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 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下载(7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23:17:36 页码:8
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 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下载(7篇)
2023-01-15 23:17:3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精)一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xx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一艺术馆作为20xx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1.55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1995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40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xx年7月22日

推荐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精)二

答辩人(被申请人):王**,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路***弄***号***室。

被申请人王**针对申请人王**、王**、王**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一民终字第242号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案(案号:20xx民申字第1871号),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天一艺术馆内存放的画作、文物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其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多寡,皆与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无关。其次,天一艺术馆内馆藏画作与文物的数量已经查实。一审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即对天一艺术馆进行了查封、清点,共统计在册画作117幅及石鲁的《书法对联》一幅。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此皆予以认可

,不存在所谓的“重大遗漏”。事实上,天一艺术馆在被继承人生前为了文化交流而捐赠过部分画作和文物,申请人却一再抓住以前宣传册上的画作和文物数量来认作现存馆藏画作文物数量,实在不合逻辑。

再审申请人声称现陈列于天一艺术馆的117幅画作中,其中14幅被王亚民用复制品替代。被申请人再次声明:天一艺术馆不是遗产范畴,馆内是放原作还是复制品,完全是其内部管理以及保护画作的需要,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王**所持有之《孙悟空》画是被继承人所赠小幅《孙悟空》,亦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曾多次向儿孙赠画,三位再审申请人也拥有多幅被继承人所赠的画作,被申请人王**作为被继承人之子,拥有一幅父亲所赠的画作实属正常,且被继承人向被申请人赠画时出具了赠与证明,足以证明小幅《孙悟空》画作为被继承人所赠。再审申请人所主张的是20xx年连同数十张名人画作在被继承人家中被盗的精品《孙悟空》画作,该精品《孙悟空》画作不同于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小幅《孙悟空》画作,是两幅不同的画。家中画作被盗后,被继承人怀疑是申请人王少平偷画,因此对于失窃的精品《孙悟空》画作应当由王少平来说明情况。

再审申请人称被申请人王**盗取了天一艺术馆180幅画作,该说法是对被申请人王**的xxx。再审申请人在20xx年3月在天一艺术馆取画一事,是被申请人张帆主持艺术馆工作时安排给被申请人王亚民的工作。对此,再审申请人已在二审答辩状中作了澄清,此处不再赘述。盗窃行为是受我国刑法所规制,由国家公权力机惩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却一再xxxx被申请人王亚民。王亚民对此严正抗议,并保留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天一艺术馆作为20xx年依法登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存放于天一艺术馆内的全部画作和文物是天一艺术馆的合法财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王天一为了收藏展览自己的美术作品及所收藏的文物,进行文化和学术交流,在艺术馆设立之初,就向成县文化局报备过相关画作,作为艺术馆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因此,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的所有权已转至天一艺术馆,不再由被继承人王天一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二审判决对于天一艺术馆内的画作与文物归属的认定完全正确。

天一艺术馆1.55亩的土地使用权使与房产是天一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是1995年由成县文化局征收城关镇中心行政村的土地并划拨给天一艺术馆使用的,用地类别为“文化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成县政府,使用权归天一艺术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天一艺术馆现有房屋40间作为艺术馆的展区及办公场所是艺术馆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属于艺术馆应具有的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艺术馆存续期间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分割天一艺术馆画作、文物、房屋、土地使用权将使天一艺术馆无法存续,且违背被继承人生前夙愿。正如二审判决所认定的,天一艺术馆是被继承人王天一为造福家乡文化产业而创办的弘扬艺术传播文化的公益性单位,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收藏展览王天一画作与其收藏的文物,若分割天一艺术馆内所的画作、文物,天一艺术馆将无作品可供展览;若分割天一艺术馆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天一艺术馆将无场地开展业务。被继承人王天一生倾其一生筹建了天一艺术馆,以其通过举办作品展览和学术交流活动为家乡的文化事业发展贡献力量,被继承人王天一前曾多次表示“天一艺术馆我生为艺术馆,死后为纪念馆”,在被继承人王天一写给成县县委书记、县长的工作汇报里,被继承人也表达了希望天一艺术馆由政府运营管理,让其作品永留成县的愿望。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分割天一艺术馆内全部画作、文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请求违背了被继承人的生前夙愿。

至于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请求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的画作、文物、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纸面分割”,明确归属,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被申请人认为此种说法荒唐至极。我国法律没有所谓的“纸面分割”的规定,一旦法院对天一艺术馆画作、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分割,再审申请人对于分到其名下的财产即拥有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再审申请人若要取回变卖画作,出租、出售房产土地将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届时法律将无法保护天一艺术馆的完整性,天一艺术馆将难逃被分割解散的命运。因此,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所谓“纸面分割”,保留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再审申请人为了分割天一艺术馆,官司打到了最高院,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完全是觊觎天一艺术馆的经济价值,其保留天一艺术馆完整性的说法完全不可靠。

再审申请人王百灵系被继承人的孙女,王百灵在祖母、父亲与叔叔均健在且未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祖父的遗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退休后有充足的退休金保障生活,无需王百灵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王百灵也没有给予被继承人劳务等方面的主要扶助。因此,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王百灵没有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是完全正确的。王百灵本来就是被继承人的亲孙女且王百灵双亲健在,被继承人带大王百灵是协助王大平夫妇抚养王百灵,王百灵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事实上都是正常的祖孙关系不可能是所谓的“养孙子女”的关系。被申请人完全认同二审法院对于王百灵不具有继承权的认定。

最后,被申请人王**提请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注意,对于弘扬王天一先生的艺术遗产,一边是被申请人耄耋老母与次子王亚民殚精竭虑,多方奔波、多方求助,出版纪念文集,保护艺术馆;另一边是申请人劳师动众,煞费苦心,不顾老母亲高龄病危,一再发起诉讼,进而强行霸占老人在兰州的住房和二审判决中属于被申请人的房产。还多次对王**进行人身攻击,阻挠被继承人文化研讨会顺利召开,扰乱艺术馆的相关保护计划。申请人不顾人伦,唯利是图的丑恶嘴脸为世人所不齿。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王亚民认为,于情于理于法,二审判决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再审法院应当在审查材料后,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

20xx年7月22日

推荐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精)三

一、加强班子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办事能力。

二、加强党员的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支部活动。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义务劳动活动。

开展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帮扶活动。

建设学习型党员队伍。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每个月举行2次集中学习。

狠抓党员教育,确保党员先进性。开展 “在工作中如何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的讨论,将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变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动力。

三、加强对社区里有知识有能力有文化的年轻人的培养,今年拟发展1名党员。预备党员转正2名。

四、加强制度建设,社区干部们严格执行社区两委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居民的监督。

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紧社区项目的建设,努力壮大社区集体经济,让社区居民得实惠。

六、为民办实事

1.开展遵老爱幼、助人为乐、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活动、完善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使老年人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工业楼出租厝,继续发放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协助失地居民做好培训、就业,再就业工作,鼓励居民开展自主创业。

3.认真抓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目前成效,争取更进一步。

4.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确保社会治安安定稳定。

5.对社区旧防洪堤到江滨南路进行土路整修、填平,方便社区居民进出江滨路。

6.完善排水排污设施,抓好居住区内排水排污整治,对现有排水排污暗涵加强管理,定期清理,确保沟涵畅通,排放合理,符合环保要求。

7.计划在旧居民区新建公厕12蹲位一座,对现有的公厕实行专人管理。

8. 对社区环境卫生实行全日保洁,达到环保城市标准。抓好垃圾清理整治。

突出抓好卫生死角清理。推进“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强化素质教育和监督管理,改善居民自我卫生意识,推进垃圾袋装收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承诺人: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推荐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精)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商定就二道黄河水面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水面位于二道黄河,东至:卜家地界,西至:关家地界。

二、该水面租赁期为 年,自 年月日至 月整,实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费的方式。

三、租赁期间,所有部门对该水面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租赁期间,随水面不断扩大,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在租赁期间,该水面因国家征用等所得到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水面养殖产品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六、该水面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取土,也不得转让、出租和毁坏原有地貌。

七、本合同应自觉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贰拾万元。

八、在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扩建河道,乙方无法继续租

赁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份的租赁费。如有甲方或周边村民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甲方不得干预。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

推荐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精)五

提请上级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李,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xx区xx村x号x楼x号 被执行人:,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住武汉市xx区桥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欠款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xx年xx月x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2、强制被执行人向我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 月x 日,由于被申请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 x月 x日生效的(20xx)xx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向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

截至今日xx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但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未执行。

据申请执行人调查:

1.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①有两处房产:被执行人夫妻十几年来一直在建设大道一套九十多平米的房屋居住,该处住房被执行人是共有权人(六分之一遗产份额);在汉阳拥有一套五十多平米的住房,在向我借钱之前就已经用于出租,现已出租十几年。②被执行人夫妻在向我借钱前后,一直都在做生意或打工,被执行人妻子每月拿退休工资一千多。③20xx年李在单位算断工龄工资有三万多。④被执行人的社保医保都由父亲支付,被执行人夫妇吃住全部由父母供养,父母退休工资加起来每月有四千多(母亲20xx年1月28日去世),父亲退休工资每月二千五百多。

2.被执行人高额消费情况:20xx年,花费20多万送女儿出国;20xx年对现住房进行二次装修,花费4万多元。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中行、农行的银行账户。然而,从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负责执行此案后,我已多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分管副院长 、院长反映,请求敦促执行,该法院却一拖再拖,执行也毫无进展。这些情况,汉阳区法院涉案的法官们岂能不知!

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xx月 日

附:(20xx)第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推荐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精)六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 ),并生有1名婚生女( ,19 年 月 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 元;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2)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 冰箱一台、 洗衣机一台、 空调一台、 家俱一套、组合音响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总计约 元;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推荐出租法院宿舍协议书模板(精)七

原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住址:_______________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

被告: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住址:_______________即你出租给他的房屋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_____________(数额)。

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

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________________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