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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 涉粮巡视问题清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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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 涉粮巡视问题清单(6篇)
2023-01-17 09:56:45    小编:ZTFB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报告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关于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一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县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从全国大形势看,当前正处于一个政治敏感期。从全国情况看,近期全国各地安全事故频发,在半个月时间里,吉林、山东、四川、辽宁、黑龙江等地接连发生8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省、市有关领导相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所以,无论是国家还是省、市都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大家作为公务人员,都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这是考验一个领导干部最低的政治素质。从我县实际工作看,安全生产也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安全认识不到位。二是监管任务繁重。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到位。四是体制机制不到位。五是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六是执法力度不到位。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通过今天这次会议,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今天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安全生产作为“人命关天”的大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再增举措,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状况保持整体稳定。

二、统一认识,正确处理发展、效益、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不出安全生产事故也是政绩”的观念,在企业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时,不仅要考虑经济利益,更要考虑安全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要从源头上控制住,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二)正确处理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各企业要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促发展、增效益的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时时刻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形成制度健全、落实严格的安全生产机制。

(三)正确处理环境与安全的关系。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也是发展环境”的理念,正确处理优化环境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效率,千方百计排除隐患、预防事故,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客商、为企业营造一个优良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强化措施,确保把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

(一)严格把握关键环节。这次大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一个基本要求”:即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做到“三个所有”:即在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六个重点”:即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达到“五个100%”:即重点地区执法覆盖率,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覆盖率、重点企业执法覆盖率、企业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销号率均达到100%。

(二)深化重点行业的安全整治。就我县来说,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危险化学品整治。三是消防安全整治。四是特种设备整治。五是烟花爆竹整治。六是道路交通整治。七是中小学校整治。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抓紧配齐安监机构力量,充实人员,特别是要配专业人员。乡镇政府要保持安监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四到位”。组建乡村安监队伍,推行乡村两级安监员制度,切实加强一线安监力量。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每个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都要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搞好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畅通联络渠道,增强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四)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县安监局要帮助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五)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靠严明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三个方面:(1)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政府各县级干部、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常过问、常督促、常检查。不但要求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到,主管副县长也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亲历亲为,督促检查。(2)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关职能部门是代表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首当其冲的是县安监局,还有其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都是分别负责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要认真履职履责,创新监管方法,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执法,细致工作,切实起到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效果和目的。(3)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和要求。要严格履行安全承诺,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

(六)严格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一律”: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二是认真做好职工的岗前、岗中、岗后培训。三是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八)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调度分析机制。二是重点监控机制。三是动态预警机制。四是重大问题协商机制。五是考核评价机制。

四、加强领导,坚决维护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一)强化领导责任。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在领导责任的落实上真正做到尽心、尽力、尽责。今天各乡镇、有关部门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不是一纸空文,“一把手”必须把安全生产随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一定要深入一线,抓实抓细,确保到位,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对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二)突出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必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级安监人员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对有从事非法生产苗头的业主,要做到责任到人,盯死看牢,严加防范;对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企业,要坚决关停、依法惩处,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和权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安委办要根据会议安排部署,抓紧制定专项督查方案,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对未完成县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功不抵过,过不可赦”。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引起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真正重视、真正落实、真正推进工作,确保达到这次会议的目的和效果,就是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评价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城管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粮食局、盐业局、邮政局。

2、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考核机构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专项考核小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见附件)。

四、考核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

2、奖惩并举;

3、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

五、考核方式

1、明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明查

(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明查结果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60%。

2、暗访:暗访采取不定期、不通知、不见面进行,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直接对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所辖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暗访结果占年度考核成绩的40%。

六、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计分方法

1、考核设基本分100分。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逐项计分;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30分;

3、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上级督查通报批评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10分;

4、未及时落实县食安办以《督办函》形式交办的整改任务的县直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每次扣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71分-90分的,为合格;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2、出现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投诉(含有奖举报)5次以上、上级督查点名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解释。

七、其他

本办法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三

为加强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

及分值表》(附件1)和《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单位职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来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逐级报至市级、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我县三家公立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下降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细化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

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医院定期对科室、科室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间的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四

20xx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上级宣传部门精心指导下,全市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坚持宣传与经营并重、事业与产业并重、改革与发展并重、继承与创新并重、服务与开拓并重,抓谋划、抓载体、抓落实,确保了宣传思想文化各项工作创特色、有影响、站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发展规模、发展层次和发展水平新跨越提供了充分的舆论支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

(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新成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划清四个重大界限”、“七个怎么看”等重大理论问题上进一步形成共识,总结推出一批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引起较大反响。其中,我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做法,先后刊登于《江西宣传》和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简报》。安远县探索的“六个一”巧解“六个难”经验,相继在中央、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简报》、《党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读本》上刊登,并入选20xx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案例选编》。

(二)理论武装工作出现新亮点。一是紧贴形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围绕廉政建设、教育发展等主题组织了4次市委中心组学习会,推荐了《世界又热又平又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研究》、《理论热点面对面20xx》等前沿理论书籍,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上来。二是紧密结合赣州实践加强理论研究。确定了20个重点理论选题和178个市级社科研究课题,开展第四届社科研究百题活动,编辑出版20xx—20xx三年重大课题招标研究成果集《新 新课题》,创办《新 智库》内刊,举办全国“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论研讨会,推出一批总结和提升赣州发展经验的理论成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求是》、《人民日报》、《党建》等中央、省级权威理论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60余篇。其中,撰写的重要理论文章《以新兴产业敲开跨越发展之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突破口》分别在12月13日《人民日报》和12月8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引起广泛关注。三是积极打造面向公众的理论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理论专题专栏,以及赣州学习论坛、市民社科讲堂等宣传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普及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宣传,目前已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报告会、专题培训班120余场次,举办“ 学习论坛”2期、市民社科讲堂15场,听众逾万人次。今年5月,成立“全面展开、加快推进、追赶跨越”主题宣讲团,开展了20场宣讲报告会,听众近1.5万人次,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各县(市、区)也纷纷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涌现新典型。一是推出全国见义勇为重大典型曾庆香。通过集中持续宣传、深入挖掘先进事迹、举办报告会等多种方式,成功推出曾庆香全国重大先进典型,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曾庆香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开展学习活动。11月,曾庆香被追授全国见义勇为个人领域最高奖——“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光荣称号,这是继曾庆香荣获“中国五四青年奖章”、“首都见义勇为荣誉市民”等系列称号后的又一重大荣誉。二是推出全国重大理论宣传典型周邦园。经大力挖掘、宣传和推荐,瑞金市委党校高级讲师周邦园荣获全国“党的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称号,被誉为红土地上的“方永刚”,在全国五名先进个人中,排名第一。通过挖掘和培育一批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引领了全市上下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二、着眼于宣传服务中心工作、发展大局,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一)紧紧围绕展示赣州新成就开展对外宣传。一是抓住全国、全省“”时机开展对外宣传。全国“”期间,我市在中央、省级媒体发稿162篇,是去年的2倍,其中中央和境外媒体132篇(条),首次突破百篇;同时,注重发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等重点网站的宣传作用,“”期间,40余家知名网媒刊发、转载我市稿件140余篇(条)。二是抓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时机开展形象宣传。在上海世博会期间,推出城市形象宣传广告,制作高清电视片、宣传折页,参加“魅力世博,精彩华夏”网络宣传活动,全方位展示了 城市形象;在赣台 经贸合作研讨会期间,首次以广告的形式在 电视台重要时段播报赣台 经贸研讨会在 召开的消息,积极邀请中央主流媒体和港、澳、台有关媒体前来采访,共发稿213篇(条),为盛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声势;在第二届中国 国际脐橙节期间,邀请国内知名网媒和境外著名媒体记者前来宣传报道,在香港tvb电视台“文化中国”栏目推出《世界橙乡, 》专题电视片,进一步加深了香港同胞对橙乡 的认识和了解,等等。三是创新新闻信息发布平台。在南昌成功举办“ 新闻信息报告会”,邀请中央、省主流媒体的领导、编辑记者40余人参会,我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新闻信息发布,实现了新闻素材与新闻单位面对面、零距离的接触交流。据初步统计,截止12月 日,我市在中央主流媒体上稿 篇(条),同比增长 %,省级主流媒体上稿 篇(条),同比增长 %,名列全省前茅。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内宣传。一是分阶段、有节奏地组织了全市加快推进“三化”工作、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选聘)人才工作、创业服务年活动、中心城区综合改造工程、 城市竞争力等27个专题宣传,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了我市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收到了声势强、影响大、辐射广的良好效果,形成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二是重点围绕全市组织万名干部下基层开展“送政策释民惑、送温暖聚民心、送服务解民难”活动,在市直媒体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开设“送政策 送温暖 送服务—万名干部下基层”专栏,并在专栏下相继开设了民情日记、“三送”手记、亲历札记等10个子栏目。据动态统计,全市动员大会后仅7天,市直新闻媒体共刊播“三送”活动稿件120余篇(条),刊发2个通版宣传,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刊播稿件2篇(条),有力配合了活动开展,促进了活动的进一步深化。三是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青少年职业教育、社保医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城市拆迁、国企改制、就业与再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抗洪救灾等突发事件,开展了积极有力的正面宣传,发挥了宣传文化系统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三)紧紧围绕主导网上舆情开展网络宣传。一是在市直、驻市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及 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推行新闻发言人(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福寿沟、和谐钟塔、国际脐橙节、“橙乡 ”形象标识、民生工程、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新闻发布会共计23次,及时发布了情况、澄清了事实、统一了思想。二是创新开展江西网络媒体“名博主、名吧主、名版主”赣州采风活动,刊发有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图片、新闻、评论、散文等各种博文近100篇,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联合早报网、中新社等100余家境内外知名网媒进行了转载,在网上产生持久反响。三是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控、预警和引导,有效疏导群众情绪。截止12月 日,共编辑《网络舆情专报》78期、《网上舆情通报》23期、手机短信专报318期,市主要领导批示9次,为有关部门单位和领导迅速掌握情况、科学判断决策提供了参考。

三、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一)逐步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启动中心城区公共文化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设一批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大型文化设施项目,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开展专项检查并召开现场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全市建成乡镇综合文化站145个、农家书屋1104个,分别新增41个和730个,创建文化中心户6814户。全面完成7830套直播卫星安装建设任务,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8%,市本级广播覆盖率达到70%。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基本建成12个县(市、区)分中心及20xx个基层服务点。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举办我市首台本土电视春节晚会、迎新春采茶专场演出、新农村建设巡礼摄影展等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优秀民间民俗展演展览展销活动,吸引观众10余万人。启动 市首届“红孩子”少儿艺术节,开展全民读书月、“六一”欢乐盛会、少儿书画大赛、艺术节主题晚会等活动,筹办“苏区干部好作风展览”,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纪念活动的相关工作,组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精品剧目《快乐标兵》赴全市各地巡演。组织开展农村文化“三项活动”,送戏下乡20xx多场,放映电影5万场,开展乡镇文体活动950场次,受益群众400多万人次。

(三)精心组织“赣州题材”文艺精品创作。影视剧创作形势喜人,电视剧《红色摇篮》于春节期间在央视一套热播,《红小鬼》于11月在北京举行首映礼,《红色行动队》完成拍摄,《赣南1934》顺利开拍,《县委书记邓小平》剧本正在进行精细化修改;《兴国,兴国!》成功封镜,正在与中央电视台协调播出档期。戏剧创作精品迭出, 采茶戏精品《山歌情》参加全省新春大展演,全国“”期间在央视播出,音乐报告剧《八子参军》成功演出200多场,准备申报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歌舞表演收获大奖,《筛得日子亮又圆》在全国第xx届“群星奖”决赛中获音乐作品奖,《打只山歌过横排》、《血沃红土》、《龙腾鼓欢》先后在全国文艺赛事获大奖。

(四)积极抢救和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申报 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设立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全市新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点52处,新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点80处,新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点8处。在全省率先编制《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日”优秀民间文艺展演活动。加强对 采茶戏的发掘保护,组织编写《 采茶戏音乐》、《 采茶戏志》等理论书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丛书。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市图书馆被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列为第三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着眼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一)整体谋划文化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定印发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工作会议,对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精心部署,坚定了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明确了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细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深入推进文化单位改革改制。赣南报业集团坚持以报为主、多元发展,建立“采编经营两分开”的体制构架和“一媒体一公司”的经营模式;赣州电视台在全省率先推出以频道制改革为核心的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采茶歌舞剧院与市文化演出服务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院两制”,采茶戏传承保护实行事业体制,创新发展生产经营实行企业体制,实现创作、生产、营销一体化;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保留事业性质的单位,全面推行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有效激发内部活力;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加强传承、保护、开发的同时,积极引导走向市场,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三)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不断优化整合政府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职能。在全省率先整合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文化和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合并工作。整合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原有的行政执法职能和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立了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对文化市场进行统一执法。梳理、合并文化、广电审批管理科室的职能,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科,核减了审批权限,将行政审批项目的承诺办理期限缩减50%,行政审核项目的承诺办理期限缩减30%,实现“监管”与“审批”相分离,大幅度提升了全市文化行政管理水平。

(四)着力打造文化优势产业集群。成立市发展文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设立 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00万元。面向全国公开邀标,编制 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规划引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和扶持了一批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现有省、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6个,滚动计划项目45个。其中,香港工业园印刷产业基地中心区已经开工并被授予省级印刷产业基地称号,项目规划面积超过20xx亩,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500亩,首批入园的8家企业已开工建设,总投资达5亿元,二期工程已全面启动。预计今年文化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将达94.36亿元,增加值30.59亿元,同比增长26.4%,比全市gdp增速高出12%左右,占全市gdp比重为2.78%。

(五)大力开展文化产业招商。组团赴长沙、深圳文博会、厦门文博会、杭州、苏州、上海、无锡等地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开阔了眼界,加强了交流。特别是积极组织参加中国首届鄱阳湖生态文化节招商招展工作,签约项目40个,签约资金182亿元,意向项目26个,协议资金394亿元,总投资达576亿元,远远超出组委会规定的签约、意向协议目标,得到组委会充分肯定。

五、着眼于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文明创建创评活动深入开展

(一)“三城同创”工作顺利启动。在去年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力争今年成功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xx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今年以来,开展了“文明微笑赣州”教育实践活动、文明示范街(路、巷)创评活动、文明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等系列活动,在市直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刊发、刊播创建新闻稿件150余篇(条),刊发、刊播创建舆论监督稿件20余篇(条),利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创建宣传,制作创建户外广告牌100余块,标语横幅500多条,播发媒体公益广告20余期,激发了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热情。

(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开展“特色文化新村”创评活动,截止今年,共评选各类特色文化新村300个,今年新增100个。在实践基础上总结形成的《特色文化: 乡村大地的精神营养》,作为全省唯一案例入选中宣部20xx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案例选编》,有关做法在全国推广,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村落(社区)文明。今年全市有21个村镇获得“江西省第三届文明村镇”称号,3个社区获得“江西省第三届文明社区”称号。

(三)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得到净化。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读书教育活动、“传唱优秀童谣、做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活动、“金色童年”少儿文艺系列活动、“赣南采茶戏进校园”、“客家文化进校园”等活动。开展互联网净化、手机媒体净化、社会文化综合治理专项调研,开展打击手机、网站传播信息专项行动,建立防范和查处及低俗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环境。

六、着眼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一)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宣讲活动。在市直主要媒体(包括主要新闻网站)开设“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子”专题、专栏、专页,举办“全面加快发展看亮点”、“走进工业园看变化”等大型采访报道活动,集中反映全市各地加快发展步伐、实现绿色崛起的新进展、新成效,推出相关报道418篇(条),设置各类宣传广告牌8处(块)。配合“省委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专家宣讲团”成员在市直及各县(市、区)共作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报告会19场,听众达1.5万余人,在全市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精神的热潮。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主题文艺活动。组织舞蹈《俏采茶》参加20xx年全省“金色童年”庆“六一”晚会,并获得一等奖;推荐《牵牛花吹喇叭》、《看花灯》、《阳光女孩》等原创歌曲参加全省首届少儿原创歌曲电视大赛,并成功进入决赛。邀请并接待了中国民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赵铁信,中国作协副主席、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高洪波等全国知名作家和艺术家来赣州开展新农村建设、赣江源生态保护、绿色生态循环经济等采风活动。开展“唱响新 州”县(市、区)主题音乐电视展播活动。积极组织“中国 客家生态文化旅游节”、“翠微之春”文化艺术节、中国 生态旅游文化节、“南埜之声”文化艺术节等县域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山水歌会”、“映山红”奖全省优秀创作歌曲演唱大赛,获优秀创作歌曲演唱奖组合类银奖1名,我市获得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团体三等奖。

(三)深入开展评选和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崇义籍何祥美等十人为赣州市第xx届 “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兴国县杨玉玲等十人为赣州市“十大优秀母亲”;高速公路公司刘泽权等十人为赣州市第四届“十大创业先锋”。在全市农村开展“鄱阳湖生态文明示范村”和“赣江源生态文明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各级文明单位重点帮建20个以上示范村。推进“生态工业园”创建活动,出台了生态园区发展目标、工作要点和考评方案。

七、着眼于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科学化水平,干伍建设得到加强

(一)加强人才队伍管理。一是编制市直宣传文化系统人力资源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本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加大系统人才发掘、宣传推广和引进力度。采茶歌舞剧院卢致苑获 市第xx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电视台黎庆琮入围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市博物馆万幼楠、市群艺馆李媛媛、电视台钟瑞龙等入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等。推荐龙红、谢英亮等5位专家学者为省委宣传部“赣鄱英才555工程”人文社科类专家评委库人选;推荐罗晓航、钟瑞龙2位同志为首届“ 市突出贡献人才”人选。三是举办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班,共有170多人参加,提高了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宣传业务水平,加强了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干部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优化干伍结构。一是市委宣传部机关面向全市公开选拔3名优秀年轻干部充实机关干伍,为机关补充了新鲜血液。开展竞争上岗活动,通过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程序设置,从年轻干部中竞争性选拔了2名副科级领导,激发了干部学习热情和潜能的发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技术人才引进。面向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招聘引进了2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网络宣传管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二是 日报社为适应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面向全国公开批量招聘工作人员,吸引了来自山东、江苏、陕西、湖南和本省各类专业人才报考,从130余名报考人员中选拔录用了14人。三是 电视台面向社会先后选聘了10名硕士研究生和25名本科学历工作人员,大大提升了人才层次。

(三)始终抓牢党员教育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市直宣传文化系统517名党员分别与党总支、各支部签订了公开承诺事项协议书,接受群众公开监督。在市委宣传部机关开展评选“文明科(组、办)”活动,制定文明科(组、办)的具体标准,组织不定期评选,有效改变了部机关干部精神面貌。二是积极参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组织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实施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建设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系列活动,开展“找差距、提建议、促发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做到抓作风、促效能,抓党性、促先进,创建群众满意机关。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召开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引导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八个方面“52项不准”,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能力。

关于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五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医院活力,维护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提高运行效率降和低运行成本,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体改发〔20xx〕2号)及《大新县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和原则

由县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分别占考核成绩的80%、20%。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体现激励机制导向,客观公正提高公信度,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大新县人民医院、大新县中医医院、大新县妇幼保健院。

三、考核内容考

核内容包括:服务评价、业务工作、平安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发展、惩罚指标及其它考核事项等方面共七大类(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经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成立考核小组。由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县级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三)建立考核专家库。由县级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四)考核主体。县级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大新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表》,对县级医院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含财务收支分析、费用收入结构分析等),医保和新农合平台,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六)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考核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崇左市卫生计生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七)结果上报与反馈。县级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报至大新县人民政府,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反馈县级公立医院。

五、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加或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手术前诊断与手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减少的反向控制指标,如门急诊人次均费用,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他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确定医院薪酬总量的重要依据。医院薪酬总量及分配调整必须报县级考核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备案。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六、相关要求

(一)县级公立医院依据相关制度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考核主体应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遵守考核程序,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关于县级涉粮专项巡察报告范文通用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我县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皖政〔20xx〕8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xx〕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

(二)坚持适度救助,着眼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三)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保障、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第二章 救助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 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个人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三)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而未履行义务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或个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临时救助办理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八条 受理。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

3、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申请的,应说明委托原因,介绍委托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承担委托责任。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可先行受理。

第九条 审核审批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负责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并实施救助;不予批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救助金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审批决定按季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按一定比例下拨委托审批的临时救助资金。

对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

对于未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

(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3个月。

第四章 救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各级应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打卡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服务救助为辅。

第五章 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人民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其中,县级财政均按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

(二)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如有结余,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乡低保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三)福彩公益金。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应安排不低于8%比例的福彩公益金作为临时救助或救急难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民政部门或受民政部门委托的慈善机构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

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列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救助资金缺口时,同级财政应通过追加预算、通过春荒冬令款调剂等途径予以解决,确保实际需要。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救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先行救助所需资金和物资,实行报账制,县级财政、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材料和救助对象收据,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或补充。

第六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资源丰富、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特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鼓励、支持其参与临时救助。动员、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等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在民政部门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开展临时救助。

第十五条 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七章 建立机制

第十六条 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临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急难”救助包保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业务工作,明确各干部职工的包保区域、单位和时段等内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第十七条 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1次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以及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主动报告、主动帮助,必要时可代为提交救助申请,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公安、城管、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以及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政务大厅,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要协助其申请,需要分办、转办的,应明确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处理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托社会救助平台,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网络。县政府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畅通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求助、报告渠道。

第八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监督检查机制,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 民政、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临时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民政部门应当悉数追回并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予受理其城乡低保等其他社会救助申请,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予以取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岳西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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