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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停靠点申请书 客车停运申请书(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9:05:04 页码:9
客运停靠点申请书 客车停运申请书(四篇)
2023-01-17 19:05:0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客运停靠点申请书(推荐)一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经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具有道路旅客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如发生旅游客运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并积极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重点做好游客相关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如有超员,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仍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每次开车前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落实禁止游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的相应措施。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甲方应该提前告知乙方司机详细旅行线路,便于乙方司机熟悉线路并做好线路行驶规划。

7.甲方计调、导游人员应利用旅行社协会微信平台旅游客运车辆查询系统,核实使用车辆信息,杜绝“黑车”使用。

8.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救助、安抚等工作。

四、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搭载合同外乘客上车。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且承运人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50万元。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特别是要保证车辆座位安全带使用状况完好、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正常。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但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应该拒绝执行。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20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禁凌晨2-5点客车上路行驶,严禁客车通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乙方必须将导游员座椅设置在司机后方合理位置,设立明显标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人员人身安全。

10.乙方必须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11.乙方必须提示并要求游客系好安全带,拒绝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12.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3.乙方司机要熟悉旅游线路,如果对路况不熟悉,应提前告知导游情况,或者提前问询准备好行车线路。

五、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7)司机有在车内吸烟、开车时接听电话或其他有害于行车安全的行为;

(8)乙方司机缺乏职业道德、态度不好;

(9)乙方提供车辆未保持车况清洁整齐,司机也未及时打扫车辆卫生;

(10)夏季(6-9月)行车未提前开放空调。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提前到达约定地点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9.乙方未按约定设置并保障导游专座,支付租车费的50%违约金。

10.乙方未在行车中播放客运交通安全宣传片,支付本次租车费用的20%违约金。

11.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如乙方提供的车辆或司机因违反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被查扣,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3000元。

14.在甲方游客突发疾病或遭遇其他意外伤害,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应当积极及时将游客送往医院,不得因用车问题延误救治时间,相应增加的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1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其它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咨询投诉电话: 乙方咨询投诉电话:

推荐客运停靠点申请书(推荐)二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推荐客运停靠点申请书(推荐)三

成立的凭证为船票,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成立。

船票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乘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点(码头)。

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设施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

行李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为行李运单,合同双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成立。

行李运单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名称;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名称;

(五)件数、重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旅客运输合同样本

旅客的托运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履行运输合同,需要港口经营人提供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施,托运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工作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基本形式为中、长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名称;

(二)码头、仓库、候船室、驳运船舶名称;

(三)托运行李作业,包括行李保管、装卸、搬运;

(四)候船服务,包括:问询、寄存、船期、运行时刻公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统一规定。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输合同、行李运输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使用的合同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管理。

推荐客运停靠点申请书(推荐)四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合伙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的相关规定,现就经营客车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伙人购买的  客车是挂靠在 有限公司经营,并经营 的客运路线。

二、 客车购买成 万元,其中支付了现金 万元,按揭 元;按揭公司支付保证金 万元, 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线路牌保证金 万元。

共计出资 万元。

其中合伙人 和 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 分之一,合伙人 和 各出资占总出资额的 分之一。

三、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利润和承担亏损。

四、从车辆开始经营每月提取 万元作为还按揭款和公司的管理费,余下的利润在每年春运结出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利润或承担亏损,

五、 客车的驾驶员由合伙人 驾驶,从 到 ,又从 到 ,每人工资 元。

每次出车必须两人驾驶。

六、 客车的账务由合伙人 管理,每月工资 元。

其他合伙人在年底结算时,可以查看账务。

平时的账务由合伙人  处理清楚。

七、 客车需要开会、领取利润等,合伙人 负责通知合伙人 ,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田应发承担;合伙人 负责通知合伙人 ,所产生的电话费等由 承担。

八、合伙人如果需要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的,想转让的合伙人可以转让给他人。

九、客车经营中出现交通事故时,各合伙人需无条件出面做好工作,否则做工作的合伙人所花的交通费、电话费、误工费、伙食费等所有花的费用由其他没有做工作的合伙人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合伙人承担的,如拒不承担,就从其出资额中扣除,同时减少其出资比例。

交通事故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的以外,由当班驾驶员负责并从其所交风险金中扣除。

驾驶员无责任的,不承担任何损失。

十、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分歧,由各合伙人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由涪陵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出面解决。

任何合伙人不得任意拦车,否则承担车辆停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协议各合伙人签字生效,任何一人违约,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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