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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申请书 机构编制申请报告(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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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申请书 机构编制申请报告(九篇)
2023-01-17 06:41:52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一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

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序号

标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

规格

生产企业

商标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转帐支票

代记凭证

电汇

汇票

其他

2.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推荐人承办甲方在_________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报手续,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详尽介绍中国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有关政策、条例和规定,并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整套申请文件后,即向___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以尽快获得批准。

第二条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公司的概况,按规定及时备齐申办常驻机构所需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对乙方提出的疑问予以解释。

第三条 双方商定委托代理费用为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交纳咨询服务费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款项等领取批准证书时一次性全部付清。委托代理费不包含政府规费。

第四条 如在申报期间,甲方撤回申请或未征得乙方同意另行委托其他公司作为推荐人或因甲方所提供材料虚假而造成未获得申请批准,乙方则不退还任何费用,并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甲方保证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尤其是_________年“外商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租借办公用房和聘用中方雇员的规定。

第六条 双方一致同意在常驻代表机构成立后保持经常联系,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办事处运行及变化情况的书面报告一份,并就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业务范围、首席代表、代表机构名称以及机构的延期、撤销等事项提前通知乙方,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 乙方承办甲方以下项目

工商登记证、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税务登记证、外汇帐户开户证、劳动就业证、居留证等,政府收取的规费可以采取凭发票向甲方实报实销的方式。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_________,则_________。按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_________,则_________。按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

12.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证的各种法律文件;

12.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7.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三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医疗机构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详见投标报价表)。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

⑵药品需求一览表;

⑶通用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⑷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__________网._____.整理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4、合同所涉及的药品详见附表。

5、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规定或新的文件决议,按国家规定和新的文件决议执行。

6、此合同一式四份,市药品、医疗器械(耗材)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管理委员会,甲方和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培训期间学员与培训机构间的相关安全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参加培训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管理,不违背培训班的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乙方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如若私自外出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 在培训期间,因不可抗力所引发的事故,培训班协同参加培训的学生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第四条 在培训班学习是经过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报名的,上课时间过半之后,因乙方自身原因终止上课,概不退款;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培训中心将不予以退还所交学费。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学生在补习期间(以上课时间为准),甲方必须对其安全负责。

第六条 乙方年龄在12岁以下,家长必须每天接送其来上课。

第七条 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如有迟到旷课现象,概不补课,亦不退费。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

2. 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机构,具有权威性)申请调解。

3. 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可通过仲裁、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为:

注: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剑桥少儿英语

学生(学生家长)签字:

剑桥少儿英语

年 月日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五

5月21日上午,市委书记钟鸣明在市委七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钟鸣明强调,要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加强抓好编委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文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市委书记钟鸣明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晓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有雷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书记刘赐贵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审议了《中共文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送审稿)》《中共文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送审稿)》《文昌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细则(送审稿)》。

钟鸣明指出,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六个坚持”,为推进新时代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按照省委书记刘赐贵在省委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要求,融会贯通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在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和指导机构编制工作,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开创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钟鸣明要求,机构改革后,编委领导体制已经实现了历史性变革,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要转换提升工作方式方法,要自觉站在全市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落实,按照省委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各项部署,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环保整治、“双创”等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坚决做到市委有部署、体制机制有保障、编制资源跟得上。要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在强化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管理水平,推动编制资源向重点工作和基层一线倾斜,走出一条既管住、又管活的机构编制工作路子。要持续深化机构改革,严格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进一步理顺新调整部门内部关系,及时开展运行情况督查,确保工作无缝衔接、运行顺畅。

钟鸣明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要适应新的改革形式,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团队意识、问题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要讲政治、顾大局,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不能有消极抵触情绪,坚决维护改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六

为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清水河县委编办依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强化推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期报送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将《办法》列入机关集中学习会重点学习内容,第一时间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办法》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为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夯实了思想根基,切实增强机构编制报告的思想自觉。

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工作方案,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承担报告的起草工作。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报告工作的时限、目标任务等,强化各相关部门党委(党组)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提升政治站位。围绕“8个方面”,逐项梳理总结年度机构编制落实情况,形成2021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

县委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机构编制报告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利用微信群、电话咨询热线,就报告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对报告主体、格式、内容及相关名词进行细致讲解,并强调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帮助各部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找准存在问题,确保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提高报告质量水平。

将《报告》工作作为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机构编制的有效手段,同机构编制跟踪问效有机统一,对发现的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将《报告》结果作为深化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调整机构职能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七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八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以上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如与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工作要求不一致,则按省、市最新部署和要求执行。

有关机构编制申请书九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监护人

(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丙方作为入住老人的:

□付款义务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 □联系人 □代理人 □其他

丙方为个人的:

姓名: 与乙方关系:

居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电子邮箱:

丙方为单位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通 用 条 款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个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丙方作为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的代理人、联系人,代为处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

为了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 ②双人间 ③三人间 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

1.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 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 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 元,其中包括 。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 ,支付方式为 。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 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 。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 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 □ 押金计利息 □ 计息标准为: 。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 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

5.1.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5.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5.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5.1.4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义务

5.2.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5.2.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5.2.3 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5.2.4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2.5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在乙方突发危重疾病时,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联系人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发现老年人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5.2.6为乙方组织定期体检,建立个人档案。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5.2.7允许乙方监护人、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 乙方及乙方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6.1乙方的权利

6.1.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6.1.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6.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1.5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6.2乙方监护人的权利

6.2.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6.2.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6.2.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6.2.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6.2.5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6.3乙方的义务

6.3.1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3.4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3.6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3.7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应当按照《设施设备清单》上标明的价格赔偿甲方损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

6.4乙方监护人的义务

6.4.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

6.4.2劝导乙方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6.4.3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6.4.4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6.4.5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6.4.6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6.4.8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6.4.9对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10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丙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等有知情权。

7.1.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7.1.3遇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7.1.4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约定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代理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7.2丙方的义务

7.2.1 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7.2.3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 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 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 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 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 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 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不得少于30 天)。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 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 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 、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本合同因 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6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 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 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 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盖章、按手印):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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