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 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08:12:01 页码:12
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 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六篇)
2023-01-17 08:12:01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一

法定负责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记卡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起诉状所述待证事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分为三组,第一组为储蓄绿卡对账单、活期明细、短信,该组证据仅能证明交易卡号末四位3404的储蓄绿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发生交易,交易金额合计______万元。

第二组为中国通信客户详单,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交易发生后进行了电话挂失、电话报警。

第三组为银行卡、存折,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开立了交易账户。

被答辩人诉称:人在某市,卡未离身,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在异地盗取,银行存在管理漏洞。

被答辩人诉称:资金在相距遥远的异地取走,可以认为系他人支取。

答辩人认为该推断不成立,交易发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被答辩人报案时间为次日,按当下交通之发达,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异地交易行为,且交易及报案时卡是否在被答辩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辩人授意他人代为实施尚不得而知。

因此,被答辩人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其主张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未妥善保管密码,责任应自行承担。

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办理了储蓄绿卡,根据双方签订的第八条的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绿卡和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中国储蓄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中国xx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银行卡密码系被答辩人自行设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答辩人及任何第三人无从知晓。

被答辩人诉称:交易非本人实施。

假定该诉称成立,则持卡人必须知晓正确的密码方能进行交易,持卡人获得密码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答辩人故意告知,该情形下应视为被答辩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责任当然自担;二是被答辩人无意之间泄露,该情形下被答辩人应对其未尽妥善保管密码之义务导致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

答辩人系经_____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合法、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的安全交易设施。

答辩人依据持卡人密码正确的操作指令办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关于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二

答辩人(系本案被告1):陈某玲,女,汉族,198x年x月25日出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黄成昌,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就原告龙岩市永定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答辩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并非涉案借款的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人。

二、原告在《起诉状》之事实和理由部分陈述的事实不客观,表现在:

2.1其诉称答辩人与已故借款人严某胜作为共同借款人于20xx.12.17向其下属龙潭信用社借款20万元,严重违背事实:答辩人未在案涉《保证借款合同》上借款人处签名,根本不是借款合同的主体及相对人。

2.2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故意隐瞒涉案贷款投有保险的事实。

事实上,案涉贷款,由已故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购买了原告下属龙潭信用社搭售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保险金额为20万元。故,涉案贷款的清偿,应当优先向保险人主张赔偿。

三、在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与借款担保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竞合时,原告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优先选择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主张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才符合投保人(借款人)购买贷款保险的初衷,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体现保险化解风险的作用。

四、答辩人虽在《承诺书》上借款人配偶一栏上签名,但并非答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承诺书》,是贷款人单方制定打印好的格式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意在加重借款人的责任负担,防范减少贷款人的风险。

答辩人认为,《承诺书》不具有合法性,更不能成为原告主张答辩人要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效证据。

从常识常情常理分析,贷款人在要求借款人购买其强制搭售的太平洋保险后,其20万元的贷款清偿风险已经具备充分的保障;再要求借款人与其配偶签署《承诺书》,是严重违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自愿和公平原则的。

但现实就是这样不公平,对需要贷款的借款人来说,根本无法抗辩贷款人发放贷款的强制附加条件,作为借款人及其配偶只能按照其要求签名,承担无限的风险。

答辩人要求法庭,根据法理、民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作为格式条款的《承诺书》依法认定其无效,不予采信。

五、原告主张20xx年12月30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的贷款利息,缺乏事实根据,不具有正当性。

借款人于20xx.11.13死亡,在法律上,其民事权利义务依法终止,其后继续计算借款利息,于法无据,不合情理。

答辩人(陈某玲的委托代理人):黄成昌律师

20xx.06.28

关于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三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迅速攀升,房屋交易日益活跃,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现象日益普遍,北京市海淀法院民四庭在对涉及二手房买卖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除传统的因借款人δ及时还贷而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外,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导致借款合同目的难以实现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约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且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关联诉讼多、孤立办案不能彻底解决纠纷。此类案件往往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抵押权纠纷甚至是因虚假买卖导致的损害赔偿纠纷等多个连环诉讼,案件处理结果关联性较强,如法院对为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房屋实际所有人能直接取回房屋的所有权还是仅能就其权利主张损害赔偿。如果承办人不对涉案房产的诉讼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而仅作为借款合同案件孤立处理,极有可能出现不同案件处理结果相互冲突的情况,

二是案件敏感性强,处理不好易引发涉诉信访。一方面在涉二手房买卖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属刚需人群的比例越来越大,年龄日趋年轻化,涉案房产通常是借款人ψ一房产,且提前清偿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出现子女盗用老人身份证件将老人房屋出卖并已经办理过户的情形,如果买受人又以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向银行借款,那 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行使抵押权时,即使该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涉案房屋也并不自然归还老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权益也得不到保护。上述两种情况如果轻易下判不仅无法真正理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极有可能影响其生计,从而产生涉诉信访问题,同时也给执行阶段设置了障碍。

三是案件反映出金融机构之间存在风险同质性特点。金融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因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所引发的借款合同纠纷并非某家银行的个案,往往在不同银行之间反复发生,这样一来既影响了国家金融信贷安全,也不利于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开展,长此以往更有可能影响辖区金融秩序。

针对上述特点,海淀法院民四庭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全面考虑案件审理进程,做好协调工作。此类案件,法官不能将其当成单纯的借款案件孤立处理,应当将其放在二手房交易的整个环节考量,做好与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法院、银行、房屋管理部门、房屋买卖双方的沟通工作,全面了解涉及同一房屋的审判、执行情况,理顺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是积极解答当事人疑虑,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对于敏感性较强、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当事人情绪较大的案件,在宣判后及时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帮助其理顺相关的法律关系,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是立足海淀区金融风险防范联动机制这一有效平台,及时对经办案件进行归纳总结,将案件综合情况向银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公正机关等相关单λ进行定期通报,一则提示银行其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普遍风险,二则确保各部门对同一房产的权属认定保持一致性。

编辑推荐:

二手房交易合同示例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关于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四

答辩人:

法定负责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

住所地: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记卡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起诉状所述待证事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分为三组,第一组为邮政储蓄绿卡对账单、活期明细、短信,该组证据仅能证明交易卡号末四位3404的邮政储蓄绿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发生交易,交易金额合计______万元。

第二组为中国移动通信客户详单,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交易发生后进行了电话挂失、电话报警。

第三组为银行卡、存折,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开立了交易账户。

被答辩人诉称:人在某市,卡未离身,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在异地盗取,银行存在管理漏洞。

而纵观上述三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答辩人诉称的待证事实,与待证事实无任何关联性。

被答辩人诉称:资金在相距遥远的异地取走,可以认为系他人支取。

答辩人认为该推断不成立,交易发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被答辩人报案时间为次日,按当下交通之发达,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异地交易行为,且交易及报案时卡是否在被答辩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辩人授意他人代为实施尚不得而知。

因此,被答辩人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其主张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未妥善保管密码,责任应自行承担。

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办理了邮政储蓄绿卡,根据双方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章程》第八条的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绿卡和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银行卡密码系被答辩人自行设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答辩人及任何第三人无从知晓。

被答辩人诉称:交易非本人实施。

假定该诉称成立,则持卡人必须知晓正确的密码方能进行交易,持卡人获得密码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答辩人故意告知,该情形下应视为被答辩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责任当然自担;二是被答辩人无意之间泄露,该情形下被答辩人应对其未尽妥善保管密码之义务导致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

答辩人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合法、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的安全交易设施。

答辩人依据持卡人密码正确的操作指令办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被答辩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伪造的银行卡、交易系他人所为,而被答辩人有泄露密码的高度盖然性,且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不应支持。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关于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五

答辩人:法定负责人:住所地:被答辩人:住所地: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记卡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起诉状所述待证事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储蓄绿卡对账单、活期明细、短信,该组证据仅能证明交易卡号末四位3404的储蓄绿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发生交易,交易金额合计______万元。

第二组为中国通信客户详单,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交易发生后进行了电话挂失、电话报警。

第三组为银行卡、存折,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开立了交易账户。被答辩人诉称:人在某市,卡未离身,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在异地盗取,银行存在管理漏洞。而纵观上述三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答辩人诉称的待证事实,与待证事实无任何关联性。被答辩人诉称:资金在相距遥远的异地取走,可以认为系他人支取。答辩人认为该推断不成立,交易发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被答辩人报案时间为次日,按当下交通之发达,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异地交易行为,且交易及报案时卡是否在被答辩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辩人授意他人代为实施尚不得而知。因此,被答辩人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其主张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未妥善保管密码,责任应自行承担。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办理了储蓄绿卡,根据双方签订的

第八条的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绿卡和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中国xx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中国xx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银行卡密码系被答辩人自行设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答辩人及任何

第三人无从知晓。被答辩人诉称:交易非本人实施。假定该诉称成立,则持卡人必须知晓正确的密码方能进行交易,持卡人获得密码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答辩人故意告知,该情形下应视为被答辩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责任当然自担;二是被答辩人无意之间泄露,该情形下被答辩人应对其未尽妥善保管密码之义务导致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答辩人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合法、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的安全交易设施。答辩人依据持卡人密码正确的操作指令办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综上,被答辩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伪造的银行卡、交易系他人所为,而被答辩人有泄露密码的高度盖然性,且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不应支持。此致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关于金融纠纷调解交流材料范文六

上诉人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 县 乡 村。

法定代表人 ,主任。

被上诉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县 乡 村。

被上诉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县 乡 村。

被上诉人 县 乡 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路 ,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或者发回 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 县人民法院( ) 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该案审理中,二被上诉人薛 和薛 y辩称所诉贷款属实,但款项用于被上诉人 村委会,一审法院遂追加村委会为被告参加诉讼。村委会提供的证据系单独的一页帐页复印件,该复印件不符合证据规则关于提供原件的要求,且一页单独帐页而不是整个帐本非常容易伪造。此外,该帐页仅能够证明村委会为被上诉人偿还了部分利息,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辩称的事实。众所周知,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委会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三被上诉人之间明显属于互相串通恶意逃废农村信用社金融债务。

二、一审法院判决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理论和逻辑推理

本案中,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的是二薛,而非村委会,根据民法典理论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与信用社存在法律关系的也只能是借款人,而非借款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二薛款项借出后真的用于村委会,也与上诉人无关,这只能证实二薛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应当按挤占挪用利率承担违约责任。信用社作为善意的合同当事人,对借款人款项借出后的去向没有审查负责的权利,也无此义务,更不应当对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二薛的这一行为,在其与村委会之间形成了借款关系,在这一借款关系中,上诉人不是当事人,不享有权利也不应承担义务!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某借款人在款项借出后用于嫖娼,那么按照一审法院主审法官的判决逻辑,信用社是不是要向被上诉人去追要款项?向上诉人承担还本付息义务的只能是二薛,而不可能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村民委会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系公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性组织,并非作为私法的民法中规定的企业法人。民法典43条针对的是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在本案中并无适用之余地!根据法律适用规则,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该规定,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只有在无具体和明确法律规定情况下始有适用之余地,本案中两次引用(即民法典第6条和第60条)诚实信用原则实属不当!民法典对借款合同设有专章进行规定,法院审理借款合同案件,应当按照民法典的具体规定进行判决,引用民法典第84条关于债的定义的原则性规定,也属法律适用不当!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判决理由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理论和逻辑推理、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县 农村信用合作社

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