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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停牌通知范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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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地产停牌通知范文(通用16篇)
2023-11-20 09:14:22    小编:ZTFB

从平凡的事物中汲取灵感,才能创造出艺术和文学的奇迹。注意总结的总结与应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房地局、建委):

根据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各地应于2015年8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日期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日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附件1)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2)的相应要求建成报名数据库,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报名数据库以及一式两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附件3),报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35;电子信箱:gjsks@)。

(一)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报名数据库和试卷预订单核发试卷,并于2015年10月16日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达指定的交接地点。

(二)考试结束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试卷、草稿纸,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所有报名考生的答题卡、答题纸和考场记录单,送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1室,联系人:刘、师磊,联系电话:010-88083150、88083097),或者采用机要方式寄到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应上缴的考试费汇入指定账户。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三)为了更好地做好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安全,保持考场管理标准统一,各省的考点应相对集中,统一设在省会城市。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加盖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以免影响阅读答题卡。

(七)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考试期间,各地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0、88083097。各地请于2015年10月1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传真至010-88083097。

(九)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办公室将派有关人员到部分地区巡视检查考试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实施工作。

附件:1.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

2.数据库格式及说明(点击下载)

3.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试卷预订单(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3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二

各处(部):

根据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通知,年“元旦”假期时间安排为: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共2天;“春节”假期时间安排为: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特此通知。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三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本人网上报名,报名前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中的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见附件3)。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资历、专业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报考人员缴费成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需在“承诺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不得以虚假信息报名参考和做虚假承诺,否则,责任自负。

(二)所在单位初审。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到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报考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考、也不再参加资格复审。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审。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复审。国家成绩和合格线公布后,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和市州人事考试网站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报考人员携带所需材料(见附件2)按照报名属地原则到市州人社局专技(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门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审核部门意见”栏内签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9:00— 8月1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网站首页的“网上报名”,选择“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的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

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17:3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审查和存档时必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网上报名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相貌一致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上传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无法在《资格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正常显示,由此带来不能参加考试、无法制作合格证书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过期报名系统不再提供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影响资格审查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后果。《资格考试报名表》一经打印不允许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3.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主动浏览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

名称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房地产

估价师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阅卷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一)考场设置。2017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长沙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9日9:00 —  10月13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的规定,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每科65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69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元)。

(四)考试辅导教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进行,联系电话:0731-85468567。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四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地产催款。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业主:

您好!根据您所签署的水木年华三期楼宇内购书第三款的约定,现您没有按时签署商品房。

买卖合同。

本公司视为您放弃购买此商品房已交内购金不予退还。限您在三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交购房款。如不履行此房另行出售他人特此通知!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尊敬的先生:

您好!

您于*年**月**日购买“”小区住房合同备案号为:,合同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元整。

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起*日内将按揭款放到出卖人账户。

至*年*月**日您已累计一年零十七天未付款,早已超过了双方约定之付款期限90日。

现我司郑重的通知您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逾期未付货款汇入我司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否则我司将视为您无理由终止合同,采取付诸法律、房屋另行出售等其他必要之措施。为了双方的合作,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请慎重考虑,务必如期办理房屋相关手续,谢谢!

特此函告!

*年*月**日。

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于*年**月**日购买“”小区住房合同备案号为:,合同约定总房款为人民币*元整。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买受人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于*年*月**日前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次日起*日内将按揭款放到出卖人账户。您至今仍未付清首付房款并办理贷款手续,因此按照合同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超过90日后,视买受人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按照合同附件四第六条约定:本合同在双方签章生效后,买受人如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套房屋总房款的10%赔偿出卖人损失;至*年*月**日您已累计一年零十七天未付款,早已超过了双方约定之付款期限90日。现我司郑重的通知您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逾期未付货款汇入我司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否则我司将视为您无理由终止合同,采取付诸法律、房屋另行出售等其他必要之措施。为了双方的合作,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影响,请慎重考虑,务必如期办理房屋相关手续,谢谢!

特此函告!*。

*年*月**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五

小龙辞旧岁,骏马迎春来。池州房产网在201x年实现了一次自我蜕变,我们对网站进行了一次全新改版,我们完善了市场服务,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客户和网友的支持,马年即将来临,池州房产网祝您马年新气象,一马当先吞山河,事业顺利业绩高。

春节到来之际,根据国务院假日安排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为春节假期,为期15天,x月x日正式复工。

假日期间,池州房产网日常稿件更新将有所延迟,楼盘活动将不安排记者现场报道,楼盘可将活动软文发送至邮箱xxxx,我们会及时将软文更新至网站首页。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xxxx咨询解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希望广大网友和业界朋友继续关注池州房产网,让我们马年共创辉煌。

全新的一年,池州房产网将会植根于服务,加大创新,整合资源,为房产项目宣传和网友选房奉献一份力量。希望你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201x有你们的陪伴我们将更加努力。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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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六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名 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地点:全省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31号)处理。

系统于7月21日开通,报考人员应登陆国家网上报名系统(http:///),按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报名资料,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至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

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登陆本地考试报名审核系(http:///nativeedition/),受理考生网上报名数据,同时对报名材料进行核实并代收考试费。请于8月4日前将报名材料、网上数据和考试费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审核系统登陆用户名与密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一)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输入个人申请资料后直接下载打印);

(三)单位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一份;

(五)所有资料必须用a4规格纸张,复印件应清晰、整洁。两份表和其他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全部资料钉在一起即可。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请考生自备。考试管理部门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为65元/人科(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15元/人科),主观题为69元/人科(其中代国家收费19元/人科),报名费每人10元。

(一)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自行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后方可报考。在考试前后,管理部门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五)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按规定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七)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考试通过后审核时应向当地审核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9:00至8月3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打印《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费使用,一份考后资格审查使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二)报名程序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有2016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6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http:///(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为105x148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交费时间

现场交费时间:2017年8月4日9:00至8月10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详见附件1)交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于8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68107970/68107960)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交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

8月18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05〕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完成网报并交费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http://)及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网站(http://)查看。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发行和考前培训工作统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考生按自愿原则参加培训。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学科和专业。

(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全省考生可在考试2个月后登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1:2017年度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各省辖市报名交费处

附件2: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八

导读:2016年陕西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日-8月8日内,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8月2日-8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日-8月8日,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5日、16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时间为: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5日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满10年,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工作经历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开始计算。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一)首次报考人员应于8月1日-8月8日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使用a4纸打印《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本人签字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时须正确填写档案号。

(一)首次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应于8月2日-8日上午9:00-12:00、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材料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含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年限证明。

(二)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重新核定的房地产估价师各专业的考试收费标准为: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65元/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65元/人、《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65元/人,《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69元/人。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8日17:00时。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确认考试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报名成功后考生即可在注册中心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 2016年9月9日17:00时。

未在2016年8月8日17:00时之前缴费成功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注册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注册中心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40号平安大厦4楼023室。

联系人:宋瑞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12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九

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_____》、《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开发的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下述约定: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区域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兴建的____项目,该项目为____(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区域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____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____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____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____分成。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代理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2、甲方逾期支付应付销售代理佣金的,每延迟一天,须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的比例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得向客户作虚假承诺、宣传,因此而引发客户投诉或退房的,该套商品房代理佣金不予计算,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套房销售代理佣金金额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或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算而未结算的代理佣金。

5、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撤场,向甲方交接相关资料,并在撤场前完成对已售房源未结事项的办理,甲方将按合同支付相应代理费,如到期仍未到达结算标准的,甲方不再予以结算代理费,因乙方延迟撤场影响甲方销售计划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十

20xx年元旦放假调休日期为:1月1日(星期日,元旦)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20xx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为:1月27日(星期五,除夕)至2月2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六),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2月26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十一

小龙辞旧岁,骏马迎春来。池州房产网在201x年实现了一次自我蜕变,我们对网站进行了一次全新改版,我们完善了市场服务,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客户和网友的支持,马年即将来临,池州房产网祝您马年新气象,一马当先吞山河,事业顺利业绩高。

春节到来之际,根据国务院假日安排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为春节假期,为期15天,x月x日正式复工。

假日期间,池州房产网日常稿件更新将有所延迟,楼盘活动将不安排记者现场报道,楼盘可将活动软文发送至邮箱xxxx,我们会及时将软文更新至网站首页。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xxxx咨询解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希望广大网友和业界朋友继续关注池州房产网,让我们马年共创辉煌。

全新的一年,池州房产网将会植根于服务,加大创新,整合资源,为房产项目宣传和网友选房奉献一份力量。希望你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201x有你们的陪伴我们将更加努力。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十二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29号 )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7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6月16日至7月16日,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7年6月16日至7月17日,缴费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至7月18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7年6月17日至7月3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

(二)报名程序

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照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的具体地址,请咨询所报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见附件1)。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028-85439923、85222456)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像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个人身份信息与准考证上信息不符者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的规定,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每科65元外,其余科目每人每科69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下页)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十三

春节是指汉字文化圈传统上的农历新年,房地产公司放春节时需要发出放假通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地产公司春节放假。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各处(部):

根据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通知,20xx年“元旦”假期时间安排为: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共2天;“春节”假期时间安排为: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20xx年元旦放假调休日期为:1月1日(星期日,元旦)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20xx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为:1月27日(星期五,除夕)至2月2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六),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年12月26日。

小龙辞旧岁,骏马迎春来。池州房产网在201x年实现了一次自我蜕变,我们对网站进行了一次全新改版,我们完善了市场服务,我们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客户和网友的支持,猪年即将来临,池州房产网祝您猪年新气象,一马当先吞山河,事业顺利业绩高。

春节到来之际,根据国务院假日安排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为春节假期,为期15天,x月x日正式复工。

假日期间,池州房产网日常稿件更新将有所延迟,楼盘活动将不安排记者现场报道,楼盘可将活动软文发送至邮箱,我们会及时将软文更新至网站首页。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咨询解决。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希望广大网友和业界朋友继续关注池州房产网,让我们猪年共创辉煌。

全新的一年,池州房产网将会植根于服务,加大创新,整合资源,为房产项目宣传和网友选房奉献一份力量。希望你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201x有你们的陪伴我们将更加努力。

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十四

先生/女士/公司:

您好!感谢您购买(案名)的单位,我们高兴地通知您,经过本公司上下的一致努力,现(案名)已正式竣工交付使用,请您持本通知于年月日前前往路/街号办理您所购单位的入伙手续。根据你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物业管理协议及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您办理入伙手续时尚有如下款项应予支付:(1)未付楼款:元(2)物业维修基金:元(3)首期物业管理费:元(4)公摊水电费按金:元(5)其他费用:元注:届时随身应带备文件:a.个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收楼的委托书)b.单位: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影印本(法人委托书)c.入伙通知书d.房地产买卖合同如属上列所示(1)的款项未付,采用汇款形式时,请汇至:公司名称:帐号:开户行:如属上列(2)—(5)的款项,汇款时请汇至:569公司名称:帐号:开户行:请在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房号。

再次感谢您成为我们的顾客,本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有限公司。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十五

第1条为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一个有序竞争的工作团队,促进销售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售楼部所有销售人员。

第二章全员营销奖励。

第3条为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参与销售的积极性,按时完成项目销售,尽快回笼资金,公司执行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第4条售楼部非直接销售人员或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介绍的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除外),在成交后给予介绍人按成交额的1‰计算提成。

第5条介绍人必须在客户上门前通知售楼经理,统一安排接待。未按规定通知的,不予承认。

第6条销售提成的结算以回款金额为前提。具体如下:

(1)-次性付款购房的,在全款到账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2)按揭贷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付款且办完按揭贷款手续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3)分期付款购房的,在收到全额首期款项后,予以结算销售抽成。

第7条销售提成为一次性结算。在满足上述回款条件的下个月一次性结算提取。

第8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退房,销售提成不予结算;若销售提成已经发放,已发该笔销售提成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9条如果所介绍并成交的客户换房,根据前后业绩具实结算,多退少补;已发放提成大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应返还公司,公司有权从员工下月工资中扣除;已发放提成小于换房后的实际提成,差额部分在下次结算中补足。

第10条公司领导指定的购买客户,由售楼经理指定销售人员负责接待,公司视其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11条公司内部员工或直系亲属购买本公司开发的住宅、商业用房,可以优先选房,免交3年物业管理费。公司在内部认购价的基础上另给予总金额1%的优惠。

第三章其他奖励。

第12条为奖励业绩突出的销售人员,设立“冠军销售奖”,具体如下:

(1)每月销售业绩第2003000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元。

(2)每季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季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元。

(3)年度销售业绩第一名的为年度销售冠军,将给予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13条为鼓励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对提供有关销售管理、

业务方面的书面建议且被采纳的,给予奖励200~3000元/次的奖金。

第14条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致使成本下降、售价上升、品牌提升,由部门向公司申报公司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第16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房地产停牌通知篇十六

2、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的到达货物到货时效无法保障,恢复正常。

代收货款退款操作业务安排为:20__年__月__日16:00前停止代收货款退款操作业务,自20__年__月__日起我司代收货款退款操作恢复正常。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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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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