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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学院休学申请书 北方学院休学申请书怎么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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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学院休学申请书 北方学院休学申请书怎么写(三篇)
2023-01-17 18:46:2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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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北方学院休学申请书(推荐)一

20xx

20xx

学年

第2

学期

气旋过程实习报告

时间

20xx.班级

学号

姓名

得分

蒙古气旋分三种类型:

(1)暖区新生气旋;

(2)冷锋倒槽生成气旋;

(3)蒙古副气旋

这次气旋生成与蒙古中东部,属于蒙古气旋(冷锋进入倒槽)。在西风槽东移的过程中,高空槽不断发展,槽前地面减压,出现闭合环流,连接冷暖峰,形成蒙古气旋。

出现的天气有:沙尘暴,降水,雾,大风。

前24h500百帕高空图

前24小时之前高空图上,在蒙古高原上空有一个低槽,槽前有暖平流,槽后有冷平流,该槽将向东移动。

1、生成阶段

4月5日08时高空图

4月5日08时地面图

4月5日08时,高空,温度场落后于高度场,在热成风涡度平流和冷暖平流作用下,槽将向东移动并且发展。槽属于疏散槽,将发展。槽因为有副热带高压的阻挡,槽移动速度将减小。850hpa图上,在蒙古上空,河套地区及长江流域下游等温线比较密集,为高空锋区,锋区上可见冷暖平流,对应地面图上出现三个冷暖锋。地面图上,由于高空槽前的减压作用,出现闭合等压线,有冷暖锋经过气旋中心,蒙古气旋开始生成。

天气:气旋强度不大,坏天气区域小。在冷暖锋附近出现沙尘暴天气。

2、发展阶段

4月6日08时高空图

4月6日08时地面图

4月5日到4月6日08时之前,高空图上,温度场落后于高度场,在冷暖平流作用下,高空槽线向东移动5到10个经度。

4月6日08时高空图上,50区左侧为低压区,配合为冷中心,低压左侧等温线比较密集,为高空锋区,并且出现暖舌,对应地面出现锢囚锋,并且地面低压加深。锢囚锋使暖气团抬升,锋面附近出现大范围降水,暖气团出现大范围的雾。冷锋后出现正变压,暖风前出现负变压。高空图上50区附近,东风和西风在此汇聚,低压移动缓慢。

4月6日,高空图上,温度场与高度场重合,此后气旋将不再发展,开始消亡。

3、消亡阶段

4月7日08时高空图

4月7日,高空气旋渐渐填塞,地面图上的锋线消失。云和降水也将减弱。

温带气旋发生、判定的条件:

一般以三方面条件判定:

1、气旋环流中心开始出现

2、有一根以上的闭合等压线

3、有暖锋和冷锋穿过气旋中心(其中,3是必须的)

对于高空系统的发展主要从高空形势方程出发,结合地形等的作用。在此次过程中4月5日到4

月6日槽上都有较明显的冷平流,有利于槽的发展,预报过程中要注意阿尔泰山脉以及萨彦岭的地形作用。暖平流与4

月6

日08

时已经较为明显,这是本次蒙古气旋形成的关键点。地面气旋的发生发展要从地面形势方程出发,而在此次过程中地面上气旋性环流中心,位于高空槽的前方,在槽前的减压作用下,低压得以加强,在加上冷暖锋的相接温带气旋得以生成。当然在地面图上也要注意暖锋前方大片的负变压区。注意高空槽(涡),海上高压的位置,流场的变化,3小时变压(在地面图上,气旋生成前12—24小时,一般有一对较明显的3小时正负变压中心出现)。

小结

本次天气过程在分析中,主要是从天气图的地面图和850hap高空图中分析变化,预报地面天气,高度变化主要看涡度平流、热成风涡度平流、平均冷暖平流。根据高空槽前的正涡度平流(涡度因子)主要使低层系统发展,高层系统移动,冷暖平流(热力因子)主要使高层系统发展,底层系统移动来判断系统的发生发展及移动情况。并得出,此次蒙古气旋在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天气现象除大范围降水外还伴随有大风沙尘及雾的出现。

推荐北方学院休学申请书(推荐)二

1.1 实习目的

对于本次实习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实习使学生获得基本生产的感性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扩大知识面;也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产业状况、了解国情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也较全面地了解机械制造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掌握机械生产的基础知识,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理知识,并为后续课程的学习和设计打下基础。实习期间,通过对典型零件加工过程中所用的机床、量具和夹具等工艺装备的观察和分析,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起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了解工厂的生产过程、生产线布局、技术装备;

(2)记录零件设计和制造工艺及设备;

(3)掌握机械加工工艺方面的知识及方法

(4)了解切削刀具方面的知识,熟悉常用刀具的结构、选择、用途等

(5)了解机床和数控系统的知识,特别是加工中心等典型的数控设备

(6)了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学习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

1.2 实习单位介绍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唯一农机制造与销售企业。其前身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创建于 1955年,是我国“一五”期间兴建的156个国家重点项目之一,是中国农机行业唯一的特大型企业,1990年被国务院企业管理委员会评为“国家一级企业”,1997年,中国一拖集团将与拖拉机相关的业务、资产、负债人员重组后进行股份制改造,依法设立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境外发行h股股票,于同年6月23日在香港上市。1999年,“东方红” 被国家工商局评为首批中国驰名商标,是我国农机行业第一枚驰名商标。“东方红”大中型拖拉机荣获中国名牌产品,农用拖拉机、收获机、压路机荣获国家免检产品,公司荣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东方红”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它代表着先进的技术、稳定的质量、成熟的管理、可靠的品质与贴心的服务。公司目前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等体系认证。使影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各个环节、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公司占地约100万平方米,总资产32亿元,固定资产14亿元,拥有职工1.6万余人,其中专业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1700余人。公司拥有强大的锻件、机械加工、装配和测试的全套生产能力,流水生产线近百条,公司主导产品含盖“东方红”系列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收获机械、工程机械、柴油机共计100余个品种。四个专业化拖拉机装配厂,分别生产履带拖拉机及变型产品、大中小型轮式拖拉机, 拖拉机产品功率覆盖范围17~188马力。

远销世界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建厂五十多年来,公司从单一产品向多元化产品发展,成为集生产、科研、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始终把顾客需求放在首位,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东方红”品牌深受广大用户信赖。公司将继续大力推进产品结构调整,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地向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以确保公司在农机行业的地位不断巩固和加强。

2.1 入厂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是以录像的形式进行的。安全教育人员给我们看安全生产记录还有事故案例,一些注意事项和血淋淋的案例,这些案例真实的描绘了一条条年轻的生命被剥夺,导致血淋淋事件的原因多数是由于员工的不规范操作引起的,还有部分原因是员工工作中放松了警惕,这些让我们头皮发麻的血淋淋的案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其安全危害可分为六大类:

1、机械性危害,主要以机械作用危害为主;

2、化学物质危害,有气态和液态两种;

3、燃烧、爆炸危害,其主要为机械、化学和热效应的联合作用;

4、热危害;

5、电气危害;

6、其他危害,紫外线,粉尘等。

老师和安全教育人员给我们提了好多要求,我们都必须做到,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1、不允许穿凉鞋进厂;

2、进厂必须穿长裤,女士进厂必须挽起头发,在特殊厂房内需带安全帽;

3、在厂里应注意避让天车和叉车,人在厂里不要成堆,不要站在主干道上;

4、进厂后衣服不准敞开,外套不准乱挂在身上,不得背背包进厂;

5、不准乱按任何机床的按扭、开关;

6、在观察生产过程时不得拥挤,应与机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铁屑伤人;

7、 须在厂内指定地方吸烟!

2.2 实习历程

2.2.1 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

1. 企业简介

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简称北易公司)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泰国正大集团易初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经营的大型摩托车专业化生产企业,也是河南省最大的中外合资企业之一。北易公司于1992年3月开业,投资总额为10,597万美元,注册资本5,631万美元,现有员工20xx多人。北易公司成立后,先后投资数千万美元对原有生产技术设施进行了全面技术改造,购置了国内外先进设备400余台,引进了日本本田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 c100n-ch摩托车产品技术及设备,建成了发动机制造、车体焊接、涂装、毛坯压铸、成车装配等多条生产线,形成了完善可靠的技术、开发、检测和质量管理体系,年生产能力可达100万辆“大阳”牌摩托车。

企业产品:北易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有50ml、70ml、90ml、100ml、110ml、125ml、

150ml、200ml等八个系列百余种型号的“大阳”牌摩托车。

企业文化

经营理念:为客户和公司创造价值,比竞争对手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行动指南:团队、创新、发展、执行、高效

服务宗旨:大阳用心 让您放心

质量方针:用户为上,质量领先,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精细管理,打造精品

2.车间介绍

①毛坯制造车间

毛坯制造的工艺就是通过造型制芯机制备出砂芯,再利用箱体压铸,制造出我们所需求的铸型,然后通过浇注系统来制造出毛坯件。毛坯件制造出后,我们还要利用抛光机、表面处理抛丸机对其进行表面处理,去除飞边、毛刺。然而制造出来的毛坯不是完美的,它会出现疏松、顶杆深、拉伤、缺肉、裂纹等缺陷。

②发动机制造车间

在这个车间,我们看到了摩托车的灵魂核心发动机的大概制造流程,发动机的制造是很复杂的,它经历了攻丝、压装、孔径加工、铸上下面、孔隙加工、铣结合面、小轮抛等多道工序。

③总装车间

总装车间主要分为部装和总装两大部分。在这个车间是左边进行部装,右边进行总装。生产中采用u型生产线作业,在摩托车装配线末端还有成品摩托车质量检测,质量检测主要包括制动系统、排气量、燃油量、最大马力等检测,质量检测各方面达到要求后才能装箱出厂。每一台从工厂出来的摩托车都带着大阳摩托的标志,因此为了品质的要求,质量检测要求很严格,每一台大阳摩托车都要尽善尽美,达到质量要求。

2.2.2 一拖锻造分公司

1.公司简介

专业锻造基地1959年建成投产, 锻件年生产能力35000吨,品种800余个。这里设备齐全,现有大型锻件(曲轴)生产线三条,小型曲轴生产线一条, 建造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悬挂式热处理调质线, 引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曲轴质量定心机。目前已和国内30多个厂家建立了协作关系,可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动力机械、 军工外等各种类型的锻件,锻件重量0.1kg~270kg。近年引进日本先进技术,开发出多种曲轴系列锻件,尤其是锤上模锻大型复杂曲轴工艺水平及锻件质量均居全国领先水平。部分产品经加工后出口美国和东南亚。在产品质量上, 始终以用户满意为宗旨, 确保“优质产品、优良服务、满足要求、不断改进”, 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提供可靠保证。

2.车间概况

① 热处理车间

②轻型锻造车间: 此车间包括锻造区和下料区,下料区作用是将原钢切断成待加工的工件长度,其中锻造区拥有7台平锻机,4台锻压机。下料区有的设备是剪床和高速带锯。

③模锻车间:模锻车间分为两个区,自由锻区和蒸汽模锻锤区。自由锻区拥有自由锻锤1台,空气锤4台。蒸汽模锻锤区用10台蒸汽模锻锤。

3.辅助设备

加热炉:作用是将工件加热到1100~1200摄氏度左右,这样方可自由锻和热模锻; 压床:完成切边,切边冲孔等工艺;热校正设备:消除切边,切边冲孔发生的变形(此设备只对部分需要校正的工件作用)。

4.工艺顺序

加热炉——锻造设备——压床——热校正设备(其中26台锻压设备,26条生产线)

5.工艺流程

下料——26条生产线(锻造)——冷却——热处理车间——清理设备——冷校正——检验锻件

2.2.3 锻造分公司热处理间

此车间的设备有热处理炉,冷校正设备和锻件清理设备(喷丸机)。 热处理炉:分为连续式正火炉和连续式调质炉;冷校正设备:设备包括油压机和校正锤,冷校正是为了消除锻件在热处理过程中应力释放所导致的产品变形锻件清理设备:设备作用是起清理强化作用,又叫冷作硬化,经喷丸后的锻件表面泛着金属光泽,表面遍布着小麻坑,(是高速钢丸冲击所得)

2.2.4 一拖福莱格公司

1.公司简介

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下称福莱格公司)的前身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冲压厂,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对控股子公司。始建于1956年,1959年建成投产,20xx年2月17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拖(洛阳)福莱格车身有限公司是中国一拖专业生产覆盖件的子公司,主要为汽车、农业机械(履带拖拉机、大中小轮式拖拉机、收获机械等)和工程机械、柴油机提供覆盖件、结构件、驾驶室的设计、制造以及通用机械产品的冲压、焊接、涂装和机械加工。

公司拥有16t—20xxt各种型号机械压力机100余台,最大工作台面4000×2200mm,分别生产大型薄板拉伸件、中厚板冲裁件及其它各类压弯 成型件。20xx年建设了具备冲压的柔性加工能力,投入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机器人切割工作站、数控转塔冲等设备,提升了冲压的快速生产准备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在焊装方面,拥有多条焊装生产线,分别生产中重型汽车车身、各种机型拖拉机驾驶室、收获机驾驶室及各类油箱;20xx年又引进管件加工单元cnc100型数控弯管机和切管机,具备多品种驾驶室自主开发、试制和生产能力。

在涂装方面,拥有代表国内农机行业工艺水平最高的涂装加工线。20xx年投资1000余万元新建一条年产12万台生产能力的油箱底面漆涂装生产线,并对原阴极电泳涂装线进行了全面改造,具备了汽车车身底面漆涂装的生产能力。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农机、汽车、工程机械、轻工机械等行业,产品品种达6000多个,具有年产履带拖拉机配套件1.5万台套,大、中、小型拖拉机配套件15万台套,105系列柴油机配套件15万台份,载重汽车车身1万台套,商用车配套冲压件3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2.各车间设备及生产产品介绍:

备料车间:有剪床20余台,除锈酸洗生产线,主要是准备毛坯为下一道工序生产作准备; 冲一车间:有双动630吨机械冲压机、单动双点800吨和630吨机械压力机,主要生产各机型驾驶室覆盖件,箱型深拉件和中厚板冲压件;冲二车间:单动四点1000吨机械压力机、单动单点20xx吨机械压力机、双动1300吨

推荐北方学院休学申请书(推荐)三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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