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托养驴协议书简短 合同驴养殖(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4 21:47:37 页码:13
托养驴协议书简短 合同驴养殖(6篇)
2023-01-14 21:47:37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托养驴协议书简短一

截至2020年底,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兼具医疗卫生服务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185家,占全市养老机构的34%。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推动京津冀医养结合协同发展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优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

最新托养驴协议书简短二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男方____与女方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状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然而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光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持续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务必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然而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___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职责: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然而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职责,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忙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忙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然而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职责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光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然而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托养驴协议书简短三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当前,我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总人口47.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人口约5.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6%。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而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及服务体系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十分紧迫。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政府引导,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6月)。

结合我实际,选择1个单位作为级试点先行先试。其形式可以是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

试点单位要积极作为,建立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试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30%的养老机构纳入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拓展养老合作服务形式,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范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人民医院、电机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挂号、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或标识;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2019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2020年,全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称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90%。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健康体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到2020年,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2018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对辖区内的一、二级医院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将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的规划上报卫计局。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卫计局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从2018年起,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确定的各项补贴和配套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理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镇(街道)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中医治未病适宜技术纳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强化信息支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给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分阶段逐步落实。2018年6月底前,确定级试点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7月至11月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12月底之前对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将试点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自评报告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股、民政局社福股。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卫计、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逐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最新托养驴协议书简短四

随着银发的浪潮的到来,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中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老人迈入高龄,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多发,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成为社会问题。为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养老和医疗跨行业发展,我们从年初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20xx年9月底,延安市60岁以上人口27.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2.1%。全市农村五保老人7457人,入住敬老院1821人,城市三无老人20xx人,集中供养456人。总体来看,延安市人口老龄化主要有六个特点:一是老年人口增速快。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水平的提高,60岁以上老年群体持续增长,从20xx年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年均递增3%,尤其是80岁以上高龄老人,目前已达3.4万人。二是“空巢”家庭增多。多数老年人的子女成家后不与老人同住,尤其是城镇,独居老年人和家庭“空巢化”更为严重。三是失能、半失能老人增多。由于步入老年,各项身体机能退化,患有心脑血管等各种老年病导致失能、半失能的老人逐渐增多。四是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退化。核心家庭的增加以及计划生育导致的少子化,使得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五是老年人的购买能力有限,我国属于“未富先老”,老人退休金普遍不高,加上家庭经济情况一般,用于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有限。六是城乡老龄化程度区域性失衡,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偏高。

目前,延安市失能失智老人接近3万,随着老龄化程度加剧,到20xx年,我市失能失智老人预计将增长40%。20xx年2月,我们对全市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做了一项调查,发现老人对康复保健的需求,远远高于生活照料。随着我国现阶段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因为步入老年导致的各项身体机能衰退,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看护问题困扰着每一个家庭。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却仅限于一般的护养和简单的医护功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长期占据医院床位,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急症患者无法入住。

延安市委、市单位高度重视养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扶持政策,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有力推进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50家,床位数8213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其中市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3家(社会福利院、第二社会福利院、八一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43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宝塔区夕阳红老年公寓、延安爱心护理福利院、延川县博爱老年公寓、宝塔区爱心敬老院)。20xx年起我们重点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186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近10万名老年人得到生活照料。

“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老人持续提供服务。其中,“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而“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心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以“医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集医疗、康复、养生、养老等为一体,把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将养老机构和医院的功能相结合,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20xx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通知明确规定,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全部具备医疗条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延安市目前的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可以分成三类:一是内设医务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医疗服务,以民办的市爱心护理福利院为代表,利用距离社区卫生室距离近的优势,为卫生室提供办公用房,由社区医护人员为院内老人提供医疗服务;二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独立设置康复医院,市社会福利院建立至今已60余年,做为延安市唯一一所综合社会福利院,主要负责三无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经验,计划新建延安市精神病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加挂“延安市康宁医院”牌子,由社会福利院负责管理运营,在满足本院收容对象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主要对精神疾病、老年疾病进行康复治疗;三是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八一敬老院新院20xx年1月正式运营,设置床位446张,为了满足院内老人主要是优抚老人的医疗,与市人民医院签署协议,由敬老院提供场所、设施设备,医院提供人才技术,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简单的医治就在敬老院内完成,老人病情较重的通过绿色通道入住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将会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向,为更好推进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应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养老业整体服务水平。

(一)加快制定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协调卫计、人社部门完善医保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只能用于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单位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36号)关于“着力推动医养融和发展”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计划在延安市新区,新建“延安市老年养护院”,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融合医疗护理与机构养老服务,在全市以及全省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筑面积xx000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经营或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公益性医养机构。积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养老服务设施,形成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机制。要从制度上对“医养结合”模式加以规范,要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制定建设标准和合理收费标准,对设备配置、医疗水平等方面要有明确要求。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医疗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

(四)创新管理模式。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五)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养老、医疗等机构培训一线护理人员;鼓励高校、中职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此外,还要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养老服务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培养养老服务人才,缓解当前一线专业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短缺问题。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创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最新托养驴协议书简短五

截至2020年底,全市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兼具医疗卫生服务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185家,占全市养老机构的34%。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增加的床位日常重点用于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医疗机构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增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为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机构式照护服务,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必要的查床、转诊等服务。

(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区域养老、医疗资源,将巡视探访、上门巡诊等居家医养服务有效衔接。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发挥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作用,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护理员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

(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医养康养产业。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培育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为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教育、旅游、养生和社会参与等有益身心健康的医养康养服务。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与评价。建立各司其责、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医养结合服务一同部署、一同检查。推动京津冀医养结合协同发展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院校教育及技能培训。优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程序。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五)建立健全支持保障体系。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抵质押贷款产品,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推进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

最新托养驴协议书简短六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当前,我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总人口47.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的人口约5.6万人,占总人口的11.86%。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口大幅增加。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日益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劲,而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及服务体系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十分紧迫。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和融合机制,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政府引导,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二)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场地、人员、设备,切实发挥现有资源、政策、项目优势。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加强部门协作,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6月)。

结合我实际,选择1个单位作为级试点先行先试。其形式可以是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中增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

试点单位要积极作为,建立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机制,加强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试点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扩大试点阶段(2018年7月-2019年6月)。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实际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30%的养老机构纳入医养结合试点范围,拓展养老合作服务形式,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服务范围。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为全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和规范、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018年10月底前,二级综合医院(人民医院、电机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挂号、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或标识;人民医院开设老年病科。

2019年10月底前,80%以上的各级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人民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鼓励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2020年,全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的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各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二)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按照就近方便、互利互惠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明确双方责任,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简称医养联合体)建设,鼓励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

(三)逐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入住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的老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统称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基层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60%;2019年底达到70%;2020年底达到90%。

(四)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中医健康体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到2020年,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以上。

(五)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各类医院以及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等资源,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医疗养老机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

2018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对辖区内的一、二级医院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将转型创办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的规划上报卫计局。

(六)优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卫计局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加强失能、慢性病的康复服务,设立康复区或康复中心,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八)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质量、结算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国家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一)加强经费投入和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实施医养结合试点项目。从2018年起,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确定的各项补贴和配套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条件的新增医养、护理型养老床位,享受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扶持政策。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镇(街道)要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医疗、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中医治未病适宜技术纳入养老护理员的培训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五)强化信息支撑。利用全员人口信息库、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给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二)分阶段逐步落实。2018年6月底前,确定级试点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7月至11月根据方案要求逐项落实。12月底之前对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将试点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方案、自评报告上报卫计局家庭发展股、民政局社福股。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督查机制。卫计、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逐步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