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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 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范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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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 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范本(8篇)
2023-01-17 03:15:15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一

一、健全机构,强化宣传

我所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作细则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和领会创建方面文件精神,并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和发动,为把这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我所先后召开了行风监督员和运输业户座谈会,认真听取他们对我所行风建设和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建议,并认真加以梳理不足之处,切实加以改进,通过不断改进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做好行政执法和文明创建的协调发展。

二、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

我们氾水交通管理所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省道237三期房屋拆迁测量工作,并安排专人参加镇政府组织的拆迁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拆迁户的思想说服工作,经过我们辛勤的工作,前期拆迁工作基本完成,确保了交通工程顺利实施,在服务省道237和氾水大桥建设方面,我所腾出所有办公用房支持两个项目办公使用,平时在施工过程中遇有矛盾,也积极参与协调。

三、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一联、三进、八服务”的要求,我所与氾水镇京杭村结对帮扶,具体负责和参与环境整治,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党风廉政建设,全民创业,秸秆禁烧等工作,1—6月份已完成开票税源近四万元,开积极参与镇政府519慈善一日捐活动,每逢上级领导来氾水调研及创建全国生态县等重大活动,我所都会按照要求及时清理氾柳线上乱停乱放的车辆,确保道路畅通。为了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我所积极参与、全力推进汜水镇镇村公交开通,同时为镇村公交驾驶员提供停车、休息的场所,镇村公交的开通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出行,深受群众的好评。

四、坚持文明和谐执法、当好企业的贴心人

随着职能的加强,运输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我们重点强化客运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通过全所人员共同努力,共查处“黑车”近30辆,其它违章车辆70多辆,达到预期目的,维护了运输市场的秩序。同时,强化执法服务理念,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坚持上门服务,先后到氾水、夏集、柳堡走访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发放宣传资料和便民联系卡,帮助企业和运输户解决实际困难,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驾驶员因疏忽未及时参加诚信考核这一情况后,主动为驾驶员代办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近二十本,特别是最近氾水峰泉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急需,有一辆进原材料的车辆因道路运输证年审过期,被高邮运政稽查大队查扣,我所得知信息后,主动帮助企业到高邮去协调,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深受企业的好评。在执法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创新和谐管理,全所人员牢固树立公正意识,以群众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严格按照规定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五、强化安全管理,加大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监督力度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我所与镇安监办多次对运河一线渡,进行安全检查,宣传安全知识,教育他们遵章守纪,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对辖区内的夏集、柳堡、韦镇农公客运班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他们做到证照齐全,服务优良,安全行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特别是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我所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对汜水镇11辆、夏集镇6辆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统一登记,对每辆接送学生的车辆所行驶的线路进行实际调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详细记载,形成书面材料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督促跟踪完善,平时做到定期召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联席会议,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剖析交通事故案例,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六、强化路政管理

路政管理是我们交通管理所的最主要的职能之一,我们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力度,做到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巡查,同时做好巡查记录,严查违章、超限行为,及时清除农村公路违章占道、乱搭、乱建、路边堆放杂物、垃圾等现象,特别是今年夏收季节,我所集中全部精力参与氾柳公路打谷晒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发放宣传资料近200份,限期整改违章通知书8份,通过宣传和整治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确保公路的畅通安全。

七、集中精力强化规费征收

货物港务费是今年新开征的一项交通规费,我们氾水交管所和鲁垛交管所负责宝应船闸向南的规费征收,从调查统计开始,逐户了解耐心解释,向他们发放宣传资料100多份,宣传法律法规精神,使他们由开始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是拒绝到现在能逐步认识和理解,在征费中我们多次遇到缴费户有认识,能理解,但提到缴费就困难,说白了就是不想缴费,我们除加大宣传力度外,还坚持中午不下班,吃饭在现场,必要时禁止其车辆进出运输,督促其履行义务,通过我们的辛苦工作,截止目前已征收货物港务费21万多元。

回顾上半年创建所做工作,虽取得一些成绩,但与创建要求来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力争在下半年创建工作中有所突破,有所进步,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内部对于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的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

1、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

2、乙方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于收到后____日内将发票寄/送到甲方。

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2、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3、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4、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5、剩余尾款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其它约定:

1、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认的装饰装修合同保质保量的按时完工。

2、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须提前与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与帮助。

四、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为凭。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将长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三

税总函〔20xx〕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不限定只为本省范围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

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承担集团总部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单位,应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维护服务,可以自建服务体系,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已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7月19日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四

同志们:

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天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工作。受省局党组委托,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近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随着税收管理提高年、跨越年各项部署的落实,尤其是业务巡查工作的开展,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基础更加牢固,质量效率明显改善,信息化和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制体系的贯彻落实和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扎实开展业务巡查,管理基础进一步打牢。各单位以业务巡查为契机,普遍开展自查自纠、培训整改和责任追究,基层税收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有所增强,税收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各级领导抓管理抓落实的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为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协调联动,税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单位认真落实修订后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责任追究协调联动工作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着力解决基层协调联动机制运行不畅、评估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提高分析预警质量,强化协调联动,对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积极探索创新,纳税评估质量有所提高。各单位采取视频教学、优秀案例交流讲评、以评代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评估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些市、县局成立纳税评估小组,对问题严重或情况复杂的企业实行直接评估,或开展“异地评估”和 “交叉评估”。邢台等地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模型,实现了行业税源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开展纳税评估25388户,补税46000万元,加收滞纳金1074万元,调减留抵税额6587万元,调减亏损额53128万元。

(四)稳步推行两个平台,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在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基础上,按照“信息管税”的基本思路和“风险管理、分析预警、协调联动、下达反馈”的工作模式,建设并推行了税源管理平台。进一步挖掘数据资源潜力,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开展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进一步深化、优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机制的信息化运行,有效提高协调联动机制的运行效率和纳税评估水平,强化了以信息化为依托的集约高效的税源管理。正在运行的外部信息采集和交换平台有效提高了征管效率、降低了征纳成本。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税款缴纳,在部分办税服务厅安装了pos机,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缴纳事项,通过 “银联”卡刷卡即可轻松完成,税款解缴实时划转,避免了纳税人往返银行缴款,受到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全省26.6万户纳税人纳入电子申报,占应申报户数的73%。试点推行自助办税终端(简称arm),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报税速度显著提高,有效缓解了窗口认证、报税的排队问题,提高了办税效率。

(五)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税源管理能力。在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改进管理员管户形式,按照分组管理、主管协管模式,达到了以老带新、以强助弱、工作互补、共同提高的目的,征管力量配置不科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和管理责任不清的状况得到改善,促进了管理员工作能力和税源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挖掘征管潜力,全力保障组织收入工作。为应对今年税收收入的严峻形势,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和《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种管理和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积极开展重点户的纳税评估工作。部分地方积极探索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发票、加大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力度、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开展普通发票的交叉稽核比对,努力减少税款流失,有力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

(七)纳税服务理念进一步转变。各级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进一步确立,从法定义务、法定责任的高度,落实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在满足纳税人多层次共性需求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提升服务层次,由过去浅层次的态度化、环境化服务逐步转变为深层次、具体化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效率服务、权益服务和救济服务。

(八)纳税人负担明显减轻。按照总局要求,扎实推进“两个减负”工作,精简报表资料,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工作统筹,坚持能在上级完成的工作不再向下布置、能在内部完成的不再向纳税人延伸、能从信息系统调取的数据不再逐级上报、能整合的工作不再单项开展。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纸质申报表改为一年报送一次,减轻了基层和纳税人的负担。全省已有三分之二的办税服务厅试行“一窗通办”,有效解决了纳税人多头办税、重复排队现象。探索推行 “同城通办”办税方式,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避免了路途奔波,节省了办税成本。大幅度降低网上申报客户端软件和使用ca证书的收费标准,全省每年可为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节省成本1800多万元。提供网上申报软件的门户网站免费下载服务,并为纳税人提供免费培训和辅导服务,提高了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的积极性。

(九)服务方式不断创新。改除政府部门办网站的“教化式”弊病,突出纳税人关心和实际需要的栏目,减少栏目层级,加强对新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知识的宣传、解读,提高了网站与纳税人的互动性。建设了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室,实现了与纳税人的交流互动。建设和完善“12366”服务热线功能,实现了全省集中的人工坐席服务。建立了坐席专家制度,实现了三方通话功能,做到及时答复咨询,提高了纳税咨询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据统计,纳税人对“12366”的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12366真正成了社会和纳税人的纳税服务“热线”。

(十)努力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税公开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涉税政务公开信息4583条,有效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通过纳税服务满意度调查,收集纳税人各类诉求和建议近300条。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认真审查地方政府、部门涉税立法草案和相关文件以及系统内的规范性文件,纠正其中未经法律授权触及纳税人权益、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内容,从立法层面维护了纳税人权益。在税收行政处罚中坚持过罚相当和不显失公正的原则,做到税务行政处罚横向、纵向平衡,努力减少畸轻畸重、同样情况不同对待、不同情况同样对待等现象,从执法层面维护了纳税人权益。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税源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税源管理理念陈旧,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手段落后,对税源的掌控不够准确,制约了税源管理能力和效率的提高。二是信息资源的应用水平和信息共享程度还不够高。各级各部门缺乏应用信息资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利用信息支持决策、指导工作、管理税源等方面仍较薄弱。三是纳税评估效果还不够理想。评估层次低、方法少,走过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对纳税服务重要性认识不够。对纳税服务提高税法遵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重形式、轻实质、重过场、轻实效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五是服务体制机制不完善。服务资源分散,全过程全员参与的服务局面还未建立。服务层次和标准比较低,不能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服务手段落后,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功能不完善。办税效率不高,办税流程不够简化,基层税务人员工作负担和纳税人办税负担依然较重。办税服务厅规范建设落实不到位。六是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有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仍然偏低,中介服务存在指定现象。七是纳税人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保障。纳税人投诉受理处理不及时。税收执法不规范、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更新理念,探索创新,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的信息管税和纳税服务水平

6月24日和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科技工作会议和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宋兰副局长分别做了《大力推进信息管税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 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讲话。根据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征管和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信息管税思路,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征管质效,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这个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信息管税思路和风险管理理念。就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着重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树立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健全税源管理体系,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信息管税是税收征管思路的重大变革,体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必由之路,总局将以此为立足点制定未来几年的税收征管战略规划。

对于纳税服务工作,宋兰副局长也受总局党组委托,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纳税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开创纳税服务工作新局面。特别强调: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努力实现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纳税人办税负担显著减轻,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等基本要求。

根据总局征管科技工作的新思路和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河北国税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清形势,牢固树立“信息管税”理念。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迅速增长,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创新,税源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不法分子偷骗税的手法也不断翻新,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明显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税收管理的主要风险。与此同时,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信息资源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经过近年的努力,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已初具规模,具备了较强的信息采集、传递、处理能力,已经覆盖大部分税收管理领域。信息已成为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的关键因素,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生产力。实施信息管税,抓住了信息这个税收管理的关键因素,是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难题、全面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效率的必由之路。“信息管税”要求征管业务和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既要强调发挥信息化的支持保障作用,又要注重管理业务的创新。落实“信息管税”,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观念、机构、流程、机制、习惯的改变,必然带来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不同层级机构事权的调整以及职能实现方式的转变。对此,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积极探索,锐意创新,确保我省“信息管税”的实践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二)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信息的采集和利用是信息管税的核心,要切实抓好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等环节,为实施信息管税奠定基础。一是规范信息采集。这是落实信息管税的初始环节。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需要采集大量的原始信息,要认真研究规范采集什么、从何而来、由谁采集以及采集标准等问题。通过制度建设,依靠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手段,规范数据采集,努力做到采集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形成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和操作规范。同时积极探索推行网络开票,适时推广税控收款机,更加及时准确地获取开票信息,实现“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二是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适时推广石家庄市局开发的“数据质量智能保证系统”,并把ctais以外的各应用软件纳入该系统,以规范电子数据的录入,把好数据入口关,从源头上保障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确保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化和数据信息的质量。三是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建立上下级协同配合梯次管理的涉税信息分析机制,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在涉税信息分析中的作用,既有宏观分析、区域分析,又有行业分析、具体纳税人分析,更好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三)落实“信息管税”思路,完善税源管理体系。落实“信息管税”的最终目的是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核心和基础。当前,首先要深入应用税源管理平台。税源管理平台按照风险管理理念,以增强数据整体应用能力、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和支持领导决策为目的,实现省、市、县国税机关各级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完成工作事项,开展税收分析、预警管理、协调联动、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决策支持和考核管理等的管理平台,是实现信息管税的重要工具,对深化和规范税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充分发挥税源管理平台的效能,全面提高各层级各岗位应用水平,实现税收管理员工作任务自动推出、自动记录、自动考核的功能和业务流程标准化、监控预警自动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的目标,全面提高各级组织税源管理和管理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及对税源的监控能力。其次要积极推行外部信息采集平台。如期实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在提高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第三要深化税源分类管理,建立税源管理长效机制。在税源管理上突破现有按属地、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探索按纳税人规模、行业、风险、信用等级等实行多元化的分类管理;在坚持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同时,探索按重要事项、环节等分工,组织形式上实行个人和团队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税源管理队伍,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第四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税收管理员职责,把税收管理员从催报催缴、填制报表等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突出巡查巡管、开展纳税评估的主要职责。推行专业化管理,防范执法风险,总结完善税收管理员主管协管制度,优化征管力量配置,调配重点税源管理力量,提升重点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做好纳税评估工作。为落实信息管税的思路,在强调信息化、专业化的同时,总局提出了税源管理立体化的要求,就是全面建立横向互动、纵向联动,各级税务机关、各部门以及征管各环节间相互协调、配合,并有相应制度机制保障的立体化税源管理格局。四位一体的协调联动机制就是横向联动的重要形式。近几年我们积累了一定经验,下一步,一要用信息管税的思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在组织上,建立健全各级协调联动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省局、市局、县局和税务分局四级分析监控管理体系。在内容上,重点提高税收分析评估的质量。在方法上,要推广纳税评估数学模型,加快纳税评估应用平台建设,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促进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的提高。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构建风险识别、预警、排序、处置的信息化应用平台。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税法遵从,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共性问题和管理建议。通过联动管理机制,实现部门之间横向联动、条块之间上下联动,在协调联动中产生征管效益,提高征收管理水平。二要深化纳税评估,提高评估质量。一是加强预警分析,提高评估的准确率。县以上税务机关要着重开展综合信息分析和评估预警工作。前段时间总局公布了国税系统的部分征管状况数据,并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了开展数据分析的具体要求。省局也下发了《税收征管状况分析和征管质量监控管理办法》,意在促进各级国税机关形成征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常态,各市国税局要按照省局的要求抽取和发布数据,分析本地区的征管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按地区、行业逐级深入分析到具体纳税人和具体管理环节,形成面、线、点有机联系、逐级递进的分析机制,为基层纳税评估提供准确疑点和指导。二是注意综合性、专业化评估与日常性、简易化评估的结合。注重采取市县局直评、县局或分局间互评和分局内集体评估等方式,对重点税源和风险大的税源,组成专业化团队进行各税种综合评估;对风险较低的中小税源,由税收管理员进行日常性、简易化评估,并注意二者的有机结合。三是注重信息比对工作。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信息,积极进行有关税种的票表比对、增值税征扣退税比对、货物劳务税与所得税税基比对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管理措施。四是要注意总结规律,建立和应用评估模型。适时推广邢台、秦皇岛等市建立评估模型的做法,分工合作,逐步建立全省各行业分类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手段。五是重视评估成果的使用。评估中发现纳税人的一般性问题,应提醒同类纳税人自我纠正,并及时改进税源监控措施;发现涉嫌偷骗税款的,要及时移交稽查查处,坚决杜绝“以评代查”;稽查部门也应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给税源管理部门,落实以查促管。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畅通社会信息渠道,推进综合治税。继续推进国税、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深化与工商、金融、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努力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加强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拓宽征管工作视野,解决税收征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税收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六)牢固树立新时期纳税服务理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部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这一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新时期纳税服务理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指导思想上、固化到制度职能里、落实到工作部署中。要认真审视传统税收征管体系和构建新型纳税服务体系的矛盾,不断探索和总结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在规律,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在严格执法和强化管理中优化服务,在优化服务中严格执法和强化管理,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是衡量税收工作的重要标准,要从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出发,提高办税服务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强化全员服务意识,决不能把纳税服务看作是服务部门或某些税务干部的事,加强统筹,密切协作,不断增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持续性、主动性和普及性。各级领导,特别是今天参会的领导同志,要做理念变革的先行者,并且通过不同途径将纳税服务的新理念传递给我们的每一名税务干部,通过理念的转变,加快对纳税人监控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加快由单纯管理执法型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转换。去年底总局在省会城市开展了纳税人满意度和办税服务厅调查工作,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了播放了经暗访制作的专题片《直击办税服务一线》,暴露了我们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此省局也专门发出了通知,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采取措施,抓紧解决,并按照要求将情况上报省局。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省局将根据总体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

(七)全面提升办税服务层次和功能。一是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提升办税服务厅功能。年内,各市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区域,建设1-2个全面现代化的“标杆办税服务厅”,按照总局新的要求,参照全国先进水平规划其形象设计、功能分区、窗口设置、流程优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服务标准等,选派优秀干部担任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树立窗口形象,形成样板,以高效快捷的服务满足不同层面纳税人不同层次的办税需求。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广,规范、统一、提升全省办税服务厅形象。总结“一窗通办”办税方式,明确窗口名称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 “一窗通办” 推行工作。总结完善“同城通办”试点经验,根据纳税人规模,在较大的市逐步推行。总结自助办税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划出专门区域,配置专用设备,为纳税人提供自助办理涉税事项的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办税服务厅或其他社会公共场所探索设置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arm机),进一步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二是加快“网上河北国税”建设步伐。完成省级集中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以省局门户网站为入口,为纳税人提供实时办理网上登记、申报缴税、文书申请、发票管理、网上认证等办税服务,同时提供涉税软件、办税资料下载以及涉税信息查询等服务,并提供邮寄税务证件、普通发票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办理各项涉税业务。建立面向纳税人的集成化、个性化的“一站式”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一次登录,全程办理”。全面整合税法宣传、办税服务、通知提醒、税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等功能,实现网上办税平台、12366纳税咨询平台、税收短信平台的“三网合一”。积极探索“场景式服务”,推进征纳双方交流互动,建设以栏目齐全、即时互动、功能完善、便捷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网上河北国税”。三是完善“12366”服务热线和税收短信平台功能。建设和应用在线访谈功能模块,完善服务热线的工作流、知识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实现便利、权威、准确的税收政策解答和7×24小时纳税服务的目标。强化“12366”咨询、投诉、举报、维权等功能组合,将其建设成为专业高效、功能强大、覆盖面广的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税收短信平台功能,强化税收短信平台增值服务功能的应用,实现短信多层级发送与接收,适时以短信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提示、涉税事项提醒、催办催缴服务。

(八)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咨询,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法宣传咨询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一要丰富税法宣传和咨询内容。建立便利、准确、快速、专业的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办税程序、权益保护等内容的宣传,促进依法纳税。大力开展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宣传,促进全面落实依法治税。建立内容完整、答案标准、信息共享的税收法规库、咨询问题库、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权威的税收政策、办税程序的宣传和解答。注重加强操作性和程序性等税收知识的宣传,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坚持正反面典型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促进税法遵从和依法诚信纳税。了解纳税人关注的焦点,针对不同纳税人编制内容实用易懂的宣传资料,多层面传递税收知识,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税法宣传的有效性。二要拓展税法宣传和咨询渠道,创新宣传和咨询方式。坚持运用报刊、图书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税收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电子邮件、办税服务厅、新闻媒体等有效载体,定期发布纳税咨询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订阅或推出电子税务期刊和纳税服务期刊,及时、准确传送税法信息。推行网络在线咨询,进一步完善纳税咨询岗责体系、操作规程、转办制度及疑难问题专家裁决制度,提高咨询人员的综合素质,高效规范地回复纳税人咨询。三要开展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各级国税机关要有针性地开展提醒服务、提示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援助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和救济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不断创新手段,务求实效,保证纳税人及时获得最新税收知识、了解办税流程,避免纳税人因不知情而增加纳税风险和成本,促进依法主动纳税和税法遵从。

(九)优化办税流程,减轻办税负担,维护纳税人权益。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环节,简并申报资料,建立税务电子档案库,实现纳税人电子信息在国税机关内部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税务报表设立、审核机制,防止任意设立报表,积极推进无纸化申报和无纸化审批。创新办税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及时了解纳税人诉求,解决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简化投诉举报程序,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推行投诉回访制度,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推行税收法律援助,保证各类纳税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理权益得到保护。

(十)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推行纳税信用评定信息化,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落实纳税信用等级激励和监督措施,对不同信用等级、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进行分类与需求分析,提供有针性的服务。年内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规定,开展20xx—20xx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完善纳税服务保障机制。

1、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组统一领导、纳税服务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抓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各级纳税服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着力抓好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办税服务厅实体化。

2、落实纳税服务规划。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各项内容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局制定了20xx-20xx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近期就会下发。省局起草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我省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和纳税服务方式等进行了规划,这次会议讨论修改后,将尽快下发。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好总局的规划和省局的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科学、快速、可持续发展。

3、健全纳税服务制度。重新审视现有服务制度,借鉴现代企业管理 “流程控制”、“标准控制”理论,着眼建立纳税服务综合管理体制,健全覆盖征、管、查等各部门的科学、规范、明确、具体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细化、分解、落实各个环节的纳税服务职责,切实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等岗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考核管理体系,实现纳税服务流程化操作、标准化管理,较快提升我省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强化配合协作。各级国税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相关事宜。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纳税服务工作高效运转。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检查、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等工作。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引导和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倡导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加强与社区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服务。

5、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各级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从事专业服务工作。要关心办税厅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良好环境,吸引优秀干部到办税服务厅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建立纳税服务质量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纳税服务人员履行职责、提高效率。

同志们,今后几年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向管理要收入、促服务上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征管科技和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同志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事业心和使命感,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切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精心谋划组织,为我省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做出贡献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五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4、奖惩条例。

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

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

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3)使用完毕的增票必须归还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进行审核增票的连续性、开具的规范性,并在原领用人的“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自身登记簿上勾销登记,经税务局消号后,按序按号存放于指定档案室;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普通发票的管理

1、购买或印制。

1)小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小票的印制必须经税务所批准后,由发票管理员办理相关的印制手续;印制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工作。

2、领用。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4)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5)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6)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7)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4)门店财务主管对于收回存根联按序排列,并按月按号存放。小票存根联在门店的保管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年后将小票上交公司发票管理员,上交小票时排列必须与领用时的批次一致,以便于勾销登记。上交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例:3月份上交上年4月至9月的小票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奖励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2、处罚条例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六

发包方:

承包方: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内部对于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中的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

1、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

2、乙方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于收到后____日内将发票寄/送到甲方。

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2、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3、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

4、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金额________。

5、剩余尾款__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

三、其它约定:

1、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认的装饰装修合同保质保量的按时完工。

2、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须提前与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与帮助。

四、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为凭。

六、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将长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七

协议编号: 协议签订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12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__】118 号)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和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作出如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及服务(勾选产品)

产品名称单价产品名称单价

新上户

转税控服务商用户

其他 元/年, 套 其他 元/年, 套

金额合计 元金额合计 元

二、款项支付

1、□ 现金,现场办理现金结付手续。 2、£ 微信支付,现场提供微信付款凭证。

3、□ pos机刷卡,现场办理pos机刷卡结付手续。 4、□ 转账,需出示转账底单。

三、发票领取方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当地营业点自取。 2、增值税普通发票可通过公司主页、微信公众号、软件系统平台下载电子发票。

四、产品货款及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1、在甲方开票系统运行期间,乙方按每户每年每套 元收取甲方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2、开票系统运行期间,甲方须于下一年技术维护费到期前一个月前向乙方缴纳下一年技术维护费。

3、增值税纳税人(甲方)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4、增值税纳税人(甲方)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__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在协议有效服务期内,甲方注销后需要办理维护费退费的,服务单位在审核税局开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原件)、税局开具的维护费未抵减证明(原件)及维护费发票原件(电子票除外)后,根据实际使用时间为用户核算并办理维护费退费。

6、甲方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一经税务部门发行,概不予以退货。

五、产品签收及验收

1、甲方收(提)产品时先查验包装是否完好,产品及标签是否损毁,配件是否齐全,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拒收或在签收单上注明短少或受损情况,签收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签收后7天内如无异议,则视为合格。

六、售后服务的约定

1、安装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能正常运行企业开票系统的硬件环境和运行环境。乙方负责甲方开票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工作,保证甲方能正常开具发票。

2、热线服务。为保证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年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服务,解答甲方的技术问题。航天信息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

3、上门维护。对于远程或电话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在 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4、培训服务。乙方负责为甲方初始用户开票系统操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保证开票操作人员学会使用开票系统。

5、回访服务。甲方第一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后 个月内乙方安排一次电话回访,第1年内安

排 次上门(培训、安装、维护、回访等)。

6、专用设备维修服务。甲方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发生损坏的,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无法维修的负责免费更换(人为因素损坏除外)。超出三年后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维修收取工本费。

7、其他约定服务内容: 。

七、产品维护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维护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终止使用本产品时止。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对甲方的服务,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对甲方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主管税务机关投拆乙方服务质量或技术服务工程师,乙方对投拆的问题和被投拆人员,经查实确认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3、以下原因造成开票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只负责恢复开票系统的正常运行,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操作人员误操作的;2)人为造成专用设备损坏的;3)甲方自行对开票系统移机造成的数据丢失和软件损坏的;4)计算机感染病毒的;5)不可抗力(如雷击、突然停电)等原因;6)顾客自备机的操作系统故障。

4、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遭受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或监管部门强制性要求、战争。

九、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或异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挚合作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具有授权签订本合同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授权代表签订本合同总金额在十万元(不含)以内。若本合同支付款项标的超过十万元人民币,则乙方授权代表无权签订,签订后本合同无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3年开票税点申请书如何写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税控专用设备可以直接向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上述两家单位授权的销售单位(以下简称销售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应保障税控专用设备的质量和如数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的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不限定只为本省范围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进行发行。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后,销售单位不得向纳税人指定增值税税控系统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不得强迫纳税人接受服务。纳税人可在所在区域范围内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间自行选择。

纳税人向服务单位提出安装要求后,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安装、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承担集团总部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单位,应为纳税人做好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维护服务,可以自建服务体系,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也可委托具备服务资格的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严禁销售单位及服务单位借销售税控专用设备或维护服务之机违规搭售设备、软件、其他商品,或收取规定之外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已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相关数据接口规范予以发布,供纳税人免费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收取任何名义的开票软件接口费用。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销售单位、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销售单位、服务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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