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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 如何写用人申请(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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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 如何写用人申请(九篇)
2023-01-15 06:04:04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一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二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三

第一条 为掩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长成员收入,增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则。

第二条 本社由xx村书记娄等人发起,于x年3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xx村养猪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6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高【注法人代表兼理事长】

本社住所:xx镇xx村.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配合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志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立谋划,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物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和与农业生产谋划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从各处买进、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谋划者生产的产物;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谋划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度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合法取患上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产业,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产业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产业均等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元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当局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当局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度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配置装备摆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谋划活动。

第九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养殖生产谋划,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则,履行本章则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谋划活动的企业、事业单元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患上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元不患上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则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它前提,如:具有一定的生产谋划规模或谋划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商品猪50头母猪达到10以上,……等。】

第十条 凡切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处理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经由过程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谋划设施;

(三)按照本章则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则、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集会决议、监事会集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则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20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30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决策等事项【注:如,重大产业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谋划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决策方面,至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患上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应变机智,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集会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则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踊跃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尺度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力,谋求配合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谋划设施,掩护本社成员共有产业;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配合利益的活动;

(六)不患上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患上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它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闭幕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版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竣事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2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谋划盈余,按照本章则规定返还其响应的盈余所患上;如谋划亏损,扣减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该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切合法律及本章则规定的前提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经由过程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经由过程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响应的盈余所患上。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响应赔偿。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决定成员出资尺度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谋划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处理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产业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谋划活动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闭幕、清理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谋划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目、资格、报酬和法定期限;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10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它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法定期限1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6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郭志强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集会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旬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按刻日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1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成员代理。一名成员至多只能代理3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经由过程;对修改本社章则,改酿成员出资尺度,增长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闭幕、清理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经由过程。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应变机智,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则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切合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法定期限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集会;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查抄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划一。

(六)履行成员大会给以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法定期限1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谋划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处理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处理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类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产业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司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给以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集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赞成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赞成见时,其意见记入集会记录并署名。理事会集会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司理和百分之10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 本社司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谋划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谋划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谋划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它谋划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谋划管理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给以的其它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司理。

第二十七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司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患上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患上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则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赞成,将本社资金假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钱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它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司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患上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谋划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当局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第3月30日财务按期公然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患上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一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二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则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和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三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度搀扶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它资金。

第三十四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钱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物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它产业权利作价出资,但不患上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谋划权或者设定担保的产业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钱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五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六个月内缴清。

第三十六条 以非钱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钱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划一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司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它成员。

第三十七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九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谋划、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10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和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5。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真实情况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一条 本社接受的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则规定的要领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闭幕、破产清理时,由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产业,不患上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度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 当年扣减生产谋划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60;

(二)按首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和本社接受国度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产业均等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三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产业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四条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新郑市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六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产业作响应分割,并自分立即处决议作出之日起旬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告竣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闭幕: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闭幕;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闭幕;

(四)因不成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谋划;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打消;

第四十八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闭幕的,在闭幕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名成员组成清理组接管本社,开始闭幕清理。逾期未能组成清理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理组进行清理。

第四十九条 清理组负责处理与清理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产业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产业,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并在清理竣事后,于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理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清理组自成立起旬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旬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一条 本社产业优先支付清理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理方案分配剩余产业。

清理方案须经成员大会经由过程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产业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二条 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该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三旬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集会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布告方式发布。

第五十四条 本章则由设立大会表决经由过程,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修改本章则,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改订,成员大会讨论经由过程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本章则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四

一、基本情况

(一)

实践时间:xx年7月4日--xx年7月19日

(二)

实践地点:陕西省xx市浐灞生态区

(三)

实践方式:向世园会的游客提供服务

二、实践内容

今年暑期我参加了第三十届西安世园会的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共16天,在7月4至19月四日这段时间上岗,在长安塔向游客提供服务。作为园区志愿者我们服务的基本内容是:信息咨询、参观者秩序引导服务,接待协助,残障人士援助,媒体服务,志愿者管理协助,语言翻译和应急服务等项目。

西安世园会四大馆分别是长安塔、自然馆、创意馆和四宝馆。我所工作的长安塔又是世园会标志性建筑之一,与自然馆和四宝馆毗邻,与创意馆隔河相望,此还是临近休闲餐饮和租赁自行车,电瓶车的区域,处于几何中心区域。因此这里自然成为游客密集的热点地区,信息咨询成为最为重点的服务项目。为了在能志愿服务期间高效快捷的完成信息咨询工作。我在未上岗之前的一周时间利用导览图和相关资料开始关注和熟悉长安塔周边的场馆位置和场馆展品等,而且在上岗前两天领导带领我们对各大场馆并进行了实地的参观记录,有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掌握和了解。以便在日后工作中能够更加快捷的为游客解答疑惑。我们的工作岗位除了志愿者外还由专业的导览和保安,这就提高了我们工作的效率,许多难题都得以快速解决,这也推动了志愿者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

由于地处几何中心位置,因而有大批的游客途径长安塔。其中不乏外国友人,他们时常会因场馆道路问题向我们寻求帮助。这就使得语言翻译工作变得十分重要。虽然我的英语已达到四级水平,可以和外国游客用英语进行基本交流。但从事语言翻译工作时,还是出现了一些沟通困难的情况。有些外国游客并非以英语作为母语,对英语掌握水平有限;还有些外国游客说的英语带有浓重的方言色彩,这些多少给语言交流带来的一些影响。但通过运用中外文对照的双语地图并在团队的集思广益,共同努力下,我们还是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使外国友人的问题得到满意的答复,确保了外国友人游览世园会的顺利。

作为园区志愿者的另一项基本工作是应急服务。这要求我们志愿者在面对突发状况时首先做到冷静,同时快速联系志愿者总部,对突发状况进行妥善处理和解决。我们小组在长安塔的服务过程中虽然没有遇到此类问题,但还是时刻牢记应急服务工作的纪律和准则,以“做好本职工作,妥善解决问题,”为服务的宗旨,时刻做好应对突发状况的准备,做到没有一刻松懈。除了做好志愿者的基本工作外,我们还向路人纷发世园会相关资料。宣传世园会安全知识普及世园会常识,为成功举办一届有创意、有特色、水平高、影响力大的世界园艺盛会贡献一份力量。

伴随着世园盛会的全面展开,在志愿者工作中,我们在志愿服务工作良好展开的前提下,立足岗位自身在我们的创意和发动下,经过全体队友们的同心协力,我们绘制了许多宣传志愿者和世园会的彩画,同时设计了我们长安塔徽章,这些活动在我们领导支持和帮助下积极开展,受到游客和世园会相关部门的一致赞扬和好评。

西安电视台记者在活动期间对我们贵宾接待部志愿者进行了现场采访,并在xx市新闻上把我们志愿者对世园会的祝福、支持和热情进行了报道。

同时我们写得关于世园会的手记,多次刊登在世园会的上。

三、感想体会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传递出了我们志愿者对于西安世园会全力支持的热切呼声同时也使得中外友人看到了世园会志愿者的热情和风采,我从活动中得到锻炼,经历了从策划,到组织,直至活动宣传、报道的全部过程。在获取了成功喜悦,汲取宝贵经验的同时也树立了自信心。组织这次活动使我感悟到:志愿者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我们要将服务的热情转化成一种行为的动力。只有这样才能收获志愿服务真正的快乐,这样才能体味到自我成功的喜悦。只有全身心的投入才会收获不一样的感动。

小蜜蜂,世园会志愿者代名词,也是路人寻求帮助的港湾。在这里工作的日子是充实而有富于意义的,虽然在夏日的午后工作给我们带来许多困难。但炎热的天气却不能驱散我们志愿者内心的欣喜。在这里始终洋溢着的会心的欢笑,无时无刻不释放着鲜活的激情。对我而言,在做世园会志愿者过程中最大的收获就是明白付出其实也是一种收获,特别是精神层面上的丰富和提升,施助于人的幸福感时常会溢满全身。我们在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的人格灵魂也在潜移默化的修养完善。与此同时我还感受到团队协作的力量,一个合作的团队才能产生不同凡响的创造力。

四、总结

通过参与西安世园会志愿者的活动,我深切领悟到志愿者事业其实是在向人类传递一种呼声:不计回报的付出,尽己所能的做出一份贡献,这不仅仅是一份善举,更是一种对生命、对社会日趋和谐、日益繁荣的推动与贡献。再小的一份力量,凝聚起来也会造就不凡的成就和辉煌。我作为世园会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是作为志愿者奉献友爱的精神却深深植根于我的内心,它将是属于我一生的珍贵记忆和精神财富。相信第三十届西安世园会在众多志愿者的努力下必将创造出别样的成绩和感动。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五

一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用心动员社区全体干部,调动各方面用心性,以加强社区建设为中心,认真开展社区服务工作,顺利完成了年初各项目标任务,社区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本年度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党建

20__年社区党支部班子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为抓手,认真学习党的__大精神。根据党工委统一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创先争优”等系列活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6月顺利完成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并与驻地单位党组织联系,发挥社区党支部在社区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支部班子成员能用心带头。始终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基础台账。一年来,共转出1名,转入2名,社区现有党员73名,分成了四个党小组。今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成功吸收1名村官进入支委,进一步加强了了我社区党组织队伍的力量。

二、社区管理

社区各项管理工作中,组织社区干部用心行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摸排社区矛盾纠纷,清查流动人口,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的动向,排查__组织,排除不稳定因素。在“世博”会期间和“全国礼貌城市”复查测评期间,动员社区干部轮流值班,协调居民小区加大巡逻力度,确保治安稳定,在平时工作中,领导社区干部仔细排查隐患,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处理,经常性与社区民警沟通,切实消除社区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杜绝了“黄”“赌”“毒”等各类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一年里社区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众上访事件和安全事故。

三、社区服务

秉承“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宗旨,在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扩大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对社区居民的帮扶力度。组织社区干部对孤、老、残、弱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详细登记造册,争取扶贫帮困资金,解决他们目前生活问题。全年帮忙办理老(高)龄证65张,70岁以上老人办理乘车优待证49件,残疾证(含年审)36人;组织178名60岁以上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免费体检;发放涉及88人的困难职工补助金12万元,涉及40人政策性农转非人员补助金近五万元。

办理城镇居民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计参保居民435人,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办理少儿大病风险,68人次,对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无工作单位,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33人办理了基本医保手续;对社区内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城镇户籍满20年,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未享受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居民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并进行公示,到目前为止,已有37名老年居民领取了每月210元的养老补贴。其次会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辖区内18周岁以上人员的健康档案,对一些患慢性病人进行跟踪调查,定期上门服务,定期进行健康讲座。

三是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科普、消防、安全、环保等图片展,同时上半年放映了十余场场露天数字电影。四是及时了解掌握居民反映的热点,像路面修复、下水道堵塞,卫生死角等一系列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设法及时解决。3月份经居民反映在芙蓉新村一角乱种蔬菜,导致环境差及空气臭,经过与城管、爱卫办和元联公司联系,将该处进行环境整治,社区工作人员和城管首先将乱种的蔬菜进行清理和铲除,之后由元联公司在空地上种植了矮竹子,绿化了居民群众的环境。五是做好居民纠纷调解工作,配合村建办制止多起违章搭建。六是搞好社区业余文艺队伍建设,为了活跃社区文化生活,用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引导居民,目前的腰鼓队、舞龙队、太极拳队、舞蹈队等。

参加晨练人数已到达200多人,基本上做到活动天天有,歌声处处在,社区构成了一种健康、礼貌、用心向上的和谐氛围,上半年腰鼓队、太极拳队参加区、街道的多次活动,并在多次的比赛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七是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全年未发生计划外生育现象。首先,社区用心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如5.29,9.25专日的宣传。透过系列活动共发放宣传册等3000多份,免费避孕套600多盒。居民尤其是育龄妇女计生知识有了质的提高。

其次社区安排948名育龄妇女参加了生殖器防治,发放阳光计生免费劵24人次;发放流动人口管理卡42份。再是落实好计划生育政策,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8.9万多元。今年,社区规划生育64人,新婚12人;出生17人(其中:男8人,女9人)。

四、社区规范

狠抓具体事务工作的同时,注重社区规范化建设,在建立健全社区发展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从规范社区管理和资料档案管理上入手,居委会换届后修改了居委会章程、居民公约等,逐步完善定期走访、每月例会制度,用心探讨居民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力争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做到社区开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社区事务千千万,列举只是冰山一角。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做好各个方面,争取有新的突破。

五、存在问题

我社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工作上也存在问题与不足。一是创新意识不够。部分社区干部工作上容易满足于现状,习惯于用旧方法解决新问题,缺少敢拼敢干的朝气,视野不广,创新意识不强,不能创造性完成各项工作。二是社区干部理论水平不高。实际工作中常忙于具体事务,忽视加强自身学习,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握不到位,开展工作难免与上级要求有偏差。

对此,我社区在以后的工作中要着重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社区干部个人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定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先进社区的优秀工作方法,鼓励社区干部大胆革新工作方法,勇于实践。

二是加强交流,把定期走访群众、学习先进社区经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社区干部多向人民群众请教解决问题的方法,透过发挥群众的群众智慧弥补个人在潜力上的不足,多同先进社区开展工作交流,多借鉴优秀社区的先进经验,在甄别和比较中采取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年来,我社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开展工作,大力带给社区服务,不断提升社区工作水平,在工作同时用心探索社区规范化建设,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扎实为居民生产生活带给便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展望来年工作,我社区将继续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用心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礼貌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居民素质、群众生活质量和社区礼貌程度的显著提高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六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__________________[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此类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______。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______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______以上等。]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不设理事会的情形,以下雷同注解同此)]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______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______以上的成员,在本社__________________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______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______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______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设立、撤消分支机构。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选举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注:可具体规定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的总数,或规定每______名成员选举一名成员代表,或者其他详细的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______、______等[注:指第十八条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职权。成员代表任期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第二十条本社每年召开______次成员大会[注:至少于会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____________注: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______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与第二十条对应]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______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______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注:成员代表大会依本章程规定行使成员大会职权的,可参照上述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作出决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具体规定,且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成员表决权总数须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______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______人。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 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理事会。如不设立理事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的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二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不设监事会、只有一名监事的情形)]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______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执行监事和监事会。如不设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______日[注:或者每季度第 ______月______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______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______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______。[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第四十五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______[注:依法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的决定[注: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本社委托____________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五十二条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______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______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六条 本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本社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七条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______方式发布。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负责解释。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七

同志们:

这次半年会开得很好。从上午开始,市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作了总结汇报,下午各县市区局局长作了主题发言 ,相关分管局长就下半年重点工作作了部署,大家讲得都很好,我都赞成。下面,我讲 三 个问题:

一、充分肯定上半年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面对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自然灾害,一手抓防汛,一手抓工作,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概括起来 就是 四句话:改革在深化、工作在推进、作风在转变、亮点在涌现。

第一句话:改革在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深入推进。 机保改革,是列入党政考核的一项硬任务,也是当前人社部门的头等重要任务。8月3号、4号,我们举办了两期培训班,组织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政策、业务。8月10日,市政府召开了改革动员大会。会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迅速启动了参保登记工作。目前各地正在抢抓时间,大力推进。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进展顺利。 8月1日,《黄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方案》正式印发了,明确了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单位具体职责,细化了整合步骤的环节和具体时间节点。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迅速,得到省厅和市政府的充分肯定。还有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互联网药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重要改革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深入开展。

第二句话:工作在推进。在创业就业工作上。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明显成效。截至6月底,我市促进城镇新增就业3733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792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784人,组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197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1.83%,低于控制目标2.67个百分点,获评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1个、省级充分就业社区32个。上半年,全市累计发放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两项补贴311.23万元,惠及企业39家,累计发放稳岗补贴1500万元,惠及企业246家,有效帮扶了企业 、 稳定了 员工 和 生产,确保了我市企业持续 健康 发展。 在社会保障工作上。 按照政策规定及时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由过去的2%降为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1%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惠及全市4300多家企业。新增城区16家协议医药机构,与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意见,积极拓展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设社会保险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参保人员身份识别认证系统,依托“金保工程”基础网络,采用指静脉 + 人脸识别技术模式,实现对全市企业养老、机关养老、职工医疗参保人员生物特征信息采集和管理,杜绝社会保险金冒领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在劳动关系工作上。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出台《黄冈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规范市区建设领域工资保障金的管理。认真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工资支付预储账户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等三项制度。全市共收取工资支付保障金5600余万元,使用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和及时返还保障金2600多万元,市直、英山、武穴等地设立了不少于30万元应急金。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扎实推进,探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监督员制度,调解仲裁工作实现线上办案,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在人事人才工作上。 实习实训推进有序, 截至8月15日,全市累计到岗实习实训大学生13856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8%,其中市直206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2.6%。各项人事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工作,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 公务员招录工作平稳进行,扎实做好“双职”并行督办及统计工作。

第三 句 话:亮点在涌现。“双创”工作如火如荼。 一是 孵化器建设提档升级。截止目前,市县两级共建成孵化器16个,入驻创业团队628家。科技部授予黄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科技孵化器”铭牌,成为我市首家国家级科技孵化平台,大别山创业中心已经成功申报国家级3a众创空间。 二是 创业活动如火如荼。市县两级开展“卓尔杯”创天下创业节、“千年黄州”微电影创作大赛、科技创业服务“楚天行”等大型创业活动58场次,“双创”氛围高潮迭起。 三是 领导重视前所未有。成功向人社部汇报就业创业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赴人社部汇报黄冈就业创业工作,信长星副部长对黄冈就业创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7月份,我们还和肖伏清市长一起赴省人社厅拜访陈安丽厅长,进一步筑牢黄冈就业创业工作基础,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工匠行动” 深度开展。 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两家名义印发《“黄冈工匠”培养行动实施方案》至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并制定配套办法,即《乡村能工巧匠培养计划》、《建立高技能人才专家库的通知》、《建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专家库的通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意见》、《技能大师、黄冈名匠、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成功组织了20xx年全市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协助麻城市、英山县开展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 句 话:作风在转变。实施“54321”行动,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局系统开办了书记讲堂、典型讲堂、名家讲堂、科长讲堂、流动讲堂“5个课堂”,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抓实了对党员的教育。将全市组织工作的“4个转变”延伸落实到党建工作中,局党组带头,周周列工作计划、按表管理,扎实推进工作项目。实行党建分工责任制、党建联系点制度和党建专项述职制度 “3项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党组成员各自种好“责任田”,还积极到党建联系点指导“支部主题党日”开展,效果良好。开展了“学先进、促后进、优服务、创一流”活动,选树了7名先进典型,确定了3名帮扶对象,现正在实施“五位一体”的帮扶计划,力争达到干部作风再转变、服务质效再提升这“2个效果”。在局门户网站上筹建了“机关党建”专栏,内容新颖、翔实,迈出了网上党建这“1项”工程的第一步,实现了系统行风进一步好转,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 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 困难

全市宏观经济环境仍然偏紧,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今年上半年,全市生产总值659.67亿元,同比增长7.7%,增速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增幅低于全省0.5个百分点。由于 就业、社保、人事人才等人社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变化紧密相连 ,在偏紧的经济环境下,人社工作必然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 黄冈市场主体偏少,特别是今年自入梅以来,我市遭遇特大洪 涝灾害, 全市 共有 305家企业受灾,73家企业停产,如何帮扶市场主体成为人社部门面临的新问题; 二是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政治进入 从严治党的 新生态,人社部门面临着政治风险、纪律风险、舆论风险、基金安全四大风险;三 是 劳 动者素质与用工岗位要求不相匹配的结构矛盾依然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比较短缺; 四 是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利润空间减少,部分企业面临倒闭减员的危险, 劳资纠纷易发多发 , 劳动维权和信访维稳任务 更加 艰巨。 五是 今年自入梅以来,我市遭遇特大洪涝灾害,全市515.1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33.4亿元 ,这 给就业、社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工作带来更大的挑战和压力。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要做好以下四点: 一是要热爱岗位 。要有主人翁意识,做到爱岗敬业。 二是要抓主要矛盾 。现在的矛盾很多,工作也是千头万绪,要找准突破口,举纲张目。 三是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四是要会用“四种”思维 。要学会用创新的思维、用智慧的措施、用平静的心态、用为民的宗旨,对待工作、处理问题、服务民生。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完善“四大体系”,进一步提升创业就业能力 。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提请市政府尽快出台《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用政策引导更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二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体系 。继续推进孵化器建设提档升级,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通过平台建设,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和大学生创业就业,充分织牢就业经纬线。 三是继续发挥好“春风行动”的品牌效应。 要不断改善“春风行动”运作模式,实现赶集模式常态化、招工模式市场化,提升服务企业用工的质量。 四是进一步做好就业精准扶贫工作 。继续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认真落实《市人社局参与和促进精准扶贫十条意见》;积极开展就业扶贫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活动;强化帮扶责任,实行“一对一”帮扶,确保就业扶贫取得实效。

(二)打好“四张牌”,进一步 提升社保服务 水平 。 一是 全面 推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 积极 落实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改革后的业务经办工作,组织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人员进行政策及业务培训 ,加强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衔接, 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完成参保登记工作。 二 是稳步推进城乡医保整合。 按照《黄冈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是继续做好扩面征缴工作 。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抓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认真落实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 做好欠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清欠工作 ,进一步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四是继续做好失地农民参保工作 。 以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为重点,加强对各县市区参保缴费工作的督查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尽早完成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三)聚焦“四个点”,进一步激发人才新活力。 近几年,黄冈在人才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陈安丽厅长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黄冈的经验;肖伏清市长在第一次调研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时候强调,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所以下一步,我们应该把焦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聚焦引才,使实习实训提质增效 。一方面,要完善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与高校深度对接、精细对接、常态对接,增强招才引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实习实训的管理,特别是对暑假高峰期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管理,落实实习实训导师制,探索课题实习、项目实习等问题导向实习模式,最大限度实现学生、学校和地方及用人单位的互利共赢。再有,探索向企业倾斜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企业的用人主体作用,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到企业就业。 二是聚焦育才,持续推动“黄冈工匠培育行动”。 “黄冈工匠培育行动”是我们今年首推的工作之一,也是重点工作之一。上半年,全市已基本铺开,下一步要继续通过技能培训“学本领”、技能评价“定资格”、技能大赛“练精兵”。要落实高技能人才的各项激励政策、推荐制度,大力培养一批技能大师、黄冈名匠和技术能手。支持黄冈技师学院做好招生工作。 三是聚焦选才,持续培养专技人才。 全面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 , 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 ,使更多的专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四是聚焦用才,有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一方面,开展“三项制度”专项督查调研活动,探索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完成市直事业单位上年度岗位异动工作,推进、完善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全力推进公务员职级并行,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规定要求完成改革任务, 积极向省局争取将我市纳入试点范围 。

(四)关注“四大块”,进一步筑牢权益保障墙 。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员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劳资矛盾逐渐增多,下一阶段,我们关注的重点应该放在: 一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特别是在今年年底的时候,要特别关注农民工的欠薪讨薪问题,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二是坚持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要深入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务派遣、带薪休假和高温补贴等专项执法活动,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三是大力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 认真落实《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开展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在年内做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全覆盖。 四是推进执法办案信息化 。深入推进“两网化”建设,尽快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并大力向社区(村)延伸,提高信息化服务能力。

(五)兼顾“多个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扎实做好人社宣传、工资制度改革、军转人员安置、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人社部门十三五规划编制和民生领域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六)绷紧“四根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持续加强窗口建设。 窗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从我个人掌握的情况来看,窗口部门就存在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方式不便民;少数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咨询不热心不耐心,办事效率低下、慵懒散浮的问题;更有甚者,存在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对此,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人员素质,要规范各项办事流程,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 二是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真正做到“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执纪问责,在全人社系统营造重实尚廉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科学处理来信来访 。按照“管人”、“管事”、“管稳定”的要求,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单位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抓早、抓细、抓出成效,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人社 。要深入推进人社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培养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增强规矩意识,善用法治手段,破解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七)联通“两根线”,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要加强市县两条线的沟通协调,市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县市 区人社局的协调联络,要摆正位置,不瞎发号施令,为基层排忧解难,创造优良环境;全局内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形成共同参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依靠和发挥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全局一盘棋、上下一股劲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全面高效完成。

同志们,今年上半年的特大洪涝灾害,给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很多农民因灾返贫,部分企业因灾倒闭。下半年,我们服务“一抗四保”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我们要在抓好人社重点工作的同时,克服困难,奋力拼搏,主动服务大局,利用自身职能,促进经济发展,要继续做好服务企业、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四城联创”等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确保全年人社工作目标顺利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八

我们实践团队的小伙伴们早上九点到达上海南站,初来乍到,是对这座城市的陌生,也是对即将见到的学长的期盼,我们心情有紧张,有兴奋,就是带着这样的心情开始我们的上海之旅。

兜兜转转了好久,我们总算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学长们汇合,初次见面,学长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年轻,更健谈,也缓解了我们紧张的心情。一行人一起在充满青春记忆的餐厅里吃饭,一起去外滩,在江边畅谈。我们收获了许多,学长们也难得得聚在一起,整个过程气氛融洽。这一天我们聆听了属于他们的杭电故事,感受了他们的求职经历,领悟了他们的经验教训。

1、周强——或许是命运带他走到现在,只希望在可以任性的年纪过自己想要的青春。

2、施春富——我们的春哥告诉大家创业是一种思维模式,只是把心中的天马行空付诸于实践

3、邵叶辉——是时光待他太好,一位比我们还年轻的学长,我们叫他小学弟,从一个艺术生到一个工科男,是兴趣使他的人生跨度如此之大,却又如此成功,成功贵在坚持。

4、杜鹏程——程哥的高冷,是他对人生的态度,弹吉他,学习,恋爱,考研是他的大学生活,平淡而又充实,梦想的脚步重在平稳。

5、邵辉——相同的兴趣爱好让他在大学里收获一份美好的爱情。相互扶持,相互鼓励,祝幸福。

6、沈峰——我们叫他沈董,作为经理的他,褪去男孩的青涩,有了男人的稳重,他说,大学不是只有学习一条路,但是该学的还是得学,万一有用了呢。

7、裘越——人称月球,从160斤的大胖子,到如今的好身材,他的青春无疑是个励志故事,愿大家走出宿舍,走上操场,进一步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

如何写向人社部门写用人申请范文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事业单位对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空出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人才。离岗创业人员返回的,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聘用,并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本人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单位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单位。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对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当订立离岗协议,约定离岗事项、离岗期限、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离岗创业项目涉及原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收益分配等内容。

在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推动科技创新。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创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任职条件要求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符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能力和水平。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创新工作实际,明确合同期限、岗位职责要求、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做到真正切实管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落实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搞好跟踪服务,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投身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同时,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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