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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火灾损失赔偿报告范文简短 饭店失火责任追究(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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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火灾损失赔偿报告范文简短 饭店失火责任追究(5篇)
2023-01-14 13:05:36    小编:ZTFB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饭店火灾损失赔偿报告范文简短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餐饮,范围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总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

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5、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签单事项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资

1、自愿退资。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的债务;

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执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________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推荐饭店火灾损失赔偿报告范文简短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二条 甲方提供饭店给乙方经营餐饮项目。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第四条 甲方保证饭店营业执照等各种合法证件手续资料齐全。

第五条 甲方负责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 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承包人自理。

第七条 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 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共交资产押金六千元。每月租金三千元,按季度付给甲方(每季度九千元),提前十天付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如发现有转让事实,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中途中止协议,如确须中止协议,乙方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2个月承包款相同的违约金。

2、因甲方需要乙方提前终止承包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支付乙方1个月与承包款相同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xx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设施进行改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含公用水、电费及维修费等)。乙方自购的设备、餐具和其它物品,在终止(含提前终止)承包协议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6000元,承包结束后退还。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章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饭店火灾损失赔偿报告范文简短三

发包方: 饭店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势,使甲方所有的饭店取得更大经济效益,甲方根据需要将饭店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未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以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保标的

甲方发包的标的为甲方正在经营使用的饭店,包括营业用房、店内设施、各种证照等。(具体见详单)

二、 承包期限:

暂定 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方式

1、承包费用为 元人民币。在合同生效后当日付 全年承包费 元;在第一个承包年期满前一个月内付清下年度承包费,以后以此类推。

2、乙方应向缴纳 元的承包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自然终止时予以退还但不付息。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收取承包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中的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3、

(二)甲方义务

1、进行发包的饭店有独立产权,且对外没有任何债务及纠纷;

2、提供设备现完好无损、且正常使用的;

3、使用的各种证照合法有效;

4、使用的水电气正常使用;

5、维修保养。

五、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有权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包括现有人员。

3、乙方可更换经营使用的证件负责人。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应根据约定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各种证件并保证合法有效、费用自理;

3、承包期内,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甲方的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但酒店开业所需的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及其年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协助。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消防等经营手续,原件由乙方保存。

4、乙方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如发生偷漏税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被处罚的,由乙方赔偿甲方。

5、对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检查、维修,如出现非甲方原因的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

6、甲方的营业用房,由乙方维修并承担费用;

7、乙方经营用电、水、气等根据 标准由乙方向 缴纳;乙方经营中的各种费用包括行政机关收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因经营需要,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对甲方的房屋进行装修、增添设备设施;

9、经营中发生的劳资纠纷、行政处罚、债务纠纷等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六、特别约定

1、因经营需要,乙方重新装修或增添的设施设备,在该合同终止或解除、到期后,属于乙方投资的,如乙方能自行拆除且不损坏原有状况的,可由乙方拆除,如不能拆除,乙方不得拆除且甲方不给乙方补偿;

2、因乙方原因使该合同未到期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缴纳的承包费用及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政府搬迁或政府行政命令,该约定的渭南迎宾馆饭店停止经营、另行选址等,合同自行终止,且不按甲方违约处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据应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或给与乙方必要的协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逾期的按应交租金的日万分之三承担违约金,逾期20天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机关处罚、员工投诉、负有债务等,影响甲方声誉、对外形象的,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同时应承担 元的违约金

5、应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或给他人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4、合同届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九、标的物的交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日内将发包标的移交给乙方,并办理移交手续,见详单;

2、合同终止、解除或到期后,乙方按照原移交清单向甲方移交发包给乙方的财物,如设备设施损坏,乙方折价赔偿或重新购买。

十、其他

1、 承包结束时包括终止解除,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清理自身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并保证清理完结。

2、 承包期满时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3、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谊,将由双方协商处理,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合同附件。

4、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推荐饭店火灾损失赔偿报告范文简短四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发包人将位于________ 发包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承包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包人将饭店交付承包人使用,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承包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承包金每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承包金每_______个月交一次,先付后用,第一次承包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天内交给发包人,第二次承包金于_____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承包饭店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发包人无涉。

第六条承包人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有需支出的费、税,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对饭店进行装修,该装修按5年期限折旧,若在5年内发生拆迁事由,实际获得的赔偿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补偿承包人所剩年数的装修折旧费用。合同期满,该装修无偿归发包人所有。

第八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承包饭店。发包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均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一条由于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标的物拆迁、灭失,发包人免责。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饭店火灾损失赔偿报告范文简短五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 约 地 点: 签 约 日 期:

饭店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饭店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本着共同发展、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好运中心温泉大饭店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权利能力声明

1.1甲方声明与保证:甲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有完全的权利将本合同项下的发包标的在约定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使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1.2乙方声明与保证:乙方有完全的法律资格在约定期限内在承包标的内依法开展约定的经营活动,并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 承包标的名称、位臵、经营范围、及设施。

2.1 莆田市好运中心温泉大饭店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路 号,建筑面积总计: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2.2 该饭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2.3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指派专人对移交给乙方的好运中心温泉大饭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2.4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承包期限及饭店改造装修免租期

3.1该饭店承包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 饭店改造装修免租期: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起3个月内完成饭店改造装修,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承包金。改造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施工安全由乙方及具体施工方负责。

第四条 承包金、承包期相关费用、税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4.1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饭店第一年的承包金为人民币 佰 拾万元整(¥ 元),以后每年的承包金在前一年应交纳承包金上递增 %。

4.1.1 计算第一年承包金的年度是指自饭店改造装修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

4.1.2 承包金支付方式:承包金按季度支付,在装修免租期届满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第一季度租金,以后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的1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交纳下季度的承包金。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

4.2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清运费、排污费

等费用,乙方向相关部门缴纳,在此过程中,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

4.3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税务条款的规定缴纳饭店经营的各项税金。

4.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4.4.1 履约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本饭店改造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将 万元履约保证金中的 万元退还给乙方;剩余 万元转为本合同的押金,承包期满双方有关费用结清、财产、设备、物品等移交完毕后10日内,甲方将押金无息全额返还乙方。

第五条 饭店改造装修及二次装修

5.1乙方承诺一次性投资约 万元人民币,在签订本合同之后饭店移交之日起,开始对该饭店按照星级综合标准进行整体改造装修。

5.1.1 在签订本合同之后3日内,乙方应将饭店改造装修方案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改造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5.1.2 甲方指派代表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装修审批备案,相关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承包期五年届满,乙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对该饭店进行二次装修,以满足市场需要。二次装修方案应报甲方审核同意。

5.3 饭店原来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设施等不得随意变动。因经营之需确要作局部变动,例如装修、供电增容等,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权利

6.1.1 甲方负责保管饭店的产权证明和营业执照、公章、工商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等证章。乙方在需要使用的上述证章时,需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供使用。

6.1.2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规定。

6.1.3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鼓励并支持乙方在正常营业范围内合法地开拓新的经营业务,不断扩大营业额和获取更多的利润。

6.1.4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好运中心温泉大饭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卫生等状况,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地方作出及时整改。

6.1.5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承包经营状况,查阅乙方经营报表、财务报表、年检资料等材料,但甲方对上述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6.2 甲方义务

6.2.1 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饭店各种年检手续。

6.2.2 根据乙方正常经营的需要,并经自身审核同意,甲方应按规定出示营业执照、印章等证照,并提供上述证照的复印件。

6.2.3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该饭店设

备设施状况及提供饭店相关资料,供乙方参考。

6.3 乙方权利

6.3.1 为了使饭店能满足正常的承包经营需要,在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对该饭店进行必要的整改和装饰。

6.3.2 乙方有权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不断扩展业务,创造更多的利润,增加大饭店知名度,提高其良好的信誉。

6.3.3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制定饭店各种规章制度,经营目标和方案等。

6.4 乙方义务

6.4.1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在饭店正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违反正常经营范围及非法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4.2 乙方需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时,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具体使用饭店的证章。甲方对上述合同和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基于上述合同和协议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内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或举债等。

6.4.4 在承包经营期间,饭店的各种办证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建议:应当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承担费用,如果乙方办理可能导致乙方的经营项目甲方不知情,况且工商的所有材料均在甲方手上。)

6.4.5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饭店的名称。确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变更手续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4.6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6.4.7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饭店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工具等,必须精心维护、定期保养、及时维修,相关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8 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作有损于甲方形象的各种宣传或广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6.4.9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把其身份证、相关证明等交予甲方查验。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将上述证照的复印件留存甲方处以备案。

6.4.10 承包经营饭店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自行缴纳。承包经营所需的各类低值消耗品、物品也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经营管理

7.1 乙方应制定饭店经营管理目标、经营方案、建立饭店各项管理制度、运作流程与服务标准,完善饭店组织架构、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等,并报甲方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7.2 乙方自行招聘饭店的工作人员,录用的工作人员名单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报甲方人事部备案。甲方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7.2.1 饭店现有的工作人员,由乙方直接接收,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经乙方考核,合格者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转为乙

方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7.2.2 在承包期间,饭店所有的员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均应乙方负责,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发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饭店的转让与转租

8.1 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抵押或出卖乙方所承包的饭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饭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包、转借饭店。

8.3 甲方出售该饭店,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保险

9.1在承包期间乙方应将其在饭店的全部资产以甲方名义办理商业保险,保险单上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甲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险种:(1)财产险;(2)公众责任险;(3)劳工保险;

(4)团体意外险;(5)其他按饭店行业标准应投的保险。

9.2 饭店中乙方自购设备的商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延续、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10.2 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饭店,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期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函告甲方,经甲方同意

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10.3承包合同解除或期满,乙方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自愿接收的除外。

10.3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移交饭店超过15日以上(含);

10.3.2 经乙方函告,仍不协助乙方办理年检等手续;

10.4 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饭店:

10.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转借该饭店;

10.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除变动饭店结构;

10.4.3 损坏承包的饭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10.4.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饭店用途的;

10.4.5 利用所承包的饭店进行非法活动;

10.4.6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超过15天。 10.4.7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0.4.8承包期间,乙方逾期20天未缴纳承包金。

10.4.9乙方擅自以甲方名义举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4.10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饭店收回的验收

11.1 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30天,将承包饭店及附属设备、设施、物品等清点后如数交还给甲方。

11.2 乙方交还甲方的饭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保证交还后的饭店能够正常经营。

11.3 乙方装修改造投入的设备、设施、物品等全部无偿移交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2.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按12.1条款支付违约金外,赔偿损失计算标准定为:投入总费用(有准确的凭证)×70%×提前终止合同的年数/20x年。

1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按12.1条款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大饭店所进行的改造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

12.4 在承包期内,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逾期交纳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纳承包金的0.1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以上(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300万元违约金,并没收押金。

12.5合同期满,乙方未按约定交还饭店的,每逾期一天,须向交付支付占用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1.1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饭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13.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的签约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5.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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