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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无家可归申请书 独居老人困难申请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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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无家可归申请书 独居老人困难申请书(五篇)
2023-01-17 17:52:4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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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无家可归申请书(精)一

全县老年人口7652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3.999%,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0.179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逐年加快。

调查显示,全县农村60岁以上空巢老人32753人,占老年人口的39.86%,其中:男性15828人,占48.3%,女性16925人,占51.6%。配偶健在18377人,占56.11%,与孙子们同住20012人,占61.1%,(主要留守照顾孙子所至),单身独居8176人,占25.14%,失能或半失能10900人,占33.27%。(主要是80岁以上空巢老人5534人,占50.77%),务必参加劳动生产的13906人,占42.46%。既要劳动又要照顾孙子11925人,占36.41%。有经济收入4321人,占13.1%,依靠子女带给16887人,占51.5%。感到寂寞孤独8340人,占25.4%,需要生活照顾7454人,占22.7%,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690人,占3.6%,空巢老人身体健康良好的10523人,占32.13%,健康一般、较差、十分差的占大多数。

1、经济状况

经济支持是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安度晚年的物质基础。农村空巢家庭老人大多依靠田间劳动所得获取经济收入或依靠子女给予的生活费作为生活来源。其收入分布不匀,36.4%的老人收入在3200元以上,24.2%的老人在1200元以下,贫困的还有12925人,占39.4%。享受低保的1231人,占3.75%。因此有78.8%的农村空巢老人仍然经常参加劳动和既劳动又照看孙子。主要原因是:家庭经济状况差(虽然子女外出打工但其收入主要用来供养孩子上学,对家庭里日常生活开销主要还是老人耕种所得)。

2、健康状况

农村空巢老人中96.49%的老人生活能够自理,32.13%的老人身体健康,55.8%的基本健康,12.07%为较差或十分差。当遇到疾病时,多采用简单治疗,小部人因为经济原因放弃治疗。99.3%的空巢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8%以上的老人对新型农村合作比较满意,认为能解决看难问题,尤其是“复明工程”对农村白内障老人来说是福音,免费摘除白内障,普遍反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真好。

3、需求状况

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村空巢老人有权益保障要求8491人,占25.9%,感到寂寞孤单8340人,占25.4%,需要生活照顾7454人,占22.7%。从老人们的需求程度上看,主要是精神慰籍,子女常回家看看,基本医疗保障,养老金和需要人照顾,分别占52.3%、49.2%、41.3%、33.8%和22.7%。由此可见农村空巢老人最需要的就是精神慰籍,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4、闲暇状况

农村空巢老人因文化水平较低和经济有限原因,绝大部分老人以串门聊天为主,家庭经济好点的以打牌为次之。加之村级老年协会的文体活动中心、室、场地不健全,不配套等原因,老人们户外活动只好如此。在精神层面上,76.5%的老人感觉生活有压力,压力主要来自经济收入,照顾孙子,忙于种地、又怕生病等几个方面,因为子女多在省外务工,所以子女们主要是给生活费和打电话来慰问老人,很少能亲自照顾,几乎都是一年回来一次,空巢老人中有49.2%的人期望子女能常回家看看。

空巢老人构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外出打工

子女外出打工是全县农村空巢老人构成的最重要的原因,全县93.1%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在家务农的只有4.2%。所以,78.8%农村空巢老人务必劳动和又要劳动又要照顾孙子,只要身体条件允许,他们都会“活到老,干到老”。

2、自然空巢

所谓自然空巢,就是有的老人终身未婚,有的老人虽已结婚,但未生育子女,有的生有子女,但子女已经去世,有的只一个女儿,女儿一旦出嫁之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回家照顾老人就有次数了,老人就成了空巢户。全县单身空巢老人就有8176人,占25.1%。

3、代际差异

当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后,老少两代人对独立的活动空间和自由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传统的大家庭居住方式已经不适应人们的这种需求,小家庭被普遍理解。一旦子女成立了小家庭或进入城市,农村的父母一般都不会与子女生活在一齐,而是选取独自居住或留在农村老家。当然,农村老年型“空巢”家庭的产生也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例如儿子在外打工、婆媳、公媳关系的沟通缺少联系的中介和桥梁,家庭不和、矛盾增多,迫使老人同儿媳和孙子分开住,子女赡养老人的观念淡薄、嫌弃老人,从而使老人不得不独守“空巢”等等。

农村老年人问题是突出的民生问题,不仅仅关系到广大老年人能否安享晚年,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因为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所以,我们应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云梦,幸福云梦的重要高度,用心应对,综合治理。要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使空巢老年人享受到党和国家优待政策,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推荐如下:

1、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要得到更一步补充,全面推行协议养老、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应得到推广和发展。逐步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建立健全高龄补贴制度。扩大农村老年人享受低保范围,“五保”老人全额财政供养。完善乡级养老院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2、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网络建设。从这次调查中看出,全县村级老年人协会建设不足40%,老年活动中心、室、场地更少。村级老龄工作网络建设滞后,严重影响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村级老年协会是关心老年人生活、体贴老年人难处,解决老年人家庭矛盾,检查督促家庭赡养状况的老年人自我管理组织,能直接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难处和实际困难。加强乡村两级老龄工作网络建设,用心应对老龄化,各级党委政府应刻不容缓地摆上议事日程。为构成县、乡(镇)、村三级老龄工作格局打下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加强农村精神礼貌建设投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健全村级老年活动室、活动中心,老年人图书报刊阅览室等,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和所有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3、进一步开展“敬老志愿者”活动。调动各种用心因素,为农村空巢老人服务。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敬老助老,营造敬老氛围,建立长期服务机制,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用心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在职的年轻人和社会“志愿者”,开展“敬老志愿者”活动,联系一个空巢老人家庭长年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了解他们的需求与困难,帮忙他们疏通渠道,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乡村两级可组织低龄“老年志愿服务队”,就近为高龄空巢老人,特困空巢老人、病残空巢老人带给日常照料服务。

独居老人无家可归申请书(精)二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 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 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 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区

独居老人无家可归申请书(精)三

一、背景

当我们在关注农民工问题,关注“80后”成长历程,关注社会发展、城市变迁时,我们的目光是否错过了他们?他们是外出打工子女的父母,是在城市中打拼的“70后”“80后”的双亲,是失去老伴独留空房的老人。他们是数目不断增长的庞大群体,他们在城区各处静静地生活,数着日子盼儿女回家,守着电话等儿女的问候。

因为孤单,面临着很多问题:生活无人照料、病痛不能及时妥善治疗、抑郁烦闷的情绪无法排遣。他们被称作城市里的空巢老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成为空巢老人生活的真实写照。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他们的生存现状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城市中空巢老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是怎么样?有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本文研究主要内容。本文主要利用文件综述法,采访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论文编写。由于家中有亲戚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以下采访资料均来自于此。

二、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花苑社区位于桂城南边,东至宝翠南路,南至桂城中心村交界处,西至天佑六路,面积约1.5平方公里。社区有旧的小区花苑广场、桂兴住宅区。新的有鹿璟村、御景城市花园,还有一个商住结合的桂南名都小区。居民住宅楼178幢,住户约有6000多户,总人口约13000多人,其中60岁的老人有1350多人,老龄人口占社区总数11%

9月24日起,围绕着老年人在生活物质、情感、身体和医疗状况等问题,分别对南海桂城花苑社区居委会的10户老年人进行采访上门调查。以下就列举其中的几个案例:

1.具体采访对象:

案例1 鹿璟村小区的关德全

关伯今年65岁,有一儿一女,是一个国企退休的老职工,现在和老伴刘姨一起居住在鹿璟村的一厅两室的商品房里,儿女则分别在怡翠花园和保利星座那里买了房子。通过交谈了解到关伯对自己的生活现状还是很满意的,每个月和老伴都有退休金,而且儿女逢年过节也给了不少的钱。平时关伯的主要活动是每天早上和以前的旧同事去喝喝早茶,跟着和老伴一起到市场买菜,下午就到小区的公园里下棋、聊天,然后就到花苑幼儿园去接小孙子。晚上吃完饭后,就跟老伴刘姨去散步。关伯还说,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是很喜受下厨煮饭的,所以儿子和儿媳每天晚上还是回来吃饭的,至于女儿就是每个周末有时间的话就一起聚聚吃饭。最后,关伯说,现在最大的问题还是医疗问题,虽说现在有医疗保险,但医院的普遍报销比例还是比较低的,并没有做到五成报销,而且门诊还要定点,我觉得每一个医院都有自己比较好的优势,如果跟禅城一样,取消定点门诊,对于我们老人来说,那绝对是一件好事。

案例2 花苑广场新区的许秀莲

许奶奶是一个年过七旬的老太太,独自居住在一套商品房,她丈夫原在中国台湾,现已去世,她的子女都在外工作。大约是调养得当的关系,老人身体还是很健康的。老人的生活比较殷实,不愁吃穿;家里十分整洁,因为她很爱干净。当我们问起她是否满意现状时,她很无奈地笑笑,说:“我哪里图什么富贵?只要和孩子们平安快乐在一起啊,人老了,只求能享享儿孙福。”老人表示她非常想念在外头的儿孙们,她向我展示了她孙子的照片,脸上满是笑容,可转眼又有一种愁绪笼罩眼睛,她说他们已经好久没来了。

这位老人享受着充实的物质生活,却感到心灵的空虚。只因为亲情的距离太远了。对老人,尤其是孤寡老人而言,看看自己的儿孙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事,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反省,作为小辈,我们连这点愿望也不能让他们满足吗?

空巢老人最怕的就是寂寞,老人希望用一切换来珍贵的亲情。老人们通常喜欢小孩子,他们愿意把小孩子当作自己的亲人,也许只有年幼单纯的孩子肯倾听他们的诉说,这也正反映出我们人心的悲哀。

2.存在的问题

(1)老年人普遍存在孤独感。

步人养老阶段,老年人交流的对象多是一些老相识,孤单时更多是与他们交流、向他们倾诉,子女多忙于工作。反映了老年人生活的寂寞,与年轻人缺乏交流。

(2)老年人生活单调。

走访中发现,由于西部老年人文化素质不高,经济水平低下,以致缺少丰富的娱乐活动。只有少数人选择打牌下棋、听戏、看电视等娱乐项目,同时大部分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娱乐设施也不完备。大多数老人表示,只要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会参加体育锻炼。随着老年人社会责任及家庭责任的相对弱化,使得他们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和多余精力,而相比较于他们单调的娱乐活动,这就使得他们更缺乏集体归属感。

(3)缺乏照顾、经济问题重和看病难造成老年人的心理负担。

对于身体健康的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由于身体机能不断减弱,离不开家人的关心、照顾。更何况患有疾病的老人就更加需要有人在身边照顾。这不仅给老人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心理负担,还带来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

(4)老年疾患令人担忧。

老年阶段是疾病的高发期,有些疾病会影响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如脑动脉硬化,使脑组织供血不足,使脑功能减退,促使记忆力减退加重,晚期甚至会发生老年性痴呆等。还有些疾病,如脑梗塞等慢性疾病,常可使老年人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以致产生悲观、孤独等心理状态;患有老年抑郁症的老年人,生命都受到极大的威胁。

三、解决城市空巢老人养老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空巢老人的日渐增多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已经引起了苏州市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尤其老城区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主动应对这一状况,但依然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针对城市空巢老人养老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特提出如 下对策建议,供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时参考,希望能够对改善城市空巢老人的生活质量有所帮助。

1.不断完善城市的养老保障制度

在基本养老保险这一块,要切实保证老年人口的养老金增长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使老年人口能够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尤其要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在配偶遗属补贴、社会老人补贴等方面,也要 适时不断提高这方面的待遇水平,以使那些主要依靠这些收入来源生活的老人能够维持起码的基本生活。

2.重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及医疗服务

老年人口的身体状况决定了他们对医疗社会保障水平的需求要高于一般人( 如年轻人) ,而与此同时,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又使得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大,这就导致了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日益增大。如以药物的消费来看,老年人口消费了市场总药物的25%。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尚未定型的背景下,设立专门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显然并不可行,但提高老年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应该还是可以做到的。此外,目前中国应继续大力推进城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部分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的转移,从而增加社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能力;而社区对老年人口提供的医疗服务应是全方位的,它不仅应包括疾病的治疗,还应包括其他方面的服务,如医疗咨询、对疾病防治的大力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普及老年照料和护理知识等。

3.加快社区照料服务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力度。目前能够享受到社区提供照料服务,政府买单的老年家庭数量极少。因此,政府应考虑到部分老年家庭的特殊状况,放宽实施免费服务的条件限制,以使更多的老年家庭获益,比如可以考虑将夫妻一方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空巢家庭纳入其中。政府也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免费服务的数量,以使社区免费照料服务确实有助于提升老年家庭的生活品质。

4.关注“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首先,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空巢老人的子女在精神慰藉方面履行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多关心老人。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尤其是空巢老人的邻居) 加入到为空巢老人服务的志愿者行列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空巢老人精神慰藉方面的作用。

其次,要加强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及场所的建设。要想方设法增加社区的文体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尤其老城区更要这样),要动用政府和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力量。社区现有设施和场所也要充分利用,不能成为摆设。辖区内各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也应面向社会,提高利用率,尽可能地向所有老年人开放。

再次,社区要经常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活动形式要尽可能丰富,只有这样才能满足较多老人的需求,将更多的老人吸引到社区中来,社区也才能够取代单位成为空巢老人新的精神支柱。

最后,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了解社区空巢老人的基本情况,多多关心和探望他们,尤其要经常探望那些因种种原因不常出门活动的空巢老人,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尽可能予以帮助。要特别关心独居空巢老人。

独居老人无家可归申请书(精)四

所谓空巢,即“空寂的巢穴”,比喻小鸟离巢后的情景,现在被引申为子女离开后家庭的空虚、寂寞的状态。空巢老人即是指无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自生活的老年人。生活不便、精神寂寞、病痛折磨空巢老人冷暖往往只有自己知道。

1.无人照料,生活不易

20__年3月,75岁的中科院院士、被国际医学界誉为“世界断肢再植之父”的陈中伟教授,在上海独居的家中意外坠楼不幸去世。

87岁的许大爷独居在北京石景山的一个小区,今年冬天连续的大雪让许大爷家里“断粮”了,老人无法外出买菜,到了深夜,刚刚忙完工作的外孙才给老人送来了食物。家住北京五棵松的王奶奶家中供暖出现问题后久等未能解决,无奈中只能抱着暖水袋躲在被窝里,给儿子打去求助电话。

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我国生活部分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3,其中不乏众多空巢老人。福建省老年学学会课题组进行了一次城乡空巢老人调研,通过抽样调查得出,近20%空巢老人感觉生活无人照料是面临的最大困难。对他们来说,吃饭、洗澡、做简单家务已成为生活的最大困境。

如果说,日常生活的不便自己尚且能够艰难克服,那么在遭遇突发状况甚至发生意外时,空巢老人常无招架之力,难免产生发生在陈教授、许大爷这样独居空巢老人身上的悲剧。

2.精神寂寞,郁郁寡欢

“人老了还能有什么盼头呀,瞎过呗!”一句话道出了多少空巢老人的悲凉心态。据报道,今年年初,在山东济南,一周内有三位空巢老人自杀;福州的一位空巢老人因为太想儿女,屡次轻生,在今年重阳节时跳楼自杀。

身体机能衰退、个人价值丧失,没有子女陪伴,都让空巢老人倍感失落,对生活失去希望。据北京、上海、武汉、厦门等多个地方对城乡空巢老人的精神状况调查显示:心情暗淡、沮丧、孤寂,食欲减低,睡眠失调,脾气暴躁或愁眉不展,不好与人相处,得过且过等等都是空巢老人常见的心理体验与情绪状态,一些空巢老人甚至想到了自杀。

上海老龄办、宁波老龄办入户调查显示,90%以上的空巢老人都希望与人交流、老有所乐、老有所用。南京鼓楼区对空巢老人的活动需求调查显示:希望子女多打打电话、常回家看看成为众多空巢老人的首要情感寄托;多组织老年公益活动、创办老年活动室则成为空巢老人排遣孤寂生活的主要心理诉求。

3.疾病困扰,就医困难

浙江衢州的空巢老人柳大爷曾因高血压两次昏倒在家,“一个人在家,最怕的就是生病。”柳大爷常说。

北京、厦门、延吉等多个地区关于“空巢老人”身体状况的调查显示,90%以上的老人都患有各种各样的疾病,其中超过一半的老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疾病。据福建省城乡空巢老人调查报告显示:54.64%的老人表示,因为无人照料,所以最怕的就是生病。

空巢老人面对病痛常面临三大“无助”困境:急病突发无人知晓、慢性疾病无人照料、医疗费用过高无法承担。疾病问题在农村空巢老人身上表现尤为明显。以湖北省农村空巢老人为对象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就医方便的仅占40.7%;面对疾病,有55.6%的受访老人选择“简单治疗”,16.2%的老人会选择“间歇性治疗”,仅21.8%的老人采用“正规治疗”,另有6.4%会“放弃治疗”。上海市老龄办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调研时发现,超过90%的空巢老人选择需要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常规体检、定时上门护理、应急救助等等。

到底有多少空巢老人?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已有老龄人口1.69亿,占总人口数的12%,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据北京老龄办目前公布的统计数据,北京老年人口明年将达到250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5.2%,而空巢老人则会超过1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40%。宁波老龄办调查表明,宁波空巢老人家庭已占老年人家庭的35%,预计到20__年将达到80%以上。

目前,我国老龄人口正以每年3.28%的速度增长,约为总人口增长率的5倍,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扩大。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

谁来关爱空巢老人?

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需要有更多人伸出援手。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家庭、政府和社会对空巢老人的关爱显然不尽如人意。

1.子女照顾不周

一项对空巢老人的调查结果显示,感到家庭关系融洽的仅仅50.1%,对子女的照顾表示满意的仅9.2%。经济支持、精神赡养等方面,子女对独居父母亏欠不少。

目前,由于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日趋小型化,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代际之间的孝道、赡养、照料老人的观念日益淡化。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调查,城市空巢老人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比例较高,但在农村,由于子女自身经济压力,相当一部分空巢老人还得不到子女的经济救助。以厦门市农村空巢老人为例,只有43.0%的空巢老人主要靠子女赡养,

50%以上的老人只能依靠自己劳动和养老金等度日。

经济支持之外,许多子女常常忽略了老人们的精神需要。据全国老龄办统计,仅10%左右的子女能注意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如上文提到的福州空巢老人,其儿女在经济上很宽裕,经常给老人寄钱,每次都说:“想吃什么尽管买,钱不用担心!”却忽略了老人精神需要。

赡养父母、关爱双亲是子女们应尽的责任,面对空巢父母,作为子女是否应该自问“做了多少”?

2.政策保障不足

我国作为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老年人最迫切、最需要解决“养”和“医”的问题。 我国城乡养老保障现状不容乐观。目前,“养”的保障主要包括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据统计,城市中约有10%左右的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农村老年人中约有80%以上没有任何养老金,许多农民根本不知道养老保险为何物。

“医”的保障包括城市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制度等基本生活医疗保障。近年来,党和政府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老年人医疗保障状况得到很大改善,但是没有享受任何医疗保障的空巢老人仍有半数以上。老人看病难、看不起病的难题仍待缓解。

3.社会帮助缺位

空巢老人养老主要有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两种方式,而我国现有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尚不及需求的1/12;居家养老仍面临投入服务平台匮乏、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等系列难题。

机构养老,主要是指通过开办老年公寓、老人院、敬老院、老年人福利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生活、医疗和娱乐休闲等全方位服务。据调查,全国每年约有1400多万老年人要求进入老年福利机构养老,而各类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万张,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是我国老年人主要的养老方式,受传统习惯的影响,超过80%的老人仍希望能够居家养老。

英国等国非常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依托社区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物质支持、整体关怀等,具体提供服务的有政府雇员,还有大量的志愿服务者。近年来,我国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始兴起,各地也在逐渐摸索有效的服务方法。例如,杭州依托社区,以志愿者行动、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时间银行”互助、邻里关照、托老服务和无偿或低偿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居家养老构建“生活照料网络”。

据全国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调查显示,老人们最需要的服务包括法律援助、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服务热线和聊天解闷等,分别达到了22.2%、20.5%、18.8%,17.1%和16.8%。但是这些服务需求的总满足率目前仅为15.9%,换句话说,仍有84.1%的服务需求没有被满足。

空巢老人中或许就有你我的父母、你我的长辈,有一天,你我也会老,可能也会成为空巢老人中的一员。尊老爱老,既是为人的基本道德准则,更是建设和谐社会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所以,请伸出关爱的手,陪他们一起走,在他们老了孤单了的时候,远离困苦和忧愁。

独居老人无家可归申请书(精)五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为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传统美德,落实老有所依的中国传统,促进家庭和睦、和谐,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 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

(2)

(3)

二、附则

1、本协议时效为永久性,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全部,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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