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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状写范文(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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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状写范文(优秀13篇)
2023-11-10 01:16:30    小编:ZTFB

总结是我们不断成长和进步的动力之一。思维方式对于解决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你对总结写作还不太了解,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启发。

法律诉状写篇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1、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因为在许多刑事案件,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以及侵犯财产罪的许多案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造成物质损害以及造成物质损害的程度,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因素。

2、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其一,实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收集证明被告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这有利于减轻被害人在民事赔偿部分本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从而降低被害人获得赔偿的难度。其二,规定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必须一并解决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及时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因为如果不实行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害必须等到刑事案件结束后再向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这样往往会因为时过境迁,导致有关损害事实难以查清,或因被告人将财产转移、隐匿,导致损害赔偿难以实现。

3、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正确执行中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查明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的态度,从而正确判断被告人是否悔罪及悔罪的态度,判断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这对于在定罪量刑时正确执行中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对公安司法机关而言,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避免刑事和民事部分分别处理必然产生的调查和审理上的重复,从而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对于附带民事原告人来说,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其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就刑事、民事部分一并陈述和辩论,就刑事、民事部分一并提起上诉和提出申诉,从而避免分别处理时当事人参与刑事诉讼后又要参与民事诉讼的麻烦。对于刑事被告人来说,有利于通过一个法庭、一次审判同时解决应当承担的两种责任,避免因一个犯罪行为受到两个法庭、两次审判的麻烦。对于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来说,也有利于避免参与两个法庭、两次审判带来的讼累。

5、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避免由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分别处理刑事和民事问题可能出现的对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的问题,从而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应否包括精神赔偿问题,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一个由不承认到承认的发展过程。随着人们对精神损害认识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精神损害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中国法学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包括精神赔偿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张,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害是有道理的。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中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的范围已扩大到侵害人身权。侵害人身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程序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同样适用。

应该承认,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也代表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一般发展趋势。但中国在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修改。因此,在现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仍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款进一步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被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诉,因其行为遭受损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为实体意义上的犯罪行为,也不影响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进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换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既包括犯罪行为已经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作案时破坏的门窗、车辆、物品,被害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这种损失又称积极损失;此外还包括被害人将来必然遭受的物质利益的损失,例如,因伤残减少的劳动收入、今后继续医疗的费用、被毁坏的丰收在望的庄稼等,这种损失又称消极损失。但是,被害人应当获得赔偿的损失不包括今后可能得到的或通过努力才能争得的物质利益,比如超产奖、发明奖、加班费等。至于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则不应由被告人承担。此外,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也不能就刑事犯罪之前的债权债务问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常见的如诈骗罪,又如抢劫过程中的被抢财物。这是因为无论是诈骗罪中被骗的财物价值,还是抢劫罪中被抢的财物价值,均已经过价值鉴定,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都是明确、可知的,无需经过审理程序即可判定。而因人身权利遭受到的损失,例如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抢劫罪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这里指由于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失,例如衣服扯破等等),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判定赔偿数额。前述无需经过审理的物质损失,合议庭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该份判决生效后可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被害人走其他诉讼途径,可以说是节省了诉讼资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任何公民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附带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原告人。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不同观点。一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77条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犯罪侵害的对象,应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为二者都是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权利主体。譬如在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以侵害人身权利为对象的犯罪中,被害人当然只能是自然人,但在诸如盗窃、贪污、抢劫、故意放火等犯罪活动中,被害人显然应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是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通常享有继承被害人财产的权利。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经济损失而应获得的赔偿,理所应当看作是被害人遗产的范围,因而,由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备事实根据。

4、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可以”应理解为“应当”,即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检察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它既是公诉机关,又是附带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权利。但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被交付人民法院审判,有的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作出劳动教养处理或行政拘留处分,有的被告人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为数人共同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行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行为,造成物质损失结果的原因是共同的加害行为,各加害人都应对物质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应当看作是已经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生前所负的债务,属于遗产的清偿范围。

4、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在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3)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4)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记录在案,并将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材料,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允许在侦查、起诉阶段向侦查机关、起诉机关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有利于促使侦查和起诉机关在侦查、起诉的过程中注意查明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事项,如被害人实际遭受的物质损失、加害人的责任情况、被告人的实际支付能力等。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便他们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如果他们放弃这一权利,应当许可,并记录在案。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是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受损害单位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免受损失。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要求被告人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文书。

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1)诉讼请求;(2)事实与理由;(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尾部应当写明:(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4)具状时间。

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检察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当重点写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情况及有关证据。

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曾用名陈),男,39岁,满族,初中文化,现住x区x镇界力吐村4-107,系被害人陈喜之父。

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女,40岁,满族,小学文化,现住x区x镇界力吐村4-107,系被害人陈喜之母。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男,1x年9月19日出生于x区,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x区红星镇机关宿舍3组95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男,x年3月11日出生于x区,蒙古族,初中文化,原系通辽铝厂职工,捕前住x区霍林办事处五委15组64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付,男,1x年8月4日出生于x区,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x区红星信用社路北住宅楼,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申请人(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贾,男,1x年4月30日出生于x区,蒙古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x区东郊办事处一委四组,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申请人不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通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请求再审。

申请请求:

撤销原审法院(20xx)通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赔偿之列,仅赔偿合理部分丧葬费10944.00元,和抢救费800.75”的不公正判决。

请求被申请人张、包、付、贾(原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另行支付死亡赔偿金79,06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2,3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

事实及理由:

20xx年6月11日,被申请人张、包、付、贾将申请人的儿子陈喜毒打致死,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等人刑罚。申请人作为原告在一审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张、包、付、贾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但原审法院以上诉人所提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抚慰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由不予支持。但申请人认为,这里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一、首先对于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一种物质损失或财产性损失,理由如下:

1、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失或财产性损失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侵害其生命权而死亡后,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已经消灭,不能再以赔偿权利人的资格主张民事权利,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导致的未来所能继承的财产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一种物质损失或财产性损失。这是因为,在该解释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里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赔偿的是“假如死者正常生存未来二十年创造的财富”,即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请求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支持。

2、死亡赔偿金不能等同于精神抚慰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一样属于财产性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在第十八条则专门规定了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将两者区别开来。第三十一条则说得更清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而且,《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六条还明确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这说明以前发布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抚慰金”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赔偿死亡赔偿金因其属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予受理”的说法,因为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抵触,不再具有约束力,应视为作废。再者,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也将死亡赔偿金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内,也是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

部分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做法无法律依据,是对领导讲话或者是行政法规片面地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不支持受害方索赔的死亡补偿费,是助长了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抱有不负责任的客观性,形成死了白死的谬论,比如说死一头牛,还可以得到几百元到几千元的赔偿,哪有死一个人还不如动物值钱而不判赔死亡补偿费呢?如不依法判决支持死亡赔偿金,则更导致那些无视他人人身权和人格权尊严的侵害人不承担责任风险的放任性,这完全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精神背道而驰。

二、申请人关于精神抚慰金问题的看法。

上诉人从保证法律的统一,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角度上理解应该属于法院支持之列,除目前部分发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支持了精神抚慰金请求外,上诉人认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其家属不管其是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又另行提起了民事诉讼,其所得到的最终诉讼结果只能有一个。否则,就精神抚慰金这一问题就会出现“因同一诉讼事实与理由,如果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诉讼程序,便会得到两个不同诉讼结果”的情况出现。望上级法院站在保证国家执法尺度的统一的立场上判决,以维护国家的司法公正,树立起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尊严。

综上所述,本案申请人在原审中提出的被申请人应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原审法院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司法解释错误,不判赔于法无据。现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重审。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

二0xx年五月二十日。

法律诉状写篇二

甲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名称(姓名):。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国籍:。

为了保护甲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不被泄漏,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甲方所有的商业信息,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企业基本情况或与甲方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

1.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保密义务。

3.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及乙方为甲方制作的报告的存在及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2“接收方”向“透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生效及其他事项:。

10.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法律诉状写篇三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范文: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盖章。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1.民事申诉状格式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区别。

2.行政申诉状格式模板。

4.民事申诉状格式及与民事再审申请书的不同之处。

7.民事申诉状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法律诉状写篇四

申诉人:______市_______养鸡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场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乡。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该场场长。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该场饲料采购员。

对方当事人:_______市______鱼粉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厂址: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__,男,系该厂厂长。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市_______鱼粉厂诉_______市养鸡场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不服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和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诉人_______市_______鱼粉厂的厂长刘_________,来到申诉人_______市养鸡场,与该场场长孟________签订了一份购销鱼粉的合同。合同规定了4项内容,如鱼粉的数量、质量、价款和交接货时间、诉讼法等,没有“货到付款”的规定,更没有逾期付款必须为销方支付滞纳金的规定。所以,一、二审的'判决责令申诉人为被申诉人支付滞纳金是错误的。交接货之后,被申诉人确实多次到申诉人单位索要鱼粉款,但申诉人没有及时付款,一是当时确实无钱,没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付款的具体时间,尽管没有及时付款,但不能称为违反合同规定,因为合同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申诉人已经将全部货款付清,在此基础上,又让申诉人支付货款滞纳金,既无事实依据,也无合同根据。故此提出申诉。申诉的具体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判决被申诉人索要鱼粉滞纳金无理,不予支持。

此致

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______市_______养鸡场。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附:1.购销鱼粉合同复印件1份。

2.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

3._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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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状写篇五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

答辩状范例(离婚用)【2】。

答辩人:张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现住__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号。

答辩人因李______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里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我们结婚十余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价值观、人生观基本一致,偶尔为点家庭琐事争吵几句属正常现象,根本不会影响夫妻感情,原告属一时冲动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法律诉状写篇六

1.格式。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社会。制作行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汉族,×××市人,×××市××厂退休工人,住××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招待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实施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相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时,有被上诉人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法院《判决书》所说: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判决书》中提到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上诉人允许或默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四、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根据市人大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这一认定违反了《×××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29条和第69条规定。再看一下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书》,上诉人是××××年×月10日找被上诉人的史××同志,史说“过两天就给你盖章,可以换房证”。结果××××年×月9日被上诉人却作出了所谓的《处罚决定书》。上诉人接到后向原审法院提出起诉,被上诉人《关于办理私房建筑手续的规定》第6条,已超过时间,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在时隔近几个月的××××年×月×日被上诉人又下达了所谓《处罚决定书》。上诉人又起诉到原审法院,而原审法院只听信被上诉人口述和《现场勘验笔录》,也没有落实有关证据就草率地作出了判决。《判决书》认为:“被告根据1986年2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市《私房建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的处罚并无不当”。而实际上,被上诉人在《处罚决定书》中所引用的法规是(83)国函字第121号文和冀政(1983)161号文件及《×××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可见,原审法院在审理此案中的工作怎么做的!连被上诉人处罚依据的法律、法规都没弄清,这怎么能公正审理案件呢?《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上诉人的口述作出判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引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附:

上诉状副本1份。

法律诉状写篇七

住所:xx市丰台区丰管路1x号x号楼xb(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xx,xx刘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xxxx铝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市xx区xx号。

法定代表人:丁xx,职务:xxxx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不服xx省慈溪市人民法院xxx4年作出的(xxx2)甬慈商初字第15x4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决对相关证据的认定明显偏袒被上诉人。

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a4中的绝大部分认定错误。庭审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xx份证据与本案无关的进行了分类质证,而判决书只是排除了其中11份证据(见判决书42页),而对另外xx份证据则称:“被告方持有异议,但均示举证证明其异议成立,本院对其余的报表予以认定。”该认定将被上诉人的虚假证据当合法有效证据认定,并称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籍以支持其不合理的诉求,该认定不尊重事实,故意偏袒被上诉人。在庭审中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质证意见,白纸黑字俱在,该判决却视而不见,对上诉人的证据、质证意见要么回避,要么否定。而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除第一部分被法院排除外,其余一律认定,有违司法公正。判决书对下述证据认定均不成立。

1、被上诉人伪造的22份维修记录签名,负责人均非本人所写。这部分伪造他人签名主要是许社祥、方振、周敏的签字均非本人所签。用被上诉人提交的相同的当事人签字对照一目了然(详见质证意见)。对这些非本人签字的维修记录,被上诉人代理人当庭已承认代签的事实,不可思议的'是判决书42页上数x行称:“本院对其与日报予以认定”,如果负责人在现场,由他人代签名字是不可思议的。请问,作为法院采信的证据,没有当事人签名,由他人伪造签名的证据能是合法有效证据吗?我们的异议难道不能成立吗?第三部分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内容,共13份。如对测厚仪进行维护校正,窗口膜清洗,压力传感器接线松动,更换传感器,油冷机泵的泵连接器损耗件等。这些均属于正常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有的小故障却是经上诉人技术人员电话指导,及时予以排除(详见质证意见)。对于这些正常的维修保养的记录,怎么能作为质量问题的证据予以确认呢?对稍懂机械常识的人,一看便知,请问异议又怎么不能成立呢?被上诉人出示的第四部分属于维护保养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这部分证据有22份。且这部分证据中的有些故障是上诉人已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予以排除了。另外,判决书为给被上诉人维修日报表的非周敏本人签字提供依据,确认被上诉人a5工资清单,证明周敏在xxx2年12月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维修日报表周敏签字的时间是xxx2年2月份,用xxx2年12月份的劳动关系确认2月份的签名实属荒唐。

综上,原审判决无视客观事实,颠倒是非,将被上诉人出示的伪证或不构成设备质量问题的证据当做合法证据予以采信,对上诉人的正确的无懈可击的质证意见以不成立为由,一否了之。

二、原审判决对鉴定组组成人员及资格能力、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错误。

(一)对鉴定人员资质和能力认定错误。

1、对xx出入境检疫检验鉴定所从业期限认定错误。该所法人证书有效期自xxx1年x月x日至xxx2年3月31日,在法人证书已超期无效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司法鉴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作结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然而该判决却称“延至xxx3年3月31日有效、后再次延至xxx4年3月31日有效。”但是在庭审中上诉人并未看见相关延期的法人证书。其所为延至之说不知从何而来。

2、对邱玉森玉森的资格认定错误。对邱玉森的职称资格问题,该判决称:本案鉴定组成员邱玉森玉森具有工程师资格;并且没有提出以和回避申请。这更让人匪夷所思。在开始鉴定协调会上我方代理律师就对鉴定人员的资格提出过质询,本案庭审人员无一人在场,如何得出未提异议的认定。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后,上诉人先后书面两次提出质疑。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我方代理人询问邱玉森玉森为何只有一个企业内部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而不是具有公信力的国家人事部门或者国家职称评定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邱玉森玉森承认是企业评定的职称,没有司法鉴定执业证。我方要求对资格的合法性作出解释,邱玉森只说在本单位承认,并称在书面答复意见中一并答复,但此次书面说明无一字答复。邱玉森玉森不仅不是国家认可的工程师,也无软件系统的知识和能力,更无《司法鉴定执业证书》。邱玉森作为鉴定组成员,在出庭接受质证时一问三不知。一个企业内部评定的工程师如何能参司法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该次鉴定报告,邱玉森不仅作为组织者而且作为专家签署鉴定报告的,鉴定报告包含这个外行人的意见是不可思议的。而该判决却称没有提出回避申请,作为法院按照诉讼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亦应当对鉴定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鉴定意见能有效吗?即使当事人不提异议和回避,鉴定报告经质证和质询发现错误,还能作为证据采信吗?邱玉森玉森作为该次鉴定组成员参与鉴定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员管理办法》(xxx5第xx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同时也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聘请鉴定资格鉴定人之规定,邱玉森玉森根本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该判决已经不顾法律常识了。

法律诉状写篇八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本站)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起诉维权。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代理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起诉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起诉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起诉。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起诉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写作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起诉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起诉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代理权。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起诉。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7月26日申请,6月22日授权。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代理原告,于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我们选择了药品的生产商迪龙公司和销售商金华市人民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请求迪龙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金华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商标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假冒商品的制造者,侵犯服务商标的服务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者,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印制者、销售者,故意为侵权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者。

3.案由的确定。

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是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更应综合案情、根据想要达到的目的合理归纳。

【案例:中科大洋诉陈晋苏、索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陈晋苏为原告中科大洋公司的股东、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以及销售与管理的协调工作,曾任市场委员会执行主任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组长。原告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及之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股东在股东身份存续期间及终止后的两年内,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与公司发生直接和间接的业务竞争。陈晋苏还与原告公司签署了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证在调离公司两年之内不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行业。原告公司未向陈晋苏专门支付过竞业禁止补偿费,但陈晋苏在原告公司的年薪大约为30多万元。2010月,陈晋苏以出国进修为由提出辞职。6月,原告公司免去陈晋苏的董事职务。208月,陈晋苏来到与原告公司属于同业竞争主要对手的索贝公司工作。201月,陈晋苏正式就职索贝公司并任主管市场的副总裁职务。原告公司以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加入索贝公司、索贝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仍接收陈晋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我们在该案中代理原告。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而且也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产生了侵权责任,故违约和侵权发生竞合。最终我们没有选择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之诉,而是选择了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成为侵犯原告权利的手段,索贝公司共同侵权的不正当竞争的侵权之诉,最终胜诉并达到诉讼目的。

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数额过大,与判决数额之间的差额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有如下参考因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的具体标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对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类似案例的判决等。

还有,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以将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计算在赔偿数额内,包括调查取证的费用,另外有合理的律师费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起诉时能够明确诉讼请求的数额,应当明示,有总计又有分项的,要分别列明。如果起诉时不能明确的,应在开庭之前或开庭时予以明确。对数额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告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案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请数额】。

四岁的原告和祖父经过村外的扩建公路时,被负责施工的某公路局的一台推土机碾压,造成右臂残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予以赔偿。在诉请数额中,原告代理律师列出了十一个赔偿项目,分别为:1、医疗费6214.58元,2、住院期间护工费1300元,3、交通费904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5、残疾护理费528240元,6、营养费10000元,7、残疾赔偿费43353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195660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2092025元,10、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11、律师代理费0元。这些索赔的分项列得十分清楚,但是却没有加总计算全部数额。直到开庭时法官询问,原告律师现场才匆忙计算,得出总额为3,788,653.58元,虽然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但显示了律师庭前的准备工作还有疏忽之处,容易给委托人造成不好的印象。

5.事实和理由的技巧。

从理论上说,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这一要求,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应该详尽具体、重点突出,理由部分应该合理合法、论证严密。

首先,从呈给法院的角度来说,为了使法官对案情有一个明晰的了解,在陈述基本案情时做到重点突出是必要的,但并不等于对某些关键的要素诸如时间、争议焦点等细节都毫无保留,虽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叙述得越详尽,法官对原告的陈述愈加相信就愈容易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但这并不能对案件的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庭审中的质证、辩论才是关键,因此有时对某些关键性的细节可有意模糊处理,以便在庭审辩论中诱敌深入,使其自相矛盾,从而一举击倒对方,使之无狡辩还手之力。

其次,从送达对方当事人来讲,由于被告在开庭前并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这样就使原告与被告从彼此获取的信息呈现出不对称性,虽然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和庭前证据交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以试图避免证据突袭对审判效率的影响,但在实际运作中,被告往往故意拖延举证时间,在举证期限截止日才提交证据,原告获取被告信息的时间较晚,后续的调查时间较紧,仍然处于不利的地位,加之对于证据的证明作用和对象在庭前并不要求说明,有些证据的意图不明,仍会影响原告的判断,因此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把握信息披露的详略,不可一味强调详尽具体,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再次,理由的援引,更不宜在诉状中具体披露,否则等于提醒对方当事人仔细研究原告方已掌握的法律依据,在庭前就暴露自己,使对方知己知彼,做好针锋相对的准备,在庭上反戈一击。

【案例: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侵权案】。

备受瞩目的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搜索引擎侵权案,一审以七大唱片的败诉而告一段落。我们代理了百度公司应诉。目前认为,一审七大唱片败诉的原因在于:将百度搜索引擎服务界定为“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因而百度构成“直接侵权”。根据这一认识,七大唱片公司在起诉状中,第一个诉讼请求就是:要求百度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阐述了百度是如何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的,是怎样构成直接侵权的。

实际上,百度搜索引擎只是一种设置链接的行为,并不是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不会构成直接侵权。此类案件讨论的焦点在于:百度是否构成帮助侵权。而七大唱片公司在一审时并没有提及帮助侵权的事实和理由,且还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指出,要求百度停止的是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这就将可能的侵权行为的范围缩小了。

二审中,七大唱片公司变成了五大唱片公司,又增加了帮助侵权的事实和理由,但这个部分是否应在二审审理,还是值得考量的。如果法院认为超出了原来诉请的范围不予审理,那么唱片公司一方就会比较被动。

从这个实例我们看出,一般来讲,如果能够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拿的准,当然在诉讼请求中写明为好,比如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即某种具体的行为;如果拿的不是太准,特别是新类型的案件,可以在诉讼请求中笼统表述为“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将可能构成侵权的事实和理由都点出来,以免造成事后的不便。

6.法院的管辖问题。

法院管辖权也是民事诉状的重要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此案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如果属人民法院管辖,又涉及到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问题,为最大限度的节省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判决,在选择受诉人民法院时应该细加权衡斟酌。例如,产品侵权赔偿案件,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哪一个法院对原告最有利,就需要综合考虑。

【范例】汉王科技诉中山名人、当代商城、台湾精品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

诉讼请求:

2.被告赔偿人民币520万元;

3.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调查、取证的费用;

4.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科研开发人员早在1984年就一直致力于联机手写汉字识别输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探索取得新的成果,成为我国软件产业中为数不多的自己掌握核心技术并不断创新的高科技企业。6月,原告研发成功“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hanwanghandwritingrecognitionengine),主要包括识别程序和字典。尤其是字典,系原告累积10余年成果,经过独特的方式生成,使得汉字手写输入具有了极高的识别率。当年l2月原告将该软件授权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使用。该软件在技术和功能上较先前版本有了重大突破性进展,具有识别字典明显小型化,识别速度明显加快,书写不受笔顺限制,连笔、倒插笔书写均能识别等技术优势,彻底解决了汉字识别笔顺受限以及形变连笔识别难等汉字输入功能的世界性难题,代表了非键盘汉字识别技术的最高成就,被公认为民族软件之瑰宝,为我国民族产业争得了荣誉。该软件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领先性,以及向微软授权的良好效应,吸引了大多数pda厂商同原告开展了非常广泛深入的合作,使原告在不断开拓的市场领域中得到了回报,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7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掌上电脑“一指连笔王”mr-160型产品中,所安装使用的软件系对原告上述软件的抄袭复制。被告复制、使用该侵权软件的行为是对原告所享有的软件合法权益的侵犯。同时,被告还对上述侵权产品进行了大量的生产、宣传和销售。

被告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对上述侵权产品进行了销售。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扰乱了软件的开发、推广和销售市场,影响了原告的正常价格定位和正常市场行为,使原告为开发软件所进行的大量智力、财力投资无法正常实现其商业利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我国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打击不法侵权行为,并防止其侵权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公正裁判,保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点评】。

这是我们代理原告的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国内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该起诉状项目齐全,层次清楚,结构完整,符合规范。正文部分,先引述原告享有著作权之软件的情况,再陈述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突出了被告侵权的事实,最后阐述起诉理由。言简意赅,短小有力。

三、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在上诉期间内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消、变更原裁判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当事人书写上诉状提起上诉,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能达到纠正一审法院错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目的。

上诉状的写作,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说明的方法。上诉请求的内容要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说明一审判决何处不当,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要求重新审理。文字上,要明确、具体,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二是反驳的方法。针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逐一进行驳斥,从中突出上诉人的观点。要求针对性强,说理性强,逻辑性强。

上诉状的写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当针对上诉人对原判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

2.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相关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

3.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

【范例】精品公司二审上诉状。

针对一审认定精品公司侵权的判决,精品公司的上诉状长达16页,主要提到了一审判决中的程序问题、能否根据鉴定结论“规律性函数对应关系”判定侵权问题、其他事实问题(备案、留存、许可微软和其他公司的软件是否同一)、赔偿数额问题等。

【点评】。

民事答辩状是与起诉状、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一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告人对原告人起诉状提出的。二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而提出的。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听则明,公正判决或裁定,防止误判或误裁。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的写作,要很好地运用反驳的方法和立论的方法。

1.反驳的运用,其目的是使对方败诉。运用反驳方法的步骤:一是先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被上诉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2.立论方法的运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其步骤是:一、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二、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三、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对运用立论方法的要求:第一,简明扼要,不横生枝蔓。第二,要有针对性。第三,逐条论证。

【范例】刘露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及张继钢《千手观音》侵权案。

我们代理被告进行答辩,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创作”的概念,结合舞蹈的创编过程、刘露在舞蹈创编中的作用,得出了原告不是作者,被告不侵权的结论。答辩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在深刻理解法律概念的基础上得出了正确结论,给原告以有力的反击。

五、民事代理词的写作技巧。

民事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所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

在审判的辩论阶段,诉讼代理人中肯地阐述诉讼理由,恰当地分析案情,有助于法院客观地、全面地了解案情,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代理词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第一,从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和有无法律效力方面。第二,从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应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第三,从有关案件性质和法律责任的论证方面。

代理词的主要论证方法有:

据实论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这种方法容易发挥其折服对方的作用,也容易为法庭所接受。

据法论证。事实是案件的基础,但法律是衡量是非的准绳,特别是比较复杂的纠纷,若不用法律加以衡量和分析论证,便不易辩清其具体的是非界限和双方的法律责任。

据情说理。一般来说,法律与情理有相一致的地方,在情理上的申说,可以取得更好的论辩说理的效果。

代理词写作应注意: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摆事实,讲道理。

2.有理有据,不超越权限,注意分寸,以免引起被动。

3.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可靠。

4.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全面、恰当。

5.要适时根据庭审的进行作适当的调整,抓住对方的观点,进行辩驳,不要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范例】中科大洋诉陈晋苏、成都索贝不正当竞争案。

代理词分三部分:案件基本事实、庭审争议焦点、原告在原审中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

其中,案件基本事实部分以时间发展为线索,讲述了陈晋苏在大洋公司工作、离职、然后加入索贝公司的全过程,同时,为了说明被告构成侵权,特别强调了陈晋苏负有竞业禁止义务、陈晋苏擅自离职且索贝公司非法聘用陈晋苏、大洋公司与索贝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等重要事实。

庭审争议焦点部分为:第一,本案是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第二,陈晋苏竞业禁止义务的效力;第三,索贝公司应否承担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第四,损害赔偿数额问题。结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充分论述,得出明确结论:第一,本案属于侵权之诉而非违约之诉,不必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第二,陈晋苏负有对大洋公司的竞业禁止义务,该义务并不因为大洋公司没有明确支付补偿金而无效;第三,索贝公司在明知陈晋苏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下聘用陈晋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第四,原审判决的赔偿数额偏低,应当支持起诉时的数额。

原告在原审中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主要针对原审判决没有支持“陈晋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和“陈晋苏终止与索贝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展开论述。

【点评】。

1.代理词归纳的焦点问题比较准确,这些问题得到了解决,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就比较容易了。

2.代理词的论述部分比较详尽透彻。本案涉及的竞业禁止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得尚不完善,要说服法官采信我方观点,必须通过逻辑严密的分析、说理。所以代理词选择了这样一条主线:陈晋苏竞业禁止义务合法有效――陈晋苏违反义务加入索贝公司――索贝公司聘用陈晋苏存在过错――二者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并给大洋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其中竞业禁止义务是否有效是侵权判定的前提。代理词以陈晋苏在大洋公司的董事、经理、员工的不同身份,且大洋公司为了保护竞争优势,对三种身份均规定了竞业禁止义务,这种规定构成双方之间合法有效的合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销,因此,即使大洋公司没有明确、单独支付补偿金,也不影响陈晋苏竞业禁止义务的有效性。从论述过程来看,思路比较清晰,理由比较充分,最终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3.不足之处是对原审中没有得到支持的诉讼请求部分说理不透。

六、诉前临时措施申请的写作技巧。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其中临时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是知识产权案件所特有的。

修订后的专利法在中国首次建立了诉前禁令制度,随后修订的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同时首次在中国明确建立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律师在执业中适用诉前临时措施需要注意:

(一)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都能适用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目前在不正当竞争案件和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诉前证据保全尚无法律依据。

(二)在专利案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中,适用诉前证据保全具有特殊性。专利法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均未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制度,但6月和10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对此作了一定突破,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也就是说,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也只有在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成功并且在执行该禁令的过程中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三)确定诉前临时措施的管辖法院。诉前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具有相应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范例】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申请书。

申请人:××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被申请人:××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案由。

专利侵权。

请求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库存的某某药品,并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行为。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已经开始销售侵权产品,并且准备扩大销售区域和销售规模,如果不及时制止,让被申请人库存的侵权产品继续销售,将导致侵权后果进一步扩大,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因此,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支持。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七、律师声明的写作技巧。

律师可以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发表声明函,通过在大众媒体上以律师声明的形式,告知公众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情况,这在知识产权律师业务中比较多见。

律师声明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本站)权利状况,比如专利号、专利名称、商标注册号、商标标识等。2、权利的种类和范围,专利可以讲明是发明、实用新型还是外观设计,商标可以讲明该商标核准的商品或服务范围。3、权利所有人以及利害关系人。4、权利的有效期限。5、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在发声明函时,律师必须要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以保证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很多企业开始建设自己的网站来开展宣传或者进行电子商务,因此,在网站上通过律师声明的方式明示权利是比较通用的做法。

【范例】网站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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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传输至本网站的内容,均视为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视为其已授权本网站所有者可以无偿及无限制地加以使用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若发现他人侵害本网站所有者合法权益,本律师将受托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八、律师警告函的写作技巧。

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经常会委托律师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警告侵权人停止侵权,然后视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和解或者诉讼。

律师在受托发警告函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

一般来说,企业向律师通报的是市场上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线索,对于这些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往往需要律师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的结果作为发警告函,或者提起诉讼的依据。

关于侵权调查和取证的方法,本篇有专章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二)对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判断。

律师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应当对企业指控的行为进行分析、判断,明确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何种侵权,在明确了这些法律关系之后,再决定能否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三)制作警告函。

律师经过专业分析,判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后,如果侵权的危害后果不是很大,可采用发声明函或律师函的方法警告侵权人。警告函应当力求内容简捷、含义清楚、态度明确。

通常一份警告函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律师自我介绍并说明委托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人应当是享有该知识产权权利的人,包括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应当附上委托人享有该知识产权的证明。律师应当有授权委托书。

2、直接列举对方的侵权行为并说明其法律后果。有时根据需要,律师可以将已经取得的对方侵权行为的证据附上,在说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条文。

3、清楚表明委托人的意见和对对方的要求。在说明对方的行为以及法律后果之后,应当明确向对方提出要求,比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进行谈判等。

4、对对方不接受警告函意见的警告。在警告函的最后,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警告函的内容,委托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四)发送警告函。

制作好警告函后,律师应当按照侵权人的确切地址,将警告函的原件发出。在发警告函时,最好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并保留好底单存档,以证明主张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如果有侵权人的传真,可以先发送传真,使侵权人在第一时间获知警告函的内容。在发送警告函之后,应及时确认侵权人是否收到,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范例】律师函。

在一起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代理律师根据红林文化公司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后发现:光彩歌舞团在演出时使用红林文化公司一个知名剧目的名称大肆宣传,但演出的实际内容与红林文化公司知名剧目完全不同,同时光彩歌舞团还大量使用了红林文化公司创作的剧照、宣传画等,造成了观众的混淆,给红林文化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根据这些情况,律师受红林文化公司委托向光彩歌舞团发出律师警告函:

律师函。

致:光彩歌舞团。

本律师受红林文化公司的委托,就贵团在上海演出新风杂技舞台剧《××》相关事宜,特函告如下:

一、新风杂技舞台剧《××》(包括但不限于剧中音乐、服装设计、舞美设计)和相关剧照的全部版权,以及该剧特有名称“××”的全部权益,由红林文化公司完全享有。因此,任何未经红林文化公司许可,擅自演出《××》、使用相关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的行为,均构成版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二、据调查,贵团在未获得红林文化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于年10月25日开始,在上海演出时使用《××》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整个演出按计划将持续至2月28日。

三、贵团在以往与红林文化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对于《××》、相关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的权益属于红林文化公司是明知的。

据此,红林文化公司认为:贵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剧照,涉嫌侵犯红林文化公司的版权;同时,贵团擅自使用该剧特有名称“××”,引起公众误认,涉嫌不正当竞争。贵团的行为已经对红林文化公司正在进行的市场推广计划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鉴此,本律师特受托声明:

1、贵团应当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停止包括在上海演出时使用相关剧照及该剧特有名称“××”在内的一切涉嫌侵权行为。

2、贵团应当于1月1日前,对有关情况做出书面说明,并制定解决方案,函告红林文化公司。

3、红林文化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诉前禁令、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查处等)追究贵团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贵团慎重考虑,谢谢合作!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九、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技巧。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就某特定事项的有关法律问题所提出的书面意见。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文书,写作法律意见书则是律师执业的主要技能之一。一份形式严谨、结构缜密、分析准确、论证精当的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工作指南,同时也是律师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宏观驾驭能力和微观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制作法律意见书不仅要求律师对相关事实做到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深入掌握,同时要对不同法律渊源、不同效力等级、不同适用范围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细致分析,从而为解决核心法律问题提供正确的分析意见、出具最优的操作方案。因此,一份优秀的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律师法学素养的具体实践延伸,更是一种律师实践操作技能的理性升华。律师只有通过大量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细致的分析研究,才能保证其法律意见书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保证在法律意见书指引下展开的各项业务工作的顺畅与高效。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法律意见书”。

(2)咨询单位名称。

(3)有关事项。

2.正文:

(1)出具法律意见书在政策、法律上的根据。

(2)具体法律意见和需要明确的有关事宜以及可行性分析。(3)针对当事人所咨询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阐述。

3.尾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及提出意见的时间。

(二)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技巧。

1.事实部分。

第一,内容完整,包括运用背景材料、明确各项事实间的因果关系、真实性描述、剔除多余事项。

第二,行文的表述应当完备,不要漏掉必要情节,对于关键细节要重点写清,归纳出争议焦点所在。

第三,对于关键事实要特别交待,比如,某一事件纵向发展中的横向关系,关键材料置于特殊位置加以提示。

第四,描述时要详略得当,把握重点,善于总结归纳。

2.法律分析部分。

第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不能无原则地迎合委托人心理,但也要充分考虑委托人的真实心理及目的。

第二,做好法律分析的准备工作。比如,明确重要概念、法律适用及进行法律分析的范围。

第三,适当运用分析方法。实践中,一般要综合采用以下方法:重点分析法,即选择关键问题做重点分析;分别分析法,即分清主次,先后分析;全面分析法,即理顺各个法律事实的关系,综合分析,不以偏盖全。

第四,注意回避法律分析中的常见失误。比如,以为对某一法律问题很清楚,从而掉以轻心,用语武断;重点不突出,结论不明确,委托人看后不知所云;做假设性论证时,假设的前提不严密,导致得出不当结论,引人误解。

法律诉状写篇九

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裁。

电话:××××××。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科技咨询与文化交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分行××支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名称:××省××厂。

所在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c职务:厂长。

电话:××××××。

被告名称:××省××公司。

所在地址:××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d职务:经理。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厂、××公司偿付××金人民币××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原告与被告于××年××月2××日签订的××合同。

2.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签订的××委托书及原告与×国××公司、台湾××公司××年××月签订的××合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公司。

××年××月××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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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状写篇十

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案件的书状。

民事申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对该案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生效以后提出申诉的规定,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时所提交的是民事再审。

申请书。

而非民事申诉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有关国家机关对公民的申诉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根据《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公民对人民法院所作生效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这种诉讼领域内的申诉权是基于国家根本大法的规定其性质属于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民事申诉状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据《宪法》行使申诉权的表现。

法律对民事申诉状的制作没有规定,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及民事申诉与民事申请再审的相通之处,民事申诉状的制作可以仿效民事再审申请书。其制作要点是:

1、首部:(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在其身份或有关基本事项之后,应注明其在原审或终审中的诉讼地位。(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2、正文:阐明申诉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2)事实和理由:首先明确而具体地写出生效判决、裁定的错误,然后针对指出的错误,全面、客观、准确地陈述案件的有关事实,具体列出有关人证、物证、书证以及要害的证据线索;也可以先简要阐述案情,然后依据事实指出原裁判的错误。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在归结事实的基础上,简要剖析生效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的不准确,在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妥或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当,从而推出合理合法的请求事项。

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2)申诉人签名、盖章。(3)申诉日期。(4)附项:附上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可以支持其申诉请求的有关证据材料。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各类案件申诉状的格式基本相同)。

法律诉状写篇十一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

购销合同。

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盖章。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诉状写篇十二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号判决;。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盖章)。

法律诉状写篇十三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

事实和理由:

(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

人民法院。

附:原审书抄件(或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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