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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招投标书范文 电信招投标书范文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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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招投标书范文 电信招投标书范文模板(三篇)
2023-01-17 15:10:32    小编:ZTFB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电信招投标书范文(推荐)一

工作,是人生最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的一生中,生活、梦想、家庭、学习等等,都是要靠工作才能去实现。而我认为,只有用心地去工作,才能让生活更加丰富、梦想更快实现。

从我踏出社会进入中国电信这个大家庭的那一刻开始,我便深深的感受到做好工作,才能进步。用心工作,才能成功。许许多多的优秀员工他们的成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用心工作,才能更好,用心工作,才能收获。我坚信,无论做什么事,只有我们付出心思,才能把事情做好、做优。

用心也带来了思考,如何用心也成为我们今天的主要话题,通过参加工作以来的总结与思考,今天我也谈谈自己的一些浅见。

一、用心工作、才能发现。

坚信前进是对现状的强化,未来是对今天的否定。面对着两种完成工作的情况,一是工作完成了,同时也是结束。二是工作完成了,但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能用“心”,能在此项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发现一些可优化的、发现一些可创新的,发现了其实我们可以做得更好。避免了下一次工作的繁琐或极限,这样才能超越,才能让企业、让个人做得更好,走得更远。

二、用心工作、才能提高。

进步、是企业,是个人最终愿景,无论企业目前有多强,总有一天被模仿,最终被超越。无论你目前有多优秀,总有一天你会发现,你一落伍,即将被淘汰。所以,无论企业也好、个人也好,在发展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提高,每一次进步,总会有收获,每一次收获都将是你前进的资本。所以,只有用心的去工作,用心地去总结,重复得去思考,才能做的更出色、才能保持站在前端不被淘汰。

三、用心工作、思考与行动才能一致。

电视剧《士兵突击》高连长说过一句话,每个人都必须定下一个目标,然后毫不犹豫地把自己扔过去,才算成功。许三多留给战友、电视机前的我们一个深刻印象就是一个名字“三呆子”,但他也是最优秀的一个,每天做着最为平凡的事情,但每一件事他都认真的去做,就像抓住了救命的稻草一样,认真的去思考、认真地去总结,最终成为了兵王。他的故事也告诉了我们一个最为朴实的道理:只有用心,思考与行动才能一致。

每天我们都在重复的做着同样的事情,目的也是一样:出色地去完成工作。我们每个人内心都非常清楚,用心地去工作,最大的收益人也是自己,所以我坚信用心地去工作,才能让生活更加丰富、梦想更快实现。

谢谢大家!

有关电信招投标书范文(推荐)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市县公司党组和同志们给予我这次展示自我的机会和舞台。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务实、创新的管理者”。

决定参加这次竞聘前,也曾度德量力,思虑再三。今天,我之所以参加这次竞聘演讲,是因为一方面,表明我对上级组织推行竞聘上岗机制的拥护和信任;另一方面;通过这次演讲,锻炼自己的能力、展现自己的才华并借此机会和大家交流思想,同时,准备让人评价优劣长短,接收领导和大家对我的挑选。我相信,通过这次竞聘活动,必将使我分公司下一步的竞聘上岗机制呈现一个良好的开端。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经历:本人现年**岁,大专文化,20xx年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农话机修、传输机务、移动维护、市场经营、综合管理等工作,担任过传输班长、支撑中心主任、大客户中心主任、市场经营部主任、局长助理、分公司副经理等职务。多次被评为先进生产者和优秀个人,20xx年被评为市级21世纪优秀人才。

现竞聘**县电信分公司副经理岗位,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利条件:

一、我具有正直的人品、良好的修养以及完善的工作作风。

做为领导,必须先做好人。我在为人上,胸怀坦荡,公道正派,不搞小动作。在个人修养上,注重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高尚情操有修养的人。在工作作风中,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从不揽功诿过,假公济私,领导布置的工作总是尽力去做,从不无故推诿。

二、我具有较全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的素质和能力。识大体,顾大局,处理问题较为周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团结同志,正确处理与领导和其他同志的关系的素养;做工作,办事情,思路较为清晰,头绪分明。

三、比较熟悉各专业具体业务和具有一定的通信专业知识。参加工作十余年来,由于党的教育、领导的培养、同志们的帮助及个人的努力,在从事电信技术、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学习,积累知识和经验,增长了才干,提高了水平。同时,有了明确的政治方向,比较扎实的业务知识,踏实奉献的敬业精神以及较好的人际亲和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诚然人无完人,在肯定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与领导、大家交心、交流思想不够。有时工作较为急躁,不够细腻。不过我有信心,在以后为工作实践中在同志们的帮助下不断克服自身的不足。

积极参与竞聘上岗,对我来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锻炼的机会,不管结果如何,我都会以一颗平常心对待,如果能当选,那是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鼓励,我相信,正值年富力强的我,完全可以成为新岗位上尽职尽责的一员。下面,我谈谈上岗后的一些设想:

一、首先,作为副职,必须了解正职的主要工作思路和全公司的目标。并注意摆正位置,做好配角、当好参谋。副职的主要职责,对公司的全面工作,要尽其所能,收集各种信息供领导参考,及时提供各种建议和主张,帮助领导顺利作出决策。其次,要有统筹兼顾的思想,当好协调人,使做出的决策能符合企业实际和大多数员工的意愿。在工作中我将尊重经理的核心地位,多请示汇报,多交心通气。辩证的看待自己的长处和短处、扬长避短,团结协作,做到:尽职不越权,帮忙不添乱,补台不拆台。

二、以务实、严谨的作风开展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市场的变化,技术的更新,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原来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同时,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修正管理办法和流程,使之适应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为企业创造最大的效益。

三、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企业要壮大,必须靠发展,市场在变化,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也要发展。如随着竞争的加剧,我们就要有办法来不断提升我们的竞争能力,首先要号召全员经营,正确引导竞争,要求每位员工都要关心企业经营活动,既懂得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又要懂得自身在企业中的责任和要求。其次要深化渠道建设,适度调整,强调分工与协作的统一,充分发挥大、公、商渠道的营销作用,农村统包渠道目前的方式承受竞争的能力较为脆弱,必须调整思路后移入城区。同时,注重细分用户市场,利用我们多业务的特点,确实打好捆绑营销牌。企业的发展必须以良好的质量为保证,我认为要着重抓好两个质量,一是抓服务质量,这要有配套的培训、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员工变被动的接受标准为主动的执行标准并有提高。二是运维质量,首先要求后台人员确实树立为前台服务的意识,同时又要有约束、激励制度来促使运维人员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打破平均主义,不搞论资排辈,注重业绩、贡献和品行的评价。

四、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家和万事兴。只有团结,工作才能形成合力。平时要遇事和大家商量,虚心真诚地听取群众意见,做好领导和群众,群众和群众之间的协调人,一碗水端平,努力营造一个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的人际关系,和谐的工作环境。

五、上岗后要以服务为目的,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能有任何私心杂念,公正廉明,做好表率作用。

最后,我表个态,如果领导和大家信任我,我将珍惜这个机会,用心干好工作。反之,不能上岗,我将一如既往在以后的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职。无论结果如何,我都始终会老老实实做人,扎扎实实做事。言必信,行必果。

谢谢大家!

有关电信招投标书范文(推荐)三

《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已经20__年5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晓东

20__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 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将相关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中电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及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电信设施预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第十六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第十七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光纤到户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十八条 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施,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二十条 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电信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防范、制止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砂、取土、挖沟、掘井、钻井、堆放垃圾,设置化粪池、牲畜圈、沼气池,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二)点火烧荒、烧窑、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抛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挪动、涂改、损坏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标识或者警示标志;

(五)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电信设施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处理。拒不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不成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报告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六条 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用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同时通知公路、市政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抢修任务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应当在执行抢修任务的同时,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抢修完毕后,应当按照不低于施工路段的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第二十八条 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光纤到户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擅自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专用电信网的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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