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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控股怎样起草协议书汇总一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人地位;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持有方式
甲方
年月日
甲方自行持有
乙方
年月日
乙方自行持有
丙方
年月日
丙方自行持有
合计
--
100
--
--
--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 】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 】。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持有方式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计
--
100
--
--
--
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 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
___.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________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_____(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________股权________【 】%)。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丙方1: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丙方2: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丙方3:
通讯地址:
编码:
电 话:
传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签章):
日期:
2023年控股怎样起草协议书汇总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市签订:
被投资方:
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原股东: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投资方:
,住所为,委派代表为。
鉴于:
1、被投资方系于年月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的股权。
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被投资方
指
公司
、投资方
指
创始人
指
原股东
指
管理层
指
各方、协议各方
指
、原股东、投资方
本次投资
或本次交易
指
投资方本次拟认购新增的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的行为
增资价款
指
投资方出资认购新增的万元注册资本而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
公司上市
指
公司在境内或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销售收入
指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归属于公司的销售收入
净利润
指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
关联企业
指
与中国财政部于20__年发布的财会[20__]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或其日后的相关修订)、《公司法》(或者日后的相关修订)或者证监会相关规定中所述的关联企业具有同样含义的企业
工商局
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董事会
指
本次投资完成后,由投资方与原股东委派的董事共同设立的董事会
投资完成
指
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完成本次投资并经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公司股东
先决条件
指
投资方进行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具体含义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
权利负担
指
除原股东陈述或者权属证明相关资料上载明的主体以外的任何人享有的任何利益、权利或股权(在不限制前述规定一般性的前提下,包括任何使用权、取得权、期权或优先权)或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让与,或查封、扣押等任何司法限制,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优先权或担保权益,或在相关财产上设定的任何性质的安排。
协议生效日
指
本协议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协议正式签订日为准
交割日
指
投资方将增资价款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之日
登记日
指
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法律
指
就任何人士而言,指适用于该人士的中国政府、监管部门、法院或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或部门规章、指令、通知、条约、判决、裁定、命令或解释。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工作日
指
除周六、周日及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个日期
2、其他解释
(1)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引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殊条款;
(2)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合法组成部分。除非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对本协议章节、段落、条款和附件的引述应视同为对本协议该部分内容的全部引述;
(3)本协议的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
第二条 本协议书的目的与地位
1、通过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和步骤,投资方将以溢价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持有公司相应的股权。
2、本协议系公司引入投资方进行投资的原则性协议,为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附件以及其他书面文件或合同,均视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且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相违背。各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签署的文件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增资价格
1、各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和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投资方出资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增资后%的股权,其中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 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1
2
3
4
合 计
100%
2、公司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缴公司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3、公司应按照与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一)使用增资价款,全部增资价款应存于公司的专项账户,不得用于债券投资。
第四条 本次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1、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公司应取得股东会关于同意投资方增资及修订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2、协议各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公司章程、增资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等文件的签署。
3、投资方应在本协议第五条所述支付增资价款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由投资方以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按照约定的数额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开设的指定账户。
4、公司收到投资方增资价款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应由公司开具书面出资证明书予以确认。
5、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5个自然日内,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投资方的增资价款到位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全部变更资料递交工商部门且受理。
第五条 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1、投资方支付本次增资价款的义务取决于下列先决条件的全部实现:
(1)属于本公司方的本次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的修订及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及本协议等;
(2)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诉讼;
;协议后面有此项
(3)公司及创始人签署的附件三陈述、保证及承诺真实有效。
2、就本条第1款的先决条件而言,除非投资方豁免该等先决条件,如该等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全部得到满足的,投资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不再支付增资价款,投资方无须就终止本协议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次增资的相关约定
公司、原股东应当采取一切措施保障投资方享有下列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文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1、优先受让权
(1)原股东拟向其他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以下简称“转让股权”),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同等价格和条件下,投资方或原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2)如投资方及公司其他原股东都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受让权,则公司其他原股东与投资方应协商确定各自优先受让的转让股权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则根据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受让转让股权。
2、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东会决议后续进行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投资方享有优先认购权;如原股东亦主张优先认购权,则投资方与原股东应协商确定各自认购的增资份额;协商不成的,投资方与原股东按照届时各自持有公司的相关出资比例进行增资。
3、随售权
(1)原股东拟将其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出售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不包括原股东)的,应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投资方。在此情况下,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按相同的价格及条件与原股东按照同比例同时向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且原股东应保证收购方按照受让原股东股权的价格受让投资方拟出让的股权。本协议签署前已向投资方披露或已取得投资方书面确认放弃该权利的除外。
(2)投资方应于收到通知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是否随售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随售权。
4、反稀释权
(1)原股东一致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除非取得届时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公司不得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或者优于本次增资的条件引入其他投资方对公司增资,但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即使届时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以低于本次增资的价格引入其他投资方,原股东一致同意,投资方自动享有公司与后续引入投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最优条款,具体调整方案届时再商议(减资、资本公积定向转增)
5、经营指标承诺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创始人对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的经营指标向投资方作出如下承诺:
(1)销售收入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分别不低于人民币万元、万元、万元,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未完成,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销售收入-当年度销售收入指标)×奖励比例(如2%)
(2)中心建设指标
创始人承诺: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分别完成不少于家、家中心的建设,指标的%作为缓冲带,指标低于%则触及对赌条款,指标超过%应有相应奖励。
如公司未达到建设指标,创始人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投资方给予股权补偿:
补偿股权比例=(1-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投资方届时持有的股权比例
如公司当年中心建设指标达到奖励标准,投资方应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创始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际成立中心个数-当年度中心建设指标)×每家奖励金额(如每家5万元)
(3)如公司同时未达到销售收入指标和中心建设指标,则创始人承诺按照上述两种补偿股权比例较高者向投资方进行补偿;如公司同时达到销售收入奖励指标和中心建设奖励指标,则投资方承诺按照上述两种奖励金额较高者向创始人进行奖励
(4)上述股权补偿逐年实施,公司应在收到投资方关于公司未满足经营指标承诺而要求股权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将上述补偿股权比例按照1元转让给投资方,公司、创始人及原股东有义务配合投资方签署相关股权补偿协议、修改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及决议等文件,并履行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
(5)如公司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与指标任务相差较大,创始人每年最大补偿股权比例为3%。
6、回购权
(1)如公司20__年度、20__年度及20__年度当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本条第5款约定的当年销售收入指标的50%,或20__年度、20__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公司按照下列价格回购投资方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2)如公司、创始人或管理层发生违背承诺,严重违约的情况,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0%×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3)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如投资方委派董事支持公司上市且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否决公司上市计划,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创始人按照本款规定的价格和条件履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方的投资金额×1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天数/365–投资方持有公司股权期间取得的现金红利
(4)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可协调第三方按照上述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视同创始人已履行回购义务;
(5)自投资方书面要求创始人回购股权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创始人应支付投资方全部回购价款,投资方收到全部回购价款后15个自然日内应配合公司、原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6)公司及创始人无权强制回购投资方本次投资后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7、领售权
在满足本条第6款约定的回购条件的情况下,如创始人或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或未能促使第三方按照回购条件及价格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则投资方有权通过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或其他方式发起向其他第三方(以下简称“收购方”)出售公司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对此创始人承诺如下:
(1)对投资方发起的出售公司股权的提案不行使否决权;
(2)根据投资方或收购方的要求,签署、递送所有与公司出售股权有关的文件并积极采取支持行动;
(3)如采取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出售,同意按照与投资方相同的条件向收购方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
8、知情权
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要求向投资方及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及时提供公司准确、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接受投资方委派人员对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查阅:
(1)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报表和业务报告;
(2)根据投资方的要求,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根据投资方的要求,在每季度/每半年结束后45个自然日内提供经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签署确认的重要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未经审计的季度/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供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经股东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5)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前30个自然日内提供公司新一年度收入和资本预算计划;
(6)公司应当提供下列信息:①投资方希望知道且与投资方利益相关的;②为投资方自身审计目的而需要的;③为完成或符合有权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投资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一切有关公司运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以及④公司收到任何关于全部或部分收购公司、公司的任何资产或任何下属企业的正式报价及意向信息等。本款项下的信息应于投资方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供;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投资方需要的前提下);以及
(8)创始人及公司承诺按照要求向投资方及时提供公司的相关资料。投资方可能要求该等信息以特定格式汇报,如果该等信息不为公司所能即时提供或者无法以要求汇报格式提交,公司应当尽其所能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取得、整理、编辑此信息。
9、重大事项决定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对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得到投资方及股东一致通过方可实施:
(1)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授权代表董事会行使质权;
(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4)员工期权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包括授予数量、授予对象、行使价格、行使期限等;
(5)公司年度分红计划;
(6)公司的破产、清算、合并、分立、重组。
10、董事会决策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实质性子公司)下列事项需经包括投资方委派董事在内的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方可实施: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处置公司的重要资产,包括房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对公司业务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
(3)在年度预算之外的、一次性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4)任何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不参与表决);
(5)改变公司薪酬体系;
(6)任何针对第三方的对外贷款、借款、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7)委托或变更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股东大会通过);
(8)修改公司的会计政策。
11、优先清算权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结束营业时,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原股东享有优先受偿权,按照下列两种计算方法所得结果中较高者获得受偿:
计算方法一: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公司对投资方的所有欠款+投资方在公司已公布但尚未执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红利以及应付而未付的利息
计算方法二:投资方按照持股比例对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所享有的分配额
任何兼并、收购、改变控制权、合并的交易行为,或者公司出售、出租其全部或实质部分的资产、知识产权或将其独家授权予他人的,均构成本条意义上的清算、解散或结束营业。
第七条 股东权益的分享及承担
自交割日起,投资方与原股东即按各自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和承担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治理
1、为加强公司管理,对于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命或变更需经投资方与公司讨论后共同决定。(按公司董事会规则办)
2、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成员组成,投资方委派一名董事;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成员不变。
3、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在会议召开通知之日同时将会议资料向董事提交,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邮政快件方式向投资方指定的收件方发出。
4、公司建立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内控制度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并确保公司的治理机制有效规范运行。
第九条 承诺及声明
1、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如下:
(1)对于任何由于公司历史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等)造成的、审计报告中未能体现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由公司原股东承担,在本次投资完成后发现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始人及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同类型业务及存在关联交易的业务;
(3)在本次投资完成前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执行及拟执行的分红计划。自交割日起,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由增资完成后的所有在册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4)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转移、转让、质押、抵押或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5)如经过股东会批准同意的公司融资需创始人提供担保支持的,创始人同意无条件为公司提供相关担保支持;
(6)本次投资完成后,创始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签署相关承诺,保证自本次投资完成后3年内不主动从公司离职,如在此期间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从事或投资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
(7)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发生违法经营情形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公司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8)公司(包括子公司)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而被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给投资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所涉股东或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9)公司历史沿革过程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双方如发生股权纠纷而给公司或投资方造成损失的,由创始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资方向公司作出声明或陈述如下:
(1)投资方决策委员会对本次投资的最终批准;
(2)投资方完成商业、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
(3)投资方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使用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相关问题;
(4)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随售权、反稀释权、回购权、领售权及优先清算权在公司正式递交上市材料之后自动终止;如公司上市材料撤回或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所有优先权利自动恢复。
3、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及创始人承诺按照下列约定的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1)本次投资完成后【1】年内,创始人分期或一次性向公司补足资本金,补足金额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数据为准;
(2)本次投资完成后【12】个月内,创始人向投资方提供本次投资前公司历史沿革过程中发生的历次股权转让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凭证或转让双方签署的声明,确认历次股权转让款已付清、转让双方不存在任何潜在的股权或债务纠纷;
(3)本次投资完成后【3】个月内,公司(包括子公司)按照经投资方认可的方案与全体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并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
第十条 交易费用的支付
1、本次投资过程中,协议各方各自承担发生的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通讯费、文件制作费等;
2、如投资方按照本协议完成投资,则投资方为完成本次增资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所需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以下简称“中介费用”)由公司最终承担,上述费用总计不得超过万元人民币。
3、如投资方未进行投资,则上述中介费用由投资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和不可抗力
1、保密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外,未经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顾问、中介机构或代理应对其已获得但尚未公布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
2、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骚动、暴乱、战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明文规定且对外公布的上市规则变动等)影响而未能实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应予终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方式将有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上的适当证据提供给其他方。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可能及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不可抗力事件对其履行协议义务的影响;和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或其影响终止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以至于其他方无法达到签署本协议的目的;
(2)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投资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创始人向投资方作出的承诺、声明、保证等。
2、公司、创始人发生违约行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进行改正;违约方自收到投资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未予改正的,投资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回购权。
3、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补偿对应的投资方出资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4、公司或创始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股权回购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投资方违约金。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1、协议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2、单方解除
(1)如本协议第五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尚未全部得到满足的,则投资方有权在上述期限期满后、增资到位之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公司或原股东存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在投资方增资到位之前,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另行向公司或原股东主张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投资方全部实际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三十天内,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3、本协议及任一最终文件(除非基于适用法律的规定)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冲突法原则)。如若因为执行此协议产生任何争端,败诉方都应承担相应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修订、解除和争议解决等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4、各方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如果各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公司代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2)原股东,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4)投资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邮箱地址。
5、公司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交公司章程或另行签署增资协议,相关文件内容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6、本协议中文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持有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之用。
(以下为本《股权投资协议书》附件及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本《投资协议书》签署页)
协议各方签署:
被投资企业: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原股东:
投资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一: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公司及创始人的一般陈述与保证
公司及创始人个别及共同地向投资方做出以下陈述与保证:
1、关于公司主体资格和业务经营,除了已向投资方披露的情形以外:
(1)公司是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公司,拥有合法资质,并依法进行年检;
(2)截至本次增资前,如存在出资不到位或其他出资瑕疵,由创始人连带承担补足出资义务;
(3)迄今为止,公司开展的业务行为在所有实质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其章程的规定;
(4)公司持有其现有资产及开展现行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公司所有权/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变化的任何情况;
(5)公司除其目前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外,不改变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亦不终止目前进行的主营业务活动;
(6)公司应将其知晓的并且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特点和性质有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的任何公告或其它信息通知投资方;
(7)向投资方所出示、提供、移交的有关公司资产和负债等全部财务资料及数据均为合法、真实、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公司不存在重大隐性债权债务纠纷,未有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针对任何一方的重大的诉讼、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处罚;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公司及其创始人已获得了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并具有完全法律权利、能力和所有必需的公司授权和批准以达成、签署和递交本协议并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不违反法律或无利益冲突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其它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亦将不违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者与之有任何利益冲突。
3、充分披露
(1)就公司及其创始人合理所知,不存在任何与公司资产或业务有关的可能对公司资产或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公司及其创始人未向投资方披露的任何事实;
(2)就公司及其创始人合理所知,公司及其创始人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而向投资方提供的任何陈述、保证或说明,均不存在任何对重大事实的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隐瞒。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上述陈述与保证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5、公司及创始人向投资方承诺,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各项股东权利;
6、创始人承诺并保证其与公司之间无任何其他影响或损害投资方作为公司股东之权利或权益的任何安排;
7、公司和创始人承诺,除公司已向投资方披露的情况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其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或其他重要资产被设定抵押、担保或存在其它权利负担的情况;如果本协议签署后发现有未披露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或其它重大权利负担的,投资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或要求创始人代为清偿债务以免除公司的相应债务;
8、公司和创始人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任何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本次增资完成后发现本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已存在任何违规经营而使公司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9、公司和创始人承诺,公司与第三方的协议、合同均已或将能得到合法、完整的履行;如果由于本次增资登记日前公司的任何已发生的行为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担重大赔偿责任,且该等情形未向投资方披露的,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补偿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10、创始人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为其聘用的员工补缴任何在本次投资完成日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其他费用的,创始人承诺由其承担该等补缴义务;
11、创始人承诺,本协议签署后,如公司需要根据适用的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补缴任何在本次投资完成日前应缴纳的税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则补缴义务将全部由创始人、承担;
12、创始人向投资方同意、保证和承诺:创始人及其任何关联方现在及将来均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
13、创始人及公司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以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1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公司允许投资方对其业务、资产和财务等状况进行调查和访谈,并应根据投资方的合理要求向投资方提供该等调查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
15、自本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期间,公司及创始人不得以股权或其他融资形式代替投资方的增资行为,或因前述目的与其他第三方接洽;
16、公司和创始人应尽其最大努力促使所有的承诺和保证得到满足;
17、创始人对持有的公司股权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不存在为其他个人或实体代持或代为管理股权的情形,亦不存在委托其他个人或实体代为持有或管理股权的情形,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公司(盖章)
创始人(签字):
年月日
2023年控股怎样起草协议书汇总三
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市签订:
(1) 甲方:[拟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
(2) 乙方:[投资方]
注册地址:
(3) 丙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注册地址:
以上三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经营范围为:[](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 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
3 丙方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丙方系甲方的控股股东,持有甲方[]%的股权;
4 乙方拟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对甲方增资("乙方的增资"),同时甲方将通过增发股份、现金收购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等方式购买丙方的优质资产("注入资产"),上述交易完成后,各方将共同对甲方进行相关业务和资产重组,并在时机成熟时实现甲方在境内或者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或"上市")之目的;
5 乙方的增资与丙方注入资产可能为不同的环节,各方在实施时具体再协商确定方式与时间。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交易概述
1.1 乙方拟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形式投入甲方。其中第一笔增资为人民币[]万元,于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后的14个工作日内到位(预计时间为[],第一笔[]万元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第二笔[]万元在余下的7个工作日内到位);其余2,500万元增资的时间根据丙方注入资产相关的工作进度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预计不晚于[])。
1.2 丙方将选择其优质的经营性资产注入甲方,以实现甲方的做大做强。丙方注入资产的范围、价格及注入方式等,由各方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丙方初步计划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gg")全部[]%股权注入甲方,并在日后适当时机将更多的优质资产注入甲方。
1.3 在乙方完成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丙方完成gg股权注入后,甲方的总资产规模预计将达到人民币[]亿元,而乙方将持有甲方约30%的股权。
1.4 各方同意,在完成上述乙方增资、丙方注资后,将尽最大努力促使甲方在[]年后实现甲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 交易安排
2.1 乙方的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将(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及丙方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及丙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及/或丙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增资的具体时间;
(2) 丙方注入资产范围及具体时间;
(3)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4) 乙方增资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5) 甲方在完成乙方增资后、上市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6)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各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其他事宜
3.1 排他性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天("排他期")内,乙方享有与甲方和丙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和丙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与丙方终止交易,或者乙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3.2 保密
各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3.3 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应当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3.4 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5 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2023年控股怎样起草协议书汇总四
关于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之
创始股东股权协议
[20__]年[1]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关于公司
第二条 股权分配与预留
2.1 股权结构安排
2.2 各方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2.3 预留股权
2.4 股权备案登记
第三条 各方承诺和保证
第四条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4.1各方股权的成熟
4.4 股权转让限制
4.5 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4.6 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第五条 回购股权
5.1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5.2终止劳动/服务关系导致的回购
第六条竞业禁止和保密
第七条 其他
7.1 修订
7.2 可分割性
7.3 效力优先
7.4 违约责任
7.5 通知
7.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7 份数
创始股东理念及宗旨
在签署本《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之前,【】、【】、【】及【】(合称“我们”)作为[【xx公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创业合伙人,我们确认已经完整阅读、理解并一致同意下述创业合伙人理念,也是基于认同下述理念和宗旨而签署本协议:
1. 我们是共同创业、共担创业风险与共享创业成果的创业合伙人,不是公司职业经理人。
2. 公司实行创业合伙人持股,是为了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提供共同创新创业的平台,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增强公司竞争力,同时让长期共同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分享公司成长收益,打造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实现全体创始人股东的创业理想。
3. 我们获得的公司股权数量和份额,是基于我们各自对公司既有及预期贡献的估值,以及我们会长期且专注参与公司运营的预设条件。因此,我们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创始股东之间是有限制的“创始股东股权”。我们所持股权的成熟,将与我们全职且持续服务于公司的期限及工作成果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我们未兑现服务期承诺而中途退出公司或我们的服务成果未实现各自对公司的承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有权按照约定条件强制购买我们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降低或完全剥夺我们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或份额直至使我们完全丧失创始股东地位。
4、我们认为,上述安排是以公司发展为目标做出的公平合理的安排,也是对我们全体创始股 东利益的保护,我们均充分理解、认同并承诺遵守这样的约定和安排并自愿承担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果在我们之间发生争议,我们均承诺放弃以本协议约定权利之外的理由作出抗辩。
[xx公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创始股东股权协议
本《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订:
(1)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3)(简称“甲方”);(2)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xx公司 ])(简称“乙方”);(3)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简称“丙方”);(4) [](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xx公司 ])(简称“丁方”)。
甲方、乙方、丙方与丁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或“四方”。
鉴于:
(1) [xx公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四方为共同创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金缴纳方式为[实缴];(2) 在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定义如下)前,各方承诺会持续且全职服务于公司,与公司建立不少于[四]年的劳动/服务关系,双方签订并得到适当履行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继续履行的前提条件;(3) 为了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和方式持有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吸收新的投资者而被稀释,也可因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导致的减资行为而做出相应调整。
有鉴于此,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关于公司
1.1公司名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2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1.3公司的注册资本:10万元
1.4公司的经营范围及期限: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第二条 股权分配与预留
2.1 股权结构安排
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实际持股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比例
备注
甲方
5.5
[ 30%]
[55%]
自行持有
乙方
1.5
[ 15 %]
[ 15%]
自行持有
丙方
1.5
[ 15%]
[ 15%]
自行持有
丁方
1.5
[ 15%]
[ 15%]
自行持有
预留激励股权
0
[5%]
0
由甲方代持
预留员工激励期权
0
[ 20 %]
0
由甲方代持
2.2 各方表决权和利益分配权
2.2.1股权与分红权
各方确认,尽管各方根据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对公司按相同比例进行出资,但各方享有的在股东会的利益分配权,不仅以各自投入的资本作为唯一衡量基础,除各方另有约定外,上述比例会在其他第三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或引入投资人时同比例稀释。
2.2.2股权与分红权
各方确认,作为联合创始人,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并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详见附件一。
2.3 预留股权
2.3.1预留律师合伙人激励股权
(1) 鉴于本协议签订时,为了吸引合伙人加入,合理地根据合伙人贡献分配股权,各方同意预留[5%]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股权”)。根据定期(每财年)对合伙人业绩考核的结果,通过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在预留激励股权中,向被激励律师授予相应比例的股权;(2) 已经被授予的预留激励股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投票权由代持方享有,相应的红利分配权利由被授予相应比例预留律师激励股权的一方股东享有;(3) 尚未被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投票权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红权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积作为员工激励基金,具体分配由董事会决定。如发生退出事件,则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该部分股权的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2.3.2 预留员工激励股权
(1) 为激励公司核心岗位人员或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各方同意制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此,各方同意预留公司[20%]的股权(以下简称“预留员工股权激励”)。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向相应员工授予激励股权。
(2) 在退出事件前,除非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另有约定,已经由激励对象行权或公司兑现的员工股权仍由甲方代为持有,但相应股权的分红权利由该员工所有。
(3) 尚未行权的预留员工激励股权,投票权由代持方行使,其分红权由代持方行使并累积作为员工激励基金,具体分配由董事会决定。如发生退出事件,则各方按照其之间出资额的比例,分享该部分股权的分红权、清算分配权以及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退出事件之前发生股权并购)。
2.4 股权备案登记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姓名、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在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第三条 各方承诺和保证
3.1 各方均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具有充分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该方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或行政部门的决定和裁定,不会违反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合同。
3.2 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投资款;3.3 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4.1各方股权的成熟
4.1.1成熟安排
各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已成熟股权为10%;乙方已成熟股权为7%;丙方成熟股权为5%;丁方已成熟股权为10%,其余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
(1) 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25%的股权成熟;(2) 自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以后,按照每月平均成熟相应的股权(共36个月)。
4.1.2加速成熟
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事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 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 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 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4) 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4.2 在成熟期内,乙方、丙方和丁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接受股权并可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4.3 在成熟期内,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丙方和丁方作为股权回购方受让股权并可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如发生甲方股权被回购的情形,则甲方代为持有的股份,由乙方、丙方和丁方按照其之间的持股比例分别继续代为持有。
4.4股权转让限制
4.4.1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各方均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4.4.2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成熟安排与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各方向四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4.5配偶股权处分限制
除另有约定,公司股权结构不因任何创始人股东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各方同意:
4.5.1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未婚一方,在结婚后不应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与配偶的共同财产,但有权自行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
4.5.2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已婚的一方,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与配偶签署如附件二所示的协议,确定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为其个人财产,但该方有权决定与配偶共享股权带来的经济收益,该等协议应将一份原件交由公司留存。
4.5.3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第4.5.1款的规定,将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未能依据本条第4.5.2款的规定与配偶达成协议的,如果该方与配偶离婚,且该方在公司持有的一半(或任何其他比例)的股权被认定为归配偶所有的,则该方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该方应赔偿因此给其它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4.6继承股权处分限制
4.6.1公司存续期间,若任何一方在公司持有的股权需要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则须经在公司其他各方中持有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若其他各方未能一致同意的,则其他各方有义务购买该部分股权或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
4.6.2前款所述购买/回购价格为以下两者价格中的较高者:(1)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2)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的[70%]。
第五条 回购股权
5.1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方的全部股权(包括已经成熟的股权及授予的预留股东激励股权),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5)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 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 因任何一方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
5.2终止劳动/服务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
5.2.1对于尚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以未成熟创始股东股权初始投额回购离职方未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自公司确认劳动/服务关系终止之日起,离职方就该部分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5.2.2对于已经成熟的创始股东股权,股权回购方有权利但无义务回购已经成熟的该全部或部分创始股东股权(简称“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离职方已付全部购股价款+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以下之较高者:(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投资金额的3倍(计算公式:离职方已付的全部投资款×(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离职方持有的全部创始股东股权)×[3]倍);或(ii)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20%(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拟回购创始股东股权×20%)。自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起,该创始人股东对已回购的创始股东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若因离职方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过错行为而导致劳动/服务关系终止的,则创始股东股权的回购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第六条竞业禁止和保密
6.1 各方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与公司终止劳动/服务关系起两(2)年内,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 %的除外)。
6.2 有关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细则(包括所有条款约定甚至本协议的存在以及任何相关的文件)均属保密信息,本协议的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另有规定。
6.3 发生下列情形时所披露的信息不适用以上所述的限制:
(1)法律、任何监管机关要求披露或使用的;(2) 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而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或向税收机关合理披露的有关事宜的;(3)非因本协议各方或公司的原因,信息已进入公知范围的;(4)其他所有方已事先书面批准披露或使用的。
如基于上述原因(1)、(2)披露的,披露信息的一方应在批露或提交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与其他方商讨有关信息披露和提交,且应在他方要求披露或提交信息情况下尽可能让获知信息方对所披露或提交信息部分作保密处理。
第七条其他
7.1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7.2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7.3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7.4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7.5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邮政编码:
电 话:1821 传 真:
电子邮件:13263 @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xx公司 传 真:
电子邮件:
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丁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xx公司 传 真:
电子邮件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7.6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依据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仲裁语言应为中文。
7.7 份数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签字页)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xx公司
丙方签字:xx公司
丙方签字:xx公司
公司盖章:
附件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为突显甲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各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资信守。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有)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上述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上述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权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6、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7、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权处置协议书
甲方:[ xx公司 ]
身份证号:
乙方:[ xx公司 ]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经合法登记的夫妻,且乙方作为[ xx公司]公司(下称“公司”)创始人,持有[ ]%的公司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下称“标的股权”)。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标的股权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 双方确认,标的股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不属于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对标的股权不享有任何权益。
2. 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作出的任何行为或决定,均不需要甲方另行授权或同意。
3. 乙方同意,若乙方就标的股权获得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处分标的股权所获得的收益等,乙方应自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10日内,将该等收益的50%支付给甲方。
甲方同时确认,本条规定仅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支付义务,不得视为赋予甲方任何与标的股权相关的权利。
4.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且长期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姓名:
乙方签字: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 ]年[ ]月[ ]日
xx公司一对一股权咨询服务产品介绍
一。 合伙人股权架构设计咨询
1.“4c”股权分配模型的讲解和应用(基于四个维度进行合伙人股权分配计算)2.合伙人股权的分期成熟和退出机制(股权成熟的年限、条件、退出的价格和不同情况下的回购方式)3.期权池的作用、设立方式和比例大小(期权池的承载主体和公司在不同阶段,期权池的大小如何确定)4.限制性股权和期权的差别及使用方式和使用对象的确定5.股权代持的风险和使用场景
6.创始人如何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操作方式和工具)7.合伙人未来股权退出的变现渠道有哪些,及法律风险二。核心员工和高管的股权激励
1.股权激励的操作方式和方法选择(持股平台、期权、分红权)2.被激励对象的股权比例如何确定
3.针对不同岗位和权重的高管员工如何激励
4.被激励对象未来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条件
三。股权融资时的注意事项
1.不同阶段出让的股权比例大小
2.投资协议的几大坑
3.对赌条款的风险
4.估值如何确定
5. fa公司占股的法律风险
四。股权交易结构设计
1.收购公司时需要运用的方法及法律风险(股权置换、股权收购)2.公司内孵项目如何设计股权架构(控制权、资源置换)3.家族企业如何设计股权架构
4.技术vc、外部资源合作方的股权结构设计及法律风险五。股权众筹
1.股权众筹的操作方式和出让股权比例的确定
2.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评估
3.股权众筹如何进行商业模式融合
2023年控股怎样起草协议书汇总五
公司于x年3月18日召开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子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一、增资目的及意义主要从事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利用、兼并收购、对外投资和项目建设等业务,并将立足公司现有的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技术以及煤炭企业管理经验,加强与当地煤炭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共同打造现代化能源开发型企业。通过对增资,将有利于公司主动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的兼并重组,对手续规范、证照齐全、资源储量丰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炭企业实施整合,以增加公司的煤炭资源,实现公司的做大做强。
二、公司资源优势无烟煤是煤化程度最高的煤。挥发分低、比重大、硬度高、燃烧时烟少火苗短、火力强。无烟煤以前常作民用和动力燃料;质量好的无烟煤可作气化原料、高炉喷吹和烧结铁矿石的燃料以及作铸造燃料等;用优质无烟煤还可以制造碳化硅、碳粒砂、人造刚玉、人造石墨、电极、电石和炭素材料。
我国无烟煤产量占全部煤炭资源比重较小,全国无烟煤保有储量为1156亿吨,仅占全国煤炭保有储量的11.5%,主要分布在、河南、宁夏、贵州等省份。目前我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企业是阳煤集团,其无烟煤年生产和洗选加工能力达3,800万吨,其次是晋城煤业集团。
作为全国最大的无烟煤和冶金喷吹煤生产基地,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特大型企业和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之一。其位于xx省沁水煤田东北部,矿区面积约3000km2,蕴藏着121亿吨煤炭和6448亿m3煤层气。
三、x年公司业绩斐然
x年每股收益1.93元,同比增长100%。公司09年净利率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至9%,主要是受益于煤炭价格的上涨。
四、资源整合是完成集团“”既定目标的关键
20xx年,阳煤集团直面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提出了更加科学、更加宏伟的经营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发展,突出主业,强煤强化,开疆拓土,5年内使阳煤集团煤炭产能达到1亿吨以上;煤化工产能达到1000万吨以上;集团年销售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企业实力达到煤炭行业十强的目标。”煤炭资源整合是实现阳煤集团宏伟目标的最佳途径。
目标1:亿吨煤炭产能目前,阳煤集团完成了临汾市安泽、翼城、蒲县、襄汾、市直47处煤矿的整合和改造,并在晋中、阳泉、寿阳、太原、晋北、临汾继续增加煤炭资源储备和煤矿整合。煤矿整合重组后,阳煤集团煤炭资源占有量由年初55亿吨增加到目前的100亿吨以上。在x年原煤产量达到了4500万吨的基础上,未来3-5年通过新建、扩建和并购使产能规模达1亿吨,目标完成毫无悬念。
目标2:千万吨煤炭化工产能在目前产能540万吨的基础上,阳煤集团再新建昔阳100万吨电石、平定60万吨稀烃、河北60万吨胺烃、临漪45万吨尿素、和顺30万吨尿素、晋中3万吨精细化工原料等生产企业;正在收购山东、河北、江苏3--5家销售规模在10--20亿元的化工企业。未来的3-5年阳煤集团将打造出运城、晋东、河北、山东4个百万吨尿素生产基地,并实现化工实物产能过千万吨、销售规模过300亿元和煤炭化工企业整体上市的目标。
目标3:千亿元以上销售规模按照阳煤集团逐步向决策和投资融资中心过渡,大型专业子公司逐步向利润、造价、安全控制中心过渡,矿厂逐步向生产、成本和安全质量管理中心过渡的改革方向,逐步形成煤炭领域单个规模为3000--4000万吨的阳泉、晋中、寿阳、太原、晋北、临汾六大煤炭基地;一矿、二矿、三矿、五矿、新景、开元、平舒、新元、寺家庄、新大地十个千万吨以上煤炭公司;非煤领域形成销售规模为300亿--500亿的煤炭化工、建筑建材地产、铝业电力、贸易服务旅游、机械电器配件、矿区公用事业、中小企业集团等七大公司的管理格局,使阳煤集团年度营业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
五、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是目标实现的保障
12月18日,由阳泉煤业(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阳煤集团财务公司正式成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作为全国500强、煤炭企业排名第13位的阳煤集团,集团财务公司的成立,标志着集团公司可通过资金管理、资金运作去培植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推进企业资金管理,降低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发挥其特有的资金融通优势作用。同时,将更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的资源融入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以金融的手段为企业实现"强煤强化、5年千亿"的战略目标保驾护航。
六、整体上市要有条不稳、井然有序
通过资本运营和资产重组使煤炭资源资产逐步向新能上市公司集中;乙炔化工资产逐步向三维上市公司集中;煤炭化工资产整体上市;其他产业积极推进资产重组,综合利用引资、贷款、租赁、发债、增发、回购、联合制造、组团研发等多种方式融资。通过持续有效的资产重组,保证煤炭产业产能“从千到亿”,煤炭化工产能“从百到千”,铝电产业产能“从十到百”,建筑建材地产、服务贸易制造收入“跨百翻番”的投资需求;通过积极引进煤炭下游战略投资者,稳步实现煤电一体、煤钢一体、煤化一体、铝电矿材一体、建筑建材地产物业一体。阳煤集团5年内达到煤炭行业十强的目标值得期待,。
七、投资策略
为了使整合和注资的资源得到更好、更完备的管理,是整体上市得以顺利完成,应运而生。公司如此高瞻远瞩,使投资者有理由相信,公司资源优势会得到从分发挥。因此我们对公司未来获得母公司的资产注入充满信心,继续维持对公司的买入评级。
2023年控股怎样起草协议书汇总六
为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改善富达电器的股权结构,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余姚民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电器)和自然人施国芬,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电器)进行增资扩股。
本次增资前,富达电器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扩股战略投资者民丰电器和施国芬分别各增资2250万元,增资后富达电器注册资本扩大为75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0%,民丰电器和施国芬各占注册资本的30%。
民丰电器与施国芬是关联股东。实际增资价格以国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并经xx市国资委(甬国资评核[] 1号)核准后的价格为依据,以每股1.47元的价格增资。
会议还通过了:
一、关于受让子公司房产及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理顺产权关系,明晰资产权属,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以评估基准日账面值1837.86万元,受让子公司----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资产:阳明西路355号所有房产建筑物,上海天宝路3号5号底层,上海天宝路3号5号7号二层,长安新村24幢103、204、303、304、403、404、503、504室,巍星路e幢201室,新都花园12幢202室的产权和浙江玉立电器有限公司股权。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xx市国资委的评估核准价转让浙江玉立电器有限公司的股权。
二、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岱山富达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产业结构,理顺组织架构,有效整合存量资产,经公司充分论证,决定将停业多年的控股子公司——岱山富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山富达)予以注销。根据舟山市普陀远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舟普评报()第244号),截止x年10月31日,岱山富达资产总额8,801,478.05元,负债总额138,000.00元,净资产8,663,478.05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经营层将岱山富达的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进行拍卖转让后进行清算,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定向建造气象路项目的议案
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xx市海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与xx市海曙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甲方)于x年1月7日签署了xx市海曙区气象路1
地块[下称:标的地块;土地面积54339平方米(折81.50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总建筑面积151312平方米]项目的定向建造协议,甲方拟通过由乙方定向建造房产的形式调置和落实房源。乙方经对市场进行调研后,同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待标的地块建成后由甲方进行整体收购。项目建设期为35个月,预计20xx年10月底前交付使用。预计总投资16.24亿元。本协议签署后的15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发生的土地款(包括契税)10.5亿元,并向乙方支付项目前期及工程款3.3亿元。同时,双方并就合同价款等事宜作出有关约定。
四、关于调整总裁资产处置权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经营范围的迅速拓展,资产处置事项日益增多,董事会对公司总裁500万元的资产处置权限已不适应新经营环境的需要。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本次董事会决定将公司总裁对公司资产的处置权限由原500万元扩大到1000万元。
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设子公司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房地产板块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xx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宁海桃源北路东、庆安路北01地块的开发进度,同时根据宁国土拍【】第5号《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竞得地块后,必须在宁海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本次董事会同意宁房公司报批设立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
拟设立的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注册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法定代表人:王翔。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代建房屋开发经营、本公司房屋租赁等。
六、关于公司召开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决定在x年1月24日召开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议程及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x年1月24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本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定向建造气象路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富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023年控股怎样起草协议书汇总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控股,股票代码:)自x年5月2日(周二)开市停牌;因筹划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股票于x年5月16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04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050)、《重大事项进展暨其他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05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054)。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积极磋商,目前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详见《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056);公司正继续与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公司因筹划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控股,股票代码:002141)自x年6月1日(周四)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进展暨股权收购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059)、《重大股权收购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062)。
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拟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事宜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x年6月1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在x年6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x年6月30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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