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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范文 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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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范文 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5篇)
2023-01-16 07:18:41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范文(精)一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当属有效。原告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物业管理。被告虽未与原告订立书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后,也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追索物业费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持续主张权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

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因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同时被告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规定。其中适用诉讼时效不宜过苛,也绝不可扩大解释为:当原告不能证明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的答辩意见的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的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的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的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立法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的确定上。按照1996年出台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监管的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的证据保全工作。

关于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范文(精)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6)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其他资料,包括相关资质证书。

7.重大项目参与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根据项目需要,进行有关商务调查;

(6)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8.公司解散与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结算与清算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公司结算与清算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结算与清算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协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销进行清算的具体实施方案;

(5)为投资者进行结算与清算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6)为投资者起草、审查、修改解散、注销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7)协助办理公司解散、注销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8)协助处理公司解散、注销中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与乙方联络,并负责收集拟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资料,配合并督促乙方开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联络,及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甲方填报工作记录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师处理后交回甲方存档。

四、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大写)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项未能完成,甲方应按照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五、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六、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7.甲方应当对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通讯设备。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律师费用。

9.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律师执业规范。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列席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1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七、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当指派熟知公司运作事项及相关法律的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

10.乙方律师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11.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不担责。

12.乙方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或者工作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8.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10.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九、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一、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范文(精)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全区法院在自治区党委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着眼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全区法院共受理案件434616件,审执结385776件,同比分别上升33.3%和33.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9%。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6754件,审执结6173件,同比分别上升20%和17.5%。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平安新疆建设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2810件,审结39979件,同比分别上升32.7%和35.5%,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2352人。深入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了轮台县“9·21”、莎车县“12·30”、疏附县“12·15”等一大批暴力恐怖袭击和组织新疆籍人员非法出境犯罪案件,狠狠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障了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顺利进行。高级法院针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出惩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立法建议,多数被采纳,为深化“严打”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依法审结孟传杰、朱信义、齐德香、苏继赏等贪污、贿赂、渎职职务犯罪案件557件,推进了反腐败工作。依法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伤害、强奸、盗窃、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重大安全事故等刑事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和破坏环境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绿色发展。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刑事被告人辩护权,做到罚当其罪,罪刑相适应。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特赦案件24270件,促进了罪犯教育改造。通过公开庭审、公开宣判、以案讲法活动,震慑犯罪分子,教育鼓舞群众,推进“去极端化”和“三非整治”。

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153509件,审结137904件,同比分别上升40.5%和42.1%,涉案标的额369.4亿元。高级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妥善审理金融、民间借贷、小微企业融资纠纷案件,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规范引导民间资本健康运行;妥善审理投资股权纠纷、企业破产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案件,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妥善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促进对外开放;妥善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611件,审结3271件,同比分别上升24.9%和23.2%。坚决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已结案件中确认、撤销、变更违法行政行为占13.1%,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不愿出庭”向“主动出庭”转变。加大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力度,行政诉讼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4.8%。审结国家赔偿案件95件,决定赔偿19件,赔偿金额284.7万元。

二、坚持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始终把“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依法审结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赡养等涉民生案件99616件,充分保障各族群众民生权益。依法审结建筑施工、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与房屋流转纠纷案件3798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依法审结涉及农村土地、草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等“三农”纠纷案件3050件,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牧业协调发展。

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全区法院全部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信息化和诉调对接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立案窗口综合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去年5月1日至年底,通过登记立案新收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和国家赔偿等案件207820件,同比上升34.8%,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高级法院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深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4114件。针对边远农牧区群众诉讼难问题,积极开展巡回审判21108人次,办理案件13199件,把诉讼服务送到农牧民家门口。利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电子信箱、执行信息短信平台和网上远程立案,为群众提供在线诉讼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4281.6万元,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着力解决执行难,依法保护胜诉方权益。进一步改进执行作风,强化督查指导,规范执行行为,共受理执行案件98048件,执结76144件,分别上升70.5%和67.6%。加大网络查控力度,114个法院开通全国法院统一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执行案件22150件,查询69886个被执行人账户,将平均结案周期缩短到34天,提高了执行效率。加大社会信用惩戒力度,将12109个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并通过报纸、微博、微信、电视、户外大屏幕向社会公布,有4042名“老赖”被限制乘飞机、贷款和参与招投标。依法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有1895名被执行人受到罚款、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6628件。

三、严格公正司法,提高办案质效

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期待,充分发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作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93976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16次,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392次,开通官方网站107个、官方微博微信173个,网上发布信息13.8万条,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

坚持科学精准,创新审判管理机制。高级法院注重“大数据”在审判管理中的运用,将精细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在全区法院推行新版审判管理软件系统,构建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网,推行网上办案、网上管理、网上监督,对案件办理实行全程动态跟踪,严格控制审限,强化均衡结案,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8.1%。

统一司法尺度,构建标准化办案机制。高级法院制定下发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全区法院反家暴审判工作的通知、重大案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实施办法,认真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展案件评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编发典型案例23篇,统一司法标准。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切实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要求,细化为146项具体任务,制定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任务细化分工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落实部门和完成时限。配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修改完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哈密中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库车县法院、伊宁市法院为先行试点单位。高级法院兵团分院及所辖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也同步启动。

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应承担的审判责任。落实院长、庭长直接参加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制度,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8158件。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区人民陪审员达到4428名,参审案件36900件。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指导功能,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通报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等措施,提升审判质效。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管辖改革,在伊犁州直法院和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醉酒驾驶犯罪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按照“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总体要求,坚持“诉访分离”和“多元化解”原则,落实院长接访、专人接访、巡回督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接访等措施,探索网上申诉和远程视频接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化解信访案件1415件。高级法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8.6%,全区法院进京访同比下降40%。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坚持从严治院。一手抓教育管理,一手抓惩处。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对查找梳理出的“不严不实”问题,列出清单,下发全区法院逐一对照整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举报核查,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司法腐败,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高级法院大力加强司法培训,举办培训班35期,培训3703人次。完善网上培训平台,实现远程视频培训全覆盖。狠抓双语法官培训,通过设立专项经费、开展委托培训、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与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双语法官培训基地等措施,培训双语法官228名。狠抓高层次法官培训,用好法官教育培训基金,落实“新法英才”工程,选送362名优秀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调训和清华大学高层次培训。深入开展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引导各族干警自觉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新疆特色政法好干部。有15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有5个集体、12名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表彰,有53个集体、163名个人受到高级法院的表彰。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法院人才匮乏问题,将公开招录法院工作人员权限下放到各分中院,去年共为基层法院公开招录472人,高级法院新招录32人全部下派基层法院锻炼。建立南北疆法院互派法官交流制度,选派119名有经验、能力强的法官到南疆四地州基层法院挂职。加大基层经费保障力度,协调财政部门下拨转移支付资金4.12亿元;协调有关部门审核批复“两庭”建设项目28个,总投资1.53亿元;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7852万元,完成高级法院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建设和全区法院专网扩容。运用法治思维,扎实推进“访惠聚”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配合做好全国法院对口援疆工作。

六、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并在全区法院工作会议上做了安排部署,及时向人大报告反馈。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调研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及规范司法行为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制度,认真办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5件。进一步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全区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1459人次。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65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级法院在全区各地州市新聘28名特约监督员,开通民意沟通信箱,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一年来,高级法院兵团分院及所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兵团和平安兵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共受理各类案件59784件,审执结52060件,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的发展进步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和自治区政府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人民群众反映诉讼周期长、裁判标准不统一、执行难等有待进一步解决;二是个别法官在大是大非问题认识上与中央、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水平还不高;四是少数法官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实,对当事人生冷硬横推,极个别法官违背职业道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五是案件量持续快速增长,今年受理案件同比增长33%以上,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六是双语法官、法院翻译人员、民语司法业务资料短缺,影响民语案件办案质量;七是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办案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主要工作思路

20xx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疆方略,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新疆、法治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族法官要在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斗争中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发声亮剑,冲在一线。认真贯彻实施反恐怖主义法,深入开展严打暴恐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犯罪,依法惩治各类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以案讲法宣传教育,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要主动为“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围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牢牢把握“五个发展”理念,深入认识我区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阶段性特征,按照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总要求,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妥善审理好投资消费、对外贸易、物流运输、知识产权、金融保险、基础建设、资源环境等领域的各类案件,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

三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人民群众反映多的问题改起,以解决诉讼周期长、裁判标准不统一、执行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审判指导,着力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要为律师履职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公正司法。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创造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

四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在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着力抓好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和人财物自治区级统管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加速推进审判信息化应用转型升级。

五要坚持从严管理队伍。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各族干警坚守法治信念,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人员招录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用新疆特色政法好干部标准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既是强国梦,也是法治梦。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范文(精)四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建瓯市人民法院向会汇报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依法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建瓯法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反规避执行等专项活动,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特别是年以来,法院顺应时代潮流,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构建“一中心五系统”,形成“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等问题,执行工作的方式和理念都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院现有执行干警1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12%,考虑到执行工作的特殊性,20以来先后充实5名年轻干警进入执行队伍,使平均年龄由40岁下降到36岁,提高了执行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2012年至今,受理民事执行案件4335件,结案3865件,执结率89.15%,执行标的7.11亿元,其中执行和解63件,占1.6%,自动履行1268件,占32.8%,强制措施结案的1058件,占27.4%,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1471件,占38%。累计查封、冻结、划拨1321件次,拘留59人次,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6件6人,各项审判指标居全市法院前列。

(一)加大执行力度,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自觉把执行工作融入辖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之中,强化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三年来,陆续开展以“执行宣传月、执行规范化”等为主题的执行专项行动6次,多渠道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共执结案件649件,执结标的3271.6万元。二是加强民生案件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始终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理念,依法加大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共执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152件,为事故当事人追回赔偿款696.2万元,为劳动者追回工资369.2万元。三是稳妥执行涉及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妥善处置近期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执行系列案件,对存在发展潜力的企业,灵活采取保全措施,放水养鱼;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不良企业,依法查封、拍卖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妥善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将党委、人大、上级法院批转、督办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三年来共办理上级法院、人大、信访局转来的涉执信访案件督办函47件。如,刘华钦申请执行的刑附民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忠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本人长期服刑,使在车祸中造成二级伤残的申请人生活陷入困境。我院收到人大信访转办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林权等财产线索再次进行调查,仍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考虑到申请人实际情况,我院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强化司法救助。如前所述,不少申请人生活困窘,而执行又陷入僵局,我院从人文主义出发,累计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53.2万元。

(二)推进执行信息化,提升司法公信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执行模式变革的力量源泉。我院把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协调,攻坚克难,建成了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以网络查控、失信惩戒、短信互动、集约执行、案件管理五大系统为主体的执行信息化体系。

构建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一体化整体运作。2013年9月,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并与全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系统对接,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同时指挥中心通过五大系统将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系统、协助执行单位连接起来,形成内部与外部联动,纵向与横向协同,终端与终端交互的执行工作体系。

健全网络查控系统,做到点对点无缝直通。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法院与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与公安、国土、工商等联动单位实现了网络对接,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个人信息的查询、预警和控制。一是启动快。设置立案即查功能,新收执行案件一经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无须人工发起,系统即自动提起一次网络查询。二是时间短,查控银行存款反应时间在30分钟内,少则1分钟,查控工商股权在30分钟之内。三是费用低,借助人民银行的金融城域网与金融机构实现网络链接,依托政务内网与联动单位实现网络对接,即方便快捷又降低费用。目前,我院已通过点对点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万余次,涉及被执行人1820人,冻结、划拨银行存款1552.6万元,查询房产788处,土地1629宗,车辆3340辆。去年5月起,我院还与淘宝网合作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累计拍出资产14件,成交金额1679.5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83.9万元。

健全失信惩戒系统,敞开曝光台联动威慑。信用体系建设是执行问题的根本,针对被执行人失信赖账问题,主动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惩戒网络,督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一是全领域公开,不仅在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还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和户外媒体等,全领域、全方位、立体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全范围纳入,坚持“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对应纳入名单库的被执行人一律予以公布,对不纳入的严格审批,确保公开公正。三是全方位惩戒。汇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交通出行、高消费等方面收到重重限制。截至目前,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912人,198名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判决。

健全短信互动系统,依托12368公开透明。针对过去执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构建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设置节点自动告知、开放公开查询、层级督促交办、分步预警提示五大功能,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咨询传递合而为一。一是全程留痕,对执行立案到结案各节点信息进行自动收集、记载,形成执行日志,做到有迹可查。二是全程公开,自动向当事人发送执行动态信息,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短信查询、咨询案件进展,举报财产线索、进行投诉建议等。三是全程互动。实时将当事人咨询、举报转发给办案法官,并在限定时间内回复。目前,已向当事人发送短信1.41万条,接到咨询和财产线索129条,回复沟通率100%。

健全集约执行系统,借助千里眼高效运转。跨区域执行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也是执行信息化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远程视频调度系统和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跨区域协作实现了网络化和即时化。一是实时跟踪。借助执行外勤单兵系统,对执行全过程和现场取证、听证、送达等进行同步录像,实时传回实现远程指挥。二是快速反应。执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可以启动随身报警按钮,指挥中心指挥就近法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跨域协作。将全案委托改为事项委托,实现网上办理边控手续和跨域执行审批等。12月,接到远程视频调度系统指令,明溪法院一被执行人邱某在建瓯出现,我院立即出动干警对入住建瓯市某招待所的被执行人邱某实施控制、拘留,并于随后完成与明溪法院交接工作,避免了因异地执行周期长,造成被执行人再次隐匿。

健全案件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指导审判。针对执行案件信息不完备、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对执行案件管理系统进行优化。一是科学设置考评指标,保证执行结案信息录入的真实性。二是新案、旧案分离,20后的新收案件纳入司法管理系统,加强流程和节点控制,年未执结案件纳入旧案管理系统,由专门人员持续跟踪、滚动查询,确保有财产案件及时结案。三是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大数据在动态研判、决策参考、服务群众、保障权益方面的作用。

通过执行信息化建设,破解执行难工作从“治标”转向“治本”,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一是提高了办案质效,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人员从来回奔波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智能、精细、高效执行。二是节约司法资源,由人力为主变为一键到位,通过网络查控、集约执行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腿、让法官少跑腿。三是规范执行行为,将被动公开变为自动发送,有效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选择性执行。四是创新社会管理,通过失信被执行人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提升司法公信,涉执信访和进京访的比例逐步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执行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工作无法开展,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比较突出。二是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群体性执行案件仍然较多,融资对象往往是一般群众的生活积蓄,影响社会稳定。三是一些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造成被执行人查找难,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四是强制执行立法滞后,法律规定分散不统一,不易操作,强制力度不够,在追究拒执罪方面效果不明显。五是少数群众在经济活动中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不强,把经营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反映情况”,对执行人员正常履职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从法院内部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目前法院执行人员占总人数12%,距离省法院要求的15%还有差距,执行一线办案干警仅8人,其中审判人员4人,法警4人,办案力量比较薄弱。近三年,人均每年办案127件,出差36次,最多的干警年办案261件。二是思想负担重,执行工作既要尽快实现债权,又要依法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执行行为风险较大,加之不少当事人随意信访,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压力。三是司法改革顾虑较多。当前司法改革以审判为中心,推行法官员额制,不少执行干警担心执行岗位进不了法官序列,思想上有顾虑,队伍中存在不稳定情绪,或多或少影响执行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尽管当前执行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但我院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此次会议审议执行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立足自身挖潜力,努力使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针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用足、用活扣押、查封、冻结、划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不让逃债得逞。对有财产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实行财产申报、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不断加大执行的威慑力。对符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大与房产、林业、劳动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年内升级与房产、国土部门的点对点网络查控自动反馈功能,并将林权、社保纳入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提高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整合社会各界协助执行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

三是依靠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对于复杂疑难的重点、难点执行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以取得支持。通过定期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交办案件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及其会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 各位委员,法院执行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认真履行本次会主任会议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努力开创我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立法基层联系点申请范文(精)五

今年以来运转工区工会按照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围绕我矿工会制定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为总的出发点,在全工区职工中开展了创建标准化职工之家和职工小家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我们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1、是围绕企业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工作,开展了系列群众安全生产活动。

围绕劳动竞赛,做到了竞赛活动的多元化。坚持根据每月的生产状况,开展不同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做到了月初动员,月末考核,及时表彰奖励,春节期间车间工会把水果、香烟、糖、瓜子送到班前,

2、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节约材料,降低成本。

根据公司工会要求,开展了双增双节活动,发动本工区职工围绕着提高产量、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开展修旧利废等增收活动。今年1—12月份全工区共实现双增双节总效益4万余元,涌现出4大能手20余人,成为双增双节活动标兵。

3、开展了听取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了收集、筛选、分类、研究、评比和采纳的一整套运作方法,现已收到12份优秀的合理化建议。并已全部采纳应用。

4、为实现安全生产,车间工会每月都组织群监员对本工区工作地点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安全检查,今年以来开展夜查活动8

次,发现隐患12余条,并已当班全部整改;

5、开展金秋助学和困难救助活动。对本工区职工家庭困难的上学子女进行申报助学金5人次,并且全部都通过了矿工会的审查。对生活困难职工周定斌申请补助也通过矿工会的审查并及时的给予求助。20__年共对全区职工申请救助6人次,受到特困职工的一致好评。

6、积极参加矿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0__年,我工区车间工会积极配合矿工会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先后参加了庆国庆歌咏比赛、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五一节拔河比赛、女职工“心灵手巧”工艺作品展、广播体操比赛、篮球比赛、短跑比赛等活动。

7、抓好工区公务公开、公正、公平,强化民主监督,要加大职工工资、b卡、c卡、罚款、奖金公开的公开力度,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8、抓好劳动法律咨询、援助、维权站的日常工作,把不和谐上访工作做好做细;要利用好各种宣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设立法律咨询永久宣传口号,要在全区职工干部中开展二次“劳动合同法”它的知识竞赛,给职工更好的清楚劳动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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