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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范文(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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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范文(精选16篇)
2023-11-22 17:52:20    小编:ZTFB

总结是我们成长的见证,记录了我们经历过的各种挑战和成就。总结时可以适当运用概括性的词语和短语,提升表达效果。这些总结范文是对一些重要事件的回顾和总结,很值得一读。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一

xxx:按照《关于修改征求意见稿》要求,xxx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现将修改意见做反馈如下:

一、加大对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面。

二、招商的同时注重选商,加强对投资企业资质审查,遵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做好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进驻的风险性评估报告,引资企业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三、提高引资企业投资额。对于目前投资额度的认定,由于该文件是07年的发文,对于所涉及的有关金额认定应该做适当提高。

四、对招商引资企业注重加强对企业自有资金开发实力。

审核,避免占地圈钱,就地生财现象。

xx年xx月xx日。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二

局机关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区管干部。

二、考核体系及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个人业绩考核占80分,局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占20分。个人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业务工作目标考核、公共指标考核、满意度调查三部分。同时,加强日常督查和过程管理,实行创先争优奖励和责任追究扣分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业绩考核

1.业务工作目标考核(60分)

科室业务目标考核成绩,计入相应科室工作人员考核成绩。

2.公共指标考核(20分)

公共指标包括理论学习、工作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考核(见附件1)。

3.满意度调查(20分)

满意度调查包括三部分,其中局领导成员评价占7分,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评价占7分,基层单位评价占6分(按基层单位对科室的评议得分折算计分)。

4.创先争优和责任追究

科室加分和扣分,均计入相应科室工作人员得分。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区管干部个人业绩考核

1.业务工作目标考核(60分)

成绩的5%减分。

2.公共指标考核(20分)

公共指标包括理论学习、工作纪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3.满意度调查(20分)

满意度调查包括两部分,其中基层单位教育干部评价10分,局机关工作人员评价占10分。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照有关考核规定,分类确定度考核等次。

(二)先进科室的负责人,在上级规定的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内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若先进科室负责人人数超过上级规定的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则根据同类人员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三)科室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负责人评先树优、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不合格的科室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

附件:1.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指标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局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12月16日

附件1

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指标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2:

组 长:张喜军

副组长:葛兆培 局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 员:局其他党政领导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

为进一步提高法规审查工作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起草《征求意见稿》的总体思路

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机关事务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各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充分吸收多年来机关事务管理中形成的成熟有效制度,明确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资产配置和服务保障标准的原则。二是体现严格管理的精神。建立确保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的机制,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全程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四是坚持厉行节约。政府各部门应当在保证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带头节约资金和能源资源,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统筹配置资源。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和资产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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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三

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v^某省纪委机关、^v^某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和^v^某市纪委机关、^v^某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9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为开好2019年度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区委常委会坚持发扬民主,开门纳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区委常委会工作及区委常委同志个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1月9日,区委办印发《关于征求对^v^某某市委常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向区属各党(工)委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区委^v^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各^v^、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委托区离退休干部工作局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征求正县级离退休老领导和部分副县级离退休老领导的意见。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紧扣这次会议主题,重点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巡视整改等4个方面,广泛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区委常委会工作及区委常委同志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区直机关各党组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对区委常委会的工作进行意见征求,共收到对区委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条,归纳梳理为条。收到对区委常委同志个人的意见建议条,归纳梳理为条。

近年来,以某某同志为班长的区委常委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抢抓机遇、顺势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特别是在区域发展上,能结合区位、生态、山水、田园、地热、文化优势,以大健康引领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支撑高质量发展、生态价值转化拓展高质量发展,强力推动大健康、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扶贫融合创新,先后获批某某示范区、全国某某创新基地、某某中心及产业园。

(一)思想政治方面(3条)。

1、带头认真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v^^v^在某某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方面(1条)。

(1)存在一份文件多部门下发、多部门重复组织学习、下级部门多头报送的情况。建议:谁主管谁负责,落实归口管理,由责任部门负责安排、督促、检查。

2、坚决维护^v^^v^在^v^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v^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0条)。

3、坚决贯彻落实^v^^v^重要指示批示和^v^决策部署方面(0条)。

4、带头落实党章和《中国^v^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1条)。

(1)在机构改革中配齐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大、政协机关的党组书记及成员。

(二)精神状态方面(1条)。

主要是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急急急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困难,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

(1)建议更加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平时部门工作考核强化指导,运用大数据手段,更加注重平时工作实效,将平时工作情况纳入具体的测评中,有效避免年终检查集中,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工作作风方面(2条)。

(1)精简目标考核范围和内容,减少痕迹管理,注重督查平时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

(2)深入基层调研力度不够。

(四)巡视整改方面(0条)。

(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方面(5条)。

1、经济建设方面(1条)。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四

关键词:判例先例先例原则判例法法典法司法解释法律漏洞判决书。

中国系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法律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官主要依赖法律规则,运用三段论模式审理案件,以达规范人际生活关系,协调各种法律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及秩序的法律目的(1)。然则因立法政策及技术的缺陷,未来社会生活的无法预见等诸多弊端,造成了法律的漏洞与局限,使其不能完整达到上述之目的。任何法律自诞生起既有漏洞,已是不争之事实。德国法儒萨维尼指出,法律自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欲以一次立法规范未来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实属不可能(2)。同时法律好比文人的著作。一经出版,即告死亡。法律藉以载体的乃难臻精确的文字,可能会产生多种截然不同的意思,故很难为立法者所左右。这便是其局限性。法理上,为解决法律的漏洞与局限不外两种途径:其一为立法,即依一定立法程序增删修订既有之规定;其二为判例,即法院于适用之际,阐明其疑义,补充其漏洞,创造新的制度,必要时有意思地改变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多采用的是第一方法,本文主要探讨第二种方法在中国适用的可能性。

一、判例的语义分析。

判例(jurisprudence)的定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达。在古老时期,判例因源于人类对社会冲突解决的经验,故判例被称为法律科学,更准确地讲是法的实践科学。(3)判例是人类处理具体的社会矛盾的理性智慧结晶。古罗马时期,判例没有现在司法先例的意思,但在古罗马,法学家活动具有判例的雏形。古罗马的大法官告示(4)和法学家的解答(5)都是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的,是他们作为法律实践者和学者进行的活动中得出的方法。这两种法学家的活动在古罗马时期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威。

进入近现代判例开始有法院的裁判的意义。王泽鉴先生将判例定义为,法院就具体案件所做成的判断,对外发生一定效力的,成为以后判决的先例(6)。虽然判例是法院对具体的'各案的裁判,但鉴于已有的判决的重复性或权威性,当将来有关问题的发生,必将或者至少能通过某一确定的方式解决,所以人们常说判例在某一点上是确定的或者是永恒的(7)。普通法系国家就以判例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

[1][2][3]。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五

(一)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________大酒楼所有员工。

(二)宗旨:本酒店将通过严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为宾客提供舒适方便的用餐享受,“宾客至上,服务第一”是本酒店的宗旨。

(三)目标:把________大酒楼办成江西省著名餐饮连锁店,追求利润和使每一位顾客满意是我们要经营餐饮业首要的两大目标。

二、录用和辞退。

(一)录用原则:本公司招聘员工是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对凡有志为本公司服务者,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合适。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凡身体健康,履历清楚,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可能被录用。

(二)体格检查:符合录用标准者在正式录用前,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以后员工每年体检一次,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岗位工作要求,对患有传染病者,视其病情,本公司有权劝其离店休息或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试用期:受雇员工试用期一般为______个月。期满确定正式岗位,部门主管及人事部认为不合格者可酌情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延长试用期满后仍不称职或犯有过失者,将被辞退。

(四)劳动合同书:试用期满,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者,均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公司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书具有法律性质,双方均必须遵守。

(五)裁员及辞退、辞职。

(1)裁员:本酒楼若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员时,公司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的人员应服从本公司的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对裁减的人员本公司将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其本人及有关部门主管,公司对被裁减的人员将给予______个月薪资的补偿。

(2)辞退:员工因工作不称职或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生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甚至开除。

(3)辞职: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而提出辞职。领班以上级别的需提前______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领班以下的需提前______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自动辞职者公司不发给补偿金,未提前申请而自动离职给工作带来损失者,需向公司交纳______个月薪资作为补偿金,由公司出资培训,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而辞职者,按培训协议书规定交纳培训费。

三、店规。

(一)员工如有下列事项变更应呈报人事部。

(1)住址和电话;。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二)仪容仪表。

(1)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服装要整洁,衣服要洗净烫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卷裤脚;不准穿拖鞋、水鞋、凉鞋等出现在酒楼内,穿皮鞋的要擦亮。

(2)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怪发型;女员工化淡妆,不准头发过肩,不得浓妆艳抹;女性若留长发,上班时必须盘发;全体员工当班时不得佩戴手表、发卡以外的首饰物品;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油。

(3)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翘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口袋、不得两手插放胸前、不要呆板不动,依墙、靠壁或依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奔追逐等。

(三)礼节礼貌。

(1)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不以肤色、种簇、信仰、衣帽取人。

(2)与客人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会见客人时不主动握手,特别是女宾,若客人先伸出手来和你握手时,应面带笑容与客人握手,握手时,姿势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倾,用力要随对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与客人握手。

(3)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4)不要询问客人的看龄,特别是女宾;不要询问客人的履历,工资收入,衣物价格;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可围观、不可交头接耳、不可评头论足;对伤残和有缺陷的人士不可歧视,服务要更周到。

(5)酒店员工必须向所有过往的宾客主动打招呼问好,员工之间遵循下级给上级问好的原则。

(四)劳动纪律。

(1)按部门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班,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或打卡,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需调班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征得上级同意后方可调班,上班时不准串岗。

(2)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工作时间不许大声喧哗、说笑、追逐打闹,扎堆闲谈,脱岗串岗,下棋、玩牌等,服务时间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不得剔牙齿、抠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呵欠、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抠脚指等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下班后或上班前不得在酒楼内游荡闲逛。

(3)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看书报、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酒楼营业地玩耍、聊天;不准开收录机、看电视、哼唱歌曲、小调等。

(4)不准抄吃、抄喝、抄用酒楼内物品。不得将酒楼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送人或给客人超标准供应。

(5)坚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热情待客、说话和气、举止文雅、注重礼貌。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服务时不可与客人过于亲近或纠缠、攀谈。宾客对女员工有不轨行为,应设法巧妙回避并速报主管。

(6)不准索要小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准偷听、偷看或者传播黄色书刊和录音录像制品。

(7)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遵纪守法,执行规章。绝对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严守公司秘密。

(8)必须爱护公司的财产,爱护一切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用油;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不私拿公司的物品。

(9)拾到客人物品或遗留物品,不论多少一律上交吧台或收银台登记并报告经理,由经理按规定处理,不得隐藏和私分。

(10)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平等相待,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和帮助,不得隐瞒包庇。

(11)转接电话或和客人交谈,要使用本岗位礼貌语言,面带微笑,口气温和。

(12)亲友探访:无所特殊事宜,上班时不得在酒楼内会见家属亲友。员工外来电话,接线员不予转接应婉言拒绝,可让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待下班后处理。如有紧急特殊事宜,应报告其上级,由其上级转告本员工。

(五)工作考勤。

(1)每位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记时卡,打卡后应将卡片放回原处,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卡,违者给予处罚。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领班或经理报到。

(3)如因公差、外勤、加班、病假、事假等原因未能打卡,应向领班或经理报告,应备有病、事假条等,以备核查。

(六)制服。

(1)公司视不同岗位和职务发给不同的制服,员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着制服,所穿制服必须保持整齐、清洁。

(2)员工领取新制服,需交一定的制服押金,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制服交回人事部,并取回押金。公司将定期给员工更换新制服,若有损坏无法修整或遗失,将扣除制服押金。

(七)工作证和工号牌。

(1)凡在本公司服务的员工均发给每人工作证和工号牌。员工当班时应佩戴工号牌,领导与保安部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2)工作证、工号牌、制服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并由本人赔偿损失后补发新证(牌),因使用时间太长而引起损失者可免费更新。

(3)员工离职时,应将有关证件交回人事部。

(八)检查携带的物品。

(1)员工上班时不得将包裹及其它物件带进酒楼内寄存,更不得将有害的物品或禁止阅读的书刊带进酒楼。下班时不得将酒楼内任何物品携带出去,保安人员有权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

(2)员工若需将酒楼内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酒楼外,需持主管签署的证明和保安人员的放行条。

(3)检查人员不得有伤被检查人员人格的言论和行动。

四、员工福利。

(一)休假。

(1)节假日:按市政府规定,本酒店员工可享受______日有薪假期:元旦______日假(公历一月______日);春节______日假(农历年初______、初______、初______);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______、______、______日);国庆节假(公历十月______、______、______日);三八妇女节(公历三月八日,妇女享受______天休假)。

(2)婚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______年以上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适龄青年结婚时可享受有薪假期______天,符合晚婚年龄的享受有薪假期______天。

(3)丧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______年以上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幸去世,可申请______天的有薪丧假。

(4)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事先请示上级,经批示后方可请病假,假条备人事部。病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员工每月累计病假不得经常超过______天,否则公司可解除聘用,除非住院(但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建议条)。

(5)事假: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必须先请示上级,经批准后方可请事假,假条备人事部,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工作岗位。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经常超过______天,否则公司可解除聘用,除非确有特殊情况。

(二)教育培训: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准、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员工必须接受教育培训,受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要为公司服务,否则必须赔偿所支出的有关培训费用。

(三)生活福利。

(1)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员工可以享用公司的福利设施,包括卫生设施、员工宿舍,但需办理手续,得到许可后方能使用。员工不得带亲朋好友留宿员工宿舍。

(2)员工上班时间每天可享用______餐免费餐或按公司的规定发给生活补贴费。

(四)灾害补偿。

(1)员工因公而致伤、病、残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治疗并报告人事部,治伤养伤期间照发薪金并酌情给予医疗补贴。

(2)员工因公而致亡者,将按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办理补偿。

五、表彰。

本公司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表彰。

(一)表彰条件。

(2)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创造优异的成绩者。

(3)努力拓展业务,积极开展市场销售,对酒楼营业有特殊贡献者;。

(4)在为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而受到赞扬感谢者;。

(5)严格控制开支,节省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防患于未然,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功劳者;。

(7)拾金不昧者,为酒店赢得声誉;。

(8)帮助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病、伤,受到客人表扬者;。

(9)维护酒楼正常营业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者;。

(10)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者;。

(11)发现事故苗头不对及时汇报,防止重大事件发生减少酒店损失者;。

(12)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表彰形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状、授予奖品、授予奖金、加薪晋级。

(三)表彰程序:由基层领班、主管报告经理,由经理报告总经理批转人事部。

六、处罚。

(一)处罚条件。

(1)员工凡犯有下列条规之一,重者扣发薪金______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

1)上班不打工卡或请他人代打卡及代打卡者。

2)不修仪表,不穿整齐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饰物。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履行职责,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4)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

5)工作不负责而引起客人不满。

6)工作时间看电视、听收录机、看书报等。

7)工作时间内串岗,打私人电话、饮酒,唱歌及酒后上班。

8)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丢杂物、果皮等。

9)未经允许使用客人的设备、设施、用品。

10)将未用设备挪为它用。

11)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

12)上下班不走职工通道。

13)无故迟到、早退。

14)上班时睡觉。

15)未经经理同意,擅自调班、调休。

16)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等。

17)下班不接受保安检查。

1)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无心工作;。

2)对上级不尊重不礼貌,违反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

3)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煸动他人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

4)对宾客粗暴或不礼貌,对他人施加暴行、威胁或勒索。

5)蓄意损耗、损坏酒楼或客人物品;。

6)拿取或偷食酒楼或客人食品;。

7)擅自携出或企图携出酒店物品;。

9)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或企图贪污公司的钱物;。

10)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本公司的声誉或其他员工的名誉。

11)行为不端,作风不轨,丧失人格、店规和国格;。

12)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灾、伤或其他事故;。

13)在酒楼内打架、争吵、粗言秽语、赌博、喧哗。

14)盗窃酒楼、宾客或同事的财物,拾到客人物品不上交据为己有;。

15)出示假的病假条;。

16)严重违反酒楼员工餐厅或宿舍管理条例;。

17)泄露公司机密;。

19)将宾客、同事的财物遗失、破坏却没有及时上报,对调查提供假信息。

(3)员工凡有下列条款之一,重者解雇轻者劝其退职。

(a)在酒楼内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b)工作时间内醉酒或服食麻醉药物;。

(c)有不道德行为或耍流氓;。

(d)将犯罪分子带到酒楼作案,或介绍娼妓;。

(e)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酒楼内,违反防火规章,造成事故隐患。

(f)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

(g)收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h)月累计无故旷工达______天以上;。

(i)利用公职谋私利,与宾客串谋损害公司利益;。

(j)传播、收看黄色淫秽书刊、录像等黄色物品;。

(k)拒不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调查;。

(l)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m)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n)丢失公司重要钥匙、印章、单据;。

(o)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及国家任保刑事法律。

(二)处罚方式。

(1)批评教育:当面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批评教育;。

(2)扣发薪金:按犯错误程度和认错态度决定扣发薪金额;。

(3)发过失书:写检讨书,发过失通知书,得_______次过失者,自然被解雇;。

(4)降职处罚:写检讨书,降职处理或调动其工作;。

(5)劝其退职:写检讨书,劝其退职;。

(6)解雇处罚: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公司可对其立即解雇。

(三)处罚程序。

1.员工犯有过失,第(1)条中任何一条,由领班或直接经理执行;。

2.员工犯有过失第(2)条及第(3)条,由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执行;。

3.员工如果对处罚或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或越级上诉;。

七、安全守则。

(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安部,并及时查找处理防患于未然。

(3)禁止客人小孩在酒楼内玩火、玩电、玩水,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不准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或员工宿舍留客住宿;。

(二)火警。如遇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沉着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同事协助,就近按动火警警铃。

(3)切断一切电源开关,并将火警现场的门窗关闭;。

(4)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将大火扑灭;。

(5)若因漏电引起的火灾,切勿用水或用泡沫扑灭;。

(6)如火势扩大面致有生命危险,必须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7)保安部要通知消防、公安部门和医院。

员工手册2。

第一章总则。

本将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行为规范与福利待遇,奖惩制度等内容,以作为员工初入职时的培训资料及入职后的日常工作中行为与纪律约束的准则.同时本中的所列内容是本公司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的依据,是员工工作,行为的准则,也是对员工正当权益的保证.

本公司对员工有聘用,处分,升职,调职及辞退等权力,并按“公平,公正,民主,择优淘劣”的用人原则和经营状况决定员工的工资及进行薪金调整.

每位入职员工应清楚明白本的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和员工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条款,公司规定和服务纪律条款,并签字确认已细读并愿遵守本所有内容.

员工若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行政部咨询,本公司希望管理阶层和员工彼此彻底了解,藉此令本公司上下之间关系和谐,工作愉快.

本将会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地进行适当的修改,修改内容经公示后将作为本的附件,全体员工需共同遵守.

本的最终解释权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__年#月#日。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爱集体和公司荣辱与共,关心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效率,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依法管理,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团队,竞创,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第二条听指挥服从公司安排,听从领导指挥,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三条严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第四条重仪表上班时间着工服,配工牌,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剃光头,留胡须,女员工要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第五条讲礼貌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对不起”,“谢谢”,“请稍等”,“请留步”,“请慢走”等礼貌用语,严禁以肤色,种族,信仰,服饰取人.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第六条讲卫生勤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蒜,韭菜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第七条讲站姿。

1,挺胸,收腹,沉肩;。

2,双脚略分开约十五公分;。

3,双臂自然下垂在身体两侧或背后时,左手放在右手手背上;。

4,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部表情自然,略带微笑.不得前仰后合或依靠他物,不得插袋,叉腰,抱肩,不得前后叉腿或单腿或单腿打点,不得东张西望,摇头晃脑,不得站立聊天.

第八条敬客户。

4.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某某物业”,然后细心聆听,解释,登记,声调要温和.

5.在业户面前不得化妆,修指甲,剔牙,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响指,哼小调等行为.

第九条守机密不向业户或外部人员谈论本公司的一切秘密事务.不议论业户长短.一切内部文件,资料,报表,总结等,都应做到先收锁再离人,保证桌上无泄密.

第十条亲廉洁不以拉关系图私利.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第十一条勤节约克服“浪费难免论”,消灭长明灯.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要发扬勤俭兴业的好传统,为公司的增收节支做贡献.

第十二条:其它内容见本公司各《岗位职责》.

第一节劳动办公纪律。

1.本公司员工应本着敬业乐业的态度,热爱本职工作,以“公司利益第一”为准则,同心协力,互相配合,真诚合作.

2.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公司领导的检查,督促,考核.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谦虚好学,刻苦钻研各岗位业务技能,保证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尊重领导,服从工作安排,各事其职,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无故终止工作.

6.工作中任劳任怨,勤恳踏实,认真负责,不偷工减料,不敷衍了事.

7.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串岗,聊天,嬉戏,打闹,睡觉,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上班,当值时必须佩戴工作证,部门主管有权随时检查.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被盗,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并按到行政部办理补领手续,工作证补领费为50元/张.

9.所有员工必须经常阅读并执行公司通告之事项,严禁破坏或涂改,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于公司范围内张贴任何告示.

10.公司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订做不同样式的制服,并按规定发放.员工上班时必须穿着整齐,并按规定要求配套,不得与私人服装混穿.员工要爱惜制服,经常清洗,及时修补,保持制服整洁,员工制服如有遗失,损坏或被盗等按《制服管理规定》执行.

11.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不大声喧哗吵闹,不酗酒,打架及赌博等.

12.规范作业,保证质量,注意防火及安全用电.

13.增收节支,为公司节省材料,节约资金和能源.

14.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业户重大投诉应在会议室进行.

15.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准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不询私舞弊,收取任何方式提供的财物.

16.严禁用公司电话聊私事,严禁窍用他人电脑密码进入查看,下载非本工作权限内所有内容.严禁在公司电脑上发送私人邮件或上网聊天.

17.所有电子邮件的发出,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以公司名义发出的邮件须经总经理批准.

一,办公物品的购买。

(一)为了统一限量,控制各办公物品的使用量以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物品的购买,由公司采购员统一负责.

(二)根据办公物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由行政文员确定采购数量,提出书面申购报告.如果办公印刷品需要调整格式,或未来某种办公物品的需要量将发生变化,也一并提出书面申购报告.

调整印刷制品格式,必须由使用部门以文书形式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核确定大致的规格,纸张质地与数量,然后到专门商店采购,选购价格合适,格式相近的印刷制品,或联系厂家印刷.

(三)在办公物品库存不多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申请部门须填写一份申购单,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选择直接去商店购买或者订购的方式.

(四)采购人员须根据申购单有计划及时采购,保证供应.

(五)所购买的办公物品送到后,行政文员按申购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确保没有问题后,在发票上签字表示收到,并作好登记与领用手续;所有票据经公司各有关部门主管审核,并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转交出纳负责支付或结算.

二,办公物品的保管与领用。

(一)物品保管库由行政文员专人负责,备用保管实行“三清,两齐,两一致”,即材料清,账目清,数量清,摆放整齐,库房整齐,账,物一致.

(二)所有入库办公物品,行政文员都必须一一作好登记.

(三)行政文员必须清楚地掌握办公物品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等保全措施.

(四)对领用的办公物品作好领用登记手续,计算出剩余数量.特需办公物品一旦用完时,应立即提出申购.

(五)耐用办公物品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六)行政文员负责收回调离或离职人员的办公物品和劳保物品.

(七)公司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物品.

(八)办公物品入库和发放应及时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三,文具用品管理。

(一)文具用品分为:消耗品及管理品两种.

1.消耗品: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钉书钉,回形针,笔记本,复写纸,文件袋,便条纸,橡皮擦,夹子,修正液等.

2.管理品:剪刀,直尺,打孔机,计算机,印泥,钉书机等.

3.文具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指个人使用与保管的文具用品,如笔,橡皮檫,直尺等.部门领用指本部门共同使用的文具用品,如打孔机,钉书机等.

4.消耗品应限定个人使用,自第二次领用起,必须以旧换新,但纯消耗品(如便条纸,大头针等)除外.

5.管理品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换新,如遗失应由个人赔偿或自购.

6.文具严禁带回家私用.

7.各员工对所领用的文具应做到物以其用,不得浪费材料.

8.文具用品一般向文具批发商采购,其中必需品或耗量大的,就酌量库存.

9.如员工离职时应将领用文具一并交回物品管理员.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各员工应按要求着装和使用制服,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制服配发:。

1,行政管理人员:。

1)夏装:一人两套(含衬衣两件,裤子两条.)。

2)秋冬春装:一人两套(含衬衣两件,马夹一件,西装上衣连同裤子两套,共七件.)。

2,维修人员:。

1)夏装:一人两套(含衬衣两件,裤子两条.)。

2)秋冬春装:一人两套(夹克衫两套,共四件.)。

3,安管人员。

1)夏装:一人两套(含衬衣两件,裤子两条,领带两条,帽子一个.)。

2)秋冬春装:一人两套(含衬衣两件,外套两套,共六件.)。

3)迷彩训练服一套.

4)军大衣:1件(各岗位配一件)。

5)皮鞋:1双。

6)各种配件:军用水壶,臂章,肩章,彩带,腰带.

4,保洁工。

1)夏装:一人两套(含衬衣两件,裤子两条.)。

2)秋冬春装:一人两套(夹克衫两件.)。

二,制服费用:。

制服由公司统一购置,保洁工入职时需缴纳工服押金150元;其他员工入职时需缴纳工服押金300元,在公司服务满三个月后统一退还.如有损坏或丢失,在工资押金中扣除.

制服和各配件的使用期原则上为两年(皮鞋使用期为一年),自配发日算起.但未到换发期,如属个人原因,制服丢失或损坏,应由其本人全部或折旧赔偿;到换发期,制服尚可穿用时,应继续使用.

如因辞职或被公司正当辞退,服务不满半年的,全额扣除服装费;服务满半年以上二年以内的,按服装费总额除以24个月再乘以实际服务月数免计费用,剩余部分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服装归员工自有,但如带有公司标致的服装由公司收回,不归员工所有.

三,新员工从正式上班日起,配发制服.员工更换制服时,应与旧制服同时向上级主管申请.

四,各员工须遵守如下事项:。

1.不得擅自改变制服式样;。

2.不得典卖,转借制服;。

3.对配发的制服有保管,补修的责任;。

4.为减少制服的损耗及公司形象,非工作时间或培训时间,员工一律不准穿着制服;。

5.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6.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报告上级主管.

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证属ic卡专用证件,以代表公司服务人员标示识别及出入大厦各出入口开启门禁系统使用.

管理规定:。

一,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配戴工作证,并接受业户的有效监督.

二,工作证切勿强行弯曲与加热,更不能与带磁性的物品(磁铁,音箱喇叭,电磁炉等)混放在一起,以免损坏或失效.如有损坏或失效,遗失须及时到公司行政部申报或补办,补办每证收费50元.

三,本公司行政部根据不同部门员工的工作性能分别设有开启门禁系统权限,工作证只限在本工作岗位范围内开启门禁使用.紧急情况下需要进入其他出入口的需向大堂值勤保安或管理员申请开门.

四,工作证严禁借给他人使用,每张工作证都带有内部编号,每证在使用时电脑系统都会自动登记(包括证件内部卡号,使用时间,出入口等相关资料)并存档.如因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或一切后果,由持证本人承担,情况严重的公司可立即对持证人采取辞退并追究行政责任.

五,任何工作人员拾到他人的工作证或业户证件须及时交到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办理认领手续,严禁私自利用他人证件开启门禁或作为其他非法用途,否则公司通过门禁系统并结合监视系统进行查核.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为合理使用对讲机,提高工作效率,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所有对讲机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物管部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部配合物管部执行本制度.

对讲机配备情况:。

保安部(台):部长一台,两个班长各一台,每岗位各一台;。

维修部(台):主管一台,维修员各一台;。

物管部(台):物管主任一台,管理员各一台.

客户服务前台(台)。

行政办公室(台)。

保洁部(台)。

使用管理规定:。

1,为部门配置的对讲机,由该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由个人使用的对讲机,须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日常维护,到期归还.

3,正常上班期间应该保持开机状态,对相应的呼叫需做到有呼必应;。

4,未经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门,职员均不得擅自增装或拆除通讯设备.

5,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如有损坏,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6,所有员工禁止利用通讯工具传播不健康,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言语.违者视情况每次给予扣十分处理.

第六节保密管理规定。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树立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公司秘密.

一,保密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二,保密内容与方法。

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1)绝密。

1)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2)交易商有关资料;。

3)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4)其他绝密内容.

(2)机密。

1)公司发展规划;。

2)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3)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4)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5)员工个人的薪金;。

6)其他机密内容.

(3)秘密。

1)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2)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3)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4)其他秘密内容.

3,保密文件的复制。

(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经理批准;。

(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2)经理负责绝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

(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5)绝密文件由物业经理直接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5)解密与销毁应报董事长批准。

(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三,处罚。

如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一,职责。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及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有档案立卷,归档后由行政部实行管理.行政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立卷归档。

(1)公司应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

2)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制定和修改的全部制度,规定,办法,细则等.

3)收发文书:包括总公司下达内部文件,总公司与物业公司往来文件,物业公司与政府公文及批复,物业公司与其它公司业务文件,公司发出的决定,通报,纪要,重要通知,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4)合同资料:包括公司订立的各类合同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

5)工程技术资料:包括小区工程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施工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公共设备,设施资料,消防安全资料等.

6)人事资料:包括员工入职,各种证件,调薪,奖罚等资料,。

7)管理资料:业主,住户资料,装修办证资料,车辆管理资料,公共巡查资料等.

8)照片,声音资料:包括反映公司发展历程和重大活动的有关摄影,录音,录像,光盘资料.

9)其他需归档的文件资料.

(2)立卷归档的要求:。

1)各类文件应分别立卷.所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由行政部统一分类,登记,编制目录,按年按类装订成册,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包含公文,传真,会议记录,通报,纪要等.

2)文件的正文与附件,底稿等应归案在一起,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立卷归档的文件要便于查找.

4)文件有标题的,应在目录中列上标题.无标题的,应根据文件内容拟定标题,并标上方括号以示立卷人加的标题.

5)案卷封面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清楚,对破损文件应加以裱糊.

6)照片,声像,磁盘档案需用文字标明内容,时间,地点.

2,档案的利用。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应在借阅登记簿上登记.

(2)借阅档案,要填借阅簿,用后应按时归还.借阅人员对所借档案应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泄密和污损,不得抽换,涂改,勾画,拆散和转借,不得擅自复制.

(3)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借阅和查询人的分管领导批准.

(4)外单位人员借阅和查询公司档案,应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3,销毁。

(1)档案保存期,由行政部提议,报董事长批准.专业性档案(如工程技术,财务等)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制度.

(2)对超过保存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室提出销毁申请,报董事长批准.

(3)销毁档案时,应认真清点,由2名以上监销人员监销.监销人员由行政部经理指定,销毁后,由销毁经办人和监销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4)对已销毁文件,应制定目录清册存档.

4,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应建立登记,统计制度.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必须在流水帐簿上登记,对保管,利用情况定期进行统计.

(2)档案管理人员离职或调职,必须与接任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档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平时注意档案的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档案室须特别注意防火,防霉,防盗,防虫,防鼠,防光,防潮,防尘等工作;电子存档应注意防病毒,防磁,防潮,防挤压,并注意温度适宜.

(5)立卷的档案应分类放入档案盒存放;。

(6)档案移交。

1)由部门自定责任人保管的档案不移交,但每年要接受档案室一年一至两次的档案检查;。

2)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每个自然年结束后1个月内,由各部门立卷归档,移交档案室;。

4)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填制移交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按清单核对交接,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档案室各执一份.

三,责任。

1,损坏,丢失公司档案的;。

2,擅自提供,销毁公司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第三条制度,不按制度归档或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5,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档案损失的.

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公司将据《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干净,整齐的环境和健康秩序,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一,住宿条件。

1,本公司员工宿舍设在大厦四楼.如因自身原因或符合以下条件不在公司宿舍住宿者,公司不给予住宿补贴.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3,非公司经理同意,不得携眷住宿,如确有需要,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水电及管理费.

二,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开除等),办完离职手续,并支取工资后,于当日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三,宿舍由安管部负责管理,其工作任务如下:。

1,监督管理宿舍一切内务,包括清扫,保护整洁,维持秩序,水电管制.

2,监督各室住宿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上级主管:。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

(2)留宿亲友.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存有火灾隐患.

4,宿舍电视机开放时间:7:30~23:00。

四,宿舍分配标准:。

根据公司现有宿舍间数及人员配置,在条件允许下,部门主管级以上的职员原则上每人住一间;领班级以上,管理员,文员,维修员两人同住一间,其他员工四至十人一间.

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对所居住宿舍的安排与适当调整,不得随意对调床位或变更房间.

五,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卫浴设备,门窗,床等),住宿舍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安管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被铺要摆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更换的衣,鞋必须摆放整齐.

7,洗晒衣物需在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来访应到安管部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凌晨2:30分返回宿舍.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员工自已财物自已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物品.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不随地吐痰.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每天下午五点至晚上十一点段将宿舍垃圾清扫至宿舍垃圾桶内,严禁扫至公共通道,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该宿舍人员共20元);宿舍公共场所清洁(公共通道及晒衣服处)由安管部根据凡住宿人员及房号轮流安排,每天两人进行清洁,并于每天早晨七点四十前完成.未能完成或打扫不干净的由安管部通知同警告当值人在中午13点前必须打扫干净,否则每次由安管部出具《清洁不当扣款单》(每人每次20元)交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安管部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洁,每次给予10元清洁费.公共饭堂范围内卫生由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及时清洁.

16,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七,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监督,指挥.

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

4,擅自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客人或外人.

4,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5,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

6,有偷窃行为.

7,在室内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八,为更有效地管理好宿舍,各室应设室长,管理好室内各项内务工作.

九,宿舍用水用电管理:。

集体用水以节约为原则,如发现有人离开不关水或滥用水现象,每次扣罚20元作为补偿公共水费.

宿舍公用热水器只供员工(9月至第二年5月份)冲凉桶装(每次只限一桶,不超过五公斤),正常饮水使用,严禁作为洗衣,冲地等其它用途,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20元作为补偿公共用电费用.

一,厨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组织安排,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树立全心全意为就餐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做到饭熟菜香,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

3,遵守财务纪律.食品足称,实数实报,不虚报价格;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库存的物品.

4,坚持实物验收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接受各员工的监督.

5,爱护公物,食堂一切设备,餐具须保管好,不贪小便宜,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6,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衣服.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有病时,应留在家中休息,感冒,皮肤有外伤及患传染病时,都应留在家休养治疗.

7,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否则采购人员要承担相应食责任.物品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存放或储放于冰箱内.

8,安排员工就餐排队问题,缩短排队时间,按时开膳.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的员工,可事前预约和通知.

9,做好安全操作管理.使用炊事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带无关人进入厨房内;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做好防盗工作.

10,调味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物接触.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洗涤剂应集中放置,不能与各类备存食品混存.

13,每次员工用餐完毕,需及时清理餐桌及地面卫生,做足防鼠防苍蝇,灭“四害”等工作.

14,加强管理,团结合作,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员工就餐管理规定。

1,食堂每日供应三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用餐时间:。

早餐:6:30~8:00午餐:11:00~12:45晚餐:17:00~18:45。

2,公司员工就餐凭餐卡打饭菜:。

(2)就餐员工的餐卡必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遗失需到行政部重领餐卡.

3,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就餐员工不能私自进入厨房内打饭菜.

4,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已吃饭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剩菜剩饭等须倒入指定地点,不得倒放在桌椅或地面上.

5,员工用餐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6,食堂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7,严禁将饭菜带回宿舍内就餐,严禁私人在宿舍内煮食.每发现一次公司安管部有权当即没收厨具并视情况给予每次20元的违反消防安全罚款.

8,在食堂用餐的人员一律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如对饭菜质量或其他不满意之处,需向安管部投诉,由安管部向厨房工作人员或公司领导进行协调处理,不准与饭堂工作人员争吵,严禁动口伤人或动手打架,否则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9,凡需要临时停餐一天以上或需要搭餐一天以上的员工必须提前两天同厨房主管进行书面登记确认,以便计划采购,否则视为正常用餐,财务将正常从当事人本月工资中扣除相应费用.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是:以德为本,量才用人,人尽其能,奖优罚劣,培养敬业创新的管理队伍,使本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本公司职员须自觉做到:。

(一)忠诚守信,服从领导,互相尊重,团结共事;。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廉洁奉公,保守机密,不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原则;。

(五)注意仪容举止,谦逊礼貌待人;。

(六)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

(七)爱护公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本公司行政部是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员聘用,培训,考核与人事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机构设置:。

本公司机构设置由总经理决定(具体见本公司组织架构图).

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以下职能部门:。

(一)经理室: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

(三)行政部:负责职员聘用,培训,考核与人事资料的管理,后勤管理,会所管理及文秘等工作.

(四)物管部:负责办公室管理;负责区内房屋及公共环境的日常管理,处理客户的投诉与服务(客户服务部),协助各部门处理,跟踪,回访,及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报告等工作.

(五)维修部:负责区内房屋修缮工作与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与管理,住户家庭的日常安装与维修等有偿服务.

(六),安管部:负责小区内的人员进出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管理等.

(七),保洁部:负责大厦内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洁与管理.

第一条职务与任免。

第一项本公司的职务序列为:。

(一)公司领导:总经理,经理;。

(二)部门级:主管(副主管),行政文员,出纳;。

(三)普通员工:管理员,技术员,保安员,清洁工,服务员等.

第二项公司级领导由总经理任免.

第三项部门级主管由总经理任免,其他员工由经理任免.

第二条选聘与录用。

第四项本公司在核编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及素质标准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五项选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人才,注意亲属回避.

第六项招聘时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统一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七项招聘程序。

1,制定用人计划: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编制,提出空缺岗位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业务专长,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经理审批,行政部负责招聘.

2,公开招聘:行政部通过广告,网络,人才交流市场,高等院校双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收集,整理应聘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应提交:。

1)身份证原件同复印件;。

2)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被录用人员提供或填写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一经查出,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填写的《求职人员登记表》等.由行政部收集分类整理.

3,初选:用人部门负责人与行政部共同对收集整理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

4,复试:行政部将初选人员资料交由经理审核并进行面试,由经理签署意见;对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5,审批:行政部备齐复试合格的人员资料并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项试用与转正。

1,经审批合格的人员由行政部通知报到试用并自行到镇一级医院进行体检.

2,被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报到.报到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等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3)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职员档案表》,《职员薪金审批表》.

(4)行政部安排就餐与宿舍.

(5)用人部门主管安排工作,并指定辅导人员;。

(6)学习和公司文件,参加新职员培训;。

3,试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由用人部门提议,行政部审核,报经理批准后,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4,试用期(三个月)只发应聘职位的入职工资,不享受其它补贴.

5,公司统一收取入职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入职押金,正当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公司正常辞退的,离职结算工资时一并退还入职押金.属下列情况的,公司不予退还入职押金,以作为员工违约赔偿公司的赔偿金:。

1),试用期(三个月)未满提出辞工的;。

2),转正后未能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的;。

3)损坏公司或业户财产,其工资不够赔偿,由押金中代扣的;。

4),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符合立即辞退条件的(具体见本手册《奖惩细则》规定).

如入职时未能一次性缴纳一个月的入职押金的,公司将在入职员工前三个月的工资中分月扣除,并开具《入职押金收据》,退款时凭收据退还.

6,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解聘:。

1).工作能力低下,无力承担应聘岗位工作;。

2).试用期间工作失误较大,造成本公司损失者;。

3).品行不佳,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转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长试用仍不合格者;。

5).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7,试用期满的职员应填写《试用期满通知书》.办理转正考核手续.

8,根据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用人部门主管提出意见,报行政部初审,由经理(总经理)决定正式录用,不予录用,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

9,根据经理(总经理)决定,行政部向其发放《试用期满通知书》.

10,考核合格被批准正式录用的职员,公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11,转正后的职员享受其所任职位的一切待遇.

第九项职员档案。

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和更新职员档案.职员个人情况若有下列变动应在事发前后五日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交有关文件及复印件.

1,结婚。

2,新生子女。

3,配偶,子女或父母死亡。

4,居住地址或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5,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6,新获得的教育/专业资格证书。

7,政治或商务组织的参与或退出。

第三条岗位与职责。

第十项岗位确立。

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设置不同的岗位.

二,岗位分工是为了明确职责.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相互帮助团结协作.

第十一项岗位。

一,依据职务,岗位不同,职员分为公司领导级,部门级,普通员工三个职等.

1.公司领导:总经理,经理;。

2.部门级:主管(副主管),行政文员,出纳.

3.普通员工:各部门从事各专项工作的人员;分别为1-5级.

具体各岗位的职责见公司各部门及个人岗位的《岗位职责》.

二,职等的调整。

1.职员的职等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成绩等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2.职级调整:凡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可考虑适当的晋升.非总经理批准,职员一次不得晋升一级以上,当岗位,职等不变时,职级以本等最高级为限.

3.职等的调整程序及手续按《人事调整》有关制度执行.

第四条工资与福利。

第十二项本公司薪金分为基本工资,补贴,工龄工资等,本公司实行包住不包吃制度,如需在公司饭堂用餐需自付餐费.

第十三项基本工资按职等确定,其标准见《工资及福利待遇管理制度》.

第十四项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保补贴,通讯补贴,证件补贴等.

第十五项效益工资根据当年经营收入的完成情况以及职员的工资等级核定发放.

第十六项根据当年税后利润超额完成情况可计提奖金.

第十七项基本工资,补贴于第二月15日前发放.新聘职员和离职人员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基本工资除以30日计算.

第十八项效益工资,奖金按年度于春节前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职员从正式聘用起的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计发,离职人员不予计发.

第十九项下列款项须从职员薪金中扣除:。

一,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依照制度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

三,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处罚金.

第二十项本公司依法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及职员依有关制度分摊.

第二十一项本公司根据经营状况良性发展,逐步提高职员的福利待遇.职员的福利包括:。

一,在职员工生日,结婚,生育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下酌情发给礼金(品)或慰问金.

二,为职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职员因疾病,突变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酌情予以补贴.

第五条考勤与休假。

第二十二项本公司除安管部,保洁部,会所服务员,厨工外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休息时间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正常作息时间为:。

第二十三项本公司上下班实行打卡(签到)考勤制.除公司领导外,全体职员上下班均需打卡(签到).

第二十四项职员请假,出差或外出,未能及时打卡(签到)者,须向上级报告,并应于返回当日由上级核签确认并报送行政部备案.

第二十五项职员之间不得代为打卡(签到),否则代打(签)与被代打(签)者均按一次计半天旷工论处.

第二十六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打卡(签到)者为迟到.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二十七项职员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按制度补办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项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一天者,扣发三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连续旷工两天者,扣发十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月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本公司有权当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第二十九项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安排,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者,累计8小时,按日基本工资的200%加发薪金(原则上以补休为主,由各部门主管视工作情况适当安排补休);因工作需要在非国家法定节日安排临时加班者,公司不给予加班费补助.

第三十项公休假。

一,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职员(不含试用期),可享受7个工作日的带薪公休假(也称年假).

二公休假只限当年使用,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次使用.

三,公休假由职员书面申请,三天(含)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行政部核准;三天以上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行政部核实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当年公休假者,经本人申请,行政部审核,可加发七日的基本工资.

五,未婚和配偶不在本单位所在地的职员,利用公休假探亲,每年可报一次单程探亲车费(只限公司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段,不含飞机票费用),已婚职员利用公休假探父母,每两年可报一次探亲来回车费(凭票实报).

六,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一项婚,丧假。

一,本公司正式职员,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的可在当年享受婚假,假期三天,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五天.

二,本公司职员,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含在途时间),乘车需20小时以上的可视情况加多一天作为在途时间.

三,婚,丧假请假手续同公休假.

四,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二项产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女职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有生育指标生育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制度享受产假.(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休产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由本部门,行政部协调安排,报公司领导核准.

三,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十三项父亲假。

男职员的妻子生育(指初育,即第一胎),职员本人可享受带薪假十天,但应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休完.

第三十四项病假。

一,职员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二,病假一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两个工作日(含)以上五个工作日(含)内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的病(休)假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病(休)假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审查,报公司经理核准;部门负责人请病假,须报公司经理批准.

三,月连续病假三个工作日(含)以下的不扣工资;病假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其当月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四,全年连续病假十个工作日,累计病假二十个工作日,酌情扣发当年效益工资.

第三十五项事假。

一,不属于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项之制度请假者即为事假.

二,职员请事假应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备案.

三,事假一次以三个工作日为限,事假期间扣发日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

四,因事不能正常工作,一年累计二十个工作日,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

五,如请假未在行政部备案,将作旷工处理,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并取消当年年假待遇.

第六条考核与培训。

第三十六项本公司对职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第三十七项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对职员全年的工作绩效,品行,功过,出勤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考查,考核时间一般于次年的元月份进行.

二,年度考核形式为:。

1.个人总结;。

2.部门评议;。

3.考试或其他辅助形式.

三,年度考核由行政部协同各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经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核批.考核合格者,即获续聘资格.

第三十八项不定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职员试用期满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选聘与录用》有关条款.

二,其他考核:本公司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的考试或竞选等考核.

第三十九项职员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记存个人档案,作为奖惩,职级升迁的依据.

第四十项本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职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职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素质.

培训类型。

一,职前培训:新职员报到后,。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六

「摘要」本文介绍了国外的预算听证制度,选取了焦作和重庆两个市率先在国内进行的预算听证案例,实施预算听证制度的意义作用,需要完善的问题:主要是修订预算法,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内容和范围。

「关键词」预算;听证;制度「正文」。

一、国外的预算听证制度。

财政预算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经济手段,是调控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的主要杠杆。在国外,纳税人特别关心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因为那是政府在花“纳税人”自己的血汗钱,预算多少,如何使用,都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实行听证是重要的公开形式。听证制度最初源于英美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其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申辩机会,其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后来,这一原则推广应到行政领域,形成了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最初源于英美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其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申辩机会,其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后来,这一原则推广应到行政领域,形成了行政听证制度。

在国外,实行的是行政预算听证会。通常,机构将其预算提交给审查机关,由其详细对申请进行分析。审核机关,例如部门预算办公室,便着手寻找更多的信息。这一步往往通过要求部门就特别需求作正式书面回答来解决,有时也采用非正式的形式。审查者――预算检查员――准备一份对材料的分析并为听证会准备背景材料。不一定非要召开听证会,但它们能够使预算官员和行政部门更好地理解机构申请和支持申请的理由。各机构也要为听证会作准备。准备的深度各不相同,但认真准备对机构而言是明智的。可以估计审查者将提出的问题,并在机构的陈述中进行研究和答复。可以准备一份关于行动和策略的计划。

听证会本身是半正式的,很少记录证词。主管部门的首脑应主持会议,提出问题并了解预算申请。主要的预算官员参加表现得相当活跃。为了有助于整个过程,为行政首脑准备一些问题。机构提交一份声明和相应的问题,或者审查完全通过提问和问题来进行。若不考虑采用的类型,机构应解释其项目,特别是任何项目变动。提问者应对模糊观点以及潜在的政治或管理问题进行详细探究。听证会的目的仅是为了获取信息,利用这类讨论会作出暂时性或最终决策是不恰当的,因为决策必须进行更多的思考。

美国的法律《国会的预算与财政管理》对听证会和有关的报告作了具体规定:在为各个财政年度提出预算共同议案时,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应当举行听证会,并应听取国会议员、以及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公众人士和全国性组织的预算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代表的证词。美国联邦政府,每年至少有四个预算听证会。在正式开始听证之前,一般要进行听证会排演或模拟是一项标准操作。部门管理者承担着诸如拨款委员会主席这样的关键审查者的职责。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已对棘手的问题进行了预计并作了相应解答。模拟听证会能揭示缺乏说服力的理由,有处理问题时建立部门间的有效合作,并了解审查者观点。模拟听证会政治家助于预算官员决定在传统的公开声明中应讨论和强调什么主题。

准备预算听证会的关键是充分的调查研究,以避免或使听证会上的意外情况减至最小。一个意外常使管理者看上去无知,并会使他们在回答其余问题时也显得很糟糕。对以往听证会和陈述的详细研究往往能显示出审查者认为是重要的方面。此外,在设想很难回答的问题时,对项目本身以及对项目的反应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通常,预算官员和其他人(比如中心预算办公室中的人)的密切关系,能够成为智慧的重要来源。

关于听证会的简明书籍是有帮助的。一般而言,它们仅包括预计到的很难作答的问题或标准问题以及答案。它们可能包括对每一审查者观点的简要讨论,但这些信息常常是一般性的知识。这些描述还可能产生误导,引发不必要的困惑。

听证会的问题有许多来源,包括审查者(比如一位参议员)、职员、顾客、甚至部门本身。问题有时完全根据部门提供的问题清单来设置。有时设置的问题是非常困难的,这样部门便能够以可能是最好的方式继续记录某一主题。机构和omb的听证会很少设置问题,但当友好的立法者想援助一个项目时,在国会听证会上设置问题也司空见惯的。有时职员间关系相当融洽,其效果与设置问题相似。

听证会上的表现往往会在审查者心目中勾勒出该部门的领导状况。听证会是部门塑造自我形象和营造对自身良好感情的一个机会。领导者将被披上公共安全卫士、科学家、政治家、环境保护者等外衣。在听证会上的出色表现有利于避免对部门费时的和非善意的审查。

了解预算是在听证会上留下好印象的最佳方法。了解有关知识必不可少,而知识又往往伴随着好的有组织的表现。通常,为接下去更深入的问题提供机会的简短的回答和恰如其分的表现最为有效。关注使人感到重要的主题没有被忽视。管理者不了解某一细节是可以原谅的,此类数据在听证会后常常被补充进记录。但对管理者来说,不知道如何回答有关管理方向的问题,却是不可原谅的。问题――甚至在细节上――常能被预计和回答或在听证时被传达。这一活动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并能建立信心。

听证会是一项有某些禁忌的游戏。部门官员意识到他们有两个管理者――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但部门官员不能对行政首脑的预算提出异议,尽管他们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如果核心预算办公室或机构认为该部门不遵守已建立的行政部门政策,那么部门领导或其他政治雇员便会被解雇。但在一些情况下,核心预算办公室或机构从政治策略的考虑出发可能并不希望部门违背立法部门的愿望,将预算提高到行政部门规定的水平之上。每种情况必须被单独加以考虑。此外主管部门不应当同意向客户的压力让步。主管部门应当对的有的人负责;因此,向某一客户让步意味着偏袒。它也承认施加压力可能取得成功。与此相反,主管部门精心组织语言,表示他们希望听取民众的建议,并且会依照有价值的建议行事;主管部门的'确接受好的建议,但只根据建议的内在价值决策。由于这项禁忌,压力没有什么影响,不会被公开接受。

些附加问题。接下来部门预算办公室着手准备其最终的分析和建议。主管部门的首脑就预算作最后指示。指示的内容取决于行政首脑的管理模式。有的人将整个责任交与预算办公室,其他人仔细地审查申请。通常,行政管理面临的时间压力不允许其对申请作长时间的、详细的审查。一套指示信息通常包括:1.机构申请概要;2.预算办公室的建议;3.行政首脑上一年度有关预算意见的概要;4.预算办公室的附加建议;5.初步预算(州和地方政府必须平衡);6.政策问题概要。

二、焦作市实施的部门预算听证。

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提出的“公开透明理财、科学民主决策、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的总体要求,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列为工作重点之一。经过充分酝酿和准备,3月23日下午召开了首次部门预算听证会,市水利局、卫生局、司法局和焦作大学四家即将提交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部门预算举行了局内听证和社会听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以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预算听证情况。听证会按照业务科室介绍、听众提问的程序进行,采取了投影仪显示的现场互动形式,台听众对四个部门的每一笔支出安排情况都一目了然,对有疑问的地方随时提问,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的四位科长现场给予解答,对一些涉及四个部门具体业务的项目支出安排,由预算单位代表给予具体的补充说明。由于现场观众提问十分踊跃,并且涉及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听证会一直持续了四个多小时。

3.听证会取得的成效。通过财政预算社会听证,让纳税人和老百姓知道了政府财政的钱是怎样花的,准备为老百姓办哪些事情,增强了政府理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纳税人有了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体现了政府为民理财、科学民主、公开透明、权力制衡、主动接受监督的亲民为民形象。但由于此项工作刚刚开始,各方面阻力也比较大。加上目前预算管理体制的先天性欠缺,财政局内部也仅仅是各个支出科室与预算科的相互讨价还价,导致预算编制的透明度不高,定额、标准等技术性问题也不尽完善,暴露出部门预算编制存在一些亟待规范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预算内外资金安排标准不统一,综合预算落实不到位。财政预算内资金基本上都能安排到项目,相对较为规范。但预算外收入安排一粗二宽,缺乏成本核算和定额标准,宽打窄用的问题比较突出。如焦作大学预算外收入3300多万元基本没有落实到项目,结防所200多万元预算外收入成本支出失真等,资金安排的科学性无法考察,反映出财政对预算外郊外的管理相对落后。二是预算安排的依据有待规范。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不清导致一些项目安排不能叫人信服,如医院的定额补助和贷款贴息问题是个热点,许多听众提出财政对医院补助不能适应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建议能否将补助与项目结合起来,按照医院所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安排相应支出实行零基预算,不搞一刀切,同时也体现出财政支出与群众受益间的对应关系。三是预算编制的一些基础性工作仍有待加强。如基本支出预算不管是人员经费还是公用经费都有定额,但项目预算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且经费与专项资金界限不清,实际工作中单位有虚报项目支出用作公用经费的对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与此有很大关系。四是财政内部各个业务科室在编制预算时存在水平和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差别较大,同类支出在不同单位间执行不同标准,如会议费支出、车辆燃修费、临时工工资等。五是预算编制缺乏绩效评价前提,预算单位在项目申报时追求预算最大化目标,往往是宽打窄用,最终表现为年终结余,但这并没有与单位申报下年度预算结合起来,结果是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果相脱节,最终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

三、重庆市财政局的预算追加实施听证。

预算追加听证是指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或部门提出追加支出申请后,经财政部门联系处室初审并提出听证提议,由听证评议小组对预算追加项目进行审议、确定的过程。过去,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后,主要由联系该单位的处室审核意见,并按程序审批。这种方式在操作上缺乏公开和透明,决策上缺乏公开和透明,决策上缺乏民主和科学,容易产生分配上的不平衡。市财政局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上半年,制定了《重庆市财政局预算追架听证会暂行制度》,用于规范追加预算指标的审议和确定程序,建立了从听证准备(单位申请、处室初审、建档入库、提请审议、列入议程)到听证审议(听取意见、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听证确立(呈报局长办公会)和指标公示、追加预算等一整套程序。即:市级预算单位提出预算追加的申请后,由市财政局联系该单位的处室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听证提议,然后召开听证会,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办公室、条法处、监督处、监察室等不管资金或不联系预算单位的处室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听取处室汇报项目情况、资金需求和申请理由,由听证评议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给予追加,然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预算追加听证制度从207月25日正式启动,第一次听证会议对市检察院申请办案经费等四个项目进行了听证。年11月27日,第二次预算追加听证会议对市级机关综合楼办公家具购置等四个项目进行了听证。两次听证会均取得成功。一起追加预算项目因实施理由不充分、条件不成熟未获通过,其他项目预算单位共申请追加预算5230万元,听证后确定为3900万元,核减25.4%.同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原申请使用方向、结构等进行了调整。

(一)、听证程序。

具体分为听证准备(处室初审、建档入库、提请审议、列入议程、召开会议),听证会议(听取意见、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听证确立(呈报局长办公会),指标公示,追加预算等程序。

1、听证准备包括:(1)。处室初审。由支出处室审核有关市级部门的追加预算申请,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确定项目是否确立。(2)。建档入库。按照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对已确立的项目进行梳理、排序后,输入局专项项目库。(3)。提请审议。由相关支出处室整理项目内容,并向评议组办公室提出审议请求。(4)。

列入议程评议组办公室根据处室提交项目数量及项目轻重缓急,拟定会议议程,报局领导审定(5)召开会议按照局领导的批示,由评议组办公室确定会议时间,通知相关部门。

2、听证会议。包括听取意见、研究讨论、初步确定等程序。(1)。听取意见。

由会议主持人宣读听取议程、介绍参会人员、告知责任义务、宣布会议开始。

提议者提供项目资料、陈述项目内容、发表初步意见。(原则上控制在20分钟内完成)。

评议组成员询问项目事由、可行依据及经费需求。(2)。研究讨论。评议组成员阐述个人观点、进行会议讨论。(3)。初步确定。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提议者退场、综合各位意见、进行评议表决,宣读会议结果。

3、听取确立。由评议组办公室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呈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如需动支预备费,要拟文报市领导审批。

4、指标公示和追加预算等程序。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确立的项目预算指标,要通过局网络和会议纪要等多种方式予以公示。同时通知项目单位,办理预算指标下达相关手续。

(二)、复议程序。

具体分为提出复审申请、申述复议理由、研究复议内容、回复复议处室。采取会议集中研究或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听证结果公示过程中,听证提议者如有异议,应在公示后3个工作日前向评议组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由听证秘书听取复议理由申述,整理申述内容,向局领导及评议组成员处室通报有关情况或召开复议会商会议,形成复审决定,并及时将复审决定通知复议申请人。

1.听证过程中,提议者有过激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听证主持人有权宣布听证中止;

2、听证全部活动,应当由听证秘书整理形成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听证评议组成员和听证秘书签名后,呈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3、听证结束后,听证秘书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及笔录,写出听证纪要,连同听证笔录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听证纪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听证的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秘书和其他参加人;提议项目内容及其可行性、初步意见、经费额度,以及评议主要分歧和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会议内容、听证笔录、听证纪要在未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及公示前均为机密资料,所有涉及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5、听证主持人、评议组人员、听证秘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其权利,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取消其作为相应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四、预算听证的意义作用和需要改进的意见。

举行预算听证将对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政府财政接受社会监督,实践执政为民和政治民主也将产生重大推动。公开透明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把听证制度引入预算管理中是财政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强化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是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的有效途径。作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一种形式,预算追加听证制度首先规范的是财政自身的行为,有利于促进财政部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公开、透明的主要形式。预算追加听证制度的建立,使财政资金分配在“阳光”下进行作业,对于杜绝“人情”预算、“个人”预算,防止资金分配中的暗箱操作和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3、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重要保证。实行预算追加听证,旨在通过规范的审核制度,严格的审核程序,从可行性、有效性等多方面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的审核,切实保证财政资金分配科学合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是财政部门科学理财、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实行预算追加听证制度,引入了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免了一家之言,合理地确定预算额度,是财政部门实践“三个代表”,对纳税人、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

从两个地方开始的预算听证的情况看,我国的预算听证还处于初始阶段,主要是内部和少数部门的听证活动,内容和范围较少,公开性不够,因此作用甚微,但毕竟迈开了步子。为了进一步做好预算听证工作,需要完善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完善预算法。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关于预算听证的内容。根据法律,再制定《财政部门预算听证实施办法》,推动预算听证制度的全面实施。应当逐步将预算听征的内容和范围扩大到整个预算。

二是扩大预算听证的公开形式,逐步将预算听证由内容听证、部门听证扩大到报纸、电台、电视等公开媒体的听证。

三是建立专门的预算听证机构,可以由财政机关预算、法规和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

「参考资料」。

1、《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第11期黄春平《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听证》2、《法制日报》年4月1日3、《美国公共预算》托马斯d林奇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月第1版》。

4、《世界著名法典选编宪法卷》主编萧榕中国法律出版社6月第1版。

傅光明。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七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按规定着装,仪表整洁,佩带工号牌。

3、热情接待病人,语言文明,待人礼貌,有问必答,有请必到。

4、遵守劳动纪律,准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耐心听取居民的陈述,热情为居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6、廉洁行医,不以医(权)谋私。

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全天候服务,白天应诊时间不少于10小时/天,夜晚和节假日坚持值班制度,并能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房等家庭卫生服务,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

3、深入社区,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康复等项工作,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

4、诊治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规范书写各类医疗文件。

5、认真执行转诊制度,根据病情及时转诊病人。

6、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加强无菌观念,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7、建立并不断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按期统计上报。

8、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全科医生职责

1、积极开展门诊、巡诊、出诊、家庭病床、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等工作。

2、经常深入社区,了解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形式的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卫生需求。

3、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提出诊断意见,制定治疗方案,负责病人的治疗,指导、帮助其康复。

4、进行急、危、重病人的现场抢救,并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报,确定病人的转诊,应按要求书写病历摘要,记录处理情况,协助转诊。

5、执行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及时完成有关医疗文件书写。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7、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登记、统计、分析、总结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

社区护士职责

1、参与社区诊断工作,负责辖区内人群护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

2、参与社区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咨询、行为干预和筛查、建立健康档案,做好高危人群监测和规范管理工作。

3、参与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参与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提供一般消毒、隔离技术等护理技术指导与咨询。

4、参与社区康复、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营养指导工作。重点对老年病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围产期妇女提供康复及护理服务。

5、承担诊断明确的居家病人访视、护理工作,提供基础或专科护理服务,配合医生进行病情观察与治疗,为病人与家属提供健康教育、护理指导与咨询服务。

6、承担就诊病人的护理工作。

7、为临终患者提供临终关怀护理服务。

8、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与咨询。

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把医疗、保健工作质量放在首位,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结合,并纳入年度评审考核。

2、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和效果评价方法,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4、加强对全站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事故防范制度

1、组织本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全体职工学法、用法、守法,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组织业务人员定期培训,规范技术操作。

2、所有工作人员及时收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隐患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将信息向服务中心汇报,由服务中心及时制订相关防范方案。

3、明确专人对服务中心确定的防范方案负责实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同时对预防方案的结果进行跟踪和记录。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对预防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纳入单位年终考核综合考评。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法规,努力遵守本部门规定的各项财经纪律。

2、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报账单位,财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设机构安排专人管理,单独核算。

3、每个站在站长领导下,设立一个兼职核算员,搜集本站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定期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报账、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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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八

父母,以前称为一家之主,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一般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自然人。一般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子女的长辈。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也不是学校的通用名称,但它类似于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范畴,属于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一部分。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3月11日,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组长刘维东及部分成员到会指导。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于震主持会议并讲话。15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在听取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目标任务和推进落实等情况介绍后,各界人士代表积极发言,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组长刘维东与各界人士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于震在讲话时指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洛、法治商洛,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人士心系商洛平安稳定,充分发挥人才、智力密集的优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家的意见建议非常中肯,为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今后整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他要求,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认真吸纳、虚心接受大家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能当下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建章立制进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整改。他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要充分发挥与社会各方面联系广泛的优势,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群众、鼓舞士气的工作,自觉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商洛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来,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洛、法治商洛作出更大的贡献。

3月19日下午,我区举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邵辉主持并讲话。

会上,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家、律师、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和群众代表,围绕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我区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法队伍政治忠诚纯洁可靠、执法司法公正为民,更好地肩负起护航发展、服务群众的责任。

会议强调,要认真梳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意见建议的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坚持查纠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精准施策,靶向治理,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在接下来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积极搭建各类交流平台,及时跟进反馈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为定海全面开启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新征程,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7、您认为群众最突出的问题、最关切的问题。

同志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授旗仪式发表的重要训词精神,全面加强市公安局政治建设,根据市局党委决策部署,按照既定培训计划安排,今天在市警校举办xx市公安局首期政治轮训班。目的是通过开展系统、专业的集中培训,加强市局机关民警的政治能力训练,筑牢忠诚警魂、强化责任担当,着力建设“四铁”过硬队伍,为履行好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下面,我就办好此次培训班,讲三点意见:

以新的标准、新的方式在市局机关组织开展政治轮训,是市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公安“四铁队伍”指示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极其现实的形势背景、时代要求、工作需要。一是上级机关有部署。近年来,从党中央到各级领导机关先后对加强政治建警、开展政治轮训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加强政治能力训练,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在全市局机关组织开展政治轮训,是对标对表上级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建警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站在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部署要求,确保政治轮训工作在上饶公安落地落细、取得实效。二是队伍性质所决定。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辞强调: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坚决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再次阐明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政治属性。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公安姓党这一根本的政治属性,要求公安队伍对党的“忠诚度”必须是100%。通过政治轮训,就是要使大家感悟初心使命,汲取奋进力量,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三是解决问题有要求。当前,队伍中仍存在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现象。有的涉.黑.涉.恶;有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把上级规定当“耳旁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的单位“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变异,门好进、脸好看但事依旧难办。这些问题都是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纪律不严、政治规矩不明的具体表现,归根到底要从政治上来解决,通过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和廉洁自律等教育,推动队伍在政治上严起来、强起来、实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各种问题。

在各项公安工作异常艰巨繁重的情况下,组织市局机关科级以下同志开展x期xxx余人,每期集中3天脱产政治学习,足见市局党委对政治轮训工作的高度重视。本期培训班是此次市局政治轮训活动的首期,希望大家做好排头兵、做好示范表率,把握目的要求、端正学习态度,全身心投入到培训当中。

一要坚定政治方向。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是我们党根本性的大问题,公安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队伍,必须把坚定政治方向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定不移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学员们参加政治轮训,首要的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党中央看齐,主动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

二是要锤炼责任担当。希望大家通过这次集中轮训,进一步锤炼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切实解决好政治问题、思想问题、责任问题,牢固树立岗位就是使命、责任就是命令的担当意识,以啃硬骨头精神攻难关、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以改革精神闯新路,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要坚持学以致用。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举办这次政治轮训的重要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在轮训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的同时,全面学习掌握政治建警、政治教育的理念思路、实践要求和具体方法举措,把学习同解决当前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联系起来,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联系起来,虚心学习,潜心钻研,力求在学习中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答案,真正使学习的过程成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

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五个过硬”要求、突出“四项任务”、聚焦“三个环节”,既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务实举措,对于纯洁队伍、优化生态、打造过硬政法铁军具有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通过聆听领导动员宣讲、专家辅导讲座,参加本院集中学习讨论,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教育整顿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深化了对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的理解。下面结合学习思考和平时工作实践中的一些感受,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忠诚纯洁可靠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在持续学习中培塑提高。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作为检察机关的共产党员,培塑忠诚纯洁可靠品质,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路线纲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政治担当和能力素质。法院工作的特殊性质,使我们在平时工作中更多的见证了一些反面教员。这些人在身陷囹圄,痛定思痛后,都不得不承认自己落伍、蜕变的原因虽然很多,但更深层次原因,还是理想信念上出了毛病。我理解,永葆忠诚纯洁可靠本色,理想信念是基础。必须时刻告诫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学习改造,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越是与阴暗面接触多,越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尤其注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每一次的集中教育整顿中,都要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想清理和对照检查,做到参加一次教育,思想受一次触动,心灵得到一次净化,理想信念得到一次升华。给我心灵上的震撼永远无法忘怀,无法抹去,使我在精神上再一次得到洗礼,在信念上进一步得到升华!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始终”。

二、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弘扬苏区精神,不忘初心使命。始终不渝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工作中推行和落实好,确保法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做一个政治合格的人民法官。

三、始终坚定不移强素质。作为一名基层员额法官,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全过程。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守住党纪国法、伦理道德的底线,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院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就是作为法院的一个员额法官,为使自己处理的每一件案件公平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必须加强法律业务的学习和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是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和理解,要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努力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同时有效把握好党的方针政策和国情、民情,做到有机结合,妥善处理每一件案件,让案件的处理即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从社会大局出发,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让每一件案件都体现出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始终坚持操守保廉洁。一名称职的人民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操。“公正、廉洁、为民”是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也是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观。作为一名员额法官,应当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热爱审判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法官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五个严禁”和廉洁司法规定,“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始终对法律和权力抱有敬畏之心。坚决守住用权的法律红线和党纪政纪底线,严格按原则、规矩和程序办案、办事情,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确保手中的公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坚持做到一心为民、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月19日下午,我区举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邵辉主持并讲话。

会上,部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家、律师、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案件当事人和群众代表,围绕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解决老年人“数字鸿沟”、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政法工作能力水平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政法战线实现自我革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我区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政法队伍政治忠诚纯洁可靠、执法司法公正为民,更好地肩负起护航发展、服务群众的责任。

会议强调,要认真梳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抓好意见建议的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坚持查纠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精准施策,靶向治理,确保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在接下来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抓好整改落实,同时积极搭建各类交流平台,及时跟进反馈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为定海全面开启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新征程,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3月11日,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组长刘维东及部分成员到会指导。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于震主持会议并讲话。15名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在听取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要求、目标任务和推进落实等情况介绍后,各界人士代表积极发言,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指导组组长刘维东与各界人士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于震在讲话时指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洛、法治商洛,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人士心系商洛平安稳定,充分发挥人才、智力密集的优势,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家的意见建议非常中肯,为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今后整改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他要求,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认真吸纳、虚心接受大家的意见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能当下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于整改的,要建章立制进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及时整改。他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要充分发挥与社会各方面联系广泛的优势,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群众、鼓舞士气的工作,自觉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商洛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来,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商洛、法治商洛作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政治轮训,要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关键在于积极严密组织实施。在这个过程中,大家既是亲历者、参与者,也会是最终的受益者。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同保障培训工作的安全实效开展。

一是丰富培训形式内容。此次政治轮训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政治忠诚教育、政治能力提升以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既有《习近平治国理政》、《方志敏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政治理论课,也有廉政教育课,还设置了警务实战训练、团体心理训练等实战提升课程。担纲教学的有市委讲师团、方志敏干部学院的专家教授,市局局领导,也有长期从事公安实践教学的精英教官。培训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融通,针对性、实战性非常强。培训期间,全体学员要静下心、沉下身、仔细听、认真记、勤思考,加强沟通,乐于分享,共同进步,真正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二是要强化完善轮训保障。各相关警种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市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施训主阵地的作用,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和学员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训练处要组织好调训参训,积极参与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察支队要认真开展警务督察,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强化日常管理。宣传处要做好宣传报道,为政治轮训营造良好的氛围。警务保障部要提前谋划、主动对接,全力做好轮训经费、训练装备的保障等工作。人事处要建立干部政治轮训档案,将政治轮训考核评价结果运用于干部培养、考察、识别和使用。

三是要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这次培训既是一次政治培训,也是对全体学员的一次集中检验和考察。轮训班为期3天,要学的东西也很多,时间紧、任务重,要确保轮训取得实效,良好的警风学风是关键。轮训班严格实行全封闭警务化管理要求,学员请假必须报政治部批准,严格落实警容风纪、考勤、不合格自费重训等管理规定。全体学员要自觉以普通学员身份参加学习,严格遵守轮训班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等铁纪警规。凡是轮训期间违纪违规的,要在全市通报,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全体学员要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市警校管理,服从培训班班委管理,全力确保培训活动安全圆满。

最后,预祝大家学习顺利、学有所获。

7、您认为群众最突出的问题、最关切的问题。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九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含临时工、母子公司员工),对每个人均具有约束力,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章:请假管理。

第三条请假指员工因有事、生病、受伤等原因不能上班而申请获取假期。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负责登记、审查、批准等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

第四条请假会影响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因此,员工请假必须亲自办理手续,不准口头或电话请假,不准由他人或部门代劳,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工伤、交通事故等)可采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预先请假,并由部门出据证明材料,假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条,采用统一请假文本格式,明确请假类别、原因、事由、期限、姓名和请假日期等情况。请假条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有效,若未获批准请假人必须上班,如果请假未获批准或没有请假而未上班则视为无故旷工。

第六条除工伤假、产假外原则上请假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请假期超过5天必须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行政公文等),特殊情况(如急病、生育、意外等)可假后补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请假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办理请假手续,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也不允许采取分段请假等方式回避请假程序和期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请假可分特殊假和一般假两种类别,其中特殊假有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助产假、探亲假六种假名;一般假有病假、事假二种假名。

第九条根据请假类别和名称,请假的期限、条件、批准权限、办理流程等各不相同。

第十条请假程序:申请(填写假条)核实确认批准销假安排工作。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请假由个人申请,采用逐级审批制,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签1。

字认可。根据请假类别和期限,其审批权限各有区别,具体如下:

(一)除工伤假外,5天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门审核批准;5天—1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核实报一级职能部门(如分厂)批准;超过15天由所在部门核实,经一级职能部门审查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二)工伤假统一由所在部门出据,一级职能部门验证,经安保部认定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应签字确认。

(三)原则上假期满后不再续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四)超过规定期限请假须由总经理亲自批准,其工作安排视公司情况而定,社保由个人全部承担,并停发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各制造厂综合办负责归口辖区内的请假管理,参照该请假程序执行,每月5日前须将请假情况以表格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病假:指员工生病或非因公受伤须治疗或疗养请假。请假期限视病情和医生诊断而定,原则上最多不超过90天,如病情较重、身体极度虚弱等可沿长至1年,特殊情况(需要放化疗或采取其它免疫措施、身体难以康复)需要长期治疗可再续假1年。个人因病不能前来办理,可允许其家属凭医院证明到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填写代请假条,待本人好转后补办正式手续。遇此情况所在部门须加以认真核实。请假超过5天以上则必须凭正式的医院证明方可准假,否则不予请病假。假期满后视其身体情况决定工作安排,如无工作岗位或本人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岗位,可排队待岗或按国家规定申请病退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事假:指员工非因公事须亲自处理而请假。假期原则上最多不超过60天,假期满后视情况决定工作安排,如无工作岗位或本人不能胜任所安排的岗位,可排队待岗或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有关规定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偿。为确保工伤保险能及时理赔,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必须于8小时内向人力资源部和安保部提供书面事故材料(重大事故须立即电话通报,并在2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材料)。

第十六条婚假:指本人合法结婚请假。请假天数不得超过5天,如特殊情况(夫妻双方不再同一地,路途较远等)需要增加天数,可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调休或换休,但最多不超过3天。

第十七条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亲自前往办理或吊唁而请假,假期为3天。直系亲属是指四代以内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含继父母、有供养关系的养父母)、配偶父母(含继父母、有供养关系的养父母)、配偶(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子女(含有供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其余直系亲属及旁系亲属不能请丧假,但可以向部门申请,通过调休、代班等正当方式办理。

第十八条产假:指女职工怀孕、生育、流产请假,产假可提前办理,假满后出具相关医院证明。产假期限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国家规定产假期以外的期限均视为病假。由于水泥企业的特殊性,考虑到母婴安全与健康,可将产假与病假合并请假,请假期限可延长到1年。特殊情况(如产后母亲或子女身体虚弱,子女无人照料)可经总经理批准再请事假1年,但工作安排视公司情况而定。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必须请假,且产后休息不得少于90天,难产或剖腹产另须增加15天。

第十九条助产假:职工配偶生育子女,在分娩前后请假,假期为3天,离家较远职工可以向部门申请,通过调休、代班等正当方式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探亲待遇。职工探亲要严格遵守有关探亲的规定,服从公司安排,不影响生产经营大局,如享受有带薪年假或公司当年有安排放假时则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二十一条请假后本人必须进行销假,销假地点为该次请假的最终批准部门,如超过规定期限则须在人力资源部销假。假期满后没有及时到岗、销假或弄虚作假延长假期的,按旷工或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应达5天以上)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上各类假名的准(销)假手续必须分别报送人力资源部和企管部,以便人事、劳资和考勤管理。请假超过1月的,公司及部门有权补充人员顶岗,员工假满后不保证从事原岗位工作。

第二十三条假期在5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安排工作,5—15天以内,由一级职能部门安排工作,超过15天则须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工作。工伤假超过5天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对请病假、产假、工伤假的职工在安排工作时须仔细了解其身体状况并查看病历或伤残体检等资料决定上班与否。必要时可要求职工提供书面保证,承诺个人能够从事所安排的工作,防止出现复发和二次受伤。排队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否则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请假期间从事兼职或有偿劳务活动,否则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有权责令其改正、赔偿损失,必要时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上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离开公司的,经批准后可以外出,但须及时报安保部以方便考核和出门登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须报公司办公室批准),超过半天则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第二十七条职工请假状况必须在考勤簿上(或系统中)如实载明,如与请假条不相符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考勤人员及所在部门责任。

第二十八条集团所属分公司视同一级职能部门办理请假手续,由分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章:休假管理。

第二十九条努力确保员工正常休息是维护员工权益和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措施。员工休假主要有周休假、节日假、带薪年假等。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上班实行每日8小时制,超过规定时间上班须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如确有必要可视为加班。公司开设有单班作业、两班作业和三班作业。其中单班指长白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时间可按时令或24节气进行调整);两班指两班轮换作业,即开设早中班,早班为上午8:00至下午16:00,中班为下午16:00至晚上00:00,必要时可合并上班,次日休息;三班作业指开设三班,即增加夜班,从晚上00:00至次日早晨8:00。故意拖延、工作散漫、消极怠工及其它非正常方式致劳动效率降低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除不给予任何补助外,还应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周休假为每周休息假期。按照规定每周休息2天,一线操作工人实行轮休制,周一至周日期间轮流休息,后勤科室人员则周末休息。根据目前人员状况结合行业特点,目前暂实行休假1天,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双休,未休息或休息天数不足则视为加班。

第三十三条节日休息主要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中法定节假日有春节2天(正月初一至初二),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各1天,国庆节3天(10月1日至10月3日),中秋节、元旦节、除夕各1天,共计11天。为提高员工休息待遇,可将周末假日与法定节假日合并连休。其余节假日有三八国际妇女节等,针对公司的女职工放假半天,如果当日为周末休息日则不再另行放假,公司发文另作安排除外。

第三十四条带薪年假是指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一)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龄计算日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准,因历史原因无合同记录的则以人事档案信息为依据。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1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15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工伤假累计20天以上的;

5、员工请产假或小产假超过15天以上的;

6、当年有旷工等严重违纪行为或受停工处罚的。

执行休假时参考上年度请假与处罚情况,并结合当年休假前情况,确定员工是否有资格休假。

(三)年休假在1—12月份内视生产经营情况和部门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可集中一次休完,也可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实施。生产一线在安排时尽可能结合停产、限产机会统筹安排,后勤科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交替按排。如员工预先有特殊安排(如度假、婚礼等)须事先向所在部门申请,经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合并两年休假休息,但不得提前预支下一年度休假。

(四)如遇公司当年正在技术改造或进行重大变革,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年终时可给予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适当加班补助。

(五)年休假不可冲抵病假和事假,也不可采用调换班或其它方式延长假期。

(六)部门安排年休假时须提前1周将具体安排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无薪休假是指在公司因生产经营确实发生困难时允许员工请假休息,且假期内不给予任何报酬的特殊假。该种休假须公司统一安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情况每次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期间的社保及相关福利照常核发,属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假后补缴。

第三十六条非正常休假为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出于战略考虑而安排员工休假,该种休假视具体情况由公司临时决定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如节假日或公休日不能休假或休假不足的可以择日补休,否则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加班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其它休假(含放假)而未休者不再给予任何补助。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并随法律法规规定而适当调整。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十

(一)夫妻财产制度的概念。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特征。

(三)夫妻所得财产和范围。

二、夫妻财产制度的种类及缺陷。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和缺陷。

(二)夫妻个人财产制和缺陷。

(三)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和缺陷。

三、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十一

xx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较好,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具体评价如下: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经过支委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团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团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明确,异常是交通安全设施行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景下,我们今日的成绩,跟领导班子的努力分不开。

(4)、领导班子敬业心、职责心强,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事业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5)、领导班子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应对环境形势、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思路,努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6)、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职责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2、主要问题:

(1)、提议领导在决策上要多研究职工的切身利益。遇事能否多站在职工的利益上研究问题。

(2)、提议领导班子加强对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4)、工作创新方面有待探索提高,要注重向学习型班子靠拢。

(一)反映班子“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

1、形式主义方面,具体为:

(1)存在好人思想,不敢管理,不敢硬碰,怕得罪人;

(2)习惯用会议传达、落实工作,会后分解职责不够,跟踪不力。

2、官僚主义方面,具体为:

(1)有时工作布置落实不力,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不高;

(2)有时大局观念不强,过分强调客观条件;

(3)往来文件签个字,自我主张不多,作用不大。

3、享乐主义方面,具体为:

(1)注重效益,组织纪律性不强;

(2)业务工作方面,还不够深入、大胆。

4、奢靡之风方面,具体为:

(1)勤俭节俭、艰苦朴素意识不强,不够精打细算;

(2)加强“三公”管理。

(二)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加强厂务公开工作;

(2)工会应做好职工慰问工作。

(1)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2)抓好主题教育活动;

(3)设计求真务实的载体;

(4)坚持开门搞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进取性;

(5)抓好活动与具体工作的结合;

(6)建立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7)树立正面典型,纯洁风气,树立正气;

(8)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十二

在现代公司法中,股东面对自身利益的损害,可以提起三种诉讼:直接诉讼、群体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这三种诉讼形态的诉权依据、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救济措施等皆有差异,应当分别构建,独立适用,不可混为一谈。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1]英国和美国率先在衡平法上创设了股东的代表诉讼制度。英国的第一个代表诉讼案例始于1828年,但英国司法界直到1975年“wallersteinerv.moir”[2]一案中才正式将“派生诉讼”(derivativeaction)一词接纳为法律术语。在该案中,原告股东原本是代表其他股东申请直接诉讼的令状的,但最终被法院作为派生诉讼对待。[3]随后股东代表诉讼在美国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大陆法系国家受其影响也逐渐建立了此项制度。日本于1950年修改《商法典》时引进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我国台湾《公司法》也仿美日立法例规定了股东的代表诉讼。可以说,股东代表诉讼已成为广大股东监督公司经营及预防经营权滥用的最重要的救济和预防手段。

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形成较晚有所不同,直接诉讼是股东寻求司法救济的最早形态。无论何国的公司法均普遍确立此一诉讼形态。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作为公司成员,在其股东权受到侵害时所提起的诉讼。股东权是指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为股东自益权,如接受股利分配的资产受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为共益权,如股东会议出席权、表决权、委托投票权、公司帐册、股东会会议记录查阅权、召集股东临时会请求权。

股东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直接诉讼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提起,没有其他限制;代表诉讼本应由公司提起,因为公司怠于起诉,才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提起。直接诉讼保护的是股东的股东权利,胜诉后,股东的个人权益得到满足;而代表诉讼保护的是公司的权益,胜诉后利益归公司所有,作为原告的股东只能根据公司法和其他股东一起分享公司的权益。

法院判断某一诉讼是否属于股东代表诉讼,主要看三个标准:(1)是否能够避免复杂繁多的诉讼之累;(2)是否能够保证所有受害的持股者将按比例从代表诉讼的救济中获益;(3)能否使公司的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阻止公司将其资产直接分配给部分持股人。直接诉讼的判断标准是:(1)是否违反了对股东的特定义务(如契约义务),尽管该违反义务行为已明显使公司受损;或者(2)原告股东所受损害是否可与其他股东所受损害相分离。

事实上,股东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的适用范围也是有区别的。股东代表诉讼主要适用于:(1)针对董事会未尽到适当的.注意;(2)公司管理人员的自我交易行为;(3)要求退回公司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不相称的超额补偿;(4)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侵夺公司机会的获利。直接诉讼一般适用于:(1)强化持股人的投票权利;(2)要求分取股息和红利;(3)禁止经理采取措施不正当地保护自己;(4)防止压制少数股东;(5)迫使公司允许股东检查其帐簿和记录。

二、股东代表诉讼与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诉讼是群体诉讼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表现形式。代表人诉讼是将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多数当事人一方组合起来,将诉讼实施权授予其中的一名或几名当事人,由他们代表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全体当事人起诉、应诉,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全体当事人都有拘束力的一种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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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十三

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制度评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既有传统公司的特点又具有自己的优势,可以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积极性,鼓励投资,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一人有限公司的出现大大鼓舞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其在设立门槛及公司内部结构设置上都极大便于了投资者。一人有限公司因其只有一个股东,股东即成为了一人有限公司的绝对控制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唯一性决定了其权力机构的特殊性,《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排除了其适用有关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股东表决程序等规定。一人股东在行使股东会职权作出相应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这是《公司法》为了防止一人股东独断专行,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为其设置的要式义务。一人有限公司的制度虽然对经济建设有了很大作用,但是其机构设置和制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笔者着重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制度分析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制度改善方向,提出更多有利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措施和法律完善。

一、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目前已经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认可。要探究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制度问题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特点: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公司机构设置。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仅有一人,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显着的特征。根据传统公司理论,公司为社团法人,其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股东组成,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较为单一,只有一名股东,且该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有别于传统公司的社团性。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简单。鉴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没有设立股东会的必要及可能。而且,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不设置董事会,仅设置执行董事一职,并由股东本人同时兼任执行董事一职。另外,除少数公司的总经理由股东以外的人数担任外,大多数股东同时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职位,使得公司处于股东、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均为同归一人的状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对而言较为简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的独立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的对外承担义务和责任。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律制度的特点。

考虑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容易发生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在明确肯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的同时,有规定了一整套特别适用的较为严格的法律规则,具有如下特点:

(一)最低资本额与出资规则。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规定了比普通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

(二)设立数量与主体规制。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这条规定上明确出了我国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限制,防止自然人利用一人有限公司逃避债务等法律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再重新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仅防止了自然人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转移、逃避责任,而且也保障了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

(三)公司登记与公示规则。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了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目的是为了使第三人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清楚的了解,向第三人提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和与之交易的潜在风险。

(四)特殊会计审计规则。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较,增加了财务会计报告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强制审计的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审计要求。

(五)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鉴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完全为一个股东控制,容易出现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公司财产被股东不当占有和支配的情形,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设置了一条特别的规则,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款是典型的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本来需由他人负责举证证明公司财产不独立,而此处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股东,要求其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法律即作公司财产不独立的推定并苛责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笔者认为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1)股东设置。

1、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规定的不尽详实,只是在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通过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机构立法设计来修正传统公司治理机制。但在新《公司法》中,对这一重要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欧洲主要国家都通过立法对一人公司的业务执行人、会计监察人以及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单独股东行使大会权限、单独股东做出决议的效力、自我交易等情况进行规制,以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与此相比较,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过于简单,不利于公司的运行以及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2、新《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同时,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做出特别规定,只是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可以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也可以设立执行董事或一到两名监事。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股东的单一性容易造成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财产混同,股东对公司不当操作等问题,应通过制定特殊的治理结构模式弥补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缺失,修正传统公司治理机制,构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体系。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计监察人以及股东决策程序、做出决议的效力、自我交易等情况进行规制,以更好的维护交易安全。

(2)股东权利滥用。

在公司股东只有一人的情况下,一人作为股东可以“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给自己支付巨额报酬,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等诸多的混同使公司相对人难以搞清楚与之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而在有限责任的庇护下,即使公司财产有名无实,一人股东仍可隐藏在公司面纱的背后而不受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对人的追究。这就使公司债权人及其他相对人承担了过大的风险。

从条文看,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条虽对此进行了规定,但都存在一定不足。第二十条虽然在原则上规定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规定对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要求不明,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规定要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显然限制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范围。第六十条只是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只有对一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发生混同时可以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进行否认,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规避法定义务或逃避侵权责任的情形下如何适用尚难以确定。所以,应从立法上对如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具体情形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一切大权都掌握在唯一股东手上,而由于内外监督力度不够,因此极易发生一人股东肆意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或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进行自我交易,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是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规避法定义务或侵权责任等现象。这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将遭到侵犯得不到及时保护,对我国经济发展也有不利影响,容易产生恶性循环,影响经济发展。

四、笔者提出以下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度完善的发展方向的几点建议。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本意在于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新公司法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再设立一人公司,大大减弱了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动力,不符合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应有之意。我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门槛过高,既不利于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也不益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的完善。例如(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门槛过高,基于效益上考虑,投资者们宁愿凑足法定人数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设立条件极为苛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来,社会上仍然会存在大量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因实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引发的经济问题就会仍然存在。那么公司法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性的立法目的难以实现。(2)不能一味的'禁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而是有条件的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能力有条件投资新的一人公司,这样更有利于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完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我认为应当切合实际的规定一人公司设立的条件,可以适当允许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再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建立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公示制度。为了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单一股东的事业混同,诸如经营业务完全一致、公司资金与股东生活费用交叉使用、将公司的资产借贷给自己或者挪作他用等问题发生,有必要建立股东个人财产的公示制度,股东定期向公司登记机关或社会公众公示其个人财产状况,以促进股东个人财产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截然分开。也可以使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我交易、关联交易等信息公之于众,确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东相互独立,从而促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范运作。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股东意味着公司的股东会,公司股东会意味着一人股东。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人股东掌握和行使其公司的权力,所以为了避免一人股东的个人意思混同于公司法人的意思,公司法又规定,一人股东在做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有股东置备于公司”,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什么事都是一人说了算,不用开会,股东自己的任何想法都可以成为他的决定,为对此行为进行限制,我建议增加第三人查阅的权利,公司应配合第三人实现查阅的权利;同时规定利害关系人的撤销权,对未采取书面形式并置备于公司的决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项决议可撤销。这样是为了敦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做出决议的法定程序,对其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惩罚,同时也避免了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损。

4、一人公司应强制设立监事会,并应对监事的任命作出明确的规定。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因其股东是复数,就算其内部没有设立监察机关,其内部监督问题可以通过股东间利害冲突关系所形成的制衡作用进行监督。但是如果一人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由于公司内部缺乏监督机制,若仅靠政府部门负完全监督责任,则可能引发的经济问题绝不是政府所能完全控制的。()所以,立法上不能完全适用有限责任公司对监事会设立的任意性规定,而应采取强制设立措施。还有一点就是对监事人员的任命方面,必须坚持完全掌控公司的一人股东不担任监事人的原则。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在一人公司,股东兼任董事或经理的情况下,可明确规定职工是监事会成员的当然人选。因为职工是公司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且与公司的关系相对稳定。选举出的职工监事有条件通过其在工作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纠正公司的不当行为,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他们应享有无法定事由不得被解雇或降薪的权利。

5、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是十分复杂的,无论是学理还是法律对该情形的列举都难以穷尽。所以,未来的司法解释应当采用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大陆法系传统的司法解释模式。明确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和公司法人形骸化的情形,可以考虑以列举的方式做出规定,以弥补上述立法可操作性差的缺陷。另外,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应有:一是行为人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这一要件强调的是一人公司法人人格之利用者必须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二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这一要件是指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如果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利用者没有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即使有滥用行为,如设置“空壳公司”,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公司业务与股东业务混同,自我交易等,都不构成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三是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要件要求受损害的当事人必须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不当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这一要件是指行为人具有侵害一人公司独立人格,滥用公司法人形式,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过错。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十四

[内容摘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大学生实行暂缓起诉制度,这项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笔者从分析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和来源出发,着重剖析了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分析了我国借鉴该制度的意义,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2003年3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该“中心”由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区内每个高校派出一名信息员参加,对涉嫌犯罪的大学生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并对暂缓起诉的大学生实施帮教工作。该制度一经推出,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和来源。

暂缓起诉制度源于德国、日本一些国家的规定,也称作起诉犹豫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性质、年龄、处境、犯罪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依法认为没有立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必要而做出的暂时不予提起公诉的制度。它以公诉制度中的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主要用于轻罪案件和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

起诉便宜主义源于德国,是当代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之一。德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实行的基本原则有两项,即法治原则(起诉法定主义)与机会原则(起诉便宜主义)。从理论上分析,德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起诉法定主义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有罪必罚的报复型刑罚思想和注重对犯罪分子进行特殊预防的刑事政策相联系;二是可以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问题上统一标准,加强法制,防止检察机关擅用职权,徇私舞弊;三是可以有效地防止刑事司法受政治势力左右,在追诉犯罪时排除非法干扰和不当影响。这项原则作为刑事司法机关免受外界政治因素影响的挡箭牌的作用是不容低估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日益受到冲击。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后,德国司法实践领域逐渐接受了起诉便宜原则,又被称为机会原则。即在刑事追究利益不大,优先考虑程序的经济性或有其它的法律政治利益与刑事追究相抵触的时候,可以遵循起诉便宜原则。由起诉法定主义发展到起诉便宜主义,无疑更加着意于刑事诉讼的目的以及刑事政策的要求,同时也更加强调了诉讼的目的性、合理性。德国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纯法治原则发展到如今冲破法治原则,进而实施起诉便宜原则也正是基于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不起诉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二是轻罪不起诉;三是附条件不起诉(又被称为暂缓起诉)。暂缓起诉不同于一般的不起诉,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时停止起诉程序,当被告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法定要求,则检察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处理,否则仍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践中绝大多数暂缓起诉的案件,被告人均履行了法定要求,因而从有效追究犯罪、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以及从公益的角度出发,暂缓起诉制度的确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二、暂缓起诉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

虽然暂缓起诉制度确实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但在目前要将其运用到司法实践当中也存在一些法理上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缓起诉制度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黄兴武认为:“许多大学生犯罪都有偶然性,如果简单走向诉讼程序,学生会被学校开除,失去就学机会,然后流向社会,这对社会稳定不利,而且,培养一位大学生,家庭、国家与社会都付出了很多,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可以说,浦口区检察院的采用这一制度的动机是善良的,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应该受到质疑的。这因为它直接违背了《宪法》、《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大学生犯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怎么能够因为培养一个大学生花费了一定的社会成本,就允许大学生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呢?如果一个文盲因为不知法而犯法,我们会觉得他是可悲的,或许会因此而同情他。而一个大学生经历了一段比较长时间的学习过程,进入大学之后,也进行了法律知识的学习,相对于文盲而言,他应该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大学生犯罪是知法犯法,比起一个文盲来,其对社会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仅仅因为涉嫌犯罪的大学生以后有可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就考虑不对他们处以刑罚,不但可能不利于已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大学生改过自新,也可能会使某些尚未犯罪的大学生误入歧途。即使是该制度是出于对未成年人和保护,但也要注意到大学生中有成年和未成年之分,不能以偏概全。

(二)暂缓起诉制度违反《立法法》的规定。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历来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表现形式之一。《立法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九)诉讼和仲裁制度;……。任何一项司法改革,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尤其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涉及人身权、自由权等重大问题,均应由全国人大做出相关规定。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它没有自己创设一项诉讼制度的权力。在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浦口区检察院自己创设一项诉讼制度的做法是不妥的,这种做法是一种越权创设的行为,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势必造成与现行司法制度的冲突。

(三)暂缓起诉制度没有刑事法律依据。

1、对涉嫌犯罪的大学生实行暂缓起诉的制度,没有刑事实体法律依据。如在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发出的《关于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理实施意见讨论稿》中指出:“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刚达到元数额较大的起点,且情节轻微,并具有在校表现一直较好,属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全部退赃、退赔的、主动投案的、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很显然,前一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违背。

2、对涉嫌犯罪的大学生实行暂缓起诉的制度,没有刑事程序法律依据。第一,暂缓起诉不符合起诉或不起诉的。

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只能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显然,暂缓起诉不属于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因为暂缓起诉依然保留了起诉的可能性。暂缓起诉又不等同于起诉,因为它是起诉时间在特定考验期间的一种暂时推迟,一旦考验期间届满,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表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暂缓起诉既不属于起诉,又不属于不起诉,是一种起诉与不起诉之间的一种游离状态。暂缓起诉制度是一种游离于刑事诉讼法之外的一种模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暂缓起诉的考验期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无相关规定。据该院副检察长黄兴武介绍,暂缓起诉有一定考验期,一般为半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其中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暂缓起诉的考验期的时间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有相似之处,但暂缓起诉并不属于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法中其考验期并没有被规定。

三、对暂缓起诉制度的完善。

虽说暂缓起诉制度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加以运用还存在障碍,但如果能够加以克服或完善则能起到较好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对该制度的适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暂缓起诉制度应当有法律依据。

暂缓起诉制度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一种,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对《刑事诉讼法》做相应修改,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规定暂缓起诉制度。或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扩大不起诉制度的种类。

(二)暂缓起诉制度只能适用于未成年人。

实践中的个别地方的检察院规定只适用于大学生,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在校大学生的年龄基本上处于十六周岁至二十二周岁之间,他们中大部分人是成年人,经历了十年以上的学历教育,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相对于未成年人强。暂缓起诉制度应适用于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制度也应从严把握:如: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及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不应适用暂缓起诉制度。

(三)落实暂缓起诉制度的具体运作机制。

暂缓起诉制度是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力,这种权力由检察院独立行使,如果权力运用不当,容易诱发权力滥用,甚至导致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在司法实践中,应落实好暂缓起诉制度的具体运作机制,如对暂缓起诉制度的审批权加以限制,规定由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加强对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工作,建立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人员为主,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配合的考察机制,如果在考察期间届满后,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并且履行了相应义务表明其确有悔改之心的,即应终止暂缓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在考察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提起公诉。

四、我国借鉴暂缓起诉制度的意义。

(一)符合刑罚人性化的发展趋势。

刑法是我国所有法律中最严厉的法律,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刑罚在适用时应遵循刑罚人性化的原则。从刑罚角度看,无论国内外专家的研究,还是从对死刑存废的争论都可以看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罚要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对犯罪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和各项权利的保障,这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与世界法治文明的接轨。

(二)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暂缓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些应当起诉的案件,本着预防、挽救、教育、感化与打击并举的原则,考虑到公共利益,体现刑事政策和案件自身条件,对一些特殊群体在一定考验期限内,不作处理,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的一项制度。暂缓起诉不是一个程序上的终局性处理决定,在考验期满后,它有可能导致不起诉,亦有可能起诉,因此它只是阶段性的处理结果。一个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五个诉讼制度。如果每一个轻罪轻刑的刑事案件都经历由立案到执行等五个阶段,就会耗费司法机关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降低诉讼效率。中德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课题组在上海、北京、福建等地的调查显示:对诉至法院,法院作定罪免刑判决或仅判罚金的占到法院轻刑判决的13%左右,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

(三)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所加强,但在具体的刑事执法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表现为处刑上重后果而轻其他、多从轻而少减轻,相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现行刑法中的刑罚制度尚不够完善,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手段不残忍、且初次作案的未成年人定罪科刑,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其逆反心理,加大教育改造的难度。如果设立暂缓起诉制度,就使得犯罪性质不很严重、初次、偶尔作案的未成年人在其行为未被处理而自身又明白自己行为性质的情况下,保持较稳定的生活学习状况,自觉自愿的约束自我,避免被定罪判刑。而这些人得到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力量的教育挽救,向好的方面转化的可能性相对于向坏的方面转化的可能性要大。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通过惩罚犯罪,预防已经犯罪的人再重新犯罪,预防可能犯罪的人不去实施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而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在18周岁前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的能力较差,思想单纯,行动的盲目性和冲动性很大,在犯罪的道路上既是加害者,又是受害者,思想既有易受不良思想腐蚀的一面,又有容易教育改造的一面。正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研究表明:在较早阶段就被剔除于司法制度之外的初犯十有八九在两年之内不会再犯。对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小,主观恶性不深,能真诚悔罪改过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既可以避免他们到监管场所交叉感染,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又可以使他们从此慎交朋友,分清是非,做到预防、挽救、教育、感化与打击并举,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版。

2、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版。

3、[德]克劳思罗科信著.吴丽琪译.《刑事诉讼法》。

4、阎利国.《中德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十五

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实践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应该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确保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促进全乡事 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定征求群众意见的对象,保证定期征求群众的意见时间。根据区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关要求,乡党委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开展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活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各基层单位、各村,广泛深入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呼声和愿望,了解掌握群众对乡党政机关干部的真实看法,并通过征求意见与群众沟通感情,融洽关系,谈心交心,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二、广泛深入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在广泛深入要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中,重点了解和掌握群众所需、所盼、所急、所想,找准自身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要采取“自己主动找、依靠群众找、突出重点找、互相帮助找”的方法,采用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和电话、寄送信函等多种形式与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二是严格要求,深入征求意见。凡是存在征求意见面不广、征求意见心不诚和征求意见少(3条以下)一律视为征求意见不合格,必须补课,重新进行征求意见。三是卓有成效地抓好信访接待的来访工作,热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解决好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

三、归纳梳理群众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在征求群众意见,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后,单位要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分析根源、对照检查的.同时,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制定后,乡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将征求到的意见反馈给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并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确保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四、落实整改措施项目责任制和解决问题消号制,用实实在在的成效

取信于民。整改措施完善后,采取项目责任制和解决问题消号制的方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认真真抓好整改。要采用上下联动的方法,对那些难度大、牵涉广、政策性强的问题,要向群众解释清楚,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密切党群关系。要建立定期向群众通报整改工作情况的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凡是向人民群众承诺整改的问题,困难再大,也要努力解决,尽量让群众满意,取信于民。

五、切实落实各级责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建立党组织和党员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制度作为推动全乡事业大力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检查、验收和考核。乡党委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指导、督促与检查,建立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不断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支部书记是抓好单位党员定期征求群众意见、转变工作作风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乡党委要把党组织和党员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谈心制度作为党的组织建设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经常听取汇报,抓好指导督查,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

小碧乡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制度的征求意见反馈篇十六

为召开好七星关林口镇镇党委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根据《^v^毕节市七星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v^毕节市七星关区组织部关于开好2017年度全镇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七星组通[2018]6号文件精神,林口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村级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总体情况。

据统计,共收到对林口镇党委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34条,经归纳整理为15条。其中,各地各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建议6条,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9条。

二、对镇党委领导班子的整体评价。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v^保持高度一致。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v^同志为核心的^v^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学习贯彻^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v^^v^在^v^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v^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同步小康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坚持率先垂范,在执行上级决定、履职尽责上立说立行。镇党委领导班子在执行^v^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镇委决议决定上,不打折扣、执行有力,切实将精神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在带领全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凝心聚力、思路清晰、方向明确、措施有力,切实将脱贫攻坚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准则》、《条例》上,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临机处置突发情况事后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始终保持思想自觉、以身作则、立说立行。在镇党委班子的领导下,全镇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三)始终坚持忠诚老实,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上从严从实。一直以来,镇党委领导班子坚持把“思想求实、工作扎实、作风务实”作为班子的行为准则,带头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在工作中报喜不报忧、报功不报过,不弄虚作假欺瞒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在抵制和反对“四风”上,从细处着眼、从严处着手,坚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树立良好家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党的建设方面(6条)。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1条)。

(1)建议继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和教育,从思想建设上加强干部拒腐反腐的自觉性,推进反腐工作常态化。

2.“四风”问题(2条)。

(2)建议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建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出台具体措施对存在“四风”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情况严重的要严惩。

3、组织建设(1条)。

(4)建议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工作,注重发展年轻有为的党员,为党组织注入新鲜血液。

4.基层基础保障(2条)。

(5)建议扩大村、社区干部培训范围,将副职干部纳入培训保障。

(6)加强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提升干部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2条)。

1、区域经济(1条)。

(7)建议加强全镇各项工程资金的保障力度,特别是在节气期间,要及时将工程款划拨到位,降低信访工作压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2、社会民生(1条)。

(8)建议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将产业结构能够产生的效益最大化,确保群众增收致富。

三、对镇党委同志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共7条)。

(一)对曾铸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9)注重与基层干部的交流,加强与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交心谈心。

(二)对赵旭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0)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进一步掌握全镇民情、民困的情况。

(三)对王顺福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1)建议加强调研走访工作,多与基层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交谈。

(四)对龙刚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2)建议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查研究,增加与基层干部群众交心谈心。

(五)对朱勇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3)建议建立健全村级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解决“工作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以此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六)对刘学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4)建议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的交流。

(七)对周璇同志的意见建议(1条)。

(15)建议加强宣传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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