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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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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吗(八篇)
2023-01-14 17:02:01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 的

分标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1. 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

1.2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中标通知书)

3. 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 服务时间(或服务期):

3.2 服务地点(或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提供服务起始之日起计)。

5.2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

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 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 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0.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 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及相关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 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评审合格且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的给予签收,评审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的不予签收。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评审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 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投标函

5、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二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丙方: xx区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20xx]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要求

(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支付方式:

a.分 段 划 拨( ) b. 按 月 划 拨 ( )

c. 按 季 划 拨( ) d. 项目完成结算( )

1、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大写)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 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四条: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 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 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区社建办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三

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抓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镇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镇本着主动出击、叩门招商的目的,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联系,决定集中外出招商引资。具体计划如下:

一、招商目标

符合我县镇村资源优势及市场形式,投资500-1000万元左右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家,即义门镇大型果蔬保鲜储存项目和义门镇畜禽饲料加工项目。

二、招商时间和地点

20xx年3月4日至20xx年3月10日,共7天时间。

3月4日集中人员,筹备外出工作;

3月5日至3月6日赴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招

商畜禽饲料加工项目;

3月7日至3月9日赴上海招商果蔬保鲜贮存项目;

三、组建招商小分队

本次外出招商引资由镇长杨凤亲自带队,镇招商引资主管领导,有农产品深加工意向、市场经济洞察力强、且目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企业家纪科科、安永平2人参加,组成4人的招商引资小分队。

专此报告。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中所需____________(货物名称)经____________(招标人)以________号招标文件在国内____________(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名称:(印章)________名称:(印章)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代表(签字):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开户行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装运标志: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_______

毛重/净重:________________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____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____________(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和________各执________份。

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五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六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要求,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采购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注:如以上空格不够,可另接或另附采购清单)

二、 质量及技术要求: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家检测及出厂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等。

三、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若延期交货,须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安装调试,承担运费。

四、 验收方式:开箱检验,并安装调试合格。

五、 随机备品及配件: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整。若延期付款,须经乙方同意,否则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产品使用运行正常,质保金在产品验收使用一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按厂家承诺内容及期限对所供产品提供维修、保修和包换服务。对非甲方人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厂家承诺包换的,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相应费用,若乙方不能调换,则按不能交货处理。

八、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及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罚。

九、纠纷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由黔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指定的单位进行鉴定,该鉴定结论为终局的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根据鉴定结果分别由甲方或乙方支付;因合同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

十一、签约地点: 。有效期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七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_____》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空调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协议供货价格

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注:

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_________100%

三、保修期

故障响应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_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_____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

六、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_____(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引资签约协议书通用八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

工业设计

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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