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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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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精选8篇)
2023-11-19 09:39:37    小编:ZTFB

总结是一个自我认知的过程,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总结的过程中要注重客观分析和冷静思考,避免主观臆断和情绪化的评价。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灵感。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一

从一起信用卡交易纠纷案看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

案情简要介绍:原告霍某于1993年12月3日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申领了长城信用卡1张,卡号为8750190110733xxx,在申请表签名时明确声明在“用卡签单时均须使用此签名”。2002年2月24日晚19许,原告霍某装有身份证与信用卡的钱包被盗,其于当日20时16分通过电话方式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并于同月26日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刑警大队报案,该案至判决时仍未侦破。当日19时49分至20时13分之间,该卡被他人在被告广东某电讯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厅通过pos机分6次刷卡购买手机7部,共消费29030元,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已将此款项划入被告公司帐户。在发生该笔交易时,被告某公司收银员为慎重起见要求该冒用人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对并复印一份留存备查,并根据规定要求使用人在消费单据上签名,也对其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进行了核对。在法庭调查中,该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但信用卡冒用人在被告处消费时单据上的签名笔迹与原告在申领信用卡时的签名笔迹样本以及原告作为证据提供的在其他特约商户消费时的签名笔迹三者都明显不相似。2003年1月9日,原告霍某将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起诉至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在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接受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导致原告的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霍某的全部损失。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冒用信用卡人的签名与该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是否一致,便与该冒用信用卡人发生商品交易行为,特别是冒用信用卡人对同一笔消费要求分6次刷卡,被告的工作人员对此未产生警觉,仍违反规定进行了6次分单处理,并通过pos机划卡结算。没有及时、主动与发卡银行联系,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规定,判决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赔偿原告17418元,即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被告已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尽管本案已经生效并已履行完毕,但笔者认为这其中的很多理论问题仍需澄清,否则有可能会给以后的司法实践带来误导。同时也对该判决结果是否公平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发表自己的主要看法,并对本案展开讨论,以求见教于大方。

首先,从信用卡交易这一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来说,一般认为持卡人持信用卡在特约商户直接购物或消费时只构成一般的商品买卖或服务的法律关系。该关系是信用卡交易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却又相对独立于信用卡支付关系。笔者认为,持卡人在利用信用卡支付价款时只与普通的买卖关系在付款方式或结算方式上不同而已,并不产生其他新的法律关系。同时笔者也认为在信用卡付款不存在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或发卡组织之间主要形成的是一种服务的法律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代理关系,笔者认为并不准确)。因此,从法理上来说,只要特约商户在进行pos机刷卡交易时的行为符合其与发卡行或银行卡组织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审查义务时,不论实际持卡人是否为合法的持卡人,他都必须接受消费者用信用卡支付的这种付款方式。对于核对实际消费时的持卡人是否为合法持人,特约商户也只能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及与发卡组织的具体约定进行审查,而不得强加给特约商户过重的义务,从而让特约商户承担更大的、不合理的责任。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也不能简单的以一般侵权责任中有关过错的理论及归责原则来进行处理,或者随意增加某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或责任。

其次,我们来讨论特约商户在接受pos机交易时应负有哪些义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月26日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1)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2)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3)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4)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5)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6)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该办法第44条也规定: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应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从该规定来看,除“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除此之外,特约商户主要审查“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即可,并无须核实其“签名笔迹是否一致”的义务。而且,该规定也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月5日所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废止。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原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约商户应负担的有关义务的规定。因此,特约商户在接受刷卡这种支付或结算的方式时应负有什么具体义务,主要来自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进行的约定。笔者同时也注意到,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协议大都类似于原《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对特约商户有关义务的规定。因此,笔者就对特约商户是否应负有审查“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这一义务的合理性等问题展开讨论。

从审查核实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这一义务的来源上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从实体上来看,要求特约商户对持卡人在签单时的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笔迹是否一致的义务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其二便是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特别约定。如前所述,由于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已没有再对特约商户在接受刷卡交易时的审查义务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主要便是第二种情形了。但笔者认为这一约定对特约商户来说并非完全合理,而且他们之间的这些约定并不一定都会当然有效或全部有效(限于本文篇幅,在此不作深入讨论)。由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大多数也就只有两到三个汉字,对于一个练习过硬笔书法的盗卡人,特别是一些犯罪手段高明或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人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来模仿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并非难事。而特约商户的收款人员也并非专业的笔迹鉴定人员,他如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鉴别出此二者的笔迹是否一致?除非是模仿的效果太差,很明显。而且,“一致”的含义究竟是什么,“相似”算不算“一致”。我们都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情况下的.签名笔迹鉴定,就连经验丰富的笔迹鉴定专家都无法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那么让特约商户的一个普通收款人员来具有此项专业技能实属要求过高。而且,银行卡背面用于签名的纸条也会存在被替换的可能,此时的笔迹核对又有何必要呢?!而在本案中,原告霍某在1993年12月3日申领信用卡时声明其在此后的“用卡签单时均使用此签名”的签名笔迹也与其本人在法庭上提供的在其他特约商户消费时的签名笔迹明显不相似,足以说明笔迹核对的难度及局限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人的书写习惯等方面都会发生改变,其签名笔迹也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如何能保持完全的、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一致”呢?而且某些银行卡组织对某些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时明确告知特约商户无须核对其身份证件(本案中,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就于2001年2月21日、22日向被告等特约商户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对中国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在通过pos交易时无须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就算是实际使用人不是合法持卡人,特约商户也无法知道其持卡与刷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仅仅只是要求核对“姓名一致性”或者是“笔迹的一致性”是极其危险的。如果仅此就让特约商户来承担责任,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尽公平合理,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从程序上来看,在此类信用卡交易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一般认定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未尽到消费时审查冒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此理由在证据法理论上并不充分。我们知道,特约商户在与持卡人在进行交易之前并不知道该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预留的签名笔迹样本,甚至连持卡人的姓名就可能不知道。因此,特约商户根本无从知晓该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与预留的签名是否一致,也就是说,他也根本无法知道该信用卡背面签名的真实性。我们要清楚,在进行笔迹核对时只能拿申领信用卡时的签名笔迹样本与实际消费时签单上笔迹进行对比,或者是拿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与签单上的笔迹进行对比,而不能随便用其他的签名来进行对比或鉴定。对于前一种情形,特约商户根本无法做到,而且特约商户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在对签单时的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面签名笔迹进行对比时,从举证责任来看,原告霍某认为“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明显不一致”,那么原告应该举证来证明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原告负有举证责任。现信用卡已丢失,其丢失的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笔迹很难取得,很显然,原告根本就无法来完成其举证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并没有要求此种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要求被告来完成举证。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那么法院也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事实上,特约商户既无义务且在事实上也没有保存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因此,如果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都采取此类举证责任分担理论的话,毫无疑问都会使特约商户举证不能,岂不是强加给了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交易时都必须复印该信用卡背面签名笔迹等义务?此外,结合到本案案情,原告于2002年2月24日19时左右信用卡被盗,其电话挂失的时间是当日20时16分,但信用卡被冒用的时间却是在当日19时49分至20时13分之间,也就是说就算是原告霍某在挂失后立即生效,但由于该交易已经完成,其损失已经发生。()而对同一次交易特约商户不得分次处理,仅仅是持卡人自己设定的自我保护方式,该限额既然由持卡人设定,那么他也就可以进行更改。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特约商户的责任有多大?因此,由于该交易已经在挂失前完成,因此该行为并不是导致原告霍某的财产受到损失的原因或主要原因,而信用卡被盗及被冒用这一行为才是其财产受到损失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最起码第一次刷卡交易如此)。所以,法院判决让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似有不妥。同时,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持卡人一般在申领信用卡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合同及信用卡章程中都无一例外的认可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或被丢失后在挂失前及挂失后的24小时内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都由持卡本人承担。因此,法院在没有否定这一特别约定的效力的情况下,判决让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更无合同约定义务依据。不过笔者认为,发卡银行与信用卡申领人之间的这一条款极不公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应持卡人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或者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确认其为无效,以加强对持卡人的保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信用卡交易中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主要由其与信用卡服务组织之间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但不能违背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同时不得违反民法中的公平等基本原则。在信用卡交易业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正确、公正、合理、合法处理信用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不仅可以保护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活动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以前信用卡交易中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或核对签名笔迹、信用卡挂失制度等),使得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风险较大。但随着现代社会通讯技术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有可能也有条件进行解决。笔者也欣喜也看到,国内一些银行已经推出了信用卡“即时挂失即时生效”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信用卡丢失后被冒用而给持卡人所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较好地保护了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也呼吁各发卡银行及发卡组织能够真正从保护持卡人的权益出发,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建立起“即时持失即时生效”制度,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吧点平台运营方,具有稳定的潜在酒吧消费用户群体,用户可通过吧点平台查看酒吧信息,以及获取酒吧最新动态,为乙方酒吧进行宣传和扩大酒吧知名度;并通过吧点预定系统引导用户进行乙方酒吧订位和消费。

乙方为实体酒吧场所,具有自己的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期间会有艺人或歌手进行现场演艺。甲乙双方现就酒吧商户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方式。

1酒吧推广合作:

1.1虚拟酒吧互动房间创建:甲方为乙方开通以酒吧名称为名的虚拟酒吧互动房间,在吧点平台“泡吧”栏目下显示。由mc在线上主持互动房间,吸引用户进入互动房间交流互动,达到酒吧推广目的。

1.2酒吧商户信息创建:甲方为乙方创建酒吧商户信息,显示酒吧名称、电话、地址、酒吧环境图片。在吧点平台“酒吧”栏目下显示找到。

1.3酒吧活动推广:乙方酒吧有重大演出或活动时,甲方可在吧点平台配合线上宣传,具体方式细节另行商议。

2预定合作。

甲方将通过其酒吧预订系统为客人预订乙方卡座、散台、包厢等,乙方应根据客人的实际进店消费情况向甲方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和乙方的独家合作权。

2.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在平台上更新和维护。

3.乙方酒吧有重大活动或节日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吧点演艺平台的线上活动。

第三条、保密条款及其它。

1、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受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3、如是政府行为因素产生的不可抗拒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提出方必须出示相应的政府文件,否则以违约责任论处。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六条、合作时间与合同的变更。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三

一、活动主题:

团结、互助、合作。

二、活动意义:

户外拓展训练能够激发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克服心理惰性,磨练战胜困难的毅力;启发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识群体的作用,增进对集体的参与意识与责任心;改善人际关系,更为融洽地与群体合作。

三、活动对象:

全所研究生及博士。

四、活动时间:

五、活动地点:

情侣园。

六、活动项目:

(一)盲人方阵10分。

项目类型:团队协作型。

游戏人数:8-16人。

道具要求:长绳一根。

场地要求:空旷的大场地。

项目评分:将绳子在规定的时间内拉成规定的形状用时间最短的者获胜详细游戏规则:让所有队员被蒙上眼睛,将一根绳子拉成一个最大的正方形,并且所有队员都要均分在四条边上。

这个项目教会所有人如何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寻找出路,大家耗用时间最长、最混乱、所有人最焦虑的时候是在领导人选出、方案确定之前,当领导人产生、有序的组织开始运转的时候,大家虽然未有胜算,但心底已坦然了许多。而行动方案得到大家的认同并推进,使所有人在同心协力中初尝着胜利的喜悦。

活动目的:这个任务体现的是团队队员之间的配合和信任,一个有领导,有配合,有能动性的队伍才能称之为团队,本游戏主要为锻炼大家的团队合作能力。

活动评分:以用时长短评分。

(二)比划猜猜10分游戏简介:裁判先在纸上写上动物或物品的名字,每组轮流上两位,互相面对彼此,裁判将纸给比划的人看,比划的人不能说话和出声,只能用肢体语言表达其意思,由猜的人来猜答案。

游戏人数:每组8-16人。

场地要求:不限。

道具要求:写好的纸片若干。

活动目的:培养团队间的默契程度。

活动评分:以猜出个数评分。

(三)贴牌。

道具:一副扑克牌(拿走大小王)。

规则:一人抽一张牌,贴在额头上。自己不许看自己的牌面,但却能看到周围人的牌。a最大,2最小,同一个点数,花色从大到小依次为黑桃、红杏、梅花、方块。此时,大家开始依次根据别人的`牌面和表情,猜测自己牌点是不是最小的。如果觉得自己最小,可以放弃,接受轻微惩罚,但不许看牌面,游戏继续进行。直到大家都不放弃时,亮牌,最小者受罚。

亮点:游戏的关键,在于捕捉大家们初次看周围人牌时的瞬间表情和眼神。当然,如果演技够精湛,巧妙利用这种心理,反其道行之,绝对可以做到“以眼神害人”。

惩罚节目:给大家讲一个笑话或者说出自己经历中最丢人的一件事。

(四)寻宝大行动。

参加人员:集体。游戏规则:先准备好“宝物”(即字条上可以写“表演节目、获得奖品等),然后把宝物分布在各各隐蔽的地方,接着,各寻宝者开始找寻“宝物”,找到“宝物”的寻宝者不得随意打开“宝物”,由主持人对奖。主持人根据“宝物”的内容给“宝物”的主人对奖。比如:宝物里写着“学猫叫三声,奖励苹果两个”那么“宝物”的主人就得按“宝物”的内容去做,然后,主持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转让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的价格将该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印章转让给受让方。

2、作为受让该个体工商户资产和名称的对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1、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除消费充值卡(26万元)之外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印章,但甲方为行使债权需要交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2、该个体工商户转让之后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甲方对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不具有所有权,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系甲方与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取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是否愿意继续租赁及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愿意再继续出租给乙方均与甲方无关。

1、如果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迟延一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的1‰的滞纳金,逾期十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_____元违约金的同时仍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协议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对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

3、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范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授权给乙方指定区域进行“微商户”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腾讯高朋微商户官方授权编码,可供查询。

二、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甘肃、宁夏两省的线上推广,由甲方协同总部积极运作,为加盟商营造好的市场环境。

四、为规范市场,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是否正确推广销售产品进行监督,预防破坏整体市场。甲方有权对违规使用微商户产品的加盟商向总部反映,总部有权关闭违规商户后台。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扣除保证金,停止代理资格等处理。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代理业务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二、乙方有责任完成协议规定时间内的基本任务量,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降低任务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或者另寻代理商。

三、乙方与客户签单后,应及时向甲方通知,并认真做好服务与维护工作。

四、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培训或者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甲方可根据协议内容给予帮助。

五、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者“总代理”等有垄断性、排斥性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协议内容及经营范围之外的本业务不相关的事。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代理条件。

一、当地网络条件具备、具有培训、策划、经营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公司、熟知电商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者。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良好信誉的商家。

三、勇于承担责任,具备开拓发展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合作条件。

一、一次性支付3万元担保金。(用于合作过程中,承担协议所包含的内容要求,)如无意外,在合作终止日全额退还。

二、一次性采购10套产品,每年最低完成10套产品的销售。

三、每次采购,最低10套产品,不设上限。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商家,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甘肃微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的代理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县(区)_______地点代理经营微商户产品。

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微商户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六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城合作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以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商城产品的推介和上传,相关技术的服务和咨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加入_____商城—网店大联盟,甲方为乙方制作独立域名的网上商城,提供合作期间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商城产品的推介和上传,相关技术的服务和咨询,运营中的辅助和引导,商城域名为名称为,乙方将独立运营此商城。

2、甲方授权乙方有权运营或代理甲方公司所拥有的全线商城产品。

3、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站制作及维护服务,乙方的任何经营行为及网站上传内容等均与甲方无关。

4、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1、乙方权利

(1)乙方成为甲方_____商城—网店大联盟体系中的一员,并享受甲方公司全部推介产品和经营乙方网上商城产品所带来的一切利益,拥有网站域名及客户数据的享有权。

(2)乙方有权优先得到甲方新产品的被告知权和代理权。

(3)乙方享有甲方所进行的网络活动或其它形式推广活动的参与权与宣传权。

(4)乙方有获得甲方为其进行产品知识培训和市场推广及技术支持的权利。

(5)甲方为乙方独立网站提供专业的客服人员讲解产品,及物流快递服务,保证货品质量,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2、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形象,不得恶意做出损害_____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的行为。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乙方在其网站内容上出现违法信息或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终止该合作协议。

(3)乙方对甲方的.促进销售计划、奖励政策、渠道运作、营销指导、市场策划等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媒体)披露。

3、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知情权、调查权和协议所约定的_____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的管理权。

(2)甲方对乙方在当地的经营与推广活动有知情权,如乙方有损害“_____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纠正。如乙方恶意损害“_____商城—网店大联盟”品牌,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经济赔偿责任。

4、甲方义务

(1)甲方为乙方制作可以独立运营的网站,并负责网站的技术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2)提供开拓市场的推广方案(人员培训、市场推广、市场营销等方面)。

(3)甲方有义务使乙方产品在技术上、功能上、界面美观等方面保持先进性。

(4)甲方将全天24小时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5)甲方将对乙方的个人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透露其信息。

1、甲方为_______网站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技术服务费______元人民币。

2、技术服务及商城制作费用的付款方式: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缴纳技术服务费给甲方.付款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

3、协议到期续约,续约技术服务费_______元。

1、乙方所获得产品的销售收入,全部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所得销售利润可随时申请结算,甲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在其网站上为甲方投放联盟广告,甲方审核乙方数据无误后每月支付,结算广告数据价格每1000ip为_______。

3、乙方给甲方推荐合作客户,合作成功后甲方将服务费的_______%以现金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4、乙方为甲方推荐供货商合作成功后,按供货协议利润分成,可获得产品销售利润的_______%到_______%。

5、乙方可以承接企业建站业务,甲方负责制作,乙方可获得建站费用的_______%作为利润。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本协议及复印件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2、其它未约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七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 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木工装饰,空调设备,室内用电系统增改,卫生间设备,灯箱广告牌。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物管公司申报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6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6000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物管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物管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物管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物管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

1、为保证本商场装修工程的质量,物管公司将不定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施工,装修人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管公司对商铺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2、物管公司有权制止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影响公众利益、公共安全和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相关行为。

3、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质量和所用的`产品质量由装修人按装修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自行进行验收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物管公司只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城与商户协议书范本篇八

5、不准在市场内使用电暖气、热得快、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具;

6、不准在市场内给电瓶车充电;

7、严禁在市场内吸烟、动用明火;

9、商品码放不超高、不出红线,不在摊位内超负荷存放货物;

12、若市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积极配合市场工作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1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后果自负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摊位号:

经营者(签字):

北京广安菜市口百货市场中心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商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 商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商户组织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活动。

3. 商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保养令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

4. 商户经营场不得使用明火。商户装修是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火灾发生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6.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户: 年 月 日

为了加强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保障商户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景区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订立此《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各经营商户的.安全责任。

一、经营单位(商户)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经营区域内的安全经营工作。

二、经营区域内要有明显的的安全防盗、防抢提示和警示标志。

三、商品的摆放要安全,无倒堆、滑落隐患,通道应无杂物,并实施防意外碰伤、滑倒的措施,以保障顾客安全。

四、经营场所内应配有应急照明设备,设有安全疏散的方案及设施。

五、正确使用公司提供的各种固定设施。定期对商铺内的供电、营业设备等作安全检查、保养。

六、对贵重商品、钱物的保管要订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措施,做好防范安全工作,出现丢失、被盗均由经营户承担相应责任。

七、严格按公司管理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

八、各经营户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均由经营户承担全部责任。

九、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经营户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责任书的规定,给公司和顾客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经营户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商户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签章): 商户责任人:

年 月 日

门 店: 商户全称:

本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地方法规及公司相应的制度制定。

第一条 商户消防责任人定义

本责任书所称商户指与我公司联营的专柜商户或租赁我公司场地经营的商户。

商户现场负责人为经营场地范围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投资或实际控制商户的公司或个人为最终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统称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商户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商户自己经营、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承担责任。

2、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排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商户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政府及公司规定,掌握本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消防安全情况,通过日常严格执行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将商户消防工作与其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工作彻底落实,做好一切消防安全预防。

4、禁止顾客及商户员工随意拨打消防系统紧急用电话,触碰手报按钮,保证消防灭火器材完整且符合正常使用,不移位、不丢失。

5、商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淋头,烟感器、警铃、按扭、消防电话及各种消防线路开关等,除经商场防损部同意外不得擅自移动,凡未经商场防损部批准擅自更动消防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商户及其责任人共同承担。

6、对明知有火灾隐患而不加防范或商场防损部提出整改后拒绝整改或延迟整改,造成

的火灾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

7、违反电气安装规定或因违返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的,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8、商场小吃一条街及熟食操作间在使用完毕停止营业后,应保证水、电、气及时关闭,并随时检查水、电、气的各项安全设施,下班前做全面检查,经各商户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如出现事故由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9、装修、改造施工前,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审核,承担施工期间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火灾发生时,商户应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 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商户的故意或疏忽引起火灾等事故,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七条 以上各项规定应予以遵守,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

本责任书所有内容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均已了解和掌握,本商户同意签订本责任书并承担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应承担的全部消防安全责任。

商户名称(盖章):

商户法人(个人合作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食品经营单位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志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四、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乡食安办书面报告,服从乡食安办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善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乡食安办销毁处理。

五、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qs、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十)其它。

七、食品经营单位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出现问题一切后果由食品经营单位承担。

九、乡食安办有权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查处。

十、食品经营单位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师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乡食安办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食品经营单位、乡食安办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老窝铺乡人民政府 食品经营单位盖章 食品经营单位名称

乡长签字: 法人签字:

二0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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