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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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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吗(8篇)
2023-01-17 08:36:30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一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网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网站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责、权、利

1、乙方自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照附件《网站需求说明书》约定的内容开始为甲方建立网站。

2、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站服务,该项款项为网站成本,由第三方平台收取,产生后无法退还,但所得到的产品仍旧存在。服务内容包括:

(1)域名申请及注册服务,费用

(2)网站虚拟主机空间m,费用元/年;元/年;

⑶网站网页设计、前后台程序的设计和编制与整合,费用元。共计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

3、乙方收取甲方建站费用的70%作为订金。网站建设全部工程结束,收取甲方剩余30%的建站工程款后,乙方将网站的全部管理权限交付甲方。

4、乙方自签订本合同当日起,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完成网站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域名的申请注册、网站空间的开通工作。于网站的页面和框架设计、网站前后台系统程序的编制工作。

5、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管理权限。

6、合作完成后,乙方免费为甲方网站提供一次以下几项服务:网站名称修改;

网站标志简单制作、修改;

公司简介修改;

联系方式修改;

版权信息修改;

导航菜单修改;

产品分类修改

请注意:除以上项目外,产品、文章等资料需要后台上传,建站均不含此内容,请知悉。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网站,其版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自正式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享受乙方提供的建站服务。

3、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网站设计所需的内页文字、图片、音像等建站所需资料交予乙方,并向乙方交纳建站费用的70%作为订金。

4、在网站建设工程完成,乙方将网页发布到互联网后,甲方接管网站的管理权限,交付网站建设费用的另30%给乙方。

5、甲方如需在《网站需求说明书》以外增加功能,乙方另行收费,收费价格面议。

6、甲方如需乙方在今后的若干年内为其进行网站的日常更新及托管代维护,需另行与乙方签订《代管网站协议》。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新沂市钟吾壹号小区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及道路等附属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钟吾壹号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及部分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钟吾壹号小区内

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小区一期工程主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化粪池坑。

二、承包范围

(1)小区道路路面工程(包括灰土碎石路基、碎石垫层、12cm厚c30砼垫层、4cm细粒式沥青砼及发生的土方转运)。

(2)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包括基槽土方开挖及转运、基础夯实、碎石垫层、砼垫层及抗肩、管道敷设安装、砼管箍、回填细砂、分层浇水灌实、分层回填素土)。

(3)化粪池:挖基坑土方及外运、基础夯实、c20砼垫层、化粪池内防水、回填细砂、分层夯实。

(4)雨污水沉井:基槽土方开挖及外运、坑内整平夯实处理、c20砼垫层、砌砖、内外抹灰、井圈井盖(包括铸铁、钢纤维复合井盖、砼重型井盖)

(5)电力、消防、燃气、电信等管道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细砂、素土夯实。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 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xx)、《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其中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仅计取基本费,不计取省级标准化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按江苏省14费用定额下限计算。不计取夜间施工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总承包服务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包干费等费用。其它按省、市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如遇政策性调整,其人工费相应调整,其他工程造价不调整。在施工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相关隐蔽工程,根据现场各有关方签证,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2、本工程下浮率按8%进行结算,为总价下浮,但甲供材、甲方认价的工程材料以及独立费不参与下浮。

3、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如没有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计算),总表数如超过各标段分表数总和,差额由各标段乙方均摊。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在支付工程款和竣工结算时扣除。

4、施工过程中乙方所购买的砼排水管、沥青砼、砼化粪池、铸铁、钢纤维复合井盖、砼重型井盖等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价格,由甲方认定后(其中砼化粪池按独立费),乙方购买、使用;竣工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定的价格结算。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材料到现场应报甲方查验,未经甲方查验、与认定不符或乙方私自替换、代换材料,甲方将有权终止使用,其材料价打折处理,从竣工结算中扣除。

5、本工程所有需要检测的材料,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实验费由乙方承担。

6、本工程其它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月的《徐州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所有材料价格均为到工地指定地点价格,材料差价调整方式为《徐州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甲供材料价格及甲方认定的材料价格减定额预算价,不另计取运杂费、采保费。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

1、工程造价:根据乙方工程预算报价514.37万元,经初审暂定工程总造价为叁百万元(3000000.00元)。

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分期支付,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开具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建安发票。

3、乙方进场施工10日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50万元;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暂定造价的30%;工程施工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暂定价的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付清工程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五、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负责协调、办理新沂市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现场甲方、监理的管理,甲方代表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安全事故,甲方、监理或质监、安监部门发出停工通知,每停工一次乙方承担罚款20xx元(罚款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施工质量、安全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安全责任。

六、工程工期

工程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工期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如乙方无故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后一天,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仟分之一计算工程延期罚款(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除外),工程延期罚款在竣工结算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开工前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其容量,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开工前提供施工区域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后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3套,并组织设计图纸交底,编制交底会审纪要发送乙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二)乙方职责

1、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场地经乙方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后,乙方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场地的处理及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接电、接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3、接甲方开工通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进行施工,并积极参与设计图纸交底,图纸交底过程中,乙方应认真审图,对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设计提出。

4、主干道施工时将影响到其它单位材料运输时必提前2天通知各协作(合作)施工单位.

八、其他

1、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实体任何异于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均视同违约,除扣除相应的工程造价外,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乙方在设计变更事项或工程签证终了一周内办理含签证造价在内的签证手续。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文件必须详细载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和签证的原因;以及做法、规格和数量、几何尺寸和原始数据、完成的时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签证时间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该项变更或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该项变更或签证不再计价。甲方任何仅以个人名义签署的签证,乙方将不作为调整造价的依据。任何签证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存在瑕疵、违背市场行情或违反法规、规章、规定,甲方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更正。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工程无条件交付给甲方,并及时办理完成各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将完整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以及竣工结算及时报送甲方。竣工结算由甲方审核后送有关造价事务所审计,甲方在接到完整竣工决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审计完毕,乙方竣工决算审计核减率10%以上和核增额收取的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民工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甲方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有拖欠事件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进一步作出处罚或直至终止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承包方应设有专人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质量问题,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5、在合同条款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依法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三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四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 给水管道工程确定由乙方承建。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常德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及承包、结算形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现有给水管网及后期给水管网

4、承包形式:施工实行即图纸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的承包形式。

二、工期

1、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根据甲方要求达到的施工进度和通水时间。

2、到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1)不可抗力;

(2)重大设计变更或地质勘察资料不全面、不准确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非乙方原因的一周内停水停电达8小时以上;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 市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四、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暂定合同价为¥ 元整(人民币) 。(该价格不包括破绿化、道路费用,不包括给总包的配合费,配合费由甲方与总包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签证由甲方和施工方协商签订并计入工程决算)。

五、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场地的设计施工图纸、临时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用的临时水、电接驳点,具体施工用的水电管线及其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2、按菏泽市对合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因甲方手续不全造成工程被停工、罚款等后果,甲方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4、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5、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六、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按施工有关图纸、技术安全交底情况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组织人 员机械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地完成施工。

3、按甲方的要求编制好施工进度计划。

4、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时提供施工记录表、竣工图。

5、作好质量自检工作,保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6、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关于现场施工的管理。

七、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作为备料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2、工程进展到工程量的 %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水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公司开出的保修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合同造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元整);

4、剩余 %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保修期(一年)满后并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确定已完成质保任务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八、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和 市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约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九、争议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可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

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进度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元。

2、任何一方不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造成对方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工程余款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五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乙方经过精确核算和甲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孟津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开挖土方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区集中供热一次线管网

2、工程地点:河南省城区

3、工程承包范围:此次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热力一次线管线土建施工,乙方承包施工范围为 。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20xx年6月4日

2、竣工日期:20xx年7月3日

3、总工期: 30天(其中外线管网工期30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单价203元/m(不含税价)。

2、热力一次线管线施工工程工作内容:放线、路面砖拆除并堆放整齐、土方开挖及外运、平沟修沟沟槽夯实、填沙、回填土分层夯实碾轧、路面清理、路面围挡设施制作及拆移、施工现场的措施、安全、文明环境卫生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协调不到位而造成的误工(2小时以上)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含人工、机费、其他费)均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外增量,由甲方负责让业主签证,并做好资料完善。实际发生的增量由甲方认可后给予乙方结算(不含税)。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实际开挖沟槽长度×188元/m。

2、付款方式:付款按管道安装施工及回填完毕的实际工程量结算,1公里结算一次,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造价的80%支付,工程结束10日内,剩余20%工程款全部结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和责任: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负责协调当地相关单位工作。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1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甲方如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造成误工损失由甲方承担误工费用,如遇雨天所造成管沟二次抽水及清於泥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和责任: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服从孟津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甲方领导的管理。

2、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7、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甲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8、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处理合格后重新申请组织验收,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返工、修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9、已经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的,乙方应自费修复。

10、安全施工:负责对自己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中,乙方确保工程施工科学、安全,乙方冒险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11、施工当中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用电及安全防护工作,并标有醒目的标识牌,夜间有路灯加维护网,若行人在过路当中出现的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及乙方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向乙方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2.乙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后15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或不予回复视为验收合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地址:

签订日期: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诚信、互利、自愿的原则,甲方现将重庆市北碚十里温泉城运河核心片区(一期)市政景观道路工程管网工程安装承包给乙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住宿;乙方生活费用自理)。乙方负责一切工具、机具及设备有(夯实机、安全帽等需乙方携带或购买的零星材料、工具),水电费及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

二、承包内容:

1、污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施工;

2、经甲方机械开挖至设计基地后,由乙方负责基坑清渣、夯实(工具自备)。

3、乙方自行购买检查井施工所需的砌块、砂、石粉、爬梯,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合格资料(井盖除外,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

三、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520.00元

(1)以上单价均含有人工费、工具、材料费、夜间加班费、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处理费、劳保费、材料转运费。劳务班组保险费、医疗养老费、管理费、税费。施工中的材料转运及其它费用甲方不再承担。

(2)除大的结构变更和大范围的建筑变更(每次变更的劳务费用在20xx元以上)以外,其余设计变更导致成本增减均不作调整。

注:以上条款价格均包括:本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零星工程量等均执行本单价)和约定条件(含工用具、清洁等),即无任何计时工(承包范围外除外)以及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如管理费、利润、劳保费用、各项补贴、税金、机具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风险等)。

2、付款方式:

四、 质量要求

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公司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各种偏差必须在允许范围内。如未合格造成甲方砼量等的增加,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按实际损失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管理的各项安全制度,定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甲方对违犯制度规定的进行罚款处理,如多次违犯甲方有权清理出场。

2、进场后将各工人的基本情况名单报项目部登记备案。所有进场的工人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作业施工。

3、乙方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用火、吸烟等安全管理要求,违者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论遇到什么情况(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要求除外)都不得停工和故意拖延工期。如停工,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50%金额支付工程款并有权把乙方清理出场,保证金不退还;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中途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进度时,甲方有权更换班组,并按80%支付工程款,退还50%保证金,乙方无条件撤除现场。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失及赔偿每次在壹万元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其中税金、补贴、保险福利及利润等都包含在以上单价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其他款项。壹万元以上由甲方负责70%,乙方负责30%。

五、 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时支付甲方 2万 元做保证金,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20天内乙方并支付乙方总工程款的80%工程款,尾款在基础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六、 若本工程发生上述工作之外的需要乙方完成的零星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完成,甲方开派工单确认工作量或单价,必须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公司指定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结帐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七、 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定在88天内完成。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之间协调;

2、提供施工作业面及施工技术指导、交底、监督;

3、工程质量验收、安全监督、检查,工程量结算;

4、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和工人住宿;

5、如乙方为赶工期通宵加班作业,甲方负责解决加班生活。

6、如甲方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停水、停电,现场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劳务作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

2、完成劳务约定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发出的指令要求进行作业,随时接受甲方和各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并承担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返工、修改的费用。

3、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如乙方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其它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在施工过程中无故扯皮、停工、无理取闹或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总额支付乙方50%,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相关保证金不给退还乙方。

2、乙方在进场3天内必须保证施工人数每孔每天必须有人开挖,如果孔桩连续2天没有开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如乙方拖延工期按1000元/天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及甲方原因除外)

4、乙方在施工中必必须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管理,晚上该加班的乙方无条件加班,不复从安排甲方处罚违约金500元-1000元/次。

5、施工中如乙方在工地上偷盗,甲方将按所盗材料价值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机关。

6、乙方在领取工资时,必须按甲方相关财务要求造相应金额人工工资表。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由甲、乙双方签字章盖后生效。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七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新沂市钟吾壹号小区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及道路等附属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钟吾壹号一期雨、污水管道、化粪池及部分道路工程

2、建设地点:钟吾壹号小区内

3、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小区一期工程主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化粪池坑。

二、承包范围

(1)小区道路路面工程(包括灰土碎石路基、碎石垫层、12cm厚c30砼垫层、4cm细粒式沥青砼及发生的土方转运)。

(2)小区内雨污水管网(包括基槽土方开挖及转运、基础夯实、碎石垫层、砼垫层及抗肩、管道敷设安装、砼管箍、回填细砂、分层浇水灌实、分层回填素土)。

(3)化粪池:挖基坑土方及外运、基础夯实、c20砼垫层、化粪池内防水、回填细砂、分层夯实。

(4)雨污水沉井:基槽土方开挖及外运、坑内整平夯实处理、c20砼垫层、砌砖、内外抹灰、井圈井盖(包括铸铁、钢纤维复合井盖、砼重型井盖)

(5)电力、消防、燃气、电信等管道土方开挖外运、回填细砂、素土夯实。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 工程造价:本工程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xx)、《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xx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xx)、《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其中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仅计取基本费,不计取省级标准化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按江苏省14费用定额下限计算。不计取夜间施工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总承包服务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包干费等费用。其它按省、市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如遇政策性调整,其人工费相应调整,其他工程造价不调整。在施工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相关隐蔽工程,根据现场各有关方签证,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调整。

2、本工程下浮率按8%进行结算,为总价下浮,但甲供材、甲方认价的工程材料以及独立费不参与下浮。

3、乙方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如没有单独装表计量,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计算),总表数如超过各标段分表数总和,差额由各标段乙方均摊。其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在支付工程款和竣工结算时扣除。

4、施工过程中乙方所购买的砼排水管、沥青砼、砼化粪池、铸铁、钢纤维复合井盖、砼重型井盖等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价格,由甲方认定后(其中砼化粪池按独立费),乙方购买、使用;竣工结算价格按甲方认定的价格结算。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技术资料;材料到现场应报甲方查验,未经甲方查验、与认定不符或乙方私自替换、代换材料,甲方将有权终止使用,其材料价打折处理,从竣工结算中扣除。

5、本工程所有需要检测的材料,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实验费由乙方承担。

6、本工程其它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月的《徐州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所有材料价格均为到工地指定地点价格,材料差价调整方式为《徐州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甲供材料价格及甲方认定的材料价格减定额预算价,不另计取运杂费、采保费。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

1、工程造价:根据乙方工程预算报价514.37万元,经初审暂定工程总造价为叁百万元(3000000.00元)。

2、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分期支付,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开具项目所在地地税局建安发票。

3、乙方进场施工10日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款50万元;工程施工完成工程量的50%,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暂定造价的30%;工程施工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暂定价的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付清工程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五、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并负责协调、办理新沂市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现场甲方、监理的管理,甲方代表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勒令乙方停工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安全事故,甲方、监理或质监、安监部门发出停工通知,每停工一次乙方承担罚款20xx元(罚款在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由施工质量、安全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安全责任。

六、工程工期

工程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工期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如乙方无故拖延工期,工期每拖后一天,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仟分之一计算工程延期罚款(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除外),工程延期罚款在竣工结算中扣除。如因乙方原因严重拖延工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开工前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其容量,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开工前提供施工区域工程地质资料及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后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3套,并组织设计图纸交底,编制交底会审纪要发送乙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二)乙方职责

1、本合同项目范围内的场地经乙方确认符合施工条件后,乙方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对场地的处理及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接电、接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

3、接甲方开工通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进行施工,并积极参与设计图纸交底,图纸交底过程中,乙方应认真审图,对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设计提出。

4、主干道施工时将影响到其它单位材料运输时必提前2天通知各协作(合作)施工单位.

八、其他

1、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以及现行有关规范组织施工,工程实体任何异于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均视同违约,除扣除相应的工程造价外,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乙方在设计变更事项或工程签证终了一周内办理含签证造价在内的签证手续。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文件必须详细载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和签证的原因;以及做法、规格和数量、几何尺寸和原始数据、完成的时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签证时间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生效。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该项变更或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该项变更或签证不再计价。甲方任何仅以个人名义签署的签证,乙方将不作为调整造价的依据。任何签证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存在瑕疵、违背市场行情或违反法规、规章、规定,甲方法定代表人有权要求更正。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竣工工程无条件交付给甲方,并及时办理完成各项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由此引起的后果责任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将完整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以及竣工结算及时报送甲方。竣工结算由甲方审核后送有关造价事务所审计,甲方在接到完整竣工决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审计完毕,乙方竣工决算审计核减率10%以上和核增额收取的审计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与民工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以甲方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有拖欠事件发生,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进一步作出处罚或直至终止合同。

4、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承包方应设有专人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质量问题,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5、在合同条款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依法新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管网修复立项申请书通用八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项目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污水管、雨水管、化粪池)。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设计图纸范围的室外管道综合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内容(污水管、雨水管、化粪池)。

三、合同工期

以甲方指定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xx市合格工程

1、乙方确保该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如达不到等级,甲方将不予验收。

2、乙方应按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质监部门的检查。

3、如出现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x元整(¥x元)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

1、本合同价款包干,已包含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设计变更及现场

2、结算调整的原则:

定额版本及综合取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主材按照招标文件执行,若文件没有明确的,经双方协商来确定。

3、本合同价款具体结算支付规定如下:

(1)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

(2)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5%;

(3)工程审计完,支付至审计价的85%;

(4)审计完后六个月,支付至审计价的95%;

(5)余款(审计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年后30天内支付(无息)。

七、工程材料采购供应

施工所需材料全部材料由施工方自行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均需得到甲方驻现场工程师和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

八、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甲方代表易人,建设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监理公司单位称号:

4、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5、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

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2套。

7、甲方负责施工所需水、电及运输道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

8、将施工现场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9、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承包单位之间的协作关系。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全权代表姓名: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 负的责任及义务。

3、乙方按规定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并将公司执照、质资证书、项目经理、施管人员,岗位证书等全套复印件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

4、乙方在拿到施工图7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待通过后,填写开工报告认可后方能组织施工。

5、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工作进度计划,质量安全进度网络控制节点图。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武汉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因其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

九、安全

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甲乙双方必须明确双方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一)甲方责任和工作:

1、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 规及其它文件。

2、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部分安全技术资料。

3、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乙方责任和工作: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制定有关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3、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4、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凡患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格从事高空作业。

5、乙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等设施必须符合武汉市有关规定。

6、凡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刑事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九、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xx元整(转账支票)。在本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全部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在以下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不能退还或部分退回:

1) 因室外综合管网工程导致土建施工承包单位关键线路延长工期x天以上(含x天)。

2) 承包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

3)使用伪劣材料或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经甲方或监理方劝阻3次以上,仍未进行改正的。

4)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工程转包给其它单位。

5) 乙方违反合同相关约定,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抵扣。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事宜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裁终局。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两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非甲方同意,本工程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分包与转包,一经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行中止,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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