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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 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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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 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7篇)
2023-01-17 04:24:10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一

商代属于奴隶制社会,在当时的贵族奴隶主眼中,人口和牛羊之类的财产并无多大区别,牛羊需要登记,那么人口登记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身为奴隶主私有财产的奴隶,当然是不可能有迁徙的自由,如果私自逃离户籍所在地,则会遭到严酷的惩罚,有时候甚至会被处死。

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衰微,许多小国对领地居民的控制也力有不逮,于是诸子百家的士人们得以周游列国,宣传各自的学说,以博取各国君主的重视。

自由的人口流动为自由的思想创造了土壤,因此,在那个百家争鸣的时代里,华夏迎来了思想史上的第一个高峰期。

战国末年,秦王嬴政时代,因为韩国水工郑国的间谍事件被发觉,秦国的宗室们对秦国境内的客卿非常不信任,于是鼓动秦王驱逐客卿,楚国人李斯也在被逐之列。李斯写了一篇《谏逐客书》,论述秦穆公以来“以客致强”的事实。

在文末,李斯写道: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借寇兵而赍盗粮”者也。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李斯认为,人口流动带来人才流动,各国英才入秦是秦国能强盛的根本。如果因为地域籍贯的不同,而驱逐人才,那么秦国就危险了。

秦王嬴政认为李斯说的很对,他是一个有雄心壮志的人,岂能让人才流入他国呢?于是嬴政马上做了一件事:立刻废除了驱逐客卿的命令;而孝公时,已让商鞅赶紧对秦国境内的人口进行登记。

商鞅变法,将秦国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户之中,选一人为伍长,每什户之中选一人为什长,平时为民,战时为兵。为了保障编户制度的约束力,秦法实行连坐,一人犯罪,其余人都要受株连,战时若有一人逃亡,其余人都要被诛杀。

秦国广纳贤才,同时又在内部推行严酷的国家军事主义制度,致使秦军战力爆表,终于以偏隅之地,异军突起,横扫六合,混一宇内。

秦统一之后,推行郡县制,然而郡县制只是国家机器的框架,真正到政策的具体执行层面时,郡县一级是远远不够细化的,于是在编户制度的基础上又延伸出了乡亭制,即每乡设“三老”(乡村元老院),十里为一亭,每亭设亭长。亭长对方圆十里之内的居民进行户口管理,并维护基层社会治安,同时负责朝廷赋税、徭役的征收和摊派。汉高祖刘邦就是亭长出身,只是他不是一个称职的亭长,他的日常除了赌钱,就是在村口酒馆里喝酒吹牛聊闲天。

汉随秦制,秦汉以降乃至魏晋,除非是遇到长期乱世,实在没有办法进行户籍编制,否则人口登记都是国家的基础工作之一。尽管进入了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不像奴隶社会那么明显,但在统治者眼里,人民依然是国家财产,财产必须登记,严防资产流失。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写在教科书里的圣人语录,它就是整个中国古代史里的天条。

自西晋八王之乱以后,户籍制度曾有那么一段时期濒临瓦解,这主要是长达四百年的乱世战争所致。人口的不断迁徙与流亡,政权的不断更迭,都让户籍制度一度几乎断绝,但当政权稍稍稳定的时期,统治者都会抓紧时间修补户籍登记本。比如,在中国北方出现了北魏孝文帝的改革,重建户籍制度就是其中一条重要内容;而在中国南方,南齐萧氏在其短暂的二十多年时光里,一直把户籍修订工作当作国策来抓,并让太子主抓这项重点工作。

在更晚一点的隋唐时代里,国家实行三长制。即每五里为一保,设保长(俗称“地保”);五保为一闾,设闾正;四闾为一族,设族长。地保必须熟知自己辖区的各种家长里短,一旦地方上有事,地保就是一部活百科全书。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设保甲制,每十家为一保,选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每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一威望高的人为都保正,保正又分正副职。《水浒传》里,晁盖被称为“晁保正”,说明他也是当地有名的乡绅,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就是大宋朝的执政基石。

明清时期,户籍管理更是成熟。户籍管理又分为“黄册”和“鱼鳞册”,黄册以登记人口为主,鱼鳞册以登记土地为主,两册一对照,一户人家究竟该交多少钱粮税赋,该服多少徭役人工,都是一目了然的。晚清时期,黄册和鱼鳞册几乎都是由各地方衙门里的行房书吏们世代把持,传子不传婿,是当地吏员们的传家之宝。因为必须有这东西在手,才能收得了各种租税,所以任凭换了哪一任官老爷来,都炒不掉这些书吏。

那么,为什么历朝历代都要把户籍政策作为国策来抓呢?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古代的中国一直是农耕社会,农业是国家的第一大产业,农业税是财政第一大税种,而税收直接关系着政权的生死存亡。农业税的根基有两条:一个是农业人口的多寡,一个是征税土地的产能,因此人口管理与土地管理一样,都是农耕社会里的基本国策。如果土地和农民都越来越多,那么国家财政的兴盛指日可待,而如果越来越多的农民变成经常迁徙的流民,则意味着国势衰微,亡国之日可期。

至于重农抑商,更是题中应有之意,因为商业税在中国古代税收体系里占比微乎其微,有它不多,没它不少,而农业税则不同,它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所在。

为了让帝王们的子孙们能够千秋万代仙福永享,帝国必须用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来保证农民们世世代代地在那块土地上做工蚁,因此,几千年来无论时代风云如何变幻,无论政权如何更迭,帝国的户籍制度都是一如既往地坚不可摧。

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wen.c wen.cn n 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三

合约书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业务居间人)

身份证字号: __________

户籍地址: 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和《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数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不得低于上述约定工资数额的80%)。

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第七条乙方同意适用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为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_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

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给予乙方_________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

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第十五条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

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十六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

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

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

(2)甲方的技术信息;

(3)甲方的管理信息;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五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邮编: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工号: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本市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固定或移动):_________________

紧急状态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协议,约定如下条款,并承诺履行各自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身份

(一)乙方告知甲方其目前身份是(用√选择):_________________

□1、退休人员(见《退休证》复印件)

□2、“协保人员”(见《劳动手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企业下岗人员”(见原单位出具的《下岗人员证明书》原件)

(二)乙方承诺其说明的身份和证明材料诚实、信用、真实、有效,没有虚假或欺骗。如有,不论何时被甲方查出,甲方即可依“欺诈”严重行为解除本协议书;乙方的欺诈行为给甲方赞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应当做到:_________________

1、如乙方的身体状况出现不利于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岗位工作时,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可视情况处理,包括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2、本项规定仅适用于“下岗人员”

(1)乙方应每隔6个月向甲方递交关于证明其仍为“下岗人员身份”的原单位出具的材料(原件),甲方有权询问相关情况。该证明材料原价存放于甲方。

(2)如乙方的身份情况发生变化(指从“下岗人员”变为“失业人员”,无论是自己主动要求或是被原单位要求),乙方必须在变化情况发生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给甲方审查。甲方此时拥有各种处置权,包括立即终止执行本协议书,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

(3)如果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和方式告知甲方,即视作为“不诚实信用,欺骗甲方”,甲方可在其知晓或查实之时,依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二、聘用期限

(一)聘用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以下简称“本聘用期”)。

(二)本聘用期满,本协议书即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亦即终止。

(三)如需续签《聘用协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门从事工作。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岗位是“无职业病危害性”岗位。甲方提供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和用品。

(二)鉴于乙方所任岗位的特点,甲方决定乙方实行工作时间制度。

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一)甲方决定乙方的月岗位聘用报酬为元(人民币,下同)。甲方于次月

日以法定货币通过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由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按本市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奖金由甲方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乙方的实际业绩决定和另行处理,不作为必须发放的待遇。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由甲方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享受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2、

3、

4、

5、

(五)鉴于乙方人员性质,甲方不为乙方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出于保护乙方人身安全,甲方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险种。乙方万一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该商业保险按其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甲方协助理赔。

(六)乙方非因工负伤或因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其原来医疗保险途径享受,甲方不再承担任何报销费用的责任。

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同样适用。乙方应服从所在部门主管的管理,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如有违反,甲方可按其规定给予乙方处罚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聘用关系的解除

(一)在本聘用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聘用关系,但应提前3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请病假日(含)或累计请病假日(含)以上的;

2、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请事假日(含)或累计请事假日(含)以上的;

3、在本聘用期内,乙方连续无故缺勤日(含)或累计无故缺勤日(含)以上的;

4、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为的。

(三)解除本聘用关系,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六、特别约定条款

乙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下述地点是甲方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地点,只要甲方通过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发出的,均视作乙方已收到。如果乙方变动住址且没有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法律文书送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则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任何一方的非理智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被侵害一方可以依法追究侵害方的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已确认其收到。

(三)乙方确认其已收到本协议书。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六

【论文摘要】 良好的人际环境是激发社会成员创造活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必须不断改善人际环境,努力构建民主团结、平等友爱、政治和谐的良好人际环境。这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长期任务,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论文关键词】 构建和谐;人际环境;对策

人际环境是指影响人际关系的社会环境,即影响个人之间交往的各种外部社会条件或社会因素。从影响人际关系的各种外部社会因素的不同性质来看,人际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环境。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友爱、民主团结、和谐相处,保证个体充满活力,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全面发展的人际环境就是良好的人际环境。反之,就是不好的人际环境。静态观察,任何社会一定时期的人际环境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都会包含着好的方面和不足的方面,这是人际环境能够不断改善的客观依据。动态观察,一般情况下,人际环境是一个连续不断的渐进式的]进过程,人际环境改善是无止境的,无论是社会制度还是社会意识,都处在不断发展、完善和升华的过程之中,不会永久停留在社会某一个历史阶段的水平上。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在社会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本变革之后,人际环境也会随之发生重大变化甚至是实质性改变。

一、人际环境的变迁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社会人际环境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从1949年至60年代中期,形成了重在民主平等、团结互助的人际环境,促进了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和社会稳定发展。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人际环境呈现五个显著特点。

1.劳动人民当家作主

以人民民主专政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等项政治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行使社会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中国社会人际关系的改善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和环境。翻身当家做了主人的中国人民在建设自己新国家、创造新生活的过程中,迸发出前所未有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尤其是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为了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展开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2.社会管理集中统一

整个社会资源配置实行了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模式。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承担计划任务和指标的落实。整个社会产品的生产、交换、流通和分配都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对于尽快扭转战乱所造成的百业凋零、民不聊生甚至社会动荡的局面,使中国社会从战争时期快速转入和平时期,集中有限的资源推进经济建设,协调短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平等关系,防范和抵御外敌入侵,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保证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3.社会福利相对均等

建国以后,鉴于当时的条件,国家实行了低工资、广就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和以单位为依托的福利分配制度,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和生活福利主要依赖单位。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由单位统一承担,形成了收益共享、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福利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对于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平等、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由于这种福利分配制度忽视轻视个人利益,对社会成员缺乏激励作用,造成个人对单位乃至政府的依赖性增强等问题。

4.人际关系团结和睦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又由于我党进城后保持和发扬了战争时期的优良传统作风,坚信“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坚持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在全民中宣传、提倡、培育社会主义新风尚,人们的精神风貌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得到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注重礼仪、敬老爱幼、尊师重教、诚实守信等成为美德,干群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亲戚朋友之间,都形成了比较和睦的人际关系,上下左右信任度较高,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助人为乐蔚然成风。许多旅居海外的知识分子和科学家纷纷回归祖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涌现出雷锋、欧阳海、王进喜、时传祥、向秀丽、李四光、林巧稚等为数众多的富有时代精神的英雄人物和劳动模范。

5.城乡居民待遇不同

由于人口增长过快、粮食供应不足,为了保证城市经济和工业较快发展,控制城市人口规模,逐步建立了以承认城乡差别为基础的户籍管理、粮食供应、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最终形成了城乡之间的制度壁垒,使城乡居民分别享受两种不同的待遇。城乡之间的制度差异有其当时的客观原因,但这种制度长期不变,不利于促进城乡之间资源流动尤其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不利于加速推进城市化和扭转城乡差别持续扩大的趋势。从长远看,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和谐人际关系和人际环境的形成,这在今天看得已经比较清楚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整个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人际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新变化,逐渐形成了重在增进效率的人际环境。

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和市场经济的意识很难限制在经济领域范围内,会渗透到社会管理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给当今社会人际环境带来以往未曾遇到过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社会公平的制度保障欠缺

市场公平是指竞争机会公平,即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通过竞争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在市场竞争面前人人平等。确立维护竞争机会公平的制度是必要的,但是,由于个人素质、社会背景、拥有资源的水平和支配资源的能力不同,即便人人都有同样的竞争机会,也会产生较大的贫富差距甚至两极分化的结果。社会公平是指竞争起点和结果的相对公平。竞争起点和结果不公平是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不能解决的问题,甚至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这种社会不公平问题,需要通过建立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来解决。然而,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过程中,忽视了竞争起点和结果的公平。

2.形成了影响人际关系的“三大潜规则”

“回扣”成了市场交易或商业活动中的潜规则。暗箱操作的各种名目的“回扣”或“提成”,其实就是商业贿赂,并不是中间商公开获得的佣金。近年来,“回扣”问题愈]愈烈,波及范围越来越广。据业内人士透露,广告经营、报刊发行中的“回扣”比例相当高。有些掌握信贷资金审批大权的人,因为吃了“回扣”,贷款项目的审核流于形式,致使银行贷款放出去以后不能按期如数收回,信贷资金大量流失。“靠山吃山”成了垄断行业的潜规则。无论是自然垄断行业还是制度垄断行业,由于本身具有特殊的垄断条件,既缺乏外在的市场竞争压力,又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机制,使这些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单位成本形成了长期持续上升的趋势,与竞争性行业产品或服务单位成本不断下降的状况,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垄断行业产品或服务成本推动型的价格不断上涨,尤其是人工成本大幅度持续上升,使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和福利水平过高,已经成为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有权就有钱”成了经济社会管理中的潜规则。行政权、执法权、审判权等都有一定的弹性或自由裁量的空间,比如有的经济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到五倍的罚款,有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即使在合法的范围内,掌权人也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存在着“寻租”机会。权力“寻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使“活动”成了当今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金钱关系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管理中,不仅造成某些公共权力“私人化”,使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而且造成经济社会管理失去应有的效力,管理机关乃至政府的公信力弱化,对社会秩序带来很大危害。

3.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难度增大

随着经济社会运行机制的改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复杂化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难度明显增大,很多问题都面临着两难选择。第一,多数社会成员地位下降。市场经济制度的作用偏重于增进效率,对财富增长贡献较大的社会群体地位上升,而普通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相对下降。这是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问题是在承认竞争规则的前提下,保护处于社会中低层乃至最底层的多数居民的利益,改变他们社会地位下降的局面难度很大。第二,基层组织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明显弱化。传统体制下,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有经济、政治和社会职能,是把个人与政府连接起来的桥梁,是掌握社情民意、了解居民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但现在很多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在经济上存在着对企业主的依附关系,实际上受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管理或制约,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很有限,活动缺乏独立性,不能满足广大员工的正当要求。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以后,集体经济组织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也逐渐弱化,村民自治组织缺乏一定经济条件支撑,难以开展活动。在基层组织的政治和社会职能弱化的条件下,普通劳动者或居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在基层得不到及时解决,必然直接反映到政府,这是近年群众集体上访案件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的重要原因。第三,普通居民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弱化。由于经济和社会风险越来越多地由个人承担,个人就业和收入稳定性降低,人际环境对个人的生存压力不断增大,致使普通居民自顾不暇,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淡化,参与社会管理的自觉性减弱。企业的普通员工甚至失去了参与民主管理的机会和权利,有意见也不敢提或者不想提,担心砸了自己的饭碗。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狭窄,广大居民的诉求不能及时得到充分的反映,政府对老百姓的愿望和要求缺乏全面准确的了解,有的决策没有充分体现多数居民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的一些职能部门,为了局部利益或部门利益,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国家已经出台的民主管理制度在执行中“走样儿”或“变味儿”,引起群众不满。

4.社会主义价值和道德受到冲击

市场经济肯定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冲击了我们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价值导向和道德内容,收入最大化或赚取更多的金钱成为个人行为的首要目标。人们的价值标准和道德尺度悄悄发生了变化。一部分人中间,普遍用追逐拥有财富的多寡来衡量一切。正常人情往来也为金钱所支配,甚至变为变相行贿受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李培林所长主持的调查显示,现在居民用于人情往来的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例达到10%以上,已经成为居民生活的一大负担。一些人认为诚实守信已不再是美

德,弄虚作假现象有增无减,严重阻碍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二、构建和谐人际环境的对策

根据人际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现实条件,构建民主团结、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应考虑以促进社会公平、加强民主政治、增进团结友爱、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在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上多下功夫。

1.完善促进社会公平的制度

促进社会公平就是要解决社会成员竞争的基础条件和结果相差悬殊的问题,限制利用不合理、不正当的垄断条件进行竞争,尽可能实现竞争起点的公平,并对竞争结果出现的过于悬殊的差别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调节,控制和适当缩小差距。

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既促进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又保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应该深化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从长远看,应该逐步建立“法律强制、个人付费、政府辅助”的劳动保障制度,解决劳动保障费用水平新老企业负担不均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负担不均衡、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企业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负担不均衡的实际问题,使劳动者能够比较公平地享有劳动保障。

完善贫困救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贫困群体的生活,是缓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要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认真落实居民生活最低保障制度,加强贫困救助工作,使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灵活就业群体、贫困群体纳入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商业保险和职工互助保险,分摊社会保险负担。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要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标准。支持社会慈善机构组织募捐和开展扶贫活动,为社会各界人士自发的捐赠活动提供便利,拓宽社会救助渠道,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可以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化解农民个人投资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的风险。按照wto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则,政府应该改变对农业的支持方式,将对农民直接补贴逐步改为扶持农民参加保险方面来。一家一户参加农业保险,会造成农业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过高。农业保险的运作可以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参保,或者由农民各类协会等组织牵头参保,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为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奠定制度基础。

打破城乡制度壁垒,逐步放宽户籍管理。在医疗、教育、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城乡制度差别也要逐步改变,尤其是要从制度上解决对农民工的歧视问题,提高农民素质,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农村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加强对农村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择业能力。

2.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在调整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问题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立法听证会,为完善立法程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成功的尝试。有的地方对是否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在作出规定之前,也通过网络和其他新闻媒体广泛征求意见,不但真实地体现了民意,也使确立的制度能够更好地得到贯彻和实施。这种做法应该制度化,凡是涉及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立法,都必须经过群众广泛讨论后确定,使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为了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一府两院”的监督,要依据新颁布的《监督法》,制定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监督法》全面落实。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都应该实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逐步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尤其是要通过互联网等各种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建立公民参与经济社会管理的信息平台,并通过完善信访制度、政府与老百姓直接对话等形式,拓展征集群众意见的渠道,形成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对农村居民自己建立各种专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使之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行为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更好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应该加强对企业工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提高企业工会与老板或董事会的谈判能力,切实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律师事务所等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近年来新出现的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等民间组织,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要通过规范、扶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使各类社会组织接受委托、代表居民维权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

完善权力运行规则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要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制度约束,不但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制度,使行政权、执法权、司法审判权、人事管理权、干部任免权等权利运用,都在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

3.完善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的制度

对于垄断行业通过不正当或不合理竞争手段获得垄断收益的行为,要通过完善反垄断的法律进行限制。一旦发生不当得利,要全部予以没收,并实行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要对垄断行业实行严格的公开管理的制度,包括成本、工资、福利、用工、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和价格等,全面建立信息公开披露的制度,完善对垄断行业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政府要建立垄断行业管理的网络信息平台,依法强制垄断行业公布相关信息,以便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有效的监督。

对“回扣”或“提成”等各种商业贿赂行为,要坚决打击。为了遏制“回扣”现象的不断蔓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商品的利润率或进销差价率和批零差价率进行必要的限制,使“回扣”的现象没有产生的条件和机会。

保持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是改善人际环境的重要内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预警机制,掌握经济和社会运行动态,及时发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征兆,力争在各种矛盾和冲突爆发前发出信息警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要加大打击力度,使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特别是对工人、农民工、农民等群体性上访案件,要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快速进行处理,防止激化矛盾,避免引起激烈的冲突和社会震动。

4.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维系良好的人际环境,不仅要靠法治,还要靠德治。因此,必须全面加强思想文化和伦理道德建设,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明了社会思想文化道德的发展方向,规定了其提升的水准,为人们和谐相处提供了共同遵循的思想基础和行为准则,构成了良好人际环境的重要内容,同时它也为和谐人际环境建设提供了前提条件、助推力量和重要保证。在确立社会价值标准的基础上,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提倡互相尊重、互助合作、团结友爱的精神,继承乐善好施、扶危济困、见义勇为、注重礼仪、敬老爱幼、崇尚科学、诚实守信等优良传统。同时,还要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风险意识、创新意识,实现民族优秀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互补与融合,构建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识形态,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人际环境自身的发展规律之一就是渐进式的]进过程。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也是如此。任何一种社会新理念的形成,都要经过逐步被社会多数成员理解、接受、认可的过程,都是约定俗成的。所以,加强思想文化和伦理道德建设,不但要在整个社会加强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更重要的是从局部、从基层做起,首先推动微观人际环境的改善,通过打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创建和谐社区、和谐村屯、和谐乡镇等有效形式,带动整个社会思想文化和道德理念的转变,从而实现人际环境的不断改善,达到促进社会成员共同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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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更改申请书汇总七

兹证明我会李(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在深圳户口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因病在深圳市死亡。李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以下人:

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户籍加意见)

二o年月日

(村居印鉴)

应供给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供给身份证但要证明资料)

2、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3、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4、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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