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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 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怎么填(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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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 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怎么填(7篇)
2023-01-15 21:50:4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一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的税种,国家通过所得税政策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以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实现其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税收优惠是发挥其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国家对所得税的转让,给企业以更多的留利,来促进企业税后收益的提高。

20xx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

其中:减免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20xx年度,全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其中,由于新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的出台,原来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企业户和高新技术企业户,备案金额分别为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减免税企业,审批金额万元。

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防止和抵制违反政策的做法基础上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审批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不仅仅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而且开展送政策到企业,送政策到社区等活动。

3、加强服务,开展一门式服务,只要企业提出申请,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备案等,各项工作。

通过广泛的宣传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税收优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就拿下岗再就业政策为例:鼓励现有企业新增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是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虽也有一些税收支持政策,但从具体执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税收优惠幅度太低,现有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既使达到规定比例,也只能免征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幅度大大低于新办企业,同时也低于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达到规定比例免征50%企业所得税的幅度;

其次是减免税政策计算繁琐复杂,使得纳税人理解起来很困难。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来咨询,一听政策太复杂头就大了,最后减免的税款却了了无几,干脆就放弃了。这样就形成了有优惠政策却没有纳税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一部分纳税人绕开这条政策,把原有企业注销,从新改名,以新办企业的身份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这一点税收优惠政策中虽然明文规定不能做为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有效的进行监控,税务机关没有实地审核权(也不可能每一户都实地审核),这样就使得一些现有企业,摇身一变成了新办企业,钻了我们政策的空子。

(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界定问题,引发不公平竞争。

如前所述,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门槛”过高,而作为个体工商户就“简单”的多,个体工商户只要业主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即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不同,本不是大问题,问题在于两者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的标准。现行法规对企业设定的条件有规定,而对什么是个体户,仅在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有这样的表述: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如果个体工商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请的“帮手”超过一、二个,带的“学徒”多于三、五个,其还算不算是个体工商户?目前无任何文件予以明确。在税收实践中,这个问题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困惑,影响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如有的个体户从业人员多达100余人(非下岗失业人员),经营规模也很大,却以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即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这就给我们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难题,如不同意免税,缺少过硬的理由和依据,怕是违反相关政策,甚至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问题;

如果批准其享受减免税,肯定有背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宗旨,引起不公平竞争,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三)减免税种范围过窄。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从事旅店、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相对较少。按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只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免税范围窄,没有考虑到大部分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劳务的现实,对这部分再就业人没从政策上没有给予照顾,挫伤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减免税范围过窄,已成为影响再就业工作的瓶颈。

(四)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面小

在进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过程中,有不少的无业人员和劳教育释放人员到现场咨询,但这部分人却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就差一个字,有人能享受优惠政策,有人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显有悖公平,就业和再就业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同等重要的问题。

具体还是拿下岗再就来说,目前,我国的就业压力,源于大量的劳动力供给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应采取就业优先的增长模式。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其所以出现前述问题,根源在于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了政策上区别对待的方法,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政策的思路,即是尽可能减少这种差别,根据这一原则,针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统一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幅度

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即使在企业之间,服务型企业较工业企业不论在优惠的条件上,还是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都优越许多。政策设计的思路,也许认为服务型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适合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恰恰可能是造成目前企业少有申请再就业税收优惠的重要因素。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没有理由也无必要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不同性质、类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平等政策待遇的具体思路是:对企业不论新老,不论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优惠,使政策易于理解,易于执行;

达到30%的,新企业给予全额(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对于老企业和新办企业同样的待遇,充分扩大再就业的渠道。

(二)对个体工商户宜实施定额扣减税收优惠。

现行税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身份不易界定,二是对新、老经营者和经营效益不同者,难以做到公平税负。对此,笔者认为有三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可将优惠政策改为按年度定额减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不论新办还是现有,也不论业主还是帮工,按人定额予以税收减免,具体为:个体工商户凡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含业主本人)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指从业人员)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每年(期限3年)可享受20xx元(或更高)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两年。这种优惠方式,既符合公平原则,也考虑到了优惠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实践中还比较容易操作;

第二种办法就是个体户雇工在2人以上的视同个人独资企业对待,这样达到个体户和企业之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比较公平,也可有效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

(三)、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

现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的税种,不包括增值税;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也不予优惠,造成对个人独资、合伙的工业企业无税可免,对从事商业、加工、修理业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这样就难以充分发挥税收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减免增值税的顾虑,可能在于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要抵扣,具有“链条”的特点;

但实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当一部分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部分如能给予减免,并不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在优惠政策上给予歧视,不但从理论上难以解释,在实际也是诱发其转换身份、避税的诱因。消除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与税收减免的多少挂起钩,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同时,也消除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转换身份、设法避税的漏洞;

消除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代开、虚开发票的可能,更有利于“以票控税”管理办法的施行,更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扩大享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

我们现在的主题是“再就业”,但是从整个国家来讲,来自“就业”的压力和“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压力是一样迫切的,把“再就业的政策”适应主体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也就是大势所趋。如果考虑这样的话会使税收的入受到很大影响,可以暂时把“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就业”者范围,消除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弱势”的纳税群体的不平等待遇。从而在促进“再就业”工作深入推进的同时,促进全国就业工作的开展。

精选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二

20xx年寒假,我在*******税务师事务所实习。在这六周的实习过程中,我有着深深的体会。本实习报告将先简单介绍一下该事务所的情况,然后谈一下自己的体会。自己的体会方面将展开为自己学到的六点收获,以警示以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一、

实习单位简介

******税务师事务所主要拥有两个部门,代理部及转移定价部。

代理部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做税务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税务登记;2、税款计算和纳税审核;3、申报和缴纳税款并依法退税;4、申请减、免税;5、代理企业税收复议,提供涉税诉讼税法依据;6、制作涉税文书。

转移定价部主要帮客户准备转移定价同期资料,预约定价的材料,与税务局进行沟通,以证明企业转移定价的可靠性。税务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二、

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目标的是参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对事务所行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为毕业后正式工作做好准备。

首先,毕业后我比较想去事务所工作,一方面是我觉得事务所的工作可以让我接触到不同的行业,开拓我的思维,在年轻的时候督促自己去多学点知识;另一方面,事务所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工作,这样相对于在一个公司财务部工作更容易保持自己的个性。因此现在的实习能够让我早点适应该行业的环境。

其次,毕竟事务所的工作对于会计系本科生来说是比较对口,比较容易上手,也可以更好地利用短短的实习的一个月。如果去不够熟悉的行业实习,一个月实习过短,不利于深入了解该行业。

最后,之所以选择税务师事务所是因为在校期间对会计师事务所有比较多的了解,而对税务师事务所了解不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税务师师务所也是一个比较适合我的去向,所以我想先适应一下工作的内容,为确定工作留下理性的印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习体会

1, 抓住每一次机会主动学习。

之所以把这个感受放在第一个写,主要是想突出学习与工作的不同。学习中,老师会告诉你这个学期我们要学些什么内容,达到什么要求,然后学生跟着老师的上课讲解,再结合

课外书,进行学习。也就是说,只要找对了参考书,然后认真地把东西消化,就可以掌握所学的知识。而工作中,情况都不同了。没有人会来告诉你,你需要学点什么知识,没有提纲,也没有课本。工作中一切要用的知识都得自己找。一开始是按照对公司业务的理解去补充,接下来就是对可能有用的知识进行自学,加强自己的职业嗅觉,拓展自己的知识面。

对于这一点,我从上班第一天就体会到了。上班的第一个任务是帮同事复查转移定价同期报告。面对这份陌生的文件,我既不知识它的目的是什么,也不知道他的内在逻辑是什么,让我复查报告,我能做的也只是查一下错别字而已。在一团迷雾中,我开始了复查工作。在看报告的过程中,我渐渐地知道了报告在写什么,以及想要达到的目的。当天晚上,我问同事借了一份以前的非机密的文档带回家看,想要把这份文档的制作逻辑弄明白,然后将一些自己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写,或者为什么要这个作为证据的地方记录下来。第二天我带着这些问题去问同事,同事耐心地为我一一解答,我终于把这份文档弄懂了,以后可以做更多的复查以外的工作了。这件事情我自己做的是挺满意的,从每件小事里学到大知识。毕竟工作的时间还很长,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自己从中学到了什么,更长远的自己能做什么,而不是当前一天两天的工作完成就好了。

还有一个例子是复印打印的例子。所谓的“影帝”、“影后”的玩笑流传于实习界不是没有道理,每一个新人进公司多多少少会做一点打杂的工作,但其实我们也可以偷着从打杂中学一点东西。比如同事让你打一份客户的邮件,打印三份。我们就可以想一下为什么要打印两份。一份作为客户档案,一份给自己备用,那么我们就可以知道原来公司对于客户邮件都有备份的步骤,从而我们可以了解更多的工作流程。再比如,从打印的内容上面也可以看出公司最近的主要客户是谁,大概从事些什么样的服务。这种偷偷的学习,虽然不够正大光明,但也无可厚非。在多元化的知识社会里,比的就是信息量。与其站在复印机旁不知所措,还不如动动脑子,去学点,见识点东西。

2, 学会委婉拒绝,协调沟通。

很多学生都很难以开口说“不”,我父亲也在我大学期间屡次提醒我这个问题。但是一直到实习,我才知道,有的时候说“不”是必要的,而且不仅对自己有好处,也能避免自己勉强做事而给团队带到的“倒帮忙”的作用。

比如上班的时候,会有不同的同事让实习生做事,往往一件事刚上手,就又被拉去做别的事情。到头来好像忙了一整天,但自己也不记得自己干了什么,反而记得还有多少事情没干。其实这样的结果别人反而不会欣赏,哪怕对谁都说“好”,都把活接下来了。原因有二,一是你一旦接了别人的活,你就是做好。但如果你因为别的事没完成,或者延后完成了,就会低于别人心里对你的期望,那么不论你作了多少事,因为质量的问题,给人的印象总是不好。第二个原因是,如果什么都做,其实对于仅仅一个多月的实习时间,是比较浪费的。一个多月的时间,如果什么都做,那么什么也只是知道个皮毛,但是如果可以做熟一块业务,那么可以增加自己的学识,而且从“学习曲线”来看的话,也可以为公司节省时间。

当然,作为一个新人,我们是没有权力去对别人说“不”的。因此我采取了另外一个方法。每当同事让我做一件什么事,我为问他这件事情的紧急程度,并告诉他我现在手头上有几项任务,大概下午五点才能把他的事做完,问他可不可以。如果他可以接受,我就帮他做,如果他觉得实在紧急,那可以找别的实习生做,也可以和我手头上别的工作的同事协调一下。

这样,大家都能知道我在干什么,也可以从公司的大局出发,先做紧急的,再做相对不紧急的事情。沟通与协调在这其中尤其的重要。我体会到,其实说“不”也是沟通的一种方法。平时我们都觉得说“不”很不好意思,会伤害感情,但是其实这也是一种沟通的方法,从而获得解决事情的最好方法。

3, 好问总是没错的

从第一天实习开始,每个实习生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看似复印一件简单的事情,真的做起来也有很多问题,比如我应该双面打印还是单面打印,复印完了要不要用订书钉订好等等。有些问题,甚至在我们自己看起来都是笨的,于是我们就不敢问别人,而是想办法自己琢磨。可是问题毕竟在那里,简单点的事可以不问,复杂一点的事自己就琢磨不出来了。

我记得有一次我一不小心,把自己做了一个下午的文档里的内容删掉了,然后气得自己真想打自己,自己想了半天办法也没有用。这个失误可能会耽误小组的进度,于是我去向同事承认错误。奇迹发生了,同事从c盘的缓存里找到了半个小时前的文档内容,虽然还要重做前半个小时的,但是已经拯救了大半文档,把我感动的差点哭出来。他还说要是我晚一点找他,缓存里就没了。

还有一个例子是有一次是去外管局咨询收购合并企业的汇款问题。我那时就一个劲地怪自己经济法知识没学好,去外管局询问的时候心里都没有底。去了外管局,是窗口式的,人很多场面很乱,根本无法把一个问题问细了。我先是按照同事写给我的纸条,把该问的问题问了,之后心里还是没底,因为自己都不懂为什么,没法彻底理解。觉得直接把答案记下来回去交待是不负责任的。万一把政策弄错了可是大错。于是我硬着头皮,赖在窗口,问着一个个“白痴”的问题,不仅把问题给问了,还免费上了一节经济法课。问的时候我脸都红了,身边也有很多人焦躁着拥挤着。现在想起来当时的难为情还是很好笑。不过该厚着头皮还是得厚,该问还是得问,总算后来把这件事弄懂了,回去交差的时候也算是胸有成竹了。

所以在这时候,在自己不懂的情况下,不防多问问,虽然表面上显得自己笨一点,但可以避免大的错误。况且,我们还是实习生,一个拥有好氛围的公司的同事是不会笑话你笨的。每个人都是从新人走过来的。对于出去办事的话,该硬着头皮就硬着吧,事办好了,结果好了比什么都好。

另外,多问不仅可以解决现在发生的问题,也可以避免潜在的问题。就像我们在学校里的时候一样,如果我们去问老师一个问题,那么老师除了解决你的问题外,还会联想出其它相似的容易混淆的概念,相互比较,融会贯通。工作也是一样的,解决当前的问题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工作的内容,那么也有助于解决以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4, 勇于挑战未知领域

大学生初入工作时的心理是矛盾的,一方面想把每样事情都做好,这就意味着,一开始面临的工作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大学生初生牛犊不怕虎,怀抱着雄心壮志,急于想做有挑战性的事情,这时候又给自己带来了矛盾。面对未知领域的紧张、慌乱、兴奋交织在一起,是大学生的一种资本,只要你有足够的勇气,结果往往超过自己的期望。

工作了三个星期后,同事让我与他们一起做一个项目,代表企业与税务局签订预约定价协议。相对于平时做的报税、结税的工作来说,这个更具有主观性。同事交给我的任务便是让我列一份邮件的初稿,向客户索要可能用到的文件,特别是想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哪些文件可能对预约定价报告有用。这个任务对我来讲有点棘手,因为平时都是别人把已经有的材料拿来,我来分析或者处理,现在是让我反过来想需要什么文件。看上去这是一份需要经验的工作。我接下了任务后,周末也不敢休息,跑到单位查资料,查数据库。先是把公司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看了,查出每年主要的不同,然后又查税务局所要求的书面证明,进而分析哪些新动向可能影响企业利润等等。尽我可能的想象力,把需要客户提供的资料列了出来。下周一交给同事,同事感到满意,但是还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虽然我心里知道,肯定有一大部分是需要改的,但是因为我去做了这件事,逼迫着我去看了更多的资料,学了更多的东西,动了脑子,总算有点收获。

当然,有挑战性的工作也不能随便接受的,毕竟要以自己的能力为限。挑战性的工作永远只适合不断挑战自己的人。只有平时多做准备的,一直以较远的目标要求自己的人,才可能有能力去做未知领域的事情。实习生还好,上面总有人担着责任,但是以后正式工作了,一定要平时多充电,才能胜任这种工作。

5, 不能虎头蛇尾

整个实习的六个星期,我只犯了一个错误,但这个错误却给了我很深很深的印象,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了。

那天我帮一个同事做一份文档,做了三个小时,做完了发现有一个数据需要该公司的审计报告,于是我请同事把审计报告发给我。做完后我很开心,同事也对我的工作很满意。可是错误就在这时候造成了。就在最后一步,我要把做好的文档发给同事时,我居然把审计报告发给了她!发完后我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后来同事晚上自己又花了三个小时自己重做了一遍。第二天我知道了这件事,真想往地里钻,这么粗心大意的错误,不是一个专业人士可以犯的。从那以后到现在,我每次发邮件,都会把附件再检查一遍,以免发生类似虎头蛇尾的错误。

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里想说的规矩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上班制度,包括上班时间,着装;一个是工作资料的专业性,整齐性。

实习第一天,实习生里没有人会怀疑自己会迟到早退。上班后发现正式员工如果晚上加班晚的话早上就会晚半个到一个小时来上班,导致实习生准时到了办公室却没有事情做。于是我们实习生商量着早上是不是也可以晚点来。但是当我刚想实施这个计划的时候,我父亲把我这个想法狠狠的批判了。他告诉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人就想偷懒,以后怎么参加工作?每天半个小时的计较,会让公司的人觉得我没有上进心。我听了父亲的话,非常的惭愧,确实年纪轻轻的就想着多睡半个小时,不是我该做的事。于是从此以后每天我准时到办公室,不管有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没有工作做的话就自己多看些业务资料。

另外的规矩是从平时的工作中看出的。平时让我们整理个文档,发现老员工就是比我们整理的整齐;写篇文章,老员工排版会把页边距也改到精确,看上去就专业;做出来的ppt,

简洁干练又充分利用每个角落。我深深地体会到,事务所员工身上的细致和专业精神。订文档、页边距也讲规矩的他们,体现出来的是专业、耐心、一丝不苟!

的确,我们初进一家公司,没有一点骄傲的,一切都要从头学起。那么首先要学的,就是规矩,然后再从中学习专业。

7, 实习体会小结

总的来说,实习给我在以下三点带来了好处:首先是与人际交往方面,每天都要和很多陌生人打交道,包括不同部门的同事、客户、政府机关,从一开始的害羞到硬着头皮去机关办事到后来的习惯成自然,在与不同人交流方面,我进步很多。会计系毕业的,有很大的可能要去服务业,那么人际关系对于服务业人员来说是尤其重要的。其次,借用这个机会,我有机会将课堂上学习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对我专业知识的理解是非常有帮助。一开始我以为会像网络上说的那样,大学生一进企业,实务什么都不会做。但真的实习后我发现,虽然知识不能立刻运用到实务当中去,但是如果课本知识学得是扎实的,可以较快的理解实务这么做的原因,并且可以很快地上手。因此,课本知识的“打基础”作用不容小视。最后,提前熟悉规律的上班生活,为毕业工作做好准备。相对工作来说,大学的日子是悠闲的,不管是心理压力还是生理压力,提前进入社会实习,可以让我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端正自己的态度,为以后工作做准备。

精选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三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矿业完成企业所得税71913万元,同比增长40.39%,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完成企业所得税2903万元,同比增长85.26%)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

(一)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

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为进行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给税务机关认定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税基管理问题及影响

1、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确认上原理相同但具体规定差异很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 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问题及影响

1、“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在20xx年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但给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选择上留下了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国、地税管理部门,另外由于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2、所得税优惠由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的方式,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专用设备投资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等享有优惠产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认定部门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税务机关成为了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而以税务机关的专业领域来看,显然难以承担审核和认定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责任和专业能力的失衡,必然带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亦存在类似问题。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真正实现管理与信息化同步发展。新旧税法更替,征纳双方在短期内面临新旧申报表的同时运用,如何及时保证更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验。

(四)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1、税率调整对收入的影响

从我市的情况看,管辖范围内原适用33%税率,现在适用25%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29%,其应纳所得税约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98%;原适用33%的税率,现在适用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71%,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实施后,若以20xx年度数据为基准,不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率变化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9%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不再实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实行将增加福利企业所得税收入,以20xx年数据比较,此项变动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约2%左右。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则需要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减免税审批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目前无法测定,但新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放宽,基本可以确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扣除项目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时冲减20xx年底挂账部分,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深度将有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候才能得以测算。

面对以上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机制上给予创新,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血脉,其次应不断健全制度,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化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从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方面

1、完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首先要细化计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做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其次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2、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明确工薪扣除标准,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

3、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

4、为便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由于国、地税征管力度的差异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同,应尽快将企业所得税这一单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个税务部门进行。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建立县以下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所管辖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

3、优化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监控。首先要建立税源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纳入税管员的职责范围,从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税源调查等方面明确税管员岗位职责,并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税管员管好税源。其次要建立税源分析机制,准确掌握税源存量,把握税源增量,确保税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开发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税源信息,使监控系统成为税管员得心应手的管理平台,利用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征管,把税源管住、管好。

4、进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在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两个环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日常工作: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其次,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国税、地税核定征收率的协调。第三,对一般税源企业,强化纳税评估,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

5、规范汇算清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延长到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给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提供了更充足时间,也为税务机关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汇算清缴工作是检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好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认真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每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法人企业汇总纳税和微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

6、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等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精选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四

20xx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坚持严管善待、激发活力,不断提升税收执法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收入情况

截止11月底,共组织各项收入118073万元,同比增收12063万元,增长11.4%。其中:地方税85520万元,同比增收11623万元,增长15.7%;基金(费)32544万元,同比增收435万元,增长1.4%。累计完成财政口径地方税收入83348万元,占全年任务90000万元的92.6%。

(二)加强征管工作,提高征管质效

我局以征管规范为准绳,采取规范纳税申报、开展纳税评估、加强欠税管理、深挖税源等措施,向精细管理要收入,向强化征管要收入,提高征管质效。落实好国地税合作规范,推动征管工作提高,已经开展了纳税服务、征管工作、信息共享等20个项目合作,涉及联合办证、联合评价、联合宣传等领域,其他项目的合作正在推进之中。

(三)扎实推进税制改革

以“五到位”推进“营改增”,坚持学习培训到位,组织了5期专门培训;坚持宣传到位,帮助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坚持税款清理到位,开展营业税清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信息移交到位,按照“户数如实、界定清楚、信息准确”要求,向国税部门移交2523户纳税人信息;坚持纳税服务到位,设置了“营改增咨询台”,开设“营改增”绿色通道。

前期调研打基础,通过调研对税源、价格和税负等涉税因素进行科学测算,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打好基础。宣传引导造氛围,发放资源税改革宣传手册,进行政策讲解,宣传改革的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作的支持配合。稳步实施推改革。8月1日,全省首张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票从我局开出,《安徽日报》等省内主要媒体分别作了报道,这也标志着资源税改革在我县顺利实施。后续管理促完善,推行资源税网上申报和代扣代缴,增设资源税申报资料预核岗,加强“一户式”管理,完善资源税台帐。

(四)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提升服务水平

以落实纳税服务规范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效率为目标,以办税厅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办税厅功能,增加社保费征缴等业务窗口。精简办税流程,在国税局设立征收窗口,解决纳税人两头跑问题。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级别与纳税服务挂钩,帮助a、b级纳税人办理“税融通”业务。密切税企关系。做好“一对一”服务,对企业实行可订制服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需求。立足岗位职责,实行“送服务、送政策、送关怀”,服务华塑二期投资建设。

(五)搭建“三个平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搭建学习平台,每周一下午开展学习教育,购置学习书籍和笔记,以学习促进理论水平提升,筑牢理想信念。搭建互动平台,完善党员活动室,局领导与党员开展谈心交流,对照标准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向系统内退休老党员纳谏。搭建实践平台,与推进税制改革、深化国地税合作、组织税费收入等工作相结合,要求党员在工作实践中争当模范。

(六)开展业务培训,落实“岗位练兵、业务比武”活动

举办了四期脱产培训,赴小岗村开展了一期党性教育,开拓了视野。适时开展好系统内的业务培训,提高实战水平。落实好练兵比武活动,发挥业务骨干的学习带动和示范作用,组织参加全市地税系统业务比武,并有两名同志获岗位能手称号。

(七)绩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合理制定制度体系,对制度框架进行搭建和完善,确保了制度体系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科学设定指标体系。突出实用性和导向性,按照部门初拟、领导审核、绩效办把关、考评单位与被考评单位商定、绩效办再把关、领导小组确定等程序,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指标考评公平公正,考评单位结合被考核单位资料报送情况和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过程监控及时有效。建立了qq群,及时提醒考核日期、填报程序,按季召开绩效讲评会,对绩效工作把脉问诊。

(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坚持“三个强化”明廉理。强化理念引导,倡导“廉政无小事”的理念;强化氛围熏陶,发挥“清莲池”的辐射、带动和熏陶效应;强化学习教育,学习《条例》和《准则》。搭建“三个平台”励廉志。搭建网络平台,做到廉政文化常润心田;搭建互动平台,畅谈廉政感悟;搭建“内控”监督平台,将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抓好“三个结合”兴廉风。与税收征管工作相结合,加强风险点防控;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切实履行好税收工作中“三员”职责;与优化队伍建设相结合,加强工作纪律、秉公执法等考评。

20xx年4月,我局被省纪委授予第七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被县委和市局授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优秀单位”。

(九)加强干部思想道德建设

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宣传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正能量。投身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中去,并受到张子非副县长的肯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规范党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党支部创建活动,创建工作也得到市局和县直机关工委的充分肯定,我局机关支部作为观摩点接受县直单位的观摩。

二、20xx年工作打算

(一)坚定组织收入信念不动摇

面对营改增后主体税种缺失,将会出现税源荒的这种状况。我局将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辛苦税、服务税”意识。加强收入分析,发挥分析的指向作用。调动和激发组织收入工作的积极性。

(二)精细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利用涉税共享机制,加强税源信息共享,加大摸排力度,建立好税源台帐,建立以分局管理为重点、业务股室协同配合的全面分析、监控、评估的管理机制。落实好征管规范,加大催报催缴和税收稽查力度,提升征管质效。加强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清算,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缴,加强印花税、车船税等税种管理,在小税种方面做好文章。开展好土地使用税清查,以此促规范、促遵从。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规范税收执法,完善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税费减免、行政审批集体审议制度,推进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完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严格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抓好税收法治的宣传和教育,继续开展好税收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质效。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四)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提升办税服务厅功能,全面优化各项办税程序,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推行自助办税,扩大征管系统的功能应用完善pos机刷卡缴纳税费和自助办税系统。积极参与推进“税融通”业务,为诚信企业提供更多支撑。

(五)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加强金税三期等信息系统应用,加大薄弱环节的培训力度和完善措施,确保每一名税干能够熟练操作。提高tips税费入库比例,全面扩大网上申报,提升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网上办税能力。做好运维管理,加强网络安全运行管理,做好网站的更新维护、信息发布工作。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加强“两学一做”教育和税收政策业务学习,加强征管技能和信息技术培训,让干部职工提素质、强技能,有效杜绝懈怠、松散等现象的出现。建立良好的学习激励机制,营造全员共学的良好氛围。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树立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做一名“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开展好绩效管理工作,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考核和过程监控,加强结果应用,完善个人绩效管理,提高干事创业积极性。

(七)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

坚持廉政教育为基础。加强系统内和系统外的腐败案例警示教育,引以为戒,通过学习教育查找问题,加以改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把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既不碰高压线又不越底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加强示范点创建,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引领效果。

继续把作风建设作为强素质、树形象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进一步解决系统内干部在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重点在工作纪律、上下班时间、着装等方面加强督查,强化工作执行力,严格时间节点和工作质量要求,重点在提升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效率等方面下功夫。

精选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五

20xx年9月,我顺利透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调生考试,成为x人民政府的一员。一年来,在单位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和帮忙下,我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潜力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提升和较大进步。工作中,我透过不断的学习、总结和探索,逐步构成了勤于思考、严于律己、扎实稳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自己能够很好地融入工作主角,多方面适应岗位的需要。现将试用期间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迅速转变主角,用心融入环境

20xx年6月我从硕士研究生毕业,20xx年9月到报到参加工作。对于我到乡镇参加工作,有些同学和朋友表示很不理解,认为名校的研究生就就应去更高层次的单位。而我认为,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所在的单位层级如何,而在于他对社会的奉献多少。当前,我国农村仍然落后,农民生活仍然不算富裕,作为知识青年,我们有必要到祖国需要的地方,扎根基层,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对我而言,从校园到工作单位,我需要完成从学生到公职人员的主角转变,在基层的广阔天地中,我需要锻炼的地方还很多。因此,我对自己的心态进行了及时的调整,学会将过去的成绩“归零”,努力从新的起点开始收获喜悦。到报到后,我被安排在组织员办,主要负责党建、驻村、干部管理等工作,事务林林总总,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在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指导下,我逐渐融入了工作环境中,对办公室业务驾轻就熟,走上正轨。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

参加工作后,我没有放松对党的政治理论的学习,主动认真地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进行了学习,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来研究和分析问题。参加工作以来,我分别在20xx年9月和20xx年5月在xx市委党校进行了公务员任职培训,对党的政治理论要求和业务素质要求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同时,我还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贵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xx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等,并认真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以及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论述。透过这些学习,我对党的政治理论的认识更加深刻,在政治觉悟上有很大的提升。

三、认真观察领会,提高业务潜力

参加工作以后,我主动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向他们多学多问,观察他们的做事风格和方法,自己收获不少。在到组织员办工作3个月后,办公室主任升职,我需要将办公室的事务肩负起来,办学边干特点突出。当然,对我而言,理顺办公室具体事务无疑是首当其冲的要事,我结合自己在几个月中对办公室事务的了解,进一步对办公室事务进行细化和规范,这样做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总得来说,作为比较繁忙的几个部门之一,组织员办的工作主要包括党建、驻村帮扶和干部管理等方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党建方面,理顺了党员发展的相关程序和资料,指导好镇党委下属各党支部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对入党用心分子进行了培训,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参加了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的一批农村党支部班子,根据上级要求,组织信任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认真做好党员的关系转接和登记管理,指导各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定期收缴党费;做好“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评选,对被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党支部进行整顿提升,着力打造市级党建示范点;组织协调镇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党代表年会等工作。在驻村帮扶方面,作为同步小康驻翁井村工作组成员,我和其他队员一齐用心为翁井村的发展献计献策,制定

了翁井村的发展规划,协同村两委开展了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员办还负责全镇的驻村帮扶工作,我对第三批驻村干部和包村帮扶工作组的工作状况进行统筹协调,定期开展督查,每月对驻村帮扶状况进行汇总上报,确保驻村工作落到实处。在其他方面,我还负责做好离退休干部、离任村干部等方面的事宜,就退休干部待遇和离任村干部的待遇问题和相关部门对接落实;大学生村官的管理也属于我的工作资料之一,我用心指导好了大学生村官开展工作,并按月对其进行考评和发放工资。组织员办的事情是很多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外,还有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临时交办的事情。在工作中,我做到了勤勤恳恳办事,认真的观察领会,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潜力水平。

四、谨记三严三实,务求廉洁从政

党的xx大鲜明地提出,要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20xx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就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可见,廉洁从政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作为一名党的干部必备的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党纪国法的相关规定,对照先进典型人物,端正自己的思想,做到廉洁自律,扎扎实实为群众办事,为党委服务,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精选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六

近年来我国经济成分迅速多样化,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表明的“多元化企业制度”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形成,税收收入对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依赖程度减弱,分散了税收来源单一的风险,税收收入的均衡趋势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仅仅是吸引外资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决定性因素。集体、私营、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经济性制的大中小型企业日益增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不断增长,政府对特定纳税人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在区内得以更好的执行。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的税种,国家通过所得税政策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以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实现其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税收优惠是发挥其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它通过国家对所得税的转让,给企业以更多的留利,来促进企业税后收益的提高。

20xx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

其中:减免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20xx年度,全年审批各项税收优惠万元,其中,由于新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的出台,原来由审批改为备案的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企业户和高新技术企业户,备案金额分别为万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户,审批金额万元,减免税企业,审批金额万元。

在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防止和抵制违反政策的做法基础上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门的审批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不仅仅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而且开展送政策到企业,送政策到社区等活动。

3、加强服务,开展一门式服务,只要企业提出申请,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备案等,各项工作。

通过广泛的宣传工作和深入细致的服务工作,税收优惠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就拿下岗再就业政策为例:鼓励现有企业新增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是再就业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虽也有一些税收支持政策,但从具体执行的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是税收优惠幅度太低,现有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既使达到规定比例,也只能免征3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幅度大大低于新办企业,同时也低于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达到规定比例免征50%企业所得税的幅度;

其次是减免税政策计算繁琐复杂,使得纳税人理解起来很困难。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来咨询,一听政策太复杂头就大了,最后减免的税款却了了无几,干脆就放弃了。这样就形成了有优惠政策却没有纳税人问津的尴尬局面。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一部分纳税人绕开这条政策,把原有企业注销,从新改名,以新办企业的身份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这一点税收优惠政策中虽然明文规定不能做为新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有效的进行监控,税务机关没有实地审核权(也不可能每一户都实地审核),这样就使得一些现有企业,摇身一变成了新办企业,钻了我们政策的空子。

(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

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界定问题,引发不公平竞争。

如前所述,企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门槛”过高,而作为个体工商户就“简单”的多,个体工商户只要业主本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即可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免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件不同,本不是大问题,问题在于两者之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的标准。现行法规对企业设定的`条件有规定,而对什么是个体户,仅在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有这样的表述: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如果个体工商户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请的“帮手”超过一、二个,带的“学徒”多于三、五个,其还算不算是个体工商户?目前无任何文件予以明确。在税收实践中,这个问题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困惑,影响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贯彻落实。如有的个体户从业人员多达100余人(非下岗失业人员),经营规模也很大,却以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即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这就给我们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难题,如不同意免税,缺少过硬的理由和依据,怕是违反相关政策,甚至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问题;

如果批准其享受减免税,肯定有背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宗旨,引起不公平竞争,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三)减免税种范围过窄。

目前,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经营时大都选择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等行业,从事旅店、饮食、理发等服务行业的相对较少。按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只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免税范围窄,没有考虑到大部分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劳务的现实,对这部分再就业人没从政策上没有给予照顾,挫伤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积极性。减免税范围过窄,已成为影响再就业工作的瓶颈。

(四)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面小

在进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过程中,有不少的无业人员和劳教育释放人员到现场咨询,但这部分人却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就差一个字,有人能享受优惠政策,有人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就显有悖公平,就业和再就业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同等重要的问题。

具体还是拿下岗再就来说,目前,我国的就业压力,源于大量的劳动力供给与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应采取就业优先的增长模式。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在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理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其所以出现前述问题,根源在于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了政策上区别对待的方法,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政策的思路,即是尽可能减少这种差别,根据这一原则,针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一)统一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幅度

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的差别,不仅表现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之间,即使在企业之间,服务型企业较工业企业不论在优惠的条件上,还是优惠的广度和深度上,都优越许多。政策设计的思路,也许认为服务型企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适合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区别对待的政策,恰恰可能是造成目前企业少有申请再就业税收优惠的重要因素。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没有理由也无必要制定区别对待的政策。对不同性质、类型,不同行业的纳税人给予平等政策待遇的具体思路是:对企业不论新老,不论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优惠,使政策易于理解,易于执行;

达到30%的,新企业给予全额(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对于老企业和新办企业同样的待遇,充分扩大再就业的渠道。

(二)对个体工商户宜实施定额扣减税收优惠。

现行税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身份不易界定,二是对新、老经营者和经营效益不同者,难以做到公平税负。对此,笔者认为有三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可将优惠政策改为按年度定额减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不论新办还是现有,也不论业主还是帮工,按人定额予以税收减免,具体为:个体工商户凡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含业主本人)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指从业人员)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每年(期限3年)可享受20xx元(或更高)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年度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两年。这种优惠方式,既符合公平原则,也考虑到了优惠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实践中还比较容易操作;

第二种办法就是个体户雇工在2人以上的视同个人独资企业对待,这样达到个体户和企业之间在税收优惠政策上比较公平,也可有效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

(三)、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

现行再就业税收减免的税种,不包括增值税;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也不予优惠,造成对个人独资、合伙的工业企业无税可免,对从事商业、加工、修理业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也大打折扣,这样就难以充分发挥税收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减免增值税的顾虑,可能在于增值税在下一个环节要抵扣,具有“链条”的特点;

但实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当一部分并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这部分如能给予减免,并不影响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都是按“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在优惠政策上给予歧视,不但从理论上难以解释,在实际也是诱发其转换身份、避税的诱因。消除不平等的税收政策待遇,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与税收减免的多少挂起钩,扩大优惠的税种范围,既可以全方位多渠道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岗位,同时,也消除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转换身份、设法避税的漏洞;

消除了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代开、虚开发票的可能,更有利于“以票控税”管理办法的施行,更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对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扩大享受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群范围

我们现在的主题是“再就业”,但是从整个国家来讲,来自“就业”的压力和“下岗人员再就业”的压力是一样迫切的,把“再就业的政策”适应主体扩大到所有的“待就业者”,也就是大势所趋。如果考虑这样的话会使税收的入受到很大影响,可以暂时把“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就业”者范围,消除我们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弱势”的纳税群体的不平等待遇。从而在促进“再就业”工作深入推进的同时,促进全国就业工作的开展。

精选从新定税申请书汇总七

新《企业所得税法》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总体税制改革精神,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对营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税务部门的征收管理工作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我市近10个月的执行情况看,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纳税及征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我们解决,下面,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我市的执行情况,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粗浅认识。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等方面的职能越来越突出,面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我局严格按照上级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思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开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线税务人员中加强培训辅导,通过举办政策培训辅导班和每月一次的业务考试,以考促学,使其尽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规定;其次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及黑板报等多种媒介使广大纳税人对新税法的出台原因及主要变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认识,对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纳税人的自觉遵从度;第三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就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预缴表如何填写及政策依据对纳税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将预缴表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打印后上报税务机关,方便了纳税人,节约了征纳双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跟踪问效机制,对新税法的实施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一解决或上报。通过采取以上切实有效的措施,新税法平稳过渡,目前纳税人已按照新法的规定完成第三季度预缴,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计完成企业所得税112388万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万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采矿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使企业效益大幅增加(其中采矿业完成企业所得税71913万元,同比增长40.39%,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完成企业所得税2903万元,同比增长85.26%)剔除此项因素,企业所得税收入呈现减少状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过程中,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基层单位反馈的问题,迅速出台了诸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问题及时的得到了解决,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好的征管措施,好的征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征管办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接替过程中一些问题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来,需要我们去认真处理和研究:

(一)税源管理问题及影响

1、企业所得税地点变更以及总部经济导致的税源管理问题。原内资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公司应税所得要汇总到总公司进行纳税,随着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纳税地点的变更,对于各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其纳税户户籍管理和税源管理将随之发生变化,由于新办法对执行就地缴纳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界定标准不明确,加之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任务个地区利益的不同考虑,使得分支机构分配预缴制度的执行出现较大弹性,另外异地分支机构设立后只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副本,不需要在总机构税务登记副本上添加分支机构名称,若总机构不及时主动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税务机关难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机构的情况。

2、“老企业”和“新企业”的身份认定与过渡期优惠政策的享受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给予了老企业过渡期优惠政策,新企业则不能享受。原则上说,新老企业的认定以工商登记时间在20xx年3月16日之后还是之前为界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组的增多,企业新办、合并与分立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复杂,难以有明确的标准。

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能够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采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为进行分解、调整企业规模,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变换为符合规定的企业,给税务机关认定和管理带来了困难。

(二)税基管理问题及影响

1、原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在税基确认上原理相同但具体规定差异很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 税基确认标准将会统一,但实际工作中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对政策理解程度和计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导致出现各不相同的结果。

2、新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较大,增加了税基确认的难度。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对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产生了较大影响,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需要进一步协调,从而增加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政策的难度。如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却依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与新会计准则的不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

3、不征税收入界定不明确给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带来不便。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

4、成本费用扣除项目规定不明确,使企业恶意增加成本费用扣除项目,减少应税收入,而适当凭证概念的引入,也给日常征管中对税前扣除项目的认定带来较大的弹性,使税、企间存在一定的分歧,无形中放宽了税前扣除的条件。如工资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都用了“合理”一词,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征管机关内部形成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亦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缺乏统一的征管口径。

5、税收优惠方面的时间认定规定模糊与相关规定不衔接,给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造成了困难。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新法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无明确规定;又如新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而是仅适用于20xx年1月1日后购买的设备还是包含以前购买的设备规定不明。

(三)征管能力问题及影响

1、“一税两管”经过六年多的实践运行,导致税收征管成本不断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断、效率降低,给征纳双方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无法体现税法的刚性,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在20xx年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文件,但给企业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的选择上留下了操作空间,企业会随意变动注册资本中货币资金的比例,选择国、地税管理部门,另外由于国、地税两家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程度的不同,势必会造成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倚重倚轻”的问题。

2、所得税优惠由传统的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项目优惠为主的方式,给税务机关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专用设备投资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惠等享有优惠产业和项目的资格认定问题,由于有关法规和文件对认定部门各方的责任划分不明确,税务机关成为了最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而以税务机关的专业领域来看,显然难以承担审核和认定的能力,客观上造成了认定责任和专业能力的失衡,必然带来管理上的隐患和漏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亦存在类似问题。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所得税相关模块升级相对滞缓,导致软件模块功能与所得税政策规定不同步、不衔接,无法真正实现管理与信息化同步发展。新旧税法更替,征纳双方在短期内面临新旧申报表的同时运用,如何及时保证更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是一次考验。

(四)对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1、税率调整对收入的影响

从我市的情况看,管辖范围内原适用33%税率,现在适用25%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29%,其应纳所得税约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98%;原适用33%的税率,现在适用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约占盈利企业的71%,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占我局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2%,新税法实施后,若以20xx年度数据为基准,不考虑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市场变化两因素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税率变化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下降9%左右。

2、税收优惠政策和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福利企业按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数额进行加计扣除,不再实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实行将增加福利企业所得税收入,以20xx年数据比较,此项变动将使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加约2%左右。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大小,则需要等到明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减免税审批时候才能体现出来,目前无法测定,但新法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放宽,基本可以确定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3、扣除项目的变化对收入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扣除政策,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费三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列支,并且要求在支出时冲减20xx年底挂账部分,这将对应纳税所得额有比较大的影响,影响深度将有待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候才能得以测算。

面对以上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想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税制改革顺利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落到实处,首先应当从机制上给予创新,为税收工作带来新的血脉,其次应不断健全制度,以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契机,强化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一)从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方面

1、完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首先要细化计税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做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其次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

2、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明确工薪扣除标准,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

3、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

4、为便于企业所得税的日常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避免由于国、地税征管力度的差异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同,应尽快将企业所得税这一单一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放在一个税务部门进行。

(二)从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和征收管理方面

1、加强培训工作,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建立县以下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要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养一批企业所得税管理专业人才,提高整体管理素质,实现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抵制干预企业所得税执法的行为。逐步建立依据合法、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易于操作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加大执法过错追究力度,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重点是突出服务特色,创新服务措施,真正达到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遵从度的效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税源国际化等特点,紧密结合所管辖企业的实际,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各个环节,分别采取加强和改进服务的针对性措施,一是加大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各项政策;二是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减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效率;三是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电子申报,提高企业财务信息采集效率。

3、优化税源管理机制,强化税源监控。首先要建立税源管理机制,把税源管理纳入税管员的职责范围,从日常检查、信息采集、资料核实、税源调查等方面明确税管员岗位职责,并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流程,规范税管员管好税源。其次要建立税源分析机制,准确掌握税源存量,把握税源增量,确保税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开发税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管理税源信息,使监控系统成为税管员得心应手的管理平台,利用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征管,把税源管住、管好。

4、进一步做好日常征管工作,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在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和税前扣除两个环节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日常工作: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其次,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合理确定核定征收标准,保证核定征收公平合理,并做好国税、地税核定征收率的协调。第三,对一般税源企业,强化纳税评估,结合所得税税源特点,优先选择重点行业、特色行业、行业税负离散度较大的企业、注册资本在一定额度以上的连续亏损的企业、纳税异常企业等作为评估重点。

5、规范汇算清缴,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延长到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给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提供了更充足时间,也为税务机关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汇算清缴工作是检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最好标准,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坚持事前、事中、事后三步管理,认真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每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法人企业汇总纳税和微利企业的审核认定工作,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

6、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要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等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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