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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不合理协议书 取水无争议协议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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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不合理协议书 取水无争议协议书(六篇)
2023-01-17 11:40:44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停水不合理协议书(推荐)一

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赵瑞深 副组长:赵瑞深

成员:党庆华 易军 各班班主任

及时了解有关停水、停电的信息,掌握学校预防突然停水、停电的设备配置情况,并根据学校实际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加强对学校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和能力。

1、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通过主题班会、广播站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停水、停电事故发生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和训练,一旦发生停水、停电的现象学生不至于慌乱。

2、加强对预防停水、停电的设施检修和安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投入经费,安装一些相关的预防突然停水、停电设备,如:教学楼楼梯应有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保证楼梯畅通及护栏牢固,停水、停电发生时年级组长、班主任、课任老师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1、事先通知的停水、停电,在与各处室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前提下,通知全体师生做好停水、停电前的准备。

2、事先未接到通知的临时停水、停电:

(1)行政值班人员应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停水、停电安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分头布置有关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应马上电话通知各重要职能部门,如:通知食堂安排好膳食和临时照明用具,通知教育处安排好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在各楼过道、楼梯维持秩序。

(3)总务处负责组织水、电维修人员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与当地自来水、电力部门联系协调,尽快排除故障。

最新停水不合理协议书(推荐)二

供 水人:

用 水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冷水水表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基本情况

(一)用水地址

(二)用水性质

(三)用水磁卡号

(四)用水计量口径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除计划停水检修或突发爆管等停水抢修外,通过村镇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村镇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符合国家现行《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计量器具(水表)是作为供、用水双方水费贸易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强制检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两类性质不同的用水,为混合用水,不得使用同一贸易结算计量器具计量。未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按照重庆市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l、供水人按照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抄表当月缴清水费。

2、水费结算采取:现金/支票/转账。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

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点是:以用水人使用的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前端供水管网和附属设施属供水人的产权,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设施属用水人的产权,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计量器具及其后端的设施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由用水人承担。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若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水压向用水人安全供水造成用水人相应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水压要求超过供水管网正常压力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供水单位同意的技术方案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会同供水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因供水设施检修,工程施工等原因,需实施计划停水时,供水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抢修,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供水。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供水人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人或进行公告,并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对自应缴费之日起30天内仍未结清水费的用水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收取违约金(应缴费日为抄表日的次日)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欠费之日止,但金额不超过水费本金。自应缴费之日起60天后,经供水人有效方式催告,用水人仍未结清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有权依法中断供水。用水人结清所有欠费并办理复表手续和相关费用后,供水人在24小时内为用水人恢复供水。

(四)水表禁止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损坏,因用水人原因造成表井占压、损坏等情形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因水表自然损坏造成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前三个抄表周期的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供水人抄验水表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五)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表周期和收费时间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水人。非因供水人故意抄错表而多收的水费,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用水人,不便退还的,供水人可以冲抵用水人后期的用水水费。

如出现表户关系对应错误情形,用水人与供水人应共同查实确认,理清实际用水量,如用水人水费多缴,供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如用水人水费少缴,用水人应当在十五个工作内向供水人补缴。

(六)供水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要求用水人对计量水表进行检测和对计量水表进行更换。如用水人认为水表存在计量问题,由双方共同向重庆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送检。若校验后是水表计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水方被多计量的水费,供水方将根据计量误差比和按前三次抄表周期计算出的月平均用水量计算水费,多退少补,并由供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若水表计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则由用水人承担水表检定费。供水人要求用水人对计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6年进行校验一次,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4年进行校验一次,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2年进行校验一次。

(七)用水人连续六个月未使用计费水表和供水设施,且没有办理停止用水手续的,为保障公共供水水质安全,供水人可暂停供水;因供水人搬迁且未办理停止用水手续,供水人有权拆除供水设施停止供水。

(八)供水人设立专门客服电话,工作日内为用水人提供咨询,投诉,报修等服务。

(九)供水人因保障供水安全需要,有权入户对用水人用水情况进行安全督查。供水人工作人员上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十)用水人在用水过程中出现盗用水、转供水、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等违法、违章行为,供水人将停止供水,供水人有权按《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五十二条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因停止供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因上述行为对供水人造成损失的,应足额向供水人赔偿;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水质、水压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和更换。

(三)用水人计量水表φ25以下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6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φ25至φ50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4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φ50以上的水表自安装之日起,每2年应对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申请复核。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费。

(五)有义务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及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未经供水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水表及附属设施位置,擅自更改的,供水人有权停止供水直至用水人将水表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对供水人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承担,因此产生水质安全事故的,用水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除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表用水。擅自使用的,应承担使用水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质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法律责任)。

(七)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及向合同约定用水范围外供水。

(八)用水人应自行承担计量水表及表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责任。

用水人计量器具后端到户内用水点的维修,原则依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执行。用水人若需要供水人提供帮助维修的,可按照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维修指导价格提供社会有偿服务。

(九)有义务向供水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用水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供水人的对外公开渠道变更联系方式。因用水人提供的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供水人,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十)若用水人发生变更或终止用水等情况,用水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用水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三十天,若合同双方均未对本合同的有效期延续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期限自动顺延壹年,之后的合同有效期限以此类推延续。

(二)若因用水人原因导致水表和供水设施被拆除,本合同自动解除。届时供水人应据实结算相关费用并及时向用水人发出缴费通知,用水人应当及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如需变更用水人或终止合同时,用水人须及时到供水人处办理合同变更(终止)手续;用水人未向供水人办理相关手续的,不论用水人是否为实际用水人,用水人仍为合同相对方,仍应承担合同义务。

(二)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用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停水不合理协议书(推荐)三

供水人: 联系电话:

用水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营业执照号(法人登记证书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用水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性质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质: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二)用水地址: 区 路 街 巷 号 房 。

(三)客户编号: 。 市政给水总表客户编号: 。

(四)注册水表口径为dn 。

(五)注册水表安装位置: □户内 / □户外 。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管网建设和维护需要或者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供水间断外,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但不得影响供水人对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证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条 水费结算

(一)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供水人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供水价格及类别计量水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及水价分类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应当自供水人送达缴费通知之日起15天内(遇法定节日顺延)缴纳水费。 水费结算采取 □银行代划 / □自行缴交 方式。

用水人超过规定缴费日期60日不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暂停供水。因暂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损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担。用水人缴齐所欠水费和逾期缴费违约金后,供水人应在24小时内予以恢复供水。

(三)因水表丢失、发生故障、损坏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应当更换安装新水表;从上期抄表日至更换安装新水表日为止的水费,供水人可参照新装水表后一个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计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与供水人协商处理。

(四)因用水人锁门、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暂收水费。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实际用水量将暂收水费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五)用水人对注册水表计量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供水人应予以协助。经质监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鉴定,如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的,鉴定费和水表及附属设施拆装、运送等费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范围的则由用水人承担。因水表计量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而造成当期水费收取错误的,应以多退少补的办法处理。

(六)用水人多类别用水应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用水人应主动申报,并由供水人与用水人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用水人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或未主动与供水人协商各类别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类别用水确定之日起至分别装表(或签订补充协议)之日止按高水价类别收取水费。

(七)总分表计量差额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给水总表后的全体用水人分摊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费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第四条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其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担。

第五条供水人、用水人权利义务

(一)供水人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做好抄验和更换水表等工作,用水人应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 受理用水人关于涉水问题的咨询、建议、表扬和投诉。

(三)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提前24小时通过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四)用水人有权对供水人收缴的水费申请复核。

(五)用水人有保护水表的义务,不得擅自迁移、改动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水表安装在用水人住所范围内的,水表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人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损坏或者丢失水表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用水人申请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者恢复用水的,须到供水人经营服务场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人应及时办理。

(七)因欠费、违章用水被暂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复用水,应缴清所有欠费和缴纳供水设施复装材料费、管道冲洗耗水费及服务费。超过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装表业务要求办理申请用水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水人责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质、水压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而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供水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损失的,除赔偿用水人水费损失外,还应当支付违约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3. 除突发爆漏抢修、政府行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临时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压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时发布相关信息的,应当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间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算)水费10%的违约金。

(二)用水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费0.5‰的违约金。

2.用水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向其他用水人转供水或私自接驳低水价类别用水行为的,除向供水人补缴水费外,还应当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费1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因用水人未及时办理变更产权人、承租人、结算户名、用水类别、银行代划账户,以及暂停、终止或恢复用水的有关手续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担。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用水人擅自迁移、改动注册水表或有其他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行为的,应按管道口径的小时流量值推算此期间的水量向供水人缴纳水费;致使供水人遭受损失的,用水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通知送达

由供水人根据本合同向用水人所发送的缴费通知、催缴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直接投递或张贴等方式送达,一经发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机、发送电子邮件至用水邮箱、投递或张贴至用水地址均视为送达。

供水人遇到紧急情况或需要告知区域内、全市所有用水人有关信息时,可以采取公共媒体、区域公告或供水人门户网站等平台通知。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期,续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供水人(盖章): 用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停水不合理协议书(推荐)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由于工程进展需要,拟将 的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安装、包工具、不包料的形式委托乙方承包施工。

第二条 乙方工作内容

1、按图抽料,每工段提前三天以上写请购单,备料、验收材料质量,包工程施工所需的工具。

2、包材料损耗(损耗按定额执行)。

3、包预留套管、预埋给水管等。

4、水工程总表后供水管、泵后给水管、消防管预埋(不包括水井立管,暖气井立管,不包泵房泵及控制设备)。其余地下室潜污泵包安装。

5、电施工程,除发电机及高压设备外,电柜下桩及表后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施工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书面签字认可后,工程可以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 非乙方原因超过4个小时以上 (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等情况;

(4) 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 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工程包干工价

单价:

给水工程及暖气、消防管预埋、电工程(含弱电预埋),

总价:

工程总量 ㎡,合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五条 付款办法

依工程建造不同时期为付款的时间节点,分批支付,具体为:

1.出正负零,付总造价的3%,即 元;

2.正负零以上每完成三层,付总造价的3%,即 元;

3.主体封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额不低于总造价的30%,

3.主体配管做盒,付总造价的15%,即 元;

4.积水排水做完,付总造价10%,即 元;暖气做完,付总造价的15%,即- 元;

5.完工验收,支付总造价的97%,即 元;

6剩余3%,即 元,为维修质保金,保修期满结清。

第六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

1、提供水源、电源及场内施工道路,提供施工图纸,派出专业施工员现场管理,解决工程有关问题。

2、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及时通知乙方更改施工。

3、组织各层段的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及发出整改通知

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5、及时组织有关材料进场。

6、在乙方如期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交付给甲方正常使用,甲方必须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确保收工,如期交付业主使用。如果甲方在乙方完成 天内,还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双方均视作已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余款,进入工程的保修期内。

7、甲方必须按节点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不按期发放,而影响工程进展,则工期相应延期,并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

8、乙方在完成甲方的工程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结清余款,如果无法结清,甲方除承担支付余款义务,并当承担每日工程款总额的 5% 的违约金。

(二)乙方:

1、按图抽料,填写材料申购单,负责保管领用后的材料,依据设计图纸、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进行施工。

2、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上交参加施工人员名单及组织架构表,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及工程例会。

3、负责对已完成的产品作产品保护。如果属乙方自身故意破坏,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索赔,如非乙方故意破坏,乙方可协助甲方修复,材料由甲方负责,甲方仅支付正常施工的平均工资即可。

4、严格按有关施工规范及强制条文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如认为需作

5、按规定搞好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由于乙方故意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包括伤及他人的,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

6、如因乙方故意浪费使材料超耗的,全部按进货价乘以1.1倍扣罚乙方。节约的按进货价1.1倍奖励乙方,损耗量按有关定额执行。

7、按规定协助资料员完成资料。

8、执行项目部的管理制度,违反者甲方按规定处罚乙方。

9、乙方包本工程修改人工 元以内,超过的按签证调整,

10、乙方有权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反对违章指挥。

第七条 管理办法

1、乙方按甲方规定,全体员工必须办理工卡,戴好安全帽进场施工。

2、乙方所有进场的机具需造册登记,进场时交甲方存档,机具退场由甲方项目经理开放行条放行,否则,不给予放行。

3、按规定组织新工人进场时参加安全学习。

4、材料抽样工作由乙方负责,送检由甲方负责,对材料质量认为有疑问的及时提出,保证工程质量。

5、执行项目经理的指令性施工。

6、不得擅自请甲方人员娱乐、餐宴、休闲、送礼等,违者每次罚款壹仟元。

第八条 质量责任

1、乙方必须熟识图纸,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规范施工,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员工必须考试上岗。

2、验收表格80%优良的视为优良,不足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甲方必须为班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险。

2、若乙方未购买意外险,造成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必须负责工伤人员的一切赔偿;甲方若在事故中为乙方垫付费用,则在以后工程结算中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奖惩:质量优良且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到公司要求,按搅拌桩实做工程量每米奖励壹元;未达到以上要求,则按搅拌桩实做工程量每米罚款贰元。

2、保修期: 保修 壹 年,日期由该楼综合验收之日起计算。

3、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完工及保修期满后自行作废,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停水不合理协议书(推荐)五

尊敬的各位业户:

为保证业主的生活用水质量,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物业公司决定对本小区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清洗,需停水作业,具体停水时间:

4月 2日7 时30分至4月 3日20时30分。

为此,物业服务中心特别提醒您:

1、请提前做好蓄水准备。

2、恢复供水后,三天内水有微量消毒味,属正常现象;养殖金鱼等小动物的住户7天内请不要换水。

3、外出前务必检查家中的水阀开关是否关闭,以免正常供水后发生泄水现象。

4、用户在停水后初次用水时,若出现水质浑浊的现象,请适当放水三至五分钟便可恢复正常。

停水期间将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____物业有限公司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停水不合理协议书(推荐)六

接自来水公司通知,x月7日22:00至8日21:00因配合xx大街改造,供水管道施工,路以东沿珞瑜路、xx大道至关山地区(含珞狮南路、卓刀泉南路、卓豹路、民院路等)无水或水压下降。

届时我校全校无进水,东泵房、南泵房、南湖泵房7日22:00至8日22:00时停水,停水范围如下:

东家属区1至45栋、泌园春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桂苑宾馆、出版社、保卫处、行政楼、行政楼附楼、校医院、纳米楼、东科技大楼、科学会堂、5、6、7、9、10号教学楼、化学楼、东区学生宿舍1、2、4、6、8栋、管理学院、桂香园、东一食堂、体育馆、游泳池、西区家属区5至16栋、青教楼26、27、28、29栋、东区学生宿舍1,3、7、9、10、11栋、西区学生7、8栋、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学院南湖行政楼、南湖篮球馆体操馆、南湖室内运动场、南湖新食堂、后勤集团南湖门点、产业集团南湖门点、生科院南湖基地、南湖学生宿舍1至13栋;

北泵房、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泵房、职教泵房采取定时供水,时间为8日上午6:00至8:00,中午11:00至13:00,晚上17:00至19:00,供水范围如下:

北区家属区、西区家属区1至4栋、西一村、1至3号教学楼、8号教学楼、北区食堂、西区学生宿舍1至6栋、新图书馆、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文化街、环通公司、西区家属区42至49栋、教仪厂学生1、8、9栋、高职教学楼、学子餐厅、东二食堂、东区学生宿舍12、13、14、15、16栋、元宝山学生宿舍1、2、3、4、5栋、学生附一栋、南区家属区,请教职员工做好储水准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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