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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 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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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 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八篇)
2023-01-14 17:20:0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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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一

1、由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在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管理和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的能力和资格。

2、本有限合伙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本协议所列明并签署本协议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订立。本协议中各方均有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1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本条所指含义:

1.

1.1 本协议指《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及其经适当程序通过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

1.2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

1.3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各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即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1.4 合伙人除非另有说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

1.5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指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1.6 有限合伙人指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认缴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纳的人,以及通过受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

1.7 违约合伙人指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由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1.

1.8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现金金额。

1.

1.9 实际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实际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现金金额。

1.

1.10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有限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接受的出资现金总额与普通合伙人承诺将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出资现金额之和。

1.

1.11 初始认缴出资总额指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的总认缴出资额。

1.

1.12 有限合伙企业权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权益: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指其基于实际出资额而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享有的财产份额,包括收回投资成本及取得收益分配的权利;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除基于实际出资额所享有的上述权益外,还包括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权以及基于本协议约定取得激励分红的权利。

1.

1.13 最低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b______________元)。有限合伙企业达到最低募集规模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

1.

1.14 最高募集规模指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总认缴出资额不应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b______________元)。

1.

1.15 募集截止以下列日期孰早者:

(1)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或者超过普通合伙人约定的最低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___元(b________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2)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而认缴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最高募集规模人民币_________元(b______________元)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要约期限终止之日。

1.

1.16 登记机关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地方机构,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向有限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政府部门或机构。

1.

1.17 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获得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

1.

1.18 付款本协议第

3.

5.2条所述含义。

1.

1.19 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应当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付款日,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应当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付款日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付款日为准。

1.

1.20 交割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指示,实际缴纳其最后一期认缴出资额的日期,如果不同有限合伙人实际缴付其最后一期出资的日期不同的,则以最后一个实际缴付日期为准。

1.

1.21 募集完成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宣布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完成之日。

1.

1.22 后续募集指成立日后至募集截止日期间的募集。

1.

1.23 项目公司指有限合伙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其进行了投资并持有其股权或相关权益的公司、经济组织或者实体。

1.

1.24 项目投资指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公司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1.

1.25 临时投资指本协议第

6.3条所指含义。

1.

1.26 管理费指作为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事务执行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报酬。

1.

1.27 合伙费用指由有限合伙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开支。

1.

1.28 人指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

1.

1.29 决策委员会指普通合伙人按照

7.1条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

1.

1.30 工作中国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

1.31 会计年度指从公历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

1.

1.32 季度指一个日历季度。

1.

1.33 元若非特别指出币种,指人民币元。

1.

1.34 可供分配现金指有限合伙企业因项目退出收到的现金,或是从项目公司和临时投资分得的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2 解释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构成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如未特别说明,本协议数字均包括本数。

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

2.1 设立依据各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本有限合伙企业。

2.2 名称

2.

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

2.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3 注册地址

2.

3.1 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3.2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经单方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但应在变更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于变更后______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

2.4 目的通过从事对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为主的投资事业,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5 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投资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2.6 经营期限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如果经营期限届满,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如果经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有限合伙企业仍有全部或者部分资产未能变现,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继续延长经营期限。

2.7 普通合伙人权利

2.

7.1 受限于本协议其他各条款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

(2)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3)采取为维持有限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有限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

(4)开立、维持和撤销有限合伙企业的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5)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6)订立与有限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协议、托管协议;

(7)按照本协议约定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

(8)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有限合伙企业与

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9)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10)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有限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1

1)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2.3 授权

2.

3.1 全体有限合伙人通过在此签署本协议向普通合伙人进行一项不可撤销的特别授权,授权普通合伙人代表全体及任一有限合伙人在下列文件上签字:

(1)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决定事项时,普通合伙人可凭达到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约定数量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直接代表有限合伙人签署;

(2)有限合伙企业所有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文件;

(3)当普通合伙人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时,为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相关事务而需签署的文件。

2.4 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2.

4.1 普通合伙人应以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时,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___________。

2.

4.2 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企业,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有限合伙企业应将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有限合伙人。

2.5 合伙费用

2.

5.1 有限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有限合伙企业之设立和募集的相关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

(3)有限合伙企业之会计、审计、顾问、律师费用;

(4)年度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会议费用;

(5)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津贴;

(6)所有因对拟投资项目公司的投资、持有、运营、出售而发生的法律、 审计、评估及其它任何费用;其中能由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拟投资项目公司承担;

(7)税收和政府收费;

(8)托管费;

(9)管理费;

(10)诉讼费和仲裁费;(1

1)其他未列入上述内容,但为有限合伙企业利益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2.

5.2 上述

(1)至

(5)项每年的费用在整个存续期间不得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如超过该比例,超过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2.

5.3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前,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垫付的开办费等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在设立后立即予以报销或返还。

2.

5.4 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普通合伙人同意免去有限合伙企业应该支付的管理费。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1)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费用;

(2)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相关的办公场所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用;

(3)其他日常行政事务费用;

(4)普通合伙人的雇员完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招待费等。

2.

5.5 合伙费用由有限合伙企业支付,并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

第三条 合伙人及其出资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3.1合伙人

3.

1.1 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如下表所列:普通合伙人名录名称住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有限合伙人名录姓名或名称住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

3.2 认缴出资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3.

2.1 有限合伙企业的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b____________元)。

3.

2.2 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如下表所列:合伙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号码认 缴持股比例缴付期限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

3.

2.3 本合伙企业不允许公开募集。

3.3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3.4 合伙人登记册普通合伙人应在其经营场所置备合伙人登记册,登记各合伙人名称、住所、认缴出资额、实际出资额及其他普通合伙人认为必要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并应根据上述信息的变化情况随时更新合伙人登记册。

3.5 缴付出资

3.

5.1 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根据各方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

3.

5.2 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日期(付款日)与金额,该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账户。

3.

5.3 有限合伙企业账户设立后,普通合伙人将向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缴付。合伙人实际缴付首期出资后,普通合伙人负责向登记机关申请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3.

5.4 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各合伙人完全缴付其认缴出资额。

3.6 逾期缴付出资

3.

6.1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在首次出资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首期出资,视为其单方解除本协议,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该合伙人从附件一所列合伙人名单中删除,并要求该合伙人支付其认缴出资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在此种情况下,视为该合伙人自始未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本协议对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效力不受此影响。

3.

6.2 若任何合伙人未能于首期出资付款日之外的付款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五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本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要求违约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自付款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比例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2)若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内仍未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违约合伙人在上述第

(1)款项下应付违约金的比例增加为每日千分之______。届时,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并以书面通知违约合伙人的方式再次给予违约合伙人______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催缴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宽限期内,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条上述第

(1)款和本第

(2)款规定的违约金。普通合伙人亦可单方面决定不给与违约合伙人本款所述的宽限期,而直接依据本条下述第

(4)和第

(5)款之规定追究违约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3)若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或宽限期内缴付了全部应缴出资,但未支付全部应付违约金,则自该违约合伙人实际缴付当期出资之日起,该违约合伙人还应就应付而未付的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标准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滞纳金;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条上述第

(1)款、第

(2)款规定违约金及其滞纳金。

(4)就因其违约行为给有限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合伙企业因未能按期履行投资义务、支付费用和偿还债务而对

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

2)有限合伙企业向违约合伙人追索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所发生的仲裁等司法程序费用及合理的律师费;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从该违约合伙人未来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本款规定的赔偿金。

(5)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或在普通合伙人决定给予违约合伙人宽限期的情况下,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宽限期内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

(6)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后续出资,违约合伙人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但本协议规定必须由所有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除外),并且代表该违约合伙人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有)应被视为自动去职。

1)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下称欠缴出资额)在其他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违约合伙人的后续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原由违约合伙人认缴而由其他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所对应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仍由违约合伙人承担。

2)每次有限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

第八条规定以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应分配收入时,应分配给该违约合伙人的收入金额以其减半后的实际出资额为依据计算。

3.

6.3 本

3.

6.1和

3.

6.2条规定的违约金、滞纳金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收入,不应计为支付该违约金或滞纳金之合伙人的出资额。

3.

6.4 对于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的违约,普通合伙人从有利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角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1)在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的前提下,免除违约合伙人包括违约未能缴付出资当期开始的所有后续出资的缴付义务及权利,并将该免除部分从有限合伙企业之初始认缴出资总额中减去。

(2)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追责之事宜达成本协议所规定的追责方式之外的和解方案,但该和解方案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实际出资额的非违约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3.7 出质禁止任何合伙人均不得将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出质。

第四条 普通合伙人

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4.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经有限合伙人同意接纳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4.

1.2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2 执行合伙事务

4.

2.1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普通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4.

2.2 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企业之名义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其自主判断为必须、必要、有利或方便的情况下,为有限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企业之财产,以实现有限合伙企业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4.

2.3 普通合伙人管理职能,具体管理职责由普通合伙人跟有限合伙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进行确定。

4.3 普通合伙人之行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约束力普通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

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4.4 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5 违约处理办法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有限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若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6 责任的限制

4.

6.1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本金,亦不对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返还及投资回报均应源自有限合伙企业的可用资产。

4.

6.2 除非由于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普通合伙人及其管理人员不应对因其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有限合伙企业或任何有限合伙人的损失负责。

4.7 免责保证各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及其雇员、普通合伙人聘请的代理人、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企业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有限合伙企业。如普通合伙人及上述人士因履行职责或办理受托事项遭致任何索赔、诉讼、仲裁、调查或其他法律程序或遭受损失、承担费用、罚款,有限合伙企业应补偿各该人士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等损失、费用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由于各该人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起。

4.8 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4.

8.1 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害或承担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有限合伙企业可按照

4.

8.2规定的程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

8.1 普通合伙人除名应履行如下程序:

(1)经本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仲裁机构裁决有限合伙企业可依

4.

8.1条规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2)上述裁决作出后____日内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______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4.

8.2 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百分之______以上实际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

8.3 普通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如下程序:

(1)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做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自

4.

8.2条所述程序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停止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并向合伙人同意接纳的新的普通合伙人交接有限合伙企业事务。被除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仍有权获得其被除名之前因管理有限合伙事务而应获得的报酬、应分配的收益以及合伙权益;如有限合伙在除名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同时接纳了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亦有权选择以其可接受的

第三方评估价值为依据向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转让其获得上述报酬、分配的权益以及合伙权益。

第五条 有限合伙人

5.1 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2 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5.

2.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

2.2 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

5.

2.3 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介绍投资的责任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5.3 有限合伙人地位平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所有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没有优先与劣后之分,在收回投资及获取有限合伙企业可能分配的其他财产方面,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拥有比其他任何有限合伙人优先的地位。

5.4 身份转换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5 有限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有限合伙人在此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5.

5.1 如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

(1)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本协议非其本人签署,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已获得附件风险提示书,其充分认识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5)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6)其己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

5.2 如有限合伙人为非自然人:

(1)其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实体;

(2)其签订本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其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其合法有效的代表;

(3)签订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其章程(如适用)、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已获得附件风险提示书,其充分认识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5)其系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判断决定参与有限合伙企业,其认缴有限合伙出资并不依赖于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法律、投资、税收等建议;

(6)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并理解本协议条款之确切含义,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

5.

5.3 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向普通合伙人陈述和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

(1)系使用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其出资不存在信托、代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权益产生潜在争议或纠纷之情形;

(2)其缴付至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非法集资或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之情形;

(3)其向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提交的有关其主体资格、法律地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适用)的资料或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限合伙人违反本条项下陈述和保证内容导致有限合伙企业遭受任何投资或退出的限制(包括项目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限制)、损失、费用、责任或索赔,普通合伙人有权认定有限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要求违约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使有限合伙企业免受损害,及要求违约合伙人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其自选的合格投资人或按照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价格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指定的合格投资人。为本条之目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符合本条项下陈述与保证事项、受让权益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人。

第六条 投资业务

6.1 投资目标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主要对国内或____省文化产业中稳健型和价值型及稳健成长型的产业、动漫科技产业、天空高科技产业及新型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项目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以期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

6.2 投资限制

6.

2.1 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应以获取短期交易差价为目的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股票。

6.

2.2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对他人之负债提供担保;

6.

2.3 单个项目投资额度不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但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同意的除外。

6.3 临时投资

6.

3.1 为实现有限合伙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普通合伙人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商业合理原则之下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限于存放、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第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7.1 决策委员会

7.

1.1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组建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由普通合伙人提名,两名由有限合伙人中按其出资额多少,排名

第一位和

第二位的有限合伙人提名。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委员会会议。

7.

1.2 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________年,期满后,普通合伙人可邀请到期委员连任。决策委员会成员可用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的方式辞职,并在发生下列情况时该成员视为自动去职:

(1)其所代表的有限合伙人成为违约合伙人;

(2)决策委员会除该成员之外过半数成员表决认为该成员不适宜担任委员,普通合伙人已将此事书面通知该委员。

(3)委员连续三次不参加决策委员会会议,或普通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不称职且已书面通知该委员。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安排他人接替去职委员。

7.

1.3 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批准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及项目退出事项;

(2)批准有限合伙企业重大资产处置;

(3)批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4)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分配等所涉及的估值事项;

(5)批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其关联人收购或出售投资标的,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或其关联人已完成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6)批准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讨论并决定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听取普通合伙人就有限合伙人要求了解的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情况所作的说明。

7.

1.4 对于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

(1)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

(2)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有限合伙企业资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

(3)人民币______仟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4)金额超过人民币______仟万元(含)(以成本计算,下同)的资产处置;

(5)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6)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人的关联交易事项;

(7)其他应由决策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7.

1.5 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人民币______仟万元(含)以上______仟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7.

1.6 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人民币______仟万元以下的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以投资成本计算,下同)事项;

(2)金额人民币______仟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

7.

1.7决策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期为______天。成员参与会议即可视为其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7.

1.8 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有表决权委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7.

1.9 决策委员会可不召开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签字同意的方式做出决议。

7.

1.10 如委员在表决时弃权的,不计入表决基数。委员可自行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参会和表决。

7.2 合伙人大会

7.

2.1 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行使的职权为:

(1)听取普通合伙人的年度报告;

(2)根据本协议第

4.8条约定除名和更换普通合伙人;

(3)根据本协议约定选择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人;

(4)解散有限合伙企业;

(5)根据本协议第

3.

6.4条的约定表决违约合伙人相关事项;

(6)根据本协议第

10.4条约定同意普通合伙人转让权益;

(7)根据本协议第

2.

6.1条的约定延长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

(8)除明确授权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有限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7.

2.2 上款表决事项

(2)及

(3)项须由合伙人大会代表实际出资额百分之______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表决事项

(4)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表决事项

(5)须由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非违约合伙人通过,表决事项

(6)至

(8)项必须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通过。

7.

2.3 合伙人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开合伙人大会,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将会议议题及表决事项通知全体合伙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代表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7.3 托管有限合伙企业应当与一家商业签订托管协议,有限合伙企业所有资金委托托管。根据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职能。

第八条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8.1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1)有限合伙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额比例及合伙人出资级别分配或承担;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可合理预期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费用、清偿债务或履行其他义务的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权在分配时,预留合理数额现金。

(3)有限合伙的现金和非现金分配应当按照如下约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进行。

(4)有限合伙经营期间,可供分配现金不得再次进行

6.3条约定以外的投资。对于可供分配现金,普通合伙人在综合考虑合伙人的利益以及符合届时之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有权单独决定以合理的时间和方式按下列原则和顺序尽早分配给所有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认为需要分配的,也可以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现金分配事项。

8.2 现金分配顺序

(1)首先预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优先回报金额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平均投资收益率达到百分之______)为止(核算收益率的期间自募集完成日起至收回各该出资之日为止)。

8.3 非现金分配

8.

3.1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以自分配决定做出之日起______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除非超过一半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普通合伙人应聘请独立的

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如决策委员会同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价值,则以此价值为准。但涉及国有资产交易或国有主体的,应当遵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

3.2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进行了现金分配,分配金额应计入

8.2条所指之现金分配。

8.

3.3 有限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有限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普通合伙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普通合伙人和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协商。

8.4 其他分配因有限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而向有限合伙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计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收入,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的合伙人)之间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8.5 费用收入因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活动收到的所有投资管理费、投资终止费、投资顾问费、投资终止补偿等费用归有限合伙企业所有。

8.6 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人所获分配的资金中,在投资成本收回之后的收益部分,由各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或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限合伙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

第九条 会计及报告

9.1 记账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有限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9.2 会计年度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____月____日。

9.3 审计有限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有限合伙企业设立之时,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选定,当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更换审计机构时,普通合伙人应召集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计机构的更换事宜。

9.4 财务报告

9.

4.1 普通合伙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____日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______个月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5 半年度经营报告普通合伙人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

第一个完整半年度结束时起,每半年度开始后____日之内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半年度经营报告,内容为该半年度经营活动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摘要信息,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及每一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信息。(受有限合伙企业与项目公司达成之保密协议限制的信息除外)。x年度报告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当年之后的每________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________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________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年度会议之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投资业绩评估报告。年度会议不应讨论有限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9.7 查阅财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及复印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有限合伙企业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第十条 后续募集、权益转让及退伙

10.1 后续募集

(1) 普通合伙人依本条获得授权,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至募集截止日期间,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后续募集的交割日:

1) 新的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批准入伙;

2)新的有限合伙人已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其同意受本协议或其修订版本约束;

3)新的有限合伙人已按照

10.

2.2条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10.2 有限合伙人入伙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0.

2.1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热门协议书0.1条规定进行后续募集时,可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募集截止日后,除新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受让原有限合伙人权益外,有限合伙不接受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

10.

2.2 根据本条规定入伙的新的有限合伙人或增加认缴出资额度的原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其他合伙人已经缴付出资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作为其首次缴付出资的比例,在后续募集交割日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一次缴清首次出资。

10.

2.3 后续募集交割日后,普通合伙人应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登记册上登记。

10.3 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0.

3.1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________年内,除违约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权益,否则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

10.

3.2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________年后,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应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出资及接受分配的权利。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权益转让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

3.3 在有限合伙企业成立________年后,拟转让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申请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企业权益的,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1)权益转让不会导致有限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

(2)转让方至少提前______天向普通合伙人发出转让请求;

(3)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及将遵守本协议约定、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4)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若普通合伙人根据其独立判断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有限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放弃本

10.

3.3条第

(2)-

(4)项规定的一项或数项条件,认可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10.

3.4 当对于一项有关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转让的申请成为有效申请时,普通合伙人有权并且应当独立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如果拟议受让方为转让方的关联人且转让方为拟议受让方之后续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应予同意。

10.

3.5 对于根据本

10.3条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意转让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优先受让,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权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可优先受让。

10.4 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0.

4.1 除依照本协议之明确规定进行的转让,普通合伙人不应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当中的任何权益。如出现其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特殊情况,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在经代表实际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0.

4.2 若经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出资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合伙人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并将原普通合伙人强制除名,则原普通合伙人应向新的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并且转让价格应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接受的独立

第三方进行评估确定。原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的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5 有限合伙人退伙

10.

5.1 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企业,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

10.

5.2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非自然人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有限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10.6 普通合伙人退伙

10.

6.1 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10.

6.2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第十一条 普通合伙人限制

(1)在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有利益冲突和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普通合伙人可发起、管理其他基金或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事务,但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产生利益冲突。

(3)在各方就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洽谈之前,普通合伙人已经投资的项目,或已经签约投资的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4)若普通合伙人投资或提供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普通合伙人作为小股东或关联人不能控制或实际控制该公司或企业,则不应视为普通合伙人违反第1

1.

1.1条的规定。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有限合伙人所进行的可能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投资活动或有限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商业机会的投资活动,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对该投资事项进行友好合作、公平协商,充分披露,有限合伙人不得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恶意竞争。有限合伙人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下,可以单独投资或同有限合伙企业联合投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本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解散和清算1

3.1 解散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并清算: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

(2)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延长;

(3)有限合伙企业所有项目投资均已退出;

(4)经普通合伙人决定,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有限合伙企业发生达到或超过有限合伙企业总实际出资额百分之______)的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的;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且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7)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有限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9)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1

3.2 清算1

3.

2.1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除非代表实际出资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合伙人决定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人士担任。1

3.

2.2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但如清算人并非普通合伙人,则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帮助清算人对未变现资产进行变现。1

3.

2.3 清算期不超过________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本协议

第八条约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1

3.3 清算清偿顺序1

3.

3.1有限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5)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对第

(1)至

(3)三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

(4)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对于第(

5)项,原则上应按剩余资产的不同种类分别分配,每一合伙人分配取得的资产中各类资产配比相同;相关资产不适合按比例分配的,则应根据其合理价值由清算人决定以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1

3.

3.2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1

4.1 不可抗力1

4.

1.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包括重大法律变更或政策调整)、流行病、民乱、罢工,以及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

4.

1.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______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1

4.

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合伙人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1

4.2 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合伙人之间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所达成的所有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约定、要约、承诺或备忘录等有关资金募集及设立的口头及书面的协议。1

4.3 修改协议本协议修改时,当修改内容为本协议规定的需要有限合伙人同意事项之相关内容时,经符合约定数量的合伙人出具同意的书面文件后可进行修订;其他内容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进行修改。1

4.4 可分割性

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二

一、基本情况

00乡距县城23公里,辖10个村,分别为金龟山村、八角亭村、源水垭村、龙虎山村、00村、长明山村、龙角湾村、树金桥村、荣华山村、龙泉山村,共105个村民小组,辖区总人口10002人。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为457户1073人。2014年脱贫89户199人,2015年脱贫77户195人,2016年预脱贫133户312人。结合实际情况对我乡10个村贫困户407户956人实施专项产业扶贫项目。

二、建设规模

根据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全乡共发展小家禽养殖7703只,养殖生猪197头,牛4头,羊240只,鱼塘1亩,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192亩。

三、资金概算

总投资64.9753万元,其中金龟山村5.066万元、八角亭村7.7万元、源水垭村4.88万元、龙虎山村9.06万元、00村6.465万元、长明山村9.54万元、龙角湾村2.875万元、树金桥村9.44万元、荣华山村6.595万元、龙泉山村3.3603万元。(详见00乡2016年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户脱贫措施规划表)

四、资金来源

(一)县拨付00乡2016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2万元。

(二)农户自筹资金33.7753万元。

五、实施方式

以各贫困村贫困人口为基数,结合各村年度减贫人数规模,将31.2万元资金全部分解到各贫困村,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和贫困户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根据贫困户脱贫需求,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审核后实施。

6、实施进度

(一)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家禽、家畜、水产业、种植业的项目实施。

(二)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圈舍设施修建、农用设施到位。

(三)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优质稻菇、果园栽种。

七、措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双洛乡2016年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罗云标、乡长李灵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乡属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动群众,精心组织实施,务必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责任到人分片包干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户,技术部门包技术指导,确保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实施,并严格量化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1.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专储制、报帐制、公示制等资金管理制度。

2.规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遗留债务。

3.严格责任追究。成立双洛乡财政专项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督查小组,由纪委、财政、农业中心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安全运行,涉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规划,预计能实现产业发展创收232万元,实现299户,706人脱贫,预计贫困户增收3500元,人均增收1500元,人均纯收入850元。同时产生强大的社会效益,以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促进贫困户自力更生,不靠等、靠、要的良好氛围。

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三

〔内容摘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本文通过对我市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提出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作用,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对策建议

为加强市级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市级8户龙头企业20xx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结合企业现状,就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作一些探讨。

我市8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根据20xx年市政府要求,经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考察调研、评选后,于20xx年初确定的。这8户龙头企业均具有一定的地方经济特色,产品品质较好,有的产品拥有专利技术,有的产品在全国性的评比中获得金奖,如:市金桥食品有限公司“毛大”牌苦荞饭和姜茶获20xx年全国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金奖,苦荞饭获国家专利;水城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明”姜茶系列产品,通过了国家商检局出口认证,该企业20xx年3月还被中国农业银行、国家扶贫办评为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六枝特区种子公司与省农学院联合开发生产的“西山”系列杂交玉米种子,七个品种已经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六枝特区粮食加工厂的“滴水滩”大米(富硒米),20xx年在中国(淮安)优质米博览会上获《优质产品证书》,并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水城县茶叶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城春”系列,其中“水城春-凤羽”获第四届“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优质茶称号,近期开发的“倚天剑”、“神州香”上市后很受市场青睐;盘县裕龙种业有限公司独家开发生产的“盘玉”系列杂交玉米种子,产品除满足本县需求外还推广辐射到生态类型相似的富源、沾益、水城、兴义、普安、晴隆、兴仁、安龙、威宁等县(市)。

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引导市级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用、先进设备引进以及原料基地建设,扩大生产和销售,使我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xx年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共113万元用于补助扶持8户市级龙头企业。

通过查阅账目,实地检查生产车间项目改造建设、项目基地生产建设情况,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8户龙头企业扶持及改造项目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有水城县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通过项目实施,6户龙头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在生产能力、技术能力、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得到一定提高。项目资金未下拨到位、项目未启动的有2户,分别是:钟山区金河乳业有限公司、盘县红果富家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市安排金河乳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已由市财政于20xx年12月拨付到位,龙头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通过市农业局下拨到钟山区农业局后,由于金河乳业有限公司欠钟山区农业局设备款5万多元和奶牛基地鲜奶款2万多元,钟山区农业局未将资金下拨到企业。金河乳业有限公司由于技改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技改项目没有启动实施。至检查日止拨付到位的10万元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在企业财务账上;市安排红果富家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化专项资金8万元通过市农业局已下拨盘县农业局,但至检查日止,资金仍滞留在盘县农业局账上未使用。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绩。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辐射带动作用有限。8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资产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2户,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也仅有2户,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部分企业管理方式、生产方式落后,技术含量偏低,盈利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企业成长速度缓慢。

三是市场开拓能力不强,产品市场占有率不高,辐射面不宽,市场制约因素明显。

四是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还不高,个别企业产权制度尚未明晰;企业财务管理普遍较为混乱,帐簿不健全,会计信息不真实,核算随意性较大。

五是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建立,辐射带动作用不明显。一些企业与基地和

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四

郭xx,男,1993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xx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xx省xx市xx镇柏林西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xx普阳钢铁集团董事长、团委书记,兼任全联冶金商会副会长、xx省节能协会会长,邯郸市政协委员、邯郸市青年企业家商会发起人。曾荣获“xx省新时代冀青之星”“中国制造业十大领军人物”“xx省诚信企业建设优秀工作者”“xx省优秀团干部”“xx好人”“邯郸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邯郸青年五四奖章”等称号。

近年来,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诚实守信、矢志奋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响应党团组织号召,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凝聚团员青年,投身乡村振兴实践,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作为一名农家子弟,郭xx热爱自己的家乡,并时刻满怀为家乡做贡献的热情,20xx年普阳钢铁集团与xx市xx镇政府签订精准扶贫合作意向书,郭xx第一时间组织各厂部室青年员工,成立青年志愿服务队,主动投入到精准扶贫工作中去,和驻村扶贫干部一起到镇上24个村摸排统计,深入农户家中了解贫困群众状况,最终确定帮扶建档立卡户270户,涉及贫困群众701人;为112名70岁以下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留守老人设立了公益性岗位,每年支付工资80余万;出资22万元为19户贫困群众修葺危房;出资100万元建立了“精准扶贫基金”,对全镇失去劳动能力的“特困户”进行帮扶,解决他们的日常开销;每年出资300多万元为建档立卡之外相对贫困的边缘户补助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了他们看病就医负担。发起青年志愿者“一对一”帮扶活动,每逢传统节假日,郭xx都会和青年志愿者们为困难群众发放米面油等慰问物资,各村支部书记都说:“每个贫困户都能领一大袋米、一袋面,两壶油,过节可不愁了。”

在郭xx和他的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热心帮扶下,20xx年xx镇24个村701名建档立卡群众全部高标准脱贫,当地群众夸赞郭xx为村里新一代年轻人的榜样!

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身为年轻一代的企业管理者,郭xx一直想为农村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争做工业反哺农业的典范。为了让乡亲们能够享受更加美好幸福的乡村生活,为了让村里的街道更宽敞、房子更漂亮、广场更时尚,为了让大家能够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生活,20xx年郭xx积极落实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要求,一方面组织青年志愿者经常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关爱留守儿童、走访慰问困难群体等志愿服务活动,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发展优势,大力支持本村及周边村庄的乡村治理工作。对xx镇商业街实施复古修缮,建设了便民图书室3处、党史阅览馆2处、健身广场10处、大型停车场4处、地标性文化雕塑3处;种植各类观赏花木7万多平方米,美化墙壁15余万平方米,合计出资8000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千年古镇的居住环境。同时,出资1。5亿元美化了柏林村西近万亩荒山,保护了生态环境,并大力扶持发展种养殖等生态农业,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30余人,通过村企联合的方式,开辟了产业助农新渠道。

秉承着“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建幸福家园”的职责使命,郭xx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全面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出资3亿多元铺设暖气管道400多公里,为周边13个村10000多户居民提供集中供暖,让农村群众温暖过冬;捐资7亿多元建设的邯郸市高等幼儿专科师范学校已经正式投运1年,源源不断为农村地区的幼儿园、小学输送青年教师人才,助力农村教育发展;20xx年8月,向河南郑州、xx邯郸抗洪救灾合计捐款3000万元,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此外,普阳钢铁集团近几年稳步强健的发展势头也很好地带动着周边各行各业的同步发展,大大促进了周边乡村的商务、餐饮和村镇建设的协同振兴;解决了贫困山区7000多人的就业问题,并安排下岗职工及未分配大中专毕业生900余名,安置退伍军人500余名。40多年前,普阳钢铁集团所在的xx镇,在年收入百元的家庭里,恐怕十户里难有一辆自行车。现如今,许多群众在家门口就业,早就过上了住二层楼、开小轿车的小康生活。

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五

甲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________________镇电子商务创业一条街创业孵化办公场地扶持政策,提高电商企业创业热潮,促进电商企业成功创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开展创业一条街企业入驻扶持,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孵化办公场地服务

提供的办公场所地址为茅山镇福源安____门面房 ___号,合计_________平方米。孵化期为 ________年,孵化期内享受的优惠政策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租金全免。孵化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孵化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

1、提供具有基础装修办公场地;

2、提供电商经营办公桌两张;

3、提供电商办公用台式电脑一台;

4、提供电信宽带接入;

5、提供电子商务网店经营所必须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6、提供会议、产品拍摄、网店美化设计等技术服务;

7、协助入孵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8、提供产品快递包装建议和快递上门取件收货服务。

三、进驻甲方孵化场地,乙方需具备以下条件,明确以下承诺。

(一)入驻企业性质:____________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电商配套服务商、互联网创业型企业、电商人才培育机构、个人创业者。

(二)入住企业经营范围及条件:____________

1、企业入驻需有2人(含2人)以上的营销团队,年销售额100w元以上,产品有特色和市场竞争力。

2、个人入驻需有基本的电子商务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网络营销的;暂无相关技能,经过培训能够独立开设网店的。

3、从事或将从事淘宝、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电子商务以及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各种商务活动的企业;

4、入驻企业第一年利用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占该企业年总交易额10%以上;第二年占企业年总交易额20%以上。

5、入住企业需保证每月正常经营22天及以上;

6、所有经营、营销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可根据产业园总体装修风格自行进行内部装修,但需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效果图、装修施工图等,不得破坏墙体、水电、公共设施等。

2、乙方严格遵守产业园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履行孵化协议及与之有有关的其他合同,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本企业发展远景及相关资料、简介等;

3、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随意修改经营范围,不将本公司产业园场地进行抵押、转租、转借及其他未经甲方允许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孵化期内收回办公场地,停止孵化合作,且乙方的相关损失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4、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管理,支持、配合产业园开展各项工作;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创业一条街的场地、环境及各类公共设施及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占有公共服务设施及设备,确保创业一条街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四、甲方与乙方仅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甲方提供的服务对乙方的经济活动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所有入驻企业均有六个月试运营阶段,入驻企业违反产业园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或者不符合产业园发展规划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入驻企业退出产业园基地。

六、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六

职业生涯规划由审视自我、确立目标、生涯策略、生涯评估四个环节组成。

首先,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必须是在充分且正确地认识自身的条件与相关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对自我及环境的了解越透彻,越能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其次,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需要切实可行的目标,以便排除不必要的犹豫和干扰,全心致力于目标的实现。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目标作驱动力的话,人们是很容易对现状妥协的。

第三,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需要有确实能够执行的生涯策略,这些具体且可行性较强的行动方案会帮助你一步一步走向成功,实现目标。

最后,有效的职业生涯规划还要不断地反省修正生涯目标,反省策略方案是否恰当,以能适应环境的改变,同时可以作为下轮生涯设计的参考依据。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影响职业生涯规划的因素诸多。有的变化因素是可以预测的,而有的变化因素难以预测。在此状况下,要使职业生涯规划行之有效,就须不断地对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评估与修订。

因此,毕业生应当立足长远,做好职业规划,学会全面分析自己的“求职小环境”。

学会分析经济大环境的发展走势

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很快便会直接影响到个人发展的小环境。比如,在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有些行业逐渐衰落甚至被淘汰,而新兴的行业则孕育着更多的机会;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逐渐被高附加值、走品牌路线的企业所替代;行业的冷热随时在发生变化等等。所以要能够及时感知经济大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分析所在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发展态势,从而对自身发展做出调整,在变化中寻找机会,趋利避害。

充分认识和分析自身价值

结合专业背景、资历、经验、年龄、所从事行当在职场上的竞争态势等,来分析自身目前的价值,这是确立个人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基础。在客观认识和分析了自身价值之后,要深入考虑工作与自身的匹配程度,即将要应聘的工作是否能够体现并发展自己的核心价值。

了解相关岗位的职业知识

职场分工越来越精细,每个人都是一颗螺丝钉,所做的工作往往只是工作流程中一个小小的环节,在工作中更需要与团队其他成员、同事进行沟通协作。因此,在平常的工作中注意相关岗位的职业知识,特别是那些与工作发生协作关系的岗位的相关知识,对谋职更加重要。

能够结合地域发展定位分析机会

每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地域环境,个人发展倘若能结合地域经济的发展定位,则能够寻找到更多的机会。比如,想要从事金融行业的职业人士在上海能够找到更多机会,而一名石油开采专家可能到中西部发展更加有利。

需要关注与工作相关的外围知识

外围知识是在平常的工作中一点点积累起来的,同样是成功谋职的准备。就像一名房地产公司的hr不仅要懂得hr工作的专业知识,还要知晓他所在企业的发展情况、业务领域。倘若是到房地产销售公司,则不能不了解营销方面的业务知识。有了这些还不够,还要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动态,大到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小到银行贷款流程等等。

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七

为进一步推动我居产业富民工作,促进我居产业多元化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稳步提升,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居经济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景

有个xx自然庄,xx个村民小组,xx人口数,耕地面积亩,我村主要产业有蔬菜,桃园,梨园,木板厂房等。养殖业主要有温室鸡,小型猪场。

二、发展方向

努力发展扶贫厂房等,我居打算在建造一个1500平方米的扶贫厂房,努力打造我村的一个特色产业,在扩大产业经济的同时,我们也为农民供给科学的种养殖技术,提高收入成效。鼓励农民进取投身于扶贫厂房的建设队伍,提高农民进取性及觉悟性,鼓励农民把产业做大做强。

三、打造特色品牌

根据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本村人才,土地,环境地理优势,合理引导农户改变发展思路,经过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的种植,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多元化提高,加大扶贫厂房的发展力度,扩大知名度,做大做强果林园,木板厂,扶贫厂房等产业。做到有一个促进农民增收的亮点。

四、发展村团体项目

今年,在原先的扶贫厂房建设上,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建,将扶贫厂房的墙头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同时,我居计划今年在建造一个1500平方米的扶贫厂房,努力壮大团体经济,提升村团体经济收入。此外,争取项目,对于我居的环境整治和小广场建设,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加大劳务技术培训输入,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上级领导部门,加大职业技术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扶持工程力度,确保贫困家庭至少掌握一种致富门路,实现靠自身脱贫致富。

关于产业引导资金协议书通用八

近年来,桃江县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生态文化资源优势,抢抓国家旅游产业发展机遇,用全域旅游发展新理念,引领交通、园区、城镇、产业建设和改善民生新发展,打造全景桃江新名片,积极探索加快县域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新模式。

桃江,地处湘中偏北、洞庭尾闾,因境内桃花江得名。总面积2068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人口89万,素有“美人窝”、“屈原第二故乡”、“楠竹之乡”和“茶叶之乡”等美誉。桃江交通便捷。距省会长沙仅1小时车程,洛湛、石长两条铁路穿境而过,二广、益马、益娄衡、益阳南线等高速公路横贯东西、辐射八方。桃江景色宜人。有桃花江竹海、罗溪瀑布、桃花湖、浮邱山、凤凰山、羞女峰等风景名胜20多处,境内有桃花江国家森林公园、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腰子仑春秋古越墓群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是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十佳最具投资潜力的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桃花江核电站目前为我国内陆第一核电站,将其打造成我省工业旅游景点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核电站建设将带动新一轮工业旅游热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将助推我县经济快速增长,可大幅度提高我县财政收入。反之,财政加大对生态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我县就业岗位,提高人均收入,促进人均消费。我县将努力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示范性的以核电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景区,力促我县全域旅游的发展。

目前,全县共有休闲农庄和乡村旅游景区(点)400个,拥有床位7168个,国际品牌连锁酒店1家,旅游星级宾馆6家,五星级休闲农庄3家,湖南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家,有国内旅行社3家,旅行社门市部4家,旅游商品生产厂点10多家,休闲旅游接待人数达300万人次,休闲旅游接待收入约8亿元,旅游从业人员11000余人,休闲旅游发展成为我县一道独特的风景,乡村旅游业促进和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一是政府强力推动。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一批重点项目促进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投入近500万元,完成了《桃江县旅游发展规划》、《桃江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总体规划》、《桃花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桃花江竹海风景区规划》、《黄金塘景区总体规划及项目策划》和美人文化主题公园、凤凰山景区等一系列旅游策划,20xx年起县旅游产业引导资金提高到200万元/年。

二是加大市场投入。一是加强星级酒店建设。全县共有星级酒店6家,其中三星级酒店1家,大汉华美达美人窝文化主题酒店为全益阳市第一家国际品牌旅游饭店;二是加大休闲农庄投入力度。为进一步提升休闲旅游服务质量,切实加大了对休闲农庄的规范和改造,投入资金5000万元,改造了10家休闲农庄和10家示范性竹乡农家乐建设,其中新桃缘生态农庄和渔乡源生态农庄为湖南省五星级休闲农庄,休闲旅游品牌占据了全省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地位。三是加快项目建设。桃花江竹海景区投入资金近亿元,完成了核心景区建设和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已对外开放;浮邱山景区完成了景区道路提质升级,启动了游客服务中心和生态停车场建设,完善了浮邱寺部分设施建设,启动了浮邱寺修缮改造计划;罗溪瀑布旅游区完成了游步道、河道清理、停车场修整、30个垃圾箱等设施建设,启动了观瀑台建设工作;桃花湖景区完成了景区环湖公路建设;桃益公路生态景观工程完成竹文化生态景观带、生态文化走廊等建设,成为具有桃江特色的绿色景观带。

从目前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现状来看,要做实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品牌,还存在产业体系不够成熟、配套措施不够健全、宣传营销缺乏整体形象、文化内涵不够丰富和旅游要素不够健全等问题,急需在以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按照全域融合、文化引领、创新驱动、市场导向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乡村文化旅游建设,把桃江休闲旅游产业培育成为转型升级的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的先导产业、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

一、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全域发展。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产业发展部署,结合桃江实际,注重旅游产品的互补性,继续编制完善好各项规划。要严格执行规划,确保实现旅游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资源有效整合,产品开发的布局合理。要切实加强旅游规划管理,以全县旅游总体规划统揽景区景点建设、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等各类规划。

二、坚持政府推动,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政府推动作用,在旅游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推进文化、农业、养生等产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全县旅游发展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在项目建设、景区管理、节会举办中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提高产业化水平。形成领导有力、部门支持、社会参与、企业发展的良好发展局面,切实推动全县全域旅游的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全域旅游发展的信心,尽快把各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成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将旅游业培育成旅游产业的支柱产业,把发展旅游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二是要根据我县《关于推进一批重点项目促进乡村文化旅游加快发展》的文件精神,重点建设好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按照“开发、利用、控制和保护”的原则,把拓展旅游业发展空间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把建设休闲旅游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提升现有农业生态旅游和乡村体验旅游资源,以具有观光价值的果园、花园、菜园及畜禽渔养殖场等为载体,培育发展具有观光、采摘品尝、参观考察、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示范园;三是要不断挖掘和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底蕴,加大传统民俗文化发掘、整理和保护。对乡村自然、人文、民俗风情资源进行开发和包装,将民间文化、饮食文化、生态文化融入到乡村旅游之中,举办红色之旅、农事参与、农家娱乐以及田园风光休闲度假等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游客。着力打造以农耕文化、民间工艺、乡村民俗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经营聚集区,推动乡村旅游从对资源的简单利用到综合利用与深度开发过渡,从单一休闲型向集文化、风景、娱乐、养生、养老等为一体的复合型转变,提升品味和档次,不断增强竞争力。

三、坚持联动发展,实现产业融合。加强交通与旅游的融合。切实完善通往各景区道路的可进入性,重点建设好主要景区的交通道路桃;加强园区与旅游的融合。以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桃江现代竹产业园为平台,打造竹产业加工、生产、展示、销售等一条龙发展链条,切实做大竹产业发展,以口味王槟榔知名品牌,打造成桃江地方特色旅游食品;加强城镇与旅游的融合。以桃花江美人窝品牌资源,建设美人窝文化主题公园,打造成全省唯一的旅游特色,以屈原文化为背景,建设凤凰山公园,打造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产业与旅游的融合。以现有的黑茶、雪峰毛尖系列茶做好茶文化,加强对外宣传推介;把美丽乡村建设和休闲旅游建设有机结合,打造具有特色的乡村文化旅游品牌;加强扶贫与旅游的'融合。根据国家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旅游扶贫工作,切实带动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四、坚持宣传营销,扩大舆论造势。加大全域旅游发展的宣传促销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整体推介全县旅游资源和乡村旅游产品。设计制作画册、明信片、光盘、书籍、广告牌等旅游宣传品及农家乐食品、农家服饰,结合“假日旅游”、“周末休闲”,在长三角主要大中城市进行重点宣传促销。积极筹办乡村文化旅游系列节目,组织开展农家乐特色菜肴大赛、乡村旅游摄影比赛、乡村旅游舞台戏创作等活动,通过宣传推介,切实提升乡村旅游示范点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在乡村旅游经营中涌现出来的示范乡、村、带头户、带头人进行大力宣传,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全县旅游产业全域快速发展。

五、坚持服务管理,提升旅游品质。强化项目服务。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落地旅游项目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强化旅游服务。不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强化行业管理。确保旅游市场规范有序,保障游客安全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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