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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 户口迁移关系证明怎么写(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6:05:23 页码:9
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 户口迁移关系证明怎么写(6篇)
2023-01-17 16:05:23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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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一

父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母亲:,年月日出生,现住(或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

妻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三子:,年月日出生,现住。

长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次女:,年月日出生,现住。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户籍加意见)

二o年月日

(村居印鉴)

应供给的材料及要求:

1、所有子女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已故不需供给身份证但要证明资料)

2、死亡依据(如火化证、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户口注销;

3、财产依据(如社保卡、存折,应查实社保卡存款金额);

4、所有继承人应到公证处签名确认是否继承。

关于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但由于         ,     主动提出,甲乙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 年 月 日订立的《劳动合同书》,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劳动权利义务即时终止。

第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各项补助(补贴)等共计人民币     元(¥     元),具体费用明细见附件二。

第四条 对于前述约定的费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起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如乙方尚拖欠甲方债务的,在支付时一并抵消。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离职的相关证明;十五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转存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条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双方劳动债权全部结清,双方此后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纠纷。

第七条 甲乙双方均不能就任何劳动争议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或诉讼,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损失。如果系乙方违约的,还应当如数退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前述全部费用。另,劳动关系解除后,任何一方均不能做出有损对方声誉、利益的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劳动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

2.前述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的方式通知对方,确保对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本合同项下条款文义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后将承担的责任,且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费用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关于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三

甲方:

乙方:

性别:___ _ 生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 ____ 现在住址_______ ________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在甲方

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

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四条 根据甲方不断地生产及市场业务拓展等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随时调换乙

方的工种和岗位和薪资。

三、劳动纪律

第五条 甲方应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六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二) 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 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根据行业特点,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在国家法定节日(五一、

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安排乙方休假或调休。

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 基本工资 元/月。

(二) 职务工资 元/月。

(三) 午餐补贴 元/月。

(四) 交通费补贴 元/月。

(五) 全勤奖 元/月。

(六) 社保 元/月。

(七) 提成或奖金(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否则甲方除支付乙方应得的工资外,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10%的经济补偿金。

七、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

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补偿培训费。

八、处罚与奖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

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 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给甲方造成了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或解除合同的各种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对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九条 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十、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二)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 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四) 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六) 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甲方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三)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保守商业秘密及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各项甲方的咨询或文书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乙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并执行甲方的安全保密制度,否则按相关规定支付甲方赔偿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商业机密:甲方行销、策略、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资及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管理、客户名单、电脑程序及资料库、员工培训资料及公司规章、手册等,以上商业秘密不论以书面、图标或电脑磁盘等形式均属之。

第三十条 对于负责或经理、主管(主办)以上业务的岗位人员,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

十三、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十一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任务需要和利用工作条件所创造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但甲方应给予乙方奖励。

十四、其他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20xx年___月_ __日 20xx年___月__ _日

关于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四

户籍制度的核心在于人与土地之间的依附关系,因此它只能在农耕社会流行,但随着农耕时代逐渐落幕,户籍制度的瓦解已成大势所趋。

改革开放是中国农耕社会趋于瓦解的时代分水岭。

自1978年以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务工,大量农民直接转变为产业工人,或者进入“农忙返乡,农闲务工”的半工半农的状态,于是“农民工”这个颇具时代感的词汇随之诞生。农民工,这本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词,但它直观地表达了一个时代的特点。

但是,改革开放初期,户籍制度的瓦解是从农村端开始的。农民与土地脱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城务工,这只是户籍制度中农村端的巨变,而对于从农村释放出的大量的人口,城市端并没有同步做好吸纳大量人口的准备。

城市端户籍改革的困境在于利益分配调整的艰难。

城乡之间的差异化自古以来就有,城市人口离政权更近,因此自古以来城市人口都会有利用政治优势在城乡收入再分配体系里占农村人口便宜的冲动。故而在农耕社会里,农民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税收压力,却几乎不可能从社会再分配过程中获得相匹配的回报,因为人们一直习惯于将资源投入城市,而不是乡村。

古诗有云:“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就是标准的古代农耕社会里农民境遇的写照。

新中国初期,国家集中力量建设工业城市,而为了快速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农民再次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做着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但他们能够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却不能于城市居民相比。

城市中的既得利益者们在政治体系里的话语权远胜农村人口,所以各大城市的落户难问题的根源其实不难理解。

改革开放之后,这个社会难题也没有得到迅速解决。

八十年代,中国户口本分为红本和蓝本。红本代表城市户口,红本户口在入学等很多方面享有优惠福利政策,而代表农村户口的蓝本则一度成为许多人的时代伤痕。红蓝本问题就是当时城市未能做好人口吸纳准备的一个集中体现。

九十年代,中国部分城市曾实行过户口买断政策,蓝本公民可以通过付费方式变成红本户口,但是仅限于同一城市之内。这是当时农村户籍转变成城市户籍的主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没能持续多久。

当时人们曾经一度乐观地认为,中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很快就会消失,但是,直至今日它依然存在着。

由于当初的户籍制度只放开了农村端,而城市端这一块一直处于继续管制之中,因此中国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局面:农村释放出大量的人口,但城市却无法顺畅地吸纳。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四十年来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城市里留给他们的位置既不好也不多,那么当这一代农民工集体老去的时候,他们怎么办呢?城市留不住他们的身体,而农村又已经留不住他们的灵魂。

过去四十年里,中国城镇化的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城市硬件的建设上,而社会结构的城镇化节奏则相对缓慢。但是,所谓的城镇化进程,并不是有了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就算完事,城镇化的概念里除了城市硬件设施的建设之外,还有居民的身份转变。城镇化浪潮带来的大量新城市人口,怎样让这些进城的农业人口正式转变为市民,这是一个重要课题。

毕竟,如果城市里没有市民,那么城市就没有灵魂。

关于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五

派出所:

我是 学院学生,姓名 ,学号:

身份证编号: ,现因特此申请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户籍证明 、

□复印个人户籍页。

请予协助,谢谢!

申请人:

经办人:

20xx年x月x日

学院意见:

盖 章

注: 1、办理以上户籍有关事宜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办理,需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持有经公证处法律公证的《委托书》,补办身份证的需携带本人的学生证办理。

2、本样张填写后需到各校区武保处服务窗口盖章,然后到属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关于户籍关系证明申请书汇总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wen.c wen.cn n 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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