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 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的(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05:00:14 页码:14
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 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的(六篇)
2023-01-15 05:00:14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一

乙方: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

第八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二)办理申请设立合资企业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三)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四)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五)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六)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七)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八)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九)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十)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一)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xx市目的地;

(二)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

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资企业设董事会,合资企业成立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委派出所_________人,乙方委派_________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业的切重大事宜。

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一)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四)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取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理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董事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设备购买

第二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二十五条 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第二十六条 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章 产品销售

第二十七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市场销售。

第二十八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_________

第二十九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我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合资企业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 合资企业的产品商标由董事会确定后报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会计与统计

第三十一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国有圈税收法规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二条 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国有关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

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外汇管理与保险

第三十七条 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条 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其它劳动管理法规,经董事会研究制度管理方案,通过合资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xx市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二条 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三条 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从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与变更

第四十四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章 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六条 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合资企业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五)合营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六)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本条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下,应由合资企业董事会或合营各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本条第(五)项所列情形下,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资企业。

第四十七条 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与不可抗力

第四十八条 由于合营一方不履得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致使合资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关有权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散该企业。继续经营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企业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缴付其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如违约方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企业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有权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企业或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违约方索赔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行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提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就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二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各方就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经各方协商,提交促裁机构,按该机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方书写。

第五十六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同时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企业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_________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__份,合营企业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推荐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二

xx市xx党组将学习贯彻落实三项规定和确立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项维护四项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项规定实施方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项到位,严格落实,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确保学习的认识。

深刻认识三条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三条规定和实施方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分别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引导干部提高政治地位,理解精神本质。将相关规定的摘要资料分发给各干部,让所有干部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的内容。二是对违反三条规定的典型案例,立即通报,结合工作实际讨论,各干部写下学习心得,提高了纪律规则意识。三是组织三条规定实施办法知识测试,采用闭卷形式,全体检察官积极参与,认真回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查了所有干部对规定内容的把握,达到了促进考试、学习、知行一体化的目的。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加强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条规定》《一条办法》责任书》,将贯彻落实《三条规定》等相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担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等方式,积极接受人民群众、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执行三项规定实施方法的监督,进一步推进三项规定全面贯彻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确保宣传的引导。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条规定、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和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合作,扩大社会影响力。设立通报箱,公开通报电话,积极接受人民群众和事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xx市人民检察院执行三项规定实施方法监督,为贯彻三项规定,促进依法履行职务,营造良好氛围。

确保系统建设到位。

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检察官在处理事件过程中对发生三项规定的情况,全面如实记录痕迹,制作会计,立即向医院纪检组报告,对应报告未报告的实施认真追究责任。加强监督检测机制。政治部定期审查三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向医院党组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纪检组协同有关部门对实施三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重要部门、敏感岗位进行个别廉政对话注意,不折不扣地抓住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对实施三项规定有欺骗应对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认真追究责任。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记者招待会,通报了6起检察官违反三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也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涌,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犯罪嫌疑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有违反干预司法活动、违反干预插手事件、私事干预司法活动和违反问题事件的表现。受到处分的干部应该保护司法公平,但是用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的重器,法治是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重要依赖,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有保障、更加可持续,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化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凝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高压处罚腐败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抛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仅不履行职务,还违反了干预和司法活动。其中,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反纪律。例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务委员、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司法和执法活动等。在扫黑除恶的特别斗争暴露的情况下,也可以看到作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了司法活动的干预。对于这些严重违反纪律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调查,严格处罚,公开通报暴露,形成威慑力。

维护司法公正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实廉洁司法制度笼。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了确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具体事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询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事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三项规范文件发行实施。党内监管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介入、动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实行三项规定,集中填写被问及或干预、插手事件等重大事项,月报、月报等做法必须继续实行。如果发现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将认真处理。对于没有执行能力的人,按照纪律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纪律,强烈抑制,加强党员干部因恐惧而不敢的制度笼子,加强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的思想教育,发扬新风,加强党员干部因感悟而不愿意,共同形成风清气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召开记者招待会,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深化三项规定,开展问题或干预、检察事务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报告相关典型案例,诚挚欢迎人民监督检察机关执行三项规定。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说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条规定的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营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率先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在。

检察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保护初心、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认真性,率先执行三个规定,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事件调查、打招呼、干预司法、插手事件等行为,必须坚持司法责任的基础思考,坚决拒绝,如实记录。同时,不管是谁,职务的高低,亲近,都不能用不正当的方法向检察官发表事件。这样,不仅自己有可能被注册,还会影响检察官的正常开展。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事件始终坚持的立场,找不到人不委托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问题和问题,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事件。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与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关。在执行三条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投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建议,检察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认真落实。

继续深入执行三项规定,需要检察官的负责人,离不开社会支持监督。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在人民大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处理事件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事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相信人民大众会从心底信仰法治,整个社会逐渐营造出不探索事件的氛围,但是

目前,执行三条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憧憬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抓住三项规定。

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推荐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三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中政委【2020】63号),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上饶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市公安民警提出如下倡议: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平安上饶、法治上饶建设而不懈奋斗!

推荐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四

为有效消除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防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发〔2021〕2号)、甘肃省《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和《xx市“3229”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1+6”(一个平台六项机制)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

(一)监测对象。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紧盯低收入户、就业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灾害重建户,以及老、弱、病、残家庭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家庭,重点监测以下对象: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子女上学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四是因患大病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五是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无安全住房或因改造危旧房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六是因安全饮水无法保障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七是因产业失败造成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八是因就业不稳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九是因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监测内容。重点监测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就业不稳定出现的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三)监测标准。在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前,收入标准、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执行,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原则上按照甘肃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摸底5000元以下收入标准掌握,如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一是对人均纯收入低于该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对收入水平虽超过该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包括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且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付费用开支较大的农户,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农户,家庭供养高中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且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正常开支较大的农户。三是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四是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不符合以上标准或不符合财产状况相关规定的,予以清退。

创新建立县级“帮扶监测平台”,调度中心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防返贫监测工作的指挥调度、任务交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农户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可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县扶贫办通过平台下达指令到县直行业部门和农户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按照一算(算收入)、二核(核支出)、三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的程序,分析评估提交申请农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符合监测对象纳入条件,是否确定为监测对象,做到简便、快速、精准发现风险人群。

(一)监测方式。一是农户自主申请。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x县找帮扶”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致贫原因、上传照片后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二是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由乡镇负责建立完善定期走访排查长效机制,每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走访排查,发现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帮助农户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三是县直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由县扶贫办牵头健全完善县直行业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机制,每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县直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共享,认真筛查比对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发现监测对象在稳岗就业、“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

(二)精准帮扶。对村级确定的监测对象,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负责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指挥调度、清单交办、督查问责、反向约束“四项机制”,对确定的监测对象,扶贫办以清单交办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根据风险大小、类别、轻重缓急等情况,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具体实施帮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清单交办任务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清零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动态清零。一是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较小、通过及时帮扶能够渡过“难关”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二是对返贫致贫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短期内风险难以彻底消除的监测对象,乡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定期走访评估帮扶措施是否精准,风险是否得到遏制、缓解或消除。通过评估分析,对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三是对帮扶措施已经见效、风险得到遏制或缓解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帮扶。四是对帮扶成效不够明显的监测对象,分析原因,由乡镇、县扶贫办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帮扶力度或改进完善帮扶措施,直至风险消除。五是由乡镇负责将已落实的帮扶措施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分类管理、因户施策,有针对性的落实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返贫保险、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挥好“一扶一带”产业扶持政策激励效应,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中蜂、蚕豆、中药材、蔬菜等多元富民产业,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管好用好扶贫小额贷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继续落实“五小产业”支持政策,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多种多养,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推进电商扶贫、消费扶贫,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产品销售,带动监测对象增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文广旅局、县金融办、县电商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大力促进稳岗就业。加强对监测对象就业状态的监测分析,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帮助其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各类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动态管理农村公益性岗位,精准安置监测对象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和工程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后续扶持政策,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发展种养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务工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提升安置区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县扶贫办,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四)继续做好防返贫保险。由县财政筹资,设立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以2020年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重点,采取农户自愿和县财政补贴的方式,全部购买防返贫保险,2021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贫困线之下,按收入差额+贫困线10%的标准全部补齐,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全面落实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义务教育方面,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三级”责任制,健全完善帮教保学长效机制,加大对监测对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做好监测对象参保动员,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住房安全方面,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常态化改造新增危房,实现住房安全动态清零。安全人饮方面,建管并重解决“8.12”暴洪灾害水毁恢复和饮水安全问题,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动态清零,防止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出现反弹。兜底保障方面,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针对性落实健康扶贫、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加强与青岛市崂山区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联系对接,健全完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在企业引进、产业开发、人才交流、劳务输转、促进消费等方面深化拓展协作关系,推进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开展扶志扶智。坚持“志智双扶”,深入推进精神扶贫,继续办好“扶贫夜校”,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等广泛宣传巩固脱贫成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大力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感恩教育,传授生产技术、教会方法、提升农民素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激励引导作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改变贫困群众生活陋习。挖掘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鼓舞带动监测对象提升致富信心,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技能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精心谋划部署,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落地。

(二)靠实工作责任。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靠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党政负责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统筹做好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按职责分工做好帮扶举措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县扶贫办的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乡村两级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经常性的开展走访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清零。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产业奖补、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做好资金规划和管理使用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发生套取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形式主义,盲目扩大范围、吊高胃口。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实现县乡村信息联通,行业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切实减少填表报数。

(五)强化跟踪问效。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工作组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指导调度,强化跟踪问效,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辖区内规模性返贫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x县委办公室20xx年3月6日印发

推荐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五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推荐防止信息泄漏协议书如何写六

亲爱的同学们: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预先逃生的能力,为积极响应学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杜绝溺水悲剧的发生,现向全校同学发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参与那些危险的活动,不到危险、陌生的河域进行游泳、捞鱼、钓鱼等活动。

二、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和伙伴们玩水。 严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三、节假日不要到河边池塘处去游泳,防止发生溺水,发现有人溺水时,要请在第一时间报警。

四、遇到阴雨天气不要外出,即使在野外,千万不要到大树下、电杆下、高大建筑物下、危房旁避雨。雷雨天气不要看电视,玩电脑,更不要接打手机。

五、当自己特别心爱的东西,掉入河中时不要急着去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六、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努力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到江边游泳的行为,要加强教育并极力劝阻。

七、严禁私自或结伴到河边池塘等水域嬉戏或游泳;严禁在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示标语的水域处下水戏水;严禁在河边附近逗留玩耍;严禁私自到河边看涨大水;严禁自行下河救人。

同学们,我们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青春,努力学习,共同担负起历史和时代的重任。我们是父母、家庭的未来和希望,希望每一个同学牢记一句话:“生命安全高于天,父母给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平安快乐生活每一天!

建议人:_x

时间:__年_月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