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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砂石场申请书汇总 向政府申请开采砂石料的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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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砂石场申请书汇总 向政府申请开采砂石料的报告(五篇)
2023-01-16 17:01: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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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开采砂石场申请书汇总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2.5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托人:

开采承包协议书范本2

甲方:开阳县*场镇山岔红粘土厂

乙方:

为了矿山规范管理,施工开采统一化,甲方将开阳县*场镇山岔红粘土厂矿发包给乙方开采,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矿山概况

1、矿山名称:开阳县*场镇山岔红粘土厂

2、矿山地:开阳县楠木渡镇中合村

3、开采方式:开挖矿石、爆破运输等。

4、开采数量:以甲方的《矿山开采许可证》坐标图计数的开采量为准。

二、矿山承包方式

1、甲方将位于开阳县楠木渡镇山岔红粘土厂的红矿发包给乙方开采。

2、乙方包干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乙方开采出的红矿甲方按900元每吨给乙方结算,一切开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负责矿山占地征用费和公路占地征用费,其他的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土石方弃土及矿石的堆放场地由甲方协调征用,其他规划设施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矿石生产量及价款的支付

1、乙方必须每月完成开采矿石量不能低于0.5万吨,数量以矿石结算过磅单为准。

2、甲方每月按乙方所生产的矿石数量结算一次,以过磅数量依据为凭,乙方每月按出矿过磅依据报送甲方财务,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的依据后3天之内把款付到乙方账户上。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开采的一切合法手续。

2、乙方在未进行之前先借现金80万元给甲方做征地费用,此款待矿山开采结前一月还清。

3、甲方负责地方的民事纠纷调解,保障乙方施工正常进行。

4、甲方指导乙方开采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违章作业人员可进行批评处罚。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如不按甲方的开采方安全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如乙方不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造成的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火工材料、爆破手续办理,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除正常执行相应条款外,由违约方负责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甲方原因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无法进场开采,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负责。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附件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开采砂石场申请书汇总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矿石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

3、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剥离、爆破、运输、矿石开采等。

4、工程量:以甲方矿山总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开采施工方式:

1、乙方负责将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的覆盖层土石方剥离及矿石采矿事项。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施工现场内所发生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相关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依据为准)。

2、本矿山采矿总工期为:日历(天)。

四、采矿计价:

(一)综合单价

l、土方:每立方米11.5元;

2、涉及爆破的石方:每立方米21.5元;矿石每立方米28.5元。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每立方米23.5元。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含矿石)的开挖(剥离)、装运(1km以内),施

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进出施工便道(含土石方开挖、爆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等)等全过程施工所包含的相关内容,(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进出施工区域便道计入工程量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改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一公里按云南省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因甲方在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l、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l、乙方每月的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计量申请表》,甲方在收到《工程计量申请表》后,同双方单位对其复测,且5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表《计量支付表》,经甲方审定后作为当月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甲方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工程予以确认,计量计价)。

2、最终采矿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开挖(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以甲方指定开采线路施工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第一次计量、计价:乙方在完成伍万立方米土石方或壹万立方米矿石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2、甲方依据审定后的《计量支付表》,于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额第一月实际完成量的95%,第二月按100%结算,依此类推。

3、甲方对乙方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结论,根据相应的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甲方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采矿实际情况,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采矿总进度和相应的年、季、月综合生产进度计划。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单独呈报。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确认后的生产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扣除乙方缴纳的5%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1000.00元/台计算、人工费按每人50.00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火工材料费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为现行基价,超出基价10%以上部分由甲方补贴差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备总承揽本矿山采矿相应的合法资质,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该开采项目属独立法人负责制,独立施工、自负盈亏。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械及财产损毁),均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旋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进行采矿,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10: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绝乱采滥挖现象。如因乱采滥挖此造成“红线”(边界)纠纷、矿质的产量下降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进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场签证计量、计价。

13、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14、保证施工期间车辆的正常通行。

15、签收甲方提交书面文件、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回复。

16、杜绝和控制与采矿项目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l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17、保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众闹事、围攻甲方办事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阻挠、阻止开矿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采矿(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约保证:

本矿石开采施工项目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在收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乙方机械设备人工进入现场,缴纳包括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并在第一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万元(伍拾万元整),合计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壹佰万元整)。在本采矿工程总量完成1000万立方米后十日内,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无民工工资纠纷等。甲方无条件退回余下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本《矿山开采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

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1、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仵、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并将所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清单报监理审查备案。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320级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90mrn以上的潜孔钻。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或更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处罚和罚款。《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签发《开工令》:

(1)没有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

(2)没有完善第八条第9款约定的;

(3)违反第八条第16款约定的;

(4)没有履行第九条约定的;

(5)没有按第十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的;

(6)没有按第十二条签订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安全生产协议;

2、工程廉政协议;

3、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

4、综合生产计划条款;

5、图纸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

6、乙方对本《矿山施工合同》部分条款的承诺。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一)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按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履行实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庆市中人实业*集团)乙方(公章):

光大建*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编码:身份证编码:

年月日

精选开采砂石场申请书汇总三

发包方: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精选开采砂石场申请书汇总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物: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 承包范围: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 承包期限: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 风险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 保证金及安全责任: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 发包方式: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 承包综合单价: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第八条 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第九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第十条 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第十一条 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臵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臵、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续展: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20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开采砂石场申请书汇总五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拥有煤矿开采经营权的矿产企业,乙方为拥有三级资质矿山工程建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煤矿开采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拥有开采经营权的部分煤矿,即3号洞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承包给乙方(注明地理位置及方园面积)。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承包金壹佰贰拾万元整(120xx00元)。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对所承包的3号洞享有独立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采经营及收益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产和经营环境,协调好当地干群关系,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保证乙方所需的水、电、路三通。

五、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销售的原煤产量向甲方每吨交纳145元,剩余款项属乙方所有。

六、乙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爆破物资由甲方负责审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所承包该煤矿的期间与甲方的采矿权证期间相同,即甲方的采矿权证存在,乙方的承包期间持续存在,甲方如需转让乙方所承包的煤矿,乙方有优先受让权,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投资。

八、本协议生效前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有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生效后的民事、经济纠纷及所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如有违约,责任方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总款额的20%的违约金。

十、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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