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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 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图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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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 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图片(4篇)
2023-01-16 05:57:49    小编:ZTFB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一

(二)审核企业具体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企业财会人员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对企业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财务负责人的任用、奖惩有建议权。

(四)通过审核、检查企业财务会计帐册、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资料等方式,监督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活动,保证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对企业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企业内控机制存在问题的,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对企业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对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年终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主要经济指标及经营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有关重大变化要分析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经营班子会议,对有关项目论证、对外投资、贷款、担保、产权转让和资产重组、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等重大经济事项,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六)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与企业不一致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应及时书面向省国资委报告。

1、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贷款、担保、资产评估、资产抵押(质押)、年度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审核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等有关事项,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3、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指导监督企业财务危机处置工作。

(七)根据企业董事会或经营班子有关决定,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

1、参与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2、参与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

3、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4、其他需要参加的重大事项和活动。

(八)参与制定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贷款担保制度等,对企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九)监测所属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省国资委。

(十)对重要财务事项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联签。

1、企业借入和借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

2、对外投资、兼并、收购、出让,对外捐款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向境外汇出资金及开出信用证等重大财务事项;

3、购置固定资产,企业规定应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的;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月报、年报及相关分析说明);

5、企业设立、合并、撤销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6、其他需要企业负责人签批的财务事项。

凡规定联签的事项,应在企业负责人签署之前送财务总监审签,具体额度及方式由企业结合实际具体规定。

(十一)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资料,包括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目标责任书、投资项目合同、贷款担保合同、产权转让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内部承包合同(或方案)以及项目可行性方案等,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解释。

(十二)每季末20日内提交综合工作报告,对可能造成财务数据失真、国有资产损失的事项以及其他拒绝联签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精选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二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xx集团推动改革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2021年,集团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五心”党建,大力推动基层党建质量提升,不断筑牢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根”与“魂”,全面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力引领改革、推动改革,全力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引领改革、助力经营、汇聚动能。

(一)实施领航工程,加强政治建设,提升引领力。

1.加强政治建设。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坚持的政治任务,将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全年学习的重点内容,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下发学习计划,每月举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研讨和辅导报告相结合,做到真正学懂弄通做实,确保频次达标,效果明显。

2.坚持党的领导。结合公司内部变革调整、一体化管控体系建设和开发、建设、物业三个板块改革调整需求,修订公司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委决策权责边界。同时,始终保持党委对改革发展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地位和定向,定期听取汇报、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3.严格管党治党。坚持党要管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建责任清单制度、班子成员季度谈心制度等好的做法,持续修复和维系良好的政治生态。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政治建设、党员教育、廉政建设等工作。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二)实施铸魂工程,加强思想建设,提升向心力。

1.抓牢意识形态。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绝对领导,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研判形势,布置任务。邀请专家作意识形态专题讲座,提升认识,强化提高;做好正面宣传,有效利用微信公众号、外网加强宣传报道,引领并带动基层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主题宣传、形势宣讲、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凝聚起履行子公司使命,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的强大正能量。

2.强化理论武装。依托“三会一课”、微信平台等载体,广泛开展理论宣讲、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知识竞赛、党建积分等活动,提高学习自觉性;积极开展党史教育、国情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教育,寓教于乐,教学相长,使党的伟大理论和精神入脑入心。

3.抓好党课教育。延伸党课触角,把学习教育、活动实践和业务工作等内容融入党课教育全过程,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采用微视频、新媒体授课等,不断提升党课对党员对党员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党课在教育管理党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促进学习成果的转化。把学习成果内化为思想觉悟、转化为思维方法、细化为思路举措,着眼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着眼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运用,着眼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践行,紧密联系公司发展战略、部门职责、个人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确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公司开花结果。

5.抓实企业文化。全面推动企业文化体系落地生根,通过召开发布会、领导带头讲文化、文化宣传进一线、知识答题等方式,凝聚全员共识。加强企业文化在项目的运用,通过统一标识、文化上墙、规范行为,提升项目形象和企业形象。同时,开展文化大讨论活动,通过讨论,进一步凝聚改革发展的思想共识,引导两级班子积极成为深化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推动者,为改革打牢思想基础。

(三)实施强基工程,加强组织建设,提升战斗力。

结合行业特性和企业特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确保公司党委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切实建强组织,落实党的一切工作到党支部的方针,持续提升战斗力。

1.建强基层组织。督促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的职责: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层层签订党建责任书的基础上,加强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指导监督各支部拟定堡垒升级计划;进一步明确党小组职责,建立党小组考核细则,实施“月竞赛、季考评”,对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党小组长进行组织谈话,切实发挥党小组直接的作用;同时,推进项目党支部建设,加强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

2.完善制度强基础。结合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公司党建工作实际,以上级单位党建标准化体系2.0版为指导,修订党建制度汇编;持续开展项目精品党建工作,完善项目党建制度体系,建立《项目党群工作制度》《项目党支部议事规则》《项目党支部书记述职制度》;持续开展支部工作清单布置及检查、组织生活安排及检查、开展纪念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比表彰,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建立困难党员动态台账,做好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关怀帮扶慰问,持续夯实党建基础。

3.加强两级班子队伍建设。对照国企好干部20字方针,加强两级班子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搭建领导力胜任模型,持续开展“菁英提升计划”,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自身综合素质和推动改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和激励保障措施,旗帜鲜明的为敢于当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在领导干部、中干、工匠中持续开展1+1读书活动,使参学人员既懂要党建理论又要懂业务知识,扩展知识面。

4.建强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我是党员主力军我是先锋助发展”活动,实施党建+市场拓展、党建+成本控制、党建+服务一线、党建+进度保障、党建+安全生产等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员的力量在各层面、各领域得到体现。加强党员党性锻炼,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对党忠诚老实、与党中央同心同德,为党尽责,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肃发展流程,发展党员档案清理自查,确保新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5.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党务工作者业务提升培训,进行理论考试、党务技能pk赛、实操演练赛。

(四)实施求实工程,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感召力。

1.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第一责任。要建立定期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机制,研判形势,制定对策,抓好落实。在抓好中干作风建设季度测评的基础上,建立分析、整改、监督、落实、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

2.抓实问题整改。提高站位,把抓实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和巡视问题整改作为转变作风的重要抓手,严格督促领导班子、领导、中干、党员每两月报送整改情况。公司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坚持每两月召开整治整改推进会,及时分析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完成一项,关闭一项,确保整治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坚持走进一线。由党委委员带头,走进一线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在项目现场开展一场党性教育、上一堂党课、与项目业主进行一次交流、召开一次现场座谈会、签一份廉洁承诺书,切实加强一线干部员工教育管理。

4.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公司改革发展任务,开展大调研活动,由公司领导和中干制定年度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切实推动两级班子关注公司难点、重点问题,摸情况、解难题,持续推进工作改进提高。

(五)实施阳光工程,加强纪律建设,提升保障力。

1.坚持党委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预防、完善监督体系、严肃执纪问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委定期召开专题会部署研判党风廉政工作,纪委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支部要制定年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每月研究讨论布置党风廉政工作。

2.将廉洁教育抓在日常。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把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廉洁教育纳入每月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和党支部“三会一课”,成为必学内容。

3.创新教育预防。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现场宣讲、违纪违规案例剖析活动、廉政漫画征集发布活动等新举措,促使党风廉政教育更“接地气”。加大对专业分包、招标采购等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廉洁风险点、以及“微腐败”易发岗位的排查,列出清单、划分等级、加强防控。

4.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纪检、审计、法律等监督主体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委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要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精准提出监察建议,切实通过监督促进管理提升。

5.严肃执纪问责。加快问题线索分析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形成强大震慑力。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不懈对公务接待、业务支出、差旅费、公车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通报,形成严肃执纪问责的文化氛围。

6.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实施聚力工程,加强群团建设,提升凝聚力。

1.加强组织领导。把群团工作纳入公司党建工作的整体工作计划。按照党建带动群团组织建设的要求,从带组织、带队伍、带阵地、带制度入手,同步健全组织体系、同步强化服务功能、同步创新活动载体、同步夯实基础保障,努力增强群团组织的活力,全面汇聚改革发展力量。

2.坚持定期研究。严格执行党群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群团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分析研究员工思想动态,解决群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群团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建议。

3.激发全员活力。支持工会和团总支开展各类活动。针对公司的改革发展形势,工会要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鼓舞员工士气,提升员工业务技能,要围绕项目管控、成本管控、营销难点等开展技能比武、项目攻关和各类专项劳动竞赛。团总支要紧密围绕党政中心,扎实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团内品牌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精选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三

1.1会计机构设置要求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1.2会计人员任职条件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否则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1.3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2.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

2.2总会计师的地位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2.3总会计师的职责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4总会计师的权限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

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2.5任免与奖惩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3.1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3.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3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成员企业等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业爱岗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6.2交接的基本程序

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6.3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

6.3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职会计人员。

7.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级别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包括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已取得会计证但未取得或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7.2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其他相关知识;

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7.3继续教育的形式

培训形式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培训点举办的培训;

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正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教育;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自学形式

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

承担会计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参加上一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形式。

7.4继续教育的时间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7.5财政部门对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建立高级、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制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予以记录并加盖继续教育印章,同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中记载。

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日期、累计培训小时数等,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

会计人员自学情况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提供证明,经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后确认,有的自学形式需按有关规定折算自学小时后确认。

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如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连续2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2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其单位不得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连续3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3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

被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会计人员和单位,2年内(含2年)不得重新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或评审、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如在2年后想重新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须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或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7.6组织与实施

每年由人事部门组织安排;财务部门具体实施;

精选国有集团公司筹建方案范文范本四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目标,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变革,加大地区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推行“四化”管理,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盘活各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国有经济在地区经济发展总量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1、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106%。

2、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地区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0万元。

1、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紧紧围绕地区着力打造国家新型综合能源基地、新疆副主中心城市、一级综合交通枢纽、新型工业化主战场和全疆重要增长极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互联网金融、新能源、新型材料、现代物流和旅游等产业,实现国有资产向优势产业的转移,促进地区国有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1)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地区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地区国有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任务。

(2)做好地区国投企业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实现地区国投企业参股的4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光伏电项目并网发电,做好新配置5万千瓦风电、2万千瓦光伏电项目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转移的示范引领作用。

(3)以地区国投企业为依托组建国有资本投资控股企业,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强化已有投资平台的股权投资功能,做好_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组建和业务拓展,按照市场规律选择各类有发展潜力成长性较好的市场主体进行股权投资。

(4)进一步争取对地区国有企业风、光电资源配置,以自身的产业和资源优势,与中央、自治区、入疆企业及民营企业寻求各种形式的战略合作,联手发展。

(5)积极完成新疆煤炭交易所增资扩股工作,全力推进煤炭交易所新三板上市,使其充分发挥在地区煤炭物流交易市场的主导作用。

(6)创新驱动,努力拓展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做好互联网金融、新型板材、钢结构、现代物流和旅游等项目的建设,打造新的国有经济增长极。借助地区国投公司投融资平台优势,在融资渠道和方式上进一步创新,为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信贷支持。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地区国有监管企业资本构成与功能类型,因企制宜,分类分层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企业功能合理确定国有持股比例。加大与中央企业、对口援疆省市国有企业合作力度。

(1)按照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主战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做强国有企业的发展要求,实行对全地区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进一步整合和组建相关集团公司,使国有资产限度得以保值增值。

(2)积极推进_建设集团、_大厦、商业有限公司、_冰雪旅游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探索试点工作。

(3)对各企业现有资产进行梳理,对“小、散、弱”的资产实行重组和有序退出,盘活各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4)转变观念,加强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积极参与地区采取ppp模式建设的各类项目。

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二是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积极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在继续做好大学生招聘和企业现有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市场化选聘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现差异化薪酬政策等激励机制;四是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挂钩、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五是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明确要求各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不得职工工资增幅。

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在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和完善工作程序和环节,做到国有资产的全覆盖和规范化管理,重点抓好国有资产的公开处置与竞租工作,防止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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