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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 患者自行转院知情通知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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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 患者自行转院知情通知书(七篇)
2023-01-16 03:16:2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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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一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依托医共体/医联体建设,医防融合,有效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推进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有效降低糖尿病带来的危害,增进群众健康福祉,为共建共享健康台州奠定基础。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医疗卫生机构分工负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糖尿病防治体系与工作机制,提高人群糖尿病防控知识技能水平,控制糖尿病主要危险因素,遏制糖尿病快速上升趋势,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糖尿病防治管理服务,降低因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导致的死亡和伤残,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到2022年,18岁及以上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5%;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管理人数达到15万;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6%,血糖控制率达到60%,血糖血压血脂控制综合达标率、糖尿病治疗率、糖尿病并发症筛查率持续提高,各县(市、区)开展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

(一)实施糖尿病筛查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提高血糖检测的可及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血糖检测能力、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将血糖检测纳入各类常规体检项目、设立自助式健康监测点等,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血糖检测服务。倡导35岁及以上健康人每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提高人群血糖年度检测率和血糖知晓率。

2.规范开展糖尿病筛查。通过各类健康体检途径,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采集日常诊疗、血糖测量点等血糖筛查信息,开展糖尿病机会性筛查。加强对35岁及以上肥胖、高血压、糖尿病家族史、血脂异常等重点人群进行主动筛查和健康咨询,识别糖尿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强化对管理糖尿病高危人群的随访监测,及早发现和确诊糖病患者。

(二)实施危险因素控制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规范高危人群健康管理。以糖调节受损者、肥胖、高血压、血脂异常者为重点,全面落实糖尿病高危人群筛查、登记与随访管理,定期开展危险因素评估,每年检测1次空腹血糖和餐后2小时血糖,提高高危人群规范管理率。

2.积极开展危险因素干预。开展以肥胖、不健康饮食、运动不足等为重点的危险因素干预,促成健康生活方式,降低糖尿病发病风险,关注血压、血脂等心脑血管病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利用中医中药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调理。

(三)实施糖尿病诊疗规范化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按照职责负责)

1.推进糖尿病综合管理。落实《浙江省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平台,规范实施糖尿病患者分级随访管理,指导患者开展自我血糖监测和健康管理;为糖尿病患者开具医疗和健康“双处方”,提高规范用药率和健康处方率。在基层推广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定期监测血糖、血压和血脂,采取降糖、降压、调脂及抗血小板治疗等综合管理措施,逐步提高血糖、血压、血脂控制综合达标率。

2.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注重中西医结合,促进基层糖尿病诊疗规范化;依托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落实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构建双向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全周期的诊疗服务。促进糖尿病并发症筛查标准化,提高医务人员对糖尿病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及早干预治疗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伴肾脏损害等并发症。

3.促进相关疫苗接种。鼓励对糖尿病患者开展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多糖疫苗接种,探索多种渠道保障低收入人群接种,以有效预防严重感染的发生。

(四)实施糖尿病防治体系强化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强化糖尿病防治融合。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市及各县(市、区)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糖尿病防治机构(办公室),强化其公共卫生职能,发挥防治机构在医共体与疾控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推进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2.加强糖尿病防控队伍建设。建立糖尿病专业防治队伍,开展健康教育、糖尿病筛查与诊断技术、生活方式干预、规范用药、监测技术、自我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糖尿病综合防治能力。依托医共体或医联体加强糖尿病防治实用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糖尿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健康教育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广电集团负责)

1.糖尿病防治核心知识权威发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糖尿病健康教育指南,通过信息和知识权威发布平台,定期发布糖尿病防治核心信息,指导科学开展人群糖尿病健康宣教活动,提高人群糖尿病防控核心知识知晓率。

2.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将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互联网和公益宣传计划,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织主要媒体设立健康专栏,科学传递糖尿病防治知识技能。

3.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在各类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组织健康巡讲、防病知识讲座、“联合国糖尿病日”等宣传活动,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技能。

4.加强工作场所和学校宣传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为员工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技能。组织健康教育专家团、讲师团和志愿者宣传团,深入工作场所开展糖尿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教育部门要将糖尿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内容,为师生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

(六)实施糖尿病防治信息化提升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提升糖尿病监测报告数据质量。建立糖尿病发病、患病、死亡及危险因素监测数据库,定期开展糖尿病及危险因素专项调查。建立糖尿病监测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

2.提升糖尿病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糖尿病健康管理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提高基层诊疗管理效率和效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互联网+”医疗管理服务,创新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和全程、实时、互动的健康管理模式。

(七)开展台州市糖尿病家系队列研究项目。

优化糖尿病防治策略,组织开展台州市糖尿病家系队列研究项目,计划于2022年前完成研究对象纳入和基线调查。通过此项研究可获得家系成员均一的遗传背景和丰富的遗传资料,开展基因-基因、基因-环境交互作用分析,更加精准地预测t2dm及相关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尽早筛选高危人群并及时干预,延缓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一)组织动员阶段(20xx年12月底前)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工作基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思想发动,层层分解落实,并作好行动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22年3月)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重点围绕危险因素控制、高危人群管理、患者综合控制达标等方面内容,落实重点行动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4月—2022年8月)

要开展行动“回头看”,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为目的,巩固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进行整改提升并做好验收,持续深化行动,确保高质量实现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糖尿病防治行动三年实施过程及效果,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做好行动终期总结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糖尿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谋划推进,糖尿病防治行动与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有机衔接,确保目标任务一致;要将糖尿病防控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落实工作保障

各地要加强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在糖尿病高危人群干预及患者治疗、管理、康复等给予支持。探索包括糖尿病在内的慢性病预防、治疗、管理、康复的保障政策和措施。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开展调研督导,了解各地相关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和推广。

2023年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二

省级公费医疗转诊转院协议书

经省级医院建议、患者申请和享受单位同意,省公医办批准同志转

医院诊断治疗疾病,转诊时限为月。为便于转诊费用报销,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商定的转诊医院特指该医院本部,凡接商定医院、转诊项目、转诊时限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凡在该院分部、分院、联合病房、其他非商定医院和非转诊项目、本次转诊时限以外的费用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

二、患者须严格执行我施省级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转诊的普通医疗项目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转省外治疗的住院床位费,其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省内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高标准(普通人员每天12元,保健人员每天25元)。

四、高额诊疗项目(含单项费用等于或大于1000元的检查项目),应事先通过单位向省公医办申请。未经批准和不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项目,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虽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但费用高于我省标准的,按我省标准结算。

五、转诊返昌后必须在15天内凭我办转诊介绍信、发票(门诊附病历、处方,住院附出院小结及费用明晰清单)和《省级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单》到省公医办审核报销。因材料不全无法审核的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再送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宜:

以上条款由省公医办负责解释。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三

曹县参合人员转诊证明:

(门诊、住院)

患者 (男、女)年龄 岁,住 乡镇 行政村,合作医疗证号,因患 病,需转往 医院诊治。

预计入院时间: 转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只限一次转诊使用,20xx年参合有效。每办理一次住院或检查需转诊一次。

2、报销住院费用时需凭此转诊证明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所住医院的住院发票、医疗药品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县外就诊患者回访单(请去乡镇合管办索取),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慢性病门诊费用时需凭此转诊证明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清单或处方,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4、县转诊办地址:曹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4楼。联系电话:。

2023年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四

经省级医院建议、患者申请和享受单位同意,省公医办批准 同志转医院诊断治疗 疾病,转诊时限为 月。

为便于转诊费用报销,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商定的转诊医院特指该医院本部,凡接商定医院、转诊项目、转诊时限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凡在该院分部、分院、联合病房、其他非商定医院和非转诊项目、本次转诊时限以外的费用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

二、患者须严格执行我施?省级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转诊的普通医疗项目按当地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转省外治疗的住院床位费,其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省内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高标准(普通人员每天12元,保健人员每天25元)。

四、高额诊疗项目(含单项费用等于或大于1000元的检查项目),应事先通过单位向省公医办申请。未经批准和不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项目,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虽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但费用高于我省标准的,按我省标准结算。

五、转诊返昌后必须在15天内凭我办转诊介绍信、发票(门诊附病历、处方,住院附出院小结及费用明晰清单)和《省级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单》到省公医办审核报销。因材料不全无法审核的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再送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宜:

以上条款由省公医办负责解释。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诊人签字:

年月日

享受单位签字(盖章): 省公医办(盖章):

年月日

2023年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五

各定点医院,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规范参保人的就医行为,杜绝冒名住院等欺诈医保基金行为的发生,根据《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花府[20xx]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参保人的转院转诊事项规定如下:

一、所有转院转诊原则上转往上一级的定点(指定)医院,并按规定在首诊医院办理转院转诊审批手续,每次转院转诊申请自批准之日起二天内有效。转出医院主诊医生应如实书写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如实填写日期。

二、所有转院转诊必须转往区内定点医院或花都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简称区医保中心)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每次住院都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需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应按规定先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相关的资料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申请,经区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参保人在选定的医院内就医的,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门诊特定项目审批与转诊在本医保年度内有效,新医保年度需重新办理审批。

四、因病情需要,在区内医院门诊就医时直接转广州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本表一式二份,区内转出医院保存一份,月结时由转出医院送医保中心,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一并交医保中心。同时,转出医院要做好书面登记备案工作,并报知区医保中心。参保病人或亲属要在转院后的2个工作日内持《申请表》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备案。

五、因病情需要,区内转院的或区内住院转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备案。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随月结报表送区医保中心(此份不需转入医院盖章),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六、参保人凡未经区内就医的定点医院同意而自行转院或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应在参保病人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登记表》。出院前及时出示该表给所住医院的主诊医生核对身份,并填写住院日期、诊断及签名,由该院住院部盖章。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携带该表及相关报销资料,但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仍按规定减少35%。非急危重抢救的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定点医院住院登记表》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七、本区、广州市两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条件进行检查、治疗、抢救的患者,需转往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住院的,由区医保中心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指定两家三级医院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会诊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获准后,方能转院。两家会诊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该《转院诊治申请表》一式二份,二份都由会诊医院填写,并由参保人或亲属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获准后,方能转院。参保人入院时,由参保人携带二份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确认,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八、所有转院转诊参保病人和自行转院、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病人应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向区医保中心提出办理医疗费报销申请。不按规定时间内备案的、逾期办理报销申请的或报销时无法按规定提供相应表格材料的,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九、可转往广州的指定医院(不含分院)名单:

综合性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专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肺结核病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十、参保人员自行到本区、区医保中心指定的区外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诊疗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负,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自二〇〇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参保人员 (社会保障号 ),于 年 月 日在 院 科诊治,因病情需要转往 进一步诊治,请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感。

注:此证明如无单位公函无效。

(参保单位签章) (定点医疗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六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糖尿病标准化防控中心和标准化门诊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xx〕14号)、《关于开展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医保函〔20xx〕9号)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重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卫函〔20xx〕229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岳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xx〕8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糖尿病医防融合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糖尿病标准化防控中心(nationaldiabetespreventionandcontrolcenter,以下简称dpcc)和标准化门诊建设,开创“全人群覆盖、全病程管理、全因素分析”的国家糖尿病标准化防控管理新模式,实现糖尿病防治“五个一”目标,即为每一位糖尿病患者提供一个明确诊断、一张适宜处方、一些基本药物、一项健康咨询和跟踪服务、一条转诊绿色通道。

(一)完成目标任务

20xx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dpcc市级中心、县级中心规范化建设及基层标准化门诊建设工作。做好全市35周岁以上常住人口糖尿病筛查、确诊和管理工作。实现全市糖尿病知晓率、治疗率、控制率、基层患者门诊就诊人次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逐年稳步提高;医疗、医保费用支出比例逐年稳步降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规范转诊率逐年稳步提高。

(二)建立体制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机构落实、居民参与的糖尿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卫健行政部门组织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程健康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管理、疾控机构管理指导的糖尿病医防融合联合防治工作体系。

(三)提升能力效果

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糖尿病管理能效,充分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与医保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资源,提升糖尿病防治成效。

(一)规范机构建设

1.规范基层标准化建设。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糖尿病专病门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血糖监测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高血压专病门诊和血压监测点建设实际,加挂糖尿病专病门诊或者血压监测点标识。

2.规范市级、县市区级标准化防控中心建设。确定一家市级医院、各县市区确定一家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为dpcc市级、县级中心。并按照dpcc市级、县级中心关于人员、场地、设备、网络及软件的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防治模式

依托全省dpcc信息平台,以市、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为市、县市区级中心,向下辐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糖尿病专病门诊(血糖监测点)。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实现岳阳市域“全人群、全病程”糖尿病标准化防控管理。

(三)规范防治流程

各县市区要以糖尿病患者为中心,建立分级诊疗、上下联动的医疗团队协作管理机制。对糖尿病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和危险因素分层。为糖尿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咨询和跟踪服务。血糖监测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负责人群筛查、疑似转诊、规律随访及健康指导和教育等。糖尿病专病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诊断、并发症筛查、初步治疗方案制定、远程会诊和重症转诊、规律随访及健康指导和教育等。市级、县级防控中心主要负责综合代谢评估、筛查并发症、综合治疗方案制定、远程会诊和重症转诊、规律随访及健康指导和教育。

(四)落实医保政策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和门诊慢特病政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筛查发现的糖尿病患者,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资格审查和审核,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范围。经确诊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并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可按照湘医保发〔20xx〕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符合特殊疾病门诊纳入标准的,及时按规定办理特殊门诊医保手续。

(五)强化药品供应保障

各县市区要按照糖尿病门诊诊疗规范,优先采购和配备使用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甲类药品和基本药物。督促配送企业落实糖尿病药品配送服务,切实解决药品保障供应不足问题。

(六)提升医防服务能力

按照全省统一的糖尿病诊治和健康管理教材,开展对县域糖尿病专病门诊和血糖监测点工作人员的同质化培训和糖尿病医防知识在线考试,不断提升诊疗能力。开展糖尿病专病门诊和血糖监测点医疗质量感染防控与合理用药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七)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各县市区要不断创新健康教育工作方式,开展糖尿病防治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糖尿病专病门诊患教室,播放患教视频、发放科普患教宣传资料和糖尿病教育食材磨具,切实提高糖尿病患者和普通居民健康意识及管理能力。

(八)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全力组织落实dpcc各级中心糖尿病医联体建设、药品保障和医保支撑、互联网医健康、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跟踪与健康咨询服务。开展县域内糖尿病并发症评审,并对常见并发症进行汇总。制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方案时结合糖尿病医防融合规范管理内容进行实施,全面优化购买服务办法,组织开展效果评价,推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糖尿病医防融合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实施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过程管理,掌握工作进度,开展督导培训,强化绩效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前移糖尿病防治关口,开展个性化诊治和应急性救治,实施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保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政策在糖尿斌防治过程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三)加强督导培训

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充分整合基本公卫和基本医疗服务、优质服务基层行、医联体及医共体建设、高血压医防融合、dpcc等工作,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筛查、诊疗、随访和转诊工作,依托dpcc市级和县(市、区)级中心专家委员会资源,切实加强工作督导和培训,确保糖尿病防控中心和糖尿病门诊建设标准化、同质化。

(五)做好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要充分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视频等媒介及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糖尿病医防融合工作。要大力宣传糖尿病医防融合工作先进典型,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

2023年转诊患者自费协议书简短七

经省级医院建议、患者申请和享受单位同意,省公医办批准__________同志转____________医院诊断治疗____________疾病,转诊时限为______月。为便于转诊费用报销,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商定的转诊医院特指该医院本部,凡接商定医院、转诊项目、转诊时限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按公费医疗规定报销;凡在该院分部、分院、联合病房、其他非商定医院和非转诊项目、本次转诊时限以外的费用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

二、患者须严格执行我施省级公费医疗开支范围》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的规定。超出范围的项目及药品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转诊的普通医疗项目按当地规定的_____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转省外治疗的住院床位费,其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省内规定的同类人员的最高标准(普通人员每天12元,保健人员每天25元)。

四、高额诊疗项目(含单项费用等于或大于1000元的检查项目),应事先通过单位向省公医办申请。未经批准和不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的项目,不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虽属我省公费医疗开支范围,但费用高于我省标准的,按我省标准结算。

五、转诊返昌后必须在15天内凭我办转诊介绍信、发票(门诊附病历、处方,住院附出院小结及费用明晰清单)和《省级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单》到省公医办审核报销。因材料不全无法审核的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再送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条款由省公医办负责解释。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诊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享受单位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省公医办(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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