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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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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通用9篇)
2023-11-18 17:44:1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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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xxx6〕2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的健康发展,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指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行政村)直管的社区保安、社区保绿、社区保洁、社区助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性劳动岗位。

1、社区保安是指小区门卫、巡逻、小区车辆管理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绿是指维护社区绿化的岗位。

3、社区保洁是指维护社区卫生的岗位。

4、社区助老助残是指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等服务的岗位。

上述岗位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不纳入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范围。xxx6年7月1日前,已签订社区公益性岗位协议上岗,后转为由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可继续享受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扶持政策。

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观原因造成失业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业困难的。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与街道签订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初次上岗协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从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为便于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协议期限应设定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2个月以上为止。

社区公益性岗位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向区就业服务处填报《杭州市新增社区公益性岗位人数审核表》(附件),区就业服务处审核后报市就业服务局核定。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初次上岗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社区分别同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相关社区的劳动保障服务室将公示意见反馈给相应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与其签订协议。

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要为其办理提档手续并在杭州就业事务管理系统中对其就业状况输入“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在其《援助证》的“就业情况”栏做好记载,其《援助证》和档案分别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和市就业服务机构集中保管。

街道、社区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公益性岗位考核考评制度。经考核考评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规组织就业协议。

1、社区公益性岗位的补贴项目、标准、资金来源、申请资料按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杭劳社就〔xxx6〕143号、杭财社〔xxx6〕633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市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补贴,各区、街道(乡镇)应及时拨付到位。

2、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申请要认真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反政策骗取社区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社区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区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招录和日常管理,规范社区编制外用工管理,理顺用人关系,保障编制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社区保安指小区门卫、小区巡逻、小区车辆管理、小区治安监控等维护社区安全的岗位。

2、社区保洁指维护小区道路、楼道、厕所、河道等清洁卫生的岗位。

3、社区保绿指维护社区绿化岗位。

4、助老助残是指为社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日常综合照料、生活服务的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求。

1、持有效期《*市就业援助证》,男50周岁及以上,女40周岁及以上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持有效期《*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

社区公益性岗位设置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定岗定人”的原则,岗位人数按目前社区规模、人口总量、绿化面积、门岗设置、楼道数、停车位、自行车库等实际情况从严控制,详见《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核定分配表》(附件1)。

1、岗位核定原则。

(1)保安岗位按照门岗数、辖区实有人口数、停车位数、自行车库数进行配置:门岗人员按24小时门岗人数配置4人、12-16小时门岗配备按照2个门岗配置5人的原则核定;巡逻人员人数按照社区实有人口每1000人配置1人核定;*中队人员由社区保安抽调组成,每社区分配2至3个名额(社区人口5000人以下2人,5000人以上3人);小区内汽车停车收费、自行车库管理纳入保安岗位职责,其中汽车停车收费人员按照每100个停车位配置1人核定,小区自行车库管理人员按每库配置1人核定。

(2)保洁岗位按每40个楼道配置1人。

(3)保绿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4)助老助残岗位每社区配置1至2人。

(5)考虑到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休假,按照上述原则核定后每24人增配1人。

2、岗位申报程序。

各社区在“三不突破”即总量不突破,分类岗位量不突破,经费支出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新增公益性岗位。

(1)因人员退休自然补员或新增岗位的需提前一个月申报计划,填报“*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招录。

(2)保安岗位先由综治科(*巡防大队)负责审核,报街道综治分管领导审批;保洁、保绿、助老助残岗位由劳动保障站会同城管科负责审核,报街道民政分管领导审批。录用手续统一由劳动保障站办理。

(3)目前实行保洁市场化运作的社区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洁、保绿岗位。原纳入保洁市场化运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其30%的相关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其它费用由社区与用工单位自行协商。

(4)目前小区自行车库实行外包的一律不再受理新增保安(管理自行车库)岗位。

(一)原则。

各社区原则上不得随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区经费允许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进行招用。

(二)申报程序。

社区招用临时工作人员时需实行报批制,事先须填报“*街道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经民政科、经管科审核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街道民政科负责将社区招用临时人员情况及时提供街道经管科财务,作为人员费用开支依据。

(一)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工作,街道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干海和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民政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谈*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

(二)明确责任。

1、民政科职责:要严把社区临时聘用人员的进口关,畅通出口。劳动保障站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建立日常实地检查制度,定期对社区公益岗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综治科(*巡防大队)职责:考虑到保安工作的.特殊性,街道委托*巡防大队负责社区保安的日常管理。要在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人员进出的审核及调配。对外统一公开招聘保安时需提前一个月向劳动保障站报招聘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在保安岗位核定总量计划外招聘时,需经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组织实施。

3、城管科职责:要加强对社区保洁、保绿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合理编制各社区保洁、保绿岗位所需计划数。

4、经管科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聘用人员经费支出的监督指导,建立人员调配造成的经费差额划转制。经费划转工作原则上每年12月份进行,由各社区书面汇总本年度社区人员调配情况上报街道经管科,经财务审核后进行经费划转,并将划转情况及时反馈各社区。

5、各社区职责:要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总量,重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规范管理,避免混岗现象发生,同时必须设置专门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责任公示栏,并将姓名、照片、岗位名称上墙公布。

(三)严格管理。

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全街道统筹调配。保安岗位人员由综治科和*巡防大队负责调配;其它岗位人员由劳动保障站负责调配,并将调配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力争至20*年底,全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逐步做到“定岗、定人”,公益性岗位超员的社区调整到核定分配数。各社区聘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对未履行程序擅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临时人员而造成事实用工关系的或弄虚作假、虚报社区公益性岗位套取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将追究社区主要领导责任,涉及经济问题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6号)精神,做好公益性岗位认定、管理工作,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再就业,制定本办法。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男30岁以上,女25岁以上)且已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一年内介绍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人员(即截止20**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新增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必须由用工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提出具体用工条件,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办理招聘登记手续,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组织报名,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由用工单位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报社区张榜公布一周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由代管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组织开具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上岗。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区(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组织代管,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各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励办法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后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解除劳动关系。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组织,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至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辞退,由劳务派遣组织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市、区两级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

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期限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月支付,由劳务派遣组织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组织报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各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实际考勤按月编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报表,于次月10日之前报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审核汇总后填写《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及本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每月1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市财政局核定,以转移支付的方式拨付各区(县)财政部门,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拨付劳务派遣组织。

(一)空岗申报及岗位调整。

各用工单位及岗位调整如出现空岗,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岗位空岗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表》、《公益性岗位调整情况表》报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负责汇总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批。

(二)统一调配。

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将各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空岗信息和岗位用工要求及时传送给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不突破下达公益性岗位总数的前提条件下,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跟踪空岗落实情况,及时收回未落实的空岗信息并重新调配。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服装、袖标、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一)由各用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二)各用工单位在每月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应如实上报增、减、调整情况,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第七条进行增、减、调整。

(三)各用工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补充认定。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备案管理,由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本区(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五)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

(六)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少于两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八)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对不履行空岗申报,调整备案,或设置额外条件拒绝接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洁员实行定岗定责,由街道和社区双重管理。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人员负责辖区内的保洁、保绿和保安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时间。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个别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一)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签到,节假日不签到。1、必须由本人签到,代签视为旷工一天。2、每次签到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迟到一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请假制度。治安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上岗者,必须向指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递交请假条。请假一至两天者由社区管理的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或街道公益性岗位负责人批准,并于当日9:00前上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须填写正规请假条报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领导批准;七天以上者须报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批准。

(三)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工作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四)治安保洁员在上岗期间如遇临时任务或工作调整,必须服从街道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电话号码及居住地点若有变动要及时向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汇报。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治安保洁员一岗双职,既是治安员又是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爱岗敬业,遵守作息时间,履行岗位职责。

治安巡逻要做到:在工作期间坚守岗位,加强负责区域的巡回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特殊敏感时期要加强预警信息的搜集和上报,确保负责区域的安全稳定。

楼道保洁要做到:楼道清洁无垃圾、浮土,扶手无灰尘,楼顶无蛛网,墙面无小广告。

外环境保洁要做到: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街头小广告要及时清理,确保路面和墙面干净整洁。

为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各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天都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如下情况者,可予以相应处罚:

(一)请事假者,每天扣发工资25元。

(二)请病假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每天扣发工资20元。

(三)无故旷工,每天扣发工资40元,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工资50元。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天30者,除每天扣发工资50元外,提交区劳动就业局坚决予以辞退。不签到或提前签到按无故旷工处理。

(四)无故脱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5元。

(五)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工资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每次扣发工资15元。

以上各项罚款每月累计不超过650元。

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每月派专人对各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情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予以直接处罚。发现社区公益岗位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严肃查处。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年终根据考勤结果进行评比,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受表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精简时优先录用。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性别: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协议书。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批准的公益性聘用岗位安置乙方工作,也可将乙方安排在本单位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工作,聘用期为一年,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 岗位工作。 工作地点位于 。

三、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四、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若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可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如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聘用关系。

七、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无缺旷、迟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属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下班制度,若有事不能到岗须向甲方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九、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超过、下班早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计为迟到或早退一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本人需作书面检查,用人单位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用人单位可以解聘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协议。

十、乙方应忠于职守、履行工作职责,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乙方无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甲方可以解聘或不再续签聘用协议。

十一、甲乙双方因正当理由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解除聘用协议的通知,并将解除协议通知报一份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需要继续合作,需在协议到期前一月续签聘用协议,并对协议期内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协议的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和续签聘用协议报一份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聘用协议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三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草岭乡位于元阳南部,东南与金平县老勐乡、老集寨乡相接,西南与绿春县坪河乡接界,西北与俄扎乡相连,东北与黄茅岭乡相接,乡域国土面积2296平方公里,世居哈尼、彝等两个民族,下辖12个村委会,83个村民小组34031人,是全县典型的人口大乡、贫困大乡,就业压力非常严峻。多年来,在县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全乡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对就业弱势群体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一直以来,我乡人在贯彻落实州、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尽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经乡党委、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目前,全乡共开发了12个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街道卫生保洁、社会维稳协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有力促进了我乡社会事业的发展,但由于我乡财政十分困难,无力承担12名公益性岗位补贴共45360元,特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解决。

xxx。

二零xx年十月九日。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四

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用人员: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聘用关系,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期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属公益性工作岗位,乙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三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思想道德、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并加强对乙方管理。

第四条、甲方要组织乙方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安排指导乙方工作。

第六条、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加强学习。

第七条、乙方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费。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后,甲方缴纳单位缴费部分。乙方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甲方应根据省、市就业政策规定,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每季度向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公益岗位工作超过规定期限人员、单位自聘人员,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第九条、乙方有权辞职,但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乙方严重失职,违反规章制度、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不能胜任工作,连续两季度考核不称职或考核不称职,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聘用协议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在上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决定对乙方续聘或解聘。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备案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五

尊敬的领导:

我叫赵玉娟,女,汉族,24岁,家住后乡赵堡村,因为小时类风湿病没钱及时救治,导致肢体四级残疾。之前,我长期和奶奶相依为命,一直待业在家,无正式工作和收入。但最近由于奶奶又去世,家庭情况实在困难,没有任何收入,全靠亲戚朋友接济度日。

在此,特此递交申请,请领导审核有关资料,并同意本人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本人承诺,我已经认真学习了我市公益性岗位的有关情况,并认真阅读了《庆阳市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获得此工作机会后,我一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工作,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遵守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恳请领导批准同意为盼。

申请人:赵玉娟。

时间: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益性岗位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为规范我街道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根据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批准的公益性岗位安臵乙方工作,工作期限为一年,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工作时间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xx。工作时间为x小时/天,x天/月。

三、劳动报酬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720元/每月。

四、乙方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单位岗位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五、乙方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下班制度,若有事不能到岗向甲方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七、乙方应忠于职守、履行工作职责,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协议。乙方无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或者不再续签协议。

八、甲乙双方因正当理由需要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协议,由甲方向乙方出具书面解除协议的通知,并将解除协议通知报就业局备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需要继续合作,需在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协议,并对协议期内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和续签协议报一份就业局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就业局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xx年x月x日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

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性别: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

平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协议书。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批准的公益性聘用岗位安置乙方工作,也可将乙方安排在本单位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工作,聘用期为一年,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工作地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位于。

三、劳动报酬: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

四、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乙方工资待遇,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若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

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协议书。

《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http://)。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可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如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聘用关系。

七、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无缺旷、迟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中属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上、下班制度,若有事不能到岗须向甲方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九、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超过、下班早于规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计为迟到或早退一次,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0次以上的',本人需作书面检查,用人单位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用人单位可以解聘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协议。

十、乙方应忠于职守、履行工作职责,因乙方本人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乙方无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甲方可以解聘或不再续签聘用协议。

将解除协议通知报一份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协议期满,甲乙双方若需要继续合作,需在协议到期前一月续签聘用协议,并对协议期内聘用人员履行聘用协议的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和续签聘用协议报一份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份。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聘用协议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名:

村级公益岗位协议书汇总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2、病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随考勤劳动就业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据医院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社区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就业局审批备案。

3、病假工资待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依此类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审批程序:公岗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写出书面请假申请报告,由社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随考勤报劳动就业局。

2、事假工资待遇:公岗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天数扣款。事假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3、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累计旷工14天,按开除处理。

(一)社区每年度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续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对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日或年累计30日不上岗工作,拒绝上岗安排的,我们社区可以突出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循劳动保障所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区内更好地开展工作。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区劳动就业局实施具体检查管理。

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班:早7:00时—8:30下午:5点—6点(北京时间),公岗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社区有专人负责考勤,考勤员应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如实记载。

社区要组织公岗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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