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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 迪拜入境申请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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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 迪拜入境申请表(9篇)
2023-01-15 14:56:25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一

军校学历证书认证,除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对照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章):

(1)军校普通高考入学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学校证明(学员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2)参军后报考军校的需要提供入学批准书、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学员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3)函授学习的需要提供入伍批准书、学校证明(学员登记表)、军籍证明(转业证、军官证);

(4)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的,请在《学历认证申请表》上注明。

2.常见问题

1、认证办理周期。

军校毕业证书认证周期一般为二个月左右。

2、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领取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总参军训兵种部院校综合局证明。

(1) 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提供复议。

(2) 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3、因相关政策调整,暂停受理军队院校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毕业证书学历认证申请。

4、收费:100元/份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二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5.1 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

5.4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5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5.6 乙方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和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5.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5.8 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9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5.10 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保证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当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物保和人保不存在先后顺序,甲方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的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5.11 乙方的其他义务:

(1)乙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等情况,对于乙方的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

(3)乙方发生承包、托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处以高额罚款、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其担保能力减弱甚至丧失的,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4)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借款人应当在提交变更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5)在债务人未还清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之前,如乙方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借款(含民间借贷)、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注册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甲方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电子邮箱

8.2 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8.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第九条公告催收

对乙方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联系人、上下游客户、媒体、征信机构等)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电话、张贴公告等方式,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第十条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0.2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10.3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0.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0.5 其他约定事项: 。

10.6 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三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债务人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甲方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保证担保。为此,合同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案件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四条 保证的独立性

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主合同无效、可撤销而有所改变,也不因甲方、债务人或乙方任何变更自身经营或管理体制的行为而有所改变,主合同无效,乙方仍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五条 承诺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乙方具有合法的承担保证责任的主体资格,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乙保证方拥有所需的权力或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任何文件。本协议及任何该等其他文件生效后,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

乙方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未向甲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资信状况和担保能力的任何信息,在甲方审查其资信材料和担保能力情况是积极配合;

乙方自愿为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完全了解主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

乙方有足够经济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且不因任何强制指令,或财产状况的改变,或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提前履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主合同的变更

乙方确认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条款做出的任何变更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仍将无条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10%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中乙方保证所列联系地址为准确有效联系地址,并保证甲方按该联系地址邮寄的信件均会得到乙方的签收,若出现拒收、代收或信件被退回等情形,均视为乙方已签收。如乙方变更联系地址等情况时,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所载联系地址发出通知或函件后五日,视为已经送达乙方。

2.以上条款均系甲、乙双方真实意向的表达,缔约人对上述条款已经充分了解并完全同意,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且确认并不构成任何格式内容;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及主合同的效力,缔约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与乙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证担保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四

甲方(出借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住所地: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提供保证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元);作为自然人之间借贷,最终金额以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借款金额为准。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用于。

三、出借资金来源

甲方承诺全部出借资金均系自有合法资金。

四、借款期限及借款交付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算,交付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汇出款项之日。

五、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百分之(%)。

六、利息支付

借款期限内,利息按月支付,即乙方应自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每届满一个月向甲方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支付一次利息。

七、保证担保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丙方自愿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

2、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丙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就延长借款期限达成一致,丙方的保证期间自动顺延至延长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丙方无需为此另行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3、丙方承诺,如乙方以自己的财产就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抵/质押担保的,甲方有权先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_____》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先诉抗辩权;甲方放弃或变更该抵/质押权的,丙方仍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八、违约责任

2、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偿债务或者主张其他权利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诉讼费、_____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自愿选择第种方式解决:

1、交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任何一方均可提请_____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其他

1、甲方可按本合同填写的地址、电话向乙方、丙方邮寄通知、公告及其它书面资料,如存在拒收、查无此人或非乙方、丙方签收等情形,属于乙方、丙方的责任,视为已送达。如任一方地址、电话发生变化,则该方应在地址、电话发生变化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告知其他方。

2、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按印且甲方交付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丙方(签字/按印):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址: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五

9.1 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9.2 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9.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六

兹有我司(或本人):于xxx年xxx月xxx日委托申通快递浙江海盐分公司邮寄快件一份,经申通快递浙江海盐分公司客服证实,该快件已□遗失□破损□延误,快件祥情如下:

快件单号:xxx

收件人姓名:xxx

收件人电话:xxx

内件为:xxx

货物价值:xxx

跟据《申通快递服务合同》及《邮政法》规定特向贵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人民币:xxx大写xxx元。

特此证明

索赔单位或索赔人:xxx

联系电话:xxx

签名或盖章:xxx

xxx年xxx月xxx日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七

合同编号: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甲方债权实现,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主合同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5.1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

5.4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5.5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债务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6 乙方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乙方担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行为和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5.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承诺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5.8 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还款方式、还款及收款账号、借款用途、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展期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9 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乙方承诺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5.10 无论甲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放弃、部分放弃任何担保债权,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保证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当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物保和人保不存在先后顺序,甲方实现债权的顺位上不受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影响,乙方放弃在甲方实现债权时位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顺位之后等相关权利,对实现债权的顺位甲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6.1 乙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6.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资产状况、收入状况,对于乙方的资金、财产和收入状况,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

6.3 在债务人未还清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之前,如乙方向其他机构和个人申请借款(含民间借贷)、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6.4 乙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注册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5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可能对其担保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6.6 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死亡,则不论乙方死亡时间是在借款到期前还是在借款到期后,乙方均同意,其遗产应继续用来偿还本合同项下保证债务。

第七条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9.1 甲乙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甲方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住址

电子邮箱

9.2 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本合同第9.1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或地址视为有效。

第十条公告催收

对乙方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联系人、上下游客户、媒体、征信机构等)予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电话、张贴公告等方式,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

11.2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等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乙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11.3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11.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1.5 其他约定事项: 。

11.6 特别声明

乙方声明:乙方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内容向乙方做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内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八

编号: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出口贸易融资方面的合作,经甲方申请,在满足乙方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贴现融资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出口信用证押汇,系指应甲方的申请,乙方凭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种以信用证项下出口单据能够正常收汇为基础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出口信用证贴现,系指应甲方(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贴现率有追索权地从甲方买入经国外银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票据的行为。

第二条 出口信用证押汇/贴现的条件

1、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出口押汇的信用证及其项下单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开证行及/或保兑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2)信用证项下经乙方审核单证相符、单单一致;且

(3)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2、甲方根据本协议申请叙做出口贴现的信用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出口贴现的承兑行符合乙方代理行政策且代理行额度充足;且

(2)乙方已收到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电(函);且

(3)信用证/票据期限不超过180天;以及

(4)乙方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3、不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任一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融资。乙方对于上述条件的认定具有最终和完全的决定权,甲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第三条 利息、罚息、费用和汇率

1、如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人民币,则融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如本协议项下的单笔融资币种为外币,则利率根据乙方当时适用的押汇币种的贷款利率确定,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上记载的利率为准。

2、融资逾期的利息/罚息。乙方于融资到期日未收回融资款项,且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未能达成协议,即构成融资逾期。融资发生逾期时,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行有关规定加收罚息利率,具体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3、如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乙方债权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4、甲方在本协议项下须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1)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每项业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乙方为收回与额度有关的信用证、票据、保证和抵(质)押担保项下的款项向有关当事人追索而发生的费用;

(3)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5、甲方履行还款义务时,所使用的币种应与乙方融资货币相同。乙方依据本协议及单项协议主动从甲方帐户中扣款时,如该帐户币种与融资货币不同,乙方有权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对于甲方的出口收汇款项,乙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或甲方要求进行结汇时,乙方有权按照结汇日乙方公布的汇率牌价进行折算或者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当天的最新汇率牌价进行实时询价交易。

第四条 具体融资交易需要签署的文件

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时,应与乙方签署以下相关文件:

1、单笔出口融资项下向乙方提交《出口融资申请书》。该申请书由甲方向乙方申请叙做具体的结算融资业务时提交,双方协商填写完毕,并由乙方授权人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被授权机构公章后构成单项协议,与本协议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2、在具体的单项业务中双方签署的任何其他书面协议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确认的借据、申请书、提款用函件和凭证等也构成单项协议的一部分。

单项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依据单项协议和本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乙方对甲方的债权余额。单项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单项协议为准。

第五条 融资交易的先决条件

除非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甲方未满足下列任何一项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出口押汇/贴现融资:

1、在本协议有效期前向乙方提交相应的业务申请书;

2、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协议和单项协议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3、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具体单项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4、办妥叙做具体单项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

5、满足单项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叙做业务前提条件或提款前提条件;

6、甲方同意做出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声明与承诺;

7、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单项业务申请;

2、在办理甲方提出的具体单项业务申请时,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务;

3、对甲方提出的监督、质询和批评给予重视并妥善处理;

4、如乙方接受甲方叙做出口押汇/贴现的申请,乙方应按照经其接受的《出口融资申请书》中约定的币种和金额,将押汇/贴现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有权按照《出口融资申请书》中约定的期限、利率和方式收取利息和罚息。

5、一经甲方将单据交付给乙方、乙方将融资款项支付给甲方,乙方将享有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货物的处置权或其它可能的按照任何适用法律能够享有的担保权益或者财产权益。此种权益,乙方将保留至其债权获得全部偿付时止。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在办理融资过程中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计费办法按乙方规定执行;

2、按照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及时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费用和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汇差损失;

3、将取得的资金用于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约定的用途;

4、甲方同意乙方将出口押汇/贴现项下单据寄单索汇所得款项作为押汇/贴现还款来源自动冲抵乙方对甲方的融资。如果出口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货款于押汇/贴现到期前收妥,甲方同意出口押汇/贴现立即到期,乙方有权立即以该款项抵销甲方的债务。

第八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已经并将按期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义务;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协议和单项协议项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财务报表、凭证及其他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4、甲方申请向乙方叙做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释为乙方对于甲方从事交易的真实、合法性负有审查义务和责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诺如下:

1、定期向乙方报送其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融资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3、如发生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或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疑地通知乙方;

4、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5、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与甲方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的存款作为履行付款义务的担保,甲方在出现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系统内各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内扣收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其他费用等;

7、在出口信用证押汇项下,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关于出口项下货物销售情况的说明;(2)出口融资项下的结算业务全部委托乙方办理,并提交全套出口收汇单据;(3)如出口项下货物销售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迟延地通知乙方。

8、在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甲方补充承诺如下:(1)甲方以合法、善意、诚信的方式取得票据/债权;(2)甲方对基础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9、无论出口信用证为何种类型,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的融资均享有完全的追索权。

10、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违约事件

(一)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违约:

1、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履行对乙方的支付和清偿义务;

2、未按本协议和单项协议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承诺;

4、违反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5、确有证据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6、甲方在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在出口信用证押汇项下,出现下列情形:(1)因单据存在不符点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2)开证行/保兑行所在地发生动荡、爆发战争、发生金融危机、开证行/保兑行倒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可能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3)因单据在邮寄中遗失或者延误、电讯失误等导致国外银行拒付、迟付或者扣付;

8、在出口信用证贴现项下,出现下列情形:(1)承兑行/承付行财务状况恶化,乙方认为其将无力履行付款义务;(2)承兑行/承付行被或者可能被解散、撤销、关闭或宣告破产;(3)承兑行/承付行被法院宣告资金冻结或者发出禁付令;(4)承兑行/承付行通知款项被法院冻结、止付或被采取其他财产保全措施而可能导致不能按时支付;(5)承兑行/承付行主要财产发生毁损,或者被查封、扣压、冻结、没收、拍卖、变卖或征用;(6)承兑行/承付行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乙方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力;(7)承兑行/承付行由于其所在国的外汇管制而无法支付相应的外汇;(8)承兑行/承付行所在国政局动荡、发生自然灾害、金融危机,乙方认为可能导致其不能按期付款;(9)承兑行/承付行或其所在国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承兑行/承付行偿付能力的其他事件。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立即宣布单项协议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立即全部到期;

2、无须向甲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从甲方开立在乙方和中国光大银行其它机构的账户中扣收甲方应予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汇差损失;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乙方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款当天乙方确定的汇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或者要求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所有授信提供有效担保;

4、取消对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资并中止或解除本协议;

5、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业务需要须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包括分行、直属支行及各管辖支行)履行本协议项下权利及义务,甲方对此表示认可。乙方授权的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将本协议项下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甲方放弃对于中国光大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有关诉讼或仲裁主体方面的任何异议。

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弃权与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乙方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乙方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甲方其他义务的豁免。

乙方对甲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乙方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乙方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本协议和单项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释。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的银行标准实务和国际惯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及/或相关义务仍需履行。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较后者为准,协议有效期一年。

到期前如任何一方拟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期满后将自动延展一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特别提示

甲方与乙方已对本协议包括单项协议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乙方已提请甲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精选邮寄办证申请书迪拜范本九

兹委托_______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立委托书人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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