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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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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大全16篇)
2023-11-19 09:53:33    小编:ZTFB

总结是我们思考和提高的桥梁,为我们的学习和工作带来更多的启示和思路。完美的总结需要展现你的思考深度和自我反省的能力。以下是一些时间管理的技巧和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和爱人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领取结婚证,为减少对双方工作的影响,拟定____月____日办理婚宴,为做好房屋装修和婚宴的`准备工作,特申请婚假______天(从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请批准为盼。非常感谢!

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二

新规来袭:20xx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规”)。

1.删除第十七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将第三十七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解读:《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新规也就自然删除了“晚婚”一说,关于晚婚假的奖励也没有了。

新规增加一条,作为三十条:“20xx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解读:1.适用于20xx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夫妻。所以今天有人问正在休产假的适用吗——no。

2.产假从98天变为98+30天,适用于合法生育的一胎、二胎。有人问这个延长30天奖励只针对二胎吧——no。

3.男方的护理假从7天变为15天。新规旧归一直用“天”,不是“工作日”,所以有人问老公陪产周六日也算在内吗——yes。

新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新规第二十一条“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解读:再也不用办理《准生证》了,要知道对于凡事讲究“户籍”、“证明”、“材料齐全”的办证程序来说,每一个证的取消都是解放。不用再请假,不用再三番两次跑腿,不用再看办事人员的脸色。

提问的朋友有福了,今儿正好有一手消息。今天部门同事致电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得到的回复是“20xx年领结婚证,20xx年申请休婚假,仍按3+12天的执行”。心里惴惴不安的亲可以稍许放心了。

新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看上去很美,虽然老公在省外工作,但如果户籍是浙江省,或在浙江省内居住(没有浙江省户籍,但有居住证),还是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的。

但实则可能没有那么美好,目前假期的申请还是依附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所在地执行所在地政策,浙江省的规定并不能约束上海、广州用人单位。

让我们期待各省(市)的政策都有潜在的共识,和浙江省新规给予的奖励一样推出吧,这样产妇有延长的产假,老公也有延长的护理假。

最近面试新人的朋友提供了一个真实段子:本周面试一88年的女生,问起婚育观,女生作答“本人爱丁克,爱养狗。”

——希望我们的用人单位、面试官都能从能力、综合素质出发,公平对待应届求职的女生们,尽量不要在原本已有的性别歧视上面再因为国家奖励产假这些政策加剧女生职场的不利。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三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2、2016年元旦后:晚婚假取消,只剩婚假3天。

产假。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二、新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四

尊敬的.单位领导: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属于晚婚。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第一条“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由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婚假”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本人可享受2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自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共计25天)休婚假,请领导审批!

此致

敬礼!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五

尊敬的局领导:

本人于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结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另外,由于我目前已29岁,属晚婚,可额外享受20天晚婚假。

现申请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共计23天)休婚假,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六

人力资源部:

本人领取结婚证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根据相关规定婚假在领取结婚登记证的一年内有效。本人在10月份向部门负责人沟通申请休假事宜,但由于工作原因至今一直没有时间安排休假。现已临近截止日,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休假,故申请延迟婚假的'时间,计划于20xx年2月份(春节期间)使用。

望批准为感!

20xx年12月10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七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是_______学院的教师______,本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举行结婚典礼。根据国家及单位的相关规定,本人可申请15天婚假。请假(时间)从_______到_______,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八

尊敬的领导:

我和女友商定于____月____日举办婚礼,需要从____月____日起请假天,于____月____日正常恢复上班。目前手头的工作已经基本完毕,其他工作已经交付完毕。请予批准。

祝安好!

请假人:局员工。

申请日期:____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九

尊敬的.领导:

本人今年25岁,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及晚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3天婚假+12天晚婚假=15天。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____月____日到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到_____月___日共计____天,请予以审批。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

本人系______职工,姓名___,性别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年___岁,并属于晚婚。将于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根据中国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______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婚假,自___月___日到___月___日(除法定假日和双休日外)共计___天,请予以审批!

申请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一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填写晚婚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如下通知: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4、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从上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过去我国鼓励晚婚晚育并做出具体奖励措施,但是随着我国国情的变化,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必然要取消晚婚假,鼓励生育。所以,对于仍未取消晚婚假的地区取消已是必然趋势,符合条件的新人最好及时填写晚婚,赶上晚婚假的末班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资阳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修改计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新法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2016年元旦起晚婚假将被取消12月31号前仍可休晚婚假。

只要新政策没实施,就按老政策执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结婚证去请假,符合条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晚婚假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全国各地的晚婚假规定并不一致,具体的晚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内蒙古: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新疆: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三

公司领导:

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定婚假为10天,而不同地区、不同公司集团的婚假也不同,时间又长有段,最短的婚假为一个星期,最长为一个月,我国很多地区都鼓励晚婚,比如有晚婚奖励假。

晚婚奖励假期比较长,10-30天,甚至有的1-3个月,有一些特殊地区有明文规定,在女方享晚育假期的时候,男方同时享受护理假期,一般为一个星期至半个月。

x年x月x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四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写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党的xx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本人于xx年10月25日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5天婚假。现特向领导请求休婚假,自10月19日到11月4日共计15天,请予以审批,特此申请。

特此申请。

xxxx年×月×日。

浙江婚假申请书范文通用篇十六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国家规定2016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没了。

计生法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和福利,源自于1970年代起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6年全国各省婚假一览表。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湖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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