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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污水管道协议书汇总 疏通污水管道 化粪池清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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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污水管道协议书汇总 疏通污水管道 化粪池清理(5篇)
2023-01-15 18:31:2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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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疏通污水管道协议书汇总一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实施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减排任务,改善浏阳河水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快速发展。

按照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全面完成芙蓉区4个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1、5月份完成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5月份招标,6月中旬完成拆迁腾地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边排水管网的疏导、分流工作由区重点办负责,农林水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东屯渡街道共同参与。

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设由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区农林水局、规划分局、征地办、国土分局、环保局、东岸乡共同参与。

成立芙蓉区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由王劲峰任办公室主任,胡远辉、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乡、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每十天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检查。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单位须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政府督察室,根据责任书进度要求进行督查,逐月通报,年终考核。每月未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的单位要向指挥部和区政府督察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并实行行政问责。

2、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区政府将截污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

3、加强工程管理。长善垸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局牵头对排水管网进行清理、疏通。东岸垸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质量,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截污效果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最新疏通污水管道协议书汇总二

为全面完成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cod减排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配合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根据《长沙市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实施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减排任务,改善浏阳河水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快速发展。

按照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全面完成芙蓉区4个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1、5月份完成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5月份招标,6月中旬完成拆迁腾地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边排水管网的疏导、分流工作由区重点办负责,农林水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东屯渡街道共同参与。

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设由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区农林水局、规划分局、征地办、国土分局、环保局、东岸乡共同参与。

成立芙蓉区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由王劲峰任办公室主任,胡远辉、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乡、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每十天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检查。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单位须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政府督察室,根据责任书进度要求进行督查,逐月通报,年终考核。每月未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的单位要向指挥部和区政府督察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并实行行政问责。

2、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区政府将截污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

3、加强工程管理。长善垸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局牵头对排水管网进行清理、疏通。东岸垸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质量,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截污效果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最新疏通污水管道协议书汇总三

为了确保辖区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防洪,以人为本,扎扎实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辖区水库、河道等防洪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防洪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为办事处防汛指挥部。其职责是:接受党工委、办事处关于防洪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实际情况,对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超标准洪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抗洪和救灾工作;执行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其它任务,配合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

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组织本辖区各单位采取措施做好防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光彩社区负责洛洼水库的汛期值班及辖区三里河段巡逻、物资储备、100人抢险队伍组织、护堤,同时做好预警联络信号(呜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榆树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榆树庄水库及河坝、辖区防汛;小铁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及辖区防汛;西华社区负责辖区河段防汛、辖区防汛;工业路社区负责辖区河段及辖区防汛,大官庄社区负责辖区河段、辖区防汛。沿河社区遇大雨时负责河堤的巡查值班、物资储备、50人抢险队伍组织、遇险情组织群众转移。华盛社区、白庄社区负责辖区防汛和辖区背街小巷下水管道清淤疏通、紧急情况组织群众转移。

(一)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对办事处防汛工作负总责,统一指挥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二)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办事处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指挥长负责。

当河道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副指挥长应到防汛办公室带班,参加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报指挥长决策。

(三)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指挥长、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辖区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包社区领导主动到所包社区进行防汛检查,了解分包社区防汛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督促社区搞好除险加固、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清淤疏通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按照办事处防汛指挥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及时掌握汛情,指导督促各分包地点及早作出部署,与社区共同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

指导各分包社区在洪水发生后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一)水库防汛

洛洼水库正在进行除险加固,光彩社区按照《卧龙区小型水库2011年汛期限制水位表》控制运行,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无权变更。光彩社区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要加强管护,密切注意其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好预警联络信号(手摇报警器和鸣锣),一遇险情,立即组织群众按照规划好的撤离路线安全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二)河道防汛

流经我辖区的2条河道,由于行洪标准偏低,大部分堤防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都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加固,切实搞好培堤、清障和备足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料物的准备工作。

梅溪河、三里河流经的社区要求在汛期密切注意水情、雨情,做好防汛抢险和安全转移等项准备工作,并各自组织不少于50人的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抢险,保证正常泄洪。各社区5月20日之前拿出防汛应急预案,上报办事处办公室并及时将防洪预警方式、群众转移路线和组织人员通知给居民。

1、办事处防汛值班制度

(1)每年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

(2)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

a、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单位、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

b、做好上传下达;

c、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

d、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脱岗;

e、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

f、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

2、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河道安全等级,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

3、落实防汛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第一防汛责任人;由所在辖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防汛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熟悉所负责水库、河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河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河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河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

4、制定防洪预案,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洪预案。

5、做好河道清障、背街小巷下水道的清淤疏通。汛前,各社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和“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

1、街道防汛指挥部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时:

(1)办事处指挥部应立即把上级气象信息和防范工作要求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

(2)各社区居委会电话通知,认真落实精神、检查防洪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各社区要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络。

2、当接到上级发布24小时内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时:

(1)由办事处防汛指挥部提出具体的措施,用电话的形式向各社区发出通知。

(2)办事处行政首长要上岗并坚守岗位,到防汛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辖区的防洪抗灾工作,包社区领导到分包社区,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现场指挥。

(3)各社区要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的防洪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处于临战状态。对低洼易涝地带的居民、仓库、学校要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准备,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加强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必须到位,办事处和社区领导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时刻保持联系。

(5)办事处、各社区的一线抢险物资、抢险队伍要完全落实,责任人要到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投入救灾。

(6)出现灾情时,各社区要按照自制定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办事处在报告有关防洪抢险救灾情况时,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

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

2、水情。主要报告内河洪峰水位和水库蓄水、来水、水位的情况。

3、灾情、主要报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程度、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损失。

4、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

1、授权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张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根据防洪的需要,授权包社区领导,社区领导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2、会议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3、请示决策。在防洪抢险的紧急情况下,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洪指挥决策。

办事处值班人员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洪警报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立即向办事处防汛指挥部进行通报,并迅速通知社区领导,要求即做好防洪准备,及时加强各险段工程的监测。

当上级部门通知洪水标准超过现有工程防御标准时,办事处立即发布防洪临灾预报,并宣传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办事处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和包社区领导立即到达各自防汛指挥岗位。

社区在接到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后,立即组织本辖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防洪抢险准备,及时动员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各辖区发生的灾害损失应及时统计并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防汛主管部门。

因防洪抢险及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林木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未按照规定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洪涝灾害灾情的,或者不执行防洪抢险指令、玩忽职守的,将根据《防洪法》第七章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预案与区防洪应急预案,社区防洪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最新疏通污水管道协议书汇总四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领导机构

2.1.1区领导

1、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区长为区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区领导根据区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挥等级

1.当确定为ⅳ级(蓝色预警)时,由区防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或副主任主持协调相关工作。

2.当确定为ⅲ级(黄色预警)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3.当确定为ⅱ级(橙色预警)时,由区防指指挥(分管区长)指挥,成立工作组。

4.当确定为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成立工作组。

2.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内。

2.2.1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xx供电公司、xx电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xx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xx防指、xx市政府、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2.3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重建、应急修复、物资器材补充等,并做好其他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的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xx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xx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xx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油料的供应工作。

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职能工作。

2.3办事机构

2.3.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制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期)24小时专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应急工作小组

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

1、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2、水情调度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

3、抢险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4、执法监察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防汛期间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

xx市xx区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

xx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后勤保障组

水情调度组

执法监察组

抢险技术组

综合

信息组

区防办

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气象、水文部门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大洪水时,各报汛站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每日上班前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经防指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各区(镇)应及时上报区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2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到区防指。区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及时报区防指。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水环境改善等工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做好思想组织、工程设施、物资器材、水文通信、防汛抗旱检查等的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和防御台风预案、城镇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等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4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各区(镇)提前做好预降排涝、腾空库容等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人员、财产转移等工作。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预报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区防指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预降防范应对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降排水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污染、破坏、供水水质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并按照供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各区(镇)也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河湖等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分别编制和修订区、镇两级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以后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各类防御洪水、台风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地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抗旱预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人民政府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目标。

4.1.2进入汛期,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区防指负责全区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设施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镇(区)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乡镇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临近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5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过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为4.39米,为历史最高水位]。

(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并伴有大到大暴雨。

(4)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平望水位低于历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为历史最低水位]。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xx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各类预案,视情况请示省、xx防指启动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预案。区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环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区防指主动与上级有关方面协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区防指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办全面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5个应急工作小组全部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等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灾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指有权对影响防洪的壅水、阻水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

(3)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区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等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

(4)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区(镇)防汛指挥部,区(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指。

(5)各围垦区作好滞洪准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等),各地应无条件服从区防指的滞洪调度命令,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实施开闸滞洪措施。

(6)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闸、农村联圩、城镇大包围、重要工矿企业、仓库、重要设施、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8)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指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或上级)驻军和武警的官兵支援抗洪抢险,调集部队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20米;或全区同时发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20米。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并伴有大到暴雨。

(4)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0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不足,发生重度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防汛调度预案。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派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组织协调防汛抗灾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汛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3)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4)各区(镇)对所有病险涵闸全部实施封堵,联圩所有套闸停止船只通航。

(5)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6)区、镇(区)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7)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境内航道实施停航准备,同时实行限速行驶。当平望水位到达4.20米,并呈上涨趋势时,区、镇(区)两级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行停航监督管理的工作。

(8)当太湖水位高于平望水位时,太湖各口门全部关闸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当上级防汛部门有调度指令时,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0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00米水位;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

(3)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并伴有中到大雨。

(4)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3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

(2)各区(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旱情、水情等的变化。

(3)全区所有联圩全部关闸预降;病险涵闸视工程情况作好封堵准备,各类封堵材料运达封堵地点,并根据外河水位的上涨情况实施封堵;联圩套闸实行定闸定时通航,即每只联圩由各区(镇)自定1-2只为通航闸,其他闸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数不超过4次;对于圩内外水位差超过2米的水闸实行二级控制三级水位(即上下游闸门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闸室、圩内三级水位),并禁止通航。

(4)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时刻待命,随时准备上堤抢险。

(6)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3.80米警戒线;或全区发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达到或超过3.70米警戒水位。

(2)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伴有降雨。

(3)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50米。

(5)全区和多个镇(区)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视汛情发展启动调度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2)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准确及时报告水情、雨情,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汛情。

(3)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以备抢险调用。

(4)全区低洼联圩要全部关闸预降,降低水位,腾空库容;半高田地区已建联圩关闸预降,没有形成包围的活络坝头作封堵准备,并准备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储备到位。

(5)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要组织巡逻队伍对堤防的完好情况进行循环巡视检查,发现薄弱地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加高。

(6)城区要组织专人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外排涵洞出现倒流的要及时关闭封堵,防止倒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道、边井、窨井等工程设施;要全面清除各类因施工影响的阻水坝头,确保城区排水通道的畅通。

4.6应急响应措施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6.1河湖洪水

(1)当河湖水位超过危险水位时,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经批准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台风灾害

出现台风灾害后按《xx区防御台风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置。

4.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相邻地区发出警报。

(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时,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5干旱灾害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重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将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按行政区域由各区(镇)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指请示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农委等审核和发布;涉及驻吴部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区(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网络、公共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发布信息,提醒注意事项,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区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指导各区(镇)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需要。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级机关组建的防汛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区(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区级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指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需要调动同级其他各镇(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镇(区)两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武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区(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各区(镇)要组建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洪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紧急防汛期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区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防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2)区级防汛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资金采购,主要用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区防办下达调拔单;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汛期结束后,申请调用单位与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费用。

(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防汛抢险结束后,主动向区防办报告物资使用情况。

(5)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期间各地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区(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5.2.8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防旱经费时,由区防办和区财政局会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区(镇)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和防汛抗灾抢险费用支出。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区(镇)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指挥信息系统

5.3.1建设和完善与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相联接的防汛防旱调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防汛防旱部门的防汛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统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5.3.3建设和完善河道、闸站等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5.3.4建设和完善区防指与各区(镇)之间的防汛专网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决策及时。

5.3.5区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各区(镇)的防汛抗灾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全区主要河流超危险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巡逻队员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区防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区、镇(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各区(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区防办应急调度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区(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保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6.6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指等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疏通污水管道协议书汇总五

为切实做好畜牧业洪涝干旱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护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县进一步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经局党委会研究,特成立县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一)灾害预防。一是宣传引导。局机关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向养殖场(户)通报灾害天气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养殖场(户)的防灾减灾意识。二是强化指导。生产流通股牵头,各镇畜牧兽医站配合深入畜禽养殖场(户)指导开展防灾准备工作,提前对畜禽棚圈进行检查修缮,疏通排水管道沟渠,全面排除隐患。

(二)应急响应。根据县防汛抗旱信息通报,一旦出现灾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责任小组按小组成员职责及时根据的灾情性质、程度,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出动抢险并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科学客观汇总灾情情况、评估灾害损失,第一时间向市县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三)恢复生产。生产流通股及各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天气情况,积极组织和协助养殖场(户)加强饲草料物资储备,避免因灾造成饲料短缺,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料调入、畜禽种苗调运、畜禽出栏等运输渠道畅通,努力保障养殖场(户)正常生产。

局机关各股室及各镇畜牧兽医站务必高度重视,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尽量减少灾害天气对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供应的不利影响,确保农民增收目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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