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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亡供养协议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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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亡供养协议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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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供养协议书篇一

乙方(死者直系亲属)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父亲(死者)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甲方,并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下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双方就死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确认:

1、死者发病及死亡不在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亦非工作原因,属于非因工死亡;

3、乙方属于死者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4、死者在甲方工作的工资、福利已经发放完毕。

二、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一次性非因工死亡补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所有有可能需要甲方承担的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乙方指定如下收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转账:

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死者非因工死亡所有事宜一次性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五、若存在除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张权利,则乙方应当从已收补偿款中依法分配给权利主张者,确保其不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退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对本协议事项内容保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签章、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亡供养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的亲属于年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其间于年月发生工伤过世。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金计算: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个月的金额。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万元。

3、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单上签字确认。

5、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工亡供养协议书篇三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亡供养协议书篇四

乙方:

父亲:,身份证号码:

妻子:,身份证号码:

女儿:,身份证号码:

长子:,身份证号码:

次子:,身份证号码: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月工资*30%。参照《江苏省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其他费用。

五、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元。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六、甲方一旦赔偿了上述款项,乙方及其近亲属就不再享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部转由甲方享有。供养女儿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年归甲方所有,年后归供养的女儿所有。供养父亲的抚恤金从能够领取之日起前年归甲方所有,年以后归供养的父亲所有。

乙方及其近亲属应无条件的协助甲方向工伤保险基金办理和领取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人道主义补偿费用,共计元,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元,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于××托管,如下述支付条件成就时××应即日无条件支付给乙方,如下述支付条件因乙方原因不成就时××应即日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供养女儿的抚恤金计元,自甲方能够领取之日(自劳动部门出具领取支付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9.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10.1乙方永久性的授权为代理人,全权负责领取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额,并授权其协助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义务。

10.2调解单位主持了整个调解过程,并见证了整个工伤调解赔偿协议的签订。整个过程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赔偿协议的,整个过程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10.3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调解单位备存两份。自三方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乙方:父亲:妻子:授权代表:女儿:长子:次子:

调解单位(盖章):×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亡民事起诉状(草稿)。

×××,女,生于7月7日,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05055555。

母子三人居住地:×××省×××县×××乡×××村×组。

×××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告:××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原告母子三人与被告签订的各种协议。因为这些协议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被告用人单位赔偿原告×××父亲×××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依法不得低于法定标准491300元,丧葬补助金即6个月的×××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1226元,抚恤金按×××父亲×××生前月工资的30%按月计算到×××年满18周岁合计元。×××父亲×××亲属2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生前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招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父亲×××死亡。被告用人单位当天电话通知原告一家噩耗。母子三人分别从×××县、×××省奔丧。时值初夏,晴天多气温高,尸体不耐存放。母子三人缺乏法律知识,被告用人单位拿出与10月国务院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抵触的、已经失效的《××省工伤保险条例》(5月31日审议通过)第二十九条进行欺诈,狡辩法律适用问题。母子三人在急需安葬的紧迫心理下违心地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被告用人单位抓住母子三人的心理弱点,起初只答应给付各种补偿金合计30万。经过三天哀求,还送给中间调解人两条烟,被告用人单位才答应给付35万的补偿金。

《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等法律条文都规定,工伤发生后被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亡。本案中,被告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私下与原告签订赔偿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利,违反了法律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这些协议签订是在用人单位欺诈原告母子三人不懂法律的情况下签订的,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前述协议自始无效,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这些协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判决给予原告母子三人合理的赔偿。

证据与证据来源。

1、×××县人民医院提交的×××死亡证明;。

2、被告用人单位在20×月×日打来电话的话费清单;。

3、被告用人单位账户付给受害人家属账户的赔偿金单据。

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市在岗职工度平均工资为42452元。

6、《中华人民共和国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公布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根据该数据计算,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1300元。

7、证人名单:×××,×××,×××,×××。

此致

××县人民法院。

代理起诉人:×××。

年6月10日。

附: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死亡证明单据、话费清单、银行账户单据。

工亡供养协议书篇五

系甲方单位的员工,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经抢救无效于事发当日死亡。双方就工亡身后事宜处理及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人民币     元。分配标准及支付方式为:配偶和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列4位被抚养人分别按20%的比例分配,即每人  元。其中,三人分配合计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户(开户行:户名: 银行账号。以下涉及xx个人账户的,同此);两人分配合计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号(开户行:户名:银行账号。以下涉及xx个人账户的,同此)。

乙方具体操办的丧葬实际开支,由上述参与分配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五位受益人平均分摊,从每人实际分配的所得中平摊支付。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抚恤金”共计人民币    元。分配标准及支付方式为:

被抚养人1:,分配抚恤金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户。

被抚养人2:,分配抚恤金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户。

被抚养人3:,分配抚恤金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户。

被抚养人4:,分配抚恤金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户。

3、甲方支付乙方“人道关怀金”共计人民币   元。分配标准及支付方式为:配偶和上述第一条第2款所列4位被抚养人分别按20%的比例分配,即每人分配    元。其中,三人分配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号;两人分配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合计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号。

4、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妥善处理工伤(亡)医疗费及身后事宜,相关费用包括工伤(亡)医疗费、停尸费、尸体运输费由甲方承担;其他丧葬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上述项目除第4项费用外,合计赔(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xx万元整)。其中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户  元;转账支付至xx个人账号   元。

1、甲方赔(补)偿费用   万元分x次按下表所列的时限及指定账户支付到位:

2、甲方逾期支付的,每延迟一天,按逾期支付赔(补)总金额的1%向乙方交纳滞付金,以此累计。滞付金的分配及到账方式同第一条第3款关于“人道关怀金”的分配及到账方式。

1、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负责本协议的签定和履行。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均认可其是xx公司的股东身份,对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甲方未完整履行本协议,乙方可向上述四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并要求完整履行本协议全部条款。

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直系亲属,乙方有权委托他人签订本协议,如委托他人签订本协议,需将相关委托授权书附后。

3、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由此引发争议,由乙方负责。

4、甲、乙方双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后,乙方除了向甲方及甲方股东主张本协议约定权利外,不再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不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以其他形式主张权利。甲方及其股东也不得向乙方再主张其他权利。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除向另一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款项后,还需支付20万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维护权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主张相关权利。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份。

2、所有事项均以本协议为准。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至或相抵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不得以其他协议对抗本协议。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工亡供养协议书篇六

乙方:[工亡职工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身份证号:xxx。

乙方的.亲属xx于xx年xx月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其间于年月发生工伤过世。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金计算: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个月的金额。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2.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甲方一次性补助乙方及乙方家属人民币xxx万元。

3.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当天,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均需在收款单上签字确认。

5.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法律顾问备档。

甲方[签章]:xxx。

乙方[签章]:xxx。

工亡供养协议书篇七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____之(夫)妻或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

现乙方受受害人供养的全体亲属委托处理。

_______________。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一次性赔偿死亡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四、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在上述款项基础上,甲方自愿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供养亲属补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一、二、三、四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亡供养协议书篇八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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