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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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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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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一个总结,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反思和提高。总结要符合语言规范和逻辑结构。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写一份完美的总结需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准确的观察。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一

20xx年上半年,云南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国务院减负办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督促落实惠企减负政策、整治企业不合理收费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减负、治乱、服务并举,标本兼治,强化督查,努力开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措施,制定方案。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20xx年我省在经济发展形势复杂严峻,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大幅回落,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于4月份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xx]25号),明确提出了加大清费减负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保优惠政策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意见》要求相部门关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减少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从20xx年5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自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级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4%。对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减轻企业负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省减负办于3月、6月分别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减负(20xx)1号)、《省减负办关于转发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政减负办(20xx)3号)。各州市减负办已按通知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协同配合,扎实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省政府非公经济发展督导组在对部分州市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时,也把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作为重点督导内容,积极督促相关惠企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逐步建立涉企业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我省于今年初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十五类47项)和省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34项),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各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一是建立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于20xx年6月公布了我省进出口环节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5项);二是建立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今年上半年,我省开展了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并于6月18日向社会公布了我省省级级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目录中仅保留了装置检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2个收费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减(20xx)1号)要求,到今年底,有条件的州市必须建立州市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前置审批目录清单。

(三)落实出台惠企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精神,我省从20xx年1月起,取消或暂停涉及国土、社会保障、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行业的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涉及国土、城乡建设、农业、质监等部门行业的42项行政性收费。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对各类养老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预计年减轻养老机构负担500万元。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为进一步加大对“红顶中介”的整治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动政府部门与有关中介脱钩,省委编办根据省政府5月19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全面启动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据统计,共清理出22个部门中介服务事项338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243项,涉及内部审批和政府投资审批的中介服务95项;清理出部门所属中介服务机构48个,其中事业单位38个,企业3个,社会组织7个。目前正在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

二是12月底,我省社会组织总数19740个(省级1265个、市级3352个、县级15123个)其中社会团体1333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330个,基金会79个。为做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引导,我省于20印发了《云南省社会团体换届指引》,规范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加强社会团体换届指导。在此基础上,20xx年拟制定出台《云南省社会团体内部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云南省基金会换届指引》、《云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指引》和《云南省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等各项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和支出行为,特别是社团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等,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机制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

(五)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检查。

我省将从20xx年6月上旬起至9月30日,有计划,按步骤认真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继续收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前置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和企业反映突出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各级减负办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少数部门对企业减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缺少大局意识,工作主动性不够。“政社不分”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审核事项转为中介机构办理收取代办费等,一些政府部门所属的社团组织依靠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机构收费收费行为不透明不规范,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

三、工作建议。

(一)在国家层面上加快推进企业减负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企业负担监管条例》,将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促进企业减负长效机制的建立,以确保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有利于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审批部门行为。继续加大对热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力度和规范重点部门的收费行为,加强对执法、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坚决制止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向企业乱收费。对无法定依据擅自设立前置程序,利用企业登记、年检、年审和申报项目等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协会、接受咨询和代理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区别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除少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处,多数收费标准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管理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之外属市场调节价,按价格法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目前存在概念不晰,有的文件规定所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都要通过政府网和公共媒体适时对外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这一规定也将市场形成的大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在内,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不相适应,也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加快进行清理和修订。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二

接到上级要求对减轻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后,我镇迅速行动,再次对今年以来我镇农民负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各涉农单位的涉农收费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我镇各单位坚决执行了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对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规定,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补的补,把上级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了实处,涉农价格收费功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得到了贯彻。同时我镇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执行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把免税、直补等工作落到实处。

为做好今年粮食直补工作,我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粮食直补领导组,组织人员对各村农户数、农民数、土地面积、种粮面积等进行核对,并进行三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在群众无异议的情况下发放粮食直补通知书,每亩补助14.72元,共65806亩,发放直补资金968672元。同时,积极争取资金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进行补贴,其中,全镇购买小麦免耕播种机28台,每台补贴4000元,购买秸秆还田机4台,每台补助1200元。今年全镇小麦播种面积5.5万亩,其中小麦良种补贴2.2万亩,占小麦播种总面积的40%,补贴金额22万元,涉及农业开发园区的9个村。

二、切实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保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全程义务教育。

我镇各中小学校在坚决执行“一费制”的同时,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20xx年春季对1208名中小学生实行“两免”,其中初中生403人,占学生总数的33.4%;小学生805人,占学生总数的24%。中学生“两免”每人130元(其中免书费70元,免杂费60元),共计52390元;小学生“两免”每人80元(其中免书费35元、杂费45元),共计64400元。另外,对106名住校生实行了“一补”,每生补助100元,共计10600元。

20xx年秋季中学“两免”403人,每人150元(其中书费70元、杂费80元),共计免60450元;小学“两免”805人,每人90元(其中书费45元、杂费45元),共计72450元。对住校中学生“一补”106人,每人100元,共计10600元。

三、加强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解决好农民就医难的问题。

我镇卫生院是省国债项目重点卫生院建设单位,20xx年上级拨付资金20万元用于改善我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我镇卫生院利用该项目资金购买了救护车、30kv发电机组、b超机、微波治疗仪、新生儿暖箱、血球仪、呼吸机、儿童免疫系统、血试机、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器械设备,提高了诊疗水平,改善了就医环境。为减轻农民就医负担,我镇卫生系统认真实行上级医改政策,对药品售价进行核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双向转诊制,发现危急病人后及时转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救治,待病人病情稳定后,再转至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治疗。

四、实施“饮水解困”工程,确保群众饮水质量,保证群众身体健康。

我镇处于我县西部岗区,部分村水位较底,水源条件较差,群众饮水较为困难,近两年来,累计投资200万元,大力实施人畜吃水解困工程,聘请专业施工队,科学寻找清洁水源,合理规划管线,并根据系统运行费用制定收费标准,派专人负责,解决了郭店、岗王等13个村的近2万群众的吃水难题。

五、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致富本领。

全镇共有劳动力3.2万人,转移劳动力2.6万人,经过培训人员3000人,享受政府补贴2880人。目前,在本镇从事二、三产业1.5万人,外出务工1.1万人。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搞好劳务输出和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民致富本领。我镇成立了劳务输出工作站,组建劳动保障所,培训劳务信息人员15名,选派了2名机关党员干部出外开辟劳务市场,做到人力开发到镇、统一办证到村、解决困难到户、跟踪服务到厂,努力打造劳务输出的“绿色通道”。截至目前,我镇共印发《务工指南》1万多份,结合我镇传统支柱产业举办档发加工、拖把笤帚加工、戏具制作等劳动技能培训班8期,培训技术骨干140多人,建立劳务基地5个,累计输出劳务人员15010人次,农民依靠劳务经济人均增收5000余元。

六、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

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救助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镇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责任制,经过摸底排查,我镇共有五保户405户,严格按省定标准执行,做到应保尽保,其中,院外377人,院内28人。政府资助重病户5户,资助资金4500元,贫困户36户,共落实帮扶资金5万元,为他们提供致富信息42条,慰问贫困农户30户,办理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93户,救助资金2.3万元。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我镇多方筹资30余万元新建了一个敬老院,极大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条件。

另外,我镇坚决执行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等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彻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现象。严格实施村财镇管,镇财政所负责各村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与入帐,由支出人自己负担,确保了村级财务支出的合理性。

镇党委、政府在从“上”抓起的同时,不忘从“下”教育,下大力气引导农民“自我减负”奔富路。一是念好“理财经”,积极引导农民“量力而行”,合理计划开支。二是刹住“人情风”,摒弃铺张浪费,引导农民不盲从一些地方愈演愈烈的“人情风”和讲场面的陋习。三是学法律,学政策,多方获取致富信息,合法生财。我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组织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并从中获得致富信息。四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各村群众在政府的倡导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寓教于乐,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不良社会风气,形成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三

为认真贯彻省、市、区关于加强学校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规范办学银行、减轻学生负担的自查自纠活动。以下是关于自我检查和自我纠正活动的报告:

一,学习文献,提高认识。

1、学校领导首先要认真学习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加强素质教育的文件和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减轻学生负担的紧迫性。

2、组织教师利用定期召开的教师会议和班主任会议,认真学习上级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的文件和通知,从依法治校、依法教学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开展“规范学校行为,减轻学生负担”问卷调查。

4月8日下午,xx教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每班,每班抽取10名学生,向他们发放“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问卷,要求他们实事求是地填写。教学部门在收集问卷后,进行分析和总结,然后将调查信息反馈给相关教师,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三,签署《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4月8日下午,xx全体教师与王校长签署《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过度负担,责任书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1、教师要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和通知,从依法治校、依法教学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控制上课时间和学生在校时间。根据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学校应当规定作息时间,教师应当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学生每天在学校的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3、课后控制作业量。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倡分层布置,提倡探索性和实践性作业布置。不得分配惩罚性操作。每日总运行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

4、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严格按照学校课程上课,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

5、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严禁以各种借口收取学生费。

6、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学生,有效保护学生安全;尊重学生人格,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严禁单纯以分数来评价学生。

7、严禁利用周末、节假日组织学生校内校外跑班补课。

8、除省、市教育部门统一选定的“一科一辅”外,不得强制或强制学生在校内或校外指定场所购买补充教材。

责任书还列出了以下监督方法:

2、每次检查发现教师违规,学校应责令限期整改。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应由学校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责任书还明确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据《三号文件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查处办法》和《商丘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教育局乱质量办班补课暂行规定的通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评优晋级等处罚。

四、进一步措施。

为了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学校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1、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明确规定上午或下午放学后,不允许老师让全班留在班里统一补课或辅导。在学生愿意的情况下,部分学生可以留下来给他们指导。

2、为了进一步有效控制学生的作业总量,学校要求班主任在本班级的教师中发挥协调作用,适当平衡各科的作业。

3、进一步有效防止老师组织学生补课。为了有效防止老师在周末或节假日组织学生跑课、带费补课,学校安排校级领导在周末或节假日对我们学校周边的街道、居民区和一个单位进行检查走访,调查我们学校有没有老师在周末或节假日补课,有效减轻了学生的周末和节假日负担。

4、进一步防止补充教材流入校园。学校在门口安排了保安。未经学校领导允许,出售教材的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校,校外人员不得在学校门口兜售补充教材。

5、有效降低学生的考试压力。每个班级不允许只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对他们进行排名。任何老师都不允许要求学生在某次考试中必须达到多少分或者必须达到指定的名次,也不允许在考试过程中以不符合老师要求为由批评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四

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继续增加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日前人社部发出《关于做好20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精准发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五

我区减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全区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以开展源头治理为重点,以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主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狠抓落实,为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全区经济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效果比较明显。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将其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区政府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治乱减负要与我区实际相结合,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把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提高到讲政治、反腐败、实践科学发展观,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改善投资软环境,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实施,全面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年初,区纠风办、减负办对全区减负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好惠企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规范涉企检查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禁止摊派和规范捐赠行为、强化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牵头部门落实纠风责任“回头看”作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点。区减负办印发了《xx区纠风办xx区企业减负办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莆城企减办[]1号)文件、《关于印发20xx市xx区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莆城企减办[2013]2号)文件、《xx区纠风办xx区企业减负办关于《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政策落实情况反馈的通知》(莆城企减负办[2013]3号)和《印发《关于2013年xx市xx区减轻企业负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城企减办〔2013〕4号)等文件。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机构,做到了责任、人员、措施、资金“四到位”。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切实转换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明确提出了对投资者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为投资者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口号,一心一意为企业办实事。通过开展部门行风评议,签订责任制,做到年初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年终同考核、同奖惩。

(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

我区减负工作按照区纠风办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整治和优化生产经营环境工作,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追根溯源,查摆问题,认真分析梳理,努力从制度建设上寻求突破,重点建立了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检查备案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和“吃、拿、卡、要”等顽症。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强化社会监督,我区乱收费现象基本得到控制,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区减负办开展了对涉企收费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对规范中介机构收费、生产及销售的收费、部分行业协会的“乱排序、乱培训、乱收费”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强化监督,抓源头防腐败。

在全面贯彻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区领导亲自督办,有关部门正在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为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创业和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组织企业治乱减负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继续做好企业减负举报查处工作。利用城厢纠风之窗专栏设置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和加强减负办、主管部门、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三是加大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的监督工作。通过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组织了对收取环保排污费、质量检测等费用等是否存在提高标准的监督检查,加大企业负担等行为的审计。通过检查,没有发现增加企业负担现象的发生。

(四)五一举措,服务企业。

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把服务企业办实事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今年初,区减负办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六一举措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一封信,通过发出一封《致企业的公开信》帮助企业更好的解读相关政策法规;一部电话,利用城厢纠风之窗专栏设置专门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完善和加强减负办、主管部门、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一个联络员,通过聘请有影响力的企业业主作为减轻企业负担联络员,筑起政府、企业、媒体、群众全方位参与的监督网络体系;一条绿色通道,开通一条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及时、有效的反馈信息,架起政府、企业的绿色桥梁。一项制度,在全面贯彻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同时,区领导亲自督办,有关部门明确分工,重点建立了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检查备案制度,力争从源头上治理“三乱”和“吃、拿、卡、要”等顽症。

二、存在主要问题。

尽管我区今年以来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治乱减负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变相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强制企业加入协会;有的部门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有些单位和部门开办各种研讨会、培训会多而杂,企业不敢得罪,牵涉企业不少精力;还有个别职能部门抽检、检查、检测活动频繁,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制度还不够健全落实。有的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如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制度在执行中还落实的不够,有的部门所进行的经济检查没有相关部门办申报备案,“两证一卡一票”制度仍不够完善。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六

我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出发点,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项措施和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切实担负起“谁主管、谁负责”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新医改方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农民减负工作领导责任制。

为使农民减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我局及时制定了农民减负工作计划,把全年的工作任务细分到位,落实到人。同时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把农民减负工作纳入本单位卫生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各项切实可行的减负目标、任务和措施,坚持农民减负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并按时进行农民减负工作督导检查。今年由于计划到位、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各项减负工作均按计划开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健全医疗机构,进一步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

我局积极开展《xx区卫生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xx区医疗卫生机构布点规划(-)》,按照“规划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加强卫生事业宏观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及时、方便、价廉、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我区2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已建成20个,1个在建,1个正在落实选址。农村卫生服务站原定建设58个,现为57个,已建成21间,在建29间,待建7间,已全部落实用地。同时,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今年建立了76支共346人的社区卫生网格化服务团队,新建居民健康档案4.5万份,家庭病床1078张,提供医疗卫生上门服务11.3万人次。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今年共派出二级医院39人到基层医院提供技术帮扶。全区已建成10个区级重点学科。

三、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进一步提高农合保障水平。

与去年同期相比,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农民参合率和筹资水平、年报销限额进一步提高,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得到改善,基金使用比较安全,参合人满意度普遍提高。

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380元/人较去年增加160元其中170元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余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补助个人出资比例较下降10%。对区确定的经济发展缓慢村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60元其余由区、镇(街)两级财政补助解决全年共筹资近2.03亿元。20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普通门诊报销即参合群众在所选择的定点镇(街)医院和城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站)看门诊可报销50%;在镇(街)医院延伸和村卫生站看门诊可报销70%。截至12月20日止我区已有205.53万人次农合病人得到门诊补偿共用了4013万元基金。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34.19%。住院报销群众49162人次其中报销金额达到3万元的有140人达到6万元年限额的有14人广大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年1月1日我区门诊统筹正式启动,让全区18家镇级医院及延伸机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67家村卫生站同时对农民进行开放,除村卫生站仍实行手工现场即时结报外,其余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信息系统及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民看病既省钱,又省时间,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七

3.山东省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4.吉林省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5.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的通知。

7.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8.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10.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八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减负办发〔2016〕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市减负办制发了《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办发[2016]2号),组织各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能,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减负办制定了《鞍山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鞍山市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办发〔2014〕3号),《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发﹝2016﹞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16﹞43号)等一系列文件;市减负办及各相关部门都多次召开减轻企业负担专题会议;各单位均能按要求开展自查,以认真落实国、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企业活力。

根据工作职能和分工,“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共包括4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降低税负情况。

降低税负工作主要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根据自查情况,市地税局和国税局全面落实3项重点降低税负政策,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近5亿元,如通过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一政策,全市有16758家企业受惠,预计减轻企业负担1.3亿元;通过落实“对月销售额不足3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这一政策,预计全市13万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可减轻负担近3亿元。

2、减免收费。

减免收费各项政策主要由财政局负责,除“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与我市无关外,其余政策都得到了落实。其中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一项政策涉及企业近2万家,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500万元。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各项政策主要由市人社局负责,经自查,6项主要措施都得到了落实。

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主要措施为组织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目前在经信委的积极组织协调下,我市共有23家企业成功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预计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以上。

此外,我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19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涉企收费4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全面为企业减负。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涵盖本地区所有收费项目的涉企业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清单,并在政府和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如发改委组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最新收费文件精神,对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重新修订并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x版)》,国家、省、市三级现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4项,其中:国家管理3项,省管9项,省授权市以下管理3项。严格做到定价目录之外无经营服务收费定价,明确了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收费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及清单制定情况。

各有关部门对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于9月6日发布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1x)43号),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涉企收费2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公共环境维护资金,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亿元。

市减负办和各相关部门都建立了企业举报、查处、督办机制,保证渠道畅通。目前尚没有接到企业涉及乱收费、乱摊派的投诉案件。审计局根据自身职能,依托审计工作做好相关案件的查出和线索提供,目前无相关案件。

市政府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市减负办设在市经信委,有专门处室和人员从事减负相关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减负政策宣传,如在今年减负宣传周活动中各单位都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单位大屏幕,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减负办依托经信委企业帮扶工作,到企业就减负相关政策进行实地宣传,并就有关问题征询企业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搜集最接地气的第一手资料。

以上就是我市关于2016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落实的自查情况。减负工作从小方面说涉及一个企业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从大的方面讲涉及国家振兴东北的重大战略决策能否更好落实,可谓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尽管各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难免存在疏漏,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积极宣传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坚决改正,全力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减轻负担,振兴东北战略贡献力量。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九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的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2017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具体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更加注重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服务的工作取向,更加强化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项惠企减负政策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制止各种涉企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行为,以更明显的减负成效回应社会期待,为稳定经济增长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实施清单制度。

1.继续清理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实施清单制度。梳理中央部门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适时公布清单;同时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涉企保证金项目清单,建立常态化的公示机制。继续落实好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各项措施,巩固相关工作成果。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坚决查处各种清单之外违规向企业征收保证金的行为,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在保障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城乡住房建设部牵头)。

(二)建设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将服务企业发展工作推向深入。

2.整合现有的企业负担调查系统、涉企收费清单查询系统,进一步拓展内容和功能,建设形成减轻企业负担综合平台,作为全系统深化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拓展清单查询系统的内容,逐步将涉企保证金、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检查清单纳入其中,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梳理中央及各地区惠企减负政策,建设惠企减负政策数据库,并公开为企业提供查询。建设企业网上举报平台,建立台账管理和督办制度。研究制定综合平台管理办法,形成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巩固涉企收费清理规范系列行动成果,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的清理整治工作。

3.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巩固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系列行动的成果,确保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深入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的收费目录清单,督促各地区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形成常态化公示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4.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5.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涉企收费。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收费监管,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继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事项与行政机关分离,从源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继续规范金融、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收费。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机制,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

6.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制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限征收的行为。制止各种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行政职权向企业提供经营服务的行为,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制止行业协会商会依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或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方式收取费用的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制止借公共活动及其他名义强制要求企业捐赠赞助、订购报刊杂志、接受指定服务并付费、强制占用企业财物等各种摊派行为。

(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别负责)。

7.完善企业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受理企业对各种加重企业负担问题的举报,建立台账制度,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企业,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确属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的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宣传,进一步促进惠企减负政策的落实。

8.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进一步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建立政策跟踪督促制度,将各项减税降费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巩固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将取消、调整、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形成扶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牵头)。

9.加强政策宣传培训。继续通过现场咨询、在线访谈、专家解读、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惠企减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重点要对中央和各地区的降成本政策以及涉企收费等行政事项清单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咨询服务,让企业知晓和熟悉相关的政策和清单。联席会议将于2017年三季度组织举办第六届全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周活动,请各地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工作,并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0.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署在审计项目中关注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发现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形成督促政策落实和规范涉企收费的长效机制。

(审计署牵头)。

11.加强监督检查,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以及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给予曝光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2017年二季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督导抽查;四季度,联席会议还将组织开展全国专项督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落实好减轻企业负担各项重点任务。

(发展改革委、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牵头)。

(六)继续抓好调查评价,加强企业负担重大问题的研究。

12.深入抓好调查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将于二季度组织开展全国企业负担在线调查,各地区要组织企业做好调查培训和填报工作,逐步扩大调查样本,提升调查质量;要加强重点行业和典型企业分析,多“解剖麻雀”,进一步摸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成本负担问题和政策诉求;对企业在调查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要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建立反馈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负担评价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并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针对评估中反映的问题改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13.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围绕企业成本负担合理区间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企业成本国际比较和企业满意度测评,跟踪去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成本负担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适时组织地区交流和专题培训,共同对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加强全系统的队伍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落实。各地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本地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任务落实。有关方案于2017年4月底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配合,密切工作交流,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反映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各地区减负办还要主动向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及时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还要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017年4月5日。

减轻企业负担会议纪要范文范本篇十

沈政发〔20xx〕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执行《沈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免目录清单》、《20xx年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xx年沈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xx年沈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沈阳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xx年版)》、《沈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目录外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降低公用设施配套工程费。对于红线内住宅及工业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管网配套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定额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审核,合理确定工程取费标准。(责任部门: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房产局,沈阳燃气集团、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实行试点经济园区“零收费”。在中德产业园、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及各地区经济园区试点实行行政事业“零收费”。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市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四)支持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建设。在中德产业园、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开发区及各地区经济园区试点实行园区内工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投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于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装备、电力装备、机械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生物制药等沈阳制造产业新体系内的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六)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七)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对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

(八)全面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成立市行政审批局,建立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继续削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市、区县(市)同步实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责任部门:市编委办、政务服务办、大数据管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九)在试点经济园区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对于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等审批事项,实行区域集中评估评审,由政府购买服务;在区域集中评估评审专项报告中,明确负面禁入清单,加强对集中评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后评价制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管理,保证清单外无涉审中介服务项目。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打破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市、区县(市)一体化的、面向国内外开放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平台”(中介超市)。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责任部门:市政务服务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大数据管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按照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方案总体安排,积极推进境外借款、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境外发行债券、非居民账户现金交易、跨境融资租赁、财务公司跨境融资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拓展企业境外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满足实体经济投资需求。(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十二)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驻沈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局)。

(十三)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作用。承接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政府组织增信,通过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金、保险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东北振兴产业基金、东北智能制造创新产业基金、中德装备产业基金、机器人产业基金等多元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和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采取直租、返租等方式,积极发展设备融资租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更新改造,提高企业设备更新率。对于工业企业、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各产业专项资金列支。(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农经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各地区要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xx〕17号),为企业用地创造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六)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七)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就业。对于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并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八)实施优质产品采购补贴政策。按规定对于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建设项目材料设备单独招标采购中中标的供货生产企业,采购《沈阳市重点工业优质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分别给予中标金额5%和2%的补贴奖励;对于本市工业企业配套采购20xx万元以上(含20xx万元)的,给予实际配套采购结算额1%的奖励。(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落实外贸出口政策措施。对于先进装备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费支出,按比例给予补助。对出口企业取得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或海外注册商标发生的实际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免费为企业培训质量检测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和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便利化服务。(责任部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展会。对于在我市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参加在我市举办的重点会展活动、会展企业免费提供标准展位的,按照每个展位20xx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年同一小微企业可享受6个免费标准展位。(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委、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

工作方案。

明确推进措施和工作责任人。市政府督考办要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本意见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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