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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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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实用14篇)
2023-11-19 20:36:19    小编:ZTFB

绘画是一种通过色彩和线条来展现艺术家的创造力和视觉效果的艺术形式。总结应注重逻辑性和连贯性,要有明确的开头、主体和结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一

尊敬的领导: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

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

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的谈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

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

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

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通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检讨人:**x素材本站。

2021年**月**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二

尊敬的xxx:

我于11月25日在农场茶苑小区新居,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入宅仪式,共摆了20桌宴席,招待同事、朋友、老乡、同学等,该事被《南国都市报》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通过农场党委、场领导的批评帮助,(农垦)总局纪委调查组也对本人所犯的错误进行了批评指正,近两天以来,我针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做为一名党员干部,没有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头违反了中央的八项禁令;二是放松了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认为按习俗小摆宴席、收点礼金,没有关系,这是旧的思想观念的体现,而自己却没有认识到;三是对个人、单位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

摆乔迁宴席大收“红包”,我做错了。我要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组织的处分。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三

敬爱的老师:

对不起!

首先,造成上课讲话最直接的原因是我的自我约束力差了,当然,这不能成为上课不遵守纪律的理由。鲁迅先生说过……歌德也说……我们只有认真反思,寻找错误后面的深刻根源,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给集体和自己一个交待,从而得以进步。

这次上课讲话违背了教育管理体制,影响了老师的工作正常运转,此乃不忠,一罪也。又有辜负了伟大父母对我殷切希望,好浪费在校学习的时间,乃不孝,二罪也。

更让老师您为此事殚精竭虑,伤心失望,此乃不仁,三罪也……在写此检讨之时,我深感自己的无知,后悔之极。

上课不遵守纪律,决不是一件可忽略的小事!只要我们都有很好的约束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在上课上就没有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可以为讲话开脱!我们只有认认真真思考人生有那么多事要做,那么多的担子要挑,就没有理由在正常的上课堂上不遵守纪律了。

检讨人:**x素材本站。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四

 尊敬的***:

在这里,我只会回顾你。因为你是党的化身,也是党。通过最近的学习和深刻的反思,我意识到了我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为了更好地开展未来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完全消除书本上的自己,而不是符合现实的自己。现在符合改变的真诚态度,没有鼓励,回顾你和你所有的党委。首先,缺乏工作经验,不适应工作,由于各种原因,越来越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的灵魂不平静的工作状况。今天,我从痛苦中学习,根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全国人大**的谈话精神,在未来的工作中,首先坚持自己的追求,完全消除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者,不要让他们有空间扩散,让自己整齐地重生,成为党,社会有用的人,而不是无用的人;其次,积累有益和有益的工作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益的经验应用于实际工作。

第二,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和自由主义,我犯了今天如此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提前请示,提前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我们应该毫不留情地消除隐藏在我身体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至终,我相信不遵守规则,很难成为一个方圆的古老教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只有一句话给了我最大的教训,也给了我最深刻的震撼:无论是做事还是做人,我们都应该遵守规则。只有遵守规则,我们才能成为圆。

通过这一课,我将把它作为一种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来吸收,并深深地记住它,并经常提醒自己。

此致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五

敬爱的老师:

我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这个错误就是抄袭作业,老师布置作业的原因是让我们巩固在课堂上学习的知识,可是我却用抄作业这种方式应付,我错了!

我抄袭作业的原因是因为我想早点写完作业早点玩,谁都想玩,但是假如为了玩就抄作业的话太不值了,现在玩只能玩一会,假如学习不好,以后找不着工作,没钱吃饭,还谈的上玩吗。

我抄袭作业抱有一种作业是做给老师看的这种想法,其实根本不是,我们不做作业,老师就不用批改作业,反而更轻松。所以,作业是为自己做的,我这么想辜负了老师的一片好心,所以,我向老师表现出深深地歉意!

通过这一事件,我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我保证以后好好学习,绝对不再抄作业了,也希望老师接受我的检讨,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谢谢!

学生:xx。

20xx年xx月xx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1.加强机关行政效能作风学习,提高认识,转变作风。乡镇便民大厅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机构服务窗口,作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便民大厅窗口人员更应该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以后我要加强行政效能规章制度学习,严守工作纪律,热情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做一名合格的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

2.由于此次违纪行为给镇上带来了负面影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更加勤勉的工作,认真做好责任分工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多和领导、同事沟通,以实际的工作成绩来表示自己的觉醒,弥补自己的过失,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镇政府做出积极的贡献。

3.对于已经发生的错误我还要继续深刻反省,深入总结,狠抓落实,改正错误,把自己的教训和经验分享给同事,避免他们再犯同样的错误,同时,也请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继续加强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使我取得更大的进步。

敬礼!

检讨书:

20__年__月__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七

  尊敬的教官:

  您好!

  在军训中,我为犯了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深感后悔。在这次军训中,我没有正确的看待,思想有些麻木,在老师和学校各位领导的关注下,在教官的努力下,我们本应该在这次训练中好好的锻炼自己,找到自己身上的不足,以后加强锻炼,可我却当了逃兵。

  辜负了老师和学校各位领导的期望,辜负了教官的努力,我对自己这种不齿行为感到悲哀,我不能用最好的一面来回报大家的努力,心里很是不还受。

  我知道我说的再多也不能弥补对用心的人心灵的创伤,看似一个小的错误能反映出来一个大问题,就是对任何事情都不认真,对不起了。同样的错误不会再犯了,千言万语也不如我真心改过,请看我的行动。保证不会有下次。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八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_年x月x号,我没能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到达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过年报道时我没去,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开会也没去,我管的台区也没管好,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广大公司员工的集体利益于不顾;置公司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公司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私自利,自己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公司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公司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第四段;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从领导身上得到更多的智慧,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并且保证以后不会在出现类似的错误,如有再犯,请领导重罚。

检讨人:

时间: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九

尊敬的xxx: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们不但感到耻辱,更加重要的是惭愧,愧对书记您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现在我县卫生系统中出现上班玩游戏的现象是工作作风涣散的重要苗头,也是我们在作风管理上出现松懈的体现,假如不是书记您及时发现,而任其泛滥成风,那末,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乃至都没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们也感到荣幸。所以,我们在向书记您作出深进检讨的同时,也向您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我县卫生系统出现这样的事情,我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当天紧急召开局党委会议,对当前我县卫生系统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题目进行分析和研究。我局以为,当前,我县卫生系统个别单位和工作职员出现庸、懒、散的现象,究其缘由,一是熟悉上不到位。对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同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二是管理松懈。不能从严带队伍,不敢动真碰硬,对机关不良现象视而不见,推不开情面,做老好人,维持表面上的一团和气。三是公仆意识不强。没有真正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讲组织纪律,任意放松自我,疲沓拖拉、情趣低俗、玩性较重。这些题目的存在,固然触及的只是少数单位和少数个人,但酿成的影响是不良的。

(一)工作纪律情况。

1、检查各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和一般工作职员是否是存在迟到、早退,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履职,上班时间有无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现象等题目。

3、是否是有领导和工作职员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现象。

4、各单位值班情况及其它影响卫生系统形象的情况。

(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情况。

1、落实医德医风责任制,加强行风建设目标管理情况。

2、加强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情况。

3、完善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4、院务公然情况。

5、出院患者回访情况。

(三)医疗机构公道收费及贸易贿赂专项治理情况。

1、公道收费情况:重点检查住院患者医疗用度一日清单制的落实情况,是否是做到日清日送;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和高值耗材价格是否是按要求进行公示;是否是存在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套用高标准收费)、超过规定价格售药等乱收费行为。

2、贸易贿赂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法制、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科室的监视、管理等情况。

(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情况。

1、制定采购目录情况。

2、有无从其它渠道购进情况。

3、有无按零差价销售情况。

1、加强学习,自查自纠。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重新组织学习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整顿工作的通知》(b卫字〔20xx〕54号)文件精神,同一思想,深进熟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在深进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文件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深进查找本身存在的不足和题目,深进剖析思想根源,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一进行查摆,并构成剖析材料,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县卫生局办公室。

2、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县卫生局派出三个行风建设检查小组,对全县卫生系统各单位逐渐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题目和薄弱环节,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缘由,抓好整改,通过整改进步,不断建立和完善加强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杜尽类似题目再次发生,从而进一步转变我局干部工作作风,严厉工作纪律,进步行政效能。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十

尊敬的x书记:

这里,我只向您作出检讨。因为您就是党的化身,亦是党。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深刻反省,我已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为了更好的开展今后的工作,锻炼和提高自己,将书本上的自己彻底消灭,而替之以与现实接轨的自己。现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向您及您所有的党委作出检讨。

一是工作经验欠缺,不适应工作,并且在种种原因下,越发不能接受这种让我灵魂不得安宁的工作现状。今天,我痛定思痛,按照纪委书记和人大**的谈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坚持自己的追求,并且要对残存在我思想深处的理想主义分子彻底肃清,不让其有抬头蔓延之空间,让自己整整齐齐地脱胎换骨,变成一个对党,对社会“有用”的人,而非“无用”的人;其次,要积累对工作有益和有良的经验,并将这种有益和有良的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纪律性不强,自由主义泛滥。由于各种不适应,加之自由主义在心中作祟,才犯下了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则办事,认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做到早请示、晚汇报。在努力工作的同时,要毫不留情地铲除掉隐藏于我身各个角落的自由主义成分。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通过这次事件的发生,给我教训最大也是震憾我灵魂最深的经验只有一句话: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敬礼

检讨人:素材本站。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十一

  尊敬的院领导:

  您好!

  事发于xx年xx月xx日晚,由于对新系统操作的不熟悉,致使年终医保结算工作拖沓不前,无法在正常的上班工作时光内完成。于是院领导安排我当晚加班结算年尚未出院的医保在院病人,我加班至六点半,还剩下三个未来得及办理出院结算的医保病人,本想交代给值班人员来继续办理。工作违纪检讨书范例奈何,当晚值班人员也需对农合病人办理中结,顾及不暇。而我因为不必要的个人因素没有继续加班,耽误了医院的年终结算工作,致使医院的财务工作没能正常开展。对此,我的情绪十分沉重和抱歉!

  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痛定思痛把犯错原因归结如下:

  1、职责心不强。所谓“食君之禄,担君之忧”,作为一名收费人员,本该恪尽职守辅助财务完成医院统计工作。更要端正自身的工作态度,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

  2、纪律性不强。要严格按照医院规章行事办事,自始自终相信“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一古训。无论做事还是做人,都要循规蹈矩。也只有循规蹈矩,方可成圆。

  经过这次事情,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收费处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为了对我的过失负责,我愿意理解该有的惩罚。透过此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以吸取,并深刻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我。对于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我也要放正态度,要求自我深刻反省,做事要有始有终。

  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期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忙,我倍感幸运!并且保证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状况,如有再犯,请院领导重罚。

  检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十二

党员严格分析自己,这需要一定的勇气和信心,但这是对自己高度负责的表现。分析自己的过程就是正确认识自己、深刻认识问题的过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尊敬的院党委:

对于缺席上周日的报告会,我知道这违反了党组织的相关规定,为此我感到十分愧疚,经过自我反省与批评之后,特写下此检讨书,以向党组织表明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经端正了自己的态度。

我当初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时,曾宣誓要做一名优秀的党员,不给组织抹黑,但是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放松了自己作为一个学生党员的要求,不能起到领导带头作用,思想上出现了松懈,行为也开始懒散,以为自己现在已经是一名研究生了,应该一切以学习为重,忽视了党员先进性教育对一个学生党员的重要性,因为才出现了此次事件,辜负了党组织当时对我的信任和期望,也给其他同学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我知道我的这种行为不能够找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来搪塞,错了就是错了,对于我的这种行为和态度我深深感到懊悔,并在此向党组织表示,此类行为不会再发生了。

通过对此事的深刻反省,我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对此我做出以下保证:

以后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一切活动,从思想上给与足够的认识,从行为上给与足够的重视,绝对不会再无辜缺席类似活动,同时积极加深对党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加强自己做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中共党员的意识,时刻谨记自己党员的身份。同时补习近平在五四青年节上的讲话精神,并撰写相关思想汇报。

作为一名正式党员,从一开始就应该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决心。

我认为这次教训会时刻提醒我、鞭策我,也相信经过这次检讨,我会更加积极地对待每一件事,认真落实每一件事情。

我知道再深刻的检讨不付诸行动都只会是空谈,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监督我,我将端正我的态度,改正我的错误,落实于我的行动。

我再次衷心地希望其他同志以我的教训为戒,每天检查自己的行为、思想和态度,不再重蹈我的覆辙。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织的决策决走和工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隋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

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赴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

(二)严重警告;  。

(三)撤销党内职务;  。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

(二)解散。  。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

(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二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则。

第四十四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四十九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

第五十七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九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二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五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

第七十一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第八十五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第八十六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七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

第八十九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十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你好!

这天,我满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对这次错误的忏悔之心。对因我个人行为给各位领导和同事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经过反思,我对自己的这种错误感到深深的愧疚,更重要的是感到对不起领导和大家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关心!

第一,我绝对不就应喝酒到晚上一点多,更不就应在喝完酒之后在乡政府大院内乱转,严重影响了各位领导和同事的休息,在同事和群众之间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这次错误根源于自身观念薄弱,未能恪守工作纪律。由于平时疏于对群众路线教育和作风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思想上对工作作风建设未能认识到位,直接导致行动上不能跟进,以至于虽然自身在日常工作中已有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和工作纪律的行为,而自身却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导致这次错误的出现。这与我的作风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及疏于政治学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将认真补习相关知识,提升思想认识,恪守工作纪律,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第二,这次错误反映出我的个人控制潜力较差,客观上体现出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我将提高自身修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第三,这次错误体现出我群众观念较差、全局意识较差。在日常工作中,我并未真正意识到个人行为其实是代表我单位整体形象。这次错误的后果,使我清醒的认识到,我个人的不良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群众的荣誉。在以后工作中,我必当注重提升群众意识和团队意识,将群众荣誉牢记心中,避免因个人问题损害群众荣誉的行为发生。

最后,这次错误在同事们中间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可能影响单位整体的纪律性。我作为以为公职人员,未能在遵守工作纪律方面做出表率,反而成为违反工作纪律的始作俑者,产生的不良影响可想而知,对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我由衷的表示歉意。

这次错误,暴露出我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很多问题,我将全面思考认真总结,将本次检讨作为提升自己的契机,努力寻找、发现和弥补自身不足,提升自身业务潜力,全力做好本职工作。通过自身的用心努力,用心弥补因自身行为对单位整体形象的损害。同时期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予以监督,促进我更快进步。

最后,我再次为个人的不良行为对全体同事、各位领导造成的困扰表示深深的歉意!

检讨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违反组织原则反思材料范文通用篇十四

今日在工作时我没有做好自我的工作!在线路板上写字,并被领导发现,我认真反思,为我自我的行为感到了深深的内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领导做出了深刻的检讨。

经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但同时,也是我对自我工作的放松,带来的结果,经反思我觉得自我在工作职责心上仍旧十分欠缺,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这次的事使我不仅仅感到是自我耻辱。我深深的感到这种行为是一个十分不好的倾向,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我深刻反醒,而我还这样下去,那么后果极为严重,甚至无法想像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在此我在像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激!

总之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我的心境十分沉重和羞愧。发生这件事,我明白无论怎样都不足以拟补我的过错,所以我不请求领导的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的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在给我一次机会,让我能够经过自我的行动来表示自我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的工作做出进取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望领导能念在我是初犯,我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情景发生,我真诚地理解批评,并愿意理解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领导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检讨人:xxx。

课别:外层课工号:xxx课内代号: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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