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优质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11:39:46 页码:14
最新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优质12篇)
2023-11-20 11:39:46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思考和回顾的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总结要有一个明确的结构和框架,以便更好地展现所总结的内容。接下来是一些明星、名人的成功经验总结,让我们共同来学习借鉴。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一

本办法所称大窑龙泉窑遗址是指经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坐落于龙泉市、庆元县境内的龙泉窑遗址群。

第三条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应当遵循长期规划与分步实施、专业管理与群众保护、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与发展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管理工作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文化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应当诠释、展示与宣传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普遍价值,增进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对大窑龙泉窑遗址及其历史环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

丽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丽水市人民政府、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将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丽水市人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龙泉市人民政府、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范围内因文物保护造成的居民个人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补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义务。对保护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实行规划保护制度。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管理规划、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是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和利用的依据。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应当纳入龙泉市、庆元县城市总体规划,并与龙泉市、庆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丽水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公布。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是指经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

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是指在保护范围以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筑控制地带及根据遗址保护需要,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按照遗址保护和环境景观协同的不同要求,依法确定的环境控制区。

第十一条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界桩和标志碑予以公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刻划、涂污或者擅自移动、拆除界桩和标志碑。

第十二条除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水网、山体、土墩等环境地貌。

第十三条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事先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内新发现的大窑龙泉窑遗址和其他文物古迹,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上报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与大窑龙泉窑遗址直接关联的重要文化遗址,应当列入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核心区,并对保护规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大窑龙泉窑遗址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从事对遗址和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确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大窑龙泉窑遗址缓冲区外划出一定的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于缓解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居民生产、生活压力。

第十六条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窑龙泉窑遗址的日常监测,形成记录档案,妥善保管,提出日常监测报告,并定期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危及大窑龙泉窑遗址安全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发现大窑龙泉窑遗址存在安全隐患时,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发现文物或者其他遗存,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第十九条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发掘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由具有发掘资质的考古专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田野考古规程实施。考古专业单位在编制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规划时,应当征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考古专业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制作相应记录。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大窑龙泉窑遗址内从事遗址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标本采集等活动。

第二十条大窑龙泉窑遗址考古工作结束后,考古专业单位应当向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通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情况报告和出土文物清单,并提出保护意见。

第二十一条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大窑龙泉窑遗址突出普遍价值的诠释、展示与宣传;组织大窑龙泉窑遗址内出土文物的征集、收藏、展示和宣传工作,开展有关学术研究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大窑龙泉窑遗址普遍价值和内涵的有效阐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龙泉市、庆元县人民政府依法另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月15日起施行。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二

为明确新时代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定位,做好“十四五”时期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做好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有利于突出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

“十三五”时期,我国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管理模式。大遗址考古研究、保护管理、开放服务、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36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对外开放,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多点启动,考古工作基地(站)、遗址博物馆等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良渚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长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大遗址保护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仍然存在深层次问题。考古研究投入不平衡,整体基础依然薄弱;保护利用理论研究和科技引领不够,科研成果转化滞后;大遗址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尚不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动力不足,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保护与展示利用模式相对单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一园一策”尚未全面落实,大遗址“活起来”的办法不多、活力不够,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城乡发展建设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更好统筹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的时代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持续开展大遗址考古研究,努力提升大遗址保护利用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大遗址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三

(三)新郑市的财政预算;。

(四)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郑韩故城遗址的修缮、养护依法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郑韩故城遗址修缮、养护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由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验收;重大的修缮、养护项目工程应当按照工序分阶段验收。

第四章利用。

第二十七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郑韩故城遗址及相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对文物利用进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郑韩故城遗址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利用。

第二十九条新郑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划,组织建设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保持郑韩故城遗址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展示其文化底蕴。

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依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条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区域内的土地,由新郑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逐步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依法划拨。

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区域内现有的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新郑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收;现有的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各类墓葬及墓碑,应当逐步迁出。具体办法由新郑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郑韩故城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区域内的村庄应当按照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实施改造。

第三十一条利用郑韩故城遗址拍摄电影、电视等影像资料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郑韩故城遗址安全。

出现危及郑韩故城遗址安全情形的,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当责令停止前款活动。

第三十二条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旅游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第三十三条新郑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鼓励研究开发相关文化产品,加强对文物仿制品和文物工艺品行业的规范和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郑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

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中已经建成或者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七)违反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由新郑市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从事郑韩故城遗址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依法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修缮、养护工程的;。

(三)未履行巡查、检查制度和定期监测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四

敬爱的党支部:

今年,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已成立了九十周年,我的入党申请预备见习也期满一年,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集体里,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的标准去做,加强政治学习,强化思想教育,增加业务知识。在见习期满之际,我郑重向局领导提出转正申请。为了便于局领导对我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

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经常看电视、看报纸、关心时事政治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章,了解党的光荣历史,并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我还认真学习了国家公务员条例,认真与自己平时行为进行对照,改正不良习惯,继续发扬优秀传统。另外,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于我局组织的活动,能够积极参加与配合,在生活上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荣誉。通过以上努力,我感到自己的政治素质有了长足进步,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的环境保护工作者,一名具体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知识和作风纪律是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在见习期内,我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党的廉政准则,以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已,去年我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总量控制、节能减排、环境统计等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局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怀着一颗“为民服务”的心努力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

通过近一年的体验以及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我的学习和生活方稳定发展,减轻了不少的工作负担,争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更加努力的优秀成绩来回报,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一年来,自己在各级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做的较差;

2、对系统的工作要求和规定能认真执行,但积极性不够;

3、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上有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自己工作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基层的环境保护工作者,我渴望按期转正,请局领导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五

咸丰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鄂、渝、湘、黔四省市结合部,属“老、少、边、山、穷”县,有湖北西大门之称;在古代亦有“荆南雄镇、楚蜀屏翰”之誉。全县版图面积2550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85个村,总人口万人。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16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境内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为。矿产资源丰富,可供开采的矿产达13种。自然风光绚丽,有着丰厚的人文景观。在我县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先辈们给我们留下了南剧、干栏吊脚楼建造技艺、刺绣等内容丰富、底蕴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仅是我县各民族的骄傲,而且成为激励支撑全县人民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有效保护和利用好这些优秀民族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文化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县、乡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保护工作迅速启动并全面开展,全县上下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xx年6月,我县正式启动“非遗”普查工作,县文体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和《普查方案》。在当年全县半年工作总结会上,县文体局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明确“非遗”保护由文体局牵头,文化馆、文管所为责任主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全力参与配合。同时,普查工作还被列入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合同管理。为解决设备欠缺问题,文体局购置了电脑、桌椅,还派人专程到武汉购置了摄影、摄像、录音等设备器材。为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文体局召集乡镇文体中心、文化馆、剧团、文管所等单位职工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州各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通知,祥细介绍了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普查任务、要求,并就普查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xx年7月起,县文体局抽调精干人员(主要涉及音乐、舞蹈、摄影、文字等)组成专班,首先从清坪镇展开普查工作。截止2010年底,完成清坪、忠堡、活龙、尖山、小村、大路坝、朝阳、黄金洞、高乐山、丁寨、甲马池、丁寨等11个乡镇的田野普查,普查工作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和大部分村组。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专班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作风,克服经费少、交通工具不足、工作难度大、生活不习惯等实际困难,爬山涉水,走村串户,遍寻民间艺人。尤其对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进行了深入调查,运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访机等现代设备和人工手段详细记录所发现的山民歌、民间文学,以及普查到的各种民间技艺,从而掌握了大量珍贵的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普查人员还各司其职,边普查,边整理。椐不完全统计,我县普查涉及项目45个,确认县级名录32余个,整理文字资料50多万字,拍摄照片1400余张,刻录cd光盘40多张,dvd光盘20多张,登记民间艺人300余名,新收集民歌200余首,小调30支,民间故事、谚语100多余条,新发现民间舞蹈有小村“打土地”、尖山“板凳拳”;民间曲艺有黄金洞的“三才板”,民俗有活龙的“排排亮”,还收集有吊脚建造技术、咂酒、油茶汤、绣花鞋、神豆腐等制作工艺,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县民间艺术档案信息库,为建立县级名录作好了准备。

(二)“非遗”普查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申报工作。

我县在开展“非遗”保护的过程中,一边认真开展普查,一边积极进行申报。xx年5月,我们将南剧、地盘子、板凳龙三项民间艺术到省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使我县以上三种重点民族文化艺术进入了法律保护程序,抢得了保护先机和制高点。在全州开展申报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中,我县认真筛选南剧、地盘子两个项目,组织专班编写申报材料,制作申报电视专题片以及cd数据光盘和其它辅助材料,虽经几次反复,但我县每次报送材料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申报工作的开展。xx年年7月,我县南剧、地盘子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我县南剧被公布为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10年,我们将吊脚楼建造技艺申报了国家、省级名录;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2010年,我县朝阳寺镇被公布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县各乡镇也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格局。

(三)“非遗”普查促进了我县民间文化艺术精品的打造。

围绕打造南剧艺术之乡的目标,我县全面加强对南剧的保护和传承。xx年县政府拨款20万元,创作排练了大型土家历史故事剧《女儿寨》,年底在全州人代会期间演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积极开展民间文艺创作活动,先后多次举办了全县“三民”汇演、唢呐大赛、乡村民族文化艺术节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汇演。加大“湖北苗寨第一村”官坝村的苗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力度,全力打造土家摆手舞、草把龙、牛虎斗等民间艺术精品,成功举办了“官坝民俗文化节”活动,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挖掘工作。

(四)、“非遗”普查促进了民间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

围绕“非遗”保护并结合普查工作,近两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非遗”保护和普查工作的开展。xx年至今,我县连续举办了四届“中国、咸丰梨树文化节”,南剧、地盘子、板凳龙、锁呐、哭嫁歌、草把龙等民间艺术多次被搬上舞台,较好地打造了民族文化品牌。xx年,活龙坪乡主办了全县第一届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年9月,高乐山镇主办了全县第二届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我县举办了全县第三届“三民”调演。xx年年10月,活龙坪乡举办了全乡民歌歌王争霸赛。2010年11月,我县举办了全县民歌大赛。这些活动都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了民族文化,促进了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非遗”普查促进了优秀民间艺人得到有效保护。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六

xx市公安局武昌分局:

我们是xx市武昌区xx岭村居民,xx市人民政府于xxxx年9月8日发布xx岭征收土地公告,该地块于xxxx年12月28日拍卖成功。也就是说xx岭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已征为国有,在该地被征为国有后,村集体组织不再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而被拆迁人对土地上房屋仍具有合法物权。拆迁办只能在拆迁范围内依法进行拆迁活动,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任何人、任何单位不经法定程序,不得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但是,我们的房屋于xxxx年均被部分强拆(附被部分强拆后剩余房屋的图片见附件二),拆迁办的这种做法反映了基层组织目无法纪,无法无天,公然与党中央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政策相对抗,应当依法治理!对于伤人、强拆等行为,我们均按照正常程序向贵局的派出所进行了报案,但贵局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侦破,致使暴力拆迁的伤人、强拆事件屡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如下申请:

1、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我们已经报警的`案件进行立案、侦破,给报警(案)人出具有关书证,并及时告知侦破进展。

2、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对拆迁办的暴力拆迁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即制止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3、特恳请贵局履行职责,立即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履行对我们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的义务,对我们已经被强拆房屋剩余部分进行保护。

否则我们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各媒体进行曝光。

希望贵部对于我们的书面申请能按照相关规定尽快给予书面回复,联系电话见背面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名单。

申请人:xx市武昌区xx岭村居民(具体名单见背面附件一)。

xxxx年6月8日。

附件一:申请人身财产保护名单。

附件二:申请人申请被保护的房屋现状图片。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七

加强对抗日战争遗址的保护利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下文是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抗日战争遗址的保护利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日战争遗址(以下称抗战遗址)是指反映抗日战争历史,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除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等级,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外,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抗战遗址认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定。

第四条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将抗战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相关保护利用工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抗战遗址保护利用的关系。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战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加强抗战遗址宣传,对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抗战遗址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制止破坏、损毁抗战遗址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

第八条对在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认定。

第九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进行专项调查,全面、系统记录抗战遗址。

第十条建立抗战遗址名录。市人民政府将经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抗战遗址列入《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抗战遗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与抗日战争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

(三)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

市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抗战遗址应当征求有关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战遗址设立保护标志。

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包括抗战遗址名称、认定机关、认定日期等内容。抗战遗址保护标志制作标准由市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

第十三条经认定发现新的抗战遗址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抗战遗址灭失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并向社会重新公布。

第三章保护。

第十四条规划、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根据抗战遗址保护需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抗战遗址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应规划。

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编制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规划时,应当对分布集中的抗战遗址划定片区,实行片区整体保护。

抗战遗址片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每一处抗战遗址片区分别编制片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制定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并进行管理。

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规划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并根据需要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

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应当依法实施迁移保护。抗战遗址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抗战遗址属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禁止擅自迁移抗战遗址;禁止拆除抗战遗址。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对抗战遗址实施原址保护的,抗战遗址建筑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容积率,抗战遗址占地面积可以不计入该建设项目建筑密度指标和绿地指标。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涉及抗战遗址的,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在履行相应行政审批职能时,应当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文物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抗战遗址应当提出保护建议。

(一)国有抗战遗址,有保护管理机构的,保护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没有保护管理机构属于直管公房的,公房管理机构是保护责任人;属于其他公房的,使用人是保护责任人。

(二)非国有抗战遗址,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

(三)土地储备期间,所有权人搬离的,土地储备机构为保护责任人。

根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保护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负责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等;。

(四)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的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修缮、保养抗战遗址所产生的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保护责任人不按照规定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或者保护责任人之间对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抗战遗址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为修缮、保养,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保养能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第二十三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向保护责任人发出保护。

通知书。

保护通知书应当包含该抗战遗址的保护措施、安全防范要求和利用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抗战遗址修缮、保养的技术导则。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技术导则做好抗战遗址的修缮、保养,保证抗战遗址的真实、完整。

第二十五条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战遗址评估机制,对抗战遗址保护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综合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保护抗战遗址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利用。

第二十七条在保证抗战遗址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抗战遗址开办展览馆、博物馆,开展地方文化研究,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及以其他形式对抗战遗址进行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利用。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含抗战遗址旅游开发内容。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指导旅游经营者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开发、推广具有抗战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

第二十九条制作城市地图、开发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公共交通站台及其相应报站系统、设置旅游交通标志和道路标牌等,应当结合抗战遗址特点和分布情况包含抗战遗址相关内容。

第三十条鼓励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抗战遗址类博物馆结合本单位特点,发挥抗战遗址作用,积极参与城市文化氛围营造和社区文化建设。

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应当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一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抗战遗址保护的公益宣传,制作播放抗战文化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传播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

第三十二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博单位开展抗战遗址、抗战文化科学研究,促进抗战遗址保护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抗战文化的宣传和传播。

第三十三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

(三)对外开放的,其安全和消防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利用抗战遗址开展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不诚信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损毁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的,由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污染抗战遗址及其环境设施活动的;。

(二)进行可能影响抗战遗址安全及其环境活动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保护责任人在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法履行修缮、保养及其安全管理义务的;。

(二)改变抗战遗址原建筑立面、色彩色调、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三)损毁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四)擅自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与抗战遗址相关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

(五)擅自对抗战遗址进行装饰、装修的;。

(六)发现危害抗战遗址安全险情未立即采取救护措施或者未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抗战遗址上刻划、张贴、涂污的;。

(四)其他危害、损毁抗战遗址或者影响抗战遗址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抗战遗址利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非经营性行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行为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符合抗战遗址保护通知书中有关利用要求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和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抗战遗址破坏、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抗战时期,重庆成为中国陪都,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作为国际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重庆南岸区成为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舞台。而当时的黄山就是这个舞台中的重中之重,叶剑英舌战群儒;蒋介石召开重要军事会议;中国代表参加开罗会议的文稿起草均在黄山。抗战期间,蒋介石为了防空避暑,在黄山栖居了6年多。宋美龄以及许多军政要员、外国使节也纷纷在附近择寓而居。

抗日战争期间,重庆作为战时首都、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为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贡献,留下大量弥足珍贵的抗战遗址。据统计,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48处,是全国保存抗战遗址最多的城市之一,主要集中在主城区渝中半岛、缙云山、歌乐山、南山、沙坪坝、北碚夏坝、江津白沙坝及周边13个区县。

但这些抗战遗址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战时的特殊环境,绝大多数抗战遗址为简单的砖瓦、竹木、土墙甚至捆绑式的“抗战房”,加之经过70多年的日晒雨淋、风雪雷电、鼠灾虫害等破坏,许多抗战遗址已残破不堪,其中亟待修缮的就有200处。

黄济人呼吁,将重要抗战遗址纳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体系,尽可能多地纳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序列,提升保护等级。同时,他还建议国家设立抗战文物遗址保护专项资金,将重庆确定为抗战遗址保护利用试点地区,对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支持重庆建设中国抗战大后方历史博物馆暨重庆抗战遗址博物馆总馆。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八

资料。

均系六朝末年至隋唐时代的寿州民窑窑址。淮南市原属寿州,故统称寿州窑,以其瓷色黄见称于世。唐代陆羽《茶经》说:“寿州瓷色黄,茶色紫。”今窑址附近犹堆积无数黄色瓷碎片和窑具,对研究我国古代陶瓷史有重要意义。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九

近年来,我国各界对大遗址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大遗址的保护已经上升到衡量城市历史文化水平的高度。为此,政府对大遗址保护项目的投入不断加大。下文是北京周口店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周口店遗址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周口店遗址(以下简称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周口店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的规定确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限标志,由房山区人民政府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界限标志。

第三条市文物行政部门主管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实施本办法。房山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遗址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科普教育等工作。房山区文物行政部门在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市和房山区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公安、旅游、园林绿化、水务等行政部门和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村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对村民开展宣传教育,并召集村民会议引导村民将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依法纳入村民公约。

第四条遗址保护的日常管理经费列入房山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涉及重大投入的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和房山区人民政府共同保障。

第五条保护规划确定的任务应当纳入市和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房山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逐步落实。

第六条房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管理处(以下简称遗址管理处)是遗址的使用管理单位。遗址管理处履行下列保护管理职责:

(二)对化石地点本体进行日常监测、维护,建立保护记录档案;。

(三)展示遗址和藏品,开展科普教育;。

(五)采取在化石地点设立保护标志、说明牌和防护设施等保护措施,防止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化石及其他文化遗存损毁和丢失。

第七条遗址保护管理应当遵循原址保护、科学规划、依法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遗址出土和埋藏的古人类化石、古人类活动遗存、地质沉积、古动物化石和古环境信息载体等依法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

与遗址发现、发掘和保护有关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留,并按照规定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历史建筑,予以保护。

第九条遗址保护范围根据遗址地点的文物价值、性质、保存现状等,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十条在一般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考古发掘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需要确需进行必要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当经依法审批,并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保证遗址安全。

第十一条一般保护区内禁止下列危及、损害遗址的行为:

(一)移动、拆除、污损、破坏保护标志;。

(三)攀爬、毁损遗址化石地点本体;。

(四)挖树根,破坏和非法采集植物、岩土堆积物;。

(五)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等;。

(七)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保护规划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

(八)在遗址管理处指定的区域外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

(九)其他危及、损害遗址的行为。

第十二条重点保护区内的保护管理工作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一般保护区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各遗址地点设立保护标志、内容说明牌;。

(五)禁止从事有损遗址保护、地形地貌和环境氛围的活动。

第十三条对遗址地点本体和附着地应当定期进行地质病害调查和分析,按照保护规划的规定实施基础性保护措施、工程性保护措施、植物性保护措施、科技性保护措施和考古发掘控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原有建设用地应当加强生态景观建设和建筑设施的安全防护,不得设置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当加强监管,避免危及遗址安全。

第十五条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依法批准,建设工程的体量、色彩、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不得破坏遗址风貌。

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化石或者其他文化遗存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文物、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开展对遗址及其环境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新建产生污染的工矿企业。

第十七条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绿化活动,应当按照不破坏遗址本体、保护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进行,并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周口店河进行整治和保护,应当遵循维护河道自然形态和河势稳定的原则,保持水体清洁,并达到保护规划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向河道内直接或者间接排放超过国家和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的工业和生活污水。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及、损害遗址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

单位和个人制止、举报破坏遗址化石地点本体及其环境的行为或者对遗址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规定,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保护标志、界限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遗址管理处给予警告,可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二条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攀爬、毁损遗址化石地点本体,挖树根,破坏和非法采集植物、岩土堆积物的,由遗址管理处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由文物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十二条规定,在保护范围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等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危及、损害遗址及其环境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周口店镇人民政府、遗址管理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做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遗址损毁、破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现有的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应当加强监测,并按照保护规划的规定逐步迁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1989年2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我国将加大投入,重点保障150处大遗址保护。

项目库中,夏二里头遗址、汉魏洛阳城、隋唐洛阳城、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大明宫遗址、丰镐遗址等14处遗址被纳入专项规划范围,意味着大遗址保护工作将全面推进。

大遗址是指中国文化遗产中规模和文化价值突出的文化遗址,是中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史迹主体。

国务院先后公布了6批2351处中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古遗址、古墓葬达710处,而基本符合大遗址标准的遗存为583处,占总量的1/4。

我国大遗址保护令人痛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王巍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大遗址保护论坛上说,随着我国各项经济建设的不断开展,在许多地方以经济发展为重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大遗址保护工作的压力非常大,形势非常严峻。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十

1.督促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精神,认真梳理问题,查找短板,并逐项逐条落实,力争做到常规分不失分、附加分多拿分。

2.按照文化产业方面的版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任务要求,对我县文化作品版权申报工作进行积极宣传推进,并完成考核任务。

3.持续开展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行动。

4.整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材料,以备年度考核。

5.继续开展宿州市文化旅游重点资源调查。

6.继续跟进灵璧凤山大道隋唐运河遗址地层剖面揭取项目。

7.继续开展2021年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工作。

8.继续开展非遗数据库的建设工作。继续完善我县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据资料收集、归纳。

9.全国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区创建。根据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稳步开展创建工作。

10.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疫苗加强针接种。

监督方式: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一

调查报告情况如下:

一调查结果。

1参与调查的人员结构。

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情况。

4对推进非遗文化保护的看法情况。

二结果分析。

从参与调查的人员来看,年龄集中在18至60岁,正是干事创业的年龄,他们关注事物的面比较广泛。参与调查的市民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少数人很清楚,大多数人知道一些,极少数的并不清楚。这说明,大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普遍的认识,只是需要更深入的了解。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多数参与调查者认为很重要,但是对于这项工作,大家的关注度并不是很高,多数是有时关注,也有近40%的不怎么关注。这有个人关注点不同的原因,也有宣传不够的原因。这导致大家对我市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不大清楚,结果大多数认为这项工作做得不怎么样,这样的结果有待改进。

对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参与调查者们也有认真的思考,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民众了解不够,参与积极性差,其次问题是宣传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够,这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推进这项工作阻力来自哪里?参与调查者们表示主要是民众未意识到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另外是作为传承主力的年轻人对非遗文化不感兴趣,由此相关部门应从这些方面找突破口,以便推进相关工作。

三意见建议。

2月19日,从市文体新广局了解到,在抢救、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我市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站)等文化阵地,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知识普及;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了《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暂行办法》等,并强化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向上争资立项,争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恢复传统剧目、培养后备人才等;采取举措完善非遗文化保护、加大传承力度、创建保护品牌等。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随州花鼓戏、炎帝神农传说、炎帝祭典),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市级85项,县级14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9人,市级传承人160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1处(洛阳镇)。2017年申报随州花鼓艺术剧院为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

同时,我市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方面也存在着非遗传承与利用较为薄弱、非遗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

结合调查结果和市民意见建议,对如何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非遗进校园、社区、家庭等系列活动,提升市民的认知水平,促进非遗文化的发现、抢救和保护。如去年12月,随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随州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xxx编纂的随州首本非遗文化工具书《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出版,有助于市民对非遗文化的了解。

二是以传承人为重点,建设非遗人才队伍。建立健全非遗传承机制,通过举办培训、交流、研讨班等方式,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提高传承人技能,发展壮大非遗传承人队伍。

三是落实资金投入,借鉴他地经验搭建传承平台,扶持非遗项目建设。如山东岱岳区建设民俗一条街,引入泰山泥塑、米家不翻、王氏织布等非遗项目,使非遗技艺传承有了专用场所,还扶持成立了剪纸馆、泰山泥塑艺术博物馆及体验馆、大汶口彩陶展示馆等多个传承基地,使非遗项目更具观赏性、娱乐性、普及性、生活性。近几年,随州花鼓戏在舞台上绽放光彩,离不了随州花鼓艺术剧院这一平台的努力。

四是积极探索非遗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方式,促进形成富有随州地域特色的民间文化产品品牌,做到以文养文。加强对传统手工艺项目的搜集、挖掘、整理,扩大民间工艺品的影响;要与市场接轨,按照市场需求和人们的现实需要,以市场经济的理念来经营非物质文化产业,让非物质文化产业有内生动力。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和巨大的精神财富,应自觉保护好、利用好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光彩,为增强文化自信、建设品质随州起到积极作用!

古遗址保护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二

敬爱的党支部:

今年,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已成立了九十周年,我的入党申请预备见习也期满一年,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集体里,亲身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团结奋斗的快乐,在组织的培养教育下,我认真按照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的标准去做,加强政治学习,强化思想教育,增加业务知识。在见习期满之际,我郑重向局领导提出转正申请。为了便于局领导对我自己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向组织作以汇报:

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经常看电视、看报纸、关心时事政治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章,了解党的光荣历史,并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我还认真学习了国家公务员条例,认真与自己平时行为进行对照,改正不良习惯,继续发扬优秀传统。另外,除了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对于我局组织的活动,能够积极参加与配合,在生活上乐于助人,关心集体荣誉。通过以上努力,我感到自己的政治素质有了长足进步,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的'环境保护工作者,一名具体的业务科室负责人,业务知识和作风纪律是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成败,在见习期内,我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学习党的廉政准则,以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已,去年我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总量控制、节能减排、环境统计等工作,在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局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怀着一颗“为民服务”的心努力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服务。

通过近一年的体验以及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我的学习和生活方稳定发展,减轻了不少的工作负担,争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以更加努力的优秀成绩来回报,不辜负领导们的期望。

一年来,自己在各级领导和老同志的帮助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基础不扎实,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做的较差;

2、对系统的工作要求和规定能认真执行,但积极性不够;

3、自己的整体素质和业务学习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己要更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同志们学习,注意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在思想、工作、学习上有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自己工作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小结,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作为一名基层的环境保护工作者,我渴望按期转正,请局领导考虑我的申请,我将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