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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金保障协议书模板 应急物资保障协议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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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资金保障协议书模板 应急物资保障协议书(五篇)
2023-01-16 21:08:4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应急资金保障协议书模板(精)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对待今年预计发生的厄尔尼诺现象及由此引发的厄尔尼诺事件,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有力提升应对极端灾害的能力。

确保防汛期间不倒一堤,不溃一坝,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大灾之年不见灾,小灾之年夺丰收;确保在强降雨天气下,全园工厂、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不发生大面积涝渍,做到生产、生活安定有序。

(一)汛前准备

1.查漏补缺、有备无患。一是以指导组为单位,督导沿湖各村泵站维修并调试到位,二是以村为单位对南干堤开展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配合农办开展清理树障,四是对仙北长渠、红卫河、三道横渠、刘家河、友爱河、幸福河三横三纵渠道上的启闭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汛前进行检修调试。

2.险工险段,做实预案。对郭州、友爱河、幸福河三处尾水闸,因在建项目有待完善而存在安全隐患,由刘国华、肖作安负责,每处配备挖机1台,由郭家林、刘可才、谢百光三个支部书记根据情况调度。

(二)汛期安排

根据汛情趋势、气象预报以及上游客水和辖区内汛情形势,科学研判、及时会商,做到一是严把三道节制闸,即:广荣幸福桥、九湖沟尾水闸、三道横渠郭州闸,分别由党委委员成文平、肖年华、张志刚值守。二是上下联系、左右逢源,形成联动机制,协调刘家河泵站、沉湖五七泵站排涝泄洪;调度郭州尾水闸、幸福河尾水闸及时启闭;调度永丰、永益、彭麻二机房、友爱一、二泵等五处群泵发挥最大效益,为泄洪腾空减压,由鄢旭升书记负责,刘国华、刘水清、郭小兵、刘行平配合,三是成立应急突击队,对电力线路、泵站、高压线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电送得出、泵转得动、水排得快、堤档得住。由刘国华牵头,刘水清、郭小兵、刘行平配合。

1.防汛期间,相关责任人确保通讯畅通,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2.坚持防汛抗旱一盘棋,一切行动听指挥,形成合力抗灾的工作格局;

3.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园利益;

4.汛前准备工作要在5月10日之前完成;

5.严肃追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灾害损失,或者因本位主义严重导致严重损失,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关于应急资金保障协议书模板(精)二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x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大雨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1组织机构

xxx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成员组成如下:

2.2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预案和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发生洪水时,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1.3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镇防汛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加强旱情监测,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3地质灾害预警

(1)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1)镇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关于应急资金保障协议书模板(精)三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预防措施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九、应急处置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等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

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关于应急资金保障协议书模板(精)四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天师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开江县天师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成员:xxx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镇防汛抗旱指挥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令,确保防汛抗旱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全镇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和防汛抗旱物质准备工作;负责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旱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旱情和抗灾救灾情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供给决策依据。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灾害处理,上报和安抚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灾害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受灾人员抢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抢险中医护人员的指挥,受伤人员的救护和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工作。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供电所负责电力抢修,电力供应。

民政所做好死伤家属、群众的安抚和死者的尸体处理工作。

广播站负责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天师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社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当苏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山坪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洪涝旱灾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空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告镇指挥部,同时对核实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信息。

(3)各村委会(社区)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经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立即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村、社,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一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1、重点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调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坝,零死亡,确保大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大坝溢洪道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强工程检查,坚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镇政府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抢险。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堵塞排洪、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障碍,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依法清障,对排洪防洪设施,易淹易冲区、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等存在隐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上报,投入抢险,减轻损失,洪灾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疫病防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迅速修复水毁工程,避免下次洪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关于应急资金保障协议书模板(精)五

1.1编制目的

为防御、减轻水旱灾害和在我市发生水旱灾害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加盟芾砉娑ā贰ⅰ度∷砜芍贫仁凳┌旆ā芬约啊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砍稍钡ノ恢霸稹贰ⅰ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抗ぷ髦贫取贰ⅰ蹲酆侠盟獾鞫韧ㄔ颉贰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贫取贰ⅰ豆曳姥纯购涤痹ぐ浮罚确伞⒎ü妗⒐嬲拢岷衔蚁缯蚴导手贫ū驹ぐ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突发性旱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涝灾害包括:河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防办)设在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

2.1.1乡镇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3)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武装部、镇宣传办、镇广播站、镇经贸办、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科技文化中心、镇教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土地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安检办、镇统计办、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镇电信局、镇邮政局、镇供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乡镇防指职责

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乡镇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乡镇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迅速汇总灾情,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乡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乡镇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并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镇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防汛信息和邮件等;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镇广播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党政办: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镇交通所: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镇供电公司: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2.1.4乡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镇政府的指示;承办乡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乡镇内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内主要河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乡镇政府和乡镇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庄设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在村委办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镇水利部门应将市水利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村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乡镇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镇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情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抗旱调度预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除。

3.2.2洪水预警

(1)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应确定全镇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结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抗旱预案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庄及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3.3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据洪水变化情况,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对已经镇政府或镇防指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镇(处、区)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水、工、旱、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镇防指负责跨镇河道、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村防指负责,必要时由镇防指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镇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水旱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包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2.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镇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4.2.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水利、国土、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再转移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2.4台风暴潮灾害

当发生台风暴潮(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全力抗灾救灾。

4.2.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沽河、边界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中小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2.6干旱灾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

a.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各级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

f.加大旱情灾情及抗旱宣传力度。

4.2.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镇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一般汛、旱、工、险、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地防指办公室处理。较重险、灾情,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地防指负责人批准后报市防指。

4.3.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3.5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旱、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青岛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4指挥和调度

4.4.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事发地的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迅速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4.5.3事发地的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或驻即部队实施。

4.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4.6.6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7.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信息发布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4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镇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9应急结束

4.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汛、旱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9.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储备常规的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救灾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各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负责调动。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级其他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市防指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通过市武装部向驻即部队提出,驻即部队按照军队的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依法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各级防指办公室、物资站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镇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本级防指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镇、村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时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按照先近后远,确保重点的原则实施。

b.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乡镇财政根据旱情灾害程度,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旱情灾害的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旱情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情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⑸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乡镇抗旱指挥系统

相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4培训和演习

5.4.1培训

(1)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各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镇防指负责村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军队抗洪抢险应急部队的培训由军队安排,地方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2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灾情核定

6.2.1镇防指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6.2.2镇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等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

6.3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镇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防指、有关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水毁工程修复

6.5.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人民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5.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6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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