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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 加入医联体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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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 加入医联体申请书(八篇)
2023-01-16 05:49:05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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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一

1.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了《港口区医疗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港口区进一步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港口区医共体建设规划(试行)》,建立以城区区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区级医疗共同体,制定了相关制度,实现了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积极会同财政、编委、人社、医保等部门,合理核定医共体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补偿机制等,确保医共体工作不断深入并取得实效。

2.健全工作机制。医共体成员单位建立完善医疗核心制度、工作纪律、奖惩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在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统筹协调和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方便群众就医。建立转诊、会诊的“绿色通道”,城区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纵向流动。

3.注重财政支持。将港口区医疗机构(在编人员)的工资财政划拨比例由原来的港口区人民医院75%、公车卫生院70%、企沙中心卫生院50%、光坡镇中心卫生院50%、渔洲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统一提高至75%,并将港口区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原“五险二金”经费按工资财政划拨比例的75%,由城区财政承担。将港口区医疗机构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额部分(原来由医疗机构负担部分)由城区财政承担。每年给予每个县域医共体专项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实施县域医共体的城乡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更新等。

4.改善就医体验。城区公立医院投入资金数千万元为医共体下级医院添置医疗设备,安装信息化网络设备,硬化、绿化院内环境等,先后建成特色中医馆6个,对医联体下级医院科室设置、诊疗流程进一步进行规范,有效提升医疗服务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5.促进服务下沉。对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择优选拔聘任,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湛、勇于创新的年轻干部出任院长。选派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中层医务管理人员和其他医护人员20多名,定期下乡对各分院进行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使分院业务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6.强化信息建设。港口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加入防城港市分级诊疗信息平台,实现了双向转诊、远程医疗、远程会议等。港口区医共体总院改造自身信息系统并向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放,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系统中录入诊者检验结果、查询就诊者检验信息、打印检验报告。影像云系统正在建设,港口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将实现影像系统数据联通,远程阅片、会诊功能,为就诊者提供手机app查询影像检验信息的功能。

7.实施资源共享。今年医共体医学影像中心接待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上送ct检查330人次、彩色多普勒检查12人次、医学检验137人次、消毒供应中心共接受医共体各分院器械消毒964件。医共体内共享pcr核酸检测实验室,目前累计开展核酸检测11745人次,医共体各分院实现医疗收入业务增长约3.69万元,医共体各分院病人到总院3各个医学资源共享中心做检查(影像、b超、检验)时,经济负担减少10.00%,让利群众2万余元。

8.强化人员培训。积极选派医务人员到区级医院进修学习,重点培养临床医师、中医医师、护士、影像技师等,累计组织开展医共体医疗质量管理、基本操作技能、教学查房、院感处置等20余次,新冠疫情期间第一时间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方案》1-8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1-6版传递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中,共培训1000余人次,科学指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快速启动预检分诊体温监测,以及正确使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全面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60号)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相关机构。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各地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服务监管。医养结合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确保资金筹集稳定可持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护理、营养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招用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老年护理员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师资人才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做强家政养老服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编写养老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普及急救和照护技能,重点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等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营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扶持为老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级“关爱失智老人”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心理关爱项目,“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创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等活动中给予扶持和倾斜并优先推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创新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三

“530万”“14.45%”,这两个数字是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数和所占比例。而这两个数字在今后的每年还会呈增长态势。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当前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山西在推行医养结合的过程中取得了些许成效: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初步提升、老年医疗护理体系逐步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步入新常态、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也同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期,我们对太原、大同、运城、长治、晋中等5市医养结合发展现状进行了解,不仅是为了梳理近年来山西在医养结合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更重要的是为山西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推动健康山西发展提供些许务实之举。

山西省自20xx年迈入老龄化社会后,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20xx年,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530万人,占总人口的14.45%,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33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9.10%。同时,随着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老年,未来25年将是我省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老年人口会不断增多,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人、病残老人、“空巢”老人数量会急剧增加。

据统计,目前我省失能、半失能老人达101.1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19.1%,慢病防治、医疗、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问题已成为老年群体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因此,“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更重要的是推行医养结合是推进健康养老产业盘活现有社会资源的重要途径。”省卫计委党组成员、省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李跃珍直言不讳。

近年来,国务院及各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医养结合的发展环境初步形成。近两年,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健康养老产业作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新动力的支撑点,并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了支持健康养老业发展的推进意见。

去年7月,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并由省政府转发,就全省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内容予以了明确,确定了太原市、大同市、吕梁市、晋中市为省级首批试点市。这些文件的出台,为全省加强医养结合、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截至目前,全省有5个市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制定出台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太原市,作为省会、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领头羊,大胆探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实践。晋中、阳泉、临汾、长治等市在医养结合工作上不等不靠,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我国未来“医养结合”的目标,是面向社区在全国建成一个覆盖城乡、规模适宜的医疗服务网络,明显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梳理近年来山西各地推进医养结合的经验做法,山西医养结合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医中有养”模式,这类模式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依托医疗机构强大的医护资源,在老年病科的基础上多数针对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开展养老医护服务。

第二种是“养中有医”模式,如山西省老年公寓开办的康复院、太航馨悦养护院设立的医务室等,以及部分乡镇敬老院、村级日间照料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合作共建等。

第三种是“居家医养”模式。主要是公办或民办社会机构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运用创新的手段,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千家万户。

第四种是“医养结合综合体”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民间资本参与较多。如侯马市的山西怡之福中心项目,就是由山西瑞景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投资打造的一个集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科研、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融合式、综合体医养结合项目,预算投资16亿元,目前正有序推进。

山西医养结合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李跃珍中肯地说道。“政策滞后、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力、工作基础薄弱、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一定要想方设法尽快解决。”

对于山西医养结合的未来发展,李跃珍表示,在去年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此外,我省还提出确保到20xx年,50%的三级综合医院、2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任务完成。大力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开办康复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实现转型发展;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通过内设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等形式开展医疗服务。

针对目前山西90%以上的老年人都选择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李跃珍表示,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与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医疗的红利。

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强强联手,打造颐养天年的理想地

在大同,有一所集医疗、教学、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在大同,他们率先把医疗和养老融合为一体,解决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颐养天年的问题,探索出了一条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新路子,有效地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就医问题,不仅实现了老有所依,更让老人们感受到老有所医的好处,让儿女们放心地从事自己的工作。

在大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5%,其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4%,全失能的老人占老年人口2%,在这些失能、半失能的群体中,80%以上的家庭子女由于忙于工作,外出务工等因素而疏于照顾老人。

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与大同魏都医院强强联合,经过前期的探索,将传统的养老与医疗进行功能整合,优势互补,重点推出入住老年人生活照料与医疗康复护理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新型的养老服务模式。“我们始终坚持一切为了老人们的需求,努力办好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机构,给老人们创造一个颐养天年的理想圣地。”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孟新华副院长说道。

在老人日常生活照料中,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为老人们提供量血压、测血糖、康复训练、医疗护理等康养服务,让自理老人健康生活其乐融融,不能自理老人达到全面护理医养,同时对老人24小时实行医疗监控,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还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做到多元化的.休闲娱乐服务,有效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了入住老人的生活健康质量。

此外,该中心将医院与康复中心进行了封闭式长廊连接,方便了生病老人的及时救治,也有效缓解了老年人惧怕住养老院的不良心态。

据了解,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自开业以来,运营不足两年内,共收治康养老人1162人,其中康复好转739人,安宁护理62人,成功抢救老人38次,现有常住老人151人,康养老人66人,其中常住老人中失能者占50%以上。

孟新华副院长还告诉记者,针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投入大,运营成本高,需要大量的医疗技术支撑等一些问题,该中心已经大同魏都医院、大同三医院结成医联体合作单位,远程会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医联体医疗与养老有效的融合发展。

河津福逸家园养老院:亦医亦养乐在其中

福逸家园养老院是河津市铝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设的养老机构,是河津市第一家提供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也是河津市的一家集医疗康复、保健护理、餐饮娱乐等于一体的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综合性养老机构。

院长姚自芳说,自20xx年元月开业以来,该院就从医院抽调正规有执业资质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做具体的医护服务工作,同时面向社会招聘能吃苦、有耐心、热爱养老事业的人员做生活护理服务工作。“我们的`医养结合工作在运城市范围内算是起步较早的,如今,已经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以及规范的医疗、护理工作记录了。”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养老院会为每一位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风险评估和自理能力评估,根据护理等级对老人进行分级护理,针对不同老人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养生处方。该院还配备了24小时急诊呼叫服务,入住老人自申请入住之日起,就有各种与健康相关的表格全程记录老人的健康状况与治疗情况。

此外,该院成立入住老人夕阳红康乐协会,每天安排一个小组开展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全面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其实,养老院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机构运行、医疗费用报销、机构风险防范、养老服务培训等。”但对于未来医养结合的发展,姚自芳院长还是充满信心的,“今后,我们首先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其次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借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借助机构养老的先天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为社区居民解决养老难题。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多来自河津市及周边县市区,常年居住养老机构,其中慢性病住院结算遇到困难,因此,下一步我们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入住老人排忧解难。最后,我们会努力争取资金扶持,用于居住环境改造、医疗设备更新、人才引进等方面。”

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印发的《**省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制定《**市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市推进医联体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组建由市长任主任,市人社、财政、发改、医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联体管理委员会,为推进我市医联体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我市根据省卫健委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建定州市人民医院与清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与明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城市医联体。按照工作要求,牵头医院召开会议,制定章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人财物统一管理。

市卫健局认真统计各医联体服务人口数量,联合市医保局将医保资金打包支付2个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组织对所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的人员、财务、资产进行统一核算,交由牵头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成立医联体财务中心,承担医联体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和审计监督。整合组建检验、心电、病理、影像、消毒供应、后勤管理、物流配送等资源共享中心,以及人力资源、质控、信息、宣教等管理中心,并开展相关工作。组建医联体管理委员会,担负医联体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诊疗病种目录,出台双向转诊标准文件,理顺转诊流程,留存双向转诊的工作记录。拉开医联体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之间、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差距。完善医联体内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实行医联体内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派驻主任医师等业务骨干进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目前我市城市医联体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县乡医疗机构合作关系还不够紧密,还需在政策上进一步突破,强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发展的责任;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还非常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在县级医院本身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带”起来还十分困难。医疗卫生服务重在强基层,关键在留住基层医疗人才。要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与支持医学在校或毕业学生优先到基层实习或工作。

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印发的《**省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

制定《**市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方案》《**市推进医联体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组建由市长任主任,市人社、财政、发改、医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联体管理委员会,为推进我市医联体建设提供政策保障。

我市根据省卫健委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建定州市人民医院与清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州市妇幼保健院与明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城市医联体。按照工作要求,牵头医院召开会议,制定章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人财物统一管理。

市卫健局认真统计各医联体服务人口数量,联合市医保局将医保资金打包支付2个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组织对所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的人员、财务、资产进行统一核算,交由牵头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成立医联体财务中心,承担医联体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和审计监督。整合组建检验、心电、病理、影像、消毒供应、后勤管理、物流配送等资源共享中心,以及人力资源、质控、信息、宣教等管理中心,并开展相关工作。组建医联体管理委员会,担负医联体的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明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收治诊疗病种目录,出台双向转诊标准文件,理顺转诊流程,留存双向转诊的工作记录。拉开医联体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之间、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差距。完善医联体内药品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实行医联体内药品、耗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派驻主任医师等业务骨干进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目前我市城市医联体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县乡医疗机构合作关系还不够紧密,还需在政策上进一步突破,强化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发展的责任;基层医疗机构设施设备还非常落后、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在县级医院本身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带”起来还十分困难。医疗卫生服务重在强基层,关键在留住基层医疗人才。要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鼓励与支持医学在校或毕业学生优先到基层实习或工作。

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六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打造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推动“健康郎溪”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xx〕15号)及《安徽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健康郎溪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度整合县域医疗服务资源,有效融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进一步密切医共体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县域医共体向紧密型过度和发展,重构和升级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上下贯通,医疗和预防有效融合,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能,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在20xx年我县试点建设郎溪县人民医院与新发镇中心卫生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基础上,20xx年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覆盖。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趋于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质量进一步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县域外住院人次占比比20xx年下降10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住院)基本达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乡)”。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二)坚持机制创新。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药品供应保障、人事管理等,进一步落实牵头医院人事、经营及财务自主权,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

(三)坚持分级诊疗。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加快推进医防融合,构建有序就医、分级收治的新格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群众负担。

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的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共享、服务能力共同提升。

(一)改革管理体制,实现机构一体化。

1.成立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分别牵头,整合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9所乡镇卫生院及辖区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组成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牵头医院设立医共体办公室、人力资源发展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审计中心、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健康促进中心、中心药房、信息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明确各部门岗位和职责。

乡镇卫生院保留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由牵头医院院长兼任。乡镇卫生院增挂“牵头医院名称+乡镇(街道)名+分院”牌子;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增挂“牵头医院名称+医疗共同体成员单位”牌子。逐步推行民生工程村卫生室由辖区乡镇卫生院主办。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

2.逐步调整优化医疗资源布局。

将原郎溪县人民医院、郎溪县中医院和宣城和平医院牵头的三个县域医共体调整为郎溪县人民医院和郎溪县中医院牵头的两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构成为:郎溪县人民医院与郎溪十字铺茶场医院、建平镇卫生院(南丰分院)、新发镇中心卫生院(东夏分院)、飞鲤镇卫生院(幸福分院)、毕桥镇卫生院和凌笪乡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郎溪县中医院与十字镇中心卫生院、涛城镇卫生院、姚村乡卫生院、梅渚镇中心卫生院组成郎溪县中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3.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调整成立郎溪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由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县医管会代表县政府行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资人的举办职责。医管会下设办公室,县卫健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牵头医院院长由县医管会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牵头医院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县卫健委党组研究通过后,提请县医管会聘任。牵头医院充分行使医共体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医共体业务发展自主权。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院长、副院长,由牵头医院推荐、县卫健委任命。

加强医共体内各单位党组织及群团组织建设。牵头医院党组织受县卫健委党工委领导,实行医院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立党委的牵头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党员的原则上应为院党委委员。医共体成员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接受牵头医院院级党组织的领导。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接受牵头医院群团组织领导。

(二)改革运行机制,实现管理一体化。

1.密切利益共享机制。打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紧密型利益纽带。

(1)医保基金打包。县医保局将基本医保基金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付,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扣除增量资金风险金(与上一年相比筹资增量10%)、大病保险基金和意外伤害补偿基金等进行预算,98%作为医共体按人头总额预算基金,交由医共体包干使用。预付医共体资金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使用,分配份额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挂钩。

(2)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打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人头总额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医共体,交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强化疾病防控,购买服务,考核结算,量质并重,医防融合,做实健康管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

2.密切管理运行机制。建立政府办医责任、内部运营管理、外部治理综合监管三个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运行关系。

(1)建立政府办医责任清单。按照政府办医的领导责任和保障责任,建立办医清单。清单明确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发展、建设、补助、债务化解等内容。

(2)建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充分发挥牵头医院“龙头”作用,健全医共体内部管理体系。乡镇卫生院实行“事业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在投入渠道、资产属性和职工身份三个不变前提下,实现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三个统一”:人财物等资源三要素统一调配、医疗医保医药等业务统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运维。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建立严格转诊疾病目录,促进能力提升与分级诊疗。医共体内部按照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分工协作,分级收治,统一运营管理,建立防病就医新秩序。

(3)建立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按照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行风建设,建立综合监管清单,厘清监管内容、监管要素、监管流程等,完善外部治理体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3.密切服务贯通机制。围绕乡镇居民看病就医问题,在专家资源下沉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药品供应保障、医保补偿、双向转诊、优化公共卫生服务等六个方面上下贯通,有效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专家资源上下贯通。促进县乡医务人员双向流动顺畅,县管乡用,实现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可以享受到县级医疗专家服务。

(2)医疗技术上下贯通。统一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进服务同质化,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能看得好病,解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ⅰ、ⅱ类手术等问题。推进县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远程会诊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业务中心建设。

(3)药品保障上下贯通。牵头医院加强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医共体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药品采购供应、药款支付和药事服务,保障乡镇卫生院药品有效供应和合理使用。

(4)补偿政策上下贯通。完善医保补偿政策,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要求,支持分级诊疗,保障乡镇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保补偿标准。

(5)双向转诊上下贯通。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上转县级医院,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疾病康复期,顺畅下转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6)公卫服务上下贯通。融合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资源,实现医防融合,让乡村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疾控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下沉驻点服务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实现服务一体化。

1.加快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做到“县要强”。县人民医院要以“三五创建”为抓手,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县中医院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加强中医特色科室建设,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县级医院要积极对接上级医院,通过“医联体”、“科联体”等模式,提升外转率较高及“100+n”病种的救治能力,确保县域内患者“留得下、治得了”。通过开展“府院”合作框架下的医联体建设,进一步促进县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

2.实施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做到“乡要活”。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的服务人口、区位和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将其分为综合型、医防型、公卫型乡镇卫生院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标准建设。自20xx年起,县财政对一、二、三类乡镇卫生院予以专项补助。综合型乡镇卫生院要力争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医防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公卫型乡镇卫生院要达到一级医院标准,提供全科医疗、中医药服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牵头医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要求,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度和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

3.加强村级卫健队伍建设,做到“村要稳”。对空壳村和即将成为空壳村的民生工程卫生室,采取乡镇卫生院招聘,实行“乡聘村用”,定向进驻村卫生室,明确最低服务期限。推进实施村医免费定向培养三年计划,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牵头医院购置健康巡诊车,成立若干巡回医疗帮扶服务队,以巡诊、义诊等形式到村卫生室开展面对面帮扶指导;加强村医理论、技能培训,每年对村医轮训不少于50学时。充分调动村医、村卫健专干,委托乡镇卫生院与乡镇卫健办共同对村(社区)卫健专干和村医进行考核管理。

(四)加强分工协作,实现利益一体化。

1.明确各类机构功能定位。牵头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与培训,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诊治及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履行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治、康复及健康管理等工作。

2.实现上下机构双向转诊。牵头医院制定分级诊疗病种、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严格控制100+n、50+n病种的患者外流,完善双向转诊流程,充实分级诊疗管理人员,实现医共体成员单位有序转诊。鼓励牵头医院通过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模式与省级医疗机构联合,实现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3.发挥医保资金杠杆作用。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调动县域内医疗机构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防控欺诈骗保行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按6:3:1进行再分配,促进医共体主动控制费用、节约医保资金,使医疗、医保、患者三方利益相容。

(五)强化关口前移,实现医防一体化。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机构就医环境,优化功能设置布局,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中心建设,实现质控范围全覆盖。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强化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良好氛围。

2.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方案,以实施“两卡制”为契机,强化项目绩效考核,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医院成立健康管理中心,实施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全程健康管理,推行常见病多发病健康教育处方,推动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积极探索居民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本药物治疗免费政策。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医院建立“1+n+n+1”团队,即县、乡、村三级医生+卫健专干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联合签约、组团服务”模式,做到县级医疗机构诊疗“专业性”、乡镇卫生院防控“统筹性”、村卫生室服务“可及性”有效结合。对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实行免挂号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对下转的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跟踪和指导。加强管理与督查考核,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和服务质量。

4.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依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馆,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底前)。县级研究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启动大会;牵头医院成立筹备组,制定组建方案和配套制度,召开医共体成立大会。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12月)。按照“两包三单六贯通”建设路径,围绕实现“五个一体化”,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三)提升阶段(2021年)。在对20xx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具体改进措施,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允许公立医院采取校园招聘方式招聘人才,招聘对象毕业时限可放宽两年。医共体拥有内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按照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行编制统筹、岗位统筹,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并根据岗位需要,进行人员统一调配。牵头医院根据实际需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拥有临聘人员招聘自主权。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牵头医院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单位基本建设、设备配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符合政策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由县财政按相关政策要求承担。整合相关医疗资源多渠道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债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加强能力建设。

(三)健全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合理提高体现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在收入中的比例。完善医共体内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阶梯式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向基层流动。 

(四)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经县医管会批准后,由县财政予以安排,院长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公立医院党委书记薪酬比照执行。医共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务人员待遇保障“两个允许”的要求,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乡镇卫生院院长和职工的考核与薪酬分配办法由牵头医院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探索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年薪制。县疾控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绩效考核比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标准统一、架构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存储及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并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推动全县医疗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共享。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建设“健康郎溪”的重要举措,是我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协调解决运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按照“两包”和“三单”要求,大力支持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医保管理部门要将医保资金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预拨到位,体现分级诊疗的改革要求。财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由医共体统筹用于医防融合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统筹指导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域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落实编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事项等。宣传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责任到人、抓紧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将对本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对未按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有责任、有监督、有落实,确保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七

按照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要求,为确保全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质性运行,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把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民生工程和发展机遇,认真履行医改职责,围绕工作重点、工作难点探讨解决办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落地,取得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阶段性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大家作一交流。

县委成立了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始终坚持县委书记、县长双主任挂帅,并由1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1名主管副县长双副主任亲自抓的医共体高位推进机制,为县域医共体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县卫健委成立医管委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医共体各项日常工作的开展。县财政、医保、人事、编办、发改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进医疗、医药、医保、医改的联动和高效运行。医管委坚持每月组织召开医共体推进工作会议,制定推进计划,建立按时间节点要求工作推进台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针对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未完成的清单,医管委主任现场办公,及时研究整改落实办法,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是落实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了医疗健康总医院党委,由卫健委主任兼任党委书记,将17家医共体成员单位的14个党总支、党支部和317名党员划归总医院党委管理。成立了医疗健康总医院,组建了由党委书记、总院长、副院长及院委成员组成的医疗健康总医院院委班子。建立了医共体内党委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问责追责、评优评先决策机制和总医院业务开展、绩效考核统一管理机制。依据业务开展需要,调整了3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总医院党委选派有专业能力的干部担任院长。进一步强化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夯基固本。张巨卫生院选派县人民医院内科主任担任院长后,积极开展院内6s管理,利用县医院专家资源,发挥以人带人、以科带院、以院带院,并定位内分泌和中医馆为特色专科,医院内涵建设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是搭建了医疗健康总医院内部组织架构。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通过公开报名考试,选拔了11名医疗健康总医院“一办六部”业务管理中心主任。明确了“一办六部”各部门工作职责,为保证总医院“一办六部”实质性运行,将卫健委管理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及委机关科室医疗管理业务下沉“一办六部”管理,并派出业务骨干指导帮带“一办六部”业务开展。突出卫健委股室在上传下达、政策指导、督导考核中的职责定位。通过管办分离,打通医共体管理中的权责障碍,让医共体真正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三是统筹推进配套政策落实。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重点在能力提升,提升医疗水平关键在人才,留住人才一靠政策、二靠待遇。人社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域医共体建设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县编办出台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指导意见》,让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有了自主权,建立县招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的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有了政策依据。今年以来,我们采取定向培养、特岗培训、村医上挂、转岗轮训、特岗招聘等方式培养全科医生154名,通过市、县对口帮扶,下派挂职院长、副院长、科主任45名,实行人员管理、招聘、调配、培训的“四统一”。让各医共体成员医院人才出现下得去、留得住、用的上的新气象,县域医疗水平显著提高。

上接下连,提升服务能力。按照医共体上联、自强、下带的工作要求,我们与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联姻结亲,建立医联体医院,通过专科联盟、专家指导、名医带教、巡回查房、专业培训、院内义诊等方式,开展与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医院的帮带合作。规划指导县中医院成立获嘉县重症呼吸中心、创伤中心,帮助提升县妇幼保健院晋升二级医院,成立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填补县级医疗技术的空白。牵头的县人民医院巩固二甲医院评审成果,持续抓管理、促提升,围绕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及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打造县域医疗中心品牌,发挥专科引领和龙头带动作用。并成立5名县级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组,巡回指导14家乡镇卫生院“一院一品”特色专科的定位发展。下沉专家坐诊、教学查房、临床带教,指导、评估、整改,考核,带动乡镇卫生院业务融合发展和县乡同质化管理。目前,以照镜镇卫生院的肛肠科、大呈卫生院的眼科、太山卫生院的精神科、中和卫生院的康复科等一批有明显区域特色的专科群已经形成,并形成医共体内精神病专科、传承中医骨科、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康复理疗、中医馆等有中医特色的专科链发展,实现了县域内中医诊疗县、乡、村全覆盖。太山卫生院的中医堂成为全省中医示范性典型。今年以来,县域就诊率同比提高17.8%,病人回转率也达到明显提升。

2、加大医疗投入,奠定了医共体发展基础。近年来,我县突出政府办医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投资1,2亿元的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功能齐全,可以满足700张床位需求;完成总投资1.2亿元中医院搬迁工程,已正式开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000万元的新建搬迁项目正在规划,以满足全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全县14家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达标率80%以上;亢村卫生院正在晋升二级申请,总投资12280万元建设获嘉县第二人民医院项目已正式启动;投资5000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医疗综合服务楼已投入使用。并投资700万元在14家乡镇卫生院建成发热门诊和哨所,全县222个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在大型医疗设备投入上,我县现拥有核磁设备医院5家,ct设备医院11家,医院彩超、生化分析、dr等设备普及率100%;为提升基层医院服务能力,县乡财政还为14家乡镇卫生院投资配备价值2000余元医疗设备65台,每年还列资300余万元用于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和人才培养投入。这些都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实现分级诊疗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3、以信息化支撑,打通共体内互联互通血脉。按照打造一流医共体信息化平台的工作目标,我县在财力有限情况下,按照政府、医共体、银行、网络公司四家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发展思路,经过多方考察和技术论证,公开竞标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总投资2000余万元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完成招标并启动,一期工程的信息平台设置规划、模块评判、县乡村医疗信息录入、端口对接等工作正在开展。并开通建设远程会诊中心、远程心电中心、远程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医共体内共享中心建设,特别是远程中心的开通,极大提高了基层的病人诊断率,为卒中、胸痛病人缩短了有效的抢救时间,打通了生命救治绿色通道。同时也在医共体内实现了检查、检验结果上传互认,大大减少了患者在不同医院做同样检查的医疗费用支出,也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信息化建设意义。

1、严格医共体分级诊疗。制定出台了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和县外转诊管理办法,经专家论证,在全县规定11个外转病种,其他病种一律在县内治疗的报销制度。并根据3家县级医院和医共体内各医院专科特长,建立了县内互转机制,严控县外转诊。规范了医共体县外转诊流程,并制定了县外转诊与医保资金支付挂钩的制约机制,全县县外转诊率明显下降,截止11月底,县域三家县级医院县外转诊率控制在8.86%,全县外转率由2019年的30%控制到13.5%。

2、强化医共体临床路径。组织县级医院专家,研究制定临床路径和按病种付费政策。经过多次论证,遴选县级医院150个住院病种,乡镇卫生院50个住院病种,门诊30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同时以县医院牵头制定了县级医院临床路径模板,以亢村卫生院牵头制定了乡镇卫生院临床路径模板,带动医共体各成员医院规范运行,并逐步探索医共体内住院按床日收费的结算政策和drg付费方式改革。、

3、严控医疗服务行为。建立了严格的医共体内“三合理一规范”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县级医院平均次均费用不超过5000元,乡镇卫生院及其它一级医院次均费用不超过2800元,常见病住院不超过7天,药占比控制在40%以内。医管委办公室联合医保部门还加大对各成员医院的督查考核评价和奖惩力度。

4、提升医院服务内涵。在医共体各成员医院积内极引进“6s”管理模式,在服务礼仪、职业素养、服务意识、职业形象、团队精神等方面加强培训,突出医院文化内涵,让患者治得了病痛也治得了“心病”,让患者就诊得实惠,服务更满意。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县在医共体建设中也是刚刚迈出了第一步,与先进地区和兄弟县市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诸如我们的医共体内“七统一”管理工作还没有进入规范化管理;医保资金打包支付方案和激励制约政策还没有完全实施,县域医疗中心和“五大中心”等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

下步工作,我们获嘉县将按照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各成员单位、各医疗机构工作合力,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倒计时工作方式,对标达标,按照时间节点,确保我县医共体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有关医联体成立申请书如何写八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60号)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相关机构。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各地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服务监管。医养结合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确保资金筹集稳定可持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护理、营养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招用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老年护理员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师资人才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做强家政养老服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编写养老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普及急救和照护技能,重点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等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营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扶持为老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级“关爱失智老人”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心理关爱项目,“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创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等活动中给予扶持和倾斜并优先推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创新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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