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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财税管理案例范文(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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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财税管理案例范文(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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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一

摘要:近年来,低碳经济不仅是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复苏的重要引擎,也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标志性的拐点。

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率先发展低碳经济,循序渐进实现经济转型。

文章试图通过描述低碳经济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分析现行财税政策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不利影响,从而提出财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创新想法。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税政策;经济转型。

一、低碳经济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实现低碳经济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进入21世纪以来,若仅仅从总量上来说,中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之一。

尽管中国正在大力研发和部署低碳技术,用低碳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但中国要实现“低碳发展”的目标,却面临许多问题和考验。

究其原因:

第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步伐迅速的加快,使得中国的能源需求处于不断快速增长阶段,这就使得二氧化碳无可避免地导致大量的排放,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刚性需求,这种状况还可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

第二,作为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中国经济要实现由“高碳”向“低碳”转变,科技水平、技术研发能力的落后是制约实现低碳经济的最大因素。

第三,由于中国自身存在“富煤、少气、缺油”的自然资源条件,使得中国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为主,采用低碳能源资源选择余地十分有限。

第四,中国社会经济的主体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客观上使得能源消耗的主要部门是工业企业,而工业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在整体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无疑加重了推进低碳经济的难度。

(二)低碳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总体向好。

早在上世纪末,中国政府就提出了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两型社会”目标。

其后,在国家确定的第十一个5年计划中,又明确提出了支持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

如,扩大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制定车辆排放的标准、增加森林覆盖的面积、扩展保护生态的区域等等。

同时,又规定在政府经济计划中,绿色支出应占9%,对于研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低碳汽车、太阳能、风电、智能电网等)等基础设施,以及废水、废弃物处理等实施必要的财政补贴。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部为推动各地低碳经济的落实,于底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相关政策”专题报告会,明确了发展低碳经济的要点、原则。

随后在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云南、广东、湖北、辽宁5省和厦门、杭州、天津、重庆、南昌、贵阳、保定、深圳8市展开实施低碳经济的试点工作。

显然,在中国实现低碳经济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过程中。

二、发展低碳经济突显现行财税政策的缺陷。

(一)税收政策方面。

1.税制结构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税收具有稳定性的特征,但这种稳定性要符合时代发展需求、税制结构为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就要与时俱进。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在探索中建立过程中,而有关与之相适应的税制结构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使得现行的税制结构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尤其是在如何适应国家推进低碳经济方面。

如,碳税、环境税讨论了多年却一直未能出台,出台的资源税又存在涵盖面过窄和实际税负过轻的问题,对促进低碳经济的效果不明显。

又如,税收结构不合理,流转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了60%,而增值税的比例又过高,这就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为追求高财政收入而忽略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致使推进低碳经济便多停留在口头上。

2.税收公平原则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税收公平原则在部分地方的税收实践中,未能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实现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在税负上采取了种种税收的优惠措施,使得外资企业与本地企业不在同一平等的起跑线上。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某些地区为了突出引资的成效,对外资良莠不分的统统“引进来”,使得一些重污染、高能耗企业堂而皇之的进入到我国,不仅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使得低碳经济步伐难以有效的推进。

3.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为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成长,国家在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对这些产业做出了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

如对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又如,对一些具有创新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重点扶持的措施,减免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

但实践的效果表明,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成效并不显著。

究其原因,主要是推行的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对事后的利益让渡,针对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经营结果进行减免,由此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与刺激作用十分有限。

1.财政收入增长缺乏动力。

上世纪90年代实施分税制以后,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呈现不同的特征,税基广与税源稳且便于征收的税种大多划归中央政府或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而一些诸如车船税、契税等零散、难征的小税种划分给地方。

在某种意义上,这就使得一些工矿企业较少的地区存在着地方政府财力不足。

在追求政绩和gdp增长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往往以有形的手去干预市场对自然资源的配置和市场价格的机制,甚至部分地方还放任“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随意发展,这同国家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显然背道而驰。

2.财政支出力度不够。

根据联合国就环境问题制定的研究报告,当一国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1.5%时,便可在一定程度控制环境污染恶化的态势;投资比例达到2%~3%时,环境质量就得到大大改善。

欧美一些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该比就达到了1%~2%。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治理环境方面的财政投入目前尚不足1%,财政在这方面支出力度显然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3.财政支出结构失衡。

为贯彻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决策,不少地方往往注重表面文章,关注的重点是“废弃、废水、固体废弃物”的“三废”整治,缺乏长远的眼光与创新的思维,似乎实现“青山绿水”就是实现了低碳经济。

而对于创新型科技教育、人才的培养、产品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投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殊不知这些正是低碳经济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2】。

摘要: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财政收入体制改革,已经使国家财政的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国家财政逐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本文分析了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措施,探讨了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财税政策。

关键词:经济良性发展财税措施财税政策。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二

第一,现阶段我国建筑节能的税收政策。首先是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政策,国家与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指出这对节能建筑的投资行为实行零税收的政策,对一般性建筑的柚子行为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收取规格不一的税收;1月1日开始国家为了鼓励投资行为,对全部类型的建筑的投资行为暂停收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二,增值税政策,对建筑施工单位采用不同的生产原材料进行建筑收取不同的增值税。三是国家采取所得税政策对建筑节能进行了相应调整。

第二,现阶段我国建筑节能的财政政策。首先是利用专项基金政策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建筑的节能改造进行财政的宏观干预;二是利用财政补贴和贴息政策进行干预建筑节能低耗;三是,财政部门运用了一定的奖励和鼓励政策,对能够完成建筑节能指标的建筑单位进行奖励,从而鼓励建筑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发展节能型建筑产业。

第一,针对现阶段我国建筑节能税收政策的评价。国家于201月1日开始针对固定资产调节税方面的停收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投资行为,拉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使得税收激励机制作用消失殆尽,使得普通建筑的市场需求量增加。第二,税收政策的波及广度不够宽。建筑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流通不仅仅是开放商或者建筑商的个人行为,是一各系统的过程,而我国的现行税收政策没有完全将此市场流通过程纳入管辖范围之内。

第二,针对我国现阶段建筑节能财政政策的评价。首先针对专项基金方面,专项基金方面的使用透明度不够,导致专项基金的作用效果不佳,同时专项基金的覆盖面比较狭隘,而且资金的数量有限,所以对消费着和开发商的激励效果不够明显。另外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财政补贴政策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在鼓励政策的制定方面不够到位,最终建筑节能财政政策没能发挥本该具有的效应。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三

通过税收优惠策略完善建筑节能的税收政策,需要通过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针对生产和购买具有节能特征的建筑产品可以适当的进行税收减免活动,另一方面需要有效增加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产品的生产和购买税收。对对消费者的税收减免策略,需要在房屋买卖、房屋使用上进行;对开发商的税收减免策略需要建土地使用税收和营业税上做文章。

3.2财政补贴策略。

第二,利用财政贴息的政策对进行节能建筑生产的企业实施鼓励,使其具有充足的资金条件发展节能型建筑。

3.3完善配套政策策略。

第二,强化公民责任意识的树立,使得公民在生产生活中能够清晰了解建筑节能的意义;

第三,国家应该制定建筑节能发展标准,同时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

4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对论题进行了论证,首先指出了我国建筑也发展过程中针对建筑节能环节出现的问题,然后系统阐述了我国税收政策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努力及评价,最后根据本现阶段建筑节能的要求以及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了几项完善我国建筑节能财政税收的措施。希望通过文章的阐述,能够引起我国财政税收部门对建筑节能的重视,变革传统特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全面探索促进建筑节能新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推进我国建筑行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四

摘要:伴随社会的全面发展,现代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建筑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无论在建筑数量还是在建筑质量上都趋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在节能环保方面的发展不尽如人意,依然处于资源“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状态,不利于可持续道路的全面贯彻和落实。笔者以我国建筑节能为研究视角,针对影响建筑节能的重要因素——财政税收做出相关分析,旨在提高我国建筑业发展水平,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伴随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也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致使能源危机和环境恶化现象严峻,所以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的关注力度逐渐增大。20世纪七十年代的开始,国际上开始提出建筑节能的观念,强调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能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促进建筑节能的因素很多,其中国家税收政策尤为重要,所以笔者这对“我国建筑节能财税政策研究”一题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1.1能源消耗量大。

能源消耗量大是指在建筑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注重对能源的保护,使得建筑能源消耗量占国家总能源消耗量的比例比较高,能源消耗强度比较大是指在我国建筑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单位面积的建筑在能源消耗上相比于发达国家水平比较高。在静态上进行分析,我国衔接段城乡建筑面积达400亿平方米,但是节能型的建筑面积不足3.2亿平方米,比例不足1%。

1.2能源浪费普遍存在。

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我国建筑行业的起步比较晚,技术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落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导致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国对能源的浪费现象普遍存在,不符合能源“集约化”的发展模式。

1.3不可再生资源消耗占主体。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是建立在对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基础上进行的,在发展在建筑也的过程中对煤炭、是由、天然气等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高达70%以上,对水资源、太阳能资源、风能源的'利用率不足,所以使得我国建筑业的成本比较高,也是目前房价飙升的重要原因。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五

摘要: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推动下,近年来,中部六省赢得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gdp和财政收入等快速增长,在全国的经济地位不断加强。

本文对中部地区经济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中部地区财税政策问题及相应对策进行综述。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六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六省。

中部土地面积10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0.7%,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

但在新的形势下,中部地区经济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中部崛起的步伐,影响整个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一、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现状研究。

(一)经济总量较低,发展速度缓慢。

从全国来看,中部地区的经济总量偏小,经济基础相对较弱。

上海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研究指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薄弱,在全国经济区域板块横向比较中,整体竞争力偏低。

石丁,彭玉凤()通过数据得出,与全国人均gdp相比,中部各省尤其是江西省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差距,但依然大幅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

刘汉屏,汪柱旺()表示,中部地区的产权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国有经济仍占主导地位,中部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却比较缓慢。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赵世钧,任中普()认为:中部地区工业中大多数属于采掘工业和能源、原材料工业,产品的附加值低,增值能力弱,致使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而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的产品发展相对落后。”贾丹丹(2006)指出,中部地区重点建设汽车、航空及精密制造业、特色冶金和金属制造业,“三农”问题突出。

(一)财政实力较弱,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发挥。

李兴文,张效忠(2006)指出:“中部地区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贫困面广、贫困度深,而且自我‘造血’能力较差,财政自给率非常低,财政保运转、促发展任务严峻。”林继扬()指出,中部地区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来源中,政府资金虽有所增长,但占总经费的比例依旧很小;特别是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的政府资金来源总量偏少,且有下降趋势。

(二)税收对中部地区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

姜旭之,沈斯(2007)认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体现出协调区域发展的功能,区域性优惠政策未能充分体现产业政策的要求。

李珂()提出,中部地区中一些省份是农业大省,如江西省,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我国增值税的这种做法加重了中部地区的税负,不利于当地农业的发展。

王乔()指出,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中部地区居民税收压力较大,使得资源优势难以转化为财政优势和经济优势。

(三)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资金管理不规范。

桂林()认为,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不到位,中部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不利于民间投资和吸引东部资金和外资。

许世建,易青青(2010)认为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不够大,同中央对西部大开发的支持力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应积极运用多种财税政策,支持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助推中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应把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结合起来,可以减少设立各类开发区带来的弊端。

窦庆菊()认为,应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现行优惠政策。

为了促进中部地区的崛起,还应使中部地区能享受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待遇。

董云展(2006)指出,对中部地区给予优惠的关税政策对中部地区的企业发展、结构调整乃至整个经济的振兴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实施财政倾斜政策,加大对中部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调控地区差距、均衡各地区的财力、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

聂倩(2010)指出,需要健全财政投融资体制,通过完善价格制度,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马蔡琛(2008)认为,需要结合推进中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补偿中部地区的税源转移损失。

(三)加快增值税改革的步伐,减轻中部企业的税收负担。

我国应扩大增值税改革范围,从而使中部地区减少税负。

封立志(2009)表明,减少人为因素对增值税与经济良性发展的阻碍,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的税收征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税源和实际税收的稳定增长。

胡孝伦(2005)认为,改革初期在抵扣范围的选择上宜窄不宜宽,只宜对固定资产增量实行抵扣。

(四)加强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

中部地区的崛起必须优化产业结构,必须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道路。

桂林(2004)认为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助于推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周广仁(2006)认为,在税收上对农产品加工销售、矿产资源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等进行重点扶持,提高中部地区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

参考文献:

[1]许世建,易青青.促进中部崛起的财税政策思考――以江西为例[j].老区建设,2010(20)。

[2]石丁,彭玉凤.中部崛起的财政政策选择[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1)。

[3]聂倩.基于实践层次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j].税务与经济.2009(6)。

在当今社会,我国在低碳经济的实践过程证明,这条路也有着很大的挑战。

为此,我国为了更好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在对国外的一些方法进行借鉴后提出了自己在这方面的政策还有建议。

一、低碳经济响应历程。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七

国债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子系统,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节资源配置、经济利益及其整个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之一。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就国债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以供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参考。

一、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国债政策中,由于重视和研究不够,在国债工作方面,曾经存在“发行国债行为短期化”问题,在国债运行、使用中则存在“财政赤字化,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等主要问题。

(一)发债行为短期化。

我国国债工作中曾经存在的国债行为短期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筹资行为短期化,具体表现为国债期限短、利率高,国债的金边债券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国债发行机制的设计不合理。目前国债发行机制是:当前发债规模=当年赤字+当前国债还本+当年国债付息。这种机制不是从国债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角度进行设计的,只是从解决当前财政的暂时困难出发,因而不利于对财政支出的控制和管理,对财政赤字控制无自律作用,对国债规模的膨胀失去约束,容易导致国债规模的盲目扩大。在国外国债利用支出列入经常性预算,同时对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又加以限制,这样国债利息支出的增长,对财政支出增长进行控制产生一种“倒逼”机制,从而对国债规模的膨胀产生了一种内在的制约作用。三是国债资金分配使用投向上消费化的问题。在分配上,重消费(只管弥补赤字)、轻发展,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在使用上,重直接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短、平、快项目建设,轻公共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基础设施发展欠账太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四是在国债持有对象的选择上,重视个人投资者,忽视机构投资者,这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国债在宏观调控中应该发展的作用,也忽视了对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的研究和运用。重视我国中长期国债政策的研究及其正确实施,可以防止债务行为短期化,更好地发挥国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重要作用。

(二)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

我国国债政策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赤字债务化、债务消费化”。我们应该从防止债务危机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这一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来编制复式预算。也就是说,经常性支出项目必须支持用经常性的收入来安排,财政用税收解决经常性支出和一部分经济建设的费用。这样,经常性收支项目不能打赤字,不需要也不允许国债的介入,只有建设性项目才允许动用国债收入进行安排。投向经济建设的(信用资金)国债应该是带利收回的(投入后的新增量应该大于或等于投入量),也就是“国债运行所‘内生’偿还能力大于偿还能力为支撑的国债总量规模为适度国债规模”,并且内生效益来还旧债,而不能每年都用借新债偿还旧债,老是债滚债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难免会酿成债务危机。只有每年新借债应用于政府新项目的投入,每一笔国债都有相应的项目确立,每一笔还债款项的来源都有相应的项目建设款收回作保证。靠国债的“内生”效益来偿还,方能保证国债规模的合理性、适度性,才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国债政策并未真正成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部。

在发达经济国家,国债利率通常较低,并成为其他金融商品利率的参照物—基准利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在我国则恰恰相反,国债利率是以银行利率为依据并高于银行利率一至两个百分点来制定的,这种扭曲的利率结构一方面导致国债还本付息压力膨胀过快,增加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影响市场利率的形成,阻碍资本市场的发展。

发挥国债政策联结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结合部作用的公开市场业务,我国自4月9日虽然已经运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一直较弱,使国债政策对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联结作用并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四)国债规模膨胀过快,累积风险加大。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国债规模呈加速累积趋势,1994年以来国债余额占gdp的比例为5.08%,1995年为5.71%,19为6.29%,为8.12%,达到10.3%,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大致相当。国债余额的快速累积会给经济运行带来两方面的风险。一是使财政失去偿债能力。国债本息是需要财政偿还的,一旦超过财政偿还能力,会影响政府信誉,影响社会稳定。二是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国债具有挤出效应,国债规模越大,说明从私人部门抽取的资本越多,因此累积余额过大会影响私人部门的发展,影响经济按比例发展。目前我国国债规模虽仍处在可控阶段,但是余额累积风险也容忽视,特别是不能产生效益的国债或是用于消费化的国债余额累积风险更不能忽视。19发行2700亿元的30年期特别国债,实际上是一种债务的转换,利用了我国长期债券短缺的空间,用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稳定国家金融市场的一项战略决策。年增发的1000亿国债虽然对经济回升有着积极作用,但不能作为长期措施加以运用,要特别注意经济启动后的国债政策调整,注意保持国债规模的适度性,防止债务累积过大所出现的风险。

(五)国债结构不合理,严重弱化了国债职能。

(1)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我国国债期限大部为3—5年,缺少短期(如3、6、9个月等)以及超长期(10、20、30年)国债。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是很不合理的。一是因为期限过于集中,加大了国债偿还的压力,容易造成偿还高峰和国债规模(主要指流量)膨胀过快。二是因为不同性质的资金对国债期限的需求不同。各种社会保障和保险机构希望购买长期国债(如10、20、30年等)作投资,而金融机构则希望有中短期国债以便于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所以期限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国债高效率、低成本筹资。

(2)持有者结构不合理。在恢复国债发行之初主要以行政方式向企业和单位摊派。后来逐渐把发行对象扩大到个人,并形成了以个人为主的国债持有者结构。这种现象虽然比较符合我国国情,但却存在许多弊端。一是增加了国债发行成本。国债利率居高与不合理的持有者结构是互为因果的,向个人销售国债也大大增加国债发行费用。二是降低了国债的流动性。国债个人持有者大都是到期兑付,很少中余进行流通。三是不利于国债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以个人为主,缺乏流动性的国债市场对宏观调控的反应是迟钝的。四是不利于完善和发挥国债市场的作用。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八

1、下列各项中,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是(c)。

a、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b、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d、公路线路占用耕地。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b)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a、15b、30c、60d、90。

3、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a、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c、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使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4、下列各项中,不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有(b)。

a、铁路线路占用耕地b、学校占用耕地。

c、公路线路占用耕地d、居民建设占用耕地。

5、以下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

a、耕地占用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b、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

c、占用果园、桑园、竹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应照章征税。

d、个人占用耕地建房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6、以下应缴纳契税的有(a)。

a、以高级轿车换取房屋。

b、购买高级轿车。

c、取得国家划拨的土地。

d、等价交换土地使用权。

7、某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000万元,其中以价值3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将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收入1200万元。债权人获得房地产后,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换,取得额外补偿500万元。当事人各方应缴纳契税合计(c)。(适用契税税率4%)。

a、20万元b、48万元c、68万元d、120万元。

8、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a)。

a、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b、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7日内。

c、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10日内。

d、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的30日内。

9、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是(c)。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换。

c、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d、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10、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职工(b)以上的减半征收,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a、25%b、30%c、50%d、51%。

1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若交换价格相等,(c)。

a、由交换双方各自交纳契税。

b、由交换双方共同分担契税。

c、免征契税。

d、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纳税人。

12、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享受减免契税优惠待遇的是(c)。

a、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

b、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

c、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房屋权属抵偿债务的。

d、取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园建设的。

13、两单位互换经营性用房,a换到的房屋价格为490万元,b换到的房屋价格为6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则应缴纳的契税是(d)。

a、a缴纳19、6万元b、a缴纳4、4万元c、b缴纳24万元。

d、b缴纳4、4万元。

14、甲某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3月以200万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一处房屋作为办公场所,并将其价值60万元的自有房屋投入企业作为经营场所;为节省运输费用,甲某将自有价值160万元的仓库与另一企业价值200万元的仓库互换,由甲某向该企业支付差价。甲某上述经济事项应缴纳契税(c)万元。(适用税率为4%)。

a、8b、8、4c、9、6d、16。

15、下列说法符合契税规定的是(a)。

a、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b、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减半征收契税。

c、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减半征收契税。

d、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16、以下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d)。

a、以相等价格交换房屋。

b、城镇职工按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c、个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d、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17、某学校将一栋闲置不用的房屋转让给临近的公司,房产价值400万元,土地使用权当年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按规定该转让行为(d)。

a、应由受让公司缴纳契税。

b、应由学校在转让时补交契税。

c、应由学校和公司各负担一半契税。

d、学校补交土地使用权的契税,公司缴纳房屋买卖的契税。

18、下列行为中不征契税的是(b)。

a、以购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b、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c、以受赠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d、以抵债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9、下列不能作为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是(b)。

a、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b、房地产的租金。

c、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d、房地产交换时的价格差额。

20、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可以征收契税的情况有(c)。

c、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九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课程,既要懂工程项目成本的知识,又要懂工程项目管理的知识,还要懂造价软件的计量计价。并且,工程管理相关的各个职业如造价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都离不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所涉及到的相关专业知识。因此,“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这门课在工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学生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培养。高等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从开设至今一直受到大家的重视,笔者在近几年的教学实践中,一直十分重视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探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下面,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和学生管理这五个方面来阐述。

本科教学的特点是学时少,内容多,因此,要想保质保量的完成教学计划,必须根据课程的特点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对重点难点的内容进行精讲,结合工程实例及相关案例强化知识点。制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教学大纲,一定要注重课程自身体系的完整性,考虑课程间的衔接作用,仔细研究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在上这门课之前需要有哪些课程作为铺垫,以及后续课程对本课程的需要,并从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突出教学内容,避免学科与实际专业需要之间的脱节现象。

现代的教学方法始终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本科院校的学生刚刚接触到一门新课,能够吸引学生喜欢这门课的也就是教师的教学方法,如果教师照搬宣科,只是单纯采取教师教,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课堂下面一片死气层层,学生不爱听课,那么自然达不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同样也泯灭了学生的创造能力。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

多媒体教学。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一块黑板和一支粉笔,这种教学方式有它的优点,所以一直传承至今,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要摒弃传统的教学方法,但也不能只单一的运用这种传统的教学方法,更应该结合现代的教学方法,多媒体教学是一种现代的教学手段,集文字、图形、图像和声音于一体,具有丰富多彩的视听效果和较大的信息量,可以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形象性和生动性,有很强的真实感和表现力,同时,使学生的视觉、听觉在直观的教学情景中得到延伸。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课程教学中,应合理应用这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把一些难理解的内容做成动画形式,帮助学生理解。

启发式教学。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往往都是按照书本上的知识一个概念一个公式的讲解,殊不知这样的教学方式很难让学生印象深刻,甚至下课就马上忘了。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该多用启发式教学方法,比如,提问式启发、讨论式启发、由浅入深式启发、对比式启发等等。例如,上“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这门课,首先需要对工程成本的概念进行讲解,如果教师只是直白的将工程成本的概念给学生念一下,简单的解释一下这个概念,那大多数学生估计都印象不深,假如教师在将这个概念之前,对学生提问:大家觉得什么是工程成本呢,你们想一下,如果你们要修建一栋别墅,需要花哪些钱去建设呢?通过这种提问式启发的教学方式,可以很容易让学生进入思考中,从而,对工程成本这个概念以及费用的构成有很深的理解。

互动式教学。教学不应该是教师一个人在唱独角戏,在课堂中应该充分与学生交流互动起来,只有让学生参与进来,才能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课上通过提问与学生交流、讨论,课下通过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的主动参与,引导学生积极发言,鼓励其多多思考,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充分肯定学生的学习自主,鼓励学生大胆质疑,标新立异,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另外,教师要尊重学生,不能随意否定学生的观点,刺伤学生的自尊心,让学生形成一种勇于进取、勇于创新的学习氛围。这样,学生不仅理解了知识,还大大增加了其自信,更愿意上成本课了。

结合案例教学。众所周知,工程类的课程由于技术含量比较大,学生对课程的理解相对来说就比较难了,如果教师只是空洞的讲解书上的理论知识,学生是很难理解的。特别是工程项目成本这门课,教师一定要多收集一些与知识点相对应的工程案例,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根据实际案例,运用书本上的知识对其进行成本分析和计算,比如,在讲到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成本管理这章的时候,在投资决策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投资估算,而投资估算的方法很多,书本上都是零散的介绍了几种方法,有的还是纯文字性的描述,如果按照书本上的内容进行讲解,讲解完了可能学生还不会运用这些方法对项目进行投资估算,教师应该在讲解完重要知识点的时候,给出与知识点相对应的经典的案例或者例题,这些案例最好是能将前面的知识点串起来,例如,对一个项目的建设投资或者是总投资进行估算,通过教师对案例的分析讲解以及师生之间对案例的讨论,能够使学生对相关内容认识更全面、理解更深刻、掌握更牢固,案例教学对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本院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专业人才为目标,通过在校内建设工程实验室和校外培育实习基地的方式来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要上好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这门课,也必须进行校内外实践教学,在校内,充分利用工程成本或造价实验室,让学生接触更多有关成本或造价的软件,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管理有更深的认识;在校外,与造价公司合作建立工程成本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实践课堂。由教师带队学生承接工程成本复核任务,并以公司的业务为题目进行真题假做,将公司所做的真实项目带入到《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作为学生实践操作的案例。实践教学可以将学生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巩固学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一方面还可增加学生的感性经验,因此,应当重视实践教学,充分利用实践教学的优点,提高学生的创造力。

老师教学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中心,学生是主体,老师教学坚决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忽视学生,特别是现在大学的学生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差,学习散漫,上课迟到、玩手机、睡觉、早退甚至旷课,对于作业,抄袭现象也比较严重,所以,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学生管理,制定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改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能力。

上述教学改革措施在实际的教学中得以实践,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教学质量,今后,还要不断地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学生管理这几个方面去改善,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2]方亮,杨敬林。工程管理专业工程结构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高等建筑教育,2013,22(4)。

[3]杨高峰。积极推进高校教学方法改革[j]。教学改革,2010,22(194)。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十

(一)国家层面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问题十分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农村金融发展以及小额信贷有关的财税政策,总结起来看,国家的财税政策具有如下特征:1、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进行补贴,特别是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本身以“商业化”经营为主,国家的目的在于鼓励开展农村小额贷款这项业务。由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至今没有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国家至今没有制定针对它们的财税优惠政策。2、国家已经开始对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给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国家针对“小额信贷”实施的财税政策的重大突破,但目前对于具有“商业化”和“草根”背景的小额贷款公司国家尚未出台财税优惠政策。

(二)地方层面的初步探索。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主要由各地地方政府负责,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支持方面的探索,经过调查,搜集整理,我们发现主要有天津、江苏、浙江、贵州和内蒙古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农业经济所占比例较低,中小企业有相当大的地位,地方政府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背离小额信贷为低收入者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初衷,严格地说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贷款与小额贷款是有差异的,它需要国家出台另外的政策措施。

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缺失的影响。

(一)社会福利损失。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沉重税负导致机构竞争力日益下降,而且压制了小额贷款供需双方的交易意愿,造成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资源浪费。高税负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不提高贷款利率从而获得稳定收益,这不仅加重了农户的利息负担,也使借贷双方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更加严重。更重要的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资金匮乏人群,他们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也不高,获得贷款以后一般也是投向利润率较低的农业生产和相关领域,高昂的融资成本将极大限制他们借款的积极性,甚至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小额贷款,从而被排斥在有效需求者范围以外,而融资成本稍微降低可能会大大提高他们借贷的积极性。从经济学理论可以知道,因为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人群对贷款的需求弹性很大,沉重税负引发的福利损失就会更大。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限制。

根据2010年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力发展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在5%—10%之间,有的还出现负数净利润,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较低。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有356家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亏损,占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10。58%,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总体年均资本利润率为7。76%。为了获取利润,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突破国家允许的界限采取变相的办法收取高额利息,使社会公众对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产生很大的质疑,非常不利于我国整个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

(三)外界投资者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积极性受挫。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服务属于边缘性金融业务,虽然从事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但在法律上不属于金融机构。银监会不赋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财政部的`相关财税政策也只针对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但政府在财税政策上对专业性小额贷款公司不重视,让广大民间投资者看不到很好的发展前景,导致他们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兴趣降低。

(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目标偏移。

小额贷款公司至今尚未获得金融机构的地位,也不能享受相关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措施,直接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迫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增加单笔贷款规模,获取规模效应。这必然导致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目标偏移”问题,贷款投向以中小企业为主,“三农”贷款比例很低,而且短期贷款所占比重很大。

三、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总纲性规范。

(一)财税政策上升到国家层面。

目前我国各地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并在财政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但就如何减免税费、减免哪些税费等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占主导的仍然是地方性制度和指导意见。而地方性的政策具有地域局限性和不稳定性,其实施状况得不到很好的保证,不利于其稳定发展和政策的全面推广。应该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制度实施范围,享受与村镇银行等三类金融机构平等的待遇,建立一个促进小额信贷公司在服务“三农”道路上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新型财税支持政策有别于传统。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财税政策应该注重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在强调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业务的参与和贡献的基础上发挥财税政策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作用,补贴不能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不能与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化发展方向相背离。而且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某些财税政策应该具有时效性,要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主要的在于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而不是提供永久性优惠或者免费午餐。

四、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设计小额贷款公司有效财政补贴机制。

我国应该改变将小额贷款公司排斥在国家补贴政策范围以外的局面,从国家层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财政补贴,而且财政补贴要注意短期与长期相结合,允许市场机制发挥正常作用,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小额贷款公司在成立初期的固定成本较高,无法在短期内降低贷款成本,所以应该在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由财政补贴部分开办费用;为了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为追求利润而大幅度扩大贷款规模,出现“弃贫择富”的目标偏移情况,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长期补贴,解决因为较低贷款规模而带来的高成本问题。在长期内由财政补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成本与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损失,根据农户贷款或涉农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建立小额贷款风险补贴机制,缓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高风险、低回报”的矛盾,增强其盈利能力,服务于普惠制农村金融建设。

(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税负沉重,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力度。

1。针对性地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税机制。

2。构建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的中央、地方分担制度,中央财政应当考虑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的减免带来的缺口进行转移支付,而经济发达地区由于财力雄厚,可以由其财政自行承担。

3。为更好地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农户和微小企业,可以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社会绩效管理,对农户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比例较高、具有良好社会绩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应该大力尝试利用财政资金构建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存放于指定的金融机构并交由银监会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定严格的实施程序交由政府部门执行。这样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更有保障,更愿意为农民提供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优惠制度引导民间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服务,对于以优惠利率向农户贷款,或者以优惠担保费率为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应该按照贷款额度和担保责任额度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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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十一

(1)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建筑节能技术包括很多方面,主要涉及到了建筑外围护结构、供热系统、制冷系统及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节能技术。其中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中,又主要包括外墙的保温、门窗及屋面的节能等方面。供热、制冷系统的节能主要指热电冷联产、热计量、热回收等方面的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浅层地源热泵等节能技术。

(2)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在社会总能耗中,建筑能耗占据了约1/3的比例,而且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我国的建筑能耗量在逐渐增长。研究表明,以这样的形势发展下去,我国的建筑能耗会达到35%,这会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在建筑行业,耗能量较高的建筑比较多,消耗能源的数量极大,而节能建筑面积较小,建筑节能进程跟不上经济的发展,这使得能源安全问题更加严峻。为此,我们要重视建筑节能发展,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加快建筑节能进程,从而避免能源危机。

(3)国内外节能状况分析。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建筑节能发展较缓慢,节能技术有待提高。在70年代,能源危机的产生给发达国家敲醒警钟,许多发达国家开始注重建筑节能改造,而我国对建筑节能有所忽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建筑能耗所占比例逐渐增长,建筑节能越来越得到重视。从时间上来看,我国的建筑节能起步较晚,节能技术发展不成熟。从节能技术发展情况看,我国的节能技术相对落后,例如从住宅采暖耗能方面,有些发达国家的耗能量大约是8。57kg/m2,而我国节能建筑的采暖耗能量约是12。5kg/m2,其差距一目了然。从建筑节能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建筑节能更加紧迫,以美国来说,美国的石油资源战略已经大体完成,有了强大的能源支持,而我国至今没有如此强大的能源后盾,建筑节能的发展刻不容缓。除此之外,从节能法律、机制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节能机构的建设相对落后。早在1975年,美国就有了《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在这之后,1992年还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由此看来,美国对于节能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早,而且非常重视。俄罗斯在1994年就实施了《能源护照计划》,节能监督管理制度也较完善。在节能管理机构上,美国的管理机构较完善,它分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其中以政府机构为执行主力,非政府机构主要作为沟通桥梁。

(1)进一步推动城镇和农村节能改造进程。目前建筑节能状况相对落后,节能形势较严峻,政府会进一步推动城镇和农村的节能改造,在城镇建筑节能改造中,有很多节能效果较高的建筑,以城镇建筑节能改造为榜样,推动农村的建筑节能发展。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建筑节能的经济投入,鼓励建筑节能改造在城镇和农村的大力发展。在城镇的建筑节能改造中,已经卓有成效,建筑节能已经开始顺利开展,但是农村的建筑节能相对落后,农村的建筑节能意识严重不足,而且农村的节能潜力较高,节能难度相对较高,因此农村建筑的节能改造会成为以后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在农村住宅中,外墙维护结构相对落后,施工设计不到位,使得墙体保温隔热的功能较低,这就造成了当地人们生活的不便,尤其是在气候较冷的地方,人们为了保温会消耗大量能源,释放的废气不能得到回收利用,从而造成了能源浪费,并且污染了空气。根据农村建筑的情况及能源特点,我们要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政策,做好节能宣传,依靠政府鼓励农村节能改造的大力开展。

(2)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加强节能监督是保证建筑节能实施的前提,在这一方面,发达国家做的很好,我们国家对节能监督做的不够,对很多建筑项目不要要求,使得高能耗的建筑数量与日俱增。都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我国会将建筑节能放在重要地位,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度,同时要加强建筑设计、施工及竣工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对相关环节要进行节能控制,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筑予以制止,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不予开工,只有达到规定要求才可进行顺利进行。另外,在建筑节能监管中,会加强节能技术使用的监管力度,从而大力推进供热计量的发展,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减少能源的消耗,同时对农村节能改造也会加强监管,对不同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要求,努力开展农村节能改造。

(3)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建筑节能越来越重要,对这一点我们有了足够的认识,然而在建筑开展的过程中,节能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完善尤为重要,它是建筑节能开展的重要基础,只有将节能法律体系完善起来,并且使其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有效的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政府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的.发展,对于能源消耗方面,会出台更为严格的政策,并提出有效的措施保证节能的顺利进行。我国会将建筑节能制度进一步完善起来,从而确保建筑节能的有效实施,并鼓励先进技术的学习,保证新技术、新产品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

(4)进一步推动节能材料的使用。在保温材料中,会大力推行复合型材料的使用,用复合型材料代替单一的材料使用,从而降低能耗。对于一些有机材料,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会用性能较高的无机材料进行替代。对于一些易燃的或者阻燃型的材料,其安全系数低于不燃型材料,会逐渐被淘汰。我国会鼓励环保型绿色建筑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环保建材的使用,从而使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材料逐渐淘汰掉。另外,在建筑节能方面,会大力推进能源的回收利用,将建筑施工中及使用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使其得到回收利用,提供能源利用率,不断完善节能减排系统,将节能系统更加规范化,像实用性、环保性进一步发展,提高建筑节能的发展水平,减少能源浪费现象。

3结语。

建筑节能对于我国的能源安全尤为重要,在社会能源消耗中,建筑能耗较高,建筑节能势在必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工程数量与日俱增,这也使建筑的耗能量随之增加,为了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浪费,建筑行业加快了建筑节能改造进程,加强了对城镇和农村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并不断学习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从而使我国建筑节能水平有更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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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十二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面向高校的税收政策,但通过对高校目前主要经济业务分析,可以发现高校经济业务几乎涉及到目前已开征的所有主要税种。在不考虑校办产业的前提下,高校涉税业务根据所涉税种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

增值税是高校过去所涉业务较少的税种,仅存在于高校出售的部分试验产品、后勤实体对外出售的自有产品或其他商品的销售中,根据财税[]37号文件有关规定,高校过去需缴纳营业税的部分业务开始缴纳增值税。这部分业务主要包括:高校提供的部分超过免税范围的教育劳务,科研工作者取得的技术转让和专利转让收入,高校科研团队利用高校资源从事科技开发与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此外,高校购置的不是直接用于教学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也需缴纳增值税。

2.涉及营业税的经济业务。

在高校实行营改增后,高校涉及营业税的业务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减少,目前主要包括学校部分场地对外出租的租赁费,高校食堂向社会人员提供餐饮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服务费;因承办会议而向参会人员收取的会务费,高校后勤车队对外提供车辆出租服务等业务。需要强调的是,随着国家营改增工作的深入,高校涉及营业税的经济业务范围将进一步萎缩。

3.涉及所得税的经济业务。

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目前高校除后勤实体取得的收入需根据财税[]100号文件要求缴纳所得税外,其他大部分收入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是涉及高校教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专利权、著作权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多种收入。这些收入取得的渠道不同,所适用的各种税率与免税条件也各不相同。此外,单位和个人直接捐赠给高校的收入也需要缴纳所得税。高校经济业务除涉及上述三类主要税种外,还包括因出租房屋、土地而产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与使用车辆而产生的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申请各类专利和签订各类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因缴纳增值税与营业税而产生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和费用。

二、高校在现行纳税政策环境下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高校自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起,开始步入纳税时代,各类相关税收政策陆续出台并不断完善,有效激励、促进了高校发展,规范了高校各类经济业务,但也存在着一些制约高校发展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立法级次偏低,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不匹配。

我国目前税收法规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政策性法规、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区域性制度三个层次组成。我国高校目前执行的政策多是各部委根据国家法规制定的带文号的行政文件,没有针对高校的系统性的税收法规,在政策上缺乏有针对性的操作细则,甚至部分文件之间存在冲突现象,使高校发展受到制约。在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衔接方面,国家税收政策均是建立在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的,而在新的高校会计制度中仍提出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只是要求部分经济业务与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必将导致部分业务成本的计量不准确。这种制度的不匹配不仅使部分税收政策难以执行,而且增加了高校对涉税业务管理的风险与成本。

2.宣传引导不到位,纳税意识亟待加强。

就高校而言,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导致高校管理者纳税意识仍有些淡薄,高校机构设置中也缺少对涉税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也不够到位,导致有时无法正确处理涉税业务。部分教职工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存在误解,认为纳税是国家和学校对教职工收入的“剥皮”,导致个别教职工千方百计隐瞒收入,不但给国家带来了税收损失,还为高校财务管理带来了风险。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高校相关税收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对财务人员缺乏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比较严厉,有时不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这也增加了高校对涉税业务管理的难度。

3.税收优惠政策单一,激励引导效果不够显著。

我国现行税法对税收优惠主要通过以设置起征点、免征额等税前列支方式,直接降低法定税率和直接减免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目前针对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局限于税额免征和税前列支扣除两种方法,且主要优惠都是面向学校层面,面向个人的优惠政策偏少,且政策相对死板,在推行过程中缺乏灵活性。此外,分散在各部委的具体优惠政策之间有时存在冲突,导致税收优惠取得成本偏高,难度偏大,优惠所取得的激励效果不够理想。在对待社会资本进入高校方面,国家目前仅对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如高校教育基金会)和国家行政机关捐赠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而对直接面向高校的捐赠和投资是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这使部分单位与个人将对高校的捐赠与投资转向其他方式,不但增大了高校取得投资的成本,也与国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投资高校的理念背道而驰。

1.完善面向高等教育的税收政策立法与配套建设。

完善高校税收政策立法与配套建设工作,首先要在遵循税收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与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梳理分散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各类通知、批复等行政文件,出台统一的面向教育,尤其是面向高等教育的单行法规,将目前高校所涉及的所有税收政策全部纳入其中进行统一管理,以消除现行制度中部分政策相互矛盾、重复的弊端。在此基础上,将国家税收政策中对高校没有明确的部分进行明确,确保立法涵盖高校所有经济业务。在建立统一单行法规的同时,对在税制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关解释,避免高校税收政策中出现新的空白。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完善高校会计制度。明确区分各类收入的性质,并按照收入性质设置明细科目;明确成本核算的范围与核算方法,并引入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成本核算专用科目,使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要求相匹配。

2.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力度。

对高校而言,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与培训首先应要求管理层加强对税收政策和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更新管理理念,避免决策失误。其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各类税收制度与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再次,加大向教职工宣传税收政策的力度,尤其是向大家宣传涉及切身利益的所得税与科研经费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使其了解依法纳税重要性与偷税漏税危害的同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税务部门作为管理机构,也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对高校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使高校能够充分了解与高校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的知识。对于在高校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进行处罚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与建议,不能一罚了事。

3.合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4.优化面向高校的税收优惠方式,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取得良好激励效果的前提,有效的税收激励方式应该是多种优惠方式的组合。目前高校税收优惠与激励的方式仍比较单一,应在现有优惠激励方式的基础上将税基减免、税额减免、优惠税率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实行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的优惠措施,确保政策涵盖所有税种。在优化税收优惠方式的同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例如,对从事科研与投资科研的税收激励力度,改变只重结果不重投入的错误观念,激励企业投资科研;取消向高校捐赠获取税收优惠的门槛,无论是否通过相关机构向高校捐赠,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均可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等教育等。

四、总结。

总之,高校作为特殊纳税群体,高校财务人员应努力提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提高对涉税业务的管理。同时,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建立与税收法规相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使税收政策能够为高校发展提供更大的助力。

建筑财税管理案例篇十三

摘要:就业问题不仅是关系经济增长的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充分运用和发挥好财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双重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我国就业形势,指出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就业形势;就业困境;财税思路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就业问题面临的困难和形势与他国相比要复杂严峻得多。一方面,庞大的人口基数使每年新增就业压力十分沉重,制度转轨中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劳动力供大于求局面长期存在;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奉行的以经济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在自身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追求赶超式发展,结果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制约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进而影响了就业—消费—增长的良性循环,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据预测,-,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报告,万春节返乡农民工中,仍将有1400万左右继续外出打工,应届大学毕业生610万,上年未就业毕业生150万,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约830万,总计约需新增3000万个就业岗位。我国目前每年所能创造的新增就业岗位只有约1000万个,供给远大于需求,劳动力市场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造成当前就业困境的原因。

(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增加。

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来自于适龄劳动人口高峰期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下降。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新增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大约只有1,200万人,供大于求约在1,200万人左右,其中高校毕业生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是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

(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

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兴产业和采用新技术的领域不断创造新的工作岗位,传统产业和采用落后技术的领域被逐步淘汰,这导致了大量初级劳动力缺乏就业岗位,而许多高素质人才的就业岗位空缺或退而求其次,造成结构性失业。同时,我国体制转轨也是造成结构性失业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带来的是全球经济速度的放缓,对中国来说,中国制造业都是大进大出的结构,资源和市场都在欧美国家。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得承受原材料价格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因为全球制成品的定价权不在中国而无法将成本压力外移。中国制造业只是拿订单干活,并不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无疑,对中国来说,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旦企业没有盈利或者发生亏损,那直接导致的将是大量劳动者的失业。

三、完善我国就业的财税政策思路与对策。

(一)适时调整和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就当前来看,一方面,实行事前防范失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的投入规模和比例,逐步使公共财政对就业的年均投入比例分别达到财政支出的3%和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逐渐拉齐。另一方面,财政也要逐渐改变投资的主导地位,减少“挤出效应”,实现财政投资职能向社会服务职能的转变。伴随发展战略的转变,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问题上也必须从对特定安置对象进行优惠的治标导向,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和吸纳安置对象的标本兼治导向转变。

(二)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针对实践中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的缺点,如现行的财税优惠政策层次比较低、结构不合理、落实状况不佳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去基层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参与科研项目和进行自主创业。具体细化、明晰各扶持领域的财税政策,建立起简便、有效、规范的财税优惠政策,增强扶持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大政策优惠的力度,并与人事等其他部门制定的鼓励政策有效衔接和配合,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切实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优化高等教育学科设置,提高大学生职业技能,使其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与市场有效衔接,供需匹配,减少结构性失业。

(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力度。

农村劳动力普遍具有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没有专业技术等弱点。首先,应加大对农村教育投入程度,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让其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再次,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和服务体系,提供统一的就业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公平的环境和有效的指导。

(四)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就业。

随着我国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就业弹性下降,只有第三产业仍保持较高吸纳就业能力,成为就业增长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应利用财税措施鼓励和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只有30%,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甚至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这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还有很大空间。因此要通过财税政策积极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快速发展。

(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新增就业能力。

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多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安置了75%的职工就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税收收入占相当比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因而发展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定位于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生存,还应定位于如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优先发展,只有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才能提供稳定或更多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税收政策应采用多种形式,以适应中小企业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及经营范围多样化和经营水平不同的特点。(六)把非正规就业作为增加就业岗位的“新亮点”

非正规就业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解决大量城市和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建立多元化的就业模式推进制度创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和意义。建立健全非正规就业的具体建议如下:第一,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长远规划,将发展非正规就业作为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一项战略措施;第二,明确新的就业观念,树立现代就业观;第三,培育非正规就业发展所需市场体系和法律与政策支持系统;第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灵活多样的就业服务。

(七)建立完善“三套体系”

1.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一是打破劳动力市场在地区和行业间的壁垒,使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真正实现市场调节就业和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密切结合,二是支持全国性统一信息网络建设,更好地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和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三是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对就业培训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高劳动力素质,防止结构性失业。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需要。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有效地实现收支平衡,规范资金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非国有经济和个体工商户等都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起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

3.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体系。在整合不同时期出台的针对各类安置对象的就业与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统一规范、易于操作的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努力将财税优惠政策的重心,从单纯的购买岗位向鼓励自主就业转移。

(八)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消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应抓好以下重点:一是要正确选择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扶持粗放农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生产。二是要以土地稳定农民,着力培植“龙型”经济,抓好“龙头”企业,发展以主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支柱项目,带动整个农村经济效益的提升,加快农村第二、三产业发展,促进农村产业链的形成和不断壮大,有效地实现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进一步吸引外出人员返乡创业。三是建立正确的利益引导机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经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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