局里的师傅们,谢谢!

2023年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二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税务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3年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三

____年是莱州市地税局取得成绩最大的一年。一年来,全系统干部职工按照年初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扬敢打必胜的优良传统,克服重重困难,成功化解一个个不利因素,组织收入、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实现新的突破,被市委、市政府领导誉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突出表现在:

一、以组织收入为第一要务,地税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年,面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6224万元的收入任务,我局没有畏难发愁,而是积极分析税源情况,合理分解任务指标,多方挖掘税源潜力,全面确保每月计划指标的落实,努力做好与地方政府收入指标的对接,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组织的县市级地方税收达到26330万元,同比增收3130万元,增幅达13.49%,占莱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税收计划的100.40%;这一任务指标的完成是来之不易的,回顾一年来的组织收入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合理制订税收计划和严格进行责任考核是确保任务完成的重要前提。年,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莱地税发1号文件形式下达了全年的任务指标,为全局组织收入工作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为了突出组织收入的中心地位,我们在制定《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时,加大了对税收任务完成进度的考核,对年终超收的,作为特殊贡献奖予以加分,并加大了分值,以此来鼓励基层分局多超收、多贡献。同时,加强了对组织收入工作的调度。局党组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片包干,督导落实税收指标;尤其是进入四季度以来,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奋战一百天”的号召,按月下达任务指标,逐分局调度入库情况,有效地保证了预期指标的完成和税种结构的合理。 严密控管重点税源是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有效途径。年,我局加强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建立了重点税源数据库和税源分析报告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了对金仓、电业等大户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重点行业的监控,各分局建立了与企业之间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制度,对重点税源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了重点税源的及时足额入库,保证了税收任务的顺利实现。

严厉打击偷抗税不法行为是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有力手段。我们通过严肃税收法纪,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税收,截止目前,共采取税收保全措施5起,保全金额85万元,采取强制措施23起,入库税款110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偷税案件4起,涉案金额达85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税法的尊严。

二、以目标管理考核为总抓手,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年以来,为了实现既定奋斗目标,我局及早动手,精心研究,借鉴往年的成功做法,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突破陈规,于年初出台了《莱州市地税局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首次采用表格形式对考核内容、考核目标进行了明确。下半年我们又对责任制作了适当的调整,省局和烟台市局考核办法下发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传达学习,并通过网络传至各分局。在此基础上,又对考核重点进行了重申,对考核目标进行了明确,使考核内容更加细致、全面,成功地迎接了省局的考核验收,得到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在烟台市局目标考核总评为“达标优秀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的健全,也有力地推动了全局各项工作的进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信息宣传工作再创佳绩。全系统干部职工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多方位、多渠道地宣传报道我局工作中的经验和动态,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上级局反映我局的工作实绩,有效的提高了我局的知名度,为上级领导了解莱州地税提供了鲜活的第一手资料,信息工作连续第五年夺得省局直报点第一名的好成绩,全年共被国家税务总局采用4篇,被省政府采用4篇,继续保持了在烟台市局的领先地位;同时,税法宣传月活动也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节目播出,被烟台市局授予“税法宣传先进单位”。

二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创佳绩。组织开展了“爱心一日捐”、“救助失学儿童”、“帮扶军转干部”以及为灾区捐款捐物等活动,在烟台市局组织的乒乓球比赛中,赢得了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在全市举行的“发挥职能作用、优化发展环境”演讲比赛中,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市局被授予烟台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被莱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莱州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文明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市区征税大厅被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全系统共有7个单位被莱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有1个单位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7个单位被烟台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三是税收信息化建设再创佳绩。年,我局继续加大科技兴税步伐,进一步加快了网络运行速度,安装了有关设备,增强了网络的安全性,成功地开通了电话催报系统,完善了电话报税功能,并成功开发了税务文书管理软件,规范了税务文书,大大提高了税务文书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三、以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地税组织结构呈现新气象。年,按照上级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超前运作,积极为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作准备,从而确保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顺利完成,使干部队伍更趋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一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更加健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成功地出台了《关于干部交流的暂行规定》,通过采取转任、轮岗、提拔三种交流形式,根据干部的德、能、勤、绩把干部定期交流形成制度,使干部交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使干部潜能得到最大的发挥。按照这一规定,全年共调整干部五批58人,体现了量才使用、任人唯贤的原则;同时,我们还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对系统内符合政策规定的45名干部进行了离岗和分流,使干部队伍更加精简有力。

2023年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__〕39号),确定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自20__年1月1日起,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而这些企业“实施过渡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范围,将按通知所附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执行”。这一“政策表”共有30大项,涵盖了新税法公布前国家批准设立的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大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顺利实施“新法”,设立必要的优惠过渡期是客观的需要:这既是我国以往修改税法所采用的一贯做法,也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衔接新、旧税法的必需。一是有利于体现政府对企业既得权益的尊重及维护政府的国际形象和公信力;二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适应新税收政策的时间和空间,以缓解因税收政策变化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冲击,使企业有时间调整经营策略和采取应变措施,有效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保护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财政部门利用优惠过渡期制定相应的对策,降低实施“新法”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冲击;四是有利于税务部门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但同时,过渡期政策也带来一定的问题。

(一)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我国加入 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虽已基本确立,但绝大多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政府行为有一定的关系。wto是一个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其规则体系对所有成员的对外经贸活动都有强制约束力。在wto的诸多规则中,与成员方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主要有四项,分别为补贴与反补贴规则、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待遇和透明度规则。而我国现行的部分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这四项规则相冲突,而部分发达国家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的地位,也与此有一定的关系。在优惠过渡期内如不进行调整,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

(二)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要求各竞争主体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但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企业一直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我国的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对外开放发展的需要,坚持“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制定了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对外商投资于不同的地区、产业、行业和不同的投资项目,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措施。相对而言,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侧重于劳动就业(下岗工人再就业优惠、街道企业税收优惠等)、社会福利(福利企业等)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三废”处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方面;而外资企业则侧重于吸引直接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面,内资企业的优惠方式主要是直接减免,而外资企业不仅有直接减免,且优惠面较广,如生产性外资企业全部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待遇,还有再投资退税、预提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措施。这种优惠措施对吸引外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反过来说,也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不公平待遇。两者名义税率虽然都是33%,但因为外资企业享受着比内资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只有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则在25%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相当于外资企业两倍。由于税收负担差别的悬殊,外资企业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这不仅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上的不平等,而且造成同样是外资企业,因投资地区不同其税负也不平等的问题,这有悖于wto中关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起一定的扭曲作用。

两法合并后,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部企业所得税法,上述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但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将有一定时间的过渡期,尽管内资企业适用新法后,税负将有所降低,但由于原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其税负与适用新法后内资企业相比仍然较低,税收的公平原则仍然得不到体现,一定程度上既影响内资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影响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公平。

(三)过渡期内沿袭现行税收优惠,不利于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是税率优惠和税额减免,减免税优惠较多,容易诱发外商投资者采取转移利润等多种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两法合并后,由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有一定的过渡期,使新老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较大,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仍然存在,这给新老外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也给一些内资企业提供了避税的空间。如外商投资者利用新老企业之间的税赋差距,转移利润的避税将更为容易,内外资企业均可以递延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利用税率差避税。因此,两法合并后的一段时期,我国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反避税工作会更为困难。

(四)给税源监控和税务管理增大难度。由于存在一个优惠过渡期,在一定时期内存在新、旧所得税制并行的情况,既要实行“新法”,又要保留一些旧法的优惠政策,不但给税源监控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容易产生税收征管混乱,且由于“新法”将对纳税义务人、税率、税基、税收优惠政策、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不但税收管理员在业务上难以兼顾做好,就是纳税人也难以一时适应。如果信息化建设和税法宣传、培训不能及时跟上,“新法”实施将难以取得社会满意的效果。部分企业可能会滥用税收政策进行偷税和避税,从而增大税务管理的难度。

针对优惠过渡期可能存在的问题,拟提出如下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积极引导外资尽快了解和适应“新法”的优惠政策,以有利于外资在优惠过渡期作出新的投资选择(包括转产改行),促使其稳定并增加在华投资。根据新法内容可以看出,制定“新法”优惠政策的原则取向,是把现行的区域性优惠为主向以产业性为主转变,并侧重体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和有利于就业再就业等,目的是把税收优惠政策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结合起来。因此,对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向,税务部门在优惠过渡期应积极引导外资企业增进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帮助其根据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转产改行或投资再选择,尽量避免其在优惠过渡期结束后终结在华经营、转移投资。

(二)加强纳税评估,加大反避税力度。两法合并后过渡期内,新老税制之间的税负差异,给外资企业避税造成了空间,因此,两法合并后,要进一步加大反避税的力度,提高反避税工作水平。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在税法中单独列出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收专门法规,要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增加对避税的处罚。二是要全面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税务审计,认真审核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结转的合法性,特别要对未能按期限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加强评估和审计;要严格区分和监控企业正常的税收筹划和故意避税行为;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利用“一户式”纳税评估覆盖面广、涉及税种齐全和分行业评估的优势,为反避税审计提供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数据。三是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提高反避税能力,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建税务情报收集和交换的专门机构,研究制定《情报交换管理规则》,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建立国际性的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贸税收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以及费用收取标准等信息资料。还应建立国际上著名跨国企业有关组织结构、管理特点以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并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供给有关部门,以便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企业调整定价时有可靠依据,切实提高反避税能力。“新法”施行后,在优惠过渡期内,外资企业由于税负上升,其避税手法将会多样化;不仅会利用“转让定价”手法在关联企业间转移利润,还会采取资本弱化,增大借款利息、境外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和转嫁亏损、滥用税收协定、利用避税港避税等手段进行避税。因此,基层税务机关除了要加强纳税评估、反避税审计和税务稽查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外,重要的是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税源监控工作。

(三)要重视运用信息技术监控优惠过渡期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实施“新法”,除要开发适应“法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征管软件外,还要开发能对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期的企业进行有效监控的征管信息子系统,以便随时掌握企业在优惠过渡期的政策执行情况和新、旧税制在衔接上存在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企业优惠过渡期纳税申报合法性、准确性的监控和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动态监控,并要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结束,或执行有紊乱情况的企业设置警示功能,以利税收管理员及时跟踪调整或纠正,防止企业在优惠过渡期重复或延长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发生。此外,在优惠过渡期内,还要及时在中国税收征管系统(ctais)增加实施“新法”需相应补充的征管功能。

(四)要抓紧创新“法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仍分属国地税分别征收,这种历史遗留下来的分散而多头的征管模式,既浪费资源,又不利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岗位轮换,更不利于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和加强税收征管。这种旧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应该摒弃。在优惠过渡期间,国地税部门对内外资企业不但不能因税制改革放松征管,而是应该进一步加强。要认真进行资源、业务和人员素质的整合,由分散征管平稳过渡到统一征管;要循序渐进,边征管、边整合、边统一,在优惠过渡期内完成新、旧征管模式的转换,防止因整合税收征管而造成混乱和税收流失。为此,要根据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依托信息技术,创新“法人所得税”的征管模式:一是要从法律上确立国税部门为唯一的“法人所得税”征管部门,“法人所得税”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实行统一征收,定率分成,税款分别划入中央和地方金库;二是根据现有国地税的征管(稽查)资料对所有内外资企业进行诚信分析,并按“双分类”(诚信等级和税源大小)进行排队,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要借助中介机构力量作为加强“法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补充,既可促使纳税人尽快熟识“新法”,又可协助税务部门审查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协助(代理)税务机关完成一些涉税事项,使税务机关能够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税源监控上。

(五)广泛、深入、扎实做好税法宣传,抓紧、抓好干部业务培训。做好税法宣传,是顺利实施“法人所得税法”的前提和保证。为使纳税人尽快熟识和掌握“新法”,除运用传统的方法组成税法宣讲团到各企业举办讲座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开展“新法”宣传。尤其要充分利用和发挥互联网的重要作用。利用互联网快捷、信息量大以及双向互动等优势把“新法”公之于众,随时供纳税人查询和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为使“新法”顺利实施,避免在优惠过渡期出现征管、执法混乱,扎实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也是至关重要一环。如果在优惠过渡期不抓紧、抓好对干部的全面、系统、扎实的业务培训,将难以有效辅导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执行新的“法人所得税法”,更难以保证“新法”的顺利实施、新旧税收政策的准确衔接、税制的平稳过渡和征管模式的创新。

2023年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五

紧张、充实而愉快的20xx年已挥手与我们告别,在检查二科团结、积极、向上的工作气氛中,我作为这个队伍中的一员,深切感受到了这一年里的收获是何等丰硕。在局领导及科长的正确带领下,在全科同志们的真诚帮助下,我通过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在自身素质和实践经验方面较之以往有了长足的进步,更好地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政治学习,树立正确“三观”

身为一名税务稽查干部,我始终把政治学习放在首位,一年来深入学习研究了党的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重要内容,我深刻理解了党的理论对于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党性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严格执法,扎实工作,阳光稽查

在每次检查过程中,我都时刻提醒自己做到深度思考、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在惩治偷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的工作过程中,我无时无刻不在告诉自己要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处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税务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查处,从未发生过违纪行为,取得了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和领导的认可。

三、自我加压、刻苦学习,夯实业务根基,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深知精湛的业务水平在稽查工作中是多么重要,安于现状就会让人失去追求卓越的原动力。所以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稽查工作的需要:于是我认真学习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面掌握了现代企业财务的内涵和具体规定,并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对照,举一反三,深刻理解并掌握了其实质及运用,提高了稽查水平,夯实了业务根基。鲁迅先生说过,“不满足是向上的车轮”。在这句话的时刻提醒下我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拿到了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以外我还积极认真地参加省税法宣活动,较好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在今年的税收征文活动中取得了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上报到省局的税法宣传短信息也了得了三等奖。如果把收获比作一棵树,我想在20xx年我已拥有了一大-片绿荫。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我自知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及时的更新观念,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环境,力争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为推进国税事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再作新贡献。

2023年偷税漏税协议书简短六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税前、税中、税后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首次在法律层面上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服务融入到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并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那么税务机关如何落实好《税收征管法》,将纳税服务作为一个永恒主题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满足社会对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等,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服务认识有误区。从税务机关内部看,一提纳税服务,就认为是行风评议的事,是办税大厅、窗口的事;就社会而言,认为税务机关理应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求甚少,对纳税人更无要求可言。“纳税服务、人人有责”的思想没有深入人心。

(二)纳税服务重点排序错位。纳税服务的重点要放在“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而现今一提纳税服务,人们想到的多是文明礼貌、便民设施这些浅层次的服务。背离了这个排序,我们的服务工作就会陷入舍本求末、举步不前的境地。

(三)纳税服务素质有待提高。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对纳税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而税务部门“素质化服务”的理念尚未形成,必然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重监管,轻服务”根深蒂固。在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下,税务机关习惯于预先设定所有纳税人为偷税嫌疑对象,然后逐级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监控其偷逃税动向。这严重忽视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造成全社会陷入纳税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直接影响了外部投资环境。

二、纳税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一)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是纳税服务的前提。纳税服务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强化依法纳税,防范税收风险。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纳税服务的基础。为所有纳税人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是税务部门追求的目标。

(三)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确保公正公平原则得以落实的有效手段,信息公开是世贸规则对行政透明度的整体要求,也是防止的治本之策。

(四)效率原则。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是纳税服务的生命线,全面实现服务“提速”是纳税服务的必然发展趋势。现代税收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先进手段,改进申报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五)诚信原则。政府诚信使用税收,是纳税人口服心服纳税的必要前提。税务机构诚信征税,是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取信于纳税人所做出的表率;纳税人诚信纳税是企业信用的标志,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象征。

三、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设想

(一)增强服务理念

1、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的要求去认识,做好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就是税务部门在实践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事项,就是在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具体的检验标准有两个:一是为纳税人创造公开、公正、宽松的税收环境;二是为纳税人提供快捷便利的办税条件。

2、要从依法治税、以德治税、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的高度去认识为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服务,既是税务部门履行其职能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税务部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部门文化建设、党的建设以及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试想:如果没有纳税人的满意,哪有征税方工作的顺利发展!我们只有真正解决了认识问题,切实转变治税观念,牢固树立依法建立“服务型”机关的理念,才能能动地把为纳税人服务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来。

(二)追求人性化

就税务部门而言,不但要让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能办事、快办事”,而且要“好办事、事办好”。因此,人性化服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不断创新为纳税人服务的方式。

1、要从一刀切服务向有侧重点服务转变。根据纳税人情况不尽相同的客观实际,对重点税源户和一般企业、成熟企业和新办企业,对企业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方式,在公平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区别对待,满足纳税人的不同需求。

2、要从单纯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把办税服务与日常税收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纳税辅导等形式,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产品结构、市场占有份额、应收应付款项、利润分配等综合信息,最终为组织税收收入这一中心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帮助企业业做大做强提供多层次的信息服务。

3、要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主动深入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地将税收政策向纳税人详细解释,减少由于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不及时或不全面出现的违反税收政策的行为,真正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互动促发展

只有让纳税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判”,征纳双方良性互动,纳税服务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1、事前参与:税收政策的制定,服务措施的出台,要通过不同方式请纳税人共同参与。曲阜市地税局将“约谈制”引入税收管理,既帮纳税人“当好家、理好账、交好税”,又请纳税人“挑毛病、提建议、促提高”,实现了征纳“双赢”效果。

2、事中监督。税务部门推行“地税局长服务日”、聘请廉政建设、行风评议监督员、纳税服务义务监督员推行民主评税,以及强化效能监督举报机制、开展明察暗访等,都是健全监督机制的具体表现,有利于维护纳税服务的公正性。

3、事后评判。“服务行不行,纳税人来评”,纳税服务评判权回归纳税人,既是尊重纳税人的具体表现,也是加大对税务机关的有效监督,强化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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