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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签署协议书 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有效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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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签署协议书 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有效吗(九篇)
2023-01-15 08:37:1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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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一

一、房屋征收目的

加大我县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顺应群众意愿,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征收。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xx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该项目东至渡春路、沿河路,南至老人桥,西至青弋江,北至乌凤滩(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所涉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芜湖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公告之前已预签协议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红线图

县20xx年度县城防洪保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8月20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二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贤良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镇xx村路号,身份证号码:x0219xx。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x0219xx。

因旧城改造和xx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20xx〕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00102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 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四)补偿决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月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三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 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区征收办) 86310134(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房屋征收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乙方政府辖区内所有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征收实施单位。

二、甲方职责:

1、委托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

2、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

3、委托测绘机构;

4、牵头对城房或农房等性质进行认定;

5、审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协调相关单位及时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资金;

7、建立和管理房屋征收档案资料;

8、对参与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业务指导;

9、监督测绘、评估、房屋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

10、支付乙方征收工作经费。

三、委托事项(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进行房屋权属调查、登记;

2、协助甲方编制征收补偿方案;

3、协助甲方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4、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

5、负责对是否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6、组织测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开展现场测绘、评估工作;

7、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在政策规定的补偿范围内与被征收人协商,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8、委托拆除公司对房屋进行安全拆除,并对测绘、评估、拆除公司等单位行为进行监督;

9、做好辖区内的维稳和信访工作;

四、费用及其支付

按房屋征收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在乙方全部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时,甲方向向乙方支付全部房屋征收费用。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其它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其他情况

房屋征收过程中之有关情况,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沟通,必要时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在房屋征收工作整体完成后,应向甲方作出详细说明的书面报告(包括房屋征收的具体费用及支出情况等一切相关之情况)。

六、委托事务的终止

(1)甲方因本单位决定终止建设房屋征收工作的,在对乙方从事本委托合同的费用给予补偿后,可终止本合同。

(2)乙方遇政府对本单位职能进行调整,而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后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之委托事务费用的,乙方可顺延房屋征收工作工期,甲方对拖欠的部分款项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之支付委托事务报酬的,甲方对拖欠部门在按合同支付后,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二倍向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房屋征收工作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间接的损失。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与被房屋征收户签订的房屋征收合同,应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征收合同》的条款规定,否则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其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两份,区政府备案一份,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五

征收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xx市xx区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住所地xx市xx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幢东单元。

法定代表人朱卫东,主任。

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陆。

根据杭下政征字〔20xx〕1号《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房屋征收决定》,申请人组织实施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因与被申请人未能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申请人于20xx年4月11日书面向本机关申请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提交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xx年4月14日受理后,指定丁晓玲担任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听证会主持人,张伟钢、张蓉晖担任听证员,孙少燕担任记录员。20xx年4月14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受理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和《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送达被申请人,并于20xx年4月22日组织召开房屋征收补偿听证会,公开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评估机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和社区代表的意见。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会。20xx年6月27日,本机关将《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选择告知书》以及拟用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报告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寄来回复函,明确表示不同意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地铁2号线(建国路站)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本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申请人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给予被申请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款人民币4255525.52元。货币补偿补偿款组成如下:

1.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不含装修及附属物):3360232元

2. 货币补贴(房屋评估价格20%):672046.40元

3. 新购房屋税收补贴和奖励(房屋评估价格5%):168011.60元

4. 临时安置费(102.34㎡×44元/月㎡×12个月):54035.52元

5. 搬家补助费(发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进行评估,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另行支付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以及电话移机和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迁移费用。

三、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xx区凤起路60号3单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如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年月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六

委托单位(房屋征收部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受委托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单位__________将__________项目_____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委托受委托单位__________组织实施。

1.征收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登记;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调取被征收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

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

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

5.组织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6.确定拟被征收房屋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

7.确定拟被征收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

8.安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9.协助开展征收补偿决定下发前的有关工作。

10.根据《__________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

11.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事项。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2.不得侵占、挪用、克扣被征收人的补偿费用。

3.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不得拒绝委托单位就本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不得从事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的禁止性行为。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委托单位有权撤销该项委托。

受委托单位为履行本委托书项下事项所需工作经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具体事项另行确定。

1.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受托人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受委托单位为第二条所列禁止性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

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 受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七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 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863130(区征收办) 863101(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9月22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八

征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梁 职务:市长

被征收人:李

为改善原电机厂周边区域居住环境,加快我市旧城区改造进程,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一期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卫政文〔20xx〕139号决定对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等进行征收。该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已于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征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属该征收范围内。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补偿协议。

为确保该棚户区项目工程顺利建设和安置广大被征收户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现对李忠海被征收房屋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选择货币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及《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核算,给予207261元补偿(补偿明细见附件)。

二、选择产权调换。由征收部门提供安置房源,按《原电机厂及周边区域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之规定执行。

以上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一种征收补偿方式,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在被征收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货币补偿,放弃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款依法向公证部门办理提存。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又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具有执行力。

特此决定。

xx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推荐征收方签署协议书(推荐)九

甲方:

乙方:

根据市政府要求,甲方经实地考察并与乙方协商,决定征收乙方所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实行统一征收,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数量

乙方在甲方的园区内,在创业路 ( 号)地块,约为亩(以土管局实际测量为准)价格为30万元/亩,含土管局办证所有费用和政府土地契税。签订合同后交15万元/亩预付款,该宗土地挂牌前一次性交清(三个月内)。

二、项目要求

建设项目入园,平均投资强度一般应分别不低于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一般不低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1,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单独供地。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双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发生,乙方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未能三个月内付清土地挂牌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五)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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