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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猪肉配送计划书范文范本 生猪屠宰及冷链项目计划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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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猪肉配送计划书范文范本 生猪屠宰及冷链项目计划书(五篇)
2023-01-16 03:11:33    小编:ZTFB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精选屠宰猪肉配送计划书范文范本一

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

6.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_____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________.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

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

精选屠宰猪肉配送计划书范文范本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的宗旨是:

1.通过促使逐步消除世界肉类和活动物贸易中的障碍的限制(包括阻碍这一贸易发展的各种障碍),改进世界贸易体制,使其有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进口者和出口者,以促进国际肉类和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2.鼓励在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所有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便达到对国际肉类经济资源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分配的目的;

3.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扩大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可能性,特别是通过下列途径,使这些国家在这些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得到更多好处:

(1)在扩大牛肉和活动物市场的情况下,促进价格的长期稳定;

(2)促使发展中国家牛肉及活动物出口者维持和增加收益;

因此,上述两条的目的是,通过确保牛肉活动物市场长期稳定的办法,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4)考虑到高效生产者的传统地位,在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

第二条产品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牛肉。在本协议中"牛肉"一词指:

①活牛 01.02

②新鲜的、冷冻的牛肉及可食用的下水 02.01 a

③腌、卤、干和熏的牛肉及其可食用的下水 02.01 b

④其它加工或腌制的牛肉或下水 16.02 c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设立的国际肉类理事会,为了实现本协议的宗旨和规定而增加的任一其它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市场监督

1、所有参加国同意定期、及时地向肉类理事会提供资料,以便该理事会能监督和评估世界肉类市场的总体情况,以及每种具体肉类的世界市场情况。

2、发展中参加国应提供其现有资料。为使发展中参加国改进其资料收集机构,发达参加国和能够这样做的任何发展中参加国对由它们提出的关于技术援助的任何要求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3、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各参加国根据本条第1款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关于第二条中提及的产品的生产(包括牲畜构成的变动情况)、消费、价格、存货和贸易的过去实绩及现状和对前景的估计以及理事会认为必需的任何其它资料,尤其是关于竞争性产品的资料。各参加国还应该提供有关它们和多边承诺的资料,并应将任何可能影响国际活牛和牛肉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尽早地通知理事会。本款规定并不要求任何参加国透露可能阻碍其法律实施,或违背政府利益,或可能损害政府或私人特定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4、本协议秘书处应监视市场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牲畜头数、存货量、屠宰量务内外价格的变化,以便能及早发现供求方面可能发生的严重不平衡的任何征兆。秘书处应经常将有关重要的世界市场的重要发展变化以及有关生产、消费、出口和进口的前景报告理事会。

注:不言而喻,根据本条规定,理事会指示秘书处开列并保持一份最新的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各项措施的清单,包括双边和多边谈判所承诺的清单。

第四条国际肉类理事会的职责和本协议参加国之间的合作

1、理事会应举行会议,以便:

(1)根据本协议秘书处草拟的对当前状况及可能发展所作的解释性分析以及根据第三条规定所按提供的文件(包括有关国内政策和贸易政策实施及秘书处已有的任何其它资料),来评估世界供求情况及其前景;

(2)对本协议的作用,进行通盘检查;

(3)为对影响国际牛肉贸易的一切事项进行定期磋商提供机会。

2、对本条第1款(1)所述的世界供求状况进行评估之后,或在对第三条第3款所述的所有有关资料进行审议之后,如果理事会发现国际肉类市场上出现严重不平衡的迹象,或严重不平衡的威胁时,理事会在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之后,用一致同意的方式,确定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相一致的可能补救这种局势的解决办法,供各国政府审议。

3、本条第2款中所说的局势是短期的,还是较长时期的,由理事会酌定。因此,本条第2款提及的措施,可包括由进口者和出口者所采取的符合本协议宗旨和目的的,有助于改善整个世界市场状况的短、中、长期措施,尤其是有助于国际肉类及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4、在审议根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建议的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更的特殊待遇,凡是可行和合适的均应给予应有的考虑。

5、各参加国应尽最大可能努力实现第一条规定的协议的宗旨。

为此目的并在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的情况下,各参加国应定期参加第上条第1款③项规定的讨论,以便探讨实现本协议宗旨的可能性,尤其是进一步消除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障碍。这些讨论应该为以后按照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寻找解决贸易问题的可能解决办法铺平道路。这种解决办法是各有关当事方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都可接受的。

6、任一参加国可向理事会提出影响到本协议的,特别是本条第2款规定的目的任何事项③。理事会应参加国的要求,应在不超过15天的期间内召开会议,对影响本协议的任何事项③进行审议。第二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的行政机构

1、国际肉类理事会

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应设立国际肉类理事会。该理事会由本协议参加国的代表组成,并履行为实施本协议各项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应为该理事会提供服务。该理事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尤其是第四条规定的磋商方式。

2、例会和特别会议

理事会通常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但主席可以自行提议,或应本协议参加国的请求,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3、决定

理事会应以一致同意方式作出决定。如果理事会成员对某项建议的接受没有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则应视为理事会已对提交给它审议的事项作出决定。

4、与其它组织的合作

理事会应就与政府间及非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或合作做出适当安排。

5、接纳观察员

(1)理事会可邀请任何非参加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其任何会议。

(2)理事会也可邀请本条第4款内提到的任何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任何会议。

第三部分

第六条最后条款

1、接受d

(1)本协议向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或联合国某一专门机构以及欧洲经济共同开放,用签字或其它方式接受。

(2)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政府e在接受时可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但这种保留需经各参加国同意。

(3)本协议应送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存放。总干事应立即向每一参加者提供本协议的核实副本以及每一国接受本协议的通知书。本协议的英文本、法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经生效,国际肉类磋商小组即自行解散。

2、临时适用

任何政府可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交存一份临时适用本协议的声明书。交存此种声明书的任何政府应暂时适用本协议,并应视为本协议的临时参加国。

3、生效

本协议于1980年1月1日起对已接受它的参加国生效。对此后接受本协议的参加国。本协议应从接受之日起生效。

4、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除理事会在期满前至少80天另有决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可再延长三年。

5、修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可以对本协议各项规定提出修改案。提议的修改案一经全体参与者政府接受,就应生效。

6、本协议和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

本协议不应影响关贸总协定f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

7、退出

任何参加国可以退出本协议。此种退出应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收到退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后生效。

精选屠宰猪肉配送计划书范文范本三

市场猪肉供货合同书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其、供货批量、名称数量单价肉食猪头元合计元合计人民币:。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三、履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银行转帐

六、货物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乙方应该在每批货物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发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日告示对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买受人: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屠宰猪肉配送计划书范文范本四

随着生猪养殖规模越来越大,生猪数量不断增加,市场上猪肉供应量富足。那么对于猪肉供货合同你还了解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猪肉供货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猪肉供货合同范文一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___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猪肉供货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唯一供应商。 供应项目:鲜猪肉及其分割产品。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并确定对乙方所供货物价;

(2)、根据甲方账务部门结账方式和时间,甲方结账方式为转账支票,乙方所开发票须为商业企业发票(甲方不按时结清货款,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按总货款的百分之十给予乙方违约金赔偿);

(3)、在合同期间,遇甲方暂停营业或是其他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结清货款;

(4)、对账日期:每月____日____日,以甲方开具黄色入库单为依据。

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各种证件副本,所供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供应猪肉及分割产品时,向甲方提供各种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货物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

(3)、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入库;

(4)、因乙方造成甲方脱销、滞销、质量问题等,责任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纠纷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本着合作优先的前提考虑继续合作。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猪肉供货合同范文三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其、供货批量、名称数量(单位)单价肉食猪头(大写)元合计元(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三、履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

五、结算方式:银行转帐

六、货物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该在每批货物进行验收。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发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2、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日告示对方,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不可抗力:因发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其他约定: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屠宰猪肉配送计划书范文范本五

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九条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猪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由国家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第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第十八条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第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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