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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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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通用17篇)
2023-11-19 20:00:49    小编:ZTFB

有些事情,只有通过总结才能真正领悟其中的道理。如何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这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阅读范文,可以了解到不同领域总结的方式和技巧。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一

第一条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393号文印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支付结算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违法违规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应当采用实名举报方式。

第四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

第五条协会依照本办法组织获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并建立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第六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举报人实名向协会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和协会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协会认定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会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同一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性质及程度、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举报奖励标准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举报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提交举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举报情况说明,包括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协会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协会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被调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经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协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被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还应当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

第四章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存储举报材料、举报受理、举报核实、举报处理、奖励领取等记录。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对外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第二十一条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保障个人、单位依法行使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规范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提请调查、举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举报的,该证监局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调查等工作。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举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实名或匿名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四条举报工作应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1]。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三

为规范支付服务市场秩序,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适用主体涵盖支付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范围针对支付结算领域,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要求,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实名举报,且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奖励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且事先未被监管部门掌握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举报奖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实监管信息源,降低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四

第七条举报答复限于举报中心和各证监局受理的实名举报。

举报中心和各证监局可将举报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查询系统、电话或书面等方式答复实名举报人,但因案件调查需保密的除外。

第八条实名举报人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举报的,可凭登录名和密码查询处理情况。

通过举报电话、信函、来访举报的,举报中心或各证监局负责为实名举报人配置查询密码,并当场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可凭查询密码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查询处理情况。

多人联名通过举报电话、信函、来访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密码告知第一署名人。举报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查询密码。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五

经查,xx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xx亩,属非法占地行为,建议没收(或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xx万元罚款。

分析上述案例实在弄不明白,若说是“调查报告”,建议却是“立案查处”;若说是“立案报告”,其标题分明是“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在此,我认为,有必要就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的要求及内容作一讨论。

调查报告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结束后,将案件的事实、证据和自己的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请领导审查、批示的一种法律文书。因此,在制作调查报告时,应如实地将案件事实和材料全面地反映出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以便领导审批时了解案情,确定正确的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的总体要求是,结构清晰,表述客观完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适当,建议合理。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六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看完上文,我们知道由于现行拆迁体制的不完善,干部行为权利失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造成违法行为频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报案、通过新闻媒体等进行曝光,切勿私下与拆迁方解决,也可找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揭阳律师。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七

20xx年以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控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xxx城乡规划法》、《xxx行政处罚法》和《xxx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职责,使我县城市环境不断得到改善,城市建设秩序日趋规范。

随着近几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群众对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导致我县城市建设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突出表现为城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行为猖獗,违法违章建设现象屡禁不止。县政府《关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发布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多次开展城区违法建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城区违法建设总量大幅下降,城区建设秩序明显好转。2011年,我局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80户,其中规划部门移交484户,今年来,我局查处违法建设271户,其中规划部门移交219户,同比下降、,目前,各类违法建设基处于停建状态,主次干道违章搭建临时建筑的现象也基本杜绝。但是,县规划区内占地违建现象点多、面广,由于当前执法机制、力量等各方面的原因,西拆东建、屡拆屡建的现象仍然存在,违法建设的管控还一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建设户因规划影响自身利益而违反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或者利用执法人员管理空档抢建,企图形成事实,金山村移民工程和电瓷厂还建工程均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建设。

一些小型开发商伙同村(居)民借建私房名义骗取审批手续后搞商品房开发,与执法部门“捉迷藏”,导致查处难。

以上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蔓延的趋势,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建设,同时增加了城管执法工作的难度,其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因大量务工经商就业和农民进城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安顿,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住房供求两旺,在目前商品房交易价格高居不下、群众购买力相对不足的前提下,建设或购买价格较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违建房成为这些群体的首选,所以违法者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家庭住房困难、危房改建等为借口借机违建抢建,牟取暴利。同时,城东新区部分村民利用节假日突击建设,以赚取拆迁补偿安臵费,并导致其他人竞相效仿,违建现象增多。

虽然土管、规划相关法规早已颁布实施,而且有多年的管理执法基础,但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藐视法律,抗法不遵;部分群众逐利跟风,守法意识淡漠,知法违法。尽管政府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但他们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无视城市规划抢建。

现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扩大,新增区域内的村民申请建房原来只须缴交少量的审批费用,而现在建设审批须增加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费、放线测量费等相关费用,建房成本增加,村民干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等从事违建,企图形成违法建设事实。

一方面,乡(镇)、村两级在日常巡查和监管方面敷衍塞责,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造成工作脱节。

个别干部甚至通风报信,暗中参与小户型商品房建设,获取非法利益。第二,乡(镇)政府在制止违法建设方面因没有行政执法权,从而对本村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视若无睹,不出面制止,听之任之。第三,国土、城管、规划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依法拆违过程中,按程序执法、移交需要一定的时间,城管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又主要是规划后管控,在违法建设形成的过程吕,执法力量相对单一、薄弱,而期间因又违法建设形成快,往往耽误了最佳执法时间。这些违法建设如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拆除,造成群众误判,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助长了违建户的投机心理和嚣张气焰。

城管执法局成立以来,由于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作中经常频繁遭遇违建户群体性对抗及黑恶势力的阻挠、恐吓、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和压力,不久前,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就发生了君临时代开发商打砸执城管法车辆的不良事件;同时,由于违法建设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整治,积案严重,需要处理的历史欠账太多,旧帐未还又添新帐,城管部门面临着更大的工作压力,影响了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

今年来,我局为充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控违拆违的工作精神,以重点建设工程、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为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管理和控制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切实做到了六个“到位”:

我局把拆违控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各中队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制定防控监管、应急维稳、巡查督查等工作制度,推行片区包保管理机制,由5个执法中队结合《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细则》有关要求,分别负责处臵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控制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力求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预防。同时,我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从各方面完善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力求做到“五个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和第一时间回复,促使违建管控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保障控违拆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违法建设汇总月报制度,通过建立详细的台帐准确掌握城区违法建设现状,并对重大违建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实行跟踪管理。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八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适用主体涵盖支付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范围针对支付结算领域,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要求,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实名举报,且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举报奖励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且事先未被监管部门掌握,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人民银行表示,举报奖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实监管信息源,降低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对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支付服务市场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予公布,自20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支付结算有关法律制度和行业自律规范,违法违规开展有关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领域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

违法违规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或者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应当采用实名举报方式。

第四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具体实施,包括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奖励等。

第五条协会依照本办法组织获准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并建立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自律惩戒机制。

第六条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为举报人保密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公开或泄漏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二章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举报人实名向协会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和协会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经协会认定对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

(三)协会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同一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举报事项查处有帮助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违法违规性质及程度、举报人所提供线索和证据对举报事项查处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举报奖励标准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举报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方式由协会制定并对外公布。

第十二条举报人应当提交举报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举报情况说明,包括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

(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

(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协会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协会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调查核实,被调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案情复杂的,经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协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和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对被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对违规主体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对于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的,分别移交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协会应当在作出处理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还应当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

第四章纪律监督。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存储举报材料、举报受理、举报核实、举报处理、奖励领取等记录。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协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对外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二)对举报人或举报情况敷衍了事,未认真核实查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

第二十一条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协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和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九

第十四条举报奖励限于举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

(一)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四)欺诈发行证券。

第十五条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六条举报奖励以银行汇款等方式发放。

举报奖励的发放、领取等具体事宜根据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冒用他人名义进行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三)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

(四)举报人本人参与其举报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于举报,或将信息告知他人用于举报的;。

(六)举报人主动撤销举报或放弃奖励的;。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项不包括举报人对正在查处的案件提供新的线索或证据的情形。

第十八条多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收到时间先后,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奖金发放给第一署名人,奖金分配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对于主动交待其本人参与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的举报人,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或者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对其给予从轻、减轻处理的建议。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

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拍下违章建筑的照片即可作为证据。

根据《xxx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扩展资料: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xxx城乡规划法》。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一

一、对查出欠税的企业。

县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法定程序,下达催缴文书,限期缴纳入库。对于不纳税、少纳税或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入库的企业,由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稽查,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资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全力清缴,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欠税数额较大、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改变土地性质、圈大建小、闲置及浪费土地的企业。

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核查,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不配合调查处理的企业要依法追责,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对没有生产、不能正常生产、建设缓慢及未能达到投资强度的企业。

工业城管委会要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结合相应法律法规采取措施,要求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不能完成整改的.或不能达到投资强度要求的企业由工业城管委会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清出园区。

依法纳税和规范用地是企业的法律义务。各企业业主要认清形势,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此次清理工作,避免造成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责,对无理取闹、不按相关规定缴税或整改的企业给予严厉打击,为圆满完成此次清理工作保驾护航。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二

区下辖空港城、一个镇、三个办事处、52个行政村,人口21.8万,辖区面积101.3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371.075公顷,随着管辖面积的扩大,处置违法占地的任务量也不断增加。在遏制违法占地行为过程中,区逐步形成了“一米线”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一米线”制度的由来。

造成的违法成本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面对“两难”困局坚持对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初便逐渐形成了“一米线”制度。

所谓“一米线”制度,就是指违法建筑物在高度不超过地表一米前即被发现、制止、拆除和恢复现状。凡违法占地,其建筑属砖泥、砖混结构的,被发现时间控制在地表以上一米之内,其建筑属钢架、钢混、彩钢结构的,其发现时间控制在混凝土基础施工之前。

二、如何落实“一米线”制度。

落实“一米线”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遏制土地违法占地行为,所以,我们要在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好五个环节:发现土地违法占地行为突出一个“早”字。以往的教训告诉我们,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如果达到三天还没发现,多数建筑物就会封顶。早,就是在“一米线”之内发现。只有早发现,才能早制止、早拆除;处理土地违法占地行为坚持一个“快”字。快,就是在第一时间责令停工,基层国土所将现场影像资料、勘测调查文字材料立即上报国土资源分局、镇及相应办事处,并指定专人对违法施工行为继续监控,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镇、办事处依据管委会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要求及时组织力量拆除。只有快才能使违法建筑不能成形,才能损失小,强制性拆除违法者才易接受;动态巡查工作保持一个“勤”字。勤,就是加大动态巡查次数,做到每天一次,巡查过程不留死角和盲区,对重点地段进行重点防范和管控。只有勤巡查,才能早发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牢记一个“细”字。细,就是把法律条款、法律依据解释清楚,消除侥幸心理,尽早拆除还会减少损失;时时刻刻牢记一个“防”字。遏制违法占地行为的最佳效果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奖惩机制、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等措施,来实现“防”字。

三、落实“一米线”制度的好处。

落实“一米线”制度,有如下好处:一是有利于督促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巡查到位,制止到位;二是可以减少开支,节约执法成本,也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三是减轻了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执法难度。由于此时违法成本不高,容易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其自行拆除,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四是将违法占地行为消灭在了萌芽状态,达到了保护耕地的目的。2010月初,街道办事处新城子村民张相富圈占刘家洼、新城子2个村集体土地15亩建仓库、车间。该地块位于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北安道南侧。此违法建筑高度建到大约40公分时,被国土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制止。当即国土所上报街道办事处、庆北办事处和国土分局,三个单位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将其拆除,使15亩耕地免遭破坏,现该地块已恢复原状,为来年种植奠定了基础。

四、完善和落实“一米线”制度的保障措施。

“一米线”制度的实施,能有效遏制辖区土地违法高发势头。打击违法占地行为是一项长期工作,时刻不能掉以轻心。为进一步把“一米线”制度落到实处,建议建立和完善如下保障措施。

1.机制保障。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强化镇、办事处属地管理。规定老庄子镇政府、各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国土所长、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务必将违法占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2.组织保障。成立临时拆违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由涉案镇、办事处一名党政正职担任,副队长由国土分局、公安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一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涉案国土所所长、派出所主管所长、村主任及国土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各一名专职工作人员。镇、各办事处都分别指定一支预备拆违施工队伍。没有拆违任务时,除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外,所有人员仍坚持原岗位工作,遇有拆违任务时,在第一时间联合出动,立即对违法占地进行制止、拆除,并由涉及到的镇、办事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3.责任保障。一是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单位不及时、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由区监察局或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追究责任。二是由区监察局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土地、建设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压案不报,导致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或群体性上访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是评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优秀村。本年度内,没有新发生违法占地的村年终给予奖励。

4.宣传教育保障。通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使保护国土资源的理念深入人心。国土分局采取如下办法加大宣传力度。一是扩大培训范围,将每年对村主任的土地政策培训扩大到村两委成员;二是置办土地政策法规宣传车,将相关政策法律、相关案例、以及违法占地的处置办法等制成录音带,定期到各村播放;三是结合“全国土地日”组织人员上街宣传法律法规,张贴宣传标语,开办土地法律知识咨询等,使“法”的观念深入人心。

5.“四化”管理保障。做到执法队伍—网络化,执法人员与各村协调联动、上下沟通形成网络;执法巡查—经常化,坚持每天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案件查处—制度化,包括案件公示、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用地账目—系统化,建立全区用地台帐,将主要道路两侧和经济活跃区的占地情况绘制成图,实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6.预警防线保障。即实行“入户工作”制度,直接把土地违法苗头消灭在萌动期。要求各国土所在日常动态巡查中把已经垫土或已经准备建筑材料的地方进行注册登记,然后进村入户摸清情况,对没有用地手续的占地户提前告知该地块地类、规划,讲明非法占地的严重性,争取在违法行为实施之前打消其占地念头。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三

安全学校,让学生掌握交通法规知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戏闹。放学必须站好路队,中途不准散队、购物、串门、并排走,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二、教育孩子乘车时要遵守秩序,注意乘车安全。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必须保证孩子不乘坐无标识、无证、无牌或不合格手续的报废车、农用车及无运营手续的违规车辆。

三、家长要教育孩子文明乘车,做到排队候车,有序上车,不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撒任何物品。不拥挤,不抢座,不打架,自觉遵守乘车纪律,确保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

四、家长要确保自己的孩子不乘坐超员的车辆.乘车的学生,家长要监督孩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等车,坐车。不得提前出门,更不得在大街上跑闹,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家长要督促孩子准时上学,有条件的家长可亲自接送,严禁学生独自骑自行车上学。学生家长要经常与学校取得联系,监督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经常对孩子进行上下学及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家长有权监督司机,使其驾车时不饮酒、不违章、不超员,并按时给车辆消毒,保证为学生创设一个安全、良好的乘车环境,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对违纪的司机,家长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

七、家长要认真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使自己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年级班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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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四

自今年4月27日全县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县各级各部门历时2个多月,共进行了三次清理,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据各乡镇(街道)第三次违法建筑清理上报数据汇总,全县违法建筑共4109户,总占地面积公顷,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已由乡镇政府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2171万元。因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复杂,整治工作组还会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共3411户,其中有543户办理了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有2868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上违法面积约公顷﹑集体土地上违法面积约为公顷﹑另有公顷土地性质不详。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242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8户。已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万元。

建设手续的有267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有431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公顷,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已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万元。其中,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34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户。

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周例会制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政府关于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及时细化,拟定了实施方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整治组、维稳组、宣传组、督导组;抽调了9名工作人员在县规划局集中办公,负责综合组及整治组日常工作,做到了“任务、机构、人员、制度”四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全县动员大会后,各级各部门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掀起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热潮。

和林镇、龙门镇、虎城镇等乡镇召开多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违法建筑业主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县规划局共出动150人次、58车次赴县城和20多个乡镇进行规划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共发放50000份宣传资料,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在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手机报》开设“违法建筑整治”专栏,共播出电视新闻报道13条次,刊登文字稿件21篇、图片稿件8幅。及时编写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简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已发出工作简报26期。做到了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宣传有图片、广播有声音,使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4月底至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专门人员,开展了辖区内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县城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采用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由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合兴镇主要领导牵头,抽调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88名,成立三个调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对新城区、老城区和火车北站片区三个片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和核实。各乡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由乡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具体抓落实。为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真实情况,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发出三次违法建筑清理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如实上报数据。针对前两次上报数据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第三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对如实上报数据进行承诺,提高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第一次全县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汇总数据为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第二次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第三次清理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

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整治工作原则,为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县纪委(监察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综合执法局五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违法建筑联合巡查组,实行县城街道普遍查、重点区域经常查、重点时段及时查的“三查”机制自5月30日到7月4日,巡查组对全县33个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停工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均有在建违法建筑施工情况,累计在建违法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巡查组及时对在建违法建筑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建立了违法建筑巡查通报制度,采取正面表扬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停工的乡镇进行了表扬,对违法建筑顶风建设的乡镇进行了通报为有效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的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电力部门落实停电措施,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及拆除工作力度。聚奎镇政府组织对规划区内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屏锦镇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共出动100余人对屏锦镇2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的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565平方米。通过强拆行动,对周边群众起到了“拆除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的蔓延。

按照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的违法建筑的处臵意见,初步拟定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并在周例会上进行了三次讨论。该办法对全县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对严重性质的违法建筑及一般性质的违法建筑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对在建违法建筑、竣工违法建筑、临时违法建筑提出了具体处臵原则和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处罚标准、税费追收标准以及规划、国土、建设施工手续补办办法等内容,为全县违法建筑的处臵提供了依据,实现了违法建筑整治从初步阶段向纵深化的转变。

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密切相关,应该是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把我们的县城建设得更加美丽。我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按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一步将由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综合执法)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按照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分门别类对违法建筑进行逐一处理。针对违法建筑核实及处理的复杂性,拟按照“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式,选取一个镇作为试点镇,派出工作组入驻该镇,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认定和处理工作,发现具体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推进整体工作。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五

第二十一条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利用举报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证监局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单位举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各下属单位、各协会接收的举报,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转举报中心。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六

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建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对本市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向区级以上城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协助查处的行为。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

第三条举报或协助城管等部门查处违法建筑的,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对打击违法建筑有突出贡献或举报重大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及表彰。

第四条违法建筑举报受理和奖金兑现,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实施,并指定专人做好举报投诉的登记、处理、督办、答复、统计、报告和奖金发放等工作。

各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三江农场可根据单位实际确定负责实施部门,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五条违法建筑举报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微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举报受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人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等情况。

第八条在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数字化指挥中心建立对外统一的举报受理窗口,设立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电话及邮箱,并在媒体上公布。

设立市、区分管领导和城管部门领导受理举报投诉微信公众号、电话,并在媒体上公布。

第九条举报受理窗口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当天将办件派发至辖区城管部门进行核查。

辖区城管部门接到办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报举报受理窗口。

第十条举报受理窗口要对举报人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全面收集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对经查实的实名举报,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奖励标准为1000元/宗。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在管控处置违法建筑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监督,奖励标准为3万元/宗。

第十三条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在被举报的案件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30日内,城管部门应通知受奖举报人领奖的时间、地点及领奖方式。

受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电话举报的,经城管等部门查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经举报人同意,城管等部门可直接将奖金充值到举报手机电话上。

第十四条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2个或2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的举报,不予奖励:

(一)举报人为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执法人员或其家属;。

(二)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已立案的;。

(三)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或以匿名方式举报的;。

(四)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受理举报或受理后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

(三)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挪用、侵吞、非法占用举报奖励资金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自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举报职务违法的范文范本篇十七

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街道在信息报送、案卷报送工作中不够积极主动。二是巡查队伍和巡查机制不是十分健全,控管不到位,导致工作中时有被动。三是“红蓝灯”等投诉问题处置不够及时,新增违法建设监管处置不到位,造成同一问题反复投诉。关于下步工作思路和打算为了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xxx城乡规划法》和《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政府189号令),结合我区实际,下步重点抓好以下专项工作:

区协调办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全区控违查违工作。

1、制定控违查违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量化分解各责任单位控违查违工作指标。

2、督促、指导、监督街、镇、场、处和各部门履行控违查违工作职责。

4、组织、调度、指挥全区大型强拆行动。

5、会同区绩效办对全区控违查违工作实施专项考评和绩效考核。

1、制立本辖区控违查违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2、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导。

3、负责组织街道土地、城管执法部门和村、组、社区做好巡查发现工作。

4、组织、调度、指挥本辖区的强拆行动。

5、负责处理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6、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控违查违工作任务。

1、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2、负责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劝阻制止和快速处置。

3、负责对历史存量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4、负责对群众举报、市、区专班发现、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的违法建设及时查处工作,并做好回复、回告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强制的拆除的行政执法。

1、承担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2、负责查处在建筑楼位放线与规划验收前,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依法组织拆除。

3、负责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土地、违法交易土地行为。

4、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及时在申请人居住地现场公示,并将审批项目抄送区城管(执法)局和相关街道。

5、及时依法查处在巡查中发现、部门移送、领导督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对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区水务局是堤防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河堤段违法建设的巡查控管和处置力度,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区交通局是公路管理的主体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国道、省道两侧违法建设予以严查控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确保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

区工商局、卫生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房产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要严格依照审批权限,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分局、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配。

合好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1、各街镇要建立查控违协调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设立信息员。信息员必须每天对辖区内违建情况进行巡查,村(社区)干部要及时掌握巡查信息、并将搜集的信息及时报街镇查控违协调办。协调办要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场处分管领导汇报。

2、各街、镇、场、处要组织以辖区内的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为主、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的巡查专班坚持每天巡查,做好每天信息搜集、汇总,并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向街镇、处分管领导汇报。

3、实行集中处罚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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